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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公 告 的 内 容 概 不
负 责,对 其 准 确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发 表 任 何 声 明,并 明 确 表 示,概 不 对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内 容 而 产 生 或 因 倚 赖 该 等 内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损 失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中国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止
财 政 年 度 之 业 绩 公 告
华 电 国 际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董 事 会(「 董 事 会」)欣 然 公 布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属 公 司(「 本 集 团」)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财 政 年 度 的 综 合 业 绩,
该 综 合 业 绩 摘 录 自 按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编 制 并 已 经 审 计 的 本 集 团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财 务 及 业 务 摘 要
二 零 一 六 年,本 集 团 完 成 发 电 量 约190.06百 万 兆 瓦 时,同 比 增 长 约4.15%;
完 成 上 网 电 量 约 177.82百 万 兆 瓦 时,比 二 零 一 五 年 度 增 长 约 4.04%;
二 零 一 六 年,本 集 团 实 现 营 业 额 约 为 人 民 币 628.37亿 元,比 二 零 一 五 年
度 减 少 约 5.92%;
二 零 一 六 年,本 集 团 实 现 本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持 有 人 应 占 本 年 度 利 润 约 为
人 民 币 31.28亿 元,比 二 零 一 五 年 度 减 少 约 57.32%;
二 零 一 六 年,本 集 团 实 现 每 股 盈 利 约 为 人 民 币 0.317元,董 事 会 建 议 派
发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财 政 年 度 末 期 现 金 股 息 每 股 人 民
币 0.136元(含 税)(以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9,862,976,653股 为 基 数),合 计 人 民 币
1,341,365千 元(含 税),占 二 零 一 六 年 实 现 的 本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持 有 人 应 占
本 年 度 利 润 约42.89%。该 派 发 股 息 的 建 议 有 待 於 即 将 举 行 的 二 零 一 六 年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上 经 由 本 公 司 股 东 批 准(该 日 期 尚 未 确 定,但 将 由 本 公 司
适 时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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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公 积 金
根 据 本 公 司 的 公 司 章 程,本 公 司 最 少 须 要 拨 出 按 中 国 会 计 法 规 厘 定 的 税 後 利
润 的 10% (由 董 事 会 酌 情 厘 定)作 为 法 定 公 积 金,直 至 公 积 金 的 结 余 达 到 注 册 资
本 的 50%为 止。拨 入 法 定 公 积 金 款 项 必 须 在 向 股 东 分 派 股 息 前 转 拨。法 定 公 积
金 可 以 用 作 弥 补 以 往 年 度 的 亏 损(如 有),也 可 以 透 过 按 股 东 现 时 的 持 股 比 例 向
其 发 行 新 股 或 透 过 增 加 股 东 目 前 所 持 股 份 的 面 值 而 转 为 股 本,惟 发 行 新 股 後
的 结 余 不 可 少 於 注 册 股 本 的 25%。董 事 会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二 十 八 日 决 议 分 配
按 中 国 会 计 法 规 厘 定 的 税 後 年 度 利 润 的 10%,人 民 币 411,366千 元(二 零 一 五 年:
人 民 币 691,157千 元)至 法 定 公 积 金。
股 息
根 据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二 十 八 日 召 开 的 董 事 会 会 议 上 通 过 的 决 议,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建 议 派 发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财 政 年 度 的 末 期 现 金 股 息 每
股 人 民 币 0.136元(含 税)(以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9,862,976,653股 为 基 数),合 计 人 民 币
1,341,365千 元(含 税),占 二 零 一 六 年 实 现 的 本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持 有 人 应 占 本 年 度
利 润 约 42.89%。该 派 发 股 息 的 建 议 有 待 於 即 将 举 行 的 二 零 一 六 年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上 经 由 本 公 司 股 东 批 准(该 日 期 尚 未 确 定,但 将 由 本 公 司 适 时 发 布)。
如 上 述 股 息 派 发 预 案 经 即 将 举 行 的 二 零 一 六 年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审 议 通 过,本 公
司 预 期 该 现 金 股 息 将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八 月 底 前 派 付。
本 集 团 主 要 现 有 资 产
本 集 团 是 中 国 装 机 容 量 最 大 的 上 市 发 电 公 司 之 一,发 电 资 产 遍 布 全 国 十 四 个
省、自 治 区 及 直 辖 市,抵 御 系 统 风 险 能 力 较 强。发 电 装 机 类 型 除 燃 煤 发 电 机 组
外,还 包 括 燃 气 发 电、水 力 发 电、风 力 发 电、生 物 质 能 发 电 和 太 阳 能 发 电。产 业
链 相 对 完 善,拥 有 煤 炭 资 源 约 22亿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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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 至 本 报 告 日,本 集 团 已 投 入 运 行 的 控 股 发 电 厂 共 计 61家,控 股 装 机 容 量 为
48,139.7兆 瓦,其 中 燃 煤 及 燃 气 发 电 控 股 装 机 容 量 共 计 42,966.5兆 瓦,水 电、风
电、太 阳 能 及 生 物 质 能 等 可 再 生 能 源 发 电 控 股 装 机 容 量 共 计 5,173.2兆 瓦。详 细
情 况 如 下:
(1) 控 股 燃 煤 及 燃 气 发 电 机 组 详 细 情 况 如 下:
发 电 厂�u公 司 名 称 装 机 容 量
本 公 司
拥 有 权 益 机 组 构 成
(兆 瓦)
1 邹 县 发 电 厂 2,575 100% 1 × 635兆 瓦
+ 1 × 600兆 瓦
+ 4 × 335兆 瓦
2 十 里 泉 发 电 厂 1,400 100% 1 × 600兆 瓦
+ 2 × 330兆 瓦
+ 1 × 140兆 瓦
3 莱 城 发 电 厂 1,200 100% 4 × 300兆 瓦
4 朔 州 热 电 分 公 司 700 100% 2 × 350兆 瓦
5 华 电 邹 县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邹 县 公 司」) 2,000 69% 2 × 1,000兆 瓦
6 华 电 莱 州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莱 州 公 司」) 2,000 75% 2 × 1,000兆 瓦
7 华 电 潍 坊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潍 坊 公 司」) 2,000 45% 2 × 670兆 瓦
+ 2 × 330兆 瓦
8 华 电 青 岛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青 岛 公 司」) 1,220 55% 1 × 320兆 瓦
+ 3 × 300兆 瓦
9 华 电 淄 博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淄 博 公 司」) 950 100% 2 × 330兆 瓦
+ 2 × 145兆 瓦
10 华 电 章 丘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章 丘 公 司」) 925 87.5% 1 × 335兆 瓦
+ 1 × 300兆 瓦
+ 2 × 145兆 瓦
11 华 电 滕 州 新 源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滕 州 公 司」) 930 93.257% 2 × 315兆 瓦
+ 2 × 150兆 瓦
12 华 电 龙 口 发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龙 口 公 司」) 880 84.31% 4 × 220兆 瓦
13 华 电 宁 夏 灵 武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灵 武 公 司」) 3,320 65% 2 × 1,060兆 瓦
+ 2 × 600兆 瓦
14 宁 夏 中 宁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宁 公 司」) 660 50% 2 × 330兆 瓦
15 四 川 广 安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广 安 公 司」) 2,400 80% 2 × 600兆 瓦
+ 4 × 300兆 瓦
16 华 电 新 乡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新 乡 公 司」) 1,320 90% 2 × 660兆 瓦
17 华 电 漯 河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漯 河 公 司」) 660 75% 2 × 330兆 瓦
18 华 电 渠 东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渠 东 公 司」) 660 90% 2 × 330兆 瓦
19 安 徽 华 电 宿 州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宿 州 公 司」) 1,260 97% 2 × 630兆 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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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电 厂�u公 司 名 称 装 机 容 量
本 公 司
拥 有 权 益 机 组 构 成
(兆 瓦)
20 安 徽 华 电 芜 湖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芜 湖 公 司」) 1,320 65% 2 × 660兆 瓦
21 安 徽 华 电 六 安 电 厂 有 限 公 司(「 六 安 公 司」) 1,320 95% 2 × 660兆 瓦
22 杭 州 华 电 半 山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 杭 州 半 山 公 司」)
2,415 64% 3 × 415兆 瓦
+ 3 × 390兆 瓦
23 杭 州 华 电 下 沙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下 沙 公 司」) 246 56% 1 × 88兆 瓦
+ 2 × 79兆 瓦
24 杭 州 华 电 江 东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江 东 公 司」) 960.5 70% 2 × 480.25兆 瓦
25 华 电 浙 江 龙 游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龙 游 公 司」) 405 100% 2 × 127.6兆 瓦
+ 1 × 130.3兆 瓦
+ 1 × 19.5兆 瓦
26 河 北 华 电 石 家 庄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 石 家 庄 热 电 公 司」)
475 82% 2 × 200兆 瓦
+ 3 × 25兆 瓦
27 河 北 华 电 石 家 庄 裕 华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 裕 华 公 司」)
600 100% 2 × 300兆 瓦
28 河 北 华 电 石 家 庄 鹿 华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 鹿 华 公 司」)
660 90% 2 × 330兆 瓦
29 河 北 华 瑞 能 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华 瑞 公 司」)
(注 1)
1,544.36 100% �C
30 韶 关 市 坪 石 发 电 厂 有 限 公 司( B厂)
(「 坪 石 发 电 公 司」)
725 100% 2 × 300兆 瓦
+ 1 × 125兆 瓦
31 天 津 华 电 福 源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 福 源 热 电 公 司」)
400 100% 2 × 200兆 瓦
32 华 电 湖 北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 湖 北 公 司」) (注 2)
5,234 82.56% 2 × 680兆 瓦
+ 2 × 640兆 瓦
+ 6 × 330兆 瓦
+ 1 × 300兆 瓦
+ 1 × 200兆 瓦
+ 27 × 2兆 瓦
+ 30兆 瓦 + 30兆 瓦
33 奉 节 发 电 厂 1,200 100% 2 × 600兆 瓦
注 1: 於 本 报 告 日,本 公 司 持 有 华 瑞 公 司 的 权 益 装 机 容 量 为 1,544.36兆 瓦。华 瑞 公 司 的 全
资 附 属 公 司 �C 河 北 华 电 蔚 州 风 电 有 限 公 司(「 蔚 州 风 电 公 司」)的 风 电 装 机 容 量 为 99兆
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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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 湖 北 公 司 装 机 的 详 细 情 况 如 下:
发 电 厂�u公 司 名 称 装 机 容 量
湖 北 公 司
拥 有 权 益 机 组 构 成
(兆 瓦)
华 电 湖 北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黄 石 热 电 厂 530 100% 1 × 330兆 瓦
+ 1 × 200兆 瓦
湖 北 西 塞 山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660 50% 2 × 330兆 瓦
湖 北 华 电 西 塞 山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1,360 50% 2 × 680兆 瓦
湖 北 华 电 襄 阳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襄 阳 公 司」) 2,570 60.10% 2 × 640兆 瓦
