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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JingnengCleanEnergyCo.,Limited
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579)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
财务摘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收入人民币14,635.8百万元,比去年增长2.02%。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除税前溢利人民币2,570.3百万元,比去年增长
0.36%。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普通股股东应占溢利人民币1,955.6百
万元,比去年增长2.36%。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为人民币28.46分。
末期股息
董事会建议派发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7.40分(含
税),共计约人民币508.41百万元。
业绩摘要
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
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或「我们」)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期」),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综合业绩。
�C1�C
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附注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4 14,635,836 14,346,034
其他收入 5 1,445,079 3,248,431
燃气消耗 (8,715,697) (10,545,320)
折旧和摊销 9 (1,913,517) (1,871,192)
员工成本 9 (619,875) (550,911)
维修保养 (615,712) (526,266)
其他开支 (669,644) (672,308)
其他利得及亏损 6 (192,294) (55,545)
经营溢利 3,354,176 3,372,923
利息收入 7 27,063 54,963
财务费用 7 (983,064) (1,197,841)
应占联营公司业绩 172,155 331,178
应占合营企业业绩 �C 5
除税前溢利 2,570,330 2,561,228
所得税开支 8 (443,296) (528,478)
年内溢利 9 2,127,034 2,032,750
应占年内溢利:
�C本公司普通股股东 1,955,569 1,910,643
�C永续票据持有人 77,250 41,482
�C非控股权益 94,215 80,625
2,127,034 2,032,750
每股盈利
基本(人民币分) 11 28.46 27.81
�C2�C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附注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内溢利 9 2,127,034 2,032,750
其他综合收入
其後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换算海外业务的汇兑差额:
年内产生的汇兑差额 19,755 (35,270)
现金流量对冲
年内亏损 (243,273) (5,717)
所得税影响 72,982 1,715
就於损益确认之现金流量套期
(扣除所得税)作出重新分类调整 �C 9,381
年内其他综合开支,扣除所得税 (150,536) (29,891)
年内综合收益总额 1,976,498 2,002,859
应占年内综合收益总额:
�C本公司普通股股东 1,837,015 1,886,311
�C永续票据持有人 77,250 41,482
�C非控股权益 62,233 75,066
1,976,498 2,002,859
�C3�C
合并财务状况表
於2016年12月31日
於12月31日
附注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33,282,883 30,858,075
无形资产 3,884,876 4,153,766
商誉 190,049 190,049
预付租赁款项 192,124 159,832
於联营公司的投资 1,939,484 2,080,553
向联营公司贷款 148,000 150,000
於合营企业的投资 80,467 80,471
向合营企业贷款 15,000 �C
递延税项资产 181,565 185,011
衍生金融资产 �C 85,04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28,028 128,028
可回收增值税 695,284 486,427
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的已付按金 188,883 792,560
40,926,643 39,349,821
流动资产
存货 128,366 134,170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12 3,368,118 2,994,101
其他应收款项、按金及预付款项 489,064 422,638
即期税项资产 15,966 18,491
应收关联方款项 370,801 393,599
预付租赁款项 5,436 4,383
可回收增值税 293,431 525,647
持作买卖金融资产 265,750 338,873
受限制银行存款 97,306 105,21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772,006 2,114,669
6,806,244 7,051,786
�C4�C
於12月31日
附注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3 3,991,966 3,807,239
应付关联方款项 103,289 224,398
银行及其他借贷�C於一年内到期 7,794,224 3,557,535
短期融资券 6,000,000 6,000,000
公司债券�C於一年内到期 2,195,516 �C
应付所得税 113,182 205,547
递延收入�C即期部份 81,082 394,515
20,279,259 14,189,234
流动负债净额 (13,473,015) (7,137,448)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27,453,628 32,212,373
非流动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167,053 3,542
银行及其他借贷�C於一年後到期 9,283,513 13,396,508
公司债券�C於一年後到期 �C 2,189,854
递延税项负债 84,230 98,418
递延收入 482,082 372,541
其他非流动负债 41,438 44,266
10,058,316 16,105,129
资产净值 17,395,312 16,107,244
资本及储备
股本 6,870,423 6,870,423
储备 8,509,052 7,226,480
本公司普通股股东应占权益 15,379,475 14,096,903
永续票据 1,527,982 1,527,982
非控股权益 487,855 482,359
权益总额 17,395,312 16,107,244
�C5�C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1.一般资料
本公司为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已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为中国北京市延庆县八达岭经济开发区紫光东路1号118室。本公司
的实际办公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路6号。
本公司的董事(「董事」)认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京能集团」)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
司(亦为直接母公司)。京能集团为於中国成立的国有企业有限公司,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拥有。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统称(「本集团」)主要业务是燃气发电及供热,风力发电、光伏发电、
水电及其他业务。
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的功能货币人民币(「人民币」)呈列。
2.编制基准
董事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特别注意到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拥有流动负债净额人民币
