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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

�C 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NTERPRISE DEVELOPMENT HOLDINGS LIMITED 企 展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808)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 全年业绩 企展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董事」,各为「董事」)会(「董事会」)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 公司(合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业绩,连同截至二零一 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营业额 3 389,723 419,706 销售成本 (383,408) (304,661) 毛利 6,315 115,045 其他收益 4 4,547 2,487 其他净亏损 5 (1,566) (4,204) 分销开支 (25,458) (26,475) 一般及行政费用 (47,742) (67,717) 其他经营开支 (17) (144) 可供出售证券减值亏损 (41,078) ― 商誉减值亏损 (189,810) ― 经营(亏损)�u溢利 (294,809) 18,992 分占一间联营公司业绩 1,333 ― 融资成本 6(i) (3,109) (2,600) 除税前(亏损)�u溢利 6 (296,585) 16,392 所得税开支 7 (8,699) (3,041) 本年度(亏损)�u溢利 (305,284) 13,351 归属於: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321,009) 7,436 非控股权益 15,725 5,915 本年度(亏损)�u溢利 (305,284) 13,351 (经重列) 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u盈利(人民币元) 9 (0.797) 0.029 �C 2 �C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本年度(亏损)�u溢利 (305,284) 13,351 本年度其他全面收益�u(开支)(除税後) 其後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因出售一间附属公司时拨出汇兑储备而作出重新分类调整 236 145 应占一间联营公司汇兑差额 (51) ― 境外业务财务报表换算之汇兑差异 7,961 19,108 本年度全面(开支)�u收益总额 (297,138) 32,604 归属於: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313,414) 26,681 非控股权益 16,276 5,923 本年度全面(开支)�u收益总额 (297,138) 32,604 �C 3 �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2,639 3,140 无形资产 9,608 2,815 商誉 28,493 213,646 於一间联营公司的权益 64,512 ― 可供出售证券 ― 52,689 已抵押银行存款 ― 3,054 递延税项资产 382 380 105,634 275,724 流动资产 存货 2,470 954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10 209,735 199,521 交易证券 41,895 118,031 应收一间联营公司款项 11,159 ― 已抵押银行存款 5,213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97,120 81,803 367,592 400,309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 11 84,663 100,162 承兑票据 ― 42,147 借贷 30,250 6,317 本期税项 6,325 3,746 121,238 152,372 流动资产净值 246,354 247,937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351,988 523,661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 49 46 49 46 资产净值 351,939 523,615 股本及储备 股本 12 42,528 24,414 储备 215,057 421,123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权益总额 257,585 445,537 非控股权益 94,354 78,078 权益总额 351,939 523,615 �C 4 �C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1. 编制基准 本公告所载的年度业绩并不构成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然而乃摘录自该 等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乃依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所发布的所有适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包括所有适用的个别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及相关诠释)及香港 公司条例的适用披露规定。此等财务报表亦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的适用 披露规定。 2. 会计政策之变动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已颁布若干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这些修订在本集团及本公司本会计期间首次生 效。该等准则变化均没有对本集团或本公司在本期或以往期间如何编制或呈列业绩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 响。 本集团并无采用任何在本会计期间尚未生效的新准则或诠释。 3. 营业额及分部报告 (a) 营业额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提供综合商业软件方案、买卖上市证券及移动营销业务(附注3(b))。