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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末期業績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CNQC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 青建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40)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末期业绩公告 青建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 会(「董事会」)欣然呈列下列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报 告期」)之经审核综合业绩,连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比 较数字如下: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3、4 8,605,716 11,053,456 销售成本 5 (7,317,561) (9,247,614) 毛利 1,288,155 1,805,842 其他收入 14,417 9,598 其他收益―净额 6 55,633 4,228 销售及营销费用 5 (98,231) (165,624) 一般及行政开支 5 (354,435) (552,981) 经营溢利 905,539 1,101,063 财务收入 17,503 5,681 财务成本 (91,745) (124,247) 财务成本―净额 7 (74,242) (118,566) 应占联营公司亏损 (4,752) (833) 应占合营企业溢利 371 �C �C1�C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除所得税前溢利 826,916 981,664 所得税开支 8 (157,776) (240,945) 年内溢利 669,140 740,719 其他全面(亏损)�u收益 可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汇兑差额 (59,454) (24,90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公平值收益 56,667 �C (2,787) (24,901) 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666,353 715,818 应占年内溢利: 本公司拥有人 585,385 577,317 非控股权益 83,755 163,402 669,140 740,719 应占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589,646 556,973 非控股权益 76,707 158,845 666,353 715,818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之每股盈利 9 ―基本(港元) 0.404 0.461 ―摊薄(港元) 0.404 0.461 �C2�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资产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441,715 498,787 开发中投资物业 426,723 �C 商誉 561,954 282,933 无形资产 54,340 5,367 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11 344,878 127,219 於联营公司之投资 19,682 1,150 於合营企业之投资 355 �C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92,329 1,095 衍生金融工具 12,600 �C 递延所得税资产 75,530 93,031 2,030,106 1,009,582 流动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792,639 1,625,816 已抵押银行存款 223,696 273,850 衍生金融工具 20,343 �C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及按金 11 1,870,489 2,817,877 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 65,240 60,970 待售开发物业 12 8,758,473 9,137,882 可收回税项 10,686 695 12,741,566 13,917,090 资产总额 14,771,672 14,926,672 权益及负债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普通股 14 14,294 3,000 股本―可换股优先股 14 2,437 9,519 股份溢价 3,317,938 2,227,382 其他储备 (1,235,529) (1,287,205) 保留盈利 881,275 547,890 2,980,415 1,500,586 非控股权益 81,658 (19,793) 权益总额 3,062,073 1,480,793 �C3�C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负债 非流动负债 借贷 3,164,706 4,486,186 递延所得税负债 76,445 52,245 3,241,151 4,538,431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3 4,734,569 5,258,113 应付税项 191,537 212,189 借贷 3,542,342 3,437,146 8,468,448 8,907,448 负债总额 11,709,599 13,445,879 权益及负债总额 14,771,672 14,926,672 �C4�C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1一般资料 青建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 主要於香港及澳门从事地基及建筑业务,及於新加坡从事建筑及房地产开发业务。 本公司为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为Clifton House,75FortStreet,POBox1350,GrandCayman,KY1-1108,CaymanIslands。 本公司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作为其第一上市地。 除另有说明外,此等综合财务报表以港元(「港元」)为呈列单位。 2编制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所有适用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按历史成本惯例编制并就重估按公平值列账之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及衍生金融工具作出修订,这些均按公平值列账(倘适用)。 编制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综合财务报表须使用若干关键会计估算,管理层亦须在应 用本集团会计政策过程中行使其判断。 (a)持续经营假设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与新加坡住宅屋苑ShunfuVille约81%的业主订立有 条件买卖协议(「Shunfu项目」),以代价638,000,000新加坡元(相当於约3,509,000,000港元) 收购该屋苑全数物业作重新发展用途,完成须待若干条件达成,包括(但不限於)新 加坡各政府部门批准及根据集体销售安排尚未同意出售其单位的所有业主接受本 集团要约。新加坡高级法院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批准ShunfuVille之集体购买。二零 一七年二月,两名物业业主提出上诉,上诉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举行聆讯。董事认为, 该上诉将被新加坡上诉法庭驳回,交易应可进行。Shunfu项目的建造预计将於二零 二二年完成。 假设买卖协议顺利完成,董事预期自综合财务状况表日期起未来十二个月的现金流 出将主要包括有条件买卖协议中规定的代价,以及新加坡政府部门批准重新发展计 划所产生的相应印花税及应付租赁保证金,金额合共约5,210,000,000港元。於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1,793,000,000港元及流动资产净 额为4,273,000,000港元,有监於此,上述金额实属重大。 根据最新财务规划,本集团及若干潜在战略投资者将建立一间合营企业以开发该项 目。本集团及潜在战略投资者将以分别向合营企业作出约1,144,000,000港元及 856,000,000港元之股本及�u或债务之形式作出供款。此外,合营企业将筹集银行贷款 为该项目提供资金。 �C5�C 本公司亦正与潜在战略投资者就成立上述合营企业进行初步商讨,并已接获一名主 要潜在战略投资者的意向书,确认其有意向合营企业投资最多1,430,000,000港元。本 公司亦正积极与已表示兴趣的新加坡各银行商讨,提供贷款融资以拨付Shunfu项目, 及本公司已接获由一间银行就该项目融资发出的795,000,000新加坡元(相当於约 4,373,000,000港元)的银行贷款指示性要约条款文件。 根据本公司於新加坡物业开发项目之经验、其过往就类似项目获得外部融资支持的 能力、近期新加坡物业市场状况及与银行以及潜在战略投资者的近期通讯,董事相信, Shunfu项目将获得充足的融资来源。董事亦已就此审阅本集团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起计不少於十二个月期间的现金流量预测。现金流量预测(其中包括)计及 本集团经营所产生的预期现金流量、其经营表现的潜在变动及预期可获得的银行及 潜在战略投资者融资。据此,董事认为本集团将备有充裕营运资金,足以拨付其自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计未来十二个月期间的到期应付财务责任,包括有关 Shunfu项目的资本开支承担,并信纳按持续经营基准编撰此等综合财务报表实为适宜。 (b)本集团所采纳的新订准则及准则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澄清折旧及摊销的可接受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本) 独立财务报表的权益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的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收购联合经营权益的会计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目 年度改进项目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的年度改进 采纳此等准则的修订本对本集团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并无重大影响。 �C6�C (c)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且本集团尚未采纳的新订准则及准则的修订本 以下已颁布新订准则及现有准则的修订本,本集团需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後 开始的会计期间执行,惟本集团并未提前采纳: 於以下日期 或之後开始 之年度 期间生效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 披露计划 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 (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 就未变现亏损作出递延税项 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 (修订本) 资产之确认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以股份支付交易之分类及计量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第2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 待厘定 第10号及香港会计 企业之间的资产出售或注资 准则第28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约收益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厘清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 3分部资料 本公司执行董事已获确定为主要经营决策者(「主要经营决策者」),於二零一五年十月 十五日完成反收购事项前期间,新加坡主要营运附属公司的执行董事亦为主要经营决策 者。 主要经营决策者主要从业务营运角度审阅本集团经营业务的表现。本集团有三个主要业 务分部,即(i)地基及建筑―香港及澳门;(ii)建筑―新加坡;及(iii)房地产开发―新加坡。 「地基及建筑―香港及澳门」分部主要指於香港及澳门向物业开发商提供地基及建筑工程、 出借劳工及租赁机械。「建筑―新加坡」分部主要指於新加坡向物业开发商提供建筑工程、 销售商品、出借劳工及租赁机械。「房地产开发―新加坡」分部指於新加坡销售已竣工物 业单位。 分部表现按计量经调整除所得税前溢利的可报告分部业绩作为评估基准。经调整除所得 税前溢利与本集团除所得税前溢利的计量方法一致,惟财务收入、财务成本、分部间交 易以及总办事处及公司开支并不计入有关计量。 分部资产及负债不包括集团内公司间结余及其他未分配总办事处及公司资产及负债,此 乃由於该等资产及负债为按组别管理。 分部间销售及转让乃按当时市价参考出售予第三方时所用售价进行交易。 �C7�C 地基及建筑― 建筑―房地产开发― 香港及澳门 新加坡 新加坡 合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 销售 售予外部人士 1,615,002 2,399,700 4,591,014 8,605,716 分部间销售 �C 1,028,325 �C 1,028,325 分部销售总额 1,615,002 3,428,025 4,591,014 9,634,041 经调整分部溢利 112,286 77,925 744,591 934,802 折旧 58,964 24,648 2,158 85,770 摊销 5,367 23,502 �C 28,869 以股份支付之款项支出 6,784 15,240 3,301 25,325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 销售 售予外部人士 1,671,737 3,003,074 6,378,645 11,053,456 分部间销售 �C 1,422,860 �C 1,422,860 分部销售总额 1,671,737 4,425,934 6,378,645 12,476,316 经调整分部溢利 216,803 44,894 973,492 1,235,189 折旧 63,985 22,428 1,694 88,107 摊销 6,261 �C �C 6,261 以股份支付之款项支出 8,143 16,711 3,560 28,414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於「建筑―新加坡」分部内,来自单一外部客户 的收益约为1,701,871,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964,370,000港元),占本集团总收益的20%(二 零一五年:18%)。 �C8�C 下表分别呈列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分部资产及负债。 地基及建筑― 建筑―房地产开发― 香港及澳门 新加坡 新加坡 合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分部资产 1,319,307 3,332,497 11,325,497 15,977,301 分部负债 443,650 1,979,696 10,594,613 13,017,959 分部资产包括: 添置物业、厂房及设备 20,081 13,196 895 34,172 添置投资物业 �C �C 446,589 446,589 添置无形资产 �C 82,375 �C 82,375 预付土地成本 �C �C 176,666 176,666 於联营公司之投资 �C 6,740 12,942 19,682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分部资产 1,321,724 2,355,050 12,313,575 15,990,349 分部负债 523,159 1,762,891 11,980,454 14,266,504 分部资产包括: 添置物业、厂房及设备 35,423 6,213 3,043 44,679 於联营公司之投资 �C �C 1,150 1,150 �C9�C 分部业绩与除所得税前溢利的对账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呈报分部的经调整分部溢利 934,802 1,235,189 未分配开支(附注) (70,897) (238,733) 对销 34,423 104,607 财务收入 17,503 5,681 财务成本 (91,745) (124,247) 因业务合并於联营公司过往持有之权益之 公平值收益(附注15) 7,211 �C 应占联营公司亏损 (4,752) (833) 应占合营企业溢利 371 �C 除所得税前溢利 826,916 981,664 附注: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多数未分配开支乃与公司 层面上就若干管理人员提供服务确认的以股份支付的开支及於二零一五年十月 十五日完成的有关反收购事项的交易成本有关。 