13,473,015,000元。本集团通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及可动用的银行融资额度满足其日常营
运资金需求。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已获承诺未动用的融资额度约为人民币24,046,564,000
元,其中约人民币20,497,943,000元需於合并财务状况表日期後12个月内续期。董事有信心於合
并财务报表的结算日後不少於12个月的可预见期间内,融资额度将继续提供予本集团。根据
评估,董事认为本集团可在金融负债於可见将来到期时悉数偿还。因此,合并财务报表已按持
续经营基准编制。
3.采纳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於本年度,本集团采用以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的豁免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收购合营业务权益的会计处理方法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动议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对可接受的折旧及摊销方法的厘清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2012年至2014年周期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年度改进
本年度采用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无对本年度及过往年度的本集团财务表现及状
况及�u或该等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披露资料构成重大影响。
�C6�C
本集团并无提前采用包括由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诠释委员会制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诠释委员
会诠释在内的已颁布但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的收入
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
2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第22号 外币交易及预付代价
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以股份为基础付款的交易的分类及计量
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修订本)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约
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修订本)澄清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的收入
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间的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资产出售或注入
3
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 披露动议
4
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 确认未变现亏损的递延税项资产
4
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修订本) 转让投资物业
1
2014年至2016年周期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年度改进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5
附注:
(1)於2018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2)於2019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3)於厘定日期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4)於2017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5)於2017年1月1日或2018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如适用)
除下文所述者外,董事预期应用修订将不会对本集团构成影响。
4.收入及分部资料
本集团的收入分析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销售货品:
�C电力 13,238,853 13,055,616
�C热力 1,391,896 1,286,549
服务收入:
�C维修保养 5,087 3,869
14,635,836 14,346,034
本集团按分部管理业务,例如就按业务类别划分的分部每月分析收入。资料乃以内部报告的
方式向本集团主要经营决策者(「主要经营决策者」,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报告,
以分配资源及评估表现。本集团已呈报以下经营及报告分部。
�C 燃气发电及供热:管理和营运天然气发电厂和生产电力及热力,出售予外部客户。
�C 风力发电:建造、管理和营运风力发电厂和生产电力,出售予外部客户。
�C 光伏发电:管理及营运光伏发电厂及销售电力予外部客户。
�C 水电:管理及营运水电站及销售电力予外部客户。
「燃气发电及供热」、「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及「水电」以外的业务活动在报告分部中被归入「其
他」。
�C7�C
(a)分部收入、业绩、资产与负债
本集团於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按报告分部划分的报告分部收入、业绩、
资产与负债分析如下:
燃气发电
及供热风力发电光伏发电 水电 其他 总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来自外部客户收入
售电 10,490,376 1,729,687 645,740 373,050 �C 13,238,853
热力销售 1,391,896 �C �C �C �C 1,391,896
其他 �C �C �C �C 5,087 5,087
报告分部收入�u总收入 11,882,272 1,729,687 645,740 373,050 5,087 14,635,836
报告分部业绩(附注(i)) 2,386,711 747,513 388,889 17,642 (191,191) 3,349,564
报告分部资产 15,880,112 17,861,001 6,402,498 3,341,112 13,630,761 57,115,484
报告分部负债 (9,092,393) (12,592,160) (4,165,711) (2,088,050) (14,076,990) (42,015,304)
其他分部资料:
折旧 792,529 603,648 205,133 109,662 1,227 1,712,199
摊销 5,523 168,115 180 27,029 471 201,318
财务费用(附注(ii)) 192,811 440,844 88,491 65,662 195,256 983,064
其他收入 1,223,510 209,835 175 836 6,111 1,440,467
包括:
�C有关清洁能源生产的
政府补助 1,196,371 19,850 �C �C �C 1,216,221
�C与资产建设有关的补助 11,019 2,632 �C 308 �C 13,959
�C碳减排证收入 2,641 131,241 �C �C �C 133,882
�C其他 13,479 56,112 175 528 6,111 76,405
报告分部非流动资产开支 977,819 1,546,457 1,383,960 73,692 553 3,982,481
�C8�C
燃气发电
及供热风力发电光伏发电 水电 其他 总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来自外部客户收入
售电 10,525,045 1,573,670 531,302 425,599 �C 13,055,616
热力销售 1,286,549 �C �C �C �C 1,286,549
其他 609 �C �C �C 3,260 3,869
报告分部收入�u总收入 11,812,203 1,573,670 531,302 425,599 3,260 14,346,034
报告分部业绩(附注(i)) 2,326,869 717,655 322,914 162,902 (160,475) 3,369,865
报告分部资产 16,061,175 16,023,535 5,695,716 3,341,435 12,506,701 53,628,562
报告分部负债 (9,620,504) (11,240,575) (3,387,584) (2,154,639) (13,438,114) (39,841,416)
其他分部资料:
折旧 854,460 552,198 159,972 102,609 2,363 1,671,602
