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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公告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 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06)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告 业绩摘要 中国食品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统称「本集团」)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 「本年 度」) 的末期业绩与 2015 年业绩相比如下: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止年度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年度 变动 (注 ii)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经重列) 持续经营业务 (注 i) : 收入 27,985.9 27,842.2 +0.5% 经营利润 * 424.8 593.4 �C28.4% EBITDA^ 1,043.4 1,291.9 �C19.2%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 499.7 54.6 +815.2% 其中: 持续经营业务之溢利 177.8 153.2 +16.1% 本公司董事会 ( 「董事会」) 决议向股东建议向於 2017 年 6 月 16 日 (星期五) 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 之股东派发本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 1.2 港仙 ( 2015 年末期股息为每股 1.0 港仙)。 2 * 持续经营业务的经营利润指: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重列) 分部业绩 (持续经营业务) 饮料 640.5 695.2 酒品类 111.1 94.1 厨房食品 85.7 117.1 其他 4.2 11.7 总和 841.5 918.1 减: 公司及其他未分配开支 (附注 iv) (416.7) (324.7) 持续经营业务的经营利润 424.8 593.4 ^ 持续经营业务的 EBITDA 指: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重列) 持续经营业务的税前溢利 648.0 675.2 加: 融资成本 35.8 64.8 折旧 464.6 500.3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 4.2 9.8 确认预付土地金 13.3 11.4 减值,扣除减值拨回 34.7 65.5 存货拨备 34.6 36.8 减: 应占联营公司溢利 (73.0) (71.9) 与君顶资产有关的出售附属公司收益 (附注 iii) (118.8) �C 持续经营业务的 EBITDA 1,043.4 1,291.9 (注 i) : 收入、EBITDA^及经营利润*不包含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分类为终止经营业务之休闲食品业务分 部相关的业绩数据。详情於财务资料附注 8 披露。 3 (注 ii) : 本集团本年度人民币业绩以 2016 年度平均汇率 1 港元兑 0.86615 人民币元折算,2015 年人民币业绩以 平均汇率 1 港元兑 0.81333 人民币元折算,人民币贬值对港元呈报口径之业绩数据相比 2015 年有 6.5% 折算影响。 撇除人民币贬值影响,本年度人民币业绩与 2015 年人民币业绩相比: 持续经营业务: 收入增长 7.0%,主要由於饮料业务分部受行业消费趋势变化影响,品类结构变化,导致分部收入下滑,抵 消厨房食品业务分部及酒品类业务分部收入之增长。 经营利润 *减少 23.8%,主要由於因应竞争增加,市场推广及宣传开支普遍增加 (於各业务分部的分部业绩记 录为直接应占开支),以及其他未分配开支所致,该等其他未分配开支与未分配的跨产品活动以及为提升公 司企业形象及声誉有关的顾问、宣传及推广费用有关。 EBITDA^下降 14.0%,主要由於经营利润 *下降,而降幅被存货拨备、减值、折旧及摊销减少部份抵销。 (注 iii) : 年内出售附属公司的一次性收益约 1.188 亿港元,乃有关出售亏损酒庄附属公司的股权及债务权益, 包括中粮君顶酒庄有限公司 ( 「君顶酒庄」) 及山东中粮君顶酒业有限公司 ( 「君顶酒业」)(统称「君顶资 产」),该等出售已於 2016 年第四季度完成。详情於财务资料附注 13 披露。 (注 iv) : 公司及其他未分配开支主要包括: (a) 公司开支,与维持公司持续上市地位、其党委办公室及行政总裁及管理层办公室例如员工开 支、租金及办公室等开支有关; (b) 日常开支,与本集团财务、资讯科技、人力资源、营销、法律及产品质量保证等部门例如员工 开支及办公室等开支有关; (c) 本集团销售平台的一般营运及维护开支,例如员工开支、维护及办公室开支; (d) 未分配宣传及促销费用,与跨产品活动及为提升公司企业形象及声誉有关。 4 综合业绩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及截至该日止年度综合业绩 ( 「财务资料」),连同於2015 年 12 月 31 日及截至该日止年度之比较数据。财务资料已由本公司之审核委员会审阅。 综合损益报表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2016 年 2015 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重列) 持续经营业务 收入 4 27,985,881 27,842,170 销售成本 (21,468,896) (21,517,628) 毛利 6,516,985 6,324,542 其他收入及收益 4 489,264 423,136 销售及分销支出 (5,639,499) (5,266,204) 行政支出 (715,146) (744,116) 其他支出及亏损 (40,908) (69,240) 融资成本 6 (35,750) (64,822) 应占联营公司溢利 73,010 71,872 持续经营业务之除税前溢利 5 647,956 675,168 所得税支出 7 (226,085) (280,110) 持续经营业务之年度溢利 421,871 395,058 终止经营业务 终止经营业务应占之年度溢利�u (亏损) 8 321,964 (98,523) 年度溢利 743,835 296,535 应占方: 母公司拥有人 499,735 54,633 非控股权益 244,100 241,902 743,835 296,535 母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10 基本 -年度溢利 17.87 港仙 1.95 港仙 -持续经营业务之溢利 6.36 港仙 5.47 港仙 摊薄 -年度溢利 17.87 港仙 1.95 港仙 -持续经营业务之溢利 6.36 港仙 5.47 港仙 股息详情於财务资料附注 9 披露。 5 综合全面收入报表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2016 年 2015 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重列) 年度溢利 743,835 296,535 其他全面亏损 将於以後期间重新分类至损益之其他全面亏损: 换算海外业务时之汇兑差额 (543,168) (544,033) 应占一间联营公司其他全面收入 548 682 将於以後期间重新分类至损益之其他全面亏损净额 (542,620) (543,351) 将不会於以後期间重新分类至损益之其他全面收入: 物业重估之收益 �C 5,586 所得税影响 �C (1,397) 将不会於以後期间重新分类至损益之其他全面收入净额 �C 4,189 年度其他全面亏损 (已扣除税项) (542,620) (539,162) 年度全面溢利�u (亏损)总额 201,215 (242,627) 应占方: 母公司拥有人 32,690 (397,357) 非控股权益 168,525 154,730 201,215 (242,627) 6 综合财务状况表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2015 年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 月 1 日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重列) (重列)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4,012,050 4,670,644 4,901,078 投资物业 32,644 34,735 98,331 预付土地金 472,574 459,851 424,026 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之预付款项 54,304 15,500 14,286 商誉 1,522,354 1,684,061 1,742,224 其他无形资产 11,272 15,610 27,370 於联营公司之投资 726,412 780,759 758,932 可供出售投资 12,975 209,637 214,106 递延税项资产 154,964 182,837 184,521 非流动资产总值 6,999,549 8,053,634 8,364,874 流动资产 存货 4,007,825 4,038,615 4,301,418 应收账款及票据 11 1,319,672 1,376,410 1,771,192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1,269,455 1,372,867 1,186,912 同系附属公司欠款 321,552 351,977 578,278 直系控股公司欠款 162 162 171 最终控股公司欠款 13,037 14,157 15,202 附属公司之非控股股东欠款 946 15,394 37,711 联营公司欠款 26,297 10,496 16,273 预缴税项 26,722 42,703 41,225 可供出售投资 �C �C 399,305 按公平值列入损益之权益投资 �C �C 14,728 受限制银行结余 �C 6,974 �C 抵押存款 51,607 64,980 162,947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1,120,224 899,170 1,356,458 8,157,499 8,193,905 9,881,820 分类为持有待售之出售组合资产 8 