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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及董事會委員會組成的變更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 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 失承担任何责任。 OZNER WATER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 浩 泽 净 水 国 际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014) 董事会及董事会委员会组成的变更 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起: 1. 朱 明 伟 先 生 已 辞 任 本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 於 辞 任 後 , 朱 先 生 不 再 担 任 薪 酬 委 员 会 成 员 , 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2. 何军先生已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3. 肖利林先生已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4. 吴俊平先生已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5. 周 贯 煊 先 生 已 调 任 为 本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及 获 委 任 为 本 公 司 副 主 席 。 於 调 任 後 , 周 先 生 不 再 担 任 审 核 委 员 会 成 员 及 薪 酬 委 员 会 主 席 , 并 调 任 为 薪 酬 委 员 会 成 员 , 自 二 零 一 七年三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6. 李红高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7. 王永晖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8. 阎焱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 9. 包 季 鸣 博 士 已 获 委 任 为 本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 薪 酬 委 员 会 主 席 及 审 核 委 员 会 成 员。 �C 1 �C 董事辞任 浩泽净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 「本集团」 ) 董事会 ( 「董事会」 ) 宣布,因工作调动,朱明伟先生、何军先生及肖利林先生已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职位。於 辞任後,朱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 「薪酬委员会」 ) 成员,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 八 日 起 生 效 。 於 辞 任 後 , 朱 先 生 及 肖 先 生 将 分 别 担 任 上 海 浩 泽 环 境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本 公 司 之 附 属 公 司 , 主 要 从 事 研 究 及 开 发 ) 之 董 事 长 及 总 经 理 , 而 何 先 生 将 继 续 担 任 上 海 灏 悠 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售後服务的发展和管理 ) 之董事 长。吴俊平先生因退休已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职位。朱明伟先生、何军先生、肖利林先 生及吴俊平先生的辞任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朱明伟先生、何军先生、肖利林先生及吴俊平先生各自已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 歧,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之事宜须提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联交所」 ) 及本公司股 东注意。 董事会谨此对朱明伟先生、何军先生、肖利林先生及吴俊平先生对本公司的克尽厥职及宝 贵贡献表示感谢。 董事调任 董事会宣布,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周贯煊先生已调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获委任为本公 司副主席,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起生效。於调任後,周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审核委 员会 ( 「审核委员会」 ) 成员及薪酬委员会主席,并调任为薪酬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一七年三 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周贯煊先生, 58岁,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起至调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获委任为本 公 司 副 主 席 之 前 为 本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 於 调 任 後 , 周 先 生 将 负 责 本 集 团 的 供 应 链 管 理 。 周 先 生 拥 有 超 过 30 年 家 居 电 器 制 造 及 经 营 管 理 经 验 。 自 一 九 七 九 年 至 一 九 九 九 年 九 月,周先生於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从事家居电子电器制造业务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 股份代号�U 000333 ) 任职,就任於科技与生产部,後晋升为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属 �C 2 �C 公司Midea Redian Group Co., Ltd总经理。自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七年,周先生为佛山市顺 德区北�蛘蛭案叩缙魇狄涤邢薰�司 ( 一间从事电器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的公司 ) 的总裁。 