摊销 5,171 167,606 132 26,161 520 199,590
财务费用(附注(ii)) 292,390 549,408 88,838 80,674 186,531 1,197,841
其他收入 3,053,308 191,736 �C 263 3,124 3,248,431
包括:
�C有关清洁能源生产的
政府补助 3,020,252 19,835 �C �C �C 3,040,087
�C与资产建设有关的补助 5,000 2,632 �C 48 �C 7,680
�C碳减排证收入 7,863 129,312 �C �C �C 137,175
�C其他 20,193 39,957 �C 215 3,124 63,489
报告分部非流动资产开支 903,688 1,485,135 1,512,382 171,236 50,310 4,122,751
附注:
(i)分部业绩乃於收入扣除燃气消耗、折旧和摊销、员工成本、维修保养以及其他开
支後得出,包括其他利得及亏损及其他收入(不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股息)。
(ii)财务费用已就向主要经营决策者提供额外资料分配至各分部,惟并不被视为计入
分部收益。其指定期提供予主要经营决策者的数额,惟未计入计量分部收益或亏
损。然而,相关借贷已分配至分部负债。
�C9�C
(b)分部业绩、资产及负债与合并财务报表的对账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业绩
报告分部溢利 3,349,564 3,369,865
未分配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股息收入 4,612 3,058
经营溢利 3,354,176 3,372,923
利息收入 27,063 54,963
财务费用 (983,064) (1,197,841)
应占联营公司业绩 172,155 331,178
应占合营企业业绩 �C 5
合并除税前溢利 2,570,330 2,561,228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产
报告分部资产 57,115,484 53,628,562
分部间抵销 (12,863,856) (10,863,092)
未分配资产:
�C於联营公司的投资 1,939,484 2,080,553
�C向联营公司贷款 148,000 150,000
�C於合营企业的投资 80,467 80,471
�C向合营企业贷款 15,000 �C
�C递延税项资产 181,565 185,011
�C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28,028 128,028
下列项目的列报差异:
�C可回收增值税(附注(i)) 988,715 1,012,074
合并资产总额 47,732,887 46,401,607
负债
报告分部负债 42,015,304 39,841,416
分部间抵销 (12,863,856) (10,863,092)
未分配负债:
�C应付所得税 113,182 205,547
�C递延税项负债 84,230 98,418
下列项目的列报差异:
�C可回收增值税(附注(i)) 988,715 1,012,074
合并负债总额 30,337,575 30,294,363
�C10�C
附注:
(i)可回收增值税在分部资料内与应付增值税抵销,惟重新分类及在合并财务状况表
内呈列为资产。
所有资产分配至报告分部,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於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的投资、向联
营公司及合营企业贷款;可回收增值税以及递延税项资产除外;所有负债分配至报告分
部,惟应付所得税及递延税项负债除外。
(c)地区资料
本集团逾90%收入及非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递延税项资产和金融资产)均位於中
国境内,因此并无呈列地区分部资料。收入分配基准为所赚取收入的中国境内�u外客户
所在地,及销售活动乃於中国境内�u外进行。本集团非流动资产资料按资产地理位置列报。
(d)主要客户资料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来自中国政府控制下的电网公司的收入为人民币
13,061,880,000元(2015年:人民币12,937,340,000元 )。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按分部
划分的销售电力予主要客户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燃气发电及供热 10,490,376 10,525,045
风力发电 1,596,398 1,469,375
光伏发电 645,740 531,302
水电 329,366 411,618
总计 13,061,880 12,937,340
5.其他收入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与下列项目有关的政府补助及补贴:
�C清洁能源生产 1,216,221 3,040,087
�C资产建设 13,959 7,680
碳减排证收入(附注(a)) 133,882 137,175
增值税退税(附注(b)) 51,336 42,42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股息 4,612 3,058
其他 25,069 18,008
1,445,079 3,248,431
附注:
(a)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碳减排证收入主要来自销售於澳洲及中国的相关减
排机制登记的碳减排证。
(b)本集团有权就风电和光伏发电销售所得收入享受50%的增值退税,并可就向居民的热力
销售所得收入享受全额增值退税。增值退税的应收款项及相应收入於相关中国税务机
关注册相关增值退税申请时确认。
�C11�C
6.其他利得及亏损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其他利得(亏损)包括:
应收呆账减值亏损 (2,543) (3,996)
终止确认无形资产之亏损 (88,320) �C
应收呆账减值亏损拨回 591 2,708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亏损 (2,974) (1,056)
出售可供出售投资收益 �C 10,700
外汇亏损净额 (1,034) (12,016)
分类为持作买卖金融资产之公允价值变动产生
之亏损 (91,907) (52,623)
结算对冲衍生工具之亏损 �C (13,401)
分类为其他衍生工具金融资产之公允价值变动亏损 �C (1,578)
分类为对冲工具金融资产之公允价值变动亏损 (10,071) �C
其他 3,964 15,717
(192,294) (55,545)
7.利息收入�u财务费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利息收入来自:
�C向联营公司贷款 6,770 7,968
�C向合营企业贷款 6 �C
�C存放於关联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附注) 14,667 17,392
�C银行结余 5,620 29,603
总计利息收入 27,063 54,963
银行及其他借贷、短期融资券及公司债券的利息 1,081,657 1,281,767
减:物业、厂房及设备资本化款项 (98,593) (83,926)
财务费用总额 983,064 1,197,841
财务费用净额 956,001 1,142,878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符合资产开支的借贷成本的资本化比率 4.23% 5.21%
附注:关联非银行金融机构指本集团的同系附属公司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京能财务」)。
�C12�C
8.所得税开支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税项:
中国企业所得税 380,899 501,448
其他司法权区 �C �C
380,899 501,448
递延税项
本年度 62,397 27,030
所得税开支 443,296 528,478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於中国成立的集团公司的中国企业所得税一般根据估计应课
税溢利按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2015年:25%)计算。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国西部地区鼓励企业的税收优惠及若干产业导向税收优惠措施仍
然有效,直至原税收优惠期限於2020年12月31日届满。享有该项税收优惠的中国公司享有15%
的优惠税率,并可於相关项目获利首年就产生的应课税收入开始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中国企
业所得税优惠。本集团的若干风电场项目、光伏发电及水电项目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
止年度均享有该税务优惠。
两间主要营运附属公司北京京西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京西燃气」)及北京京能未来燃气热电有
