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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中期報告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95 2016 中期报告 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公司资料 董事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 执行董 事: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翁世华(主席) 香港 皇后大道东183号 非执行董事: 合和中心17楼 陈智豪 阮志华 主要办事处 独立非执行董事: 香港 欧植林 九龙 黄卫总 尖沙咀 廖文健 海港城 港威大厦 公司秘书 永明金融大楼23楼2304室 陈智豪 注册办事处 核数师 Canon’sCourt 22VictoriaStreet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 HamiltonHM12 Bermuda 主要往来银行 审核委员会 中信银 行(国际 )有 限公司 廖文健(主席) 律师 欧植林 陈智豪 Gall 黄卫总 DavidNorman&Co. 提名委员会 主要股份过户登记处 翁世华(主席) EsteraManagement(Bermuda)Limited 欧植林 Canon’sCourt 黄卫总 22VictoriaStreet 廖文健 HamiltonHM12 Bermuda 薪酬委员会 廖文健(主席) 欧植林 黄卫总 翁世华 1 PALADINLIMITED|中期报告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本集团之主要业务为物业投 资。 业务回顾及展望 物业投资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回顾六个月之营业额(包括来自其投资物业之租金收入 )约 为 8,0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3,000,000港元 )。本 期 间溢利较二零一五年同期减少约95%至41,000,000港 元。该减少乃主要由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出售有关山顶道项目(「山顶道项目」) 之附属公司产生一次性收益895,000,000港元,而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并无一次性 收益所致。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出售山顶道项目贡献溢利895,000,000港元。本集团将继续 物色及探索投资机会以加强其投资组 合。 研究和开发 本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感应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已经计划研究和开发数码照相机、照相摄像 机、监察装 置、影像捕捉及处理技 术。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其 产生约400,000港元之收 益。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优先股」)可由其持有人选择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按每股优先股0.25港 元之价格赎 回。优先股之上市地位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被撤销。於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後,优 先股所附带之可转换为普通股之所有权利已告失效,惟 优先股将无赎回期限限 制。 流动资 金、财政资源及资本架构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流动资产净额约为171,000,000港元,而流动比率则为1.73。银 行结余及现金约为391,000,000港 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未偿还负债约233,000,000港 元,包 括 (i)其 他 应 付 款 项 及 应计费 用约112,000,000港元,(ii)应 付关联方款项约11,000,000港元及(iii)银行透支及贷款约110,000,000港元。 银行借贷以浮动利率计算利 息。 PALADINLIMITED|中期报告 2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续) 本集团大部份资产及借贷均以港元或美元计值,因 而可避免不利之汇率波动。监 於港元与美元汇率之 稳定性,董 事认为本集团并无重大汇率风险,故 并无就外汇风险进行对 冲。 本集团之银行借贷以约202,000,000港元之投资物业做抵押。 本集团之资本负债比 率(以总负债除以总权益厘定)为约25%。 重大投 资、收购及出售事项 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本 集团并无收购及出售附属公司之重大事项。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 集团并无重大投资。 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雇用之雇员总人数为15人。彼等之薪酬乃根据市场情况而厘定。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就有关针对本公司之若干法律程序存在或然负债。於报告期末,总申索 金额约 为13,000,000港 元。董事认为,该 申索不太可能作出,故 并无於综合财务报表内计提拨备。 中期股息 本公司董事建议不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任何中期股息。 3 PALADINLIMITED|中期报告 董事会报告书 董事於股份及相关股份之权益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公司董事及其联系人士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 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之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记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本 公司须保存之登记册内或须根据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 则(「标准守 则」)另行通知本 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 交所」)之 权益及淡仓如 下: 本公司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 股(好仓 ): 占已发行 所持已发行 相关股份数目 普通股之 董事姓名 身份 普通股数目 -购股权* 总计 百分比 翁世华 实益拥有人 10,500,000 13,100,000 23,600,000 1.79% 陈智豪 实益拥有人 �C 13,100,000 13,100,000 0.99% 阮志华 实益拥有人 �C 13,100,000 13,100,000 0.99% * 指本公司於行使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之购股权後将予发行及配发之该等股份。 