958,220 375,131 �C 流动资产总值 9,115,719 8,569,036 9,881,820 7 2016 年 2015 年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 月 1 日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重列) (重列)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及票据 12 1,199,220 1,300,096 1,372,106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负债 3,146,051 3,246,483 3,368,978 欠同系附属公司款项 1,885,271 1,270,244 1,253,117 欠最终控股公司款项 23,989 25,467 27,915 欠关连公司款项 6,232 9,817 88,765 欠附属公司之非控股股东款项 64,612 553,991 48,103 欠联营公司款项 124,753 176,405 154,453 计息银行贷款及其他贷款 820,000 1,647,650 1,360,994 应付税项 78,371 48,536 96,784 7,348,499 8,278,689 7,771,215 直接与分类为持有待售之出售组合 资产有关之负债 8 329,299 101,694 �C 流动负债总值 7,677,798 8,380,383 7,771,215 流动资产净值 1,437,921 188,653 2,110,605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8,437,470 8,242,287 10,475,479 非流动负债 计息银行贷款及其他贷款 825,086 1,000,000 2,100,000 欠附属公司之非控股股东款项 �C �C 28,446 递延收入 294,719 155,888 160,613 递延税项负债 25,545 34,200 63,873 非流动负债总值 1,145,350 1,190,088 2,352,932 资产净值 7,292,120 7,052,199 8,122,547 股本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股本 已发行股本 279,722 279,722 279,722 其他储备 5,181,359 5,213,039 5,607,927 5,461,081 5,492,761 5,887,649 非控股权益 1,831,039 1,559,438 2,234,898 股本总值 7,292,120 7,052,199 8,122,547 8 财务资料附注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 公司及集团资料 本公司为一家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为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本年度内,本集团从事下列主要业务: 加工、装瓶及分销汽水及分销不含气饮料; 葡萄酒及其他酒品类产品的生产、销售及贸易; 分销零售型包装烹调油及调味品; 生产及分销巧克力及其他相关产品;及 分销未经上述业务划分之其他消费食品及饮料产品。 本公司之直接控股公司为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中国食品 (控股) 有限公司,其最终控股公司则为於中华 人民共和国 ( 「中国」) 注册的国有企业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中粮集团」)。 2.1 编制基准 本财务资料乃根据由香港会计师公会 ( 「香港会计师公会」) 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其中 包括所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 ( 「香港会计准则」) 及诠释)、香港公认会计原则及香港公司条例披露 要求而编制。本财务资料乃根据历史成本惯例而编制,惟按公平值计量之投资物业除外。持有待售之出售组合 按其账面值与公平值减出售成本的较低者呈列。本财务资料以港元 ( 「港元」) 呈列,而除另有注明者外,所有金 额均已精确至千位。 2.2 会计政策及披露之变动 本集团已於财务资料中首次采纳以下新颁布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0 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2 号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的例外情况 及香港会计准则第 28 号 ( 2011 年) (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1 号 (修订本) 收购合营业务权益之会计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4 号 监管递延账户 香港会计准则第 1 号 (修订本) 披露方案 香港会计准则第 16 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 38 号 (修订本) 厘清可予接受之折旧及摊销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 16 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 41 号 (修订本)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 27 号 ( 2011 年) (修订本) 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2012 年至 2014 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若干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9 除与本集团编制财务资料不相关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0 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2 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 28 号 ( 2011 年)(修订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1 号 (修订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4 号、香港会计准则第 27 号 ( 2011 年) (修订本) 及 2012 年至 2014 年周期之年度改进的若干修订外,各项修订之性质及影响说明如下: (a) 香港会计准则第 1 号之修订载有对财务报表的呈报及披露范畴内具针对性的改善。修改说明如下: (i) 香港会计准则第 1 号内的重大性规定; (ii) 损益表及财务状况表内之特定项目可予细分; (iii) 实体就彼等呈列财务报表附注的顺序拥有灵活性;及 (iv) 使用权益法入账的分占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的其他全面收入必须作为单独项目汇总呈列,并且在将会 或不会其後重新分类至损益的该等项目间进行归类。 此外,该等修订厘清於财务状况表及损益表内呈列额外小计时适用的规定。该等修订并无对本集团的财务 资料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b) 香港会计准则第 16 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 38 号之修订厘清香港会计准则第 16 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 38 号之原 则,即收益反映自经营业务 (该资产为其一部份) 产生之经济利益而非透过使用资产消耗之经济利益之模 式。因此,收益法不得用於折旧物业、厂房及设备,且仅在非常有限之情况下可用於摊销无形资产。该等 修订按预期基准应用。该等修订并无对本集团之财务状况或表现产生任何影响,原因为本集团并未使用收 益法计算其非流动资产之折旧。 (c) 香港会计准则第 16 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 41 号 (修订本) 对符合生产性植物定义的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要求作 出变更。根据该等修订,符合生产性植物定义的生物资产属於香港会计准则第 16 号而非香港会计准则第 41 号的范围。於初步确认後,生产性植物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 16 号於成熟前按累计成本计量。於生产性植物 成熟後,按香港会计准则第 16 号使用成本模型或重新估值模型计量。该等修订亦规定,生产性植物的农产 品保留於香港会计准则第 41 号的范围内并按公允价值减销售成本计量。有关生产性植物的政府补助根据香 港会计准则第 20 号政府补助的会计法及政府援助的披露入账。 应用香港会计准则第 16 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 41 号之修订对本集团葡萄藤的会计处理产生影响。香港会计准 则第 16 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 41 号之修订於 2016 年 1 月 1 日采纳後,先前有关物业、厂房及设备处理会计处 理已进行追溯调整,而葡萄藤於 2015 年 1 月 1 日按其於 2015 年 1 月 1 日的公允价值为该日期的认定成本。於 2015 年 1 月 1 日的年初余额与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比较资料已於财务资料中重列。