自 二 零 一 一 年 至 二 零 一 三 年 , 彼 为 江 西 景 德 镇 赛 德 陶 瓷 有 限 公 司 ( 一 间 从 事 生 产 、 发 展 及 销售陶瓷装饰物料业务的公司) 的董事及总经理。 周 先 生 将 与 本 公 司 订 立 服 务 协 议 , 初 步 固 定 期 限 为 自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二 十 八 日 起 为 期 三 年,除非发出两个月书面通知或根据服务协议的条款在若干情况下可予以终止。周先生须 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 ( 「细则」 ) 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上市规则」 ) 至少每三年轮值告退及重选。 周 先 生 有 权 收取 基 本 年 薪 每 年 约 1.33百 万 港 元 , 另加 在 周 先 生 达 成 本 公 司 规定 的 年 度 绩 效 目 标 前 提 下 享有 合 约 奖 金 每 年 约 0.67百 万港 元 。 周先 生 可 享 有 董 事 会 参 考 其表 现 可 能 厘 定 的 购 股 权 及 �u 或 受 限 制 股 份 单 位 酌 情 奖 励 。 服 务 不 足 一 年 的 , 薪 酬 将 按 服 务 时 间 比 例 支 付,周先生的薪酬乃由董事会及薪酬委员会参考其职务、职责及经验,并根据当前市场情 况而厘定。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 周 先 生 并 无 於 本 公 司 及 其 相 联 法 团 股 份 中 拥 有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 香 港 法 例 第571章( ) 「证券及期货条例」 ) 第XV部所界定之权益。 董事委任 董事会欣然宣布,李红高先生及王永晖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阎焱先生已获委任为非 执 行 董 事 , 及 包 季 鸣 博 士 已 获 委 任 为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 自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二 十 八 日 起 生 效。包季鸣博士同时已获委任为薪酬委员会主席及审核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 十八日起生效。 执行董事 李红高先生 李红高先生, 35岁,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起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李先生於二 零 零 六 年 六 月 一 日 加 入 本 集 团 , 现 任 本 集 团 高 级 副 总 裁 及 本 集 团 公 共 净 水 事 业 群 执 行 总 裁。李先生主要负责本集团公共及商业净水业务的销售、管理及营运。李先生在净水业务 方面拥有超过 10年的销售及市场推广经验。於担任现任职位之前,李先生亦曾先後担任本 �C 3 �C 集团销售总监、营销运营总监及事业部总经理。李先生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国」 ) 复旦 大学的工商管理硕士生。 李 先 生 将 与 本 公 司 订 立 服 务 协 议 , 初 步 固 定 期 限 为 自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二 十 八 日 起 为 期 三 年,除非发出两个月书面通知或根据服务协议的条款在若干情况下可予以终止。尽管有以 上所述,根据细则,李先生的任期将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为止,并可在会上膺选 连任。其後,李先生须根据上市规则及细则至少每三年轮值告退及重选。 李 先 生 有 权收取 基 本 年 薪 每 年 约 1.33百 万 港 元 , 另加 在 李 先 生 达 成 本 公 司 规定 的 年 度 绩 效 目 标 前 提 下 享有 合 约 奖 金 每 年 约 0.67百 万 港 元 。 李先 生 可 享 有 董 事 会 参 考 其表 现 可 能 厘 定 的 购 股 权 及 �u 或 受 限 制 股 份 单 位 酌 情 奖 励 。 服 务 不 足 一 年 的 , 薪 酬 将 按 服 务 时 间 比 例 支 付,李先生的薪酬乃由董事会及薪酬委员会参考其职务、职责及经验,并根据当前市场情 况而厘定。 於本公告日期,李先生 持有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计划授 出的涉及 3,200,000股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购 股 权 , 占 本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本 约 0.16 % 。 除 上 述 购 股 权 外 , 李 先 生 并 无 於 本 公司及其相联法团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所界定之权益。 王永晖先生 王永晖先生, 40岁,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起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彼於二零一 四年九月十五日加入本集团,现任本集团副总裁及投资总监。王先生负责本集团资本市场 相关工作及投资。王先生拥有丰富的金融及资本市场相关工作经验。加入本集团之前,王 先 生 曾 在 中 国 银 行 总 行 、 美 国 银 行 证 券 投 资 银 行 部 ( 现 并 入 美 银 美 林 ) 及 SOHO中 国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过 多 个 职 位 。 王 先 生 於 一 九 九 九 年 七 月 获 得 中 国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经 济 学 学 士 学 位,并於二零零六年五月获得美国埃默里大学 ( Emory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王 先 生 将 与 本 公 司 订 立 服 务 协 议 , 初 步 固 定 期 限 为 自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二 十 八 日 起 为 期 三 年,除非发出两个月书面通知或根据服务协议的条款在若干情况下可予以终止。尽管有以 �C 4 �C 上所述,根据细则,王先生的任期将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为止,并可在会上膺选 连任。其後,王先生须根据上市规则及细则至少每三年轮值告退及重选。 王 先 生 有 权 收取 基 本 年 薪 每 年 约 1.33百 万 港 元 , 另加 在 王 先 生 达 成 本 公司 规定 的 年 度 绩 效 目 标 前 提 下 享有 合 约 奖 金 每 年 约 0.67百 万 港 元 。 王先 生 可 享 有 董 事 会 参 考 其表 现 可 能 厘 定 的 购 股 权 及 �u 或 受 限 制 股 份 单 位 酌 情 奖 励 。 