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作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
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898)
建议对公司章程作出修订
董事会谨此宣布,已在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上批准建议对
公司章程作出修订,内容涉及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股权架构。
建议修订须待若干条件达成後方可作实,当中包括在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批
准。一份载 有( 其 中包 括 )( i )建议修订的进一步资料及(ii)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的通
函将适时寄发予股东。
董事会谨此宣布,已在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上批准建议修
订,有关进一步详情载列如下。
1. 建议修订
建议修订的详情载於本公告附录。
2. 建议修订生效的条件
建议修订须待股东在股东周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批准,并向中国有关当局登
记及备案後生效。一份载有建议修订资料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的通函将在适当
的时候寄发予股东。
待建议修订生效後,本公司将向香港的公司注册处进行必要的存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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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议修订的理由
现行第十一条载列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了积极适应公司产业拓展及调整的需
要及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建议对第十一条作出修订。尽管上述建议对第十一
条作出修订,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仍拟继续主要从事研究、开发、制造及销售
铁路机车车辆变流器与控制系统、城轨车辆电气系统以及其它车载电气系统,
并从事研究、开发、制造及销售铁路业、城轨业及非铁路用途的电气组件。
现行第十九条载列有关(其中包括)发起人所持股份的资料。鉴於本公司日期分
别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及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的公告所披露内资股
所有权架构的变动,建议对第十九条作出修订。
经考虑上述因素後,全体股东(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建议修订符合本公司
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4. 释义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在本公告内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 指 本公司即将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包括其任何续
会)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章程》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在联交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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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内资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内资股
「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境外上
市外资股,在联交所上市并以港元买卖
「港元」 指 港元,香港的法定货币
「香港」 指 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发起人」 指 本公司发起人
「建议修订」 指 如本公告所述建议对公司章程作出修订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的法定货币
「股份」 指 内资股及�u或H股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承董事会命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丁荣军
董事长
中国株洲,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本公司董事长兼执行董事为丁荣军;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执行董事为李东林;其
他执行董事为刘可安及言武;非执行董事为马云昆;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锦荣、浦炳荣、刘春
茹及陈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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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修订建议
1. 建议对第十一条作出修订
现行第十一条
现行第十一条如下: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公司的主营范围包括:研究、开发、生产、销售轨道交通牵引变流装置、列车
网络通讯产品、工业自动化设备、安全监控装置、通信信号系统、供电系统、制动
系统、屏蔽门、城市智能交通等相关技术设备及其系统集成,以及工程车辆及大型
养路机械电气系统、专用�u通用测试系统、测控技术及产品、大功率电力电子器
件、印制电路板、复合母排、集便器、油压减振器及相关电力电子类产品、控制用
计算机产品及软件;销售计算机网络无线电设备;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与维修
(凭本企业有效许可证);自营和代理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和限制的除外);提供相关技术开发、服务、培训及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计算机
软件开发服务。
修订後的第十一条
修订後,第十一条如下: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公司的主营范围包括: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检修轨道交通牵引变流装
置、列车网络通讯产品、工业自动化设备、安全监控装置、通信信号系统、供电系
统、制动系统、屏蔽门、城市智能交通、工业变流、光伏发电、汽车电驱动等相关
技术设备及其系统集成,以及工程车辆及、大型养路机械电气系统、海洋装备、专
用�u通用测试系统、测控技术及产品、大功率电力电子器件、印制电路板、复合母
排、光伏逆变器、集便器、环保设备、油压减振器及相关电力电子类产品、控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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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修订建议
计算机产品及软件;销售;机电系统集成及工程总承包;计算机网络无线电设备;
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与维修(凭本企业有效许可证);销售自营和代理商品和、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除外);提供相关技术开发、服务、
培训及;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开发服务;新能源技术、工程、项目开
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凭本企业有效许可证经营);普通货运;
租赁等。
2. 建议对第十九条作出修订
现行第十九条
现行第十九条如下:
「公司成立後,经国务院授权审批部门批准,发行547,329,400股H股(其中公司
发行505,865,000股新股,发起人出售存量股份41,464,400股)。
公司股本结构如下: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175,476,637股。其中发起
人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持有589,585,699股,占50.157 %;发起人中
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持有10,000,000股,占0.851%;发起人中车集团常州戚
墅堰机车车辆厂持有9,380,769股,占0.798%;发起人中车投资租赁有限公司持有
9,380,769股,占0.798%;发起人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9,800,000
股,占0.834%;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547,329,400股,占46.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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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修订建议
修订後的第十九条
修订後,第十九条如下:
「公司成立後,经国务院授权审批部门批准,发行547,329,400股H股(其中公司
发行505,865,000股新股,发起人出售存量股份41,464,400股)。
公司股本结构如下: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175,476,637股。其中内资股
股东持有628,147,237股,占53.438%;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547,329,400股,
占46.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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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车时代电气
03898
中车时代电气行情
中车时代电气(03898)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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