对财务资料的 量化影响概述如下: 10 对综合损益报表之影响�U 2015 年 千港元 销售成本增加 19,695 毛利减少 (19,695) 其他开支及亏损增加 10,769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之除税前溢利减少 (30,464) 所得税支出减少 5,512 年内来自持续经营业务之溢利及年内溢利减少 (24,952) 应占方年内溢利减少�U 母公司拥有人 (24,520) 非控股权益 (432) (24,952) 母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减少�U 基本及摊薄 -年内溢利 (0.88) 港仙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之溢利 (0.88) 港仙 对综合全面收入报表之影响�U 2015 年 千港元 年内溢利减少 (24,952) 换算海外业务时之汇兑差额减少 977 将於以後期间重新分类至损益之其他全面亏损净额 及年内其他全面亏损 (已扣除税项) 减少 977 年内全面亏损总额增加 (23,975) 应占方年内全面亏损总额增加�U 母公司拥有人 (23,556) 非控股权益 (419) (23,975) 11 对综合财务状况表之影响�U 2015 年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 月 1 日 千港元 千港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增加 168,910 200,806 生物资产减少 (198,172) (200,806) 非流动资产总值减少 (29,262) �C 递延税项负债及非流动负债总值减少 5,287 �C 资产净值减少 (23,975) �C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股本减少 (23,556) �C 非控股权益减少 (419) �C 股本总值减少 (23,975) �C (d) 於 2014 年 10 月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2012 年至 2014 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载列多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修 订。该等修订详情如下: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有待售之非流动资产及终止经营业务:澄清向拥有人进行出售或作出分派的 计划的变动不应被视为一项新的处置计划,而应被视为原计划的延续。因此,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5号的规定并无变动。该等修订亦厘清变更处置方式不会改变持有待售及非持续经营业务分类日期。 该等修订於未来应用。由於本集团於本年度持有待售及非持续经营业务出售计划或处置方式并无任何 变动,故该等修订对本集团并无影响。 3. 经营分部资料 为管理目的,本集团按其产品性质划分不同的业务单元并拥有五项可予呈报经营分部如下: (a) 饮料分部,从事汽水产品的加工、装瓶及分销及不含气饮料产品的分销; (b) 酒品类分部,从事生产、销售及买卖葡萄酒及其他酒品类产品; (c) 厨房食品分部,从事分销零售型包装烹调油及调味品; (d) 休闲食品分部,从事生产及分销巧克力及其他相关产品 (终止经营业务 (附注 8)); (e) 「其他」分部,从事分销未经上述分部所划分之其他消费食品及饮料产品。 12 管理层监察本集团个别经营分部的业绩,藉此作出有关资源分配的决定及评估表现。分部表现乃根据可予呈报 分部溢利�u亏损 (其乃经调整持续经营业务除税前溢利�u亏损之计量) 进行评估。经调整持续经营业务除税前 溢利�u亏损与本集团之持续经营业务除税前溢利�u亏损之计量保持一致,惟该计量中不包括利息收入、股息收 入、出售附属公司收益、融资成本、应占联营公司溢利及未分配总部及公司业绩。 分部资产不包括递延税项资产、预缴税项、受限制银行结余、抵押存款、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可供出售投 资、於联营公司之投资及其他未分配总部及公司资产,因为该等资产按集团基准管理。 分部负债不包括计息银行贷款及其他贷款、应付税项、递延税项负债及其他未分配总部及公司负债,因为该等 负债按集团基准管理。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饮料 酒品类 厨房食品 其他 合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部收益: 对外销售 11,290,514 2,503,101 13,963,214 229,052 27,985,881 其他收益 151,109 88,565 12,051 51,669 303,394 持续经营业务收益 11,441,623 2,591,666 13,975,265 280,721 28,289,275 分部业绩 640,510 111,148 85,657 4,169 841,484 对账: 利息收入 18,407 股息收入 48,689 融资成本 (35,750) 应占联营公司溢利 73,010 出售附属公司收益 118,774 公司及其他未分配支出 (416,658) 持续经营业务除税前溢利 647,956 分部资产 5,532,300 4,296,663 2,987,885 251,826 13,068,674 对账: 於联营公司之投资 726,412 公司及其他未分配资产 1,361,962 分类为持有待售之出售组合资产 958,220 资产总值 16,115,268 13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饮料 酒品类 厨房食品 其他 合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部负债 2,764,734 680,321 3,247,436 �C 6,692,491 对账: 公司及其他未分配负债 1,801,358 与分类为持有待售之资产 直接有关之负债 329,299 负债总值 8,823,148 其他分部资料: 於损益报表确认之 减值净亏损�u (收益) (137) 33,634 907 247 34,651 存货拨备�u (拨备拨回) 7,046 31,133 (5,630) 2,087 34,636 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之 出售�u撇销亏损 5,191 1,057 9 �C 6,257 折旧及摊销 334,003 138,985 4,805 �C 477,793 未分配数额 4,295 482,088 资本开支 848,610 72,960 2,051 �C 923,621 * 资本开支包括添置物业、厂房及设备及预付土地金。 14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饮料 酒品类 厨房食品 其他 合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重列) (重列) 分部收益: 对外销售 12,334,997 2,295,403 12,851,913 359,857 27,842,170 其他收益 173,046 57,457 42,037 75,864 348,404 持续经营业务之收益 12,508,043 2,352,860 12,893,950 435,721 28,190,574 分部业绩 695,227 94,077 117,070 11,668 918,042 对账: 利息收入 27,870 股息收入 46,862 融资成本 (64,822) 应占联营公司溢利 71,872 公司及其他未分配支出 (324,656) 持续经营业务之除税前溢利 675,168 分部资产 6,174,395 4,846,579 2,768,845 243,919 14,033,738 对账: 於联营公司之投资 780,759 公司及其他未分配资产 1,433,042 分类为持有待售之出售组合资产 375,131 资产总值 16,622,670 15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饮料 酒品类 厨房食品 其他 合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重列) (重列) 分部负债 3,537,542 767,142 2,426,477 680 6,731,841 对账: 公司及其他未分配负债 2,736,936 直接与分类为持有待售之出售 组合资产有关之负债 101,694 负债总值 9,570,471 其他分部资料: 於损益报表确认之减值净亏损 4,742 37,908 22,889 �C 65,539 存货拨备�u (拨备拨回) 10,921 36,314 (10,425) �C 36,810 出售�u撇销物业、厂房及设备 项目之亏损�u (收益) 6,138 1,137 (3,574) �C 3,701 折旧及摊销 351,234 153,735 11,778 �C 516,747 未分配数额 8,265 525,012 资本开支 726,887 127,494 2,380 �C 856,761 * 资本开支包括添置物业、其他无形资产及预付土地金。 地域资料 超过 90% 之本集团收入源於中国大陆经营的客户,以及本集团除金融工具及递延税项资产外的非流动资产超过 90% 位於中国大陆。 主要客户资料 在本年度,并无来自单一客户之收入达本集团收入的 10% 或以上 ( 2015 年:无)。 16 4. 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 收入乃指於本年度扣除退货及贸易折扣後的已售出货品发票净值。 持续经营业务的其他收入及收益分析如下: 2016 年 2015 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其他收入 租金收入总额 2,722 3,060 银行利息收入 18,407 22,168 金融产品之利息收入 �C 5,702 可供出售投资之股息收入 48,689 46,862 政府补助 * 155,122 167,668 补偿收入 3,016 18,191 出售副产品及废料项目 26,035 35,045 佣金收入 102,126 115,220 其他 14,258 4,139 370,375 418,055 收益 出售附属公司收益 (附注 13) 118,774 �C 出售按公允值列入损益之权益投资之收益 �C 4,466 投资物业之公平值收益 115 615 118,889 5,081 489,264 423,136 * 本集团已获授多项政府补助,用作投资本公司附属公司经营所在之中国内地若干省份。政府补助相关的未 承办支出已分别包括在财务状况表中的递延收入 (非流动部份) 及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负债 (流动部份) 内。 该等补助并无任何尚未符合之条件或或有事项。 17 5. 