年内确认之各 主要收益类别之金额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软件维护及其他服务 411,810 336,401 软件产品及其他销售 50,462 27,676 交易证券之已变现及未变现净(亏损)�u收益 (81,400) 43,219 移动营销服务 8,563 12,407 其他 288 3 389,723 419,706 (b) 分部报告 本集团按分部管理其业务,各分部主要按业务范畴组织。按与就配置资源及评估表现而向董事会内部呈 报资料一致之方式,本集团已呈列以下三个主要可呈报分部。并无合并经营分部以组成下列主要可呈报 分部。 软件业务: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及香港提供综合商业软件方案。 交易及投资业务:买卖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证券。 移动营销业务:在中国及香港提供移动营销项目、谘询、创意及技术服务、移动广告服务及移动游 戏创作。 �C 5 �C (i) 分部业绩、资产及负债 为评估分部表现及配置於分部间之资源,董事会按以下基准监控各可呈报分部应占之业绩、资产 及负债: 分部资产包括全部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流动资产,惟於一间联营公司的权益、递延税项资产及其 他企业资产除外。分部负债包括个别分部之销售活动应占之应付账款及应计费用,以及分部直接 管理之借贷。 收益及开支乃经参考该等分部产生之销售及开支或该等分部应占之资产折旧或摊销产生之开支, 分配至各可呈报分部。 用於报告分部溢利之衡量指标为「经调整除税前(亏损)�u溢利」。在计算经调整除税前(亏损)�u溢 利时,本集团之盈利会就并无明确归於个别分部之项目(如董事及核数师酬金及其他总办事处或企 业行政成本)作出调整。 除接收经调整除税前(亏损)�u溢利的分部资料外,董事会还获提供有关收益、由分部直接管理的 现金结余及借贷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及开支、由分部营运使用的非流动分部资产折旧、摊销及添置 的分部资料。 下文所报告的分部收益指来自外部客户之收益。於本年度内并无分部间销售(二零一五年:无)。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就资源配置及评估分部表现而言向董事会 提供之有关本集团主要可呈报分部之资料载列如下。 软件业务 交易及投资业务 移动营销业务 其他 总计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来自外部客户之收益�u(亏损) 462,272 364,077 (59,834) (14,364) 8,563 12,407 288 3 411,289 362,123 投资收入及净亏损 ― ― (21,566) 57,583 ― ― ― ― (21,566) 57,583 可呈报分部收益 462,272 364,077 (81,400) 43,219 8,563 12,407 288 3 389,723 419,706 可呈报分部(亏损)�u溢利(经调整除税 前(亏损)�u溢利) 48,519 17,860 (83,027) 42,620 (205,353) 842 (170) (202) (240,031) 61,120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167 71 ― ― ― ― ― ― 167 71 利息支出 1,082 644 3 28 58 91 ― ― 1,143 763 本年度折旧及摊销 1,273 1,003 ― ― 773 559 15 8 2,061 1,570 商誉减值 ― ― ― ― 189,810 ― ― ― 189,810 ― 可呈报分部资产 330,609 284,091 41,999 122,903 12,808 207,783 4,998 321 390,414 615,098 年内添置非流动分部资产 8,115 528 ― ― 236 1,641 ― ― 8,351 2,169 可呈报分部负债 89,962 90,825 ― ― 10,565 4,591 2 5 100,529 95,421 �C 6 �C (ii) 可呈报分部收益、损益、资产及负债之对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益 可呈报分部收益 389,723 419,706 除税前(亏损)�u溢利 可呈报分部(亏损)�u溢利 (240,031) 61,120 未分配总办事处及企业开支 (56,554) (44,728) 综合除税前(亏损)�u溢利 (296,585) 16,392 资产 可呈报分部资产 390,414 615,098 於一间联营公司的权益 64,512 ― 递延税项资产 382 380 未分配总办事处及企业资产 17,918 60,555 综合总资产 473,226 676,033 负债 可呈报分部负债 100,529 95,421 递延税项负债 49 46 未分配总办事处及企业负债 20,709 56,951 综合总负债 121,287 152,418 (c) 地区资料 下表载列有关(i)本集团来自外部客户的收益;及(ii)本集团的物业、厂房及设备、无形资产、商誉及於一 间联营公司的权益(「指定非流动资产」)的所在地资料。客户的所在地是按照提供服务或交付货品的地点 划分。如属於物业、厂房及设备,指定非流动资产的所在地是按照该资产的实际所在地划分;如属於无 形资产及商誉,指定非流动资产的所在地则按照其所分配至的营运地点划分。 来自外部客户的 收益�u(亏损) 指定非流动资产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中国 462,272 364,077 30,243 23,396 香港 (72,549) 55,629 75,009 196,205 389,723 419,706 105,252 219,601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与客户之交易超过本集团营业额之10% (二零一五年:无)。 �C 7 �C 4. 其他收益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存款之利息收入 167 71 应收一间联营公司款项的利息收入 398 ― 议价收购收益 3,114 348 出售可供出售证券收益 68 ―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收益 ― 193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之收益 ― 1,361 净汇兑收益 731 ― 其他 69 514 4,547 2,487 5. 其他净亏损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净汇兑亏损 ― 254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之亏损 282 ― 提前赎回承兑票据之亏损 1,284 3,950 1,566 4,204 6. 