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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年業績公佈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公布全部或任何 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DIFFER GROUP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鼎 丰 集 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 股份代号:6878)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全年业绩公布 财务摘要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营业额约为人民币294,868,000元 ( 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83,150,000元) ,较上一年度增加约61.0%。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为人民 币135,509,000元( 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03,788,000元) ,较上一年度增加约 30.6%。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本公司每股盈利约为人民币3.20 分 ( 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56分) 。 董事不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任何股息( 二零 一五年:无) 。 2 全年业绩 本公司董事( 「 董事」) 会( 「 董事会」) 欣然公布鼎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及其附属公司 ( 统称 「 本集团」)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全年综合 业绩,连同二零一五年同期的比较数字。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来自金融相关服务的收入 4 201,659 162,150 来自资产管理业务的收入 4 93,209 21,000 其他收入 4 3,385 4,432 出售附属公司的收益 6 6,942 �C 雇员福利开支 (19,115) (12,966) 折旧及摊销开支 (2,638) (2,603) 经营租赁开支 (2,601) (1,357) 以股权结算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 (12,120) �C 其他开支 (47,357) (24,531) 分占联营公司业绩 7 �C 衍生金融工具公平值变动 16 14,028 �C 融资成本 7 (42,367) (3,641) 除所得税前溢利 8 193,032 142,484 所得税开支 9 (50,639) (36,960) 年内溢利 142,393 105,524 3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其他全面收益,扣除税项 其後期间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的 项目 -换算海外业务的汇兑差额 (11,259) (2,89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平值收益 22,833 30,700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转拨至 损益 (32,233) (21,000) (20,659) 6,805 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121,734 112,329 年内溢利归属於: 本公司拥有人 135,509 103,788 非控股权益 6,884 1,736 142,393 105,524 全面收益总额归属於: 本公司拥有人 114,850 110,593 非控股权益 6,884 1,736 121,734 112,329 每股盈利 -基本 ( 人民币分) 3.20 2.56 -摊薄 ( 人民币分) 11 不适用 2.56 4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产及负债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2 10,659 14,406 预付土地租赁 6,512 6,919 於联营公司的权益 20,007 �C 有限制银行存款 �C 2,930 应收融资租赁款项、贷款及账款 13 392,695 380,591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15 30,000 �C 商誉 33,400 33,4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4 56,430 �C 549,703 438,246 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4 �C 81,500 应收融资租赁款项、贷款及账款 13 912,861 790,096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15 234,618 83,155 有限制银行存款 122,831 94,178 现金及银行结余 20,977 89,510 1,291,287 1,138,439 流动负债 应计费用、其他应付款项、已收按金 及递延收入 89,508 106,122 税项拨备 32,146 18,812 银行借贷 95,074 124,837 可换股债券 16 197,895 �C 衍生金融工具 16 8,909 �C 423,532 249,771 流动资产净值 867,755 888,668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1,417,458 1,326,914 5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负债 已收按金及递延收入 61,714 93,684 银行借贷 121,335 218,591 公司债券 95,216 16,800 278,265 329,075 资产净值 1,139,193 997,839 权益 股本 17 8,292 8,292 储备 1,020,506 893,503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1,028,798 901,795 非控股权益 110,395 96,044 权益总额 1,139,193 997,839 6 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由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股本 股份溢价 资本储备 合并及 其他储备 法定储备 金融资产 重估储备 可换股债券 权益储备 汇兑储备 购股权 储备 保留溢利 总计 非控股权益 总额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7,800 137,515 277,562 7 15,026 �C �C 256 �C 142,382 580,548 �C 580,548 年内溢利 �C �C �C �C �C �C �C �C �C 103,788 103,788 1,736 105,524 年内其他全面收益 �C �C �C �C �C 9,700 �C (2,895) �C �C 6,805 �C 6,805 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C �C �C �C �C 9,700 �C (2,895) �C 103,788 110,593 1,736 112,329 转拨至法定储备 �C �C �C �C 12,748 �C �C �C �C (12,748) �C �C �C 因配售发行普通股 353 130,183 �C �C �C �C �C �C �C �C 130,536 �C 130,536 发行股份费用 �C (2,098) �C �C �C �C �C �C �C �C (2,098) �C (2,098) 确认可换股债券权益部分 �C �C �C �C �C �C 37,425 �C �C �C 37,425 �C 37,425 就转换可换股债券发行股份 139 90,429 �C �C �C �C (37,425) �C �C �C 53,143 �C 53,143 因收购附属公司及视为部分出售 附属公司而产生 �C �C �C (8,352) �C �C �C �C �C �C (8,352) 94,308 85,956 �C 由本 7 公司拥有人应占 股本 股份溢价 资本储备 合并及 其他储备 法定储备 金融资产 重估储备 可换股债券 权益储备 汇兑储备 购股权 储备 保留溢利 总计 非控股权益 总额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8,292 356,029 277,562 (8,345) 27,774 9,700 �C (2,639) �C 233,422 901,795 96,044 997,839 年内溢利 �C �C �C �C �C �C �C �C �C 135,509 135,509 6,884 142,393 年内其他全面收益 �C �C �C �C �C (9,400) �C (11,259) �C �C (20,659) �C (20,659) 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C �C �C �C �C (9,400) �C (11,259) �C 135,509 114,850 6,884 121,734 转拨至法定储备 �C �C �C �C 15,976 �C �C �C �C (15,976) �C �C �C 确认以股权结算以股份为基础的酬金 �C �C �C �C �C �C �C �C 12,120 �C 12,120 �C 12,120 出售附属公司 �C �C (30,000) �C �C �C �C �C �C 30,000 �C �C �C 因部分出售附属公司而产生 �C �C �C 33 �C �C �C �C �C �C 33 7,467 7,500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8,292 356,029 247,562 (8,312) 43,750 300 �C (13,898) 12,120 382,955 1,028,798 110,395 1,139,193 8 附注 1. 