除税前溢利 本集团之持续经营业务除税前溢利乃扣除�u (计入) 下列各项: 2016 年 2015 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重列) 售出存货成本 21,434,260 21,480,818 存货拨备 34,636 36,810 销售成本 21,468,896 21,517,628 核数师薪酬 3,037 3,227 折旧 464,581 503,859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 4,242 9,794 确认预付土地金 13,265 11,359 经营租赁的最低租金款项 206,980 213,631 雇员福利开支 (包括董事及行政总裁薪酬): 工资及薪金 1,671,879 1,685,553 以股本结算的购股权开支 (2,821) 2,469 退休计划供款 * 177,735 181,176 1,846,793 1,869,198 汇兑差额,净额 8,863 14,935 其他开支及亏损包括以下各项: 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之出售亏损�u撇销 6,257 3,701 可供出售投资之减值 378 3,477 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之减值 2,431 15,119 应收账款减值 32,183 46,738 其他应收款项减值�u (减值拨回) (341) 205 * 於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概无已没收供款可用以抵销其於未来年度对退休计划的供款 ( 2015 年:无)。 6. 融资成本 持续经营业务的融资成本分析如下: 2016 年 2015 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利息: 五年内全数偿还之银行贷款 33,493 61,062 从附属公司的非控股股东处获得之贷款 1,699 2,590 其他 558 1,170 35,750 64,822 18 7. 所得税支出 香港利得税拨备已按於本年度於香港产生的估计应课税溢利乘以16.5% ( 2015年:无)的税率作出。其他地区之应 课税溢利之税项乃根据本集团经营之司法权区之现行税率计算。 根据 2013 年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之批文,本公司及若干附属公司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 (统称「中国居民企 业」),中国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由 2013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於中国居民企业。 2016 年 2015 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重列) 即期-中国大陆 於本年度扣除 218,115 290,746 过往年度拨备不足 1,963 10,167 即期-香港 过往年度拨备不足 130 �C 即期-其他地区 於本年度扣除 56 �C 递延 5,821 (20,803) 年度总税款 226,085 280,110 联营公司应占税项为21,374,000港元 ( 2015年:24,623,000港元),乃计入综合损益报表中 「应占联营公司溢利」。 8. 终止经营业务及分类为持有待售之出售组合 (1) 终止经营业务 Prized Developments Limited 及其附属公司 (统称「目标集团」) 从事生产本集团的巧克力及其他休闲食品产 品。该等产品通过本集团的另一家全资附属公司中粮食品营销有限公司进行出售及分销。这两部份共同组 成本集团的休闲食品业务分部 ( 「终止经营业务分部」)。 於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宣布其董事会决定,通过与中粮地产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一 家深圳上市公司,由中粮集团持有45.67%)华高置业有限公司订立股权及债务转让协议出售目标集团,总代 价为人民币 611,000,000 元 (可进行若干潜在调整)。由於本集团计划将其资源投入其他业务分部,本集团已 决定终止终止经营业务分部。 因此,终止经营业务分部分类为持有待售之出售组合及终止经营业务。由於终止经营业务分部分类为终止 经营业务,故其不再包括在经营分部资料附注内。 於 2016 年 5 月 31 日,有关目标集团的出售交易已完成。 19 终止经营业务分部於出售日期的资产净值如下�U 千港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 128,207 投资物业 79,297 存货 43,891 应收账款及票据 10,553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1,878 预缴税项 1,490 同系附属公司欠款 5,666 现金及银行结余 17,329 应付账款及票据 (18,353)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负债 (23,474) 欠同系附属公司款项 (946) 递延税项负债 (14,879) 230,659 外汇变动储备 (43,110) 187,549 出售终止经营业务之收益 418,242 相关所得税费用 (52,760) 出售终止经营业务之税後收益 365,482 553,031 以下列方式偿付�U 现金 677,997 欠同系附属公司款项 (94,758) 应付税项 (30,208) 553,031 有关出售附属公司之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流入净额分析如下: 千港元 现金代价 700,549 相关税项支出 (22,552) 677,997 於出售时之现金及现金结余 (17,329) 有关出售附属公司之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流入净额 660,668 20 终止经营业务分部於本年度的业绩呈列如下: 2016 年 2015 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收入 114,747 388,907 销售成本 (77,377) (232,682) 其他收入及收益 1,917 9,581 销售及分销支出 (77,576) (246,553) 行政支出 (5,218) (13,562) 其他支出及亏损 (216) (4,161) 终止经营业务之除税前亏损 (43,723) (98,470) 有关除税前亏损之所得税抵免�u (支出) 205 (53) 终止经营业务之年度亏损 (43,518) (98,523) 出售终止经营业务之税後收益 365,482 �C 终止经营业务应占之年度溢利�u (亏损) 321,964 (98,523) 於 12 月 31 日分类为持有待售的终止经营业务分部的资产及负债的主要分类如下: 2016 年 2015 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C 133,338 投资物业 �C 80,331 存货 �C 89,043 应收账款及票据 �C 21,112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C 15,661 同系附属公司欠款 �C 24,840 预缴税项 �C 1,506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C 9,300 分类为持有待售之资产 �C 375,131 负债 应付账款及票据 �C (38,114)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负债 �C (46,379) 欠同系附属公司款项 �C (1,893) 欠关连公司款项 �C (62) 递延税项负债 �C (15,246) 直接与分类为持有待售之资产有关的负债 �C (101,694) 直接与终止经营业务分部有关的资产净值 �C 273,437 终止经营业务分部的资产重估储备 �C 6,910 终止经营业务分部的外汇变动储备 �C 45,511 21 终止经营业务分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如下 2016 年 2015 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营活动 9,612 3,450 投资活动 (1,583) (3,683) 现金流量流入�u (流出) 净额 8,029 (233) 每股盈利�u (亏损): 基本,终止经营业务 11.51 港仙 (3.52 港仙 ) 摊薄,终止经营业务 11.51 港仙 (3.52 港仙 ) 计算终止经营业务应占的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u (亏损) 乃基於: 2016 年 2015 年 母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终止经营业务的 应占溢利�u (亏损) 321,964,000 港元 ( 98,523,000 港元) 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使用的年内已发行普通股 加权平均数 (附注 10) 2,797,223,396 2,797,223,396 (2) 分类为持有待售之出售组合 於 2016年 12月 16日,本公司拥有 65%权益之附属公司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及本公司与太古饮料控股 有限公司订立公开出售产权转让总合同,据此,本公司同意向太古饮料控股有限公司出售本公司於其附属 公司海南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中粮可口可乐饮料 (江西) 有限公司及湛江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 司,以及於其联营公司江苏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浙江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及温州太古可口 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以及其於可供出售投资广东太古可口可乐有限公司、广东太古可口可乐惠州有限公司 及上海申美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可口可乐装瓶单位 (统称「公开出售公司」)的全部股权,总代价约人民币 21.22 亿元。 公开出售公司在中国大陆不同地区从事汽水的加工、装瓶及分销及不含气饮料的分销,为本集团饮料业务 分部的一部份。预期於一年内完成的上述交易,连同预期於 2017 年完成的向可口可乐公司及太古饮料控股 有限公司收购多间饮料公司,以及年内出售终止经营业务分部,为本集团专注於扩张核心业务的整体策略。 