限公司(「未来燃气」)自2015年起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因而享有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高
新技术企业的资格须每三年进行一次审核,而该两间主要附属公司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年度继续获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
香港利得税及澳大利亚利得税分别按估计应课税溢利的16.5%(2015年:16.5%)及30%(2015年:
30%)计算。由於本集团并无香港应课税溢利,故并未就香港利得税作出拨备。
�C13�C
年内的税项支出与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的除税前溢利对账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除税前溢利 2,570,330 2,561,228
按税率25%(2015年:25%)缴纳的中国企业所得税 642,583 640,307
税项影响:
�C不可扣税开支 38,189 2,332
�C分占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业绩的税项影响 (43,039) (82,796)
�C未确认为递延税项资产的税项亏损 38,875 101,479
�C动用过往未确认的税项亏损 (390) (876)
�C中国企业所得税豁免及优惠 (235,853) (120,189)
�C於中国以外的司法权区营运的集团
实体税率不同的影响 2,931 (11,779)
443,296 528,478
9.年内溢利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内溢利已扣除下列项目:
核数师酬金 7,250 5,953
拨至损益的预付租赁款项 5,436 4,459
土地及楼宇经营租赁款项 34,607 25,092
折旧和摊销: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1,712,199 1,671,652
无形资产摊销 201,431 199,590
减:在建工程资本化金额 113 50
折旧及摊销总额 1,913,517 1,871,192
员工成本:
董事酬金 1,689 1,561
其他员工成本 618,186 549,350
总员工成本 619,875 550,911
�C14�C
10.股息
(a)於2016年6月23日,董事宣派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6.83分(含
税项),金额达人民币469,250,000元,随後於2016年7月30日支付。
(b)於2015年6月25日,董事宣派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4.21分(含
税项),金额达人民币289,245,000元,随後於2015年7月30日支付。
11.每股盈利
本公司普通股股东应占每股基本盈利乃按照以下数据计算: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盈利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盈利的本公司普通股股东应占
年内溢利 1,955,569 1,910,643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千股 千股
股份数目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盈利的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 6,870,423 6,870,423
由於两个年度并无已发行在外的潜在普通股,故并无呈列每股摊薄盈利。
12.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收款项 3,332,243 2,914,815
应收票据 38,506 81,863
3,370,749 2,996,678
减:应收呆账拨备 2,631 2,577
3,368,118 2,994,101
�C15�C
本集团一般对於电力及热力客户的正常信用期为60天,对於清洁能源发电附加费的正常信用
期为365天。以下为於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其近似有关收益确认日期)划分的本集团贸易应收
款项及应收票据(已扣除应收呆账拨备)账龄分析: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60日以内 2,112,336 1,729,396
61至365日 700,950 717,475
1至2年 404,372 363,584
2至3年 140,616 145,996
3年以上 9,844 37,650
3,368,118 2,994,101
本集团的主要客户为具有优质信贷评级的中国国有电网公司。
清洁能源发电附加电费列值为政府批准的风力及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分部。清洁能源发电附加
费之财务资源乃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透过消费电力之特别徵费累计。中国政府负责徵收及
支配有关基金,并透过国有电网公司向风力发电厂及光伏发电厂项目公司结算。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之清洁能源未结算电力附加费总余额为人民币1,469,778,000元(2015
年:人民币1,086,917,000元),包括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产生的人民币939,725,000元、於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产生的人民币379,593,000元、於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产生的
人民币140,616,000元、於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之前产生的人民币9,844,000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之清洁能源未结算电力附加费总余额为人民币1,086,917,000元,
包括於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产生的人民币553,353,000元、於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
产生的人民币350,476,000元、於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产生的人民币145,996,000元及於截
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之前产生的人民币37,092,000元。
已逾期但未减值之贸易应收款项主要指清洁能源发电附加费。鉴於债务人之信誉度及该等债
务人之连续性付款,董事认为该等贸易应收款项并无重大信用质量变更且无减值。
已逾期但未减值贸易应收款项的账龄分析如下: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1至2年 401,741 350,476
2至3年 140,616 145,996
3年以上 9,844 37,092
552,201 533,564
应收票据主要为中国国有电网公司背书的银行承兑票据。
董事认为相关票据既无逾期且未减值,均有较好的信用质量。
於2016年12月31日,为数人民币75,984,000元(2015年:人民币87,023,000元)的贸易应收款项已就
银行借款作出质押。
�C16�C
应收呆账拨备的变动载列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初 2,577 1,623
年内拨备 645 1,027
年内拨回 (591) (73)
年终 2,631 2,577
13.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付款项 1,580,415 1,807,212
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应付款项 867,522 597,289
应付质保金 638,647 817,395
应付票据 434,884 112,773
预收客户账款 54,257 59,747
工资及员工福利 80,286 66,912
应缴非所得税税项 75,825 73,527
应付预提利息 128,211 168,828
应付附属公司股权持有人非控股权益的股息 69,997 34,769
其他应付款项 61,922 68,787
3,991,966 3,807,239
贸易应付款项主要包括贸易购买及持续成本的未付款项。於2016年12月31日,质保金应付款项
人民币49,693,000元(2015年:人民币231,737,000元)将於呈报期末一年後结付。本集团一般於30
日内结算有关燃气采购的贸易应付款项,根据相关合约安排(通常规定於建设期间按进度付款
及於独立估值师核实建设成本後作出最後付款)结算有关设备采购及建设成本的应付款项。
以下为於呈报日期按发票日期划分的本集团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账龄分析: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30日内 977,101 1,272,499