分部资产与资产总额的对账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分部资产 15,977,301 15,990,349 未分配 347,861 826,920 对销 (1,553,490) (1,890,597) 资产总额 14,771,672 14,926,672 分部负债与负债总额的对账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分部负债 13,017,959 14,266,504 未分配 30,333 331,514 对销 (1,338,693) (1,152,139) 负债总额 11,709,599 13,445,879 �C10�C 4收益及地区分部资料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建筑合约收入 4,011,863 4,668,902 销售开发物业 4,591,014 6,378,645 销售商品 �C 1,710 来自向其他承包商出借劳工的收入 2,687 2,766 设备租金 152 1,433 8,605,716 11,053,456 本集团主要於新加坡、香港及澳门营运业务,而按地区分类的收益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新加坡 6,990,714 9,381,719 香港 1,608,144 1,650,995 澳门 6,858 20,742 8,605,716 11,053,456 5按性质分类的开支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承包商及材料成本,扣除计入「销售成本」的 在建工程建筑合约变动 3,161,392 3,767,779 物业开发成本,计入「销售成本」 3,569,162 4,833,004 销售佣金 49,715 118,307 样板房成本 19,661 16,609 营销开支 28,855 30,708 差旅及娱乐开支 7,597 11,326 自有资产折旧 49,967 50,405 融资租赁下的资产折旧 35,803 37,702 无形资产摊销 28,869 6,261 核数师薪酬 ―经常性审核服务 6,956 5,692 ―其他审核费用 2,485 9,164 ―非审核服务 762 554 员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 682,359 875,042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 86,308 115,960 与附属公司收购事项有关的法律及专业费用 2,119 33,975 其他法律及专业费用 8,984 13,908 其他开支 29,233 39,823 销售成本、销售及营销开支、一般及行政开支总额 7,770,227 9,966,219 �C11�C 6其他收益―净额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收益 2,143 4,383 物业、厂房及设备撇销 �C (191) 外汇远期合约 ―公平值收益 21,290 �C ―结算收益 11,758 �C 跨币掉期合约 ―公平值收益 13,187 �C 因业务合并於联营公司过往持有之权益之 公平值收益(附注15) 7,211 �C 其他 44 36 其他收益―净额 55,633 4,228 7财务成本―净额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财务收入 来自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 8,564 433 来自向联营公司发放贷款利息收入 7,351 4,193 来自向其他关连方发放贷款的利息收入 1,588 1,055 17,503 5,681 财务成本 融资租赁的利息开支 (2,415) (3,872) 银行借贷的利息开支及就银行融资额摊销的授信费用 (250,004) (264,390) 控股公司贷款的利息开支 �C (32,505) 向附属公司非控股股东贷款的利息开支 (25,225) (66,445) (277,644) (367,212) 减:资本化的利息开支 227,304 282,367 (50,340) (84,845) 外汇亏损净额 (41,405) (39,402) (91,745) (124,247) 财务成本―净额 (74,242) (118,566) �C12�C 8所得税开支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已分别就相关司法权区的 估计应课税溢利按16.5%、12%及17%的税率计提香港利得税、澳门利得税及新加坡所得税, 并就所得税毋须课税或不可扣减的项目作出调整。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即期所得税 ―香港利得税 21,805 32,009 ―澳门利得税 273 907 ―新加坡所得税 128,687 169,994 过往年度拨备不足 ―香港利得税 205 120 ―新加坡所得税 1,536 9,305 递延所得税 5,270 28,610 157,776 240,945 �C13�C 9每股盈利 基本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千港元) 585,385 577,317 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之已发行股份加权平均数(千股) 1,448,680 1,251,873 每股基本盈利(港元) 0.404 0.461 每股基本盈利乃按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除以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可换股优先股 (「可换股优先股」)被视为於所呈列各年度按照以上计算基准予以发行。 除自可换股优先股发行之日按每股可换股优先股2.75港元的发行价发行,年利率为0.01% 并按年付息的的非累积优先分派外,每股可换股优先股有权与普通股持有人均享有获分 任何股息的同等权益。此外,可换股优先股持有人优於普通股持有人且有优先权取得於 本公司因清算、清盘或解散而分派资产时本公司可供分派的资产及资金,金额高达相等 於已发行可换股优先股的面值总额(即9,519,000港元)。超逾此金额的分派将按享有同等 权益的基准向任何类别的股份(包括可换股优先股)之持有人进行分派。因此,可换股优 先股就有关於享有股息及资产分派的权利,实质上与本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享有股息及资 产分派的权利相同。据此,可换股优先股入账列为权益工具并计入每股盈利计算。 摊薄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千港元) 585,385 577,317 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之已发行股份加权平均数(千股) 1,448,680 1,251,873 未行使购股权调整(千股) 436 424 1,449,116 1,252,297 每股摊薄盈利(港元) 0.404 0.461 每股摊薄盈利以假设兑换有关年终本公司已发行之未行使购股权的所有潜在摊薄普通 股而调整发行在外普通股及可换股优先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假设购股权获行使时应已 发行的股份数目扣除可按公平值(按年内本公司股份之平均市价厘定)发行的股份数目, 所得相同的所得款项总额为无偿发行的股份数目。因而产生的无偿发行股份数目计入普 通股加权平均数作为分母,以计算每股摊薄盈利。 �C14�C 10股息 将於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发的末 期股息为每股0.11港元,股息总额合共约184,038,000港元。此等财务报表并未反映此应付 末期股息,但将於股东周年大会经批准後反映为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保留盈利的分配。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每股普通股及每股可换股优先股中期股息0.05港元 78,704 �C 拟派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及每股可换股优先股0.11港元 (二零一五年:0.12港元) 184,038 161,085 11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即期 贸易应收款项(附注(b)) ―一间联营公司 82,616 �C ―附属公司非控股股东 �C 56 ―一间同系附属公司 �C 5,847 ―其他关连方 36,236 114,730 ―第三方 403,987 611,787 522,839 732,420 应收客户合约工程的保证金(附注(c)) ―其他关连方 23,743 48,569 ―第三方 242,283 235,100 266,026 283,669 开发物业―应收客户 685,160 1,612,680 其他应收款项(附注(d)) ―控股公司 �C 3,133 ―联营公司 14,769 7,797 ―同系附属公司 �C 5,853 ―其他关连方 26,283 11,507 ―第三方 23,689 14,327 预付款项 137,191 82,189 按金 32,875 27,613 职工垫款 1,080 1,286 应收商品及服务税 113,553 2,270 349,440 155,975 向以下人士发放的贷款 ―其他关连方(附注(e)) 47,024 33,133 1,870,489 2,817,877 �C15�C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非即期 向以下人士发放的贷款 ―联营公司(附注(e)) 153,152 94,220 ―其他关连方(附注(e)) �C 20,559 153,152 114,779 土地成本预付款项 176,666 �C 其他预付款项 15,060 12,440 344,878 127,219 附注: (a)授予客户的信贷期为14至60日。