22 於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开出售公司分类为持有待售之主要类别资产及负债如下: 2016 年 2015 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316,405 �C 预付土地金 34,043 �C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之按金 25 �C 商誉 102,782 �C 於联营公司之投资 88,148 �C 可供出售投资 195,393 �C 递延税项资产 9,946 �C 存货 150,516 �C 应收账款及票据 25,134 �C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20,504 �C 联营公司欠款 1 �C 预缴税项 175 �C 抵押存款 2,376 �C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12,772 �C 分类为持有待售之出售组合资产 958,220 �C 负债 应付账款及票据 (115,879) �C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负债 (182,881) �C 欠联营公司款项 (26,972) �C 应付税项 (3,567) �C 直接与分类为持有待售之出售组合资产有关之负债 (329,299) �C 直接与公开出售公司有关之资产净值 628,921 �C 公开出售公司之外汇变动储备 35,100 �C 9. 股息 2016 年 2015 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中期-每股普通股 1.2 港仙 ( 2015 年:无) 33,562 �C 建议末期-每股普通股 1.2 港仙 ( 2015 年:1.0 港仙) 33,567 27,977 67,129 27,977 23 10. 母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数额乃按母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本年度溢利,以及本年度已发行加权平均普通股数目 2,797,223,396 股 ( 2015 年:2,797,223,396 股) 计算。 由於尚未行使购股权对所呈列每股基本盈利金额带来反摊薄影响,故并无对截至 2016年及 2015年 12月 31日止年 度所呈列每股基本盈利金额作出有关摊薄的调整。 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乃基於: 2016 年 2015 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重列) 盈利 母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用於计算每股基本盈利: 持续经营业务 177,771 153,156 终止经营业务 321,964 (98,523) 499,735 54,633 股份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盈利的年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2,797,223,396 2,797,223,396 11. 应收账款及票据 除新客户外,本集团与客户之贸易条款乃主要按信贷订立,一般规定新客户预先付款。信贷期一般介乎一至三 个月。每名客户都设有信贷额上限。本集团寻求维持严格控制其未偿还应收账款及设有信贷控制部,务求将信 贷风险减至最低。高级管理层定期审核逾期结余。鉴於上述,以及本集团涉及大量不同客户之应收账款,故信 贷风险之集中程度并不严重。本集团并无就其应收账款及票据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或其他信用增级。应收账款 及票据为不计息。 於申报期间期末之应收账款及票据账龄按发票日期并扣除拨备分析如下: 2016 年 2015 年 千港元 千港元 3 个月内 1,039,048 1,298,638 3 个月至 12 个月内 252,501 55,587 1 年至 2 年内 19,296 13,309 超过 2 年 8,827 8,876 1,319,672 1,376,410 24 12. 应付账款及票据 於申报期间期末之应付账款及票据账龄按发票日期分析如下: 2016 年 2015 年 千港元 千港元 3 个月内 1,114,518 1,173,579 3 个月至 12 个月内 75,035 107,137 1 年至 2 年内 1,251 11,615 超过 2 年 8,416 7,765 1,199,220 1,300,096 应付账款及票据为不计息,一般的付款期分别为一至三个月及一至六个月。 本集团若干应付票据以金额为 51,607,000 港元 ( 2015 年:64,980,000 港元) 之本集团银行存款予以担保。 13. 出售附属公司 2016 年 2015 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出售资产净值如下�U 物业、厂房及设备 319,067 �C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之按金 31 �C 存货 101,613 �C 应收账款及票据 4,503 �C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462,610 �C 预缴税项 83 �C 受限制银行结余 6,694 �C 抵押存款 14,419 �C 现金及银行结余 13,232 �C 应付账款及票据 (11,095) �C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负债 (119,894) �C 计息银行及其他贷款 (378,108) �C 应付附属公司非控股股东款项 (321,437) �C 应付税项 122 �C 递延税项负债 (7,333) �C 非控股权益 162,629 �C 247,136 �C 外汇变动储备 (25,499) �C 221,637 �C 出售附属公司收益 (附注 4) 118,774 �C 340,411 �C 以下列方式偿付�U 现金 340,411 �C 25 有关出售附属公司之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流入净额分析如下: 2016 年 千港元 现金代价 340,411 於出售时之现金及银行结余 (13,232) 有关出售附属公司之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流入净额 327,179 14. 报告期後事项 於 2017 年 3 月 28 日,为聚焦本集团的核心业务及增加股东回报,董事会决定本集团财务资料的经营分部资料中 「其他」分部将在 2017 年逐步终止 (即经销若干消费产品,包括果汁饮料、方便面、花生及其他类别,惟不能划分 於饮料分部,酒品类分部及厨房食品分部之业务)。 15. 可资比较金额 如本财务资料附注 2 进一步详述,由於於年内采纳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已修改财务报表若干项目及数值的 会计处理及呈列,以符合新规定。因此,已计入以前年度调整,而若干可资比较金额已重新分类并重列以符合 本年度呈列及会计处理,於 2015 年 1 月 1 日之第三栏财务状况报表已呈列。 26 董事总经理函件 2016 年回顾 2016 年,国内宏观经济持续低位运行,消费增速放缓,国产葡萄酒行业受进口酒强烈冲击,发展 面临严峻挑战;饮料行业需求疲弱,竞争更趋激烈,发展压力增大。 面对外部环境的挑战,公司大力推进战略聚焦,继续深入开展「二次创业」,采取了一系列优化业 务组合、增强业务竞争力、改善经营质量的举措:(1) 完成休闲食品业务和若干酒业资产,即君顶 资产 (包括君顶酒庄及君顶酒业) 的对外转让,回收资金;与合作方就饮料业务重组达成协议,扩 大业务规模;(2) 升级「长城五星」核心单品,继续力推「福临门玉米油、葵籽油」等明星产品,增 加品牌投入,聚焦核心单品和明星产品,强化传播,有效提升了品牌影响力,促进销售增长;(3) 持续推动渠道向县域市场下沉,强化市场管理,增加终端覆盖并提升单点卖力;(4) 大力发展进口 酒业务,助力酒类业务成长;(5) 优化考核评价机制,强化业绩导向,提升团队创业动力。 经过努力,公司业务组合和资产质量明显优化,经营质量和管理效率继续提升,步入了良性发展 轨道。 2017 年展望 2017 年,中国经济面临的不确定性仍然较大,食品饮料和酒类行业竞争还将升级,公司经营将面 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与此同时,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进一步提升,网络科技应用和商业模式 创新层出不穷,国企改革不断深化,也给业务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动力。 27 本公司品将努力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克服困难,加快发展。在战略上,进一步优化业务组合, 推动产品聚焦,提升专业化水平,增强盈利能力,同时着力做好新并购饮料业务的整合融入,使 之尽快创造效益;继续深化创业理念,强化管理,提升团队执行力;以强化品牌营销和打造明星 产品为主线,聚焦核心单品,加强市场营销,拉动销量实现较快增长,打造明星产品;加快推进 市场化改革,强化正负激励,激发团队内在动力。我们相信,随着上述举措的实施,2017 年本公 司的业务将更加聚焦,经营质量和盈利水平将继续提高,发展实现新突破。 在此,本人谨此代表管理团队,衷心感谢各位股东的理解和信任,感谢各位合作夥伴的努力和支 持,感谢每一位员工的辛勤付出。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同创造更大的企业价值和更加美好的明天。 管理层论析 业务回顾 饮料业务 业务简介 本公司的饮料业务主要是透过与可口可乐公司 ( 「可口可乐公司」) 合作成立的合营公司中粮可口可 乐饮料有限公司 ( 「中可」) 来经营,其中,本公司持有 65% 权益。 中可拥有在天津、河北、北京、山东、湖南、江西、贵州、海南、甘肃、宁夏、青海、西藏、内 蒙、新疆、广东 (湛茂) 15 个省、市、地区的可口可乐系列产品的生产、市场营销及分销专营权。 还通过参股方式,在广东、浙江及江苏可口可乐装瓶企业持有少数权益及一家生产公司的联属权 益。该生产公司为 Coca-Cola Bottlers Manufacturing Holdings Limited,主要向中国内地所有可 口可乐专营公司供应不含汽饮料。 发展策略 中可的目标是建立世界级装瓶集团,拥有业务的所有区域,拥有受赞赏的专业团队,建设最具价 值的营销网络,成为最佳效益的装瓶集团。为此,中可一直奉行以下策略: 坚持在食品安全和质量方面的承诺; 28 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培育汽水的持续发展,选择上市高毛利新品,通过合理的价值链设计提 升中可和客户的毛利水平,发展战略合作体系,加快终端产品动销; 加强生意合作夥伴的客户管理,通过合理的通路策略以及对客户的品类管理及客户营销网络 的管理,携手客户一起成长; 专注做好零售点的市场执行,透过零售点每天向数以百万计的消费者售卖产品,推广品牌; 持续有效地管理成本和提高效率;及 鼓励创新,积极推动观念创新、流程创新、市场创新和管理机制创新。 行业概览 80、90 後成为消费群体的主流,对於饮料的选择更多元化,尝鲜、独特性及功能性都成为主流消 费者的主要选择要因,饮料行业整体大趋势是向高附加值、品类多元化过渡,传统饮料品类规模 保持相对稳定,行业价格竞争激烈。 