除税前(亏损)�u溢利 除税前(亏损)�u溢利已扣除以下项目: (i) 融资成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及其他借贷之利息开支 1,271 758 融资租约承担之融资费用 ― 5 承兑票据之估算利息开支 1,838 1,837 3,109 2,600 (ii) 员工成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薪金、工资及其他福利 35,194 41,186 界定供款退休计划之供款 1,768 1,830 36,962 43,016 �C 8 �C (iii) 其他项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存货成本 42,246 12,725 核数师酬金 ― 核数服务 770 722 ― 非核数服务 411 1,083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2,099 1,651 无形资产摊销 57 ―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值亏损 7,545 73 应收贷款减值亏损 ― 110 物业经营租赁费用 4,698 2,909 7. 所得税开支 综合损益表内之所得税开支指: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本期税项 ― 中国 ― 本年度拨备 (7,606) (3,289) ― 以往年度(拨备不足)�u超额拨备 (910) 104 (8,516) (3,185) 本期税项 ― 香港 ― 本年度拨备 ― (73) ― 以往年度(拨备不足)�u超额拨备 (183) 165 (183) 92 递延税项 ― 暂时性差异产生及拨回 ― 52 ― 52 (8,699) (3,041) 根据开曼群岛及英属维京群岛之规则及条例,本集团毋须缴纳开曼群岛及英属维京群岛的任何所得税。 中国所得税拨备乃根据中国境内附属公司按照中国相关的所得税规则及规例厘定之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而 计算。其中国附属公司之法定所得税税率为25%。 北京东方龙马软件发展有限公司已获税务机关认定为高技术企业,可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享有15%之 优惠所得税税率。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溢利并非在香港产生亦不来自香港,因此并无就香港利得税 计提拨备。 �C 9 �C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香港利得税按本年度估计应课税溢利之16.5%计提拨备。 这些税率已用於计算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 8. 股息 本公司并无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或建议派付任何股息(二零一五年:无),且自报告 期末以来亦无建议派付任何股息。 9. 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u盈利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u盈利乃根据本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亏 损约人民币321,009,000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7,436,000元)及年内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402,518,358股 (经重列,二零一五年:255,703,060股)而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股份数目 股份数目 (经重列) 於一月一日已发行普通股 2,902,259,827 2,110,867,520 配售新股份之影响 1,075,521,321 262,390,685 股份由每十股发行股份合并为一股合并股份的影响 (3,575,262,790) (2,301,327,537) 为收购附属公司发行代价股份 ― 183,772,392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402,518,358 255,703,060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并无任何具潜在摊薄作用之已发行普通股(二零一五年:无)。 10.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账款 88,269 92,408 减:呆账拨备 (iii) (5,025) (124) (i) 83,244 92,284 应收贷款 6,654 2,038 减:呆账拨备 (1,999) (1,870) (iv) 4,655 168 给予供应商之预付款项 (v) 116,358 95,627 保证金及其他应收款 8,396 11,442 减:呆账拨备 (vi) (2,918) ― 209,735 199,521 �C 10 �C 预计所有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能在一年内收回。 (i) 截至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计入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中)根据发票日期(或收益确认日期,以较早者为 准)及扣除呆账拨备後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1个月以内 51,954 63,016 超过1个月但於3个月以内 23,525 13,633 超过3个月但於1年以内 5,514 7,212 超过1年但於2年以内 2,049 7,594 超过2年 202 829 83,244 92,284 (ii) 并非个别或共同视为减值之应收账款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逾期亦未减值 67,974 64,229 逾期少於1个月 5,173 14,148 逾期1至3个月 4,720 1,122 逾期3个月至1年 3,130 6,713 逾期1年至2年 2,099 5,876 逾期超过2年 148 196 15,270 28,055 83,244 92,284 未逾期亦未减值之应收款乃与近期并无拖欠记录之多名客户有关。 已逾期但未减值之应收款乃与多名与本集团有良好交易记录之独立客户有关。根据过往经验,由於信贷 质素并无重大变动且结余仍视为可以完全收回,故管理层相信毋须就该等结余作出减值。 �C 11 �C (iii) 年内的应收账款之呆账拨备变动(包括个别及共同亏损部份)如下所示: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一月一日 124 ― 汇兑调整 219 4 收购附属公司 ― 47 不能收回款项撇销 (73) ― 已确认减值亏损 4,755 73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5,025 124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应收账款约人民币5,025,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24,000元)被 个别评定为已减值。个别减值的应收账款为於报告期末已逾期超过365日或应收有财务困难客户的欠款。 因此,已确认特定呆账拨备约人民币5,025,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24,000元)。 (iv) 应收贷款 於报告期末,应收贷款之到期概况(按彼等之合约到期日余下期间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於以下期限内偿还 於1个月以内 ― ― 超过1个月但於3个月以内 ― ― 超过3个月但於1年以内 4,655 168 4,655 168 截至报告期末,应收贷款(计入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中)根据支用贷款日期及扣除呆账拨备後之账龄 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1个月以内 ― ― 超过1个月但於3个月以内 ― ― 超过3个月但於1年以内 4,655 168 4,655 168 �C 12 �C 并非个别或共同视为减值之应收贷款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逾期亦未减值 4,655 168 年内的应收贷款之呆账拨备变动(包括个别及共同亏损部份)如下所示: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一月一日 1,870 ― 汇兑调整 129 50 收购附属公司 ― 1,710 已确认减值亏损 ― 110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1,999 1,870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应收贷款约人民币1,999,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870,000元) 被个别评定为已减值。个别减值的应收贷款为於报告期末已逾期超过365日或应收有财务困难客户的欠 款。因此,已确认特定呆账拨备约人民币1,999,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870,000元)。 (v) 该等预付款项为无抵押、免息并将用於抵销日後自供应商采购。 (vi) 年内预付供应商款项之呆账拨备、保证金及其他应收款变动(包括个别及共同亏损部份)如下所示: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一月一日 ― ― 汇兑调整 128 ― 已确认减值亏损 2,790 ―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2,918 ― 11. 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付账款 38,805 49,351 非贸易应付款及应计费用 45,263 50,488 其他应付税项 595 323 84,663 100,162 所有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预期将於一年内支付。 �C 13 �C 截至报告期末,应付账款(计入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根据发票日期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1个月内到期或按要求偿还 38,104 43,640 1个月後但3个月内到期 40 4,354 3个月後但6个月内到期 344 1,010 6个月後但1年内到期 150 11 1年後但2年内到期 ― 9 2年後 167 327 38,805 49,351 12. 股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股份数目 金额 港元 股份数目 金额 港元 法定: 於一月一日 100,000,000,000 1,000,000,000 3,000,000,000 30,000,000 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六日增加 (iii) ― ― 97,000,000,000 970,000,000 股份由每股面值0.01港元合并为 每股面值0.1港元 (iv) (90,000,000,000) ― ― ― 每股面值0.1港元�u0.01港元 之普通股 10,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0,000,000 1,000,000,000 已发行及缴足 於一月一日 2,902,259,827 29,022,598 2,110,867,520 21,108,675 发行配售股份 (ii) 1,360,574,000 21,128,300 483,700,000 4,837,000 就收购附属公司发行代价股份 (i) ― ― 307,692,307 3,076,923 股份合并 (iv) (3,761,324,845) ― ― ―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501,508,982 50,150,898 2,902,259,827 29,022,598 人民币 等额 人民币 等额 42,528,059 24,413,823 (i) 发行代价股份 根据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之收购协议,本集团同意按协定价每股0.13港元发行307,692,307股每 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作为向朱伟杰先生收购Gravitas Group Limited 20%权益的代价股份。收购於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完成後,本公司参考当日市价发行代价股份,录得每股0.285港元。股份发行导致 股本及股份溢价分别增加约3,076,000港元(约相当於人民币2,416,000元)及约84,615,000港元(约相当於人 民币66,432,000元)。 �C 14 �C (ii) 发行配售股份 根据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之配售协议,本公司按每股配售股份0.25港元之配售价合共发行 483,70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配售导致股本及股份溢价账分别增加4,837,000港元(约相当於 人民币3,804,000元)及116,088,000港元(约相当於人民币91,303,000元)。 根据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之配售协议,本公司按每股配售股份0.098港元之配售价合共发行 580,45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配售导致股本及股份溢价账分别增加5,804,500港元(约相当於 人民币4,885,000元)及49,370,000港元(约相当於人民币41,540,000元)。 根 据 日 期 为 二 零 一 六 年 四 月 六 日 之 配 售 协 议,本 公 司 按 每 股 配 售 股 份0.057港 元 之 配 售 价 合 共 发 行 696,54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配售导致股本及股份溢价账分别增加6,965,400港元(约相当於 人民币5,818,000元)及31,540,000港元(约相当於人民币26,350,000元)。 根据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之配售协议,本公司按每股配售股份0.65港元之配售价合共发行 83,584,000股每股面值0.1港元之普通股。配售导致股本及股份溢价账分别增加8,358,400港元(约相当於人 民币7,411,000元)及44,755,000港元(约相当於人民币39,683,000元)。 (iii) 增加法定股本 二零一五年八月六日,本公司通过一项普通决议案,藉增设额外97,000,000,000股未发行普通股,将本公 司之法定股本由30,000,000港元分为3,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增至1,000,000,000港元(分为 10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iv) 股份合并 在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有关股份合并基准为本公司已发行及未 发行股本中每十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现有普通股合并为一股每股面值0.10港元之合并股份(「股份合并」) 之普通决议案获本公司股东正式通过,而股份合并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13. 报告期後事项 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本公司与卖方就建议收购一间公司(为一间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 证券经纪业务及持有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准从事第1类(买卖证券)受规管活动的牌照)的 全部已发行股本订立谅解备忘录(「谅解备忘录」)。签订谅解备忘录後本公司向卖方支付一笔1,500,000港元的 可退回保证金。倘若正式协议没有签订,保证金应全数退还本公司。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Luck Success Development Limited (「要约人」)与本公司共同宣布,金利丰证券有 限公司将为及代表要约人作出自愿性有条件现金要约,以收购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中所有股份(要约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将收购的股份除外)(「要约」)。有关要约的进一步资料,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 七年二月十三日、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的公告。於本公 告日期,要约仍公开以供接纳。 �C 15 �C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财务回顾 营业额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营业额约人民币389,723,000元(二零一五 年:人民币419,706,000元),主要包括(i)软件维护及其他服务营业额约人民币411,810,000元(二零 一五年:人民币336,401,000元);(ii)软件产品及其他销售营业额约人民币50,462,000元(二零一五 年:人民币27,676,000元);(iii)交易证券之已变现及未变现净亏损约人民币81,400,000元(二零一 五年:收益人民币43,219,000元);及(iv)移动营销服务约人民币8,563,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 12,407,000元)。 毛利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毛利约人民币6,315,000元(二零一五年:人 民币115,045,000元)。期内本集团软件业务毛利率约19%,而二零一五年同期约为18%。毛利率 上升主要为盈利能力回到先前水平使毛利率上升所致。 其他净亏损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其他净亏损约为人民币1,566,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 币4,204,000元),主要是由於提前赎回承兑票据之亏损约人民币1,284,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 3,950,000元)及出售一间附属公司亏损约人民币282,000元(二零一五年:无)所致。 分销开支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分销开支约为人民币25,458,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 币26,475,000元)。分销开支减少主要由於年内中国软件业务的员工成本减少所致。 一般及行政费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一般及行政费用约为人民币47,742,000元(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67,717,000元)。一般及行政费用减少主要由於年内员工成本、法律及专业服务费用与应 酬及差旅开支减少所致。 