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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業績公告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 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 何责任。 WISDOM SPORTS GROUP 智美体育集团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61) 截 至 2 0 1 6 年 1 2 月 3 1 日 止 年 度 业 绩 公 告 综合业绩 智美体育集团 ( 「 本公司」)董事 ( 「 董事」)会 ( 「 董事会」)谨此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统 称 「 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审核合并业绩如下: 财务摘要 2016年,公司利润上涨83.9%,为人民币93.4百万元。其中,体育赛事运营收入大幅提升 至人民币4.45亿元,对比2015年增加了28.9%。体育业务收入在公司整体业绩收入中占比 已大幅升至92.6%。 2 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附注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3 480,910 681,429 服务成本 (307,617) (499,574) 毛利 173,293 181,855 销售及分销费用 (26,498) (81,450) 一般及行政费用 (57,842) (58,218) 其他收益 29,104 27,727 其他利得和亏损 4 8,729 (6,088) 财务收益 4,269 10,638 应占联营公司业绩 235 ― 应占合营公司业绩 3,786 ― 除所得税前利润 135,076 74,464 所得税费用 5 (41,713) (23,671) 年度利润 93,363 50,793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利润 93,363 50,793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综合收益总额 93,363 50,793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 6 人民币0.06元 人民币0.03元 每股摊薄盈利 6 人民币0.06元 人民币0.03元 3 合并财务状况表 於2016年12月31日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产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22,970 10,615 投资性房地产 19,472 20,732 商誉 105 105 无形资产 3,855 4,21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9,000 36,000 长期应收款 204,017 ― 其他应收款 8 51,052 ― 於联营公司之权益 5,835 ― 於合营公司之权益 31,286 ― 377 ,592 71,670 流动资产 应收账款及票据 7 219,087 334,871 可收回税项 ― 13,244 其他应收款 8 107,453 112,265 预付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 9 119,941 99,39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 6,56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524,450 522,259 970 ,931 1,088,593 资产总额 1,348,523 1,160,263 权益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 2,479 2,479 股份溢价 10 337,352 337,352 储备 10 125,926 123,802 留存收益 731,723 638,536 权益总额 1,197,480 1,102,169 4 合并财务状况表 於2016年12月31日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负债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11 113,285 33,932 其他应付款及应计费用 19,399 15,444 客户垫款 8,637 8,718 应付税项 9,722 ― 151 ,043 58,094 负债总额 151,043 58,094 权益及负债总额 1,348,523 1,160,263 流动资产净值 819,888 1,030,499 资产总额减流动负债 1,197,480 1,102,169 5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1. 一般资料 智美体育集团 ( 「 本公司」)於2012年3月21日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2章 ( 2012年修订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 一间获豁免有限公司且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 联交所」)上市。其最终控股方为任文女士,彼亦 为本公司董事会主席兼总裁。本公司注册办事处位於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C1111, Cayman Islands。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统称 「 本集团」)主要於中华人民共和国 ( 「 中国」)提供赛事 运营服务及影视节目制作服务。 除另有注明外,本合并财务报表以人民币 ( 「 人民币」)列报,人民币亦为本公司之功能货币。 本合并财务报表已於2017年3月28日获董事会批准刊发。 2. 主要会计政策 本合并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此外,合并财务报表包括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 例 ( 「 公司条例」)之适用披露。 合并财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基准编制,惟如下文会计政策解释,若干金融工具按公允价值计量。 历史成本通常基於换取货物及服务时所给予代价之公允价值厘定。 公平值为市场参与者於计量日期在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收取或转移负债所支付之价格,而不管该价格是否 可直接观察所得或使用其他估值技术估计所得。在估计资产或负债之公平值时,本集团会考虑资产或负债之 特徵即市场参与者於计量日期在对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考虑之特徵。