未偿还结余不计息。 (b)基於发票日期的贸易应收款项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1至30日 428,243 690,362 31至60日 30,722 29,809 61至90日 16,048 1,267 超过90日 47,826 10,982 522,839 732,420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逾期但未减值的贸易应收款项为130,582,000港元(二 零一五年:42,058,000港元)。该等应收款项属多名近期并无违约记录之独立客户。按 逾期日计算,逾期但未减值的贸易应收款项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1至30日 41,702 19,427 31至60日 44,201 11,649 61至90日 6,580 2,256 超过90日 38,099 8,726 130,582 42,058 �C16�C (c)与建筑及地基业务有关的应收保证金乃根据相关合约的条款结算。客户就建筑及地 基工程持有的应收保证金约为39,791,000港元( 二零一五年:43,319,000港元),预期将 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计十二个月以上收回。 (d)应收联营公司、同系附属公司及其他关连方的其他应收款项为无担保、不计息及按 要求偿还。其他应收款项并不包括任何减值资产。 (e)向联营公司及其他关连方发放的贷款乃向本集团已投资的新加坡物业开发公司发放。 该等贷款按本集团於该等公司的股权比例发放。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该 等贷款为无抵押,并按每年介乎0%至7.0%(二零一五年:0%至7.7%)的固定利率计息。 本集团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预付款项除外)的账面值与其公平值相若。本集团并无持有 任何抵押品作为其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的担保。 12待售开发物业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开发中物业 按成本计的租赁土地 5,298,283 5,751,787 开发成本 2,817,835 2,716,795 资本化经常开支 56,473 67,437 资本化利息支出 585,882 601,863 8,758,473 9,137,882 银行借贷的利息支出、自附属公司非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连方取得的贷款已资本化。截至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银行借贷的利息开支资本化的加权平均年利率为2.7% (二零一五年:3.1%)以及自附属公司非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连方取得的贷款的加权平均年 利率为5.2%(二零一五年:7.2%)。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账面净值为8,758,473,000港元(二零一五年:9,137,882,000 港元)的开发房地产已作为本集团若干银行贷款的抵押品抵押。 �C17�C 13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即期 应付以下各方的贸易应付款项: ―同系附属公司 �C 46,509 ―其他关连方 79,993 50,725 ―第三方 1,699,234 1,530,474 1,779,227 1,627,708 应付以下各方的非贸易应付款项: ―控股公司 �C 8,198 ―同系附属公司 �C 902 ―附属公司非控股股东 99,761 166,720 ―其他关连方 24,487 425 ―第三方 33,907 53,065 ―应付商品及服务税 14,706 4,932 172,861 234,242 经营开支的应计费用 250,077 274,600 建筑成本的应计费用 39,202 97,279 已收客户垫付款项 2,481,499 3,024,284 附属公司非控股股东可行使之认沽期权(附注) 11,703 �C 2,782,481 3,396,163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总额 4,734,569 5,258,113 附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本集团订立股东协议,授予附属公司之非控股股东权利,以事先厘定之价格向本 集团出售其於附属公司之权益。认沽期权可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至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期间获行使。 供应商授予的信贷期通常介乎14至60日。 基於发票日期的贸易应付款项(包括应付关连方及同系附属公司贸易性质之账款)的账龄 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1至30日 1,636,973 1,597,136 31至60日 89,741 21,744 61至90日 43,064 1,513 超过90日 9,449 7,315 1,779,227 1,627,708 �C18�C 应付控股公司、同系附属公司、附属公司非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连方的款项为无抵押、不 计息及按要求偿还。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的账面值与其公平值相若。 14股本 股份数目 股本 千股 千港元 法定: 普通股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2,000,000 20,000 年内增加(附注(a)) 4,000,000 40,000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6,000,000 60,000 可换股优先股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C �C 年内增加(附注(a)) 1,000,000 10,000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1,000,000 10,000 已发行及缴足: 普通股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及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300,000 3,000 可换股优先股之转换(附注(c)) 708,193 7,082 新股份之配售及认购(附注(d)) 321,203 3,212 发行股份以作为收购附属公司的代价(附注(e)) 100,000 1,000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429,396 14,294 可换股优先股 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951,873 9,519 年内转换(附注(c)) (708,193) (7,082)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43,680 2,437 �C19�C 附注: (a)继普通决议案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後,本公 司的法定股本已由20,000,000港元,分为2,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增 加至70,000,000港元,分为(i)6,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以及 (ii)1,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可换股优先股。除了上述所载的权利外,各可 换股优先股具有与各普通股相同的权利: 倘本公司能够符合联交所相关上市规则项下有关公众持股量的规定要求以及本 公司并无任何股东触发收购守则第26条项下任何强制性全面要约收购责任(惟 已获豁免遵守有关规定除外),按可换股优先股持有人於发行日期後的任何时 间所作选择,根据一股可换股优先股兑换一股普通股的固定转换比率,可换股 优先股转换为缴足普通股。 可换股优先股不可被本公司或可换股优先股持有人赎回。 各可换股优先股应授予其持有人收取非累积优先分派的权利,自可换股优先股 发行日期起计以每股可换股优先股发行价2.75港元为基础按每年息率0.01%计算, 每年期末支付。本公司可全权酌情选择递延或不支付优先分派。任何不支付优 先分派并不计息。