公司及一般资料 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四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股份在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 联交所」) 上市。 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为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 1111, Cayman Islands。本集团的主要营业地点位於中华人民共和国 ( 「 中国」) 厦门塔埔东路 166号第11座23楼。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本公司附属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提供担保服务、快捷贷款服务、 金融服务、融资租赁服务及资产管理服务。 2. 呈列基准 2.1 遵例声明 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所有适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 ( 「 香港会计准则」) 及 诠释 ( 下文统称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及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定编制。此外,综合财 务报表包含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 「 上市规则」) 规定的适用披露。 2.2 计量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历史成本法编制,惟若干金融工具按公平值计量( 诚如会计政策 所阐释) 除外。 2.3 功能及呈列货币 本公司的功能货币为港元( 「 港元」) 。综合财务报表以人民币( 「 人民币」) 呈列,原因 是本集团旗下公司大多数於人民币环境中营运及本集团旗下大多数公司的功能货币为 人民币。 9 3. 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3.1 采纳新订�u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於本年度,本集团首次应用与本集团的财务报表有关及对其有效的下列新订及经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修订本)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年度改进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的修订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的修订 折旧及摊销可接受方法的澄清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的修订 独立财务报表的权益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的修订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的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的修订 收购合营业务权益的会计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目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的修订-披露计划 该等修订的设计目的是为鼓励实体在考虑财务报表的布局与内容时判断是否应用香港 会计准则第1号。 该等澄清中包括将实体应占於权益入账的联营公司与合营企业的其他全面收益项目分 拆为两个组别,分别为会重新分类及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的组别,并於该两个组别中 合并呈列为单一项目。 采纳此等修订并无对本集团财务报表造成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的修订-折旧及摊销可接受方法的澄清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的修订禁止就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使用以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 法。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的修订引进可推翻推定,其假设以收入为基础的摊销对无形 资产而言为不适当。倘将无形资产列作收入的计量,或收入与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消 耗乃高度相关,则此推定可予以推翻。 由於本集团从未使用以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故采纳此等修订并无对本集团财务报 表造成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的修订-独立财务报表的权益法 该等修订容许实体於其独立财务报表中为其於附属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公司的投资 入账时应用权益法。该等修订须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8号追溯应用。 由於本集团并无於其独立财务报表中选用权益法,故采纳此等修订并无对本集团财务 报表造成影响。 10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的修订-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的例外情况 该等修订澄清投资实体( 包括按公平值入账附属公司而非综合入账的投资实体) 的附 属公司可如中间母实体般获豁免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投资实体母公司仅於其附属公司 本身并非投资实体且附属公司的主要业务目的是提供与投资实体的投资活动相关的服 务时,方综合入账该附属公司。非投资实体对属投资实体的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应用 权益法时可保留该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对其附属公司所用的公平值计量。投资实体於 其编制的财务报表中以按公平值计入损益( 「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 的方式计量其所有 附属公司,应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的规定提供与投资实体相关的披露。该等 修订将於未来应用。 由於本公司并非中间母实体亦非投资实体,故采纳此等修订并无对本集团财务报表造 成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的修订-收购合营业务权益的会计法 该等修订规定实体於收购合营业务的权益,而该合营业务构成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 号业务合并所界定的业务时,须应用该准则的相关原则。同样,倘合营业务最少其中 一方注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所界定的现有业务,则该准则的原则将於成立合营 业务时应用。该等修订将於未来应用。 由於本集团并无收购或成立合营业务,故采纳此等修订并无对本集团财务报表造成影 响。 3.2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u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与本集团财务报表可能有关的以下新订�u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已颁布,但尚未生 效及并无获本集团提早采纳。本集团目前有意於彼等生效时应用有关修改。