就公平值计量及�u或披露而言,本综合 财务报表内之公平值均按此基准厘定,惟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范畴内之以股份为基准之付款交易、香港 会计准则第17号范畴内之租赁交易,以及与公平值有类同之处但并非公平值之计量 (例如香港会计准则第2号 之可变现净值或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之使用价值)除外。 此外,就财务报告而言,公平值计量按用以计量公平值之输入数据之可观察程度及该输入数据对整体公平值 计量之重要性,分为一、二或三级,描述如下: 第一级输入数据为实体於计量日期可取得在活跃市场就完全相同之资产或负债所报之报价 (未经调整); 第二级输入数据为包括在第一级之报价以外,可根据直接或间接观察资产或负债所得出之输入数据;及 第三级输入数据为资产或负债之不可观察输入数据。 6 3. 收入及分部资料 行政总裁为本集团的首席经营决策者。管理层已根据行政总裁所审阅用作分配资源及评估业绩表现的资料确 定经营分部。 向行政总裁提供可报告分部於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分部资料如下: 智美 智美赛事运营 智美 影视节目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445,158 35,752 480,910 服务成本 (278,106) (29,511) (307,617) 毛利 167,052 6,241 173,293 销售及分销费用 (26,498) 一般及行政费用 (57,842) 其他收益 29,104 其他利得及亏损 8,729 财务收益 4,269 应占联营公司业绩 235 应占合营公司业绩 3,786 所得税费用 (41,713) 年度利润 93,363 智美 智美赛事运营 智美 影视节目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345,275 336,154 681,429 服务成本 (179,472) (320,102) (499,574) 毛利 165,803 16,052 181,855 销售及分销费用 (81,450) 一般及行政费用 (58,218) 其他收益 27,727 其他利得及亏损 (6,088) 财务收益 10,638 所得税费用 (23,671) 年度利润 50,793 由於行政总裁并无就资源分配及评估分部表现而审阅本资料,故并无提供分部资产或负债的资料。 由於本集团所有销售及经营利润均来自中国,且本集团所有经营资产均位於中国,而中国被认为是具相似风 险及回报的单一地区,故并无呈列地区分部资料。 7 4. 其他利得和亏损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 1,330 应收账款减值拨备 (14,099) ― 其他应收款减值拨备 (327) (4,100) 汇兑收益 (亏损) 460 (2,998) 出售附属公司收益 28,000 ―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损失 (603) ― 其他 (4,702) (320) 8 ,729 (6,088) 5. 所得税费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所得税支出包括: 中国企业所得税  ― 当期所得税 41,713 22,704  ― 递延所得税 ― 967 41 ,713 23,671 (i) 开曼群岛利得税 本公司毋须缴纳开曼群岛的任何税项。 (ii) 香港利得税 本集团并无就香港利得税作出拨备,原因为本集团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在香港赚取或产生 应课税利润 ( 2015年:无) 。 (iii) 中国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乃按本集团在中国注册成立的主体的应课税收入计提拨备。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 ( 「 新企业 所得税法」) ,各种主体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 (iv) 中国预扣所得税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将会对外国投资者就从外商投资企业於2008年1月1日之後赚取的利润中分得股利 徵收10%的预扣所得税。对於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合资格投资者,将适用於5%的协定税率。 8 6. 每股盈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盈利和摊薄盈利乃按以下数据计算: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  及摊薄盈利之盈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利润) 93,363 50,793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千股 千股 加权平均股数: 为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  之普通股数目 1,609,045 1,609,045 计算每股摊薄盈利并没有认为本公司已发行之购股权会被行使,因为该批购股权的行使价高於截至2016年12 月31日止年度的平均市场股价。 7.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账款(a) 233,186 297,489 应收票据 ― 37,382 减:应收账款减值拨备 (14,099) ― 219 ,087 334,871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之账面与其公允价值相若。 (a) 基於交易日期呈列之应收账款 (扣除呆账拨备)的账龄分析如下: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1个月内 89,213 70,467 1至3个月 42,475 79,792 4至6个月 36,652 12,982 7至12个月 7,483 104,493 1至2年 39,264 21,063 2年以上 4,000 8,692 219 ,087 297,489 9 8. 其他应收款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政府补贴 25,668 36,349 媒体公司及赛事公司的押金 78,997 66,723 向职工提供的垫款 1,652 7,574 租赁及其他押金 6,551 3,519 应收利息 ― 88 出售附属公司应收代价 26,600 ― 应收已出售附属公司款项 9,218 ― 应收关联方公司款项 10,077 ― 其他 4,169 2,112 减:其他应收款减值拨备 (4,427) (4,100) 158 ,505 112,265 减:非流动部分 (51,052) ― 流动部分 107,453 112,265 9. 