然而,除非於相同时间本公司向可换股优先股持有人支付任 何原定於派付有关股息或分派的同一财政年度派付的任何递延或不支付优先分 派,否则本公司不应向本公司普通股持有人支付任何股息或分派。 各可换股优先股应授予其持有人接受上述的优先分派以及任何股息(其与普通 股持有人享有同等股息)的权利。 可换股优先股持有人优於普通股持有人且有优先权取得於本公司因清算、清盘 或解散而进行资产分派时本公司可供分派的资产及资金,金额高达相等於已发 行可换股优先股的面值总额(即9,519,000港元)。超逾此金额的分派将按享有同等 权益的基准向任何类别的股份(包括可换股优先股)之持有人进行分派。 可换股优先股不应授予其持有人於本公司股东大会投票的权利,惟股东大会上 将就本公司清盘提呈的决议案,或在通过後会修订或废除可换股优先股所附权 利或特权或会修订可换股优先股所受规限的决议案除外。 根据可换股优先股的条款,可换股优先股入账列为本公司的权益工具。 (b)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本公司已发行951,872,727股可换股优股,作为反收购的代 价。於反收购会计法项下,可换股优先股的发行列作向控股股东作出之分派。於发 行日期的可换股优先股之合计公平值为2,236,900,908港元,即每股可换股优先股的公 平值为2.35港元。该发行引致股本增加9,519,000港元,而已发行可换股优先股的合计 公平值超逾已发行可换股优先股的面值总额达2,227,381,908港元,入账列为股份溢价。 (c)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二日、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及二 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可换股优先股持有人国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将 270,000,000股、330,000,000股、47,273,454股及60,919,852股可换股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 新普通股与当时即与普通股享有同等地位。 �C20�C (d)年内股份配售及认购详情如下: (i)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 同意透过配售代理向不少於六名承配人以每股股份2.40港元之价格配售最多 215,000,000股本公司新发行之普通股。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二日,本公司共计 90,202,500股新普通股已获配售。 (ii)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九日,本公司订立认购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以每股2.45 港元之价格向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配发及发行55,000,000股本公司新普通 股,另向长城环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配发及发行55,000,000股新普通股。该认购 已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完成。 (iii)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八日,本公司订立认购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以每股2.53 港元之价格向海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配发及发行10,000,000股本公司新普通股, 及向震�N工程控股有限公司配发及发行12,000,000股新普通股。该认购已於二零 一六年九月二十日完成。 (iv)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本公司订立认购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以每 股2.55港元之价格向长城环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配发及发行87,000,000股本公司 新普通股,及向信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配发及发行12,000,000股新普通股。该认 购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完成。 (e)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本集团透过作为代价之一部分配发及发行100,000,000股 普通股完成收购NewChicInternationalLimited「( NewChic」)。所发行股份在各方面与现 有已发行普通股享有同等地位。收购详情载於附注15。 15收购附属公司 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本公司订立一份买卖协议,透过配发及发行100,000,000股普 通股及支付现金51,000,000新加坡元收购NewChic全部股权(「收购事项」)。收购事项预期将 结合本集团与NewChic於新加坡提供建筑服务之能力缔造协同效应。该交易已於二零 一六年七月十三日完成,并已使用收购会计法入账。 �C21�C 下表概述於收购日期已支付之代价、购入资产之公平值、所承担的负债及非控股权益。 千港元 代价: ―现金 297,228 ―股本工具(100,000,000股普通股()附注(a)) 300,672 转让代价总额 597,900 过往於BH-ZACD(TuasBay)DevelopmentPteLtd(. 「TuasBay」) 所持权益之公平值(附注(b)) 7,211 代价总额 605,11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47,305 物业、厂房及设备 4,675 无形资产 82,37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2,463 於联营公司之投资 13,511 待售开发物业 743,616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242,495 其他关连方贷款 195,385 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 19,278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572,660) 借贷 (523,701) 融资租赁负债 (273) 即期所得税负债 (22,199) 递延税项负债 (37,743) NewChic可识别资产净值总额(包括TuasBay()附注(b)) 374,527 非控股权益(附注(c)) (48,437) 326,090 商誉 279,021 收购事项的现金流出净额 现金代价 (297,228) 减:购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47,305 (149,923) 附注: (a)透过作为就NewChic所支付的代价之一部分发行100,000,000股普通股之公平值(300,672,000港元)按於二零 一六年七月十三日公布之股价计算。 (b)收购事项完成前,本公司及NewChic分别於TuasBay(一间於新加坡注册成立之公司,从事物业开发)持有 30%权益。收购事项完成後,TuasBay成为本集团之附属公司,因此其资产及负债合并至本集团。TuasBay 可识别资产净额载於上表。因此,本集团已确认以公平值计量其於TuasBay之30%权益之收益7,211,000港元。 收益计入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损益内的「其他收益―净额」。 (c)非控股权益按非控股权益占TuasBay可识别资产净额已确认金额之比例(40%)确认。 �C22�C 16或然负债 (a)於各财务状况表日期,本集团有以下或然负债: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就建筑合约履约保证的担保 107,548 205,640 本集团附属公司亦为本集团联营公司及联属公司(本公司附属公司为其非控股股东) 借贷向银行提供公司担保。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该等银行借贷为 333,859,000港元(二零一五年:329,093,000港元)。 (b)待决诉讼 在本集团之日常合约工程业务过程中,若干本集团或本集团分包商的雇员因受雇期 间遭遇意外以致受伤而向本集团索偿。董事认为有关索偿属於保险的受保范围,故 不会对本集团的财政状况或业绩及经营业务构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於综合财务报 表中并无就有关索偿作出拨备。 �C23�C 末期股息 董事会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末期股息每股普通 股及可换股优先股0.11港元(二零一五年:每股普通股及可换股优先股0.12港元)。 