+ 3 × 330兆 瓦
+ 1 × 300兆 瓦
湖 北 华 电 武 穴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武 穴 新 能 源 公 司」) 54 100% 27 × 2兆 瓦
湖 北 华 电 随 县 殷 店 光 伏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 随 县 光 伏 发 电 公 司」)
30 100% 30兆 瓦
湖 北 华 电 枣 阳 光 伏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 枣 阳 光 伏 发 电 公 司」)
30 100% 30兆 瓦
(2) 控 股 可 再 生 能 源 发 电 机 组 详 细 情 况 如 下:
发 电 厂�u公 司 名 称 装 机 容 量
本 公 司
拥 有 权 益 机 组 构 成
(兆 瓦)
1 华 电 宿 州 生 物 质 能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 宿 州 生 物 质 能 公 司」)
25 78% 2 × 12.5兆 瓦
2 四 川 华 电 泸 定 水 电 有 限 公 司
(「 泸 定 水 电 公 司」)
920 100% 4 × 230兆 瓦
3 四 川 华 电 杂 谷 脑 水 电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杂 谷 脑 水 电 公 司」)
591 64% 3 × 65兆 瓦
+ 3 × 56兆 瓦
+ 3 × 46兆 瓦
+ 3 × 30兆 瓦
4 理 县 星 河 甘 堡 电 力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甘 堡 公 司」)
34 100% 4 x 8.5兆 瓦
5 理 县 星 河 电 力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理 县 公 司」) 33 100% 3 × 11兆 瓦
6 四 川 凉 山 水 洛 河 电 力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水 洛 河 公 司」)
324 57% 3 × 70兆 瓦
+ 3 × 38兆 瓦
7 河 北 华 电 混 合 蓄 能 水 电 有 限 公 司
(「 河 北 水 电 公 司」)
57 100% 1 × 16兆 瓦
+ 2 × 15兆 瓦
+ 1 × 11兆 瓦
8 华 电 内 蒙 古 开 鲁 风 电 有 限 公 司
(「 开 鲁 风 电 公 司」)
399 100% 262 × 1.5兆 瓦
+ 2 × 3兆 瓦
9 华 电 科 左 中 旗 风 电 有 限 公 司
(「 科 左 中 旗 风 电 公 司」)
49.5 100% 33 × 1.5兆 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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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电 厂�u公 司 名 称 装 机 容 量
本 公 司
拥 有 权 益 机 组 构 成
(兆 瓦)
10 华 电 国 际 宁 夏 新 能 源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 宁 夏 新 能 源 公 司」)
1,311.5 100% 147 × 2兆 瓦
+ 665 × 1.5兆 瓦
+ 20兆 瓦
11 河 北 华 电 沽 源 风 电 有 限 公 司
(「 沽 源 风 电 公 司」)
290.5 100% 167 × 1.5兆 瓦
+ 40兆 瓦
12 河 北 华 电 康 保 风 电 有 限 公 司
(「 康 保 风 电 公 司」)
129 100% 48 × 2兆 瓦
+ 2 × 1.5兆 瓦
+ 30兆 瓦
13 国 投 张 家 口 风 电 有 限 公 司
(「 张 家 口 风 电 公 司」)
100.5 100% 67 × 1.5兆 瓦
14 华 电 莱 州 风 电 有 限 公 司(「 莱 州 风 电 公 司」) 40.5 55% 27 × 1.5兆 瓦
15 华 电 莱 州 风 力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 莱 州 风 力 公 司」)
48 100% 24 × 2兆 瓦
16 华 电 莱 州 风 能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 莱 州 风 能 公 司」)
99.6 55% 48 × 2兆 瓦
+ 2 × 1.8兆 瓦
17 华 电 昌 邑 风 电 有 限 公 司
(「 昌 邑 风 电 公 司」)
97.5 100% 24 × 2兆 瓦
+ 33 × 1.5兆 瓦
18 华 电 淄 博 风 电 有 限 公 司(「 淄 博 风 电 公 司」) 48 100% 24 × 2兆 瓦
19 华 电 龙 口 风 电 有 限 公 司(「 龙 口 风 电 公 司」) 49.5 65% 23 × 1.5兆 瓦
+ 6 × 2.5兆 瓦
20 华 电 枣 庄 新 能 源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 枣 庄 新 能 源 公 司」)
50 100% 25 × 2兆 瓦
21 华 电 肥 城 新 能 源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 肥 城 新 能 源 公 司」)
99.8 100% 48 × 2兆 瓦
+ 2 × 1.9兆 瓦
22 华 电 莱 西 新 能 源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 莱 西 新 能 源 公 司」)
49.8 100% 24 × 2兆 瓦
+ 1 × 1.8兆 瓦
23 龙 口 东 宜 风 电 有 限 公 司
(「 龙 口 东 宜 风 电 公 司」)
30 100% 20 × 1.5兆 瓦
24 华 电 徐 闻 风 电 有 限 公 司(「 徐 闻 风 电 公 司」) 49.5 100% 24 × 2兆 瓦
+ 1 × 1.5兆 瓦
25 华 电 宁 夏 宁 东 尚 德 太 阳 能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 尚 德 太 阳 能 公 司」)
10 60% 10兆 瓦
26 华 电 章 丘 新 能 源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 章 丘 新 能 源 公 司」)
10 100% 10兆 瓦
27 华 电 张 家 口 塞 北 新 能 源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 张 家 口 塞 北 新 能 源 公 司」)
4 100% 4兆 瓦
28 华 电 宁 波 新 能 源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 宁 波 新 能 源 公 司」)
10 100% 10兆 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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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务 回 顾
(1) 发 电 生 产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团 控 股 发 电 装 机 容 量 为 48,012.2兆
瓦。二 零 一 六 年 本 集 团 完 成 发 电 量 约190.06百 万 兆 瓦 时,同 比 增 长 约4.15%;
完 成 上 网 电 量 约 177.82百 万 兆 瓦 时,同 比 增 长 约 4.04%。本 集 团 发 电 机 组 设
备 的 利 用 小 时 为 约 4,115小 时,供 电 煤 耗 为 301.34克�u千 瓦 时,同 比 降 低 2.03
克�u千 瓦 时。
(2) 营 业 额
二 零 一 六 年,本 集 团 实 现 营 业 额 约 为 人 民 币 628.37亿 元,比 二 零 一 五 年 度
减 少 约 5.92%;其 中 售 电 收 入 约 为 人 民 币 581.63亿 元,比 二 零 一 五 年 度 减 少
约 6.46%;售 热 收 入 约 为 人 民 币 34.42亿 元,比 二 零 一 五 年 度 增 长 约 4.92%;
售 煤 收 入 约 为 人 民 币 12.32亿 元,比 二 零 一 五 年 度 减 少 约 7.40%。
(3) 利 润
二 零 一 六 年,本 集 团 营 业 利 润 约 为 人 民 币 98.79亿 元,比 二 零 一 五 年 度 减 少
约 45.08%,主 要 原 因 是 本 集 团 燃 煤 发 电 机 组 上 网 电 价 下 调、市 场 电 量 占 比
升 高 及 煤 炭 价 格 上 涨 影 响。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本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持 有 人 应 占 本 年 度 利 润 约 为 人 民 币 31.28亿 元,每 股 基 本 盈
利 约 为 人 民 币 0.317元。
(4) 新 增 加 机 组 的 装 机 容 量:
自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本 报 告 日,本 集 团 新 增 发 电 机 组 详 情 如 下:
项 目 装 机 类 型 容 量
(兆 瓦)
奉 节 发 电 厂 燃 煤 发 电 1,200
十 里 泉 发 电 厂 燃 煤 发 电 600
莱 州 风 能 公 司 风 力 发 电 49.8
枣 庄 新 能 源 公 司 风 力 发 电 50
肥 城 新 能 源 公 司 风 力 发 电 99.8
莱 西 新 能 源 公 司 风 力 发 电 49.8
龙 口 东 宜 风 电 公 司 风 力 发 电 30
徐 闻 风 电 公 司 风 力 发 电 49.5
武 穴 新 能 源 公 司 风 力 发 电 54
宁 夏 新 能 源 公 司 风 力 发 电 49.5
昌 邑 风 电 公 司 风 力 发 电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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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装 机 类 型 容 量
(兆 瓦)
章 丘 新 能 源 公 司 太 阳 能 发 电 10
康 保 风 电 公 司 太 阳 能 发 电 30
沽 源 风 电 公 司 太 阳 能 发 电 40
张 家 口 塞 北 新 能 源 公 司 太 阳 能 发 电 4
随 县 光 伏 发 电 公 司 太 阳 能 发 电 30
枣 阳 光 伏 发 电 公 司 太 阳 能 发 电 30
宁 波 新 能 源 公 司 太 阳 能 发 电 10
合 计 2,434.4
注: 宁 夏 新 能 源 公 司 及 昌 邑 风 电 公 司 共 计 97.5兆 瓦 的 风 力 发 电 机 组,沽 源 风 电 公 司 及 宁
波 新 能 源 公 司 共 计 30兆 瓦 的 太 阳 能 发 电 机 组 均 为 二 零 一 七 年 内 投 入 商 业 运 营。
(5) 核 准、备 案 及 在 建 项 目
截 至 本 报 告 日,本 公 司 主 要 已 核 准、备 案 及 在 建 机 组 情 况 如 下:
机 组 类 型 计 划 装 机 容 量
(兆 瓦)
燃 煤 发 电 机 组 9,404
燃 气 发 电 机 组 3,274
水 力 发 电 机 组 492
风 力 发 电 机 组 2,208.3
光 伏 发 电 机 组 893
合 计 16,271.3
本 集 团 将 根 据 国 家 和 地 方 能 源 政 策、电 力 市 场 情 况 及 本 集 团 整 体 战 略 把
握 项 目 建 设 和 投 产 节 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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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务 展 望
(1) 行 业 竞 争 格 局 和 发 展 趋 势
二 零 一 七 年,是 中 国 全 面 实 施「十 三 五」规 划、推 进 供 给 侧 结 构 性 改 革、落
实「三 去 一 降 一 补」的 关 键 之 年。二 零 一 七 年,本 集 团 相 信 我 国 经 济 仍 将 总
体 保 持 平 稳,GDP增 速 预 计 在6.5%左 右。当 前 和 今 後 一 段 时 期,中 国 经 济 形
势 总 的 特 点 是 缓 中 趋 稳、稳 中 向 好,经 济 运 行 保 持 在 合 理 区 间。初 步 确 立
了 适 应 经 济 发 展 新 常 态 的 经 济 政 策 框 架。形 成 以 新 发 展 理 念 为 指 导、以 供
给 侧 结 构 性 改 革 为 主 线 的 政 策 体 系,引 导 经 济 朝 着 更 高 质 量、更 有 效 率、
更 加 公 平、更 可 持 续 的 方 向 发 展,提 出 引 领 我 国 经 济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的 一 套
政 策 框 架。
电 力 体 制 改 革 加 快 推 进,发 电 量 计 划 加 速 放 开,售 电 侧 改 革 试 点 不 断 扩
大,输 配 电 价 改 革 深 入 推 进,电 力 市 场 化 进 程 快 速 发 展,将 对 中 国 发 电 企
业 经 营 发 展 产 生 深 刻 影 响。
(2) 本 集 团 发 展 战 略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能 源 战 略 和「十 三 五」发 展 规 划,适 应 新 的 能 源 发 展 和
市 场 趋 势,深 入 践 行「创 新、协 调、绿 色、开 放、共 享」五 大 发 展 理 念,深 入
开 展 提 质 增 效 活 动,加 快 转 型 发 展、夯 实 安 全 基 础、抓 好 规 范 运 作、深 化
改 革 创 新。
(3) 本 集 团 二 零 一 七 年 经 营 计 划
在 外 部 条 件 不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的 情 况 下,二 零 一 七 年 本 集 团 预 计 力 争 完 成
发 电 量 约 1,900亿 千 瓦 时 左 右,发 电 设 备 利 用 小 时 预 期 将 有 所 下 降。根 据 各
项 目 的 实 际 进 展 情 况,本 集 团 计 划 二 零 一 七 年 将 投 入 约 人 民 币 110亿 元,
用 於 电 源 项 目 基 建、煤 矿 项 目 基 建、热 网 及 其 他 项 目、参 股 项 目 注 资 等 目
的,投 入 约 人 民 币 40亿 元 用 於 环 保 和 节 能 技 术 改 造 等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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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集 团 在 二 零 一 七 年 将 狠 抓 关 键 要 素,深 入 推 进 提 质 增 效。加 强 燃 料 成 本
管 控,密 切 跟 踪 分 析 煤 炭 市 场 走 向,及 时 调 整 采 购 和 库 存 策 略,抓 好 燃 料
全 过 程 管 理,进 一 步 强 化 燃 料 精 细 化 掺 配 掺 烧 管 理,推 进 结 构 性 降 价。全
力 抓 好 市 场 营 销,大 力 开 拓 有 效 益 的 市 场 电 量 和 特 殊 政 策 电 量,努 力 扩 大
市 场 份 额,同 时 发 挥 规 模 优 势,加 强 电 量 结 构 优 化,实 现 发 电 效 益 最 大 化。
深 入 挖 潜 压 降 成 本,综 合 运 用 多 种 融 资 工 具,调 整 优 化 信 贷 结 构,提 高 资
金 利 用 效 率,降 低 融 资 成 本。加 快 结 构 优 化,推 进 转 型 发 展,根 据 国 家 和
地 方 能 源 政 策、电 力 市 场 情 况 及 本 集 团 整 体 战 略 把 握 项 目 建 设 和 投 产 节
奏。
(4) 可 能 面 对 的 风 险 及 对 策
二 零 一 七 年 受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影 响,中 国 社 会 用 电 量 增 速 有 下 滑 的 风 险。在
新 投 产 机 组 增 长 超 过 电 力 需 求 增 长 的 背 景 下,发 电 产 能 有 过 剩 的 风 险、发
电 设 备 利 用 小 时 将 会 有 下 降 的 风 险。
随 着 新 一 轮 电 力 体 制 改 革 的 推 进,发 电 企 业 所 面 临 的 市 场 竞 争 将 更 加 激
烈。计 划 电 量 进 一 步 放 开,市 场 电 量 比 例 扩 大,上 网 电 价 有 下 降 的 风 险。
政 府 近 期 出 台 政 策,下 调 新 建 太 阳 能 电 站 和 陆 上 风 电 标 杆 上 网 电 价,新 能
源 发 电 项 目 盈 利 能 力 有 被 削 弱 的 风 险。