31至365日 749,585 297,986
1至2年 129,424 315,887
2至3年 148,638 27,540
3年以上 10,551 6,073
2,015,299 1,919,985
本集团以有关集团实体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贸易应付款项载列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欧元 285 15,833
�C17�C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I.行业回顾
2016年世界经济继续深度调整,较2015年增速持续放缓,国际贸易增速持续
低迷,全球资本流动加剧,大宗商品价格受资本流动影响回升但起伏波动较
大。世界经济增速持续放缓的负面影响逐渐凸显,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也在
继续。面对复杂的国际经济形势,中国经济增长持续回落,较2015年回落了0.2
个百分点,全年经济增速为6.7%。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全国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替代,中国已成为水
电、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世界第一大国。全国能源消费总量预计约43.6亿吨
标准煤,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3%,同比提高1.3个百分点。2016年中国
在「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五大经济任务下,全国用电
量5.99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2%,全国净增发电装机容量1.2亿千瓦,较上
年少投产0.11亿千瓦,同比下降8.5%。其中火电增长4,836万千瓦,较上年少投
产1,842万千瓦,同比下降27.6%;水电1,174万千瓦,较上年少投产201万千瓦,
同比下降14.6%;风电1,873万千瓦,较上年同期少投产1,267万千瓦,同比下降
40.3%;光伏发电3,459万千瓦,较上年同期多投产2,079万千瓦,同比增长1.5
倍;核电720万千瓦,较上年同期多投产108万千瓦,同比增长17.7%。2016年,
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持续快速增长,火电设备利用小时进一步降至4,165小时,
为1964年以来年度最低。电煤供需形势从上半年的宽松转为下半年的偏紧,
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宽松、部分地区相对过剩。
报告期内,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本集团紧紧围绕「强化管理、优化布局、
产融结合、创新增效」的投资经营方针,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的发展理念,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向存量要效益,向增量要发展,稳中求进。
按照「做大气电、做强风电、做优光电、整合水电、突破垃圾发电」的既定原则,
各业务板块健康有序发展,「走出去」战略效果显着,集团竞争能力、盈利能
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稳步提升,继续保持稳步向上的良好发展态势。
�C18�C
II. 2016年全年业务回顾
1.强力高效推进工程进度,风电、光伏发电增长迅猛
2016年,本集团各业务板块呈现不同发展态势,总体发展较为均衡。随
着风电、光伏板块项目的顺利投产,清洁能源装机规模进一步扩大。截
至12月31日,本集团控股装机容量达7,791兆瓦;其中燃气发电装机容量
为4,436兆瓦,占总装机容量的56.94%;风电装机容量为2,263兆瓦,占总
装机容量的29.05%;光伏装机容量为643兆瓦, 占总装机容量的8.25%;
水电装机容量为449兆瓦,占总装机容量的5.76%。随着2016年我国着力
调结构促转型,能源供给质量进一步提高,消费结构呈现出向清洁能源
转型的大趋势,本集团强化内部管理、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积极应对国
家风电、光伏电价下调政策,积极谋划、协调组织、提前落实开工条件、
快节奏、高强度抢抓了一批优质的工程。全年风电新增装机容量348兆瓦,
同比增长18%;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203兆瓦,同比增长46%。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团控股装机容量按发电分类如下:
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发电种类 控股装机容量 所占比例
(兆瓦)
燃气发电及供热 4,436 56.94%
风力发电 2,263 29.05%
光伏发电 643 8.25%
水力发电 449 5.76%
合计 7,791 100.00%
�C19�C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控股总发电量种类分类如下:
截至二零一六年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控股总发电量
发电种类 控股总发电量 控股总发电量 同比增长
(兆瓦时) (兆瓦时) (%)
燃气发电及供热 19,430,755.76 19,722,391.50 -1.48
风力发电 4,156,625.29 3,689,823.83 12.65
光伏发电 810,127.44 630,044.25 28.58
水力发电 1,823,065.52 1,862,841.34 -2.14
合计 26,220,574.01 25,905,100.92 1.22
2.保持「做京、做精」优势,拓展境内外优质燃气项目
本集团进一步明确首都国企的战略定位,在坚持「做京、做精」的同时,
积极寻求境内外发展机遇,按照「做大气电」的既定原则,努力拓展北京、
全国和海外三个市场空间,发挥优势拓展优质项目。立足北、上、广、深
等一线重点城市,抓住「京津冀」一体化契机,适度发展天然气集中发电,
因地制宜开发分布式燃气与能源互联网相结合的区域能源项目。报告期
内,按装机容量计算,本集团在北京燃气发电市场份额约占60%,集中
供热占70%以上,是北京最大的燃气热电供应商。北京海淀上庄热电项目,
装机容量266兆瓦,於2015年正式开工,预计2017年竣工投产。境内外继
续跟进深圳低碳城、山东威海、澳大利亚昆士兰绿地燃气项目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本集团稳�稳打、多点开花、精益求精,力求打造精品工程,
争取在「十三五」期间有高效、长足的发展。
�C20�C
3.全面提升营运管理水平,有效应对限电压力
报告期内,本集团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向存量要效益,向增量要发
展,稳中求进的经营理念,顺应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创新经营模式,
针对不同地区的电力市场特点,开展差异化的市场营销模式,有效控制
限电比例。在把控新投产项目进度的前提下,进一步与当地政府协调,
努力争取电网公司和主管部门的支持,积极抢发抢供,有效控制厂用电
率,确保全年发电量稳中有进,平均利用小时数不降反增。
为应对电价调整带来的远期影响,集团对在建和准在建项目进一步加强
工程管理,力求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建设,落实较高上网电价。为应对风
电和光伏电价下调有可能成为常态的形势,集团严格控制新项目投资,
择优选取项目,通过控制前期开发费用、进一步优化设计、加强全过程
造价控制、加强基建管理,努力降低建成项目运营成本,确保集团利润。
4.充分利用融资渠道,财务成本持续降低
本集团不断提升资金管控能力,资金成本得到进一步下降,在巩固贷款
融资渠道的同时,进一步扩大低成本融资券的发行。报告期内,本集团
发行了30亿元短期融资券,循环发行了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平均发行
利率2.97%。全年发债资金中有43.10亿元提供给了所属企业,为所属企
业大幅缩减财务费用,降低了系统融资成本的同时也很好的解决了部分
所属企业的融资困难。
�C21�C
5.海外业务确立战略规划,稳步提升国际竞争力
报告期内,本集团澳洲格伦风电项目发电利用小时数突破了3,100小时,
发电量达5.2亿千瓦时。澳洲格伦项目的良好运营与较高收益,奠定了本
集团「走出去」发展战略的坚实基础。2016年本集团依托澳洲格伦项目海
外基地的优势,积极调研澳洲能源市场,成功收购格伦10兆瓦光伏发电
项目,实现了海外第一个光伏项目的并购,使之成为澳大利亚首个大规
模风光共置电场。在澳洲,项目开发与市场并购齐头并进,风电、光伏、
绿地项目的多元化业务组合,布局合理,使本集团在澳洲的储备项目容
量达到近1,000兆瓦。
6.资本市场形象提升,企业声誉获得国际认可
报告期内,本集团执行董事、总经理陈瑞军先生荣获了由香港大公文汇
传媒集团主办的第六届中国证券金紫荆奖的「最佳上市公司CEO大奖」。
本集团执行董事、总经理陈瑞军先生获此奖项,显示了在管理层的领导
下,本集团在运营效率、企业治理、盈利能力、持续发展和品牌价值等
多方面的杰出表现和优良的企业形象。
本集团参加了由北京控股、京泰集团作为牵头单位,联合北京驻港企业