待相关决议案於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九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获通 过後,末期股息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或前後派发予於二零一七年五月 十八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及可换股优先股持有人。 为厘定股东出席应届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资格,本公司将於二零 一七年五月四日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九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 记手续,期间概不会办理股份过户。为符合资格出席应届股东周年大会并於 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须不迟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日下午四 时三十分提交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 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登记。为厘定股东享有拟派末期股息之资格,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六日至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包括首尾两日)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概不会办理股份过户。为符合资格享有拟 派末期股息,所有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须不迟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下 午四时三十分提交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 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登记。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新加坡物业市场回顾 为控制不断上涨的房价,新加坡政府一直积极实行各种政策,包括额外买家 印花税(「额外买家印花税」)及总偿债率(「总偿债率」)。总偿债率实施後,海外 买家所购买的单位数量由二零一一年5,680个单位的高位下降逾80%至二零 一六年1,068个单位的最低水平。售予新加坡当地买家的单位数量亦有所减少, 由二零一二年27,523个单位的高位降至二零一四年8,944个单位的最低水平。 大部分买家预计降温措施可能进一步增加或产生变动,因此推迟购买。二零 一七年三月十日,新加坡政府宣布放宽卖家印花税(「卖家印花税」)及总偿债 率等降温措施,自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一日起生效。根据此最近之框架,物业 卖家印花税的徵收年限由之前的四年缩短至最多三年,及所有级别的卖家印 花税税率均下调4%。就一年内进行再出售的物业而言,卖家印花税税率由 16%降至12%。尽管降温措施放宽对新加坡物业市场的影响仍有待观望,但本 公司预期,该放宽应会提振市场情绪并有助於改善物业开发行业的业务环境。 �C24�C 就执行共管公寓(「执行共管公寓」)分部而言,上述降温措施加上对执行共管 公寓购买者实施的偿还贷款比率(MSR)框架影响了购买者对执行共管公寓部 门的需求。该等因素已於二零一六年对执行共管公寓销售造成影响,且该影 响将持续至二零一七年。监於新加坡物业市场平稳,我们将更有选择性地选 取合适的土地储备,专注於开发地理位置优越,且具备强劲及独特销售主张 的地块。 新加坡建筑市场回顾 新加坡公共建筑分部所占整体建筑市场份额达60%以上,受惠於政府对交通 基础设施及公共住房的投资,预计该分部会於未来数年继续扩展。但由於经 济条件不甚利好及已竣工私人住房项目及办公室供应量有所增加,私营建筑 项目数量预期可能有所减少。竞争预计会更加激烈,且市场参与人士将竭力 透过削减利润维持收益水平。 由於需求下降,加上劳动力及租金成本上升,活跃於私营建筑行业的小中型 建筑公司利润率出现下滑。未来数年,随着利润的持续缩小,公司可能很难 满足营运资本要求。物业市场持续疲弱及房价不断下跌仍将对该行业造成负 面影响。 受私营建筑活动的拖累,二零一六年建筑活动放缓。新加坡建筑投标市场的 目前走势反映出二零一七年私营部门工程的新建筑需求大幅下降。 据建筑及工程管理局(建筑及工程管理局)初步估计显示,去年建筑需求总额 由二零一五年的27,000,000,000新加坡元降至26,100,000,000新加坡元。二零一七年, 私营部门的建筑需求预计介乎8,000,000,000新加坡元至11,000,000,000新加坡元, 公共部门的建筑需求则预计会增至20,000,000,000新加坡元至24,000,000,000新加 坡元。 香港建筑市场回顾 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五年,香港建筑行业约占香港境内生产总值的3.4%至4.7%。 地基及建筑行业受惠於日益增加的基础设施公共开支。基础设施公共开支由 二零一一年的约42,100,000,000港元大幅增长至二零一五年的约77,100,000,000港 元,而由总承包商履行的私营部门合同金额则由二零一一年的35,300,000,000 港元上升至二零一五年的约66,100,000,000港元。 �C25�C 过去几年,受惠於商业及住宅楼宇以及基础设施的需求上升,建筑行业录得 大幅增长。自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二零年,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预计将持续不断。 但受到香港立法会近期拉布战的影响,基础设施的公共投资有所放缓,这可 能会进而削弱建筑业增长。然而,长期而言,预计政府会继续投资於基础设 施及公共住房,因此香港建筑业有望录得温和增长。 业务回顾 物业开发业务 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实现的合同销售额、合同销售面积及合同平均售价(「平 均售价」)载於下表: 销售收益 销售面积 平均售价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六年 (港元�u 项目 (百万港元) 平方米 平方米) I清水湾 1,900.9 43,277 43,926 II翠林雅居 2,687.5 56,394 47,658 合计 4,588.4 99,671 本集团主要交付了清水湾及翠林雅居的单位,清水湾及翠林雅居分别於二零 一六年一月及二零一六年八月获得临时入伙准证。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现时拥有重大权益的物业开发项目包 括4个新加坡项目,当中3个为执行共管公寓及另外1个为商业及私人公寓综 合体项目。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销售或未预售之该等物业项目 的可销售建筑面积(「未来可销售建筑面积」)约为10万平方米。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於新加坡中央区以外拥有重大权益的 4个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23万平方米。详情如下: 百丽居 百丽居为执行共管公寓发展项目,建有三幢楼高11层的公寓及九幢楼高12层 的公寓,合共有561个单位,类型包括二至五房单位。其位於兀兰5道及兀兰6 道交界一隅。 �C26�C 於二零一六年,百丽居的合同预售金额为770,300,000港元,合同预售面积为 16,707平方米,占该项目可销售面积约27.4%。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可销售面积累计已售出71.2%。 百丽轩 百丽轩为执行共管公寓发展项目,建有三幢楼高17层的公寓及七幢楼高16层 的公寓,类型包括三至五房单位。其位於安谷湾沿路。 於二零一六年,百丽轩的合同预售金额为1,298,300,000港元,合同预售面积为 25,257平方米,占该项目可销售面积约35.5%。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可销售面积累计已售出96.5%。 品尚居 品尚居为执行共管公寓发展项目。其位於坎贝拉连路(CanberraLink)及三巴旺 路交界。 於二零一六年,品尚居的合同预售金额为936,200,000港元,合同预售面积为 19,061平方米,占该项目可销售面积约31.1%。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可销售面积累计已售出31.1%。 武吉巴督项目 该地块总建筑面积最高为44,091平方米,当中商业建筑面积约为6,000平方米 以及住宅用建筑面积约为37,591平方米。该项目为本集团将於新加坡承建的 首个综合发展项目。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该项目尚未开始预售。 悦心雅轩(本集团持有该项目46%权益) 悦心雅轩为执行共管公寓发展项目,建有九幢楼高15层或16层的公寓,合共 有497个单位,类型包括两至五房单位。其位於蔡厝港五号大街及碧兰路交界。 