预付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预付媒体资源款项 76,067 81,206 预付体育赛事及活动筹办费用 21,304 5,890 预付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5,497 5,274 待抵扣增值税 14,047 5,049 其他 3,026 1,972 119 ,941 99,391 10. 股份溢价及储备 股份溢价 总计 人民币千元 於2015年1月1日 486,993 确认作分派之股息 (149,641) 於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 337,352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股本溢价账可供分派予本公司股东,惟本公司须於紧随建议派发股息日後仍有能力偿 还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到期偿还的债务。 10 储备 可供 出售投资 以股份为 法定储备 其他储备 重估储备 支付储备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2015年1月1日 39,372 81,902 ― 539 121,813 提取法定储备 192 ― ― ― 192 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 ― ― ― 1,797 1,797 於2015年12月31日 39,564 81,902 ― 2,336 123,802 提取法定储备 176 ― ― ― 176 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 ― ― ― 1,948 1,948 年内其他综合收益 ― ― ― ― ― 於2016年12月31日 39,740 81,902 ― 4,284 125,926 11.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包括就於正常业务经营过程中使用之货品或服务应付供应商之款项。应付账款为不计息及通常须应 要求偿还。於发票日期应付账款的账龄分析如下: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1个月内 65,011 16,957 1至3个月 9,995 15,984 4至6个月 16,908 139 7至12个月 13,486 ― 12个月以上 7,885 852 113 ,285 33,932 应付账款账面值均以人民币计值。 12. 股息 由 於 没 有 相 关 派 发 股 息 的 建 议,2016年 并 无 支 付 截 至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末 期 股 息 ( 2015年 : 人 民 币 149 ,641,000元) 。於2017年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概无就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建议派付的末期股息。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建议派付的末期股息 ― ― ― ― 1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集团概述 本集团业务覆盖路跑、群众性运动等领域,与中国多省市体育主管部门形成战略合作。 秉承2015年的战略转型,本集团在2016年着重开拓体育产业平台化战略,以连接人类运 动基因为目标,继续深化拓展体育产业链布局,以自身在路跑项目等人口、数据、消费 上的核心优势与其他产业平台积极展开合作,为广大体育爱好者提供不同的消费场景。 围绕人口、消费、数据的核心,延伸在体育领域中进行赛事管理、体育营销、体育服务 及品牌传媒四大板块的布局。同时,透过整合优秀的人才和高端科技,加大对业务的投 资,从而全速扩大体育项目运营平台。 路跑项目主力马拉松赛事的执行、商业运营、跑者服务和视频制作。本集团自2016年 起将全面推行2016�C2019年马拉松全产业发展战略,重点打造国际级IP赛事、国家级IP赛 事、城市级IP赛事及娱乐IP赛事,为多元化马拉松产业及产品提供消费、人口和数据支 持,使路跑产业的整体战略成功升级。本集团亦成功申办中国田径协会主办的 「一带一 路」马拉松系列赛,以马拉松赛事推动围绕与 「一带一路」相关的国内外城市的体育文化 交流,提升本集团的国际赛事品牌,也全面助力中国田径事业的发展。於2016年11月, 中国田径协会与本集团共同宣布与马来西亚相关方面签署合作备忘录,将马来西亚纳入 该系列赛中,开��登陆国际之端。於2016年10月在亚洲田径联合会第85届理事会上,本 集团全资附属公司,智美赛事运营管理 (浙江)有限公司,获得了2017年第16届和2019年 第17届连续两届亚洲马拉松锦标赛的赛事、开发、组织和运营等权益。本集团亦与日本 静冈县政府结成战略合作夥伴。根据2016年10月签署为期长达五年的战略合作协议,双 方将在中国境内和日本静冈县境内,进行体育文化交流与合作,开展体育赛事及体育旅 游项目的开发。 另外,娱乐路跑赛事如自主IP赛事 「四季跑」将在体育营销领域中积极开拓新市场,与知 名企业形成多场联动,多城市覆盖,为本集团B2B (商业机构对商业机构之间的服务)体 育营销提供更加广阔的市场。B2C (商业机构对消费者的服务)方面,继续深入推动路跑 训练营,以及不断丰富优化路跑市场中的产品结构,满足跑步爱好者的进阶需求。 在赛事运营之外,本集团亦部署後续发展於体育服务方面。赛事项目如马拉松能够集合 最大数量参与者从而提供一个庞大的参赛者数据库,再从中衍生相关体育服务和产品 如体育保险、中国境内和国际赛事目的地旅游项目等。 业务回顾 一、智美赛事运营 本集团主营业务为赛事运营板块,主要发展体育赛事及活动板块业务。主要收入来 自於营销活动,包括客户及消费者两方面:即品牌客户的冠名费、赞助费及广告费, 消费者的报名费、入场费及产品和服务消费等。 12 2016年见证了本集团在专业路跑领域的持续性发展。在马拉松赛事执行上充分发挥 了高质素能力:保证比赛高质量,统一标准进行采购,完善医疗保障和确立传播体 系。本集团成功运营了广州、深圳、杭州、深圳宝安、渖阳、东莞、吉林、海南等十 余站大型马拉松赛事。其中,深圳国际马拉松乃本集团於2016年成功通过招投标的 方式取得此大型赛事的运营权。 在路跑项目获得持续性发展的成果外,本集团2016年亦在其他项目取得良好成绩。 本集团获得全国男子篮球联赛 ( 「 NBL」) (中国篮球三大职业联赛之一) 2016�C2019年四 年商业运营权,同时又获联赛办赛单位 (北京恩彼欧体育管理有限公司) 20%股权, 成为该公司单一最大股东。2016赛季参赛俱乐部为14家,而央视对NBL赛事予以直 播。本集团在篮球领域开展平台化合作,与第一体育娱乐 (深圳)有限公司达成营销 战略合作,保障本集团的收入并作出了盈利贡献。2016年的收入也包含地区群众性 体育赛事的收入。 2016年中国经济从过往高速增长期步入较缓慢的增长阶段。因此,大部分品牌和传 统广告商均减少对体育赛事的资源投放,此情况於2016年下半年尤为明显。在前述 情况下,本集团营销赞助的收入是令人鼓舞的。尽管由於本集团坚持以安全竞赛、 专业服务、卓越传播等高标准模式运营马拉松赛事以确保高品牌价值和持续性发展 导致产生额外成本,毛利仍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二、 智美影视节目业务 本集团其他业务为智美影视节目版块业务。