作为共同发起人成立的明曦公益基金会,帮扶香港青少年群体以及其他
需要救助的香港弱势群体。明曦公益基金会作为一个北京市驻港企业回
馈香港社会、服务香港社会的平台,使得公司能够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对提高企业形象和声誉有正向积极作用。
由《中国能源报》与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共同推出的针对新能源行业权
威研究评价的大型公益活动「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在报告期内举行。
亚洲共有282家企业入选,本集团凭藉优良的治企理念、雄厚的资金支持、
先进的管理经验入选「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第42名,彰显了公司强劲
的竞争力及领先的国际地位。
�C22�C
7.加强风险与内部控制,企业管理水平进一步优化
本集团持续改进,优化流程,全面修编管理标准,�实开展了内控自评
价工作,对675项控制点执行情况的评价结果进行了检查,结合在日常
管理工作中了解的情况,找出管理缺陷,提出改正缺陷的合理措施,并
对公司17个大类管理活动的160多个管理流程进行修编。新增和修编标
准87项,使公司经营工作流程得到进一步规范。
坚持同业对标,不断提升管理水平。针对对标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与督促。
坚持依法治企,防控经营风险。公司合同法律审核进一步实现常态化、
规范化,有效规避了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并通过各种载体继续深入细
化普法宣传工作,对贴近工作实际和员工生活的法律法规和案例进行了
重点宣传。
III.经营业绩及分析
1.概览
2016年,公司盈利水平稳步增长,全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127.0百万元,
比2015年人民币2,032.8百万元增长4.63%,归属於普通股股东溢利人民币
1,955.6百万元,比2015年人民币1,910.6百万元增长2.36%。
2.营业收入
收入总额由2015年的人民币14,346.0百万元增加2.02%至2016年的人民币
14,635.8百万元。经调整营业收入总额由2015年的人民币17,386.1百万元
减少8.82%至2016年的人民币15,852.1百万元,原因在於2015年燃气价格
下调导致发电和供热分部的有关清洁能源生产的政府补贴及补助减少。
燃气发电及供热分部
燃气发电及供热分部的收入由2015年的人民币11,812.2百万元增加0.59%
至2016年的人民币11,882.3百万元,原因在於该分部供热量增加。售电收
入由2015年的人民币10,525.0百万元减少0.33%至2016年的人民币10,490.4
百万元;售热收入由2015年的人民币1,286.5百万元增加8.19%至2016年的
人民币1,391.9百万元,原因在於该分部售热量增加。
�C23�C
风电分部
风电分部的收入由2015年的人民币1,573.7百万元增加9.91%至2016年的
人民币1,729.7百万元,原因在於该分部投产装机容量增加导致售电量增加。
光伏分部
光伏分部的收入由2015年的人民币531.3百万元增加21.53%至2016年的人
民币645.7百万元,原因在於该分部投产装机容量增加导致售电量增加。
水电分部
水电分部的收入由2015年的人民币425.6百万元减少12.34%至2016年的人
民币373.1百万元,原因在於该分部售电量减少。
其他
其他收入由2015年的人民币3.3百万元增加54.55%至2016年的人民币5.1
百万元,原因在於对外检修收入增加。
3.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由2015年的人民币3,248.4百万元减少55.51%至2016年的人民币
1,445.1百万元,原因由於燃气发电及供热分部的燃气价格下调导致的有
关清洁能源生产的政府补贴及补助减少。
4.经营开支
经营开支由2015年的人民币14,221.5百万元减少10.51%至2016年的人民币
12,726.7百万元,原因在於燃气发电及供热分部燃气价格下调导致燃气
消耗减少。
(1)燃气消耗
燃气消耗由2015年的人民币10,545.3百万元减少17.35%至2016年的
人民币8,715.7百万元,原因在於燃气发电及供热分部燃气价格下调
导致燃气消耗减少。
(2)折旧及摊销
折旧及摊销由2015年的人民币1,871.2百万元增加2.26%至2016年的
人民币1,913.5百万元,原因在於风电分部和光伏分部投产装机容量
增加。
�C24�C
(3)员工成本
员工成本由2015年的人民币550.9百万元增加12.52%至2016年的人民
币619.9百万元,原因在於本集团业务发展导致人员增加以及新投
产项目的员工成本费用化。
(4)维修保养
维修保养由2015年的人民币526.3百万元增加16.99%至2016年的人民
币615.7百万元,原因在於风电分部和光伏分部部份设备质保期满
导致维修费用增加。
(5)其他开支
其他开支由2015年的人民币672.3百万元减少0.40%至2016年的人民
币669.6百万元。
(6)其他亏损
其他亏损由2015年的人民币55.5百万元增加246.49%至2016年的人民
币192.3百万元,原因在於公司持有的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H
股股份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增加以及一家云南水电项目
经营权的终止确认。
5.经营溢利
基於上述原因,经营溢利由2015年的人民币3,372.9百万元减少0.55%至
2016年的人民币3,354.2百万元。
6.经调整分部经营溢利
经调整分部经营溢利总额由2015年的人民币3,161.5百万元减少1.15%至
2016年的人民币3,125.3百万元。
燃气发电及供热分部
燃气发电及供热分部的经调整分部经营溢利由2015年的人民币2,293.8百
万元增加2.87%至2016年的人民币2,359.6百万元,原因在於该分部供热量
增加。
�C25�C
风电分部
风电分部的经调整分部经营溢利由2015年的人民币545.8百万元增加2.14%
至2016年的人民币557.5百万元,原因在於该分部新投产装机容量导致售
电量增加。
光伏分部
光伏分部的经调整分部经营溢利由2015年的人民币322.9百万元增加
20.38%至2016年的人民币388.7百万元,原因在於该分部新投产装机容量
导致售电量增加。
水电分部
水电分部的经调整分部经营溢利由2015年的人民币162.6百万元减少
89.67%至2016年的人民币16.8百万元,原因在於该分部项目售电量减少
以及云南水电项目经营权的终止确认。
其他
其他经调整经营溢利由2015年的亏损人民币163.6百万元减少至2016年的
亏损人民币197.3百万元,原因在於公司持有的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H股股份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增加。
7.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由2015年的人民币1,197.8百万元减少17.92%至2016年的人民币
983.1百万元,原因在於市场利率的降低以及发行低利率短期及超短期融
资券导致的平均利率降低。
8.应占联营、合营公司业绩
应占联营、合营公司业绩由2015年的人民币331.2百万元减少48.01%至
2016年的人民币172.2百万元,原因在於联营企业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之附属公司收益减少致使净利润减少。
�C26�C
9.除税前溢利
基於上述原因,除税前溢利由2015年的人民币2,561.2百万元增加0.36%至
2016年的人民币2,570.3百万元。
10.所得税开支
所得税开支由2015年的人民币528.5百万元减少16.12%至2016年的人民币
443.3百万元,实际税率由2015年的20.63%降至2016年的17.25%,主要是
京西燃气项目及未来燃气项目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11.年内溢利
基於上述原因,年内溢利由2015年的人民币2,032.8百万元增加4.63%至
2016年的人民币2,127.0百万元。
12.本公司普通股股东应占年内溢利
本公司普通股股东应占年内溢利由2015年的人民币1,910.6百万元增加2.36%
至2016年的人民币1,955.6百万元。
IV.财务状况
1.概览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资产总额人民币47,732.9百万元,负债总额
人民币30,337.6百万元,股东权益人民币17,395.3百万元,其中普通股股
东应占权益人民币15,379.5百万元。
2.资产及负债情况
资产总额由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46,401.6百万元增加2.87%至2016年
12月31日的人民币47,732.9百万元, 原因在於新建项目建设投资增加。
负债总额由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30,294.4百万元增加0.14%至2016年
12月31日的人民币30,337.6百万元,原因在於新建项目建设贷款增加。股
东权益总额由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16,107.2百万元增加8.00%至2016
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17,395.3百万元,公司普通股股东应占权益由2015年