融资成本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融资成本约为人民币3,109,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 2,600,000元)。融资成本增加是由於年内借贷的利息开支所致。 �C 16 �C 其他投资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确认为本集团可供出售证券之减值亏损约为人民币 41,078,000元(二零一五年:无)。经计及特定被投资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未经审 核资产净值及其他相关因素後,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对投资之价值作出全数减值。 减值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确认其商誉之减值亏损为约人民币189,810,000 元(二零一五年:无)。鉴於移动营销业务表现日益倒退且亏损严重,董事确认需要就收购移动 营销业务所产生之商誉作出减值。 本年度亏损 因此,本集团录得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亏损约为人民币305,284,000元(二零一 五年:溢利人民币13,351,000元)。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本集团之营运资金由经营及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提供。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 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为人民币97,12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81,803,000元)。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流动比率约为3.03倍(二零一五年:2.62倍);而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的净资产负债率为不适用(二零一五年:不适用),原因是本集团拥有的现金多於 计息借贷。 外汇 本集团之收益主要以人民币计值,且现时毋须进行有关对冲。 资产质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质押不少於人民币8,000,000元的若干贸易应收款以担 保银行借贷。於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为担保本集团贸易融资信贷而质 押银行存款外,本集团并无质押资产以取得一般银行融资或短期银行借贷。 资本架构 本集团管理其资本,以确保本集团的实体能够持续经营,同时透过优化债务及股权平衡最大限 度地提高股东回报。本集团的资本架构包括债务(包括借贷)及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包括已 发行股本、股份溢价、保留盈利及其他储备)。本集团管理层通过考虑资本成本及与各类资本相 关的风险审视资本架构。有监於此,本集团将透过支付股息、发行新股及赎回现有债务而平衡 其整体资本架构。於年内,本集团的整体策略维持不变。 �C 17 �C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本公司与华晋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 议,据此,配售代理已有条件同意竭尽所能向不少於六名独立承配人按每股第一次配售股份 0.098港元之价格配售580,450,000股每股面值港元0.01港元之新股(「第一次配售股份」)(「第一次配 售」)。第一次配售已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五日完成,合共580,450,000股第一次配售股份已成功配 售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每股第一次配售股份净价约0.095港元。第一次配售为本公司提供筹集 额外资金以应对资金需求之良机。第一次配售所得款项净额中(i)约52,100,000港元已用於提前赎 回承兑票据本金额50,000,000港元连同其应计利息;及(ii)约2,800,000港元已用作本集团的一般营 运资金。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另一份配售协议。据此,配售代理已有条件同 意竭尽所能向不少於六名独立承配人按每股第二次配售股份0.057港元之价格配售696,540,000股 每股面值港元0.01港元之新股(「第二次配售股份」)(「第二次配售」)。第二次配售已於二零一六年 四月十五日完成,合共696,540,000股第二次配售股份已成功配售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每股第 二次配售股份净价约0.054港元。第二次配售为本公司提供筹集额外资金以应对资金需求之良 机。第二次配售所得款项净额中(i)约21,700,000港元已用作偿付有关收购宝添国际实业有限公司 (「宝添」)的28%已发行股本的部分代价;(ii)约5,000,000港元已用作放债业务;(iii)约4,000,000港 元已用作一般营运资金;及(iv)约7,000,000港元已用作批授贷款予宝添。 根据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由本公司股东通过之普通决议案,本公 司将本公司已发行及未发行股本中每十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现有普通股合并为一股每股面值 0.10港元之合并股份(「股份合并」)。股份合并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而於股份合并 後,本公司的法定股本为1,000,000,000港元,分为10,000,000,000股合并股份,而当时已发行的合 并股份数目为417,924,982股。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本公司拟筹集约206,900,000港元(扣除开支前),方式为按於记录日 期每持有一股股份获发三股供股股份之基准以每股供股股份0.165港元之认购价透过供股发行 1,253,774,946股供股股份。建议供股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四日终止。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本公司与结好证券有限公司(「第二次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 据此,第二次配售代理已有条件同意竭尽所能向不少於六名独立承配人按每股第三次配售股份 0.65港元之价格配售83,584,000股新股(「第三次配售股份」)(「第三次配售」)。