在主要饮料品类中,中可为汽水、果汁和包装水品类的主要参与者。根据 2016 年度的行业数据显 示,从销量增速看,整体可供饮用非酒精饮料行业 (不包含白奶和大桶水) 增长 2.1%,其中,汽水 品类和果汁品类分别呈现负增长1.4%和负增长4.8%,在行业中销量占比分别保持12.7%和9.8%, 包装水品类增长 5.3%,在行业中销量占比 36.2%。 29 2016 年全年业绩 饮料业务分部 2016 年全年业绩与 2015 年全年业绩相比摘要如下: 截至 2016年 12月 31 日止全年 截至 2015年 12月 31 日止全年 变动率 (注) < 港元呈报口径 >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收入 11,290.5 12,335.0 -8.5% 分部业绩 640.5 695.2 -7.9% 占收入百分比 5.67 % 5.64% +0.03 个百分点 毛利率增加百分点 +3.5 个百分点 (注):按人民币口径,分部收入减少 2.5%,分部业绩减少 1.9%。 整体销量同比增加 1.9%。汽水销量和包装水销量同比分别下降 1.2% 和上升 11.4%,均优於品类表 现。果汁销量同比下降 6.1%。由於单价较低的包装水产品占比提升,而单价较高的汽水品类及果 汁品类占比下降,按人民币口径整体收入略有下降 2.5%。 受益於原材料价格同比降低,使得整体毛利率上升 3.5 个百分点。由於下述重新特许项目的推动, 年内发生费用人民币 1,500万元。同时,由於竞争加剧,营销开支随之增加,在持续加强费效比跟 进及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下,销售及分销费用及行政支出占收入比率增加 3.4 个百分点。 综合上述因素,以港元口径呈报的分部利润减少 7.9%,由 6.952 亿港元减少至 6.405 亿港元,按人 民币口径则同比减少 1.9%。 内地装瓶业务重新特许 ( 「重新特许项目」) 於 2016 年 11 月 17 日,中可、可口可乐公司及太古饮料控股有限公司 ( 「太古」) 订立互为条件之非 公开出售产权转让总合同,据此:(i) 中可从可口可乐公司收购黑龙江、吉林、辽宁、山西、四川 和重庆六个地区的瓶装业务,基本代价 (可调整) 总额约为人民币 2,900,000,000 元;及 (ii) 中可从 太古收购其在山西的瓶装业务,基本代价 (可调整)约为人民币 487,000,000元 (上述合称为 「收购事 项」)。 30 同日,中可及本公司决定根据出售国有资产的相关规定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刊发进行公开出售 其於江西、海南和广东 (湛茂)的瓶装业务以及其他六个地区 (包括江苏、浙江、上海、温州、惠州 和广东) 的瓶装业务中的联属及少数权益的正式披露。於 2016 年 12 月 16 日,中可及本公司与太古 (作为公开出售的成功中标者) 订立公开出售产权转让总合同,出售上述装瓶业务的股权权益的代 价总额为人民币 2,122,000,000 元 (上述合称为「出售事项」)。 收购及出售事项为本公司专注於扩张核心业务的整体策略,反映本公司在中国长期发展可口可乐 饮料装瓶业务的决心,并预期增加本公司与可口可乐公司的合作机会,进一步加深此重要的战略 夥伴关系。收购事项亦为本公司重新定位为中国其中一家最大的饮料公司之重要一步,能扩大本 公司饮料业务、扩张覆盖区域并创造规模经济效益,把握中国饮料市场良好的长期增长趋势提供 重要机会。 本公司已经营可口可乐瓶装业务逾 16 年,本公司的高级管理团队拥有良好的往绩记录及执行能 力,我们有信心能够促进将予收购在新地域的瓶装业务顺利过渡及整合。预期在交割後,通过标 杆、优化相邻近的可口可乐装瓶特许经营区域,将有助於本公司实现成本协同效应,包括提升产 能利用率、流程化运营并实现分销及运输成本节约,大幅增加的产能亦为日後产量增长提供有利 条件。 截至本报告之发布日,收购事项及出售事项的若干交割之先决条件尚待达成。 展望 预计并购整合项目完成後,全年销量、销售收入将大幅增长,惟受并购项目首年整合的影响、加 剧的市场竞争影响和推动新产品的需要,产品单价及费用率仍将面临压力。然而,主要包装原材 料价格预计保持平稳,加上中可持续改善包装结构及通过新产品 (如淳萃高浓度果汁、冰露纯悦、 水动乐等) 的上市和销售,预计对毛利率表现有助。 31 酒品类业务 业务简介 酒品类业务依靠着名品牌「长城」葡萄酒的优良传统,在国产葡萄酒市场拥有领导地位。依托 品牌知名度和产品高品质,长城葡萄酒为国宴用酒首选品牌。 「长城」品牌旗下葡萄酒品种覆盖各式酒品,包括由赤霞珠 (Cabernet Sauvignon)、梅鹿辄 (Merlot)、黑比诺(Pinot Noir)、品丽珠(Cabernet Franc)、西拉(Shiraz)等酿成的红葡萄酒,以 及由霞多丽 (Chardonnay)、雷司令 (Riesling)、长相思 (Sauvignon Blanc) 等酿成的白葡萄酒。 此外,我们还生产白兰地、起泡酒。 「长城」葡萄酒有单品种和混合品种酿制。使用的葡萄主要来自本集团自有管理和协议合作的 葡萄园。酒品类业务旗下拥有四家国内酒厂,及数家酒庄分别是位於河北昌黎的华夏酒庄、 位於河北怀来的桑乾酒庄、位於宁夏的云漠酒庄、位於法国的雷沃堡酒庄和位於智利的圣利 亚酒庄。 本集团旗下中粮名庄荟进口酒业务平台与世界众多国际知名酒商和多国知名酒庄着名品牌建 立代理合作,向国内市场引进性价比高的若干进口葡萄酒酒品。 发展策略 为提升「长城」 品牌的竞争力,本年度明确「长城」 品牌新定位,即成为高性价比的中国中高端葡萄 酒代表。各项业务策略都将围绕新品牌定位展开,策略如下: 产品策略: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满足消费者对健康、中高品质和高性价比的诉求,推动产 品聚焦,打造长城中高端战略单品,引领消费升级; 品牌传播策略:以中高端战略单品为载体,加大品牌投放力度;坚持「国酒」定位,持续聚焦 国事传播;加大开展体验营销,强化与消费者直接沟通,有效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忠诚度; 渠道策略:推动营销网络扁平化布局,积极把握三四线城市的销售增长机会,大力推动渠道 下沉;落实客户分级管理,加强终端售点掌控,推进精细化营销管理;及 32 供应链策略:加强供应链管理,推动关键环节对标改善,务求提质增效。 行业概览 国内葡萄酒行业自 2014 年下半年开始逐步回暖,预计未来数年市场规模仍然保持个位数年增长 率。个人消费和商务消费重新占据主导地位,红酒消费渐趋理性,性价比将持续受消费者关注。 主动饮用葡萄酒的趋势在年轻人群中正在逐步形成,加之中产阶级的崛起,葡萄酒消费的增长长 远可期。 目前国内葡萄酒市场仍由国产葡萄酒主导,虽然尚无独立进口葡萄酒的品牌能主导市场,但进口 葡萄酒消费正在快速增长。 2016 年全年业绩 酒品类业务分部 2016 年全年业绩与 2015 年全年业绩相比摘要如下: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全年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全年 变动率 (注) < 港元呈报口径 >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重列) 收入 2,503.1 2,295.4 +9.0% 分部业绩 111.1 94.1 +18.1% 占收入百分比 4.44% 4.10% +0.34 个百分点 毛利率增加百分点 +3.8 个百分点 (注):按人民币口径,分部收入增长 16.1%,分部利润增加 25.7%。 年内, 「长城」 品牌新定位工作按计划推进已初见成效。围绕「长城」 品牌新定位,推动产品聚焦, 通过提高出厂价、取代低端产品销售、中高端战略单品上市等举措,主动优化产品结构。尽管整 体「长城」酒销售量下滑 9%,但销售结构提升带来人民币口径销售收入增长 6%,再加上进口酒平 台中粮名庄荟业务收入的同比基数较低,本期间大幅增长 147% 至人民币 4 亿元,使人民币口径分 部收入同比增长 16.1%。 33 受益於销售结构改善,加之前期原酒库存储备带来的成本优势,整体「长城」酒毛利率同比提高约 4.8 个百分点。但随着进口酒平台中粮名庄荟业务比重增加,其毛利率相对 「长城」酒较低,使分部 整体毛利率同比增加约 3.8 个百分点。 由於重新定位长城品牌,全年「国有大事,必饮长城」 国事传播贯穿始终,夯实长城「国酒」 定位, 荣登 19 场国宴,代表中国款待世界。下半年开始大幅加大品牌线上投入,启动以长城五星为传播 载体的央视广告投放,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导致广告费用大幅增加人民币 8,500万元,部分 抵销毛利润增加的影响。 综合上述因素,以港元口径呈报的分部利润增加 18.1%,由 9,410 万港元 (重列) 增加至 1.111 亿港 元,按人民币口径同比则增加 25.7%。 展望 2017 年,我们将坚持长城品牌中高端定位,加大品牌促销及广告市场费用投入,持续开展国事传 播,聚焦优势资源打造长城五星战略单品;推动产品聚焦,落实产品梳理,持续优化产品结构; 推动营销网络扁平化布局,落实渠道下沉,加强厂商一体化建设,聚焦资源强化终端和消费者的 推广活动,实现终端良性动销;深化对标改善,提升供应链效率。多措并举下,我们将致力实现 酒品类业务持续发展。 厨房食品业务 业务简介 厨房食品业务主要从事包装油和兼营白糖、酱油、醋、味精、调味酱及杂粮的销售、分销及市场 推广。 「福临门」品牌是国内着名的小包装粮油厨房食品品牌,小包装食用油销售份额稳居第二位。 发展策略 厨房食品业务策略目标是保持厨房食品行业领导者之一,为此,采取以下策略: 强化「福临门」品牌核心价值的传播,完善全线品牌产品布局; 34 推进有效应对消费变化的产品研发,开发、储备符合细分市场消费特性的产品; 根据渠道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与细分市场和产品匹配的渠道升级,加强渠道管理,以便在 快速增长的新渠道中抓住机会; 精益供应链体系,系统性优化运营成本; 持续探索创新商业模式推动销售增长。 自 2015 年第二季度开始,我们进一步扩大了中包装油 ( 8-20 升包装)销售及分销业务以满足国内餐 饮业日益增长的需求。 行业概览 年内,主营核心品类包装油整体销量增长趋缓,市场售价相对稳定。玉米油进入成熟期,增长趋 缓;葵籽油接棒玉米油领涨健康油种;菜籽油、花生油风味型产品增速较快;调和油连年下降的 趋势已经触底呈现微弱回升态势;大豆油则继续下降。消费者更倾向於营养与美味、多油种交替 使用,且对风味产品需求日趋明显。 2016 年全年业绩 厨房食品业务分部 2016 年全年业绩与 2015 年全年业绩相比摘要如下: 截至 2016年 12月 31 日止全年 截至 2015年 12月 31 日止全年 变动率 (注) < 港元呈报口径 >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收入 13,963.2 12,851.9 +8.6% 分部业绩 85.7 117.1 -26.8% 占收入百分比 0.61% 0.91% -0.3 个百分点 毛利率 (减少) 百分点 -1.0 个百分点 (注):按人民币口径,分部收入增长 15.7%,而分部业绩减少 22.1%。 