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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an Petrochemicals GroupLimited
泰山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
(於
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
份编号:1192)
内幕消息
有关建议投资之谅解备忘录
本公告由泰山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
「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
则」)第13.09(2)(a)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 I VA部内
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谅解备忘录
本公司之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本公司已与 EMS
Energy Limited(「EMS」)订立不具法律约束力的谅解备忘录(「谅解
备忘录」),内容有关拟认购由 EMS发行的可换股票据(「可换股票
据」),总额为 10,000,000新加坡元之潜在投资(「建议投资」),用於
建造一间位於新加坡大士南十五道十二号之船厂,该船厂占地 23,237.88
平方米,拥有 106米的海岸线(「船厂」)。建议投资唯须待满足有关条
件及获得所需批准後方可作实,其中包括�s(i)令本公司满意的法律及财
务尽职审查;(ii) EMS成功完成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第 50章第 210条其拟
进行协议安排下的重组工作;(iii) EMS股份於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
(「新加坡交易所」)成功恢复买卖;及(iv 股东於其股东特别大
) EMS
会上批准该项建议投资(如需要)。
可换股票据之主要条款
建议投资需视乎以下条件,完成令本公司满意的法律及财务尽职审查且
本公司对此拥有绝对及不受限制的酌处权;EMS完成重组工作及各方
订立最终协议,建议投资连同由 EMS另行筹集的额外资金,将用以确
保完成船厂之建造工作。
本公司有权透过行使可换股票据,於首次给付投资之二十四个月内将
10,000,000新加坡元之债务转换为股票,转换价格须待双方协商和议
定及EMS股东於其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如需要)。
本公司於持有可换股票据期间,预期将会以船厂作为担保,除非获得
本公司允许,船厂才可进一步担保以筹集额外资金完成船厂的建造。
上述所有本集团拟认购的可换股票据之条款并未正式确定,须待本集团及
EMS协商。
EMS之资料
EMS是一家於新加坡交易所凯利板上市之公司(交易代码: 42O.SI)。於二
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根据新加坡交易所凯利板第 1303(3)条文自行要
求暂停买卖。
根据 EMS提供的资料,EMS现正进行债务重组工作,待重组完成後,
EMS预期将可解除债权人之所有债务。EMS於 2014年开始建造船厂,但
因财政困难及重组工作而延迟。
就董事会所知、所悉及所信和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EMS及其各自最终实
益股东及其关连人士��独立第三方,而并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一般事项
谅解备忘录将提供一个予本公司及EMS发展策略性合作的机会,使双方能
整合各自的资源及专长,以加强发展船厂及船只维修业务。董事会相信该
建议投资,将对谅解备忘录中提述的订约方有利,并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
整体利益。
请注意谅解备忘录之内容只限於由双方提供对其概要内容理解,因此亦受
限於双方执行及交付经商议及厘定後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协议。
本公司将适时通知公众并作出进一步公告。
承董事会命
泰山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张伟兵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张伟兵博士、唐朝章先生、胡红卫先生及刘立
名博士;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刘斐先生、项思英女士及韩隽博士。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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