第三次配售已於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八日完成,合共83,584,000股第三次配售股份已成功配售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 每股第三次配售股份净价约0.63港元。第三次配售为本公司提供筹集额外资金以应对资金需求 之 良 机。第 三 次 配 售 所 得 款 项 净 额 中(i)约41,400,000港 元 已 用 作 提 前 赎 回 承 兑 票 据 本 金 额 40,000,000港 元 连 同 其 应 计 利 息;(ii)约1,400,000港 元 已 用 作 本 集 团 一 般 营 运 资 金;及(iii)约 9,800,000港元尚未动用及於银行保留以供建议用途。 �C 18 �C 重大投资 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作出任何重大投资(二零一五年:无)。 重大收购及出售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 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九日,Fine Time Global Limited (「买方」)(本公司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 Wisdom Master Investments Limited (「卖方」)订立收购协议,据此,买方同意收购而卖方同意出 售宝添国际实业有限公司(「目标公司」)的28%已发行股本,代价71,706,600港元已结清,其中(i) 21,706,600港元以现金支付;而(ii)50,000,000港元透过向卖方发行承兑票据方式支付。收购已於 签署收购协议时同步完成。完成後,目标公司已成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目标公司及其附属公 司主要从事(i)将歌库歌曲制作及改编为卡拉OK音乐及在中国管理及许可使用相关版权;及(ii) 在中国为卡拉OK场所提供中国卡拉OK音乐制品之信息系统服务及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作出任何重大收购或 出售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 结算日後事项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本公司与卖方订立有关建议收购事项的谅解备忘录。目标公司为一家 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并持有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 条例获准从事第1类(买卖证券)受规管活动的牌照。於签署谅解备忘录时,已向卖方支付1,500,000 港元可获退还的保证金。倘并无签署正式协议,按金应全额退还给本公司。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Luck Success Development Limited (「要约人」)与本公司共同宣布, 金利丰证券有限公司将为及代表要约人作出自愿性有条件现金要约,以收购本公司全部已发行 股本中所有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将收购的股份除外)(「要约」)。有关要约的 进一步资料,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二零一七 年三月六日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的公告。於本公告日期,要约仍公开以供接纳。 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雇用142名全职雇员(二零一五年:141名)。薪酬待遇乃 根据雇员的工作表现、经验、在本集团的职位、职务及职责与当时市况而厘定。本集团一直为 中国的雇员提供退休、医疗、工伤、失业及生育福利,属於国家管理的社会福利计划管辖,由 中国地方政府经营。此外,本集团为所有符合资格的香港雇员参与强制性公积金计划。 �C 19 �C 或有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重大或有负债(二零一五年:无)。 末期股息 董事会建议不派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二零一五年:无)。 业务回顾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营业额约人民币389,723,000元(二零一五 年:人民币419,706,000元),减少约7%。减幅主要来自本年度交易证券的已变现及未变现净亏损 约为人民币81,400,000元(二零一五年:收益人民币43,219,000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软件业务营业额约为人民币462,272,000元(二零一五 年:人民币364,077,000元),增加约27%。有关增加乃由於为在中国分销之甲骨文数据库产品提 供升级及维护服务之业务持续发展所致。本集团亦向客户提供应用之定制开发作为增值服务, 并於中国销售自行研发之防火墙及其他软件产品。 移动营销业务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贡献约人民币8,563,000元(二零一五 年:人民币12,407,000元)。 前景及未来业务策略 我们在中国拥有大量使用甲骨文数据库的客户群,以及一支能够提供快速、有效服务以及开发 服务的资深技术团队。 除现有软件业务及移动营销业务外,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九日收购宝添国际实业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目标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i)将歌库之歌曲制作及改编为卡拉OK音乐及 在中国管理及许可使用相关版权;及(ii)在中国为卡拉OK场所提供有关中国卡拉OK音乐制品之 信息系统服务及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董事认为收购事项符合本集团之业务多元化策略,为 本集团进一步扩展及丰富其业务组合提供吸引的投资良机,同时本集团可藉此进入具增长潜力 之娱乐行业。 为了保持本集团的可持续发展及长远保值能力,本集团将继续物色合适的商机,致力将本集团 业务拓展至具增长潜力之新业务线及扩阔其收入来源,从而为本公司股东带来回报。 