「福临门」品牌小包装油销量同比增长14.3%,中包装油销量同比增长16.2%。按人民币口径,同类 产品销售均价保持平稳,整体销售收入同比增长 15.7%。 35 受销售结构变化的影响,中包装油业务贡献增加但毛利率较低,使整体毛利率同比下降约 1.0 个百 分点。 受市场竞争持续激烈影响,市场投入加大。通过提高供应链管理效率,聚焦市场费用和促销费用 投入提高投入产出比,控制营运及管理费用,整体费用率改善但不足以抵消毛利率下降的影响。 以港元口径呈报的分部利润减少26.8%,由1.171亿港元减少至8,570万港元,按人民币口径同比则 减少 22.1%。 展望 2017 年,预期国内外供给关系将发生变化,主要原材料油脂行情将呈震荡上行趋势,同时预期主 要竞品将加大品牌传播投放力度,包装油毛利率及终端价格将受压,业务经营面临双重压力。 为此,厨房食品业务将采取差异化发展模式:中高端油种将把握非转基因产品及新兴品类普及良 机,提升高溢价空间;大众基础油种以成本优势为主,将提升终端销售执行力,加快产品流转。 受市场竞争持续激烈影响,市场投入仍将加大,需要持续改善市场投入产出比和严控营运及管理 费用。 财务回顾 持续经营业务 收入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止年度 占总收入 百份比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年度 占总收入 百份比 (以港元口径呈列) (百万港元) % (百万港元) % 饮料分部 11,290.5 40.3 12,335.0 44.3 酒品类分部 2,503.1 9.0 2,295.4 8.2 厨房食品分部 13,963.2 49.9 12,851.9 46.2 其他分部 229.1 0.8 359.9 1.3 总计 27,985.9 100 27,842.2 100 36 本集团以港元口径呈报的持续经营业务的收入增长0.5%,然而以人民币口径呈报的则上升7%。人 民币口径呈报的收入增长,主要由於厨房食品分部的收入持续增长,以及进口酒平台中粮名庄荟 的业务规模大幅扩展 (虽基数较低),而饮料分部受行业消费趋势变化影响及品类结构变化,导致 该分部收入下滑,以及因本集团决定集中於核心业务及产品,其他业务分部收入减少,抵销了收 入的部分增幅。 为聚焦本集团的核心业务及增加股东回报,董事会决定本集团财务资料的经营分部资料中「其他」 分部将在 2017 年逐步终止 (即经销若干消费产品,包括果汁饮料、方便面、花生及其他类别,惟 不能划分於饮料分部、酒品类分部及厨房食品分部之业务)。 毛利率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整体毛利率由22.8% (重列)上升至23.3%,主要由於饮料分部及酒品类分部毛 利率上升,抵销厨房食品分部毛利率下降之影响。 其他收入及收益 已於 2016 年第四季度内完成出售君顶资产有关的附属公司产生一次性收益约为 1.188 亿港元。 销售及分销支出�u行政支出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销售及分销支出以及行政支出总额为 63.546 亿港元,增长 3.442 亿港元或 5.7%,主要由於因应市场竞争加剧,加大宣传、品牌推广及营销费用开支,管理层努力不懈地优 化供应链管理、提升推广效益及控制开支。 融资成本 融资成本为 3,580 万港元,减少 44.8%,主要由於未偿还贷款余额减少所致,原因为年内利用出售 终止经营业务及君顶资产所得款项偿还若干港元借贷。 应占联营公司溢利 应占联营公司溢利 (与饮料业务分部有关) 约为 7,300 万港元,与 2015 年业绩相若。 37 所得税支出 所得税支出为 2.261 亿港元,减少 19.3%,主要原因为出售君顶资产的收益毋须缴纳所得税。 终止经营业务 年内录得出售业务的税後收益约3.655亿港元,以及休闲食品业务分部 (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 分类为终止经营业务分部)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止五个月亏损约 4,350 万港元。详情於财务资料附 注 8 披露。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本公司资金部集中管理: 重新分配本集团之财务资源; 为本集团争取有成本效益之资金; 管理利率及汇率风险在内之财务风险;及 抓紧提高收益之机会。 资金部定期及密切监察其整体现金及债务状况、积极检讨其融资成本及到期情况以方便於适当情 况下再融资。为更有效的使用现金,本集团已在中国大陆使用现金池。此外,资金部制定财务风 险管理流程,并由本公司高级管理层定期审阅。 年内,持续经营业务的 EBITDA^ 减少 2.485 亿港元至 10.434 亿港元 ( 2015 年:12.919 亿港元 (重 列)),主要由於因应市场竞争增加,市场推广及宣传开支普遍增加,以及按人民币计算金额的折 算影响所致。 於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综合财务状况表,本集团之无抵押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合共约为 11.20 亿港 元 ( 2015 年 12 月 31 日:约 8.99 亿港元)。流动资产净值改善至约 14.38 亿港元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约 1.89亿港元),主要由於与公开出售产权转让合同 (重新特许项目)有关的若干饮料业务分部资产 及负债分类为「分类为持有待售之出售组合资产」及「直接与分类为持有待售之出售组合资产有关 之负债」。 38 经考虑 (i) 持续经营业务的经营活动预算现金流量;(ii) 本集团的现有财务资源及杠杆水平;(iii) 本 集团可供使用的现有银行授信;及(iv)就重新特许项目与潜在贷款人磋商进一步贷款,在无不可预 见情况下,管理层相信,本集团有充足财务资源清还债务,为其日常业务营运、於 2016年 12月 31 日的已订约资本开支以及重新特许项目提供资金。 资本结构 於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总数保持不变,仍为 2,797,223,396 股股份。 於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综合财务状况表,本集团有计息银行借贷约 16.20 亿港元 ( 2015 年 12 月 31 日:约 26.10 亿港元)。银行借贷按年利率 (浮息)介乎 1.45% 至 1.75% 计息 ( 2015 年 12 月 31 日:介 乎 0.92% 至 5.66%,大部分银行借贷按浮动利率计息)。本集团全部银行贷款以港元计值 ( 2015 年 12月31日:本集团全部银行贷款以港元计值,约2.63亿港元的若干银行贷款以人民币计值除外)。 於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有其他借贷约 2,500 万港元,按固定年利率 4.28% 计息 ( 2015 年 12 月 31 日:约 3,800 万港元,按固定年利率 5.60% 计息)。 於 2016 年 12 月 31 日,计息银行借贷及其他借贷的到期详情分析如下: 8.20 亿港元借贷须於一年内或按要求偿还; 8.00 亿港元借贷须於第二年偿还;及 2,500 万港元借贷须於第三年偿还。 於 2016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拥有人应占净资产约为 54.61 亿港元 ( 2015 年 12 月 31 日:约 54.93 亿 港元 (重列)),本集团净借贷 (计息银行借贷及其他借贷减无抵押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约为5.25亿 港元 ( 2015 年 12 月 31 日:约为 17.48 亿港元) 及净杠杆比率 (本集团净借贷对比母公司拥有人应占 净资产比率) 约为 9.6%( 2015 年 12 月 31 日:约 31.8%(重列))。 或有负债及资产抵押 於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或有负债 ( 2015 年 12 月 31 日:无)。 於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若干银行借贷乃以本集团账面净值总额约 1.88 亿港元之若干楼宇、 土地使用权和定期存款作抵押。 39 外汇管理 本集团之货币资产、货币负债及交易主要以人民币计值及计入於在中国大陆运营的附属公司 (功能 货币为人民币)的账目,而於2016年12月31日全部银行借贷均以港元计值及计入於本公司账目 (功 能货币为港元)。就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 (呈报货币为港元)而言,换算於中国大陆运营的附属公 司之财务报表产生的汇兑差额,直接於其他全面收益确认并累计於外汇变动储备中。 尽管本集团并无使用任何金融工具用作对冲目的,本集团的资金部积极及密切监察汇率波动,尤 其是人民币兑港元的汇率。运营方面的外汇风险并不重大,但本集团会慎重考虑订立对冲协议, 降低任何重大外汇风险。 然而,使用港元借贷融资以支持人民币计值的资产及业务的错配使本集团面对通过变现以人民币 计值的资产及业务 (如有) 偿还该借贷的预期外现金流出风险。 年内,本集团偿还若干港元借贷,主要利用出售终止经营业务及若干酒业资产所得款项。於以港 元计值的现有银行借贷到期後,本集团将考虑逐步偿还及�u或以若干人民币融资的方式对其进行 再融资 (如适当)。 人力资源 於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於中国内地及香港共雇用 14,015 名雇员 ( 2015 年 12 月 31 日:17,325 名)。本集团根据雇员之岗位、表现、经验及现时市场惯例厘定雇员薪酬,并提供管理及专业培训 予雇员。 本集团透过豁免强制性公积金职业退休计划或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为在香港的雇员提供退休福利, 并提供人寿保险及医疗保险;及为中国内地雇员提供中国法律要求的基本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 金。此等福利计划之详情将载於 2016 年年报内。 本公司的购股权计划 ( 「购股权计划」) 於 2006 年 11 月 21 日获采纳,为期十年,旨在依据雇员个别 表现奖励本集团合资格雇员 (包括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及购股权计划已於 2016年 11月 20 日届满。 40 於 2016 年 1 月 1 日,本公司尚未行使之购股权总数为 25,080,000 份。於本年度,合共 2,960,000 份 购股权已失效。因此,於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尚未行使之购股权总数为 22,120,000 份。 