服 务 不 足 一 年 的 , 薪 酬 将 按 服 务 时 间 比 例 支 付,王先生的薪酬乃由董事会及薪酬委员会参考其职务、职责及经验,并根据当前市场情 况而厘定。 於本公告日期,王先生持有根据本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授出的涉及 359,772股本公司股 份 的 受 限 制 股 份 单 位 , 占 本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本 约 0.02 % 。 除 上 述 受 限 制 股 份 单 位 外 , 王 先 生 并无於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所界定之权益。 非执行董事 阎焱先生 阎焱先生, 59岁,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起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主要负责就 本集团业务发展提供策略性建议及指引。阎先生为 SAIF Partners的始创管理合夥人。在 SAIF 工 作 之 前 , 彼 於 一 九 九 四 年 至 二 零 零 一 年 担 任 AIG 亚 洲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基 金 的 管 理 公 司 Emerging Markets Partnership之董事总经理及香港办主任。阎先生於一九八九年至一九九四 年 先 後 在 美 国 华 盛 顿 , 担 任 世 界 银 行 总 部 的 经 济 学 家 、 哈 德 逊 研 究 所 研 究 员 及 美 国 Sprint Co.的亚太区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董事。於一九八二年至一九八四年,彼曾在江淮航空仪表 厂担任主管工程师。阎先生於一九八二年取得南京航空学院 ( 现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的工 程学学士学位,於一九八四年至一九八六年修读北京大学社会学硕士课程,并於一九八九 年在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取得国际经济硕士学位。阎先生亦於一九九五年在美国宾夕法尼亚 大学沃顿商学院修读高级金融与会计课程。 阎 先 生 现 为 中 国 石 油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联 交 所 上 市 公 司 ( 股 份 代 号 : 0386 )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上 市公司 ( 股份代号: 600028 ) 、纽 约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 ( 股份代 号: SNP ) 及 伦敦证 券交 易所 上市公 司 ( 股份 代号: SNP ) ) 、华 润置 地有限 公司 ( 联 交所上 市公 司,股 份代 号: 1109 ) 及科通芯城集团 ( 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 400 ) 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国电科技环 保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联 交 所 上 市 公 司 , 股 份 代 号 : 01296 ) 、 中 国 汇 源 果 汁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C 5 �C ( 联 交 所 上 市 公 司 , 股 份 代 号 : 1886 )及 丰 德 丽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联 交 所 上 市 公 司 , 股 份 代 号 : 571 ) 的 非 执 行 董 事 ; 北 京 蓝 色 光 标 品 牌 管 理 顾 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上市 公 司 ,股 份 代号 : 300058 ) 、 TCL集 团 股 份有 限 公司 ( 深 圳 证券 交 易 所上 市 公司 , 股 份代号: 000100) 及 Sky Solar Holdings, Ltd. ( 纳斯达克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SKYS) 的独立 董 事 ; 及 全 美 在 线 ( 北 京 ) 教 育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公 司 , 股份代号: 835039) 及 ATA Inc. ( 纳斯达克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ATAI) 的董事。阎先生曾於 二 零 零 七 年 三 月 至 二 零 一 四 年 九 月 担 任 复 星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 联 交 所 上 市 公 司 , 股 份 代 号 : 00656 ) 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於二零一四年三月至二零一六年九月担任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 司 ( 联 交 所 上 市 公 司 , 股 份 代 号 : 00906 ) 的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 及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二 月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七 月 担 任 神 州 数 码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联 交 所 上 市 公 司 , 股 份 代 号 : 00861 ) 的 非 执 行 董事。 阎先生现为二零一二年中组部 「千人计划」的成员及於二零一二年任其评审委员会委员。彼 现为北京大学基金会投资委员会理事。彼於二零零四年及二零零七年被中国风险投资协会 选为 「最佳创业投资人」 。彼亦於二零零七年获 Private Equity International评为 「全球最杰出的 五十位创业投资人」 之一,以及被 《福布斯》中文版评为二零零八年及二零零九年 「中国最佳 创 业 投 资 人 第 一 名 」及 获 Asia Venture Capital Journal 颁 发 二 零 零 九 年「 Venture Capital Professional of the Year」 。在阎先生的领导下, SAIF於二零零四年及二零零七年被评选为 「最 佳创业投资基金」 ,更被 Private Equity International於二零零五年、二零零六年及二零零八年 评选为 「亚洲最佳创业投资基金」 及於二零零九年被评选为 「亚洲最佳成长投资基金」 。 阎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委聘书,初步固定期限为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起为期三年, 除非根据委聘书的条款在发生若干事件情况下可予以终止。