本公司每股面值0.01港元之可转换可赎回优先 股(好仓 ): 所持已发行 已发行可转换 可转换可赎回 可赎回优先股 董事姓名 身份 优先股数目 之百分比 翁世华 实益拥有人 2,500,000 4.41%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或彼等之联系人士於本 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 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之 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概无拥有记入根据证券 及期货条例第352条本公司须保存之登记册内或须根据标准守则另行通知本公司及联交所之任何权益 或淡 仓。 PALADINLIMITED|中期报告 4 董事会报告书( 续) 主要股东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本公司须保存之登记册所记录,於本公司 之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权益及淡仓之人士(不包括本公司董事)如下: 好 仓: 本公司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所持已发行 所持已发行 普通股 股东姓名�u名称 身份 普通股数目 之百分比 BasurtoHoldingsLimited(附注a) 於受控制法团之权益 508,848,531 38.49% CityguardHoldingsLimited(附注b) 实益拥有人 508,848,531 38.49% FiveStarInvestmentsLimited(附注c) 於受控制法团之权益 508,848,531 38.49% GoldSealHoldingsLimited(附注d) 实益拥有人 158,358,941 11.98% NextLevelCorporateLimited(附注e) 其他(附注e) 508,848,531 38.49% 实益拥有人 150,000,000 11.35% 658,848,531 49.84% 翁德铭先生 实益拥有人 75,000,000 5.67% 於受控制法团之权益(附注a) 508,848,531 38.49% 於受控制法团之权益(附注d) 158,358,941 11.98% 742,207,472 56.14% 相关股份-购股权 已发行 股东姓名�u名称 身份 相关股份数目 普通股之百分比 翁德铭先生 实益拥有人 13,100,000 0.99% 5 PALADINLIMITED|中期报告 董事会报告书( 续) 本公司每股面值0.01港元之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所持已发行 所持已发行 股东名称 身份 优先股之数目 优先股之百分比 GoldenfieldEquitiesLimited(附注f) 实益拥有人 9,099,014 16.06% 本公司发行之可换股票 据: 於最後实际 占已发行 占已发行 可行日期 相关股份之 可换股票据之 普通股之 票据持有人名称 发行日期 转换期 每股转换价 尚未行使 数目 概约百分比 百分比 港元 NextLevelCorporateLimited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四年 0.25 50,000,000 50,000,000 74.79% 3.78% (附注e) 十一月二十四日 十一月二十四日至 二零二四年 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 注: (a) BasurtoHoldings Limited由翁德铭先生为其亡母翁经莲芳女士以遗产信托方式(67%)及其胞姊翁丽莲女士 (33%)持有。 (b) CityguardHoldingsLimited乃 FiveStarInvestmentsLimited之全资附属公 司。 (c) FiveStarInvestmentsLimited仅由翁经莲芳女士(翁世华博士之祖母)以遗产方式直接及间接(透过Basurto HoldingsLimited)拥 有67%股 权及由彼之姑母翁丽莲女士拥有33%股权。见 上文附注(a)。 (d) GoldSealHoldingsLimited由翁德铭先生独资拥 有。 (e) NextLevel CorporateLimited由翁德铭先生拥 有25%股 权、由其儿子翁世豪先生拥 有25%股 权、由翁世华博 士拥有25%股权及英高代理人有限公 司(其作为BasurtoHoldingsLimited之被动受托人持有其於NextLevel CorporateLimited之股份 )拥 有25%股权。NextLevelCorporateLimited乃有关普通股之股本衍生工具之拥有 人及普通股之受押记 人。 (f) GoldenfieldEquitiesLimited由翁丽莲女士拥有40%股权、由其儿子陈德光先生拥有40%股权及由翁世华博士 拥有20%股权。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公司并无获知会任何人士於本公司之股份及相 关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或淡仓而须记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本公司须保存之登记册内。 PALADINLIMITED|中期报告 6 董事会报告书( 续) 购股权及董事收购股份之权利 购股权计划 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八日采纳一项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旨在向获选对本集团有贡献的 参与人提供奖励或奖 赏。 本集团若干雇员及董事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日(「授出日期」)根据购股权计划获授出涉及合共 131,000,000股相关股份之购股权(「购股权」)。期内,购股权计划项下概无购股权获授出、行使、注销或 失 效。购股权於本期间内之变动详情如 下: 购股权数目 於 於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於 於 於 於 十二月 七月一日 本年度内本年度内 本年度内 本年度内 三十一日 承授人 尚未行使 授出 注销 失效 行使 尚未行使 每股行使价 授出日期 行使期 港元 董事 翁世华 13,100,000 �C �C �C �C 13,100,000 0.335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五月三十日至 五月三十日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陈智豪 13,100,000 �C �C �C �C 13,100,000 0.335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五月三十日至 五月三十日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阮志华 13,100,000 �C �C �C �C 13,100,000 0.335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五月三十日至 五月三十日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雇 员 及 其 他( 合 计 ) 91,700,000 �C �C �C �C 91,700,000 0.335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五月三十日至 五月三十日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 本年度内任何时间,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参与任何安排,致使本公司 董事或主要行政人员可藉着购入本公司或任何其他法人团体之股份或债券而获取利 益。