二 零 一 六 年 以 来,煤 价 大 幅 度 上 涨,目 前 煤 炭 价 格 仍 保 持 在 较 高 水 平 上 运
行,对 本 集 团 的 经 营 带 来 较 大 压 力。
面 对 上 述 风 险,在 未 来 的 经 营 和 发 展 过 程 中,本 集 团 将 全 力 争 取 电 量,提
高 市 场 占 有 率,确 保 利 用 小 时 达 到、超 过「三 同」水 平。树 立 忧 患 意 识、危
机 意 识,持 续 提 升 盈 利 水 平 和 抗 风 险 能 力,为 本 集 团 後 续 发 展 和 应 对 未 来
市 场 变 化 奠 定 坚 实 基 础。在 优 化 电 源 结 构、降 低 能 耗 水 平、提 高 机 组 可 靠
性、加 强 营 销 机 制 改 革 等 方 面 持 续 努 力,争 取 在 电 力 体 制 改 革 中 赢 得 先
机。把 握 电 源 发 展 的 新 形 势、新 机 遇,把 项 目 储 备 优 势 转 化 为 科 学 发 展 优
势,有 力 推 动 本 集 团 的 持 续 发 展,全 面 提 升 上 市 公 司 价 值 创 造 水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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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1) 宏 观 经 济 与 电 力 需 求
据 有 关 资 料 统 计,初 步 核 算,二 零 一 六 年,全 国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GDP)约 为
人 民 币 744,127亿 元,按 可 比 价 格 计 算,同 比 增 长 约 6.7%。全 社 会 用 电 量 约
59,198亿 千 瓦 时,同 比 增 长 约 5.0%。分 产 业 看,第 一 产 业 用 电 量 约 1,075亿 千
瓦 时,同 比 增 长 约 5.3%;第 二 产 业 用 电 量 约 42,108亿 千 瓦 时,同 比 增 长 约
2.9%;第 三 产 业 用 电 量 约 7,961亿 千 瓦 时,同 比 增 长 约 11.2%;城 乡 居 民 生 活
用 电 量 约 8,054亿 千 瓦 时,同 比 增 长 约 10.8%。
(2) 营 业 额
二 零 一 六 年,本 集 团 实 现 营 业 额 约 为 人 民 币 628.37亿 元,比 二 零 一 五 年 度
减 少 约 5.92%。营 业 额 减 少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本 集 团 燃 煤 机 组 上 网 电 价 下 调、
市 场 电 量 占 比 升 高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下 半 年 收 购 湖 北 公 司 股 权 的 综 合 影 响。
(3) 主 要 经 营 费 用
二 零 一 六 年,本 集 团 经 营 费 用 约 为 人 民 币 529.59亿 元,比 二 零 一 五 年 增 加
约 8.52%,具 体 情 况 如 下:
二 零 一 六 年,本 集 团 燃 料 成 本 约 为 人 民 币 288.41亿 元,比 二 零 一 五 年 增 加
约 12.48%,主 要 原 因 是 电 煤 价 格 上 涨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下 半 年 收 购 湖 北 公 司 股
权 的 影 响。
二 零 一 六 年,本 集 团 煤 炭 销 售 成 本 约 为 人 民 币 10.23亿 元,比 二 零 一 五 年 减
少 约 18.67%,主 要 原 因 是 对 外 销 售 煤 炭 数 额 减 少。
二 零 一 六 年,本 集 团 折 旧 及 摊 销 费 用 约 为 人 民 币 107.12亿 元,比 二 零 一 五
年 增 长 约 16.07%,主 要 原 因 是 新 机 组 投 产、技 改 转 资 以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下 半
年 收 购 湖 北 公 司 股 权 的 影 响。
二 零 一 六 年,本 集 团 维 护、保 养 及 检 查 费 用 约 为 人 民 币 30.81亿 元,与 二 零
一 五 年 基 本 持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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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零 一 六 年,本 集 团 员 工 成 本 约 为 人 民 币 45.19亿 元,比 二 零 一 五 年 增 长 约
6.07%,主 要 原 因 是 二 零 一 五 年 下 半 年 收 购 湖 北 公 司 股 权 及 新 投 产 机 组 的
影 响。
二 零 一 六 年,本 集 团 行 政 费 用 约 为 人 民 币 27.83亿 元,比 二 零 一 五 年 减 少 约
22.61%,主 要 原 因 是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减 少 的 影 响。
二 零 一 六 年,本 集 团 税 金 及 附 加 约 为 人 民 币 9.65亿 元,比 二 零 一 五 年 增 长
约 56.84%,主 要 是 按 照 中 国 财 政 部 要 求 调 整 税 金 核 算 科 目 以 及 缴 纳 工 业 企
业 结 构 调 整 专 项 资 金 的 影 响。
(4) 其 他 收 入
二 零 一 六 年,本 集 团 其 他 收 入 约 为 人 民 币 6.88亿 元,比 二 零 一 五 年 度 增 加
约 36.46%,主 要 原 因 是 二 零 一 六 年 度 增 值 税 税 收 返 还、从 政 府 获 得 的 环 保
及 供 热 补 贴 的 影 响
(5) 其 他 收 益(损 失)净 额
二 零 一 六 年,本 集 团 其 他 收 益 净 额 约 为 人 民 币 1.14亿 元,二 零 一 五 年 同 期
为 净 损 失 约 为 人 民 币 1.86亿 元,主 要 原 因 是 二 零 一 六 年 度 宁 夏 区 域 取 消 电
力 价 格 调 节 基 金 以 及 技 改 报 废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减 少 的 影 响。
(6) 应 占 联 营 及 一 家 合 营 公 司 利 润
二 零 一 六 年,本 集 团 应 占 联 营 及 一 家 合 营 公 司 利 润 约 为 人 民 币 1.92亿 元,
比 二 零 一 五 年 减 少 约 39.42%,主 要 原 因 是 参 股 发 电 企 业 利 润 减 少 的 影 响。
(7) 财 务 费 用
二 零 一 六 年,本 集 团 财 务 费 用 约 为 人 民 币 50.13亿 元,比 二 零 一 五 年 减 少 约
14.30%,主 要 原 因 本 集 团 资 金 成 本 率 降 低 的 影 响。
(8) 所 得 税
二 零 一 六 年,本 集 团 所 得 税 费 用 约 为 人 民 币 16.78亿 元,比 二 零 一 五 年 减 少
约 46.87%,主 要 原 因 是 本 集 团 利 润 下 降 的 影 响
(9) 资 产 质 押 与 抵 押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公 司 的 部 份 附 属 公 司 为 取 得 借 款 约 人
民 币 194.91亿 元,将 其 电 费 收 费 权 质 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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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公 司 的 部 份 附 属 公 司 为 取 得 借 款 约 人
民 币 33.30亿 元,将 其 发 电 机 组 及 相 关 设 备、土 地 使 用 权 及 采 矿 权 抵 押。
(10) 债 务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团 总 借 款 金 额 约 为 人 民 币824.54亿 元,
其 中 美 元 借 款 约 为 64.50百 万 美 元,欧 元 借 款 约 为 16.23百 万 欧 元,负 债 占 资
产 比 率 为 72.61%,比 二 零 一 五 年 末 增 加 0.26个 百 分 点。本 集 团 借 款 中 主 要
为 浮 动 利 率 借 款。短 期 借 款 及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借 款 约 为 人 民 币 227.60亿
元,一 年 後 到 期 的 长 期 借 款 约 为 人 民 币 596.94亿 元。本 集 团 的 应 付 短 期 融
资 券 和 超 短 期 融 资 券 年 末 余 额 约 为 人 民 币 197.54亿 元,中 期 票 据(含 一 年 内
到 期)和 非 公 开 定 向 债 务 融 资 工 具(含 一 年 内 到 期)余 额 约 为 人 民 币 130.50亿
元。本 集 团 的 应 付 融 资 租 赁 承 担 年 末 余 额 约 为 人 民 币 34.28亿 元。
(11) 或 有 负 债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公 司 的 附 属 公 司 广 安 公 司 向 广 安 公 司
的 一 家 联 营 公 司 四 川 华 蓥 山 龙 滩 煤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龙 滩 公 司」)提 供 银 行
借 款 的 担 保 约 为 人 民 币 43.65百 万 亿 元。
(12) 预 计 负 债
预 计 负 债 代 表 了 本 集 团 依 据 行 业 惯 例 和 历 史 经 验 对 因 矿 坑 弃 置 及 环 境 清
理 支 出 所 带 来 的 负 债 和 修 复 成 本 的 最 佳 估 计。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团 的 预 计 负 债 余 额 约 为 人 民 币 1.01亿 元。
(13)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二 零 一 六 年,本 集 团 来 自 经 营 活 动 的 现 金 流 入 净 额 约 为 人 民 168.34亿 元,
比 二 零 一 五 年 减 少 约 人 民 币 63.73亿 元,变 动 主 要 原 因 是 二 零 一 六 年 本 集
团 燃 煤 发 电 机 组 上 网 电 价 下 调、市 场 电 量 占 比 升 高、电 煤 价 格 上 涨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下 半 年 收 购 湖 北 公 司 股 权 的 综 合 影 响;用 於 投 资 活 动 的 现 金 流 出
净 额 约 为 人 民 币 156.34亿 元,比 二 零 一 五 年 减 少 约 人 民 币 5.52亿 元,变 动 主
要 原 因 是 二 零 一 六 年 本 集 团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资 产 收 购 及 基 建 工 程 支 出 增 加
的 综 合 影 响;来 自 筹 资 活 动 的 现 金 流 出 净 额 约 为 人 民 币 40.79亿 元,比 二 零
一 五 年 增 加 约 人 民 币 10.92亿 元,变 动 主 要 原 因 是 二 零 一 六 年 本 集 团 无 股
本 融 资 以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下 半 年 收 购 湖 北 公 司 股 权 的 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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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减 值 损 失
二 零 一 六 年,本 集 团 减 值 损 失 约 为 人 民 币 10.93亿 元,主 要 是 本 集 团 对 部 份
电 力 业 务 相 关 的 固 定 资 产 计 提 了 减 值 准 备。本 公 司 董 事 会 认 为:依 据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本 次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基 於 谨 慎 性 原 则,依 据 充 分,公 允
的 反 映 了 本 集 团 的 资 产 状 况,同 意 本 次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重 大 事 项
(1) 董 事、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调 任 及 变 更
因 个 人 工 作 需 要,魏 建 先 生 已 辞 去 本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职 务,同 时 辞 去
其 兼 任 的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委 员、提 名 委 员 会 委 员 和 审 计 委 员 会
委 员 的 职 务,自 二 零 一 六 年 五 月 三 十 一 日 二 零 一 五 年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结 束
後 生 效,根 据 法 律 法 规 等 有 关 规 定,王 传 顺 先 生 已 获 委 任 为 本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任 期 自 二 零 一 六 年 五 月 三 十 一 日 二 零 一 五 年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结
束 时 起 至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届 满 时 止。王 传 顺 先 生 届 时 可 重 选 连 任。
详 情 请 参 见 本 公 司 日 期 为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月 二 十 二 日 及 二 零 一 六 年 五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公 告。
王 慧 明 先 生 因 工 作 原 因 辞 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职 务,自 二 零 一 六 年 四 月
二 十 六 日 生 效。
详 情 请 参 见 本 公 司 日 期 为 二 零 一 六 年 四 月 二 十 六 日 的 公 告。
因 个 人 原 因,耿 元 柱 先 生 已 辞 去 执 行 董 事 职 务,同 时 辞 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职 务,自 二 零 一 六 年 八 月 十 七 日 起 生 效。
详 情 请 参 见 本 公 司 日 期 为 二 零 一 六 年 八 月 十 七 日 的 公 告。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及《公 司 章 程》的 规 定,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八 月 三 十 日,本 公 司 职
工 民 主 选 举 袁 亚 男 女 士 接 替 陈 斌 先 生 出 任 本 公 司 第 七 届 监 事 会 职 工 监 事,
任 期 将 至 第 七 届 监 事 会 届 满。同 日,陈 斌 先 生 因 工 作 调 整 原 因,已 辞 任 职
工 监 事 职 务,并 从 即 日 起 担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职 务。
详 情 请 参 见 本 公 司 日 期 为 二 零 一 六 年 八 月 三 十 日 的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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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建 国 先 生 已 获 委 任 为 本 公 司 非 执 行 董 事,并 获 委 任 为 本 公 司 董 事 长 及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成 员,任 期 自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月 二 十 五 日 起 至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任 期 届 满 之 日 止。此 外,赵 建 国 先 生 已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月 二 十 五 日 举
行 的 第 七 届 战 略 委 员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中 获 选 举 为 战 略 委 员 会 主 席。赵 建 国