通过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及广告经营获 取收入。鉴於中国整体经济发展放缓,对传统广告行业形成巨大的冲击。本集团管理 层进行深入讨论分析及市场判断,根据自身战略在体育产业平台化进行系统布局, 果断放弃了与央视就传统栏目广告承包业务的续约,改而部署开拓体育广告业务。 行业及集团展望 2016年7月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印发 《体育产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对体育产业的发展基 础与面临形势、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点行业和主要措施等五大方面做了系统的描述 和部署。体育产业规模逐步扩大,达至 「十三五」的人民币3万亿元阶段性目标已成为体 育产业政策。而中国体育产业的运作已实现了自由化乃至全球化,同时高度商业化亦是 大势所趋。这无疑对本集团的发展战略和目标相契合,有利於本集团在现有的平台基础 上快速发展业务。 体育产业是一个庞大的产业,包含有赛事、装备、相关服务等等。但在体育产业中赛事 无疑是核心中的核心,参赛及观赛都是人们享受体育最初的源动力。所以只有掌握了专 业赛事,才能聚拥消费者;而只有形成一定规模的体育人群,才能将足够的消费力引入 其他领域。由於本集团已经成为中国成功运营大型马拉松赛事最多的专业运营机构,本 集团已充分具备优势开拓其他领域的机会。 本集团2017年将以马拉松赛事为基础,搭建以体育赛事、体育旅游、体育健康等领域的 全产业链,为积聚的消费群提供更加全面的产业链服务。本集团将投放更多资源发展体 育旅游、贸易等业务以及发展辅助运动产品。本集团於2017年2月27日与马来西亚上市 公司Salcon Berhad的非全资附属公司Circlic Interactive Tourism Sdn. Bhd.签署合资协议,共 13 同举办和运营马来西亚一带一路马拉松系列赛(Belt and Road Marathon Majors)项目。此次 双方合作,为本集团在体育旅游板块的重要拓展。就将於中国举行的城市赛事而言,除 拥有十多个已签署主要赛事外,本集团已於2017年3月与吉林省长春市体育局签署一份 协议,以组织长春国际马拉松,同时,本集团亦已成功中标山东省荣成市的荣成国际马 拉松赛,两项赛事均获得独家运营权。 本集团亦会积极寻找其他中国境内和国际重要体育赛事的机会。因此,本集团将重组部 分业务以释放资金配合本集团於适宜投资机会出现时的重大发展。 财务回顾 收入 本集团的收入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681.4百万元减少约29.4%至截至2016 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480.9百万元。该减少主要由於智美影视节目服务分部收入下 降所致。 智美赛事运营的收入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345.3百万元增加约28.9%至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445.2百万元,增加主要由於(i)举办大众体育赛事取 得的收入;(ii)举办马拉松赛事取得的收入增加;及(iii)取得NBL联赛商业运营权的收入。 智美影视节目的收入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336.2百万元减少约89.4%至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35.8百万元,减少主要由於本集团改变策略,不再 依赖传统广告业务作为核心业务。 服务成本 本集团的服务成本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499.6百万元减少约38.4%至截 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307.6百万元,服务成本的降低主要是由於智美影视节 目运营的服务成本减少所致。 智美赛事运营的服务成本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79.5百万元增加约54.9% 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278.1百万元,增加主要由於所举办的赛事活动数 量增加,同时对赛事活动进行产品升级,提高了成本投入。 智美影视节目的服务成本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320.1百万元减少约90.8% 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29.5百万元,减少主要由於广告业务减少所致。 毛利及毛利率 由於上述因素,本集团毛利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81.9百万元减少约 4.7%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73.3百万元,毛利率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止年度的26.7%增长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36.0%。毛利减少主要是由於智美影 视节目毛利的减少;毛利率增长是由於智美赛事运营的毛利率占比有所增长。 14 由於上文所述智美赛事运营收入及服务成本的变动,智美赛事运营的毛利由截至2015年 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65.8百万元增加约0.8%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 167.1百万元。毛利增长主要由於相比2015年,2016年举办了更多的赛事活动但也投入更 多资源提高赛事安全指数。智美赛事毛利率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48.0%减少 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37.5%。毛利率减少主要由於马拉松活动进行产品优化 升级,加大了成本投入。 由於上文所述智美影视节目收入及服务成本的变动,智美影视节目的毛利由截至2015年 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6.1百万元减少约61.5%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 6.2百万元。智美影视节目的毛利率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4.8%增加至截至2016 年12月31日止的17.3%。此等变动主要由於本集团传统广告业务规模缩减。 销售及分销费用 本集团的销售及分销费用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81.5百万元减少约67.5% 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26.5百万元。该减少主要由於因缩减智美影视节 目,相关推广及人员费用减少所致。 