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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责任。
波 司 登 国 际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Boside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3998)
委任执行董事
波司登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 董事」)会(「 董事会」)欣然宣布高晓东先生(「 高
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自2017年3月28日起生效。
高先生之履历详情如下:
高晓东先生,41岁,为本公司副总裁及江苏波司登服装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的附属公司)董
事长。高先生全面负责集团旗下波司登男装。他是一位高级经济师,并於2009年获Centenary
College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他於2002年加入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并於2013年加入本集团,
在服装、高速公路、房地产、酒店等领域累积了丰富的经验。高先生为高德康先生(本公司董
事局主席、首席执行官、执行董事及控股股东)及梅冬女士(执行董事)之子。此外,高先生
为The GDK Trust(由高德康先生作为创办人设立的全权信托及Cititrust Private Trust (Cayman)
Limited作为受托人)下其中一位受益人。因此,根据香港法例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证券及
期货条例」)第XV部,高先生被视为於由The GDK Trust持有之本公司3,198,791,201股股份(相
当於约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29.94%)中拥有权益。於紧接彼获委任日期前三年,高先生概
无於任何香港及其他地方之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或任何主要任命。
高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初步为期三年之固定期限服务合约及享有年度酬金,该金额乃参考本公
司之经营业绩、个人表现及可资比较市场统计数据厘定。高先生将仅任职至本公司应届股东大
会并将於当时合资格重选,其後彼将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轮值退任及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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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公告日期,除上述披露者外,高先生(i)於本公司及�u或其相联法团(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之涵义)之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概无拥有其他权益;及(ii)与本公司之任何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
则」))概无任何关系。
除上述披露者外,概无任何其他有关委任高先生之事宜须提呈本公司股东垂注及概无任何其他
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须予披露之资料。
承董事会命
波司登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局主席
高德康
香港,2017年3月28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高德康先生、梅冬女士、高妙琴女士、黄巧莲女士、麦润权先生、
芮劲松先生及高晓东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董炳根先生、王耀先生、魏伟峰博士及廉洁先
生。
委任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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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司登
2017-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