先 生 将 符 合 资 格 连 选 连 任。李 庆 奎 先 生 因 工 作 安 排,已 辞 去 本 公 司 非 执 行
董 事 及 董 事 长 职 务,自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月 二 十 五 日 本 公 司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结
束 後 起 生 效。
详 情 请 参 见 本 公 司 日 期 为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月 二 十 五 日 的 公 告。
因 个 人 工 作 需 要,陈 建 华 先 生 已 辞 去 本 公 司 非 执 行 董 事、副 董 事 长 以 及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成 员 职 位 及 本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陈 斌 先 生 已 辞 去 本
公 司 总 经 理 职 位,两 者 辞 任 均 自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一 月 十 七 日 生 效。陈 斌 先 生
已 获 委 任 为 本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及 田 洪 宝 先 生 已 获 委 任 为 本 公 司 总 经 理,两
者 任 期 均 自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一 月 十 七 日 举 行 的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一 次 会
议 结 束 时 起 至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任 期 届 满 之 日 止。此 外,田 洪 宝 先 生 已 获 委 任
为 本 公 司 执 行 董 事,任 期 自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九 日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结
束 起 至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任 期 届 满 之 日 止,届 时 可 重 选 连 任。
详 情 请 参 见 本 公 司 日 期 为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一 月 十 七 日 及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九 日 的 公 告 及 日 期 为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十 二 日 的 通 函。
(2)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本 公 司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月 二 十 五 日 召 开 二 零 一 六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大 会 审 议 及 批 准 了 有 关 委 任 赵 建 国 先 生 为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成 员 的 普 通 决 议
案 及 授 权 董 事 会 厘 定 及 确 定 其 酬 金。
详 情 请 参 见 日 期 为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月 二 十 五 日 的 二 零 一 六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投 票 结 果 公 告。
本 公 司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九 日 召 开 二 零 一 六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大 会 审 议 及 批 准 了 选 举 及 委 任 田 洪 宝 先 生 作 为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成 员 的
议 案,及 本 公 司 与 中 国 华 电 集 团 公 司(「 中 国 华 电」),一 家 国 有 全 资 企 业,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订 立《煤 炭、设 备 及 服 务 采 购(供 应)框 架 协 议》及 其 项 下
拟 进 行 的 持 续 关 连 交 易 连 同 其 各 自 的 年 度 上 限。
详 情 请 参 见 本 公 司 日 期 为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九 日 的 二 零 一 六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投 票 结 果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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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就 董 事 所 知 悉,以 下 为 并 非 本 公 司 董 事、监 事、行 政 总 裁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而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在 本 公 司 股 份 或 相 关 股 份(视 乎 情 况 而 定)中 拥
有 根 据《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第 XV部 第 2和 第 3分 部 的 规 定 向
本 公 司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联 交 所」)披 露 其 於 本 公 司 的 权 益 或
淡 仓 的 人 士,或 其 他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在 本 公 司 当 时 任 何 类 别 已
发 行 股 本 中 持 有 5%或 以 上 权 益 的 人 士,或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公
司 的 其 他 主 要 股 东(定 义 见《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上 市 规 则》(「 香 港 上
市 规 则」))。
股 东 名 称 股 份 类 别 股 份 数 目
约占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数
的 百 分 比
约占本公司已
发 行 A股 总 数
的 百 分 比
约占本公司已
发 行 H股 总 数
的 百 分 比
中 国 华 电 A股 4,534,199,224(L) 45.97% 55.66% �C
H股 85,862,000 (L)
(注)
0.87% �C 5.00%
山 东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A股 800,766,729(L) 8.12% 9.83% �C
JPMorgan Chase & Co. H股 205,995,353 (L) 2.09% �C 11.99%
7,500,878 (S) 0.08% �C 0.43%
23,255,237 (P) 0.24% �C 1.35%
Morgan Stanley H股 130,080,805 (L) 1.32% �C 7.57%
42,351,864 (S) 0.43% �C 2.46%
(L) = 好 仓
(S) = 淡 仓
(P) = 可 供 借 出 的 股 份
注: 就 董 事 所 知 悉 或 获 知 而 了 解,该 85,862,000股 H股 是 由 中 国 华 电 全 资 附 属 公 司 中 国 华 电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以 香 港 中 央 结 算(代 理 人)有 限 公 司 名 义 通 过 中 央 结 算 及 交 收 系 统 直 接 持 有。
除 上 述 所 披 露 者 外,据 董 事 所 知,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并 无 任 何 其
他 人 士(非 本 公 司 董 事、监 事、行 政 总 裁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在 本 公 司 股 份 或 相 关
股 份(视 情 况 而 定)中 拥 有 根 据《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第 XV部 第 2和 第 3分 部 之 规 定 向
本 公 司 及 香 港 联 交 所 披 露 并 记 录 於 根 据《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第 336条 规 定 而 备 存
的 登 记 册 的 权 益 或 淡 仓,或 为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股 东(定 义 见 香 港 上 市 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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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监 事、行 政 总 裁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证 券 权 益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公 司 董 事 及 最 高 行 政 人 员 於 本 公 司 或 其 任
何 相 联 法 团(定 义 见《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第 XV部)的 股 份、相 关 股 份 及 债 权 证 中 拥
有 根 据《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第 XV部 第 7及 第 8分 部 须 知 会 本 公 司 及 香 港 联 交 所 的
权 益 或 淡 仓(包 括 彼 等 根 据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之 该 等 条 文 被 假 设 或 视 为 拥 有 之 权
益 或 淡 仓),或 记 载 於 本 公 司 按《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第 352条 须 置 存 之 登 记 册 内 的
权 益 或 淡 仓,或 根 据 本 公 司 已 采 纳 之《上 市 公 司 董 事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的 标 准 守 则》
(「 《标 准 守 则》」)须 知 会 本 公 司 及 香 港 联 交 所 的 权 益 或 淡 仓 如 下:
姓 名
在 本 公 司
担 任 的 职 务
所 持 本 公 司
A股 股 数 个 人 权 益 所 持 A股 身 份
苟 伟 非 执 行 董 事 10,000 (注) 实 益 拥 有 人
注: 占 本 公 司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已 发 行 A股 总 数 的 约 0.0001%。
除 上 述 所 披 露 者 外,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公 司 各 董 事、监 事、行
政 总 裁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彼 等 各 自 的 联 系 人,概 无 在 本 公 司 及�u或 其 任 何 相 联
法 团(定 义 见《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第 XV部)的 股 份、相 关 股 份 及�u或 债 券 证(视 情 况
而 定)中 拥 有 任 何 (i)根 据《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第 XV部 第 7和 第 8分 部 的 规 定 需 知 会
本 公 司 及 香 港 联 交 所 的 权 益 或 淡 仓(包 括 根 据《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该 些 章 节 的 规
定 而 被 视 为 或 当 作 这 些 本 公 司 董 事、监 事、行 政 总 裁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拥 有 的 权
益 或 淡 仓),或 (ii)根 据《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第 352条 规 定 须 记 录 於 本 公 司 保 存 的 登
记 册 的 权 益 或 淡 仓,或(iii)根 据《标 准 守 则》须 知 会 本 公 司 及 香 港 联 交 所 的 权 益 或
淡 仓(就 此 而 言 须 被 视 为 按 适 用 於 本 公 司 董 事 的 相 同 程 度 适 用 於 本 公 司 监 事)。
二 零 一 六 年,本 公 司 已 按《标 准 守 则》相 同 的 条 款 采 纳 有 关 董 事 进 行 本 公 司 证 券
交 易 的 行 为 守 则。经 向 所 有 董 事 仔 细 查 询 後,本 公 司 理 解 所 有 董 事 已 遵 守《标
准 守 则》所 载 的 所 需 准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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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管 治
本 公 司 的 企 业 管 治 守 则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以 下 文 件:
1. 公 司 章 程;
2. 公 司 股 东 大 会、董 事 会 及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现 为 公 司 章 程 的 一 部 份);
3.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核(审 计)委 员 会、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提 名 委 员 会 及 战 略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4.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5.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制 度;
6. 总 经 理 工 作 条 例;
7. 公 司 投 资 项 目 议 事 规 则;
8.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9.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办 法;
10.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11.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及 实 施 细 则;
12. 公 司 董(监)事 买 卖 本 公 司 证 券 守 则;
13. 公 司 员 工 买 卖 本 公 司 证 券 守 则;
14. 董 事 会 事 务 管 理 办 法;
15.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年 报 工 作 规 程;
16. 独 立 董 事 年 报 工 作 制 度;
17. 关 连 交 易 管 理 办 法;及
18.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董 事 会 恪 守 公 司 管 治 原 则,以 求 达 致 稳 健 管 理 及 为 股 东 增 值。该 等 原 则 重 视 透
明 度、问 责 性 及 独 立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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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已 检 讨 本 公 司 采 纳 的 企 业 管 治 守 则 文 件 下 的 有 关 规 定 和 本 公 司 实 务 情