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的公告所披露,本公司订立谅解备忘录,内容有关可能收 购目标公司(「可能收购事项」),该公司主要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及持有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 及期货条例获准从事第1类(买卖证券)受规管活动的牌照。可能收购事项仍处於初步阶段,本公 �C 20 �C 司将於适当时候就可能收购事项另行刊发公布。鉴於行业及财务整合并采取「混合业务」策略, 以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组合,本集团将继续在金融行业寻找商机。 暂停股份过户登记 为厘定有权出席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星期五)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二零一七年 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之身份,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将自二零一七年五 月十五日(星期一)至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期间暂停,於该期间将不 会进行股份过户登记。所有转让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星期五)下午四 时三十分前交往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 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C04室,以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 司之任何上市证券。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之上市发行人董 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作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行为准则。经向全体董事作 出特定查询後,本公司确认全体董事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一直遵守标准守 则所载之规定标准。 企业管治常规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企业管治守则」)中的守 则条文作为其企业管治守则。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已遵守企业管 治守则所载之所有相关守则条文,惟偏离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第A.4.1条、第A.6.7条、第 D.1.4条及第E.1.2条除外,有关偏离於下文解释。 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A.4.1条规定,非执行董事的委任应有指定任期,并须予重选。独立 非执行董事胡竞英女士之任期已於二零一三年届满,其後彼并无指定任期,惟彼须依据本公司 之章程细则(「细则」)至少每三年轮值退任一次。 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A.6.7条规定,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出席股东大会。邱恩明先生及胡竞 英女士由於处理业务安公务,故并无出席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 �C 21 �C 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D.1.4条规定,本公司应有正式的董事委任书,订明有关彼等委任的 主要条款及条件。本公司并无向本公司执行董事林启泰先生与黄浩�N先生及於二零一七年一月 十九日辞任的前执行董事郭可安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胡竞英女士发出正式的委任书。然 而,彼等须根据细则至少每三年轮值退任一次。再者,董事於履行彼等作为本公司董事之职责 及责任时已遵循由公司注册处出版之《董事责任指引》及由香港董事学会出版之《董事指引》及 《独立非执行董事指南》(如适用)中列明之指引。而且,董事积极遵守法规及普通法之要求、上 市规则、法律及其他法规之要求及本公司之业务及管治政策。 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E.1.2条规定,董事会主席应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应邀请审核委员 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任何其他委员会(视何者适用而定)之主席出席。董事会主席林 启泰先生由於处理其他公务,故并无出席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 除上文所述者外,董事认为,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遵守企业管治 守则所载之所有相关守则条文。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成立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并订定书面职权范围, 以符合企业管治守则。审核委员会主要职责为检讨及监督本集团的财务申报程序,以及检讨风 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审核委员会现时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胡竞英女士(主席)、廖金龙先 生及刘健先生组成。 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 承董事会命 企展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林启泰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三位执行董事,为林启泰先生(主席)、黄浩�N先生及李江南先生, 以及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胡竞英女士、廖金龙先生及刘健先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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