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的修订 披露计划 1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的修订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的修订 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交易的分类及计量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约的收入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 修订 客户合约的收入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 澄清)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3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的修订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 出售或注资4 11 1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2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3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4 该等修订原定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期间生效。生效日期现已延 迟�u移除。该等修订继续获准提早应用。 董事预计所有颁布将於颁布生效日期後开始的首个期间於本集团会计政策内采纳。有 关预期将影响本集团会计政策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资料载於下文。若 干其他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已经颁布,但预期不会对本集团财务报表造成 重大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的修订-披露计划 该等修订引入额外披露,将有助财务报表的使用者评估因融资活动而产生的负债变动。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的修订-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该等修订与确认递延税项资产有关并澄清部分必要考量,包括如何就与按公平值计量 的债务工具相关的递延税项资产入账。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的修订-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交易的分类及计量 该等准则对下列各项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就以现金结算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计量进 行归属及非归属的条件的影响;就预扣税责任有净额结算特徵的以股份为基础的交易; 及使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交易的分类由现金结算更改为权益结算的交易条款及条件的 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引进金融资产分类及计量的新规定。按业务模式持有资产而 目的为收取合约现金流的债务工具( 业务模式测试) 以及具产生现金流的合约条款且 仅为支付本金及未偿还本金利息的债务工具( 合约现金流特徵测试) ,一般按摊销成 本计量。倘该实体业务模式的目的为持有及收取合约现金流以及出售金融资产,则符 合合约现金流特徵测试的债务工具以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 「 按公平值计入其 他全面收益」) 计量。实体可於初步确认时作出不可撤销的选择,以按公平值计入其他 全面收益计量并非持作买卖的股本工具。所有其他债务及股本工具按公平值计入损益 计量。 1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就并非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所有金融资产纳入新的预期亏损 减值模式 ( 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的已产生亏损模式) 以及新的一般对冲会计规定, 以让实体於财务报表内更好地反映其风险管理活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遵照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项下金融负债的确认、分类及计量 规定,惟指定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除外,而负债信贷风险变动引致的公平值 变动金额於其他全面收益确认,除非会产生或扩大会计错配风险则作别论。此外,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保留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规定。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约的收入 新准则设立单一收入确认框架。框架的主要原则为实体应确认收入,以说明实体按反 映交换商品及服务预期所得代价的金额向客户转让所承诺商品或服务。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第15号取代现有收入确认指引,包括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香港会计准则第 11号建筑合约及相关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规定须应用五个步骤确认收入: 步骤1:识别与客户所订立的合约 步骤2:识别合约的履约责任 步骤3:厘定交易价格 步骤4:分配交易价格至各履约责任 步骤5:於履行各履约责任後确认收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包括对与可能改变目前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做法的特定 收入相关事宜的特定指引。有关准则亦显着加强有关收入的定性及定量披露。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修订-客户合约的收入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澄清)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修订包括对下列项目作出澄清:履约责任的识别;应用委 托人及代理人;知识产权许可;及过渡规定。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由生效当日起将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 「 租赁」及相关诠释, 其引入单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模式,并规定承租人就为期超过12个月的所有租赁确认资 产及负债,除非相关资产为低价值资产则作别论。具体而言,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16号,承租人须确认使用权资产( 表示其有权使用相关租赁资产) 及租赁负债( 表示 其有责任支付租赁款项) 。因此,承租人应确认使用权资产折旧及租赁负债利息,并 将租赁负债的现金还款分类为本金部分及利息部分,并於现金流量表内呈列。此外, 13 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初步按现值基准计量。计量包括不可撤销租赁付款,亦包括承 租人合理地肯定将行使选择权延续租赁或行使选择权终止租赁的情况下,将於选择权 期间内作出的付款。此会计处理方法与承租人会计法显着不同,後者适用於根据原准 则即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分类为经营租赁的租赁。 就出租人会计处理而言,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大致继承了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的 出租人会计处理规定。因此,出租人继续将其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及融资租赁,并且 对两类租赁进行不同会计处理。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的修订-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 企业之间的资产出售或注资 该等修订澄清实体向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出售或注入资产时,将予确认的收益或亏 损程度。当交易涉及一项业务,则须确认全数收益或亏损;反之,当交易涉及的资产 不构成一项业务时,则仅须就不相关投资者於合营企业或联营公司的权益确认收益或 亏损。 本集团尚未能说明该等新颁布会否导致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财务报表出现重大变动。 14 4. 收益及其他收入 收益指来自本集团主要业务的收入 ( 扣除增值税) 。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来自金融相关服务的收入 来自下列各项的利息收入: -典当贷款 7,669 13,970 -委托贷款 73,710 50,488 -放贷 26,597 2,866 来自下列各项的顾问收入: -财务顾问服务 40,367 56,760 -供应链代理服务 2,266 �C 担保服务收入 9,646 16,561 融资租赁服务收入 41,404 21,505 201,659 162,150 来自资产管理业务的收入 出售�u处置不良金融资产的收入 32,233 21,000 出售其他资产的收入 20,000 �C 财务收入 40,976 �C 93,209 21,000 其他收入 银行利息收入 1,039 1,639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收益 23 164 政府补助* 1,777 707 汇兑收益 �C 95 其他 546 1,827 3,385 4,432 * 本集团从中国相关部门获授予补助,以支持本集团於中国的金融服务业务。