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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消息 有關建議投資之諒解備忘錄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 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 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 任何责任。 Titan Petrochemicals GroupLimited 泰山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 (於 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 份编号:1192) 内幕消息 有关建议投资之谅解备忘录 本公告由泰山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 「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 则」)第13.09(2)(a)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 I VA部内 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谅解备忘录 本公司之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本公司已与 EMS Energy Limited(「EMS」)订立不具法律约束力的谅解备忘录(「谅解 备忘录」),内容有关拟认购由 EMS发行的可换股票据(「可换股票 据」),总额为 10,000,000新加坡元之潜在投资(「建议投资」),用於 建造一间位於新加坡大士南十五道十二号之船厂,该船厂占地 23,237.88 平方米,拥有 106米的海岸线(「船厂」)。建议投资唯须待满足有关条 件及获得所需批准後方可作实,其中包括�s(i)令本公司满意的法律及财 务尽职审查;(ii) EMS成功完成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第 50章第 210条其拟 进行协议安排下的重组工作;(iii) EMS股份於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 (「新加坡交易所」)成功恢复买卖;及(iv 股东於其股东特别大 ) EMS 会上批准该项建议投资(如需要)。 可换股票据之主要条款 建议投资需视乎以下条件,完成令本公司满意的法律及财务尽职审查且 本公司对此拥有绝对及不受限制的酌处权;EMS完成重组工作及各方 订立最终协议,建议投资连同由 EMS另行筹集的额外资金,将用以确 保完成船厂之建造工作。 本公司有权透过行使可换股票据,於首次给付投资之二十四个月内将 10,000,000新加坡元之债务转换为股票,转换价格须待双方协商和议 定及EMS股东於其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如需要)。 本公司於持有可换股票据期间,预期将会以船厂作为担保,除非获得 本公司允许,船厂才可进一步担保以筹集额外资金完成船厂的建造。 上述所有本集团拟认购的可换股票据之条款并未正式确定,须待本集团及 EMS协商。 EMS之资料 EMS是一家於新加坡交易所凯利板上市之公司(交易代码: 42O.SI)。於二 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根据新加坡交易所凯利板第 1303(3)条文自行要 求暂停买卖。 根据 EMS提供的资料,EMS现正进行债务重组工作,待重组完成後, EMS预期将可解除债权人之所有债务。EMS於 2014年开始建造船厂,但 因财政困难及重组工作而延迟。 就董事会所知、所悉及所信和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EMS及其各自最终实 益股东及其关连人士��独立第三方,而并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一般事项 谅解备忘录将提供一个予本公司及EMS发展策略性合作的机会,使双方能 整合各自的资源及专长,以加强发展船厂及船只维修业务。董事会相信该 建议投资,将对谅解备忘录中提述的订约方有利,并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 整体利益。 请注意谅解备忘录之内容只限於由双方提供对其概要内容理解,因此亦受 限於双方执行及交付经商议及厘定後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协议。 本公司将适时通知公众并作出进一步公告。 承董事会命 泰山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张伟兵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张伟兵博士、唐朝章先生、胡红卫先生及刘立 名博士;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刘斐先生、项思英女士及韩隽博士。 *仅供识别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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