董事之配偶或 十八岁以下之子女於本年度内亦无拥有可认购本公司证券之权利或行使该等权利。 买卖及赎回股份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本公司透过联交所以597,000港元之总代价购回其自身之 1,990,000股普通 股。除上文所述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 个月并无购 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股份之权 益。 7 PALADINLIMITED|中期报告 董事会报告书( 续) 主要供应商及客户 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并无任何采购及供应商。於 本期间 内,本集团之五 大客户及最大客户应占收入总额均占本集团物业投资所产生收入之100%。本年度之主要客户均为独立 於本公司之人士。就董事所知,於本年度,本公司董事或任何彼等之紧密联系人或据董事所知拥有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数目之5%以上权益之任何股东概无於本集团之五大客户中拥有任何实益权 益。 审核委员会 本集团核数师并无审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惟 审核委员会与管理层 已经检讨本公司所采用之会计原则及惯例,并且讨论内部监控及财务报告事宜,包括审阅截至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中期业 绩。 企业管治 於本期间内,本公司一直遵守基於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原则之企业管治守 则(「守则」)所载之有关条 文,惟下列事项除 外: - 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委任未根据守则之守则条文第A.4.1条指定任期,惟 须根据本公 司之公司细则条文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接受重 选。 -根据守则之守则条文第 A.6.7条,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其他非执行董事须出席本公司之股东大会。 本公司若干独立非执行董事因其他事务而未能出席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 会。 -根据守则条文第A.2.1条,主席及行政总裁之职务应有所区分且不应由相同人士担 任。翁世华博 士为本公司主席,及 本公司现时并无委任任何新行政总裁。董 事会认为,翁 博士临时担任行政总 裁之职务。董事会认为,目前之架构为本集团提供强势及贯彻一致之领导并提供高效及有效之业 务规划及执 行。 PALADINLIMITED|中期报告 8 董事会报告书( 续) - 守则条文第A.5.6条规定,提名委员会应设有涉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之政策。本公司认为并无必 要制定涉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之政策。董事会委任乃根据获选候选者将为董事会带来的技能、经 验及专长择优录用。虽然本公司致力在业务各方面做到机会平等,务求确保董事会拥有适当均衡 的技能、经验及多元化观点,但本公司认为正式的董事会多元化政策未必会为提升董事会效能带 来切实裨益。 日 後,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检讨现有公司细 则。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 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之标准守则,作为其本身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守 则。 在向所有本公司董事作出特定查询 後,本公司董事已经确 认,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 个月内,彼 等一直遵 守《标准守则》所载的必守标准。 承董事会命 主席 翁世华 香 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9 PALADINLIMITED|中期报告 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营业额 8,211 3,222 其他收入 1,807 1,777 投资物业公平值变动 9 46,090 (44,200) 行政开支 (13,022) (15,241) 出售附属公司收益 �C 895,348 分占一间联营公司亏损 (372) �C 融资成本 4 (1,646) (4,938) 期内溢利 6 41,068 835,968 其他全面(开支)收益 其後可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换算产生的汇兑差额 (592) 1,785 可供出售投资的公平值收益 520 1,632 期内其他全面(开支)收益 (72) 3,417 期内全面收入总额 40,996 839,385 每股盈利 7 基本 3.11港仙 67.0港仙 摊薄 2.87港仙 60.3港仙 PALADINLIMITED|中期报告 10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非流动资产 投资物业 9 695,140 649,050 物 业、厂房及设备 10 2,922 34 可供出售投资 12,580 12,060 於一间联营公司之权益 15,228 �C 就人寿保险保单存入的按金 11 34,391 20,926 已付按金 8,169 4,915 768,430 686,985 流动资产 其他应收款 项、订金及预付款项 13,029 15,532 银行结余及现金 391,008 428,238 404,037 443,770 流动负债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111,928 107,440 应付关联方之款项 12 11,078 12,870 银行透支 1,204 43 有抵押银行借款 13 108,809 97,303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15 �C 15,997 233,019 233,653 流动资产净额 171,018 210,117 939,448 897,102 股本及储备 股本 14 13,220 13,275 储备 926,228 883,827 939,448 897,102 11 PALADINLIMITED|中期报告 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投资重估 可换股票据 累计溢利 股本 股份溢价 资本储备 其他储备 汇兑储备 储备 储备 购股权储备 (亏损) 总额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附注a)(附注b) (附注16)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 (经审核) 13,275 166,403 6,190 16,511 (1,203) 4,560 13,930 25,476 651,960 897,102 本期间溢利 �C �C �C �C �C �C �C �C 41,068 41,068 本期间其他全面(开支)收益 �C �C �C �C (592) 520 �C �C �C (72) 本期间全面(开支)收益总额 �C �C �C �C (592) 520 �C �C 41,068 40,996 於可赎回优先股 获转换时发行股份 139 3,066 (1,250) �C �C �C �C �C �C 1,955 换股权失效 �C �C (4,940) �C �C �C �C �C 4,940 �C 股份购回 (20) (577) �C �C �C �C �C �C �C (597) 股份购回应占交易成本 �C (8) �C �C �C �C �C �C �C (8) 注销购回股份 (174) (5,081) �C 5,255 �C �C �C �C �C �C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未经审核) 13,220 163,803 �C 21,766 (1,795) 5,080 13,930 25,476 697,968 939,448 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 (经审核) 10,954 111,274 6,286 21,766 (2,761) 2,188 74,447 �C (81,609) 142,545 本期间溢利 �C �C �C �C �C �C �C �C 835,968 835,968 本期间其他全面收益 �C �C �C �C 1,785 1,632 �C �C �C 3,417 本期间全面收益总额 �C �C �C �C 1,785 1,632 �C �C 835,968 839,385 於可换股票据 获转拨时发行股份 2,420 58,097 �C �C �C �C (60,517) �C �C �C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未经审核) 13,374 169,371 6,286 21,766 (976) 3,820 13,930 �C 754,359 981,930 附 注: (a) 资本储备指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之权益部分。 (b) 其他储备指於截至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内变更现有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条款时从可转换可赎回 优先股的负债部分转出的金额。 PALADINLIMITED|中期报告 12 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经营业务耗用之现金净额 (7,607) (19,810) 投资业务 已收利息 386 534 购买物 业、厂房及设备 (3,027) �C 收购附属公司 �C (516,441) 出售附属公司之所得款项 �C 1,036,696 就收购投资物业支付之按金 �C (55,588) 收购物 业、厂房及设备之已付按金 (3,254) �C 提取已抵押银行存款 �C 50,585 就人寿保险保单存入的按金 (16,961) �C 出售物 业、厂房及设备之所得款项 145 �C 於一间联营公司之投资 (15,600) �C 投资业 务(耗用 )产 生之现金净额 (38,311) 515,786 融资活动 股份购回付款 (597) �C 所筹集之银行贷款 12,691 61,959 来自一名股东之垫款 �C (3,213) 偿还银行贷款 (1,185) (15,353) 已付利息 (991) (4,251) 公开发售可换股票据应占之交易成本 �C �C 购回股份应占之交易成本 (8) �C 偿还一名股东之款项 (1,800) �C 融资活动产生之现金净额 8,110 39,142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之(减少 )增 加净额 (37,808) 535,118 期初之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428,195 (1,193) 汇率变动的影响 (583) 1,791 期末之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389,804 535,716 期末之现金及现金等值项 目,即 银行结余及现金 391,008 535,716 银行透支 (1,204) �C 389,804 535,716 13 PALADINLIMITED|中期报告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1. 编制基准 本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之香港会计准则第34 号「中期财务报告」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16之适用披露规定而编制。 2. 主要会计政策 本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历史成本基准编 制,惟若干物业及金融工具以公平值计量除外。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内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计算方 法与编制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全年财务报表时所依循者相 同。 3. 分部资料 就资源分配及分部表现评估而 言,向本公司主席(即主要经营决策者 )报 告之资料集中於物业发 展及物业投 资。於达致本集团报告分部 时,并无叠加主要经营决策者确定之经营分部。 具体而 言,本集团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之报告及经营分部如下: 物业发展 物业建造及重新发展以供出 售(管理层於年内正就其积极物色潜在交易) 物业投资 为资本增值或赚取租金收入用途而持有的已落成投资物业 PALADINLIMITED|中期报告 14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3.分部资料(续) 以下是於回顾期间内按经营分部划分的本集团收益和业绩分析: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物业发展 物业投资 综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营业额 外界 �C 8,211 8,211 业绩 分部业绩 54,044 其他收入 1,807 分占一间联营公司亏损 (372) 未分配公司开支 (12,765) 融资成本 (1,646) 期内溢利 41,068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物业发展 物业投资 综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营业额 外界 �C 3,222 3,222 业绩 分部业绩 (44,732) 其他收入 1,777 未分配公司开支 (11,487) 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895,348 融资成本 (4,938) 期内溢利 835,968 15 PALADINLIMITED|中期报告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4. 