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作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
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代号:3898)
关 於 持 续 关 连 交 易 季 度 意 见 的 公 告
谨此提述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 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 「 本
集团」)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二日刊发的公告 ( 「 该公告」)及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刊发的通函 ( 「 该通函」)。
本公司与中国南车集团公司 ( 已与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合并并更名为中
国中车集团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但不包括本集团,统称 「 中国中车集团该等公
司」)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二日就本集团与中国中车集团该等公司互相供应若干产
品、零部件、技术服务、售後服务、管理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以及相关的研发、
生产及试验设施订立互相供应框架协议 ( 「 该协议」),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期三年。该等互相供应交易的详情已载於该公告及该
通函。
作为中国中车集团该等公司之一兼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 「 中国中车」,其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前称为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 ( 股
份代号:1766))於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的确认函中向本公司确认,其合并
完成後,彼将及将促使其直接及间接附属公司继续受该协议项下的所有责任及承诺
约束,并实行该等责任及承诺,直至该协议到期或与本公司订立新订或替代的框架
协议为止。
�C 2 �C
中国中车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故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 ( 「 上市规则」),本集团与中国中车集团该等公司进行的上述互相供应交易构成
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14A.45条至 14A.48条的申报、公告
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本公司已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上
就该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取得相关独立股东批准。
为保障本公司独立股东之权益,本公司已采纳一系列企业管治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按季度审阅该协议项下之相关交易条款 ( 包括上述与中国
中车集团该等公司的互相供应交易),并以公告方式向本公司的股东披露其对该等
交易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有关交易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四季度
乃:
(1) 於本集团一般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
(2) 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而该等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
利益;
(3) 根据本集团的定价政策及规管该等交易的相关协议的条款进行;及
(4) 并无超出该通函所载的二零一六年的年度上限金额。
承董事会命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丁荣军
中国株洲,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本公司董事长兼执行董事为丁荣军;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执行董事为李东林;其
他执行董事为刘可安及言武;非执行董事为马云昆;以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锦荣、浦炳
荣、刘春茹及陈小明。
中车时代电气
03898
中车时代电气行情
中车时代电气(03898)公告
中车时代电气(03898)回购
中车时代电气(03898)评级
中车时代电气(03898)沽空记录
中车时代电气(03898)机构持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