本集团之架构变动 於年内,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中粮食品营销有限公司於天津成立一间全资附属公司中粮福临门 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食用油及其他厨房食品的销售及分销。 末期股息 於 2017 年 3 月 28 日,董事会建议派发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 1.2 港仙 ( 2015 年:1.0 港仙),惟须於 2017 年 6 月 1 日 (星期四) 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 ( 「 2017 年股东周年大会」) 上 获得批准。董事会建议於 2017 年 7 月 7 日 (星期五)或之後向在 2017 年 6 月 16 日 (星期五) ( 「股权登 记日」) 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本公司股东 ( 「股东」) 派发。 於 2009 年 4 月 22 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 ( 「国家税务总局」) 发出 《关於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 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 「 《通知》」),其於 2008 年 1 月 1 日正式执行。 2013 年上半年,本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批覆,确认本公司 (i) 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及 (ii)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政策。根据 《通知》、2008 年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 「 《企业所得税法》」)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实施条例》」) 的 规定,本公司需要在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 2016 年末期股息时,根据中国法律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以本公司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 (i) 《通知》、(ii) 《企业所得税法》及 《实施条例》、及 (iii) 国家税务总局批覆,本公司向非居民企 业股东派发 2016 年末期股息时,有义务代扣代缴 10% 的企业所得税。对於在股权登记日名列本公 司成员登记册的所有以非个人名义登记的股东 (包括香港中央结算 (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企业代 理人或受托人如证券公司、银行等,或其他组织及团体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本公司将扣除 10% 的企业所得税後派发 2016 年末期股息;对於在股权登记日名列本公司成员登记册的所有自然 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1 任何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的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 (或地区) 法律成立但实际管 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 (如中国 《企业所得税法》中所定义),如不希望本公司代扣代缴上述 10% 的企业所得税,请在 2017 年 6 月 14 日 (星期三)下午 4 时 30 分或之前向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 登记分处卓佳广进有限公司呈交其主管税务机关所出具以证明本公司毋须就其所享有之股息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之文件。 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上文内容。如需更改股东名册内之持有人身份,请向代理人或受托人查询 相关手续。本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及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并依照股权登记日的本公司股东名册 所载资料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股东的企业所得税。对於任何因股东身份未能及时确定或确定不准 而提出的任何要求或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争议,本公司将不承担责任及不予受理。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厘定股东出席 2017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将於 2017年 5月 26日 (星期五)至 2017年 6月 1日 (星期四) (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并於即将举 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所有办理登记的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於 2017 年 5 月 25 日 (星期四) 下午 4 时 30 分前送达本公司在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广进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 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22 楼。 为厘定股东获派建议之末期股息之权利,本公司将於 2017年 6月 15日 (星期四)至 2017年 6月 16日 (星期五) (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除净日为 2017 年 6 月 13 日 (星期二)。为符 合资格获派建议之末期股息,所有办理登记的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於 2017 年 6 月 14 日 (星期三) 下午 4 时 30 分前送达本公司在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广进有限公司,地址为香 港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22 楼。 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已於整个年度内一直采用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 附录十四 所载 《企业管治守则》之原则并遵守其所有守则条文。 42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的 《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标准守则」) 作 为其本身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操守守则。经本公司作出具体查询後,本公司所有董事确认彼等於 整个年度内一直遵守标准守则所载列之规定标准。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於本年度,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并已与本公司核数师讨论审核、 内部监控及财务报告事宜,其中包括本集团采用的会计惯例及原则。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对於初步公告的工作范围 本初步公告所载有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本集团综合财务状况表、综合损益报表、综合 全面收入报表及其有关附注的数字,已获本公司核数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同意,该等数字乃本集 团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综合财务报表 (草稿)所列数额。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就此履行的工 作并不构成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阅应聘服务准则或香港保证应聘服 务准则所进行的保证应聘服务,因此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并未就初步业绩公告发表任何保证。 刊登全年业绩及年报 本 业 绩 公 告 於 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披 露 易 网 站 (www.hkexnews.hk ) 及 本 公 司 网 站 (www.chinafoodsltd.com ) 上刊登。本公司 2016 年年报将於适当时候在上述网站上刊登,并将寄 发予本公司股东。 承董事会命 中国食品有限公司 江国金 董事总经理 香港,2017 年 3 月 28 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马建平先生为董事会主席及非执行董事;江国金先生、栾秀菊 女士、吴飞先生及周晨光先生为执行董事;覃业龙先生及肖建平女士为非执行董事;以及祈立德 先生 (Mr. Stephen Edward Clark)、包逸秋先生 (Mr. Paul Kenneth Etchells)、李鸿钧先生及袁天凡 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813 世茂房地产 0.57 60.56
00482 圣马丁国际 0.17 60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2708 艾伯科技 0.06 42.22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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