况,认 为 本 公 司 二 零 一 六 年 的 企 业 管 治 水 平 已 达 到 香 港 上 市 规 则 附 录 十 四 所
载《企 业 管 治 守 则》(「 《管 治 守 则》」)下 守 则 条 文 的 要 求,无 与 该 等 条 文 偏 离 的 地
方。在 某 些 方 面,本 公 司 采 纳 的 企 业 管 治 守 则 比《管 治 守 则》的 守 则 条 文 更 为 严
格。本 公 司 的 企 业 管 治 比 守 则 条 文 更 为 严 格 的 主 要 方 面 包 括:
- 本 公 司 已 经 为 董 事 及 监 事 制 订 了《华 电 国 际 董(监)事 买 卖 本 公 司 证 券 守 则》,
同 时 还 为 全 体 员 工 制 订 了《华 电 国 际 员 工 买 卖 本 公 司 证 券 守 则》。这 些 规 定
并 不 比 香 港 上 市 规 则 附 录 十 所 列 载 的《标 准 守 则》宽 松。
- 除 了 审 核(审 计)委 员 会、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和 提 名 委 员 会 之 外,本 公 司 设
立 了 战 略 委 员 会,并 制 订 了《战 略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财 政 年 度 内,本 公 司 共 召 开 七 次 董 事 会 会 议。
- 审 核(审 计)委 员 会 共 有 五 名 成 员,其 中 两 名 为 非 执 行 董 事,三 名 为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委 托 存 款 及 逾 期 定 期 存 款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团 存 放 於 财 务 机 构 或 其 他 方 的 存 款 并 没
有 任 何 委 托 或 信 托 存 款 或 本 集 团 在 到 期 时 未 能 收 回 的 任 何 重 大 定 期 存 款。
购 入、出 售 或 赎 回 上 市 证 券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财 政 年 度 内,本 公 司 及 各 附 属 公 司 均 没 有 购 入、出 售 或 赎 回 任 何
其 已 发 行 证 券(「证 券」一 词 的 含 义 见 香 港 上 市 规 则 附 录 十 六 第 1条)。
审 核(审 计)委 员 会
本 公 司 的 审 核(审 计)委 员 会 已 审 阅 本 集 团 二 零 一 六 年 之 年 度 业 绩 及 按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编 制 的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财 政 年 度 的 财 务 报 表。
�C 20 �C
重 大 诉 讼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本 集 团 某 些 成 员 是 某 些 日 常 业 务 或 资 产
收 购 项 目 中 产 生 的 诉 讼 案 件 的 当 事 人。但 是 本 集 团 管 理 层 相 信,任 何 上 述 案 件
产 生 或 可 能 产 生 的 法 律 责 任 不 会 对 本 集 团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重 大 负
面 影 响。
呈 董 事 会 命
华 电 国 际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赵 建 国
董 事 长
於 本 公 告 日,董 事 会 由 下 列 董 事 组 成:
赵 建 国(董 事 长,非 执 行 董 事)、陈 斌(副 董 事 长,执 行 董 事)、王 映 黎(副 董 事 长,
非 执 行 董 事)、田 洪 宝(执 行 董 事)、苟 伟(非 执 行 董 事)、褚 玉(非 执 行 董 事)、张 科
(非 执 行 董 事)、丁 慧 平(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王 大 树(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王 传 顺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及 宗 文 龙(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中 国 北 京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二 十 八 日
* 仅 供 识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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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按 照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编 制 的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财 务 信 息 摘 要
下 列 合 并 财 务 资 料,摘 录 自 本 集 团 二 零 一 六 年 年 报 中 所 载 的 按 照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编 制 的 已 经 审 计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合 并 损 益 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表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以 人 民 币 列 示)
2016年 2015年
附 注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营 业 额 3 62,837,146 66,788,917
经 营 费 用
燃 料 成 本 (28,841,169) (25,640,107)
煤 炭 销 售 成 本 (1,023,465) (1,258,431)
折 旧 及 摊 销 (10,712,147) (9,228,834)
维 护、保 养 及 检 查 费 用 (3,081,298) (3,089,775)
员 工 成 本 4 (4,519,265) (4,260,702)
行 政 费 用 (2,782,795) (3,595,808)
税 金 及 附 加 5 (964,556) (614,996)
其 他 经 营 费 用 (1,033,868) (1,112,241)
(52,958,563) (48,800,894)
经 营 利 润 9,878,583 17,988,023
投 资 收 益 6 13,487 56,411
其 他 收 入 7 687,793 504,035
其 他 收 益(损 失)净 额 7 113,833 (185,629)
银 行 存 款 利 息 收 入 99,821 106,349
财 务 费 用 8 (5,013,212) (5,849,884)
应 占 联 营 及 一 家 合 营 公 司 利 润 192,468 317,722
除 税 前 利 润 9 5,972,773 12,937,027
所 得 税 10 (1,677,547) (3,157,593)
本 年 度 利 润 4,295,226 9,779,434
本 年 度 其 他 综 合 支 出
(已 扣 除 所 得 税): 11 (28,770) (2,574)
期 后 可 能 转 入 损 益 的 项 目:
可 供 出 售 证 券 公 允 价 值 净 损 失 (3,963) (2,129)
享 有 的 联 营 公 司 可 供 出 售 证 券 公
允 价 值 净 损 失 (24,807) (445)
本 年 度 综 合 收 益 合 计 4,266,456 9,776,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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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2015年
附 注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本 年 度 利 润 归 属 於:
本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持 有 人 3,127,799 7,329,439
非 控 股 股 东 权 益 1,167,427 2,449,995
4,295,226 9,779,434
本 年 度 综 合 收 益 归 属 於:
本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持 有 人 3,099,859 7,326,880
非 控 股 股 东 权 益 1,166,597 2,449,980
4,266,456 9,776,860
基 本 每 股 盈 利 12 人 民 币 0.317 人 民 币 0.802
合 并 损 益 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表 (续)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以 人 民 币 列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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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并 财 务 状 况 表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以 人 民 币 列 示)
2016年 2015年
附 注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非 流 动 资 产
物 业、厂 房 及 设 备 146,701,724 143,540,813
在 建 工 程 22,214,934 19,502,837
预 付 租 赁 2,902,835 2,484,226
无 形 资 产 6,114,886 6,191,740
商 誉 1,432,780 1,448,791
联 营 及 一 家 合 营 公 司 权 益 9,411,044 9,861,889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281,970 398,917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2,673,055 2,277,321
递 延 税 项 资 产 178,772 193,146
191,912,000 185,899,680
流 动 资 产
存 货 2,737,360 2,052,855
应 收 账 款 及 应 收 票 据 13 7,254,884 9,379,928
订 金、其 他 应 收 款 及 预 付 款 4,383,316 2,847,649
可 收 回 税 项 221,387 110,869
限 制 存 款 105,121 346,570
预 付 租 赁 103,030 100,125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6,358,618 9,238,080
21,163,716 24,076,076
流 动 负 债
银 行 贷 款 17,724,554 16,973,797
股 东 贷 款 �C 625,000
国 家 贷 款 9,479 9,260
其 他 贷 款 5,025,620 3,515,879
应 付 短 期 融 资 券 19,754,377 15,756,069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应 付 长 期 债 券 1,996,900 2,996,498
应 付 控 股 公 司 款 31,191 73,530
融 资 租 赁 承 担 14 735,430 715,627
应 付 账 款 及 应 付 票 据 15 20,796,385 16,425,445
其 他 应 付 款 7,899,531 9,129,501
应 付 税 项 180,963 923,303
74,154,430 67,143,909
净 流 动 负 债 (52,990,714) (43,067,833)
总 资 产 减 流 动 负 债 138,921,286 142,83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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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2015年
附 注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非 流 动 负 债
银 行 贷 款 52,916,289 56,567,601
股 东 贷 款 1,778,666 1,328,666
国 家 贷 款 66,214 73,722
其 他 贷 款 4,932,920 5,860,889
应 付 长 期 债 券 11,053,323 11,058,239
融 资 租 赁 承 担 14 2,692,366 2,779,887
长 期 应 付 款 360,135 385,962
预 计 负 债 100,845 93,375
递 延 政 府 补 助 7(a) 1,306,819 1,200,904
递 延 收 入 2,469,687 2,268,371
递 延 税 项 负 债 2,849,680 3,127,400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3,418 24,692
80,550,362 84,769,708
资 产 净 额 58,370,924 58,062,139
资 本 及 储 备
股 本 9,862,977 9,862,977
储 备 33,975,340 33,836,212
归 属 於 本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持 有 人
的 权 益 43,838,317 43,699,189
非 控 股 股 东 权 益 14,532,607 14,362,950
总 权 益 58,370,924 58,062,139
合 并 财 务 状 况 表 (续)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以 人 民 币 列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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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务 报 表 附 注
1.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基 准
截 至 2016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的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包 括 本 集 团 及 应 占 联 营 及 一 家
合 营 公 司 权 益。
除 归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的 金 融 工 具 是 以 公 允 价 值 列 示 外,此 财 务 报 表 是 以 历
史 成 本 作 为 编 制 基 准。
历 史 成 本 一 般 是 基 於 取 得 产 品 和 服 务 所 支 付 的 对 价 的 公 允 价 值。
公 允 价 值 是 指 市 场 参 与 者 之 间 在 计 量 日 进 行 的 有 序 交 易 中 出 售 一 项 资 产
所 收 取 的 价 格 或 转 移 一 项 负 债 所 支 付 的 价 格,无 论 该 价 格 是 直 接 观 察 到
的 结 果 还 是 采 用 其 他 估 值 技 术 作 出 的 估 计。在 对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出 估 计 时,本 集 团 考 虑 了 市 场 参 与 者 在 计 量 日 为 该 资 产 或 负 债 进 行 定
价 时 将 会 考 虑 的 那 些 特 徵。在 本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计 量 和�u或 披 露 的 公 允 价
值 均 在 此 基 础 上 予 以 确 定,但《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第 17号-租 赁》范 围 内 的 租 赁
交 易 以 及 与 公 允 价 值 类 似 但 并 非 公 允 价 值 的 计 量(例 如,《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第