一般及行政费用 本集团的一般及行政费用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58.2百万元减少约0.7% 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57.8百万元。该减少主要由於行政领域采取节约 成本措施所致。 其他收益 本集团的其他收益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27.7百万元增加约5.1%至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29.1百万元。该增加主要由於金融资产投资收益增长。 其他利得 本集团的其他利得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6.1百万元的亏损增加约242.6% 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8.7百万元。该增加乃主要由於出售附属公司收 益。 财务收益 本集团的财务收益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0.6百万元减少约59.4%至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4.3百万元。该减少主要由於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减 少。 除所得税前利润 由於以上各项,本集团的除所得税前利润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74.5百 万元增加约81.3%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35.1百万元。 15 所得税费用 本集团的所得税费用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23.7百万元增加约75.9%至截 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41.7百万元。该增加主要由於应课税利润增加。 本集团的实际税率於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为31.8%,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约为30.9%。该变化主要是由於税务筹划的改善。 利润 由於以上各项,本集团的利润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50.8百万元增加约 83.9%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93.4百万元。本集团的净利润率由截至2015 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7.5%增加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9.4%。 现金流量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为人民币524.5百万元,而於2015年12 月31日约为人民币522.3百万元。 营运资金 本集团的流动资产净额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030.5百万元减少约20.4% 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819.9百万元。本集团流动资产净额有轻微减少, 但营运资金仍维持高水准,足以满足日常营运资金需求以及支持业务发展。 资本开支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有关购置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总开支达人民币16.5 百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人民币3.3百万元) 。 16 资产抵押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资产抵押情形。 或有负债 於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概无任何重大或有负债。 本集团资本结构情况 日期为2013年6月28日的招股章程 ( 「 招股章程」)载列的本公司及本公司的附属公司的重 组已於2013年6月24日完成。本公司於2013年7月11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 联 交所」)主板上市。於2013年8月7日,本公司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後,以发售价每股2.11 港元向公众额外发行9,045,000股普通股。於2014年5月23日,本集团雇员获授可认购合 共1,210,000股本公司股份之购股权,及於2015年5月29日,本集团雇员获授可认购合共 2 ,500,000股本公司股份之购股权。於本公告日期,未有行使任何购股权。除如上所述 外,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资本架构并无其他变化。 股息 本公司并无於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期间支付中期股息。董事会不建议就截至2016年12 月31日止年度派付任何末期股息。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 何上市证券。 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已应用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 「 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 ( 「 企业管 治守则」)之原则�u守则条文。 董事会认为,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已遵守企业管治守则所载之守则条 文,惟守则条文第A.2.1条除外。详情载列如下。 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第A.2.1条规定,主席与行政总裁的角色应有区分,并不应由一 人同时兼任。 由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7日期间,执行董事沈伟博士出任本公司总裁。自2016年4月 7日起,沈伟博士已不再担任本公司总裁,并调任为本公司高级副总裁。任文女士出任 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总裁。 17 任文女士全面负责集团战略布局的执行工作而沈伟博士负责本公司体育场馆运营相关 业务开展。董事会定期会面以考虑影响本集团营运之重大事项。董事会认为此组织结构 将不会损害董事会与本集团管理层的权力及职权平衡。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各自的 角色为履行不同职能以辅助主席及总裁。