就取得该 补助而言,并无未完成的条件。 15 5. 分部资料 经营分部乃本集团内从事可赚取收益及产生开支的商业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以本集团 执行董事获提供及定期审阅以分配资源及评估分部表现的内部管理报告资料为基准识别。 由於本集团仅提供金融服务( 包括提供担保、快捷贷款、顾问、供应链代理服务、融资租赁 服务以及资产管理) ,执行董事厘定本集团仅有一项单一业务组件�u呈报分部。执行董事以 合并基准分配资源及评估表现。本集团来自外部客户的收益乃划分为若干产品组别,并於 附注4披露。 本公司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而本集团营运的主要地点位於中国及香港。就根据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第8号披露分部资料而言,本集团认为中国为其注册国家。 客户所在地区乃按提供服务的地点而定。来自外部客户的总收益主要来自中国 ( 包括香港)。 总收益於附注4披露。本集团的非流动资产 ( 金融工具除外) 主要位於中国 ( 包括香港) 。 与单一外部客户交易所产生的收入概无占本集团收入10%或以上。 16 6. 出售附属公司的收益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本集团与一名独立第三方订立买卖协议以出售DiPro Company 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 ( 即鼎丰金融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市问鼎投资谘询有限公司及福建鼎丰 典 当 有 限 公 司( 透 过 结 构 协 议 控 制))( 统 称「 出 售 集 团」) 的 全 部 股 权,代 价 为 人 民 币 65,000,000元。出售集团主要於中国从事典当贷款业务。上述出售事项於二零一六年六月 二十四日完成,而本集团就出售附属公司确认收益约人民币6,942,000元。 出售集团於出售日期的资产净值如下: 人民币千元 所出售资产净值: 物业、厂房及设备 2,360 应收贷款及账款 53,529 现金及银行结余 2,744 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88 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 (522) 税项拨备 (141) 58,058 出售附属公司的收益 6,942 以现金支付 65,000 来自出售的现金流入净额: 现金代价 65,000 所出售现金及银行结余 (2,744) 62,256 7. 融资成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借贷利息 15,144 3,300 公司债券利息 5,161 341 可换股债券利息 ( 包括推算利息) ( 附注16) 22,062 �C 42,367 3,641 17 8. 除所得税前溢利 除所得税前溢利乃经扣除�u ( 计入) 下列各项後得出: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核数师薪酬 672 633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2,231 2,196 预付土地租赁摊销 407 407 应收融资租赁款项、贷款及账款的减值亏损 28,056 6,696 以股权结算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 12,120 �C 雇员福利开支 ( 包括董事酬金) 薪金 16,981 11,510 退休金计划供款-定额供款计划 516 423 其他福利 1,618 1,033 19,115 12,966 汇兑亏损�u ( 收益) 净额 258 (95) 物业经营租赁开支 2,601 1,357 9. 所得税开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税项 中国 -本年度 50,062 35,832 -预扣税 577 1,128 50,639 36,960 本集团须就本集团成员公司注册及经营所在司法权区产生或赚取的溢利,按实体基准缴纳 所得税。 除年内於赣州新成立的营运附属公司因受惠於当地税务机关所订税务优惠政策而可於二零 一六年至二零二零年五年间享有宽减税率15%的优惠外,於中国营运的附属公司的年度企业 所得税乃按年内估计应课税溢利的25% ( 二零一五年:25%) 计算。 预扣税乃按年内中国实体向非中国控股公司支付的利息的7%( 二零一五年:就中国实体所 赚取溢利向非中国控股公司宣派的股息的10%) 计算。 18 由於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并无在香港产生应课 税溢利,故并无作出香港利得税拨备。 10. 股息 本公司於年内并无宣派股息 ( 二零一五年:无) 。 11. 每股盈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乃根据以下数据计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溢利 135,509 103,788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股份数目 股份数目 ( 千股) ( 千股) 股份数目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盈利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4,236,008 4,046,621 潜在摊薄普通股的影响: -可换股债券 �C 1,304 用於计算每股摊薄盈利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4,236,008 4,047,925 每股基本盈利 ( 人民币分) 3.20 2.56 每股摊薄盈利 ( 人民币分) ( 附注) 不适用 2.56 附注: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呈列每股摊薄盈利,原因是年内未偿还的可 换股债券对本年度呈列的每股基本盈利具有反摊薄影响,以及本公司未行使购股权的行使 价高於期内平均股份市价。 12. 物业、厂房及设备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在购置汽车、家�h、装置及办公室设备 方面花费了约人民币1,023,000元 ( 二零一五年:人民币772,000元) 。 19 13. 应收融资租赁款项、贷款及账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应收融资租赁款项 352,690 348,671 应收贷款 11,440 31,920 分类为应收款项的不良资产 28,565 �C 392,695 380,591 流动资产 应收典当贷款款项 �C 48,100 应收委托贷款款项 366,350 371,800 应收融资租赁款项 238,173 246,766 应收贷款 154,717 84,200 应收担保客户的款项 48,498 32,009 分类为应收款项的不良资产 6,240 �C 应收账款 98,883 7,221 912,861 790,096 就应收融资租赁款项而言,客户须根据相关合约所载条款清偿款项,并必须於租赁期结束 时收购租赁资产。各贷款合约的到期日介乎一至十年。 就应收典当贷款款项而言,客户须根据相关合约所载条款清偿款项,客户可选择将所获授 贷款续期最多180日。各贷款合约的到期日不超过180日。 就应收委托贷款款项而言,其代表本集团透过中国各银行向客户授出的贷款。在委托贷款 安排下,由银行与客户订立贷款协议,客户向银行偿还贷款,随後银行将本金及应计利息 归还予本集团。虽然银行对借款人进行监督及接收还款,但银行并不承担借款人拖欠还款 的任何风险。各贷款合约的到期日一般不超过360日。 就应收贷款而言,客户须根据相关合约所载条款清偿款项。各贷款合约的到期日一般不超 过两年。 就应收账款而言,其代表应收典当贷款、委托贷款、应收融资租赁款项及贷款的利息、应收 财务顾问费用及应收因出售就资产管理业务已收购的其他资产所得的款项。客户须根据相 关合约所载条款清偿款项,且一般而言,不会向客户授出信贷期。 20 就应收担保客户的款项而言,其代表向银行支付代担保客户偿还的款项。担保客户须根据 相关合约所载的条款清偿款项,且并无向客户授出信贷期。 就分类为应收款项的不良资产而言,其代表应收不良贷款债务人的款项。该等贷款购自不 同金融机构及其他第三者。借款人�u担保人须根据相关贷款�u担保协议所载的条款清偿款项。 按照相关合约所载的贷款开始日期,经扣除减值亏损後,本集团於各报告日期的应收融资 租赁款项、应收贷款及账款( 不包括应收担保客户的款项及分类为应收款项的不良资产) 的 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0至30日 324,741 358,542 31至90日 47,082 169,951 91至180日 48,264 50,731 180日以上 802,166 559,454 1,222,253 1,138,678 由於应收担保客户的款项及分类为应收款项的不良资产属於本集团代担保客户清偿的债务 以及为日常营运而收购的不良债务 ( 其按照相关贷款�u担保协议为已到期应付原债权人的债 务,惟就本集团而言并无确切偿还日期) ,故并无纳入账龄分析内。 1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非上市股本证券,按成本计量 ( 附注a) 6,130 �C 不良资产 ( 附注b) 50,300 �C 56,430 �C 流动资产 不良资产 ( 附注b) �C 81,500 21 附注: (a) 非上市股本证券 於各报告日期的非上市股本证券乃按成本减减值计量,原因为此等证券的公平值合理 估计范围相当广阔及极有可能出现不同估计。因此,本公司董事认为公平值不能可靠 地计量。 (b) 不良资产 可供出售不良资产以人民币计值及有关资产并无公开投资市场。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公 平 值 变 动 产 生 的 盈 余 约 人 民 币 22,833,000元 ( 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0,700,000元) 乃於其他全面收益确认及於金融资产 重估储备内累积。 