12月31日的人民币14,096.9百万元增加9.10%至2016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
15,379.5百万元,原因为经营积累增加。
�C27�C
3.资金流动性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流动资产为人民币6,806.2百万元,其中货币资金
人民币1,772.0百万元;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为人民币3,368.1百万元,主
要是应收售电及售热收入;预付款及其他流动资产人民币1,666.1百万元,
主要是可抵扣增值税及其他应收款等。流动负债为人民币20,279.3百万元,
其中短期借款人民币7,794.2百万元,短期融资券人民币6,000.0百万元,
於一年内到期的公司债券人民币2,195.5百万元,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人
民币3,992.0百万元,主要是应付燃气款、应付工程及设备采购等款项;
其他流动负债人民币297.6百万元,主要是应交所得税及应付关联方款项
等。
净流动负债由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7,137.4百万元增加88.77%至2016
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13,473.0百万元,流动比率由2015年12月31日49.70%
减少16.14%至2016年12月31日33.56%,原因在於一年内到期的债务增加。
4.净债务负债率
净债务负债率(净债务(借款总额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除以净债务及权
益总额之和)由2015年12月31日的58.84%减少1.37%至2016年12月31日的
57.47%,原因在於股东权益的增加。
本集团长短期借款由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25,143.9百万元增加0.51%
至2016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25,273.2百万元,包括短期借款人民币7,794.2
百万元、长期借款人民币9,283.5百万元、公司债券人民币2,195.5百万元,
短期融资券人民币6,000.0百万元。
本集团持有银行存款及现金由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2,114.7百万元减
少16.21%至2016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1,772.0百万元,原因在於建设资金
的使用。
�C28�C
V.其他重大事项
1.资金募集
本集团於2016年1月27日发行第一期270天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人民
币1,000.0百万元,发行利率为2.97%,已於2016年10月23日结清;於2016
年2月25日发行第二期270天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百万
元,发行利率为2.70%,已於2016年11月21日结清;於2016年5月11日发行
第三期270天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百万元,发行利率为
3.02%;於2016年6月17日发行第四期270天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人民
币1,000.0百万元,发行利率为3.08%;於2016年11月16日发行第五期270
天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百万元,发行利率为3.27%。
本集团於2016年7月7日发行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
百万元,发行利率为2.80%;於2016年8月23日发行第二期短期融资券,
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百万元,发行利率为2.70%;於2016年10月28日发
行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百万元,发行利率为3.03%。
2.资本开支
2016年,本集团资本性支出人民币3,982.5百万元,其中燃气发电及供热
分部工程支出人民币977.8百万元,风电分部工程支出人民币1,546.5百万
元,光伏分部工程支出人民币1,384.0百万元,水电分部工程支出人民币
73.7百万元,其他工程支出人民币0.5百万元。
3.重大投资
根据本集团发展规划,本集团於2016年成立全资附属公司「徐闻京能新
能源有限公司」,从事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4.或有负债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对外担保事项。
5.资产抵押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以人民币76.0百万元的应收账款作为银行
借款的质押。
�C29�C
VI.风险因素及风险管理
目前本集团经营和发展无重大风险因素,但短期内会受到个别因素的一定影
响: 利率风险 本集团主要从事电力投资,对於资金投资需求度较高,利率的不确定性将对 本集团的融资成本产生影响。本集团的良好信贷状况及充足银行信贷融资确 保我们能安全、稳定及顺利取得资金。此外,为将融资成本减至最低,本集团 已通过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永续债等多种途径获取 了大量的稳定低成本资金,以为项目提供资金。 本集团紧密追踪经济环境变化,判断银行利率走势,加强债务结构管理,及 时调整债务结构,最大程度规避利率风险的影响。 汇率风险 本集团大部份的业务於中国内地进行,绝大部分收入、支出均以人民币计价。 本集团存在少量海外投资和外币贷款(其中包括部分澳元、港币、美元及欧元 计价的存款及美元、澳元借款)。人民币汇率变动会对本集团外币业务产生汇 兑损失或收益。 本集团将持续关注外汇汇率,应对外汇市场变化,通过多种管理手段加强汇 率风险管理。VII. 2017年业务展望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外部环境条件和内部动因变化,交织叠加、 相互作用,给电力发展带来很多不确定性。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发电持续快 速发展,电源结构不断优化,但新能源发展过快、过集中、网源不协调等矛盾 突出,弃能问题日益严重,成为电力转型升级瓶颈。2016年底,我国「十三五」 能源规划和电力规划等专项规划相继发布,2017年是落实各类规划的关键年, 作为清洁能源行业,如何按照「十三五」规划要求完成国家各项指标;如何配 合「十三五」规划做好结构转型;如何在「十三五」规划带来的机遇面前做大做 强企业,将是本集团在未来3年所要做的重中之重。 �C30�C2017年,为实现各项经营目标,本集团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1.继续巩固「首都」优势,国内外并轨发展
立足北京,适度发展天然气集中发电,在充分考虑工业用气、供热需求,
在气源、气价、地域、输送管道等条件具备的基础上,集中布局「京津冀」、
「北上广深」地区,并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发电,从而在空间布局上「做
大气电」;立足北京、内蒙,重点布局河北、山东等地区「做强风电」;充
分利用国家激励政策和特高压输电契机,重点在河北、山东、浙江、安
徽等中东部地区「做优光伏发电」。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在技术相对成熟、
成本相对降低的时候,在光照条件好的地区适时推进光热发电产业的发
展;结合市场环境,有效控制水电资产规模;面向全国,在满足收益率
的前提下「突破垃圾发电」。
在发达经济体和上升型经济体国家,以及政治环境稳定型、国家前途成
长型的国家和地区,深入研究所在国能源政策,充分论证其市场规律、
区域能源状况、项目特点,本着审慎、稳妥的原则,有序地开发一些优
质项目。一是依托澳洲GR项目海外基地优势,积极调研澳洲能源市场,
寻找拓展清洁能源项目机会。二是积极开拓其他海外项目,拓展国际空
间。对於发达经济体项目,深入研究当地国际政策、区域容量、电网平
衡等条件,在市场条件成熟,并且保证达到较高回报率的情况下,重点
布局,稳妥的做好项目开发。围绕「一带一路」沿线区域等国家重点项目
机会,稳步推进国际化布局。
2.提升精细化管理,向存量资产要效益
全力做好专业化精细化管理,以降本增效为主线,内部挖潜,多措并举
实现经营提效。一方面继续优化生产管理模式,强化管理制度的落实和
执行,完善设备综合治理和运营管理,强调成本控制,提高设备运行效
率;另一方面利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全额消纳政策,积极抢发电量、
热量。确保企业效益再上新台阶。
�C31�C
3.紧抓电力体制改革,科技创新协调发展
2017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关键年,也是电力体制改革重要的一年。随着
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清洁能源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本集