该项目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一日刚刚开始出售。於本公告日期,销售面积已 售出约40.3%。 �C27�C 土地储备 本集团与ShunfuVille81%的业主就集体销售订立买卖协议,总代价约为 3,590,000,000港元。ShunfuVille占地约三万八千平方米。该地块估计总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逾十万平方米,建造比率预计为2.8。於本公告日期,还有两名业 主不同意销售委员会的有关集体出售之建议,并对其提出法律程序,新加坡 法庭就该等法律程序所作之最後判决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发出。 管理层相信,扩展现有土地储备对本集团而言十分重要,以於未来数年持续 进行项目开发。本集团将秉承策略,同时采取审慎方式及选择适合本集团投 资且价格合理的优质土地。 建筑业务 本集团承接的建筑项目大概可分为新加坡及香港地区分部。於新加坡,本集 团竞投政府部门建筑工程及外部私营建筑工程,并参与集团物业开发工程。 在香港,本集团主要负责地基工程,以及专门为桩基工程及上盖建筑提供附 属服务。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本集团收购NewChic,为高技工程私营有限公司(「高技」) 的控股公司。该收购事项令本集团能够凭藉高技之业务网络,进一步发展及 拓展其新加坡建筑业务。 於报告期内,本集团新加坡建筑合同所得收益约为2,399,700,000港元(截至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3,003,100,000港元)。香港分部收益约为 1,615,00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1,671,700,000港元)。 於报告期内,新加坡分部方面,本集团已完成七个建筑项目,当中包括三个 新加坡建屋发展局(「建屋发展局」)的公共项目及另外四个私人项目。建屋发 展局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及十月授予三个新项目,及两个私营建筑项目的合同 总额约为2,500,000,000港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手头上有 十四个外来私营建筑工程,及本集团物业开发分部的另外三个建筑项目,未 偿付的合同金额分别为约7,800,000,000港元及2,600,000,000港元。 �C28�C 就香港分部而言,本集团已进行多个大型地基及上盖建筑业务新项目,包括 香港房屋委员会於钻石山的地基项目、南丫发电厂扩建工程的地基项目及沙 田九肚一个住宅项目的上盖建筑工程,合同总额约为1,820,000,000港元。於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手头项目的未偿付合同金额约为2,140,000,000港元。 财务回顾 收益 於报告期 内,本集团的总收益约为8,600,000,000港 元(二零一五 年:约 11,100,000,000港元),较去年减少22.5%。该下降乃主要由於,本集团於二零 一六年确认之大部分新加坡业务销售额为执行共管公寓物业,而本集团於二 零一五年之大部分新加坡业务销售额为私人公寓项目,去年,私人公寓的售 价及销售面积较今年执行共管公寓售价及销售面积多。於报告期内,新加坡 项目产生的收益约为7,000,0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约9,400,000,000港元),而 香港及澳门项目产生的收益则约为1,600,0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约1,700,000,000 港元)。 新加坡分部产生的约7,000,000,000港元收益中,物业的合同销售金额合共约为 4,600,000,000港元,较去年减少28%。执行共管公寓项目的平均售价约为每平 方米46,035港元。 毛利率 於报告期内,本集团的毛利率约为15.0%(二零一五年:约16.3%)。尽管报告期 内的劳工成本及分包商费用相对於去年持续增加,惟本集团透过优化结构设计、 更具竞争力的分包商遴选过程,同时亦相应调整建筑项目投标价,成功达致 成本效益,以反映成本上升及维持建筑分部的毛利率。物业开发分部方面, 本集团将继续利用近期项目的新概念,包括共享空间及智能家居观念,以支 持我们更好地进行物业销售定价。 销售及营销开支 於报告期内,本集团的销售及营销开支约为98,2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约 165,600,000港元),占本集团总收益约1.1%(二零一五年:约1.5%)。该下降乃与 於报告期内确认之执行共管公寓规模及定价一致。 �C29�C 一般及行政开支 於报告期内,本集团的一般及行政开支约为354,000,000港元( 二零一五年:约 553,000,000港元),占本集团总收益约4.1%(二零一五年:约5.0%)。该下降乃主 要由於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减少及於报告期内确认绩效奖金所致。 纯利 於报告期内,本集团录得纯利约669,1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约740,700,000港元), 较去年减少9.7%。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为585,4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约 577,300,000港元),较去年增加约1.4%。每股基本盈利为0.404港元(二零一五年: 0.461港元)。 不竞争契诺 为尽量减少潜在竞争,本集团、国清及国清控股有限公司(统称「契诺人」)订立 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的不竞争契诺,据此,契诺人单独及共同承诺, 彼等将不会於香港、澳门及新加坡(「受限制地区」)从事物业开发或物业建设。 此外,彼等已向本公司授出优先购买权,藉此,如任何契诺人有意於受限制 地区内从事上述任何受限制业务,则必须向本公司提交正式书面申请,而本 公司须於30日内决定其是否可从事该业务。就此决策而言,仅独立非执行董 事将参与本集团决定是否行使上述优先购买权之过程,以避免任何潜在的利 益冲突。 前景 展望二零一七年,监於供应量持续超过需求导致未售房屋数量上升,因此价 格及租金预期会轻微下降。由於降温措施仍持续有效、额外买家印花税的实 行及经济放缓,预计二零一七年新加坡住宅物业市场会维持稳定。 尽管住宅市场预计继续降温,新加坡物业市场基础仍保持稳定并维持吸引力。 监於新加坡社会经济稳定及透明的法律及监管架构,新加坡仍是具有吸引力 的定居及业务运营地点,且对於物业公司而言仍是具备吸引力的投资目标。 �C30�C 就新加坡建筑分部而言,经济放缓对建筑部门造成巨大影响,二零一六年, 建筑需求总值连续第二年录得下降。然而,今年公共部门建筑合同预计将录 得飙升。公共部门建筑需求及合同价值预计将於二零一七年录得上升,预期 将升至约介乎20,000,000,000新加坡元至24,000,000,000新加坡元。 香港方面,住宅及商业楼宇需求双双录得上升。香港政府计划扩大公共及私 人住房的住宅用地供应量,以满足不断上涨的住房单位需求及稳定过热的物 业市场。此外,城市及商业区旧有楼宇的再开发机会亦有所增加。 鉴於新加坡及香港两地的建筑工程需求持续,管理层预计日後将会有不少的 投标机会。 展望未来,本集团将继续投放更多资源开发智能家居技术,并将於未来的物 业项目中应用智能家居技术。智能家居技术将为房主提供便利、节能及居家 安全,该等功能将提高生活水平,并增加我们的物业项目对潜在住房买家的 吸引力。 本集团拟将电子商务融入物业管理部门,发明了自主开发的生活智能手机应 用软件「HiLife」,以便随手打理日常生活所需。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本集团全资附属公司与新加坡电信有限公司订立一份谅解备忘录,以共同为 本集团於新加坡的物业开发项目开发智能家居技术。目前,智能手机应用软 件「HiLife」在新加坡运用良好。本集团正致力於拓展该智能手机应用软件至 新加坡的更多住宅区,争取更多的家庭用户及地产代理注册「HiLife」智能手 机应用软件。「HiLife」持续成为住户所青睐的手机应用软件,帮助其尽享无缝 式智能生活、参与社区活动及获得永续服务。 本集团将积极探索「一带一路」政策中「一带一路」沿途存在的海外市场机会, 旨在为股东创造长远的价值。 债务及资产押记 本集团的计息银行借贷总额(包括银行贷款及融资租赁)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约7,920,000,000港元减少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6,710,000,000 港元。借贷主要以新加坡元、港元、人民币及美元计值。银行借贷乃按浮动利 率计息。本集团目前并无利率对冲政策,而本集团持续监察利息风险,并於 有需要时考虑对冲任何过高风险。 �C31�C 此等银行融资由本集团账面净值分别为154,955,000港元(二零一五年: 235,282,000港元)、35,431,000港元(二零一五年:36,706,000港元)及8,758,473,000港 元(二零一五年:9,137,882,000港元)的物业、厂房及设备、租赁土地及楼宇以及 开发物业担保。 流动资金、财务资源及资本架构 本集团主要透过股东注资、银行借贷及经营活动所得现金流量入为流动资金 及资本需求提供资金。