尽管有以上所述,根据细则, 阎先生的任期将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为止,并可在会上膺选连任。其後,阎先生 须根据上市规则及细则至少每三年轮值告退及重选。阎先生将不会就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 事向本公司收取任何薪酬。 於本公告日期,阎先生被视为於 SAIF Partners IV L .P .持有的 334,857,000股本公司股份中拥 有权益,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 16.37 %。除上文披露者外,阎先生并无於本公司及其相联 法团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所界定之权益。 SAIF Partners IV L .P .为一个於开曼 群岛成立的有限责任合夥基金,其唯一普通合夥人为 SAIF IV GP , L .P .,其为於开曼群岛成 �C 6 �C 立的有限责任合夥企业。 SAIF IV GP , L .P .的唯一普通合夥人为 SAIF IV GP Capital Ltd.,其 为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由阎先生全资拥有及控制。 独立非执行董事 包季鸣博士 包季鸣博士, 64岁,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起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 委员会主席及审核委员会成员。彼现为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拥有多年的企业管理研究 经验。包博士亦是上海市管理科学学会副会长及上海现代服务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於担 任上述职位之前,包博士於一九九五年五月至二零零九年一月期间,在上海实业 ( 集团 ) 有 限公司历任多个职务,包括办公室副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海外事业部总经理、企业管 理部总经理、集团助理总裁、集团副总裁兼海外公司总裁、集团执行董事兼海外公司董事 长。於一九九五年二月至一九九五年五月,包博士曾担任上海教育委员会科技处副处长, 并於一九八五年九月至一九九五年二月,在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历任多个职务,包括管理学 院培训部副主任、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复旦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及秘书长、讲师、副教授、 硕士研究生导师。 包 博 士 自 二 零 一 一 年 九 月 起 担 任 江 苏 美 尚 生 态 景 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股份代号: 300495 ) 的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四年四月起担任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 600177 ) 的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六年六月起担任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 000559 ) 的非执行董事;及 自 二 零 一 六 年 八 月 起 担 任 安 通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 股 份 代 号 : 600179) 的非执行董事。 包博士於一九九二年获得中国复旦大学管理科学博士学位,於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六年在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进行博士後研究。 包博士将与本公司订立委聘书,初步固定期限为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起为期三年, 除非根据委聘书的条款在发生若干事件情况下可予以终止。尽管有以上所述,根据细则, 包博士的任期将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为止,并可在会上膺选连任。其後,包博士 须根据上市规则及细则至少每三年轮值告退及重选。 �C 7 �C 根 据 与 本 公 司 订 立 的 委 聘 书 , 包 博 士 有 权 收 取 董 事 袍 金 每 年 200,000 港 元 , 服 务 不 足 一 年 的,将按服务时间比例支付。包博士的薪酬乃参考其职务、职责及经验,并根据当前市场 情况而厘定。 於本公告日期,包博士并无於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所界 定之权益。 除上文披露者外,周贯煊先生、李红高先生、王永晖先生、阎焱先生及包季鸣博士现时及 过去三年内并无在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此外,周贯煊先生、李红高先生、王 永 晖 先 生 、 阎 焱 先 生 及 包 季 鸣 博 士 与 本 公 司 的 任 何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主 要 股 东 ( 定 义 见上市规则) 或控股股东 ( 定义见上市规则) 亦无任何关系。 除上文披露者外,并无有关周贯煊先生调任为执行董事以及委任李红高先生及王永晖先生 为执行董事、阎焱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及包季鸣博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其他资料须根据上 市规则第 13.51 (2)条予以披露,亦无任何其他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 本公司相信周贯煊先生、李红高先生、王永晖先生、阎焱先生及包季鸣博士的丰富经验及 宝贵专业知识将使本公司获益良多。本公司谨此欢迎彼等加入董事会。 承董事会命 浩泽净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肖述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 本 公 司 的 执 行 董 事 为 肖 述 、 周 贯 煊 、 谭 济 滨 、 李 红 高 及 王 永 晖 ; 本 公 司 的 非 执 行 董 事 为 阎 焱、何欣及王海桐;及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玉成、刘子祥、包季鸣及顾久传。 �C 8 �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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