融资成本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银行借贷之利息 991 4,251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之利 息(附注15) 655 687 1,646 4,938 5. 税项 於两个中期期间 内,由於本集团并无应课税溢利,故 并无作出香港利得税拨 备。 6. 本期间溢利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本期间溢利 已(扣除 )计 入下列各项而达致: 折旧 (138) (19) 出售物 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 (145) (337) 利息收入 386 534 PALADINLIMITED|中期报告 16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7.每股盈利 归属於本公司拥有人之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乃按以下数据计算: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盈利: 就计算每股基本盈利而言之盈利 41,068 835,968 摊薄潜在股份之影响: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之利息(扣除所得税) 655 687 就计算每股摊薄盈利而言之盈利 41,723 836,655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股份 数 目: 就计算每股基本盈利而言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318,780,160 1,248,507,081 摊薄潜在股份之影响: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68,329,059 137,887,740 可换股票据 66,854,211 �C 就计算每股摊薄盈利而言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453,963,430 1,386,394,821 8.股息 於本中期期间概无支付、宣 派或建议任何股 息。本公司董事已决 定,概不会就本中期期间支付任 何股息。 17 PALADINLIMITED|中期报告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9. 投资物业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投资物业包括两项位於干德道53号的住宅物业及两项位於告士 打道151号的商业物业,本集团持有其作长远资本增值用途。该等物业分类为投资物业,并使用公 平值模式计 量。 公平值乃根据与本集团并无关连之独立估值师利骏行测量师有限公司进行之估值得 出。利骏行 测量师有限公司为香港测量师学会的会员,其地址为香港德辅道中287-291号长达大厦17楼。投资 物业之公平值乃使用收入法及直接比较法达致。商业楼宇已运用年期及复归法进行估值。该方法 考虑目前来自现有租约的现货租金收入及日後潜在续租收入的市场水 平,按全部租出基准将租 金收入贴 现,以按公开市场基准估计物业的价值。然 而,住宅楼宇已使用直接比较法进行估值, 该方法以与对象物业的状况及位置相若的类似物业(经调整以反映物业面积及物业楼层等对象 物业的状况 )的 可观察市场交易为基 础。於估计物业的公平值时,物 业的最高及最佳用途为其目 前用途。 投资物业产生之收益46,090,000港元已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损益内直接 确 认(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公 平值减少44,200,000港元 )。 10. 物 业、厂房及设备 於期间内,已扣除有关本集团之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折旧约138,000港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六个 月:19,000港元)。於本中期期间内,添 置物业、厂房及设备约3,027,000港元(截 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无 )。 11. 就人寿保险保单存入的按金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本集团与一家保险公司就为一名执行董事投保订立人寿保险保单。根据该保 单,受益人及保单持有人为领东(香港 )有 限 公司(「领东」),总受保额为20,000,000港元。领东须 支付先付按金16,961,256港元,包括於保单开始时支付保费费用为数8,351,926港元。领 东可随时 终止保单,并根据保单於提取日期的现金价值收回现金,其厘定方式为保费余额加先前厘定的各 保单年度末的担保现金收回金 额。 PALADINLIMITED|中期报告 18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11.就人寿保险保单存入的按金(续) 於二零一二年三月,本集团与一家保险公司就为一名执行董事投保订立人寿保险保单。根据该保 单,受益人及保单持有人为本集团前附属公司世新国际有限公司,并於二零一五年变更为骏历有限 公 司(「骏历」),总 受保额为10,000,000美元(约78,000,000港元 )。骏 历须支付先付按金2,806,000 美元(约21,887,000港元),包括於保单开始时支付保费费用为数168,000美元(约1,310,000港元)。 骏历可随时终止保单,并根据保单於提取日期的现金价值收回现金,其厘定方式为先付付款 2,806,000美元加所赚取累计利息减累计保险费用及保单开支费 用(「现金价 值」)。此外,倘若於 第1个至第18个保单年度提取,则 有指明金额的退保手续费。於第1年,保 险公司将会向骏历支付 保单尚有现金价值按每年4.65厘计算的利息。由 第2年开始,利 息改为每年2厘加保险公司每年决 定的溢 价。 12.应付关联方之款项 有关款项为无抵押、免息及须於要求时偿还。为数107,000港元(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95,000港 元 )之 款项指应付翁德 铭(彼为本集团主要附属公司的前董事 )之款 项。余额10,971,000港 元(二 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12,771,000港 元)指应付本公司之一名股东GoldSealHoldingsLimited之款 项。 13.有抵押银行借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千港元 千港元 有抵押: 循环贷款 12,691 �C 按揭贷款 96,118 97,303 108,809 97,303 19 PALADINLIMITED|中期报告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13. 