15.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就资产管理业务收购物业已付款项 30,000 �C 30,000 �C 流动资产 预付开支 1,240 1,149 已付按金 349 339 就资产管理业务收购土地及物业已付款项 112,700 62,000 其他应收款项 120,329 19,667 234,618 83,155 已付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的账面值与彼等的公平值相若,原因为此等金融资产 ( 其按摊销成 本计量) 预期会於短期内偿还,故此货币的时间价值并不重大。 22 16. 可换股债券 (a) 零息可换股债券 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本公司就收购嘉实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统 称 「 嘉实集团」)( 「 收购事项」) 发行本金额约76,545,000港元的若干零息可换股债券。债 券持有人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至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期间可选择把该等债 券转换为本公司普通股,初步换股价为4.502港元。 可换股债券已分拆为负债及权益部分,而变动如下: 负债部分 权益部分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C �C �C 年内发行 53,143 37,425 90,568 转换为普通股 (53,143) (37,425) (90,568)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C �C �C 负债部分的公平值乃由独立专业估值师行於发行日期采用与并无换股权的类似债务同 等的市场利率估计。权益部分的公平值乃由相同估值师行采用二项式模型估计。 (b) 6%票息可换股债券 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八日,本公司发行本金总额30,000,000美元的6%年票息 ( 加每年2% 行政费) 可换股债券 ( 「 可换股债券」),到期日为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 「 到期日」) ( 本 公司及相关可换股债券持有人( 「 债券持有人」) 同意的情况下可多延长十八个月) 。债 券持有人可选择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或之後直至紧接到期日前的营业日营业时 间结束为止任何时间转换可换股债券为本公司每股面值0.0025港元的普通股,换股价 为每股0.86港元( 「 换股价」) 。换股价可因发生若干事件而作出调整,包括但不限於股 份合并、拆细或重新分类、溢利或储备资本化、资本分派,以及按低於换股价或低於 目前市价80%的发行价发行新股份 ( 「 换股价重置」) 。 各可换股债券持有人有权於换股期内随时将本身的可换股债券的本金额全部或部分 ( 须 最少为2,500,000美元及若高於此数则为500,000美元的完整倍数) 换股,惟倘於任何时 间可换股债券的未偿还本金额为低於2,500,000美元,则可就可换股债券未偿还本金额 的全部 ( 而非仅部分) 行使换股权。本公司须(i)於到期日赎回未偿还可换股债券,而按 本公司应付予债券持有人的全部未偿还金额计算,有关赎回价须产生不少於每年4% 的内部回报率;及(ii)於发生可换股债券的条款及条件所订明的任何违约事件时,赎回 未偿还可换股债券。 23 可 换 股 债 券 由 四 间 关 连 公 司 的 股 份 押 记,洪 明 显 先 生( 「 洪 先 生」) 、蔡 华 谈 先 生 ( 「 蔡先生」) 及施鸿娇女士( 「 施女士」) 作出的个人担保和Expert Corporate Limited ( 「 Expert Corporate」) 及Ever Ultimate Limited( 「 Ever Ultimate」) 的公司担保作抵押。 本集团已确定换股价重置及可换股债券以美元作为计值货币将不会导致须以固定现金 金额兑换本公司固定数目股份的方式进行结算。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规定,债券 合约分为两个部分:复合衍生工具部分( 包括换股选择权) 及负债部分( 包括普通债务 成分) 。 可换股债券的负债部分及衍生工具部分的账面值及变动如下: 负债部分 衍生工具部分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C �C �C 年内发行 175,387 22,425 197,812 利息开支 22,062 �C 22,062 已付利息 (9,392) �C (9,392) 衍生金融工具公平值变动 �C (14,028) (14,028) 汇兑调整 9,838 512 10,350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97,895 8,909 206,804 可换股债券衍生工具部分的公平值乃使用二项模式计算,用於该模式的主要输入数据 如下: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股价 0.70港元 波幅 30% 无风险率 0.85% 用於该模式的主要输入数据如有任何变动,将导致衍生工具部分的公平值有所变动。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衍生工具部分的公平值变动导致产生公平 值收益人民币14,028,000元,该收益已计入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综 合全面收益表内 「 衍生金融工具公平值变动」项下。 利息开支乃以实际利率法,将实际利率21%应用至经调整负债部分而计算。 24 17. 股本 普通股数目 股本面值 等值股本面值 千股 千港元 人民币千元 法定: 每股面值0.0025港元的普通股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5,000,000 50,000 39,000 股份拆细 ( 附注(c)) 15,000,000 �C �C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000,000 50,000 39,000 已发行及缴足: 每股面值0.0025港元的普通股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1,000,000 10,000 7,800 以配售方式发行普通股 ( 附注(a)) 42,000 420 353 因转换可换股债券而发行 普通股 ( 附注(b)) 17,002 170 139 股份拆细 ( 附注(c)) 3,177,006 �C �C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4,236,008 10,590 8,292 本公司股本的变动如下: (a) 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六日,合共42,00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本公司新普通股因配 售而以每股3.70港元的价格予以发行。 (b) 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日,约17,002,000股股份因转换可换股债券而予以发行。 (c)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一 月 三 十 日,根 据 本 公 司 股 东 通 过 的 书 面 决 议 案,法 定 股 本 50,000,000港元拆细为20,000,000,000股拆细股份。所有拆细股份彼此之间将於各方面 与於股份拆细前的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权益。 25 18. 融资担保协议项下的最大风险 本集团於融资担保协议项下的最大风险披露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发出融资担保 最大担保金额 218,710 344,630 为减低该风险,本集团要求客户提供适合的抵押品。如客户违约或未能偿还任何未偿付担 保额,本集团将出售抵押品。为维持理想信贷风险水平,本集团的平均贷款价值比率维持 於可确保可收回未偿付担保额的水平。於报告日期,本集团於未到期融资担保协议项下的 风险乃以客户以下抵押品作抵押: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房地产 52,611 186,563 存货 160,813 586,688 机器 1,100 10,937 汽车 1,425 5,855 产权 13,500 �C 其他 32,500 �C 261,949 790,043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回顾 作为综合金融服务供应商,本集团主要於中国提供中短期融资及融资相关解决方 案。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营业额主要来自提供(i)担保服务;(ii) 快捷贷款服务( 包括典当贷款、委托贷款及放贷服务);(iii)金融服务;(iv)融资租 赁服务及(v)资产管理服务 ( 包括於土地及物业、股本以及不良贷款的投资) 。 财务回顾 营业额 营业额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183,200,000元增加至截 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294,900,000元,增幅约为人民币 111,700,000元或61.0%。营业额增加乃由於以下因素的净影响: 26 快捷贷款服务 委托贷款服务 监於中国各银行收紧信贷控制以及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需求巨大,本集团 继续扩展中国的委托贷款业务 ( 亦称自营贷款业务) 。