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1,790,000,000港 元(二零一五年:约1,630,000,000港元),当中约56.2%、31.8%及11.2%分别以新加 坡元、港元及美元持有,而其余的则主要以人民币、澳门元及印尼卢比持有。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资产负债比率(定义为净债务除以权 益总额加净债务(定义为借款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以及已抵押银行存款))约 为60.5%(二零一五年:约80.3%)。 於报告期内,本集团已采用金融工具作货币对冲用途。 外汇 由於本集团主要在新加坡及香港经营业务,且绝大部分来自其经营的收益及 交易均以新加坡元及港元结算,而本集团的资产与负债主要以新加坡元及港 元计值,故董事会认为本集团将有足够外汇应付其外汇需要。本集团业务或 流动资金未曾因货币汇率波动而面临任何重大困难或影响。於报告期内,本 集团透过与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订立远期合约方式,尽量减低借贷的外汇风险。 本集团定期检讨对冲政策。 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的重大投资、重大收购及出售事项 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本公司订立一份股份认购协议(「该协议」),据此, 本公司有条件同意收购而SinoConcordVenturesLimited及RallyTechInvestments Limited有条件同意出售或促使出售NewChic全部已发行股 本,代价为 101,000,000新加坡元(相当於约567,620,000港元),根据股份认购协议所载之条 款及条件进行。代价将以本公司按发行价2.80港元发行及配发100,000,000股代 价股份及支付现金51,000,000新加坡元(相当於约286,620,000港元)偿付(「收购事 项」)。收购事项已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完成。 除上文所披露外,於报告期内,本公司并无重大投资、重大收购及出售附属 公司及联营公司。 �C32�C 资本承担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资本承担约49,900,000港元(二零一五 年:19,900,000港元)。 或然负债 除本公告财务资料附注16所披露者外,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概无其他或然负债。 报告期後事项 本公司已委任王贤茂先生为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有关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之公告。於报告期後及截 至本公告日期,概无发生其他重大事项。 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2,143名全职雇员(二零一五年:2,034 名全职雇员)。本集团大部分雇员驻守新加坡及香港。本集团定期检讨雇员薪 酬政策及待遇。除公积金及内部培训课程外,本集团亦根据个人表现评核而 向雇员加薪及酌情授予花红。 於报告期内,本集团产生的总薪酬成本约为682,400,000港元( 二零一五年:约 875,000,000港元)。 购股权 购股权计划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本公司根据其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采纳的 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提呈授予本集团若干董事、雇员及顾问(统称「二零 一四年承授人」)合共19,500,000份购股权(「二零一四年购股权」),惟须待二零 一四年承授人接纳後方可作实。二零一四年购股权将可使二零一四年承授人 於若干归属期内认购合共19,500,000股新股份,占本公司於授出日期之已发行 股本之6.5%。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七 日的公告。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本公司根据购股权计划提呈授予若干董事(「二 零一六年承授人」)合共10,500,000份购股权(「二零一六年购股权」),惟须待二零 一六年承授人接纳後方可作实。二零一六年购股权将可使二零一六年承授人 於若干归属期内认购合共10,500,000股新股份,占本公司於授出日期之已发行 股本之1.59%。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八 日的公告。 �C33�C 此後,本集团於本公告日期并无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任何新购股权,亦无任 何购股权获行使。 股东已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召开之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建议更新10% 的购股权计划之计划授权限额,董事获授权发行购股权以认购合共66,020,250 股股份。 管理层股份计划 已制定管理层股份计划(「管理层股份计划」),据此,已有条件地授予国清集团 之若干高级管理人员及雇员(「经选定参与者」)奖励,可根据管理层股份计划 的条款及条件向信托购买最多合共304,599,273股可换股优先股。有关管理层 股份计划的进一步详情(包括经选定参与者的名单),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 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的通函。 於报告期内,60,919,852股可换股优先股已归属并已转换为股份,信托项下仍 发行有243,679,421股可换股优先股。 购买、出售及赎回本公司证券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於报告期内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任何本公司上市 证券。 企业管治 企业管治守则 於报告期内,本公司已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的所有适用守则条文。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操守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的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 则(「标准守则」),作为其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操守守则。经本公司作出具体查 询後,全体董事已确认,彼等於整个报告期内已遵守标准守则所载的规定准则。 �C34�C 审核委员会及审阅财务资料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公司管理层会计原则及本集团所采纳的惯例,并 讨论内部监控及有关编制报告期内综合财务报表的财务报告事宜。其亦审阅 报告期内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并建议董事会予以批准。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范围 就本集团初步公告中所载、截止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年度综合财务 状况表、综合全面收益表以及相关附注数字,本集团之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 计师事务所已与本集团本年度之草拟综合财务报表所载数字核对一致。罗兵 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就此执行之工作并不构成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 港核数准则、香港审阅聘用准则或香港核证聘用准则而进行之核证聘用,故 此亦未完成核证。 承董事会命 青建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郑永安先生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i)五名执行董事,分别为郑永安先生(主席)、王从 远先生、何智凌先生、张玉强先生及王林宣先生;(ii)三名非执行董事,分别为 张志华先生、孙辉业博士及王贤茂先生;及(iii)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 卓育贤先生、程国灏先生、谭德机先生及陈觉忠先生。 �C3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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