有抵押银行借款(续) 基於合约偿还日期应偿还账面 值: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千港元 千港元 一年内 14,933 2,419 一年後但不超过两年之期间内 2,299 2,464 两年後但不超过五年之期间内 7,244 7,683 五年後 84,333 84,737 108,809 97,303 减:列 为流动负债於一年内到期之款项 (14,933) (2,419) 於报告期末起计一年内毋须偿付但载有 按要求还款条款之银行贷款账面值(列为流动负债) (93,876) (94,884) 列为非流动负债之款项 �C �C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银 行借款包 括: (i) 尚未支付金额约为12,691,000港元之循环贷款,此项贷款按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加每年1.35厘 之利率计算利息; (ii) 尚未支付金额约为50,770,000港元(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51,396,000港 元 )之 按 揭 贷款, 此项贷款须按353个月分期偿还并按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加每年1.75厘之利率计算利 息; (iii) 尚未支付金额约为45,348,000港元(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45,907,000港 元 )之 按 揭 贷款, 此项贷款须按353个月分期偿还并按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加每年1.75厘之利率计算利 息;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 月,本集团银行借款之实际利率为每 年2.04厘。 所有银行借款均以本集团之全部投资物业作抵押。已 质押资产的详情於附注18内披 露。 PALADINLIMITED|中期报告 20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14.股本 每股面值 股份数目 金额 港元 千港元 法定: 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0.01 50,000,000,000 500,000 已发行及缴足: 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 0.01 1,095,377,500 10,954 於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获转换时发行股份 1,072,914 112 於可换股票据获转换时发行股份 242,069,605 2,420 购回股份 (10,985,000) (110)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0.01 1,327,535,019 13,275 於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获转换时发行股份 13,911,453 139 购回股份 (1,990,000) (20) 注销先前购回但尚未注销之股份 (17,425,000) (174)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0.01 1,322,031,472 13,220 所有於去年及本期间所发行之股份与其他已发行股份在各方面均享有同等权 益。 21 PALADINLIMITED|中期报告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15.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优先股数目 面值金额 千港元 法 定: 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一 日、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270,000,000 12,700 已发行及缴 足: 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 71,033,529 710 已发行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获转换为普通股 (1,030,000) (10)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70,003,529 700 已发行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获转换为普通股 (13,355,000) (134)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56,648,529 566 面值0.01港元之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乃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按每股0.25港元发行。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之变动如 下: 负债部分 权益部分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 14,924 6,286 21,210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获转换 (149) (96) (245) 年度扣除之利息 1,222 �C 1,222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15,997 6,190 22,187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获转换 (1,955) (1,250) (3,205) 期间扣除之利息(附注5) 655 �C 655 转换权利失效 (14,697) (4,940) (19,637)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C �C �C PALADINLIMITED|中期报告 22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15.可转换可赎回优先 股(续) 附注:诚如本公司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三日所宣布,可 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持有人已经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三日 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妥为批准变更现有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之条 款。批 准变更之现有可转换可赎 回优先股条款概述如下: (i)累积股息 收取每股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之股息之权利以感应系统科技有限公 司(「感应系统科技」) (其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所宣布及支付之每股普通股之股息或任何其他 分 派(如有) 为基 础。感应系统科技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其 附属公司主要从事之业务为制造光传感器 系统及光通讯产品。 只有在感应系统科技已收到本公司之书面确认,当中指明本公司获准宣布及支付金额相同 之股息予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持有 人,并承诺宣布及支付该项股息 时,感 应系统科技方会 向其股东宣派股息。 (ii)进一步发行 仅於发行所得款项纯粹用於按相同价格认购相同数目之感应系统科技普通股之情况下,方 会获准新发行可转换可赎回优先 股。 (iii)本公司选择提前赎回 倘若只剩下少於八千万股已发行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本公司有权选 择(但并无义务)按 面值赎回所有(但不得只赎回部分)可转换可赎回优先 股。 (iv)转换权利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之持有人有权藉向本公司支付 每 股0.24港 元(可根据属类似可转换证 券之标准条款的条文予以反摊薄调整)换取一股本公司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将其所 有或任何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转换为本公司之普通 股。倘 本公司之股本出现若干变 动(包 括股份合并或分拆、溢 利或储备资本化、以 现金或实物进行资本分派或其後发行本公司之 证券 ),则 会构成调整事 件。 23 PALADINLIMITED|中期报告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15.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续) (iv) 转换权 利(续)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之持有人将其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转换为本公司之普通股时,毋须支 付任何额外款项。 (v) 赎回 於发生任何下列事项时(以最早发生者为准),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持有人可向本公司发 出书面通 知,要求本公司赎回所有或任何尚未赎回之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届 时,在百慕 达《公 司 法》规定之规限下,本 公司须向有关持有人支付相等於所赎回有关数目可转换可 赎回优先股之初步认购价总额之赎回款 项,连同应计及应付之累积股息: (a)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b)本公司与任何其他法团进行之任何合 并、兼并或并 购; (c)撤销或撤回本公司普通股之上 市(有关普通股同时在有关其他国际认可证券交易所 上市则除外); (d) 通过有关本公司清盘、无偿债能力、管理、重组、重整、解散或破产之董事决议案;或 (e)通过有关本公司清 盘、无偿债能力、管理、重组、重 整、解散或破产或有关委任本公 司清盘人、接 管人、管 理人、受 托人或类似人员之有效决议 案。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之後及其後无期限赎回本公司收到之赎回要求 之有效通知书涉及之任何尚未赎回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本公司将向有关可转换可赎回优 先股持有人支付每股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0.25港元之赎回 价。 PALADINLIMITED|中期报告 24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15.可转换可赎回优先 股(续) (vi)优先次序 就股息及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已缴足股本之资本返还而言,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之次序乃 优先於本公司之普通 股。一旦已缴足股本已经退 回,而所有累积股息亦已经支付,可转换 可赎回优先股再无权获得本公司之任何进一步付款或分 派。 (vii)表决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并不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本公司之大会或於会上表决,惟有关直接影 响彼等权利之决议案或本公司清盘或退回或偿还股本之情况除外。 (viii)进一步发行 仅於发行所得款项纯粹用於按相同价格认购相同数目之感应系统科技有限公司普通股之 情况 下,方获准新发行可转换可赎回优先 股。 从发行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收到之所得款项净额包括下列组成部份,有 关部份须根据香港会计 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呈 列」分开入账: (i) 债务部份指将合约厘定之未来现金流量按当时市场上具有可资比较信贷级别并可提 供大致相同现金流量并具有相同条款但并无换股期权之工具之市场利率进行贴现後 之现值。 期内扣除之利息乃使用自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三日更改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条款以 来期间债务部份之实际利率每年8.04厘计算。 (ii) 权益部份指发行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之所得款项与分配予负债部份之公平值两者之 间的差 额。 25 PALADINLIMITED|中期报告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16. 可换股票据 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本公司宣布建议公开发售将以面值发行之面额为每份本金额为 0.25港元之於二零二四年到期之无抵押零票息可参与可换股票据,基 准为每持有两股现有普通 股可获保证配发一份可换股票 据(附带一股按0.25港元公开发售之新普通股之股份选择)。於二 零一四年十一月,本 公司合共发行已收取有效申请之保证配额内之275,934,673份可换股票据及 41,236,560股普通股。於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本 公司进一步发行已收取有效申请之额外申请表格 内之33,051,228份可换股票据及117,839,783股普通 股。合共308,985,901份无抵押零票息可参与可 换股票据及159,076,343股普通 股(见附 注14)乃按公开发售发行。 可换股票据不计息及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到期。可换股票据可於发行日期起直至到期 日前最後第十日营业时间结束时之任何时间按票据持有人选择以初步转换价每股0.25港元(须作 出反摊薄调整 )转换为本公司普通股。可 换股票据乃以港元计值。有关可换股票据条款之详情, 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之发售文件。下文为可换股票据之主要条款概要。 (i) 分派 可换股票据赋予票据持有人参与向普通股股东派付股息及�u或作出分派之权 利。 (ii) 现金结算选择 尽管各票据持有人就每份可换股票据拥有转换权,於转换票据时须交付应交付股份以应付 转换权之任何时间,本公司有权选择按现金结算金额(定义见下文)以现金结算换股期权。 倘若及限於转换可换股票据时发行新普通股将导致普通股之公众持股量下降至低於上市 规则规定之最低指定百分比,则本公司将按相等於现金结算金额向有关票据持有人支付现 金金额以应付有关转换权。 现金结算金额指(i)本公司已选择现金结算选择之可换股票据所涉及之转换权获行使时原 应交付之普通股数目与(ii)於有关转换通知日期前最後五个营业日内各营业日之普通股成 交量加权平均价格之算术平均数之乘积。 