本集团透过於年内有效管理 其财务政资源及动用自发行可换股债券及公司债券所得的部分款项,成功产生更 多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本集团的委托贷款服务收入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 50,500,000元大幅增加46.0%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 73,700,000元。尽管应收尚未偿还委托贷款款项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 人民币371,800,000元减少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366,400,000元, 惟委托贷款服务收入有所增加,主要由於年内平均应收委托贷款款项增加。 放贷服务 本集团於二零一五年下半年开展其香港放贷业务并於二零一六年继续扩展该业务。 来自香港放贷业务的收入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 2,000,000元大幅增加252.9%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 7,000,000元。此外,由於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巨大,故本集团乃向中国客户提供 更多短期融资,并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利息收入约人民 币19,600,000元,相比去年同期仅录得约人民币900,000元。 典当贷款服务 本集团的典当贷款服务收入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 14,000,000元减少45.1%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7,700,000 元。本集团已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下旬出售此业务。出售所得款项可让本集团获更 多资本专注从事其他具扩展潜力及可带来更高利润的业务。 金融服务 本集团财务顾问服务收入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 56,800,000元减少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42,600,000元。 我们主要专注於财务顾问服务,根据客户因我们的服务而获得的融资款额,向客 户收取若干百分比的费用。基於二零一六年中国宏观经济环境,中国各银行均收 紧信贷审批程序。由於审批标准更为严格及审批程序缓慢,中小企业从中国各银 行获取贷款的过程变得更加困难。尽管我们的客户基础一直维持稳固,惟自中国 各银行获得的融资额变得更有限,导致来自金融服务的收入减少。 27 资产管理服务 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加大力度扩展资产管理业务,以把握福建省大量高价值资 产所呈现的机会。本集团正积极寻找具潜在高回报率的优质资产。 本集团来自资产管理服务的收入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 币21,000,000元增加343.9%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 93,200,000元。增加主要是由於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内出售四项物业,而二零一五年同期仅出售两项物业。另外,若干不良贷款的债 务人已根据相关合约所载的条款清偿债务,而本集团已就此录得来自不良贷款的 财务收入。 融资租赁服务 随着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下旬进行收购事项,本集团的融资租赁业务获进一步拓展。 凭藉嘉实集团於农业( 特别是远洋渔业及农业无人机) 及个人消费行业( 特别是旅 游业及个人汽车租赁) 方面的庞大网络及丰富经验,收购事项为本集团的融资租 赁业务新增发展动力。此外,本集团已於年内开展物业融资租赁业务。 本集团的融资租赁服务收入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 21,500,000元 增 加92.5%至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人 民 币 41,400,000元。融资租赁服务收入增加主要源於嘉实集团於融资租赁服务收入的 贡献。 担保服务 我们主要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提供融资担保服 务。本集团的担保服务收入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 16,600,000元减少41.8%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9,600,000 元。二零一六年的宏观经济环境导致更多更显着的信贷风险产生。本集团已在审 核潜在客户申请方面采取更审慎的态度。未偿付担保额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 十 一 日 约 人 民 币344,600,000元 减 少 至 二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三 十 一 日 约人 民 币 218,700,000元。因此,担保服务的数量减少及担保服务的收入亦相应减少。 28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4,400,000元减少至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约 人 民 币3,400,000元,减 幅 约 为 人 民 币 1,000,000元或23.6%。本集团的其他收入主要指银行利息收入及政府补助。其他收 入减少主要是由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们收到的银行利息减少。 雇员福利开支 雇员福利开支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13,000,000元增 加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19,100,000元,增幅约为人 民币6,100,000元或47.4%。本集团的雇员福利开支主要包括员工薪金、董事酬金及 其他福利。雇员福利开支增加,主要由於平均员工数目自二零一五年下旬完成收 购事项以及二零一六年扩展业务後有所增加。 其他开支 其他开支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24,500,000元增加至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47,400,000元,增幅约为人民币 22,800,000元或93.0%。其他开支增加主要由於(i)坏账拨备增加人民币21,400,000元; 及(ii)二零一五年下旬进行收购事项导致营运开支增加。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溢利 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溢利约 为 人 民 币135,500,000元,较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约 人 民 币 103,800,000元增加约人民币31,700,000元或30.6%。 非公认会计原则 ( 「 非公认会计原则」)财务计量 为补充本集团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综合业绩,若干非公认会计原则财务 计量已於本财务回顾内呈列。此等未经审核非公认会计原则财务计量应被视为本 集团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表现的补充而非替代计量。 董事相信,非公认会计原则财务计量与公认会计原则财务计量一同呈列,可为投 资者及管理层评估本集团的财务表现提供有用的补充资料。 29 非公认会计原则财务计量不包括所有可影响本集团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 财务表现的项目,亦不包括以股权结算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衍生金融工具公平 值变动及可换股债券的推算利息。该等项目已经或可能继续作为本集团根据香港 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表现中的重大非现金开支�u ( 收入) 。此外,非公认会计 原则财务计量未必适合与其他公司所使用的类似名目计量作比较,此乃由於其他 公司未必使用与本公司相同的方式计算有关计量。 董事预期日後使用一致的方法计算非公认会计原则财务计量。下表载列截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非公认会计原则财务计量与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编制的最接近计量的对账: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如呈报 以股权结算以 股份为基础的 付款 可换股债券 的嵌入式衍生 工具公平值 变动 可换股债券的 推算利息 非公认 会计原则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除所得税前溢利 193,032 12,120 (14,028) 12,670 203,794 年内溢利 142,393 12,120 (14,028) 12,670 153,155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溢利 135,509 12,120 (14,028) 12,670 146,271 每股基本盈利 ( 人民币分) 3.20 3.45 展望 本集团持续录得亮丽业绩。