2号-存 货》中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或《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第 36号-资 产 减 值》(「 IAS 36」)
中 的 使 用 价 值)除 外。
此 外,出 於 财 务 报 告 目 的,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应 基 於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输 入 值 的
可 观 察 程 度 以 及 该 等 输 入 值 对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整 体 的 重 要 性,被 归 入 第 一
层、第 二 层 或 第 三 层 级 的 公 允 价 值 级 次,具 体 如 下 所 述:
- 第 一 层 级 输 入 值 是 指 主 体 在 计 量 日 能 获 得 的 相 同 资 产 或 负 债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未 经 调 整 的 报 价;
- 第 二 层 级 输 入 值 是 指 除 了 第 一 层 级 输 入 值 所 包 含 的 报 价 以 外 的,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其 他 直 接 或 间 接 可 观 察 的 输 入 值;以 及
- 第 三 层 级 输 入 值 是 指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不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编 制 符 合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的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需 要 管 理 层 作 出 判 断、估
计 和 假 设,这 些 判 断、估 计 和 假 设 会 对 会 计 政 策 的 应 用 及 资 产、负 债、收
入 和 支 出 的 列 报 金 额 产 生 影 响。这 些 估 计 和 有 关 的 假 设 是 基 於 以 往 的 经
验 及 各 种 管 理 层 相 信 在 该 情 况 下 是 合 理 的 其 他 因 素。管 理 层 以 这 些 假 设
和 估 计 为 基 准,对 一 些 不 能 明 显 地 从 其 他 来 源 确 定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作 出 判 断。实 际 结 果 可 能 与 这 些 估 计 不 同。
管 理 层 会 对 这 些 估 计 及 所 涉 及 的 假 设 进 行 持 续 评 估。如 果 会 计 估 计 的 修
订 只 对 变 更 当 期 产 生 影 响,该 修 订 会 於 变 更 当 期 确 认。如 果 会 计 估 计 的 修
订 会 对 变 更 当 期 及 未 来 期 间 产 生 影 响,该 修 订 会 於 变 更 当 期 及 未 来 期 间
予 以 确 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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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适 用 新 版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及 其 修 订
在 本 年 间,本 集 团 首 次 采 用 以 下 与 本 集 团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相 关 的 修 订
的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第 11号(修
订)
- 购 买 共 同 经 营 的 权 益 的 会 计 处
理
《国 际 会 计 准 则》第 1号(修 订) - 披 露 改 进 计 划
《国 际 会 计 准 则》第 16号(修 订)和
第 38号(修 订)
- 澄 清 折 旧 和 摊 销 的 可 接 受 方 法
《国 际 会 计 准 则》第 16号(修 订)和
第 41号(修 订)
- 农 业:生 产 性 植 物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第 10号(修
订)和 第 12号(修 订)以 及《国 际
会 计 准 则》第 28号(修 订)
- 投 资 性 主 体:应 用 合 并 豁 免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修 订 -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年 度 改 进
2012�C2014
除《国 际 会 计 准 则》第 1号(修 订)的 应 用,上 述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修 订 在 本 年
的 应 用 对 本 年 以 及 以 前 年 度 的 集 团 财 务 业 绩 和 财 务 状 况 和�u或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相 关 的 披 露 并 无 重 大 影 响。
本 集 团 追 溯 应 用 了 这 些 修 订。估 计 不 确 定 性 的 关 键 来 源、分 部 资 讯 和 附 属
公 司 投 资 的 披 露 已 被 重 新 排 序,突 出 了 管 理 层 认 为 属 於 本 集 团 的 活 动 中
与 理 解 本 集 团 合 并 财 务 表 现 及 财 务 状 况 最 为 相 关 的 部 分。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第 1号(修 订)的 应 用 没 有 对 本 集 团 的 财 务 业 绩 和 财 务 状 况 产 生 任 何 影 响。
3. 营 业 额
营 业 额 是 指 售 电、售 热 及 售 煤 的 收 入。本 集 团 营 业 额 的 主 要 类 别 列 示 如
下: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售 电 收 入 58,162,964 62,177,834
售 热 收 入 3,441,752 3,280,207
售 煤 收 入 1,232,430 1,330,876
62,837,146 66,788,917
本 集 团 的 客 户 主 要 为 当 地 的 电 网 公 司。只 有 两 名 占 本 集 团 的 收 入 超 过 10%
的 客 户。於 2016年,销 售 予 这 些 客 户 的 售 电 收 入(包 括 向 本 集 团 所 知 的 与 该
客 户 受 共 同 控 制 的 企 业 的 销 售)约 为 人 民 币 32,040百 万 元( 2015年:人 民 币
36,626百 万 元)。
根 据 本 集 团 的 会 计 政 策,出 於 分 配 资 源 以 及 评 估 业 绩 的 目 的,本 集 团 主 要
经 营 决 策 者 将 本 集 团 的 收 入 和 利 润 视 为 一 个 整 体 进 行 评 估。因 此 本 集 团
仅 有 一 个 经 营 和 报 告 分 部,并 未 於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任 何 额 外 的 报 告 分
部 信 息。本 集 团 的 主 要 客 户 是 与 售 电 业 务 相 关 的 电 网 经 营 者。本 集 团 的 资
产 主 要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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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员 工 成 本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工 资 及 员 工 福 利 2,974,790 2,884,206
退 休 成 本 743,054 656,945
其 他 员 工 成 本 801,421 719,551
4,519,265 4,260,702
5. 税 金 及 附 加
本 年 度 集 团 的 税 金 及 附 加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965百 万( 2015:人 民 币 615百 万)主
要 为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教 育 费 附 加,土 地 使 用 税、房 产 税、工 业 企 业 结 构
调 整 专 项 资 金 和 其 他 税 费。
6. 投 资 收 益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视 同 处 置 部 份 联 营 企 业 股 权 损 失 (附 注) (144,287) �C
处 置 一 家 联 营 公 司 产 生 的 投 资 收 益 1,396 27,051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产 生 的 股 息 收 入 35,732 21,641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的 利 息 收 入 14,085 7,719
处 置 非 上 市 股 票 的 投 资 收 益 106,561 �C
13,487 56,411
附 注:
於 本 年 度,本 集 团 的 一 家 联 营 企 业,宁 夏 宁 东 铁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宁 东 铁 路」),反 向 收 购
一 家 中 国 上 市 公 司,宁 夏 西 部 创 业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西 部 创 业」,前 称:广 夏(银 川)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从 而 宁 东 铁 路 变 更 为 西 部 创 业 的 全 资 子 公 司。交 易 完 成 後,本 集 团 直
接 持 有 宁 东 铁 路 8.49%的 股 权 变 更 为 持 有 西 部 创 业 4.87%的 股 权。本 集 团 认 为 其 仍 然 对 西
部 创 业 有 重 大 影 响,将 持 有 西 部 创 业 的 股 权 投 资 继 续 作 为 联 营 企 业 股 权 投 资 核 算。本 年
度,此 事 项 产 生 视 同 处 置 损 失 人 民 币 144百 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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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其 他 收 入 及 收 益(损 失)净 额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其 他 收 入
政 府 补 助 (附 注 (a)) 473,876 286,426
供 热 管 网 接 驳 费 及 安 装 费 收 入 142,739 129,723
其 他 71,178 87,886
687,793 504,035
其 他 收 益(损 失)净 额
处 置 物 业、厂 房 及 设 备 净 收 益(损 失) 1,524 (124,602)
材 料 销 售 净 收 入 239,555 325,406
电 力 价 格 调 节 基 金 (附 注 (b)) �C (122,206)
其 他 (127,246) (264,227)
113,833 (185,629)
附 注:
(a) 政 府 补 助 主 要 包 含 增 值 税 税 收 返 还、从 政 府 获 得 的 环 保 及 供 热 补 贴。本 集 团 不 存 在
未 满 足 条 件 而 确 认 的 政 府 补 助。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已 经 根 据 相 关 资 产 的 使 用 年 限 递 延 摊 销 进 入 损 益。2016年,
集 团 共 收 到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为 人 民 币194百 万 元( 2015年:人 民 币296百 万 元),
摊 销 进 入 损 益 的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88百 万 元( 2015年:人 民 币 85百 万 元)。
(b) 电 力 价 格 调 节 基 金 指 该 集 团 位 於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的 附 属 公 司 就 其 跨 省 输 出 电 力 所
支 付 的 价 格 调 节 费 用。价 格 调 节 基 金 的 支 付 或 收 取 是 依 据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的 管 理
部 门 下 发 的 条 例。在 本 年 度,相 关 的 基 金 费 用 已 被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的 管 理 部 门 免
除,无 计 入 损 益 的 金 额( 2015:人 民 币 122百 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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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财 务 费 用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贷 款 及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的 利 息 5,238,066 6,180,498
减:利 息 费 用 资 本 化 (497,498) (620,677)
4,740,568 5,559,821
外 币 汇 兑 净 损 失 47,023 76,700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摊 销 164,146 159,832
其 他 财 务 费 用 61,475 53,531
5,013,212 5,849,884
在 建 工 程 利 息 费 用 已 按 4.93% ( 2015年:5.83%)的 平 均 年 利 率 资 本 化。
9. 除 税 前 利 润
计 算 除 税 前 利 润 时 已 扣 除(计 入):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摊 销
-预 付 租 赁 91,961 87,437
-无 形 资 产 及 其 他 资 产 181,588 164,759
物 业、厂 房 和 设 备 的 折 旧 10,438,598 8,976,638
折 旧 和 摊 销 的 总 数 10,712,147 9,228,834
核 数 师 酬 金 10,850 10,350
存 货 成 本 32,583,162 29,772,196
行 政 费 用 包 含 的 减 值 损 失
-应 收 账 款 和 应 收 票 据 7,315 154,175
-订 金、其 他 应 收 款 及 预 付 款 59 51,179
-存 货 4,056 5,825
-在 建 工 程 15,070 33,648
-物 业、厂 房 及 设 备 951,600 1,455,179
-联 营、合 营 公 司 权 益 99,290 �C
-商 誉 16,011 �C
减 值 损 失 转 回
-应 收 账 款 和 应 收 票 据 (594) (1,000)
-订 金、其 他 应 收 款 及 预 付 款 �C (2,298)
-存 货 �C (7,458)
有 关 土 地 及 楼 宇 的 经 营 租 赁 费 用 205,013 115,760
研 究 及 开 发 费 用 14,830 18,991
�C 30 �C
10. 合 并 损 益 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表 的 所 得 税 费 用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即 期 税 项
本 年 度 中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准 备 1,910,985 3,338,481
以 前 年 度 少 提(多 提)所 得 税 28,587 (10,846)
1,939,572 3,327,635
递 延 税 项
临 时 性 差 异 和 税 务 亏 损 的 产 生 及 转 回 (262,025) (170,042)
合 并 损 益 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表 的 所 得 税
费 用 总 额 1,677,547 3,157,593