董事会相信,此架构乃有利於实现稳固及贯彻 之领导,令本集团可有效营运。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於2016年4月7日刊发的公告。 本公司明白遵守企业管治守则条文A.2.1条的重要性,并将继续考虑遵守该守则条文的 可行性。倘决定遵守该条文,本公司将提名适当人选分别担任主席及行政总裁。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的 「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 「 标 准守则」)作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经向全体董事作出特定查询後,各董事确 认,彼等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直遵守标准守则。 本公司亦已就可能拥有本公司未经公布之股价敏感资料之雇员进行证券交易制定不逊 於标准守则所载条款之明文指引 ( 「 雇员明文指引」) 。据本公司所悉,截至2016年12月31 日止年度,雇员并无违反雇员明文指引。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遵照上市规则第3.21条成立审核委员会 ( 「 审核委员会」) ,并制定符合企业管治 守则守则条文第C.3条的职权范围,以审阅财务资料及监察本集团的财务报告系统、风 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以及内部审核功能之有效性。审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两名 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一名为非执行董事,即蔚成先生 ( 委员会主席) 、金国强先生及徐炯 炜先生。 审核委员会与本公司外聘核数师进行了面谈,以讨论本公司的审阅程序及会计事宜。 审核委员会连同本公司管理层已审阅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审核合并年度 业绩,并认为该业绩符合公认会计原则,以及法律及法规。 核数师 於2016年6月28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已通过一项普通决议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 行被委任为本公司的外聘核数师,以填补紧随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退任後之空缺。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获委任为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核数师。除上文 所披露者外,直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并无更换其外聘核数师。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将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 ( 「 股东周年大会」)上告退,并合资格膺 选连任。本公司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一项有关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 司核数师的决议案。 18 报告期後事项 於2017年2月10日,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深圳智美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 「 深圳智美 体育」)已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间股份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卖之中国公 司,股份代号:002290)之附属公司深圳市中科鼎泰创业投资合夥企业 (有限合夥) ( 「 中 科鼎泰」)订立股权转让协议 ( 「 转让协议」) 。根据转让协议,深圳智美体育已有条件同意 出售而中科鼎泰已有条件同意收购本公司一间拥有2017年至2019年NBL联赛独家商业权 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深圳智美蓝球产业有限公司,代价为人民币116,000,000元。完成将 於若干条件 (包括转让之工商登记、代价之全数付款)及双方协定之其他条件达成後生 效。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於2017年2月10日刊发的公告。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预期股东周年大会将於2017年6月1日 (星期四)举行。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 会上投票,本公司将於2017年5月26日 (星期五)至2017年6月1日 (星期四) (包括首尾两日)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所有填妥的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於2017年5月25 日 (星期四)下午4时30分或之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 司 (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C16号�m)办理登记手续。 於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刊发2016年年度业绩及2016年年度报告 本 年 度 业 绩 公 告 刊 登 於 联 交 所 网 站(http://www.hkexnews.hk)及 本 公 司 网 站 (http://www.wisdomsports.com.cn ),2016年年度报告 (载有上市规则规定的所有资料)将寄发 予本公司股东,并适时分别於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刊登。 承董事会命 智美体育集团 任文 主席及执行董事 香港,2017年3月28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任文女士、张晗先生、沈伟博士及宋鸿飞先生;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为靳海 涛先生及徐炯炜先生;而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蔚成先生、叶国安先生及金国强先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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