本集团正寻求发展其新业务及探索商机以扩阔收入来源。 为增加我们的资本以把握更多业务机会,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发行可换股债券30,000,000美元及公司债券88,200,000港元。所筹集的资 金可提升本集团的资本基础及加快我们的发展,尤其是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於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收购多项物业及不良债务,当中 若干已於年内出售�u处置,本集团就此录得来自资产管理业务的收入人民币 30 93,200,000元。此外,本集团承诺投资於资产管理业务下若干私人公司�u私募基金 的股权。举例而言,本集团承诺投资於中南成长( 天津市)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该基金」) 的6.25%股权,代价为人民币70,000,000元。该基金主要投 资於若干中国公司 ( 均为优质及具高增长潜力的公司) 的股权。该等中国公司的业 务涵盖各行各业,包括医药及生物医学工程、投资、能源及天然资源、建筑材料、 展览等等。此项收购可给予本集团上佳机会,让本集团藉投资於优质资产拓展资 产管理业务。 本集团认为,融资租赁业务为带动增长的另一主要动力。福建自贸区的成立、 「 一 带一路」 政策及十三五规划均为融资租赁行业带来巨大商机。本集团已拓展融资 租赁业务至涵盖农业及个人消费等具可持续性、增长迅速及获政府政策支持的行 业,以捕捉更多商机。 此外,本集团已与厦门海翼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华信石油控股有限公司及厦门软 件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订立投资合作协议,内容有关成立公司在中国提供商业 保理相关服务。有关服务包括 ( 但不只限於) 买卖应收账目、管理及收回应收账目、 信贷分析、商业保理及相关顾问服务。在有利的国家政策带动下且考虑到市场拥 有巨额应收账目,商业保理具有庞大发展潜力。我们相信,藉着与该等知名及�u 或国有企业成立公司并缔结紧密关系,预期将可扩大客户基础、加强竞争力及扩 大我们的业务地域覆盖。 总而言之,董事对我们未来的整体业务及财务前景保持乐观。我们将继续积极捕 捉中国目前瞬息万变的经济环境所呈现的机会,进一步扩大我们的市场份额及巩 固我们的领导地位,从而保持可持续的增长动力及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31 向一家实体垫款 根据上市规则第13.13条,当本公司向一家实体垫款的金额超逾本集团资产总值8% 时,即产生一般披露责任。根据上市规则第13.13条,符合上市规则第13.15条的定 义且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尚未偿还的垫款详情如下: (1) 与客户A订立的委托贷款总协议 ( 「 委托贷款总协议」) 委托贷款总协议乃由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厦门市鼎丰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 ( 「 鼎丰创投」) 、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厦门市鼎丰贷投资谘询有限公 司 ( 「 鼎丰贷」) 及厦门豪丰投资有限公司 ( 「 豪丰」) 和厦门伦辉贸易有限公司 ( 连 同豪丰统称「 客户A」) 订立。根据委托贷款总协议,鼎丰创投及鼎丰贷同意 透过贷款银行向客户A提供委托贷款最多总额达人民币180,000,000元,贷款 期为二十四个月。 委托贷款总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委托贷款上限 : 最多人民币180,000,000元 利率 : 年息17.0厘 贷款期 : 如上文所述 还款 : 客户A须按月偿还利息及於贷款期终结时偿还本 金额 抵押及担保 : 客户A的股东的股权质押( 其公平值约为人民币 190,652,000元) (2) 与客户B订立的融资租赁协议 ( 「 融资租赁协议」)* 融资租赁协议乃由嘉实 ( 厦门)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嘉实租赁」)( 作为出租人) 及福建省顺来发海洋渔业有限公司( 「 客户B」)( 作为承租人) 订立。根据融资 租赁协议,嘉实租赁已同意 ( 其中包括) (i)以总代价约人民币210,000,000元向 32 客户B指定供应商购买若干远洋渔船;(ii)紧随其後将有关远洋渔船租赁予客 户B,为期约五年,而客户B应按月基准向嘉实租赁支付一系列租金款项,於 整个租期内款项总额约为人民币257,430,000元;及(iii)於租期完结後将有关 远洋渔船的所有权按名义代价人民币3,200,000元转让予客户B。 融资租赁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嘉实租赁向客户B提供 的融资金额 : 人民币210,000,000元 租金款项总额 : 人民币257,430,000元 租期 : 60个月 租赁财产於租期完结後 的所有权 : 将按名义代价人民币3,200,000元转让予客户B 内部收益率 : 14.3% 抵押及担保 : 客户B已同意根据融资租赁协议向嘉实租赁提供 一项个人担保、一项企业担保及现金存款作为额 外抵押品及担保。 * 融资租赁协议乃由嘉实租赁与客户B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 收购事项前) 订立。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 ( 二零一五年:无)。 33 承担 (i) 经营租赁承担 於报告日期根据本集团有关楼宇的不可撤销经营租约应付的未来最低租金如 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一年内 791 2,008 一年後但不迟於五年 �C 4,246 791 6,254 本集团根据经营租约租赁若干物业。租约初步为期3至4年( 二零一五年:1至 5年),可选择於届满日期或本集团与有关业主相互议定的日期重续租赁条款。 此等租约概无包含任何或然租金。 (ii)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就向其附属公司注资而有已订约但未 拨备的资本承担人民币1,664,028,000元 ( 二零一五年:人民币530,500,000元)。 (iii)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向於中国经营并分类为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的非上市股本证券直接注资的已订约但未拨备的承担约人民币5,100,000 元 ( 二零一五年:无) 。 (iv) 本集团承诺投资人民币70,000,000元於一间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夥企业。於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赣州市问鼎商务谘询 有限公司( 「 问鼎」) 与福建省鼎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卖方」) 订立股权转让 协议,据此,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而问鼎亦有条件同意收购该基金,就此涉 及的代价为人民币70,000,000元。 34 (v) 於报告日期,本集团的其他资本承担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订约但未拨备 -就融资租赁 ( 作为出租人) 收购资产 3,900,000美元 ( 相等於人民币26,770,000元) 26,770 �C 外汇风险管理 由於本集团大部分附属公司均在中国营运,彼等进行的大部分交易均以人民币计 值及结算,故本集团所承受的货币汇率风险微不足道。本集团并无订立任何外汇 对冲安排。董事认为,汇率波动对本集团的财务表现并无重大影响。 库务政策 本集团不断监察现时及预期的流动资金需要,以及我们的现金及应收款项,确保 维持充足流动资金以应付流动资金需求。特别是我们会监察贷款及应收账款的账 龄,以及向客户提供担保项下的金融负债的年期组合。 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的重大收购或出售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本集团以代价人民币65,000,000元将出售集团出售。 出售集团主要在中国从事典当贷款业务。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布附注6。 末期股息 董事不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末期股息 ( 二零一五年: 无) 。 报告期後事项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在债券持有人的书面同意下,本公司签立修订契据, 据此,可换股债券的条款及条件已予修订及修改。本公司将有权於到期日前赎回 或购回全部或部分未偿还可换股债券,而可换股债券将由两间关连公司的股份押 记及由洪先生、蔡先生、吴先生作出的个人担保和Expert Corporate及Ever Ultimate 作出的公司担保作抵押。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本公司已购回为数20,000,000 美元的可换股债券。 35 人力资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共有138名( 二零一五年:147名) 雇员。