11. 其 他 综 合 支 出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可 供 出 售 证 券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5,284) (2,839)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已 计 入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净 额 1,321 710
(3,963) (2,129)
享 有 的 联 营 公 司 可 供 出 售 证 券 公 允 价 值 净
损 失 (24,807) (445)
其 他 综 合 支 出(已 扣 除 所 得 税) (28,770) (2,574)
�C 31 �C
12. 每 股 盈 利
(a) 基 本 每 股 盈 利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是 按 本 公 司 截 至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普 通 股 股 东 权
益 持 有 人 应 占 利 润 人 民 币 3,128百 万 元( 2015年:人 民 币 7,329百 万 元)及
截 至2016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发 行 在 外 的 加 权 平 均 普 通 股 数9,862,976,653
股( 2015年:9,137,011,173股)计 算 得 出。
(b) 摊 薄 每 股 盈 利
由 於 截 至 2016年 和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两 个 年 度 无 具 潜 在 摊 薄 影 响 的 已
发 行 普 通 股,故 并 无 呈 列 每 股 摊 薄 盈 利。
13. 应 收 账 款 及 应 收 票 据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售 电 应 收 账 款 及 应 收 票 据 6,468,848 8,328,268
售 热 应 收 账 款 及 应 收 票 据 370,486 357,856
售 煤 应 收 账 款 及 应 收 票 据 668,506 941,555
7,507,840 9,627,679
减:坏 账 准 备 (252,956) (247,751)
7,254,884 9,379,928
附 注:
(i)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本 集 团 应 收 账 款 及 应 收 票 据 中 包 含 有 追 索 权 应 收 账 款 保 理 共
计 人 民 币 0元( 2015年:人 民 币 350百 万 元)。由 於 本 集 团 保 留 了 对 这 些 应 收 账 款 相 关
的 信 用 风 险,因 此 未 予 以 终 止 确 认。这 些 应 收 账 款 保 理 所 对 应 的 贷 款 年 末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0元( 2015年:人 民 币 300百 万 元)。
(ii) 於 2016年 12月 31日,本 集 团 向 其 供 应 商 背 书 银 行 接 纳 的 账 面 价 值 共 计 人 民 币 240百
万 元( 2015年:人 民 币 369百 万 元)的 应 收 票 据(「 背 书 票 据」),以 清 偿 欠 付 该 等 供 应 商
的 应 付 账 款(「 背 书」)。董 事 认 为,本 集 团 仍 保 留 大 部 份 风 险 及 回 报,包 括 与 该 等 背
书 票 据 有 关 的 违 约 风 险,因 此,其 继 续 确 认 背 书 票 据 及 相 关 已 清 偿 应 付 账 款 的 全 部
账 面 价 值。於 2016年 12月 31日,以 有 追 索 权 的 背 书 票 据 清 偿 的 应 付 账 款 及 其 他 应 付
款 账 面 价 值 为 人 民 币 240百 万 元( 2015年:人 民 币 369百 万 元)
�C 32 �C
13. 应 收 账 款 及 应 收 票 据 (续)
附 注:(续)
(iii) 於 2016年 12月 31日,本 集 团 终 止 确 认 的 应 收 票 据 为 已 贴 现 给 银 行 或 已 背 书 给 供 应 商
的 银 行 承 兑 汇 票,共 计 人 民 币 3,802百 万 元( 2015年:人 民 币 3,093百 万 元)。根 据 中 国
票 据 法,若 银 行 违 约,终 止 确 认 票 据 持 有 人 对 本 集 团 拥 有 追 索 权(「 继 续 涉 入」)。董
事 认 为,本 集 团 已 转 移 有 关 终 止 确 认 票 据 的 大 部 份 风 险 及 回 报。因 此,其 已 终 止 确
认 该 终 止 确 认 票 据 及 相 关 应 付 账 款 的 全 部 账 面 价 值。本 集 团 因 继 续 涉 入 终 止 确 认
票 据 以 及 回 购 终 止 确 认 票 据 的 未 折 现 现 金 流 而 面 临 的 最 大 损 失 风 险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相 同。董 事 认 为,本 集 团 继 续 涉 入 终 止 确 认 票 据 的 公 允 价 值 并 不 重 大。与 终 止 确 认
相 关 的 损 失 共 计 人 民 币 8.68百 万 元( 2015年:人 民 币 0.63百 万 元)已 计 入 损 益。
(iv)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本 集 团 共 计 人 民 币 2,776百 万 元( 2015年:人 民 币 510百 万 元)的
应 收 账 款 在 无 追 索 权 保 理 条 款 下 出 售 给 银 行。在 无 追 索 权 保 理 合 同 项 下,由 於 本 集
团 已 将 上 述 应 收 账 款 的 重 大 风 险 和 回 报 转 移 给 了 银 行,故 将 其 终 止 确 认。与 应 收 账
款 终 止 确 认 相 关 的 损 失 共 计 人 民 币 1.6百 万 元( 2015年:人 民 币 0.3百 万 元)已 计 入 损
益。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应 收 账 款 及 应 收 票 据(扣 除 坏 账 准 备 後)基 於 近 似 收
入 确 认 日 的 发 票 日 期 而 进 行 的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少 於 1年 6,866,465 9,280,392
1至 2年 318,586 97,693
2至 3年 69,309 329
多 於 3年 524 1,514
7,254,884 9,379,928
�C 33 �C
14. 融 资 租 赁 承 担
本 集 团 的 融 资 租 赁 承 担 情 况 如 下: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现 值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现 值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一 年 以 内 735,430 890,134 715,627 885,713
一 至 两 年 829,924 945,850 759,323 890,472
两 至 五 年 1,744,258 1,878,385 1,855,450 1,983,093
五 年 以 上 118,184 125,509 165,114 187,163
2,692,366 2,949,744 2,779,887 3,060,728
3,427,796 3,839,878 3,495,514 3,946,441
减:未 来 利 息 支 出
总 额 (412,082) (450,927)
融 资 租 赁 承 担 现 值 3,427,796 3,495,514
2016年,本 集 团 与 一 家 金 融 租 赁 公 司 新 签 订 5笔 为 期 5年 到 10年 的 售 後 租 回
协 议,向 其 出 售 相 应 资 产 的 同 时 以 租 赁 形 式 将 出 售 资 产 租 回。租 赁 合 同 期
满 後,本 集 团 在 付 清 租 金 等 全 部 款 项 後 有 权 选 择 以 名 义 货 价(人 民 币 1元)
留 购 租 赁 物。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本 集 团 根 据 售 後 租 回 交 易 安 排 以 融 资 租 赁 形 式 持 有
的 於 物 业、厂 房 及 设 备 中 核 算 的 发 电 机 及 相 关 机 器 和 设 备 以 及 於 无 形 资
产 中 核 算 的 特 许 权 资 产 账 面 净 值 分 别 为 人 民 币 4,537百 万 元 和 人 民 币 231百
万 元( 2015年:人 民 币 4,276百 万 元 和 人 民 币 248百 万 元)。
�C 34 �C
15. 应 付 账 款 及 应 付 票 据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本 集 团 以 自 发 票 出 具 日 起 计 算 的 应 付 账 款 及 应 付 票
据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一 年 以 内 16,227,976 11,904,111
一 至 两 年 2,353,677 2,108,707
两 年 以 上 2,214,732 2,412,627
20,796,385 16,425,445
16. 股 息
(i) 应 付 本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持 有 人 的 本 年 度 股 息: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於 报 告 日 後 拟 派 末 期 股 息
每 股 人 民 币 0.136元
( 2015年:每 股 人 民 币 0.300元) 1,341,365 2,958,893
根 据 於 2017年 3月 28日 召 开 的 董 事 会 会 议 上 通 过 的 决 议,本 公 司 将 向
股 东 分 派 2016年 末 期 股 息 每 股 人 民 币 0.136元,但 有 待 於 即 将 举 行 的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上 经 由 股 东 核 准。
(ii) 於 本 年 度 核 准 及 已 分 派 的 应 付 本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持 有 人 的 以 前 会 计 年
度 股 息: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於 本 年 度 核 准 及 已 分 派 之 以 前 会 计
年 度 的 末 期 股 息 每 股 人 民 币 0.300元
( 2015年:每 股 人 民 币 0.270元) 2,958,893 2,377,968
�C 35 �C
17. 或 有 负 债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本 集 团 一 些 附 属 公 司 因 收 购 前 事 项 成 为 若 干 诉 讼
中 的 被 告。截 至 本 年 末,上 述 诉 讼 正 在 进 一 步 审 理 过 程 中,法 律 诉 讼 结 果
尚 无 法 确 定,本 公 司 的 董 事 预 计 上 述 未 决 诉 讼 的 结 果 不 会 对 本 集 团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重 大 负 面 影 响。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本 集 团 的 附 属 公 司 四 川 广 安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向 一 家 联
营 公 司 四 川 华 蓥 山 龙 滩 煤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提 供 银 行 借 款 担 保 共 计 人 民 币
43.65百 万 元( 2015年:人 民 币 70.20百 万 元)。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除 上 述 诉 讼 和 财 务 担 保 外,本 集 团 无 其 他 重 大 或 有
负 债( 2015年:无)。
�C 36 �C
二 . 按 中 国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的 合 并 财 报 表 财 务 信 息 摘 要
以 下 合 并 财 务 资 料 节 录 自 本 集 团 二 零 一 六 年 年 报 中 所 载 的 按 中 国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的 已 经 审 计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合 并 及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2016年 12月 31日
(金 额 单 位:人 民 币 千 元)
合 并 公 司
项 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流 动 资 产
货 币 资 金 6,463,739 9,584,650 1,991,778 4,450,017
应 收 票 据 1,177,119 1,478,010 11,968 250
应 收 账 款 6,077,765 7,901,918 477,713 610,378
预 付 款 项 386,743 418,533 6,722 4,793
应 收 股 利 667,766 690,316 1,992,211 3,882,133
其 他 应 收 款 1,003,824 805,315 15,268,983 9,414,503
存 货 2,737,360 2,052,855 400,293 253,286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96,552 10,000 �C �C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2,449,818 1,034,354 451,303 41,053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1,060,686 23,975,951 20,600,971 18,656,413
非 流 动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281,657 398,604 26,500 130,109
长 期 应 收 款 216,316 290,825 310,592 355,227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9,394,373 9,845,218 44,598,398 43,466,988
固 定 资 产 139,394,815 135,901,635 15,768,033 10,486,447
在 建 工 程 17,913,358 15,598,842 1,468,958 3,296,389
工 程 物 资 658,065 419,817 382,816 262,343
工 程 及 工 程 物 资 预 付 款 3,691,516 3,532,183 434,427 1,109,938
无 形 资 产 13,783,160 13,425,900 461,509 171,528
商 誉 1,056,909 1,072,920 12,111 12,111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204,359 206,805 �C �C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2,456,739 1,986,496 509,502 415,132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89,051,267 182,679,245 63,972,846 59,706,212
资 产 总 计 210,111,953 206,655,196 84,573,817 78,362,625
�C 37 �C
合 并 及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续)
2016年 12月 31日
(金 额 单 位:人 民 币 千 元)
合 并 公 司
项 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流 动 负 债
短 期 借 款 14,406,290 13,161,595 4,498,556 3,960,481
应 付 票 据 2,381,024 1,577,396 �C 151,000
应 付 账 款 18,417,654 14,900,162 2,910,103 1,462,833
预 收 款 项 1,333,140 1,371,305 72,529 3,601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95,436 201,619 31,030 30,394