PALADINLIMITED|中期报告 26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16.可换股票 据(续) (iii)按本公司选择赎回 於发行後及於到期日前五个营业日当日前之任何时 间,本 公司可按提早赎回 金 额(定义见 下文 )赎 回全部可换股票据。 提早赎回金额指(i)行使当时尚未转换之该等可换股票据所涉及之转换权後可交付之普通 股数目与(ii)截至本公司选择於当中指定之赎回日期赎回全部可换股票据之通知日期止之 六十个营业日内各营业日之普通股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之算术平均数之乘 积。 (iv)於到期日自动转换 於到期日,所 有当时尚未转换可换股票据将自动转换为普通股。尽 管所有尚未转换可换股 票据於到期日自动转换,惟倘所有尚未转换可换股票据於到期日自动转换将导致普通股之 公众持股量下降至低於上市规则规定之最低指定百分比,则本公司将可选择透过按赎回金 额(定义见下文)向有关票据持有人支付现金金额以赎回可换股票据。 赎回金额指(i)於行使当时尚未转换之可换股票据涉及之转换权时应交付之普通股数目与 (ii)0.25港元之乘积。 本公司以现金结算的要求只出现在违反上市规则规定的公众持股量的情况 下。本公司的董事在 初始确认可换股票据时,根据本公司现时及潜在持股量作出评估,认为此种情况非常不太可能发 生。 该等可换股票据将於到期时自动转换为固定数目之本公司普通 股(须作出反摊薄调整 )。 就票据持有人可自发行日期起至可换股票据到期日前最後第十日营业时间结束期间内任何时间 行使之换股期权而言,本公司将於有关转换时发行固定数目之本公司普通 股(须作出反摊薄调 整 )。 27 PALADINLIMITED|中期报告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16. 可换股票据(续) 就均可按本公司之选择行使之提前赎回选择及现金结算选择(於票据持有人行使转换权时 )而 言,本公司概无向票据持有人交付现金或另一项金融资产或按对本公司而言属潜在不利之条件 交换金融资产及负债之合约责 任。 因此,所有可换股票据於初步确认时分类为本公司之股本工具,而已收所得款项总额约77,247,000 港元已於可换股票据储备之权益内确认。交易成本约2,784,000港元直接於可换股票据储备扣除。17.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 集团为下列法律案件中之被告 人,於该等案件中,董事认为, 诉讼产生之估计或然负债於当前阶段不能合理确 定。 (a) 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八 日,陈德光向本公司发出传讯 令 状,就(i)偿还10,500,000港元(即 向MagettaCo.Limited作出而本公司承诺偿还之声称贷款 )及2,000,000港 元(即向本公司作 出之声称贷款),及(ii)利息提出索偿。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本 公司呈交抗辩书及 反申索。本公司提出反申索,指 称陈德光违反信托及�u或对本公司之诚信责任。本 公司向 陈德光申索(其中包括)款额410,447港元。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陈德光呈交其对反 申索之回覆及抗 辩。该诉讼仍在进行中,截 至报告日 期,该案无最新进 展。 (b) 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本公司接获一份根据公司条例第724条作出之呈请,其中本公司 为第一答辩人,而CityguardHoldingsLimited、FiveStarInvestmentsLimited(「FiveStar」)、 GoldSealHoldingsLimited、翁 德铭先生、翁 世华博士、阮 志华先生及陈智豪先生分别为第 二至第八答辩人。呈请乃由前董事陈德光先生(作为呈请人)提出,彼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一 日被普通股股东於股东大会上以通过决议案方式罢免职务。 PALADINLIMITED|中期报告 28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17.或然负债(续) 呈请「以股东权益受到不公平损害为理由」作出而呈请人於呈请中声称(其中包括)Five Star及GoldSealHoldingsLimited以及翁世华博士以有损於本公司其他股东(包括呈请人) 权益之不公平方式处理本公司事 务。呈请人寻求颁令以进行下列事项: (i) 以本公司及其两间附属公司之名义向翁德铭、翁 美玲、FiveStar、CityguardHoldings Limited及�u或GoldSealHoldingsLimited提出诉 讼; (ii) 本公司成立特别委员会以检讨本公司之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系 统,该特别委员会委 聘独立专家协助其检讨该等系统及识别出重大缺陷并建议补救措施; (iii)委任本公司业务之接管人,直至特别委员会已完成其检讨并执行建议补救措 施(如 有 ); (iv) 作为选 择,第四至第八答辩人及彼等之代理�u联系人士受制止不得担任本公司及其 附属公司之董事及�u或银行签署人,直 至特别委员会已完成其检讨并执行建议补救 措 施(如有 ); (v)在法院认为适当之情况下,任何第二至第八答辩人向呈请人支付损害赔偿(尚待评 估 )及 有关该等损害赔偿之任何利 息。 本公司现时正就有关呈请寻求法律意见。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十八日举行案件处理会 议。於报告日 期,尚未确定任何审讯日期。 根据本集团所获得之法律意见,董事会认为,余下案件仍在进行及本集团未能评估该等诉讼之可 能结果。因 此,毋须做出任何拨备。 29 PALADINLIMITED|中期报告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18. 已质押或抵押资产 於报告期末,本 集团已质押或抵押下列资产以取得授予本集团之信贷融 资(包括担保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千港元 千港元 投资物业 202,040 193,870 19. 关连方交易 本集团与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24号「关连方披 露」之定义之本集团关连方进行以下交易。 (a)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已支付金额209,000港元(二零一五年: 682,000港元 )予 一 间关连公 司,而 本公司之其中一名董事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於该公司 拥有实益及控股权益。 (b) 应付股东款项之详情载於附注12。 PALADINLIMITED|中期报告 30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1329 首创钜大 0.19 68.42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0764 永恒策略 0.06 37.21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08166 中国农业生态 0.05 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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