截 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员工成本( 包括董事酬金) 约为人民币 19,100,000元 ( 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3,000,000元)。雇员薪酬组合由多项因素厘定, 包括彼等的工作经验及工作表现、市况、行业惯例及适用的劳工法例。雇员将因 应工作表现获支付年终奖金,作为认同彼等所作贡献的回报。 本集团於中国经营的附属公司的雇员须参加由当地市政府运作的中央退休金计划。 该等附属公司须按雇员薪金的若干百分比向中央退休金计划供款。本集团亦为其 香港雇员设立强积金供款计划及保险。 重大投资或资本资产的未来计划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概无有关重大投资或资本资产的特定计划( 二零 一五年:无) 。 流动资金、财务资源及资本架构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现金及银行结余及流动有限制银行存款 总额约为人民币143,800,000元( 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83,700,000元) 。於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按借款总额对本集团资产总值的百分比计算的资本负债比率 为28.2% ( 二零一五年:22.8%)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流动比率为3.0倍 ( 二零一五年:4.6倍) 。年内,本集团并无使用任何金融工具作对冲用途。 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有限制银行存款约人民币122,800,000元 ( 二零一五年:人民币97,100,000元) 乃抵押作为本集团获授予融资的抵押品,而 本集团获授的融资乃用於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 36 购股权计划 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采纳购股权计划 ( 「 购股权计划」) ,以向本公 司任何雇员及任何其他合资格人士就其为本集团所作贡献提供激励或奖励。於二 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本公司向合资格人士授出合共84,108,000份购股权( 「 购 股权」)。下表披露本公司购股权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变动: 购股权数目 参与人姓名或 类别 授出日期 於 二零一六年 一月一日 已授出 已行使 已注销 於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行使期 行使价 港元 董事 洪先生 二零一六年 四月二十五日 �C 6,400,000 �C �C 6,400,000 二零一七年 四月三十日 至二零二一年 四月三十日 0.734 吴先生 二零一六年 四月二十五日 �C 6,400,000 �C �C 6,400,000 二零一七年 四月三十日 至二零二一年 四月三十日 0.734 雇员 ( 合共) 二零一六年 四月二十五日 �C 71,308,000 �C (1,722,000) 69,586,000 二零一七年 四月三十日 至二零二一年 四月三十日 0.734 总计 84,108,000 �C (1,722,000) 82,386,000 附注: 购股权分别於二零一七年、二零一八年、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等额归属, 并可於各自日期起至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止期间行使。此外,购股权须待於评核期间直 至上述四个归属日期止达成表现指标後,方可归属。 37 根据购股权计划所授出的购股权公平值乃采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式厘定。有关购 股权公平值以及模式及假设的重大输入数据如下: 购股权数目 84,108,000 於授出日期的股价 0.710港元 行使价 0.734港元 预期波幅 99.0% 加权平均合约年期 5.01年 无风险利率 1.0% 每份购股权的公平值 -归属日期: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 0.44港元 -归属日期: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 0.47港元 -归属日期: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0.50港元 -归属日期: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 0.51港元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 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企业管治 本公司承诺建立良好的企业管治常规及程序以及履行对股东的责任,并且保障及 提升股东价值。本公司的企业管治常规乃根据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的企业管治 守则 ( 「 企业管治守则」) 载列的原则及守则条文制定。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整个年度内,本公司除偏离守则条文第A.1.8 条外,一直遵守企业管治守则,偏离情况阐述如下: 根据守则条文第A.1.8条,本公司应就其董事可能面对的法律行动作适当的投保安 排。由於董事认为本公司须就董事因公司活动引发的法律行动给予支援,故截至 本公布日期并无为董事作出任何投保安排。 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准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作为其 有关董事证券交易的操守准则。本公司亦已向所有董事作出具体查询,而据本公 司所知,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不遵守任何规定的买卖准 则及其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准则的情况。 38 董事於竞争业务的权益 就董事所知,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董事或彼等各自的 任何联系人士 ( 定义见上市规则) 於同本集团业务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中拥有任 何权益或与本集团有任何其他利益冲突。 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获赋予权利每年审阅有关施女士�u洪先生、蔡先生、Expert Corporate及Ever Ultimate ( 统称 「 控股股东」) 遵守彼等所作出不竞争承诺的条款及 执行不竞争承诺的情况。控股股东各自确认(a)彼等已应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不时 的要求提供就执行不竞争承诺而言所需的所有资料;及(b)各控股股东於截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全面遵守不竞争承诺。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亦确 认,彼等并不知悉控股股东於同期并无遵守彼等所作出不竞争承诺的任何情况。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目前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包括陈星能先生 ( 主席) 、曾 宪文先生及曾海声先生 ( 成员) ,彼等已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全年业绩。 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工作范围 本集团於初步公布所载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综合财务状况表、 综合全面收益表、综合权益变动表及其相关附注已经由本集团核数师香港立信德 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核对与本集团的年度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载金额一致。 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此进行的工作并不构成根据香港会计师公 会颁布的香港核数准则、香港审阅工作准则或香港核证委聘准则的核证委聘,故 此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无就初步公布作出任何保证。 承董事会命 鼎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洪明显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包括洪明显先生、吴志忠先生及蔡华谈先生;非执行董 事包括蔡剑锋先生及吴清函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则包括陈星能先生、曾宪文 先生及曾海声先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1396 毅德国际 0.37 314.77
00989 广泽地产 0.09 126.19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2211 大健康国际 0.07 42.55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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