应 交 税 费 715,432 1,648,195 37,544 72,244
应 付 利 息 552,416 635,846 400,652 470,494
应 付 股 利 708,751 1,543,662 �C �C
其 他 应 付 款 4,460,080 4,621,544 1,505,248 1,182,887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11,198,693 11,726,516 2,606,726 3,950,716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19,785,514 15,756,069 19,774,196 15,756,069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74,154,430 67,143,909 31,836,584 27,040,719
非 流 动 负 债
长 期 借 款 59,694,089 63,830,878 7,662,085 7,768,976
应 付 债 券 11,053,323 11,058,239 11,053,323 10,560,939
长 期 应 付 款 3,052,501 3,165,849 �C �C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3,418 24,692 �C �C
专 项 应 付 款 6,215 7,006 5,656 5,656
预 计 负 债 100,845 93,375 �C �C
递 延 收 益 3,374,268 3,035,442 68,569 53,438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2,218,341 2,396,146 54,118 49,032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79,523,000 83,611,627 18,843,751 18,438,041
负 债 合 计 153,677,430 150,755,536 50,680,335 45,478,760
股 东 权 益
股 本 9,862,977 9,862,977 9,862,977 9,862,977
资 本 公 积 13,150,902 13,295,746 13,489,771 13,635,097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3,055) 24,885 (14,097) 8,404
专 项 储 备 127,704 88,325 93,065 70,387
盈 余 公 积 2,932,780 2,521,414 2,932,780 2,521,414
未 分 配 利 润 16,548,079 16,575,484 7,528,986 6,785,586
归 属 於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42,619,387 42,368,831 33,893,482 32,883,865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13,815,136 13,530,829 �C �C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56,434,523 55,899,660 33,893,482 32,883,865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总 计 210,111,953 206,655,196 84,573,817 78,362,625
�C 38 �C
合 并 及 公 司 利 润 表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金 额 单 位:人 民 币 千 元)
合 并 公 司
项 目 2016年 度 2015年 度 2016年 度 2015年 度
营 业 总 收 入 63,346,051 71,014,693 8,190,268 8,621,500
营 业 总 成 本 57,742,479 57,557,557 9,199,587 9,225,696
减:营 业 成 本 49,033,770 47,213,012 6,786,282 5,732,925
税 金 及 附 加 991,319 709,423 111,788 98,636
管 理 费 用 1,716,414 1,995,225 403,553 422,317
财 务 费 用 4,913,391 5,955,205 1,207,041 1,379,508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087,585 1,684,692 690,923 1,592,310
加:投 资 收 益 324,118 398,442 5,236,290 7,542,784
其 中: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166,000 338,734 (83,644) (94,246)
营 业 利 润 5,927,690 13,855,578 4,226,971 6,938,588
加:营 业 外 收 入 683,954 501,804 38,750 27,249
其 中: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32,186 11,373 1,354 2,854
减:营 业 外 支 出 220,270 542,101 146,976 51,353
其 中: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43,926 138,092 9,607 47,807
利 润 总 额 6,391,374 13,815,281 4,118,745 6,914,484
减:所 得 税 费 用 1,765,534 3,335,282 5,086 2,911
净 利 润 4,625,840 10,479,999 4,113,659 6,911,573
归 属 於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3,344,443 7,693,880 4,113,659 6,911,573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1,281,397 2,786,119 �C �C
�C 39 �C
合 并 公 司
项 目 2016年 度 2015年 度 2016年 度 2015年 度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後 净 额 (28,770) (2,574) (22,501) (405)
归 属 於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後 净 额 (27,940) (2,559) (22,501) (405)
(一) 以 後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C �C �C �C
(二) 以 後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27,940) (2,559) (22,501) (405)
1.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後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23,977) (430) (22,501) (405)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3,963) (2,129) �C �C
归 属 於 少 数 股 东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後 净 额 (830) (15) �C �C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4,597,070 10,477,425 4,091,158 6,911,168
归 属 於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3,316,503 7,691,321 4,091,158 6,911,168
归 属 於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280,567 2,786,104 �C �C
每 股 收 益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元�u股) 0.339 0.842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元�u股)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合 并 及 公 司 利 润 表 (续)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金 额 单 位:人 民 币 千 元)
�C 40 �C
三 . 按 中 国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和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 的 差 异 说
明
中 国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和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之 重 大 差 异 对 归 属 於 股 东 权 益 持
有 人 的 净 利 润 和 净 资 产 的 影 响 分 析 如 下:
归 属 於 本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持 有 人 的 净 利 润
归 属 於 本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持 有 人 的 净 资 产
2016年 2015年 2016年 2015年
注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按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3,344,443 7,693,880 42,619,387 42,368,831
按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调 整 的 项 目 及 金 额: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1) (354,417) (755,748) 3,003,194 3,357,611
政 府 补 助 (2) 33,592 35,622 (421,169) (454,761)
维 简 费 及 安 全 生 产 费 (3) 46,820 (17,677) 11,308 4,547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股 权 被 动 稀 释 (144,595) �C �C �C
调 整 对 税 务 的 影 响 87,986 37,238 (656,932) (744,918)
归 属 於 少 数 股 东 113,970 336,124 (717,471) (832,121)
按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3,127,799 7,329,439 43,838,317 43,699,189
�C 41 �C
注:
(1) 根 据 本 集 团 按 照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 中 所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无 论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还 是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本 集 团 在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资 产
和 负 债,均 是 按 照 购 买 日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以 购 买 日 确 定 的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本 公 司 所 支 付 的 合 并 成 本 大 於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商 誉。
根 据 中 国 企 业 会 计 准 则,对 於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本 集 团 在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资
产 和 负 债,是 按 照 合 并 日 被 合 并 方 的 帐 面 价 值 计 量。本 公 司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帐 面 价
值 大 於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帐 面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调 减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或
留 存 收 益。
另 外,根 据 中 国 企 业 会 计 准 则,同 一 控 制 下 的 控 股 合 并,在 合 并 当 期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应 当 对 合 并 报 表 的 期 初 数 进 行 调 整,同 时 应 当 对 比 较 报 表 的 相 关 专 案 进 行
调 整,视 同 合 并 後 的 报 告 主 体 在 以 前 期 间(不 早 於 双 方 处 於 最 终 控 制 方 的 控 制 之 下
孰 晚 的 时 间)一 直 存 在。
(2) 根 据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满 足 一 定 条 件 的 政 府 补 助 会 先 记 於 长 期 负 债,并 当 有 关 的
工 程 符 合 政 府 补 助 的 要 求 时,在 其 有 关 资 产 的 使 用 年 限 内 按 直 线 法 摊 销 记 入 利 润
表 内。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部 份 此 类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有 政 府 文 件 规 定 记 入 资 本 公
积 的)不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3) 按 中 国 政 府 相 关 机 构 的 有 关 规 定,煤 炭 企 业 应 根 据 煤 炭 产 量 计 提 维 简 费 及 安 全 生
产 费,计 入 当 期 费 用 并 在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的 专 项 储 备 单 独 反 映。按 规 定 范 围 使 用 专 项
储 备 用 於 费 用 性 支 出 或 形 成 固 定 资 产 时,按 实 际 支 出 或 形 成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冲 减
专 项 储 备。
根 据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维 简 费 及 安 全 生 产 费 在 提 取 时 以 利 润 分 配 形 式 在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的 专 项 储 备 专 案 单 独 反 映。对 在 规 定 使 用 范 围 内 的 费 用 性 支 出,於 费 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相 关 资 本 性 支 出 则 於 发 生 时 确 认 为 物 业、厂 房 及 设 备,按 相 应 的
折 旧 方 法 计 提 折 旧,同 时 按 照 当 期 维 简 费 及 安 全 生 产 费 的 实 际 使 用 金 额 在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进 行 结 转,冲 减 专 项 储 备 项 目 并 增 加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以 专 项 储 备 余 额 冲
减 至 零 为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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