团以科技创新为抓手,积极探索业务模式的多元化;以科技创新为手段,
突破新技术,以新业态形式亮相行业,在应用中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
经验;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在做大做强的同时突破自我,在新能源、可
再生能源领域积极寻求解决存量与增量的协调发展问题,为集团发展提
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
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末期股息
董事会议决在将於2017年6月28日举行的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
向本公司股东建议,派发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7.40分(含
税)(「2016年末期股息」)予於2017年7月10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上之本公司股东,
合计约人民币508.41百万元。2016年末期股息将以人民币计值及宣派。内资股股息
将以人民币支付,而H股股息将以港元支付。须待於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有关决议
案後,2016年末期股息预期将於2017年8月8日或前後派付。
根据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与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公司向名列於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上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建议2016年末期股
息时,有义务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任何以非个人股东名义,包括以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托人,或其他组织或团体名义登
记的H股股份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所持的股份,因此其应得之股息将被扣除
企业所得税。
�C32�C
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
辨法》及其他相关法例及法规,关於身为H股持有人的境外个人须於收取发行该H
股的国内企业派发的股息时,按税率20%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将由该国内企业
预扣及代表该个人H股股东支付。然而,实施日期为1994年5月13日之《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关於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年通知」)豁免境外个人就
来自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息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由於本公司於2010年8月已获有关
中国主管机关批准为「外商投资企业」,故本公司根据1994年通知分派2016年末期
股息时,持有本公司H股及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的个人股东(「H股个人股东」)
概毋须支付中国个人所得税。因此,本公司将不会代扣将分派予H股个人股东的
2016年末期股息之任何金额以支付中国个人所得税。
暂停办理过户登记
为厘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资格以及股东有权获派建议2016年
末期股息之资格,本公司将分别於2017年5月29日至2017年6月28日(包括首尾两天)
期间及於2017年7月5日至2017年7月10日(包括首尾两天)期间暂停办理H股过户登
记手续。为了符合出席应届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之H股持
有人须於2017年5月26日下午四时三十分之前,将股份过户文件送达本公司之香港
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作登记,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
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为了符合获派拟派之2016年末期股息(须
待股东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始可作实)的资格,本公司之H股持有人须於
2017年7月4日下午四时三十分之前,将股份过户文件送达上述地址之本公司香港
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作登记。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作为联交所上市公司,始终致力於保持高水平的企业管治,并於截至2016
年12月31日止年度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
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所载的所有守则条文。
遵守证券交易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作为本公司董事及监事进行本公司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根据对本公司所有董事
及监事的特定查询後,本公司所有董事及监事均确认:於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各董
事及监事均已全面遵守《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所载之规定标准。
�C33�C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的工作范围
本集团的核数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将初步公告中列示的涉及本集团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状况表、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及相关
附注的数字与本集团本年度经审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所列金额进行了核对。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所实施的相关工作未构成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布的《 香港
审计准则》、《香港审阅业务准则》、《香港鉴证业务准则》所规定的鉴证业务,因此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未就初步公告发表任何鉴证意见。
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2016年之年度业绩,及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
制的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刊登全年业绩及年报
本业绩公告刊载於联交所的「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以及本公司网站
(http://www.jncec.com/)。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向股东寄发载有《上市规则》规定的所
有资料的2016年年报,并将在本公司及联交所网站刊载。
承董事会命
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康健
公司秘书
中国,北京
2017年3月28日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为为朱炎先生、李大维先生、郭明星先生、
朱保成先生、于仲福先生及赵威先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陈瑞军先生;而本公司
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黄湘先生、张福生先生、陈彦璁先生及韩晓平先生。
�C34�C
京能清洁能源
00579
京能清洁能源行情
京能清洁能源(00579)公告
京能清洁能源(00579)回购
京能清洁能源(00579)评级
京能清洁能源(00579)沽空记录
京能清洁能源(00579)机构持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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