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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年業績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 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 失承担任何责任。 Macau Legend Development Limited 澳门励骏创建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80)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全年业绩公告 业绩 董事会宣布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全年业绩如下: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4 1,471,461 1,436,143 销售及服务成本 (1,058,447) (1,015,609) 413,014 420,534 其他收入、收益及亏损 6 21,702 2,047 市场推广及宣传开支 (154,325) (133,883) 营运、行政及其他开支 (513,522) (477,436) 融资成本 7 (23,491) (84,749) 除税前亏损 8 (256,622) (273,487) 税项(支出)抵免 9 (20,873) 4,979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亏损 (277,495) (268,508) 其他全面开支 可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换算境外业务之汇兑差额 (18,162) ―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全面开支总额 (295,657) (268,508) 每股亏损 ―基本(港仙) 11 (4.4) (4.2) ―摊薄(港仙) 11 不适用 不适用 �C1�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投资物业 358,287 370,159 物业及设备 6,541,742 4,231,161 预付租赁款项 1,728,821 1,764,648 商誉 681,986 681,986 其他无形资产 314,704 269,043 已付按金 12 847,936 770,485 10,473,476 8,087,482 流动资产 存货 44,687 37,787 预付租赁款项 54,416 54,043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13 466,788 439,863 已抵押银行存款 21,088 24,830 银行结余及现金 ―银行及手头现金 14 207,878 2,918,231 ―原定於三个月後到期的短期银行存款 14 ― 302,536 794,857 3,777,290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5 949,516 544,702 税款 1,650 1,650 银行及其他借款―於一年内到期 16 1,042,932 652,484 1,994,098 1,198,836 流动(负债)资产净值 (1,199,241) 2,578,454 �C2�C 综合财务状况表(续)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9,274,235 10,665,936 非流动负债 银行借款―於一年後到期 16 2,410,235 3,394,638 递延税项负债 171,576 178,207 2,581,811 3,572,845 资产净值 6,692,424 7,093,091 股本及储备 股本 17 626,758 636,676 储备 6,065,666 6,456,415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股权 6,692,424 7,093,091 �C3�C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1. 一般资料 本公司於二零零六年十月五日在开曼群岛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2章(一九六一年第三条法例,经综合 及修订)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为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 .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 -1111, Cayman Islands,而本公司於澳门的主要营业地点 则为澳门友谊大马路555号澳门置地广场大厦21楼。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为澳门娱乐及娱乐场博彩设施的领先拥有者之一。本集团现时拥有两项 主要物业,分别为澳门置地广场及澳门渔人码头。澳门置地广场为集合酒店、娱乐场及豪华购物中心的 得奖综合设施,特设五星级酒店及澳门首个主题娱乐场。澳门渔人码头为位於澳门半岛外港并集合博 彩、酒店、会议及娱乐的海滨综合设施。於二零一五年,本集团与佛得角政府订立协议,并开始发展佛 得角项目。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已收购於老挝从事酒店及娱乐场业务的业务营运。 2. 编制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此外,综合财务报表包括上市规则 及香港公司条例所规定的适用披露资料。 综合财务报表於各报告期末根据历史成本基准编制。 综合财务报表以港元呈列,为本公司的功能货币。 编制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时,鉴於本集团流动负债超过其流动资产约1,199,241,000港元,董事已审慎考 虑本集团的未来流动资金,而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承担约为892,094,000港元。董事已 审阅本集团现金流量预测,其覆盖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不少於十二个月的期间,且基於以下 基准,彼等认为本集团将有充足营运资金履行其将於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计未来十二个月到期的财务责 任: (i)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後,本集团与本公司控股股东订立数份长期贷款融资协议,合共达 720,000,000港元,以向本集团提供额外融资。本集团已分别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及二零一七年三月提 取490,000,000港元及220,000,000港元。 (ii)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投资物业之公平值连同本集团预付租赁款项所包括的租赁土 地权益达3,181,000,000港元。此外,本集团已获有意买家接洽,且目前正与其就澳门置地广场的潜 在出售事项进行磋商,而管理层对出售事项保持乐观。如有需要,董事认为可自未来出售物业(包 括但不限於澳门置地广场)为本集团产生现金流入。 �C4�C (iii) 本集团一直与银行就重组现有银行借款为长期融资的可能性进行磋商。董事认为本集团有良好往绩 记录及与银行有良好关系,而这将增强本集团重组借款融资的能力。 基於上述因素并连同控股及主要股东於必要时提供财务支持的承诺,董事信纳本集团将有充足财务资源 於可预见将来到期时完全履行其财务责任。因此,综合财务报表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 3.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於本年度,本集团首次应用下列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 准则」)之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 收购合营业务权益之会计处理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 可接纳折旧及摊销方式之澄清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的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年度改进(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 於本年度应用以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并无对本集团於本年度及过往年度的财务表现及状况及�u或 於该等综合财务报表载列的披露资料造成任何重大影响。 本集团并无提早应用下列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约收益及有关修订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 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交易的分类及计量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修订本) 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一并 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 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出售或出资3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4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4 1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 於有待确定日期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4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除将来可能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或会对 本集团的综合财务资料造成潜在影响外,董事预期应用其他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将不会对综 合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 �C5�C 4. 收益 本集团的收益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来自博彩相关营运的收益: (i) 就以下各项来自根据服务协议提供博彩相关设施及 博彩相关一般管理服务: ―中场赌�� 652,089 711,505 ―外包贵宾房 24,831 35,219 ―根据可变权益实体架构透过新励骏间接参与博彩中介业务 175,400 142,081 ―角子机 9,118 8,596 861,438 897,401 (ii) 就以下各项来自营运娱乐场: ―中场赌�� 38,596 ― ―贵宾房 16,828 ― ―角子机 35,555 ― 90,979 ― 博彩总收益 952,417 897,401 来自非博彩相关营运的收益: 来自酒店客房的租金收入 206,964 196,620 来自投资物业的特许权收入 106,854 129,453 来自楼宇管理服务的收入 54,324 61,339 餐饮 127,553 125,809 销售商品 13,851 17,998 其他 9,498 7,523 非博彩总收益 519,044 538,742 1,471,461 1,436,143 �C6�C 5. 分部资料 执行董事已被识别为主要营运决策者。执行董事审阅本集团的内部报告以评估表现及分配资源。 就提供博彩相关设施及博彩相关一般管理服务以及间接参与博彩中介业务方面,执行董事定期分析按中 场赌��、贵宾房及角子机的服务收入计算的博彩相关收益。就娱乐场营运方面,执行董事定期分析按中 场赌��、贵宾房及角子机的博彩赢输净差额计算的博彩相关收益。执行董事独立审阅博彩相关服务及非 博彩营运应占的全数收益及营运业绩。因此,执行董事已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经营分部」识别 营运及可呈报分部为博彩及非博彩营运。 分部资料与执行董事定期审阅以分配资源及评估表现的内部资料一致。此亦为本集团的组织基准,而管 理层已选择按不同货品及服务组织本集团。有关营运及可呈报分部的主要活动如下: 博彩―1)就中场赌��、贵宾房及角子机根据服务协议提供的博彩相关服务,其收益以博彩净赢额为基 准。来自间接参与博彩中介业务之收益指分占由附属公司新励骏通过可变权益实体架构经营之贵宾房内 赌��产生之博彩收益总额;及2)老挝娱乐场的营运。 非博彩―澳门置地广场、澳门渔人码头内的业务及於老挝的业务营运,包括酒店及其他营运,如商店的 特许经营权收入、提供楼宇管理服务、餐饮及其他。就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项下之分部报告,该等 具有类似经济特徵的业务之财务资料均已合并於名为「非博彩」的单一经营分部。 �C7�C 分部收益及业绩�U 以下为本集团按营运及可呈报分部划分的收益及业绩分析: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博彩 非博彩 分部合计 抵销 综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外部收益 952,417 519,044 1,471,461 ― 1,471,461 分部间收益 ― 70,695 70,695 (70,695) ― 分部收益 952,417 589,739 1,542,156 (70,695) 1,471,461 分部溢利(亏损) 152,061 (171,451) (19,390) ― (19,390) 未分配折旧、解除预付 租赁款项及摊销 (101,062) 未分配企业开支 (112,829) 未分配汇兑收益净额 150 融资成本 (23,491) 除税前亏损 (256,622)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博彩 非博彩 分部合计 抵销 综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外部收益 897,401 538,742 1,436,143 ― 1,436,143 分部间收益 ― 67,254 67,254 (67,254) ― 分部收益 897,401 605,996 1,503,397 (67,254) 1,436,143 分部溢利(亏损) 205,133 (74,641) 130,492 ― 130,492 未分配折旧、解除预付 租赁款项及摊销 (100,602) 未分配企业开支 (100,818) 未分配汇兑亏损净额 (117,810) 融资成本 (84,749) 除税前亏损 (273,487) 分部间收益乃按双方协定的金额计算。 �C8�C 营运分部的会计政策与本集团会计政策相同。分部溢利(亏损)指各分部的业绩,当中不包括分配因收购 澳门渔人码头集团而作出的公平值调整所产生的投资物业以及物业及设备的折旧、解除预付租赁款项、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澳门渔人码头的未分配公共地点、企业开支、汇兑差异净额及融资成本。企业开支 包括本公司已付或应付董事酬金及若干用作企业用途的行政开支。此乃就分配资源及评估表现向执行董 事呈报的计量方法。 由於本集团并无定期提供营运及可呈报分部资产与负债分析予执行董事审阅,故概无披露有关分析。 其他分部资料�U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博彩 非博彩 未分配 综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物业及设备折旧 40,620 196,185 30,567 267,372 投资物业折旧 ― 10,279 1,593 11,872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 ――33,705 33,705 解除预付租赁款项 ― 18,973 35,197 54,170 开业前开支 89,792 9,602 ― 99,394 拨回存货拨备 ― (29) ― (29) 出售物业及设备的亏损 ― 986 ― 986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博彩 非博彩 未分配 综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物业及设备折旧 37,032 165,176 30,644 232,852 投资物业折旧 ― 9,963 1,593 11,556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 ――33,168 33,168 解除预付租赁款项 ― 18,266 35,197 53,463 开业前开支 73,884 9,675 ― 83,559 拨回存货拨备 ― (893) ― (893) 出售物业及设备的亏损 ― 102 ― 102 �C9�C 6. 其他收入、收益及亏损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银行利息收入 18,951 88,147 已变现汇兑亏损净额 (3,679) (116,497) 未变现汇兑亏损净额 (148) (343) 出售物业及设备的亏损 (986) (102) 其他 7,564 30,842 21,702 2,047 7. 融资成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银行借款利息 112,282 118,320 银行借款的融资成本摊销 20,045 22,205 其他融资成本 1,350 3,711 总借贷成本 133,677 144,236 减:在建工程的资本化之借贷成本 (包括在物业及设备) (110,186) (59,487) 23,491 84,749 於年内资本化之借贷成本乃来自一般借款项目,并对合资格资产之开支按资本化比率每年约3.5 %(二零 一五年:3.4 %)计算。 �C10�C 8. 除税前亏损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除税前亏损已扣除(计入)以下项目: 员工成本 董事酬金 20,797 32,692 其他员工成本 ―薪酬及其他福利 277,941 307,051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6,434 7,398 员工成本总额 305,172 347,141 核数师酬金 3,262 2,480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 33,705 33,168 确认存货成本为开支(包括在销售及服务成本) 54,916 58,424 投资物业折旧 11,872 11,556 物业及设备折旧 267,372 232,852 租赁土地及楼宇的营运租金款项 5,146 4,808 开业前开支 99,394 83,559 解除预付租赁款项 54,170 53,463 存货拨备拨回 (29) (893) 来自投资物业的总特许权收入 (106,854) (129,453) 减:产生特许权收入的直接营运开支 11,872 11,556 特许权收入净额 (94,982) (117,897) 9. 税项(支出)抵免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本期税项支出 ―澳门所得补充税 (1,650) (1,650) ―老挝均一税 (25,854) ― (27,504) (1,650) 递延税项抵免 6,631 6,629 所得税(支出)抵免 (20,873) 4,979 澳门所得补充税乃按年内的估计应课税溢利按最高累进税率12 %计算。由於相关集团实体产生税项亏损 或结转自过往年度的税项亏损全数抵销估计应课税溢利,概无於综合财务报表为澳门所得补充税及香港 利得税作出拨备。 �C11�C 根据澳门财政局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七日发出的批示及澳门财政局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四日发出的确 认函件,自服务协议产生的博彩相关收益并不受澳门所得补充税所限,乃由於其产生自澳博博彩收益, 而该等博彩收益根据第16 /2001号法律第28条第2号的条款获得豁免,并由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三日的第 30 /2004号批示授出豁免及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的第378 /2011号批示进一步授出豁免。 根据澳门财政局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发出的批示,鸿福获允许於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至二零一六年每个年度缴付每年一次性的股息预扣税1,700,000澳门币(相当於约1,650,000港元), 作为代替澳门所得补充税的付款,否则由鸿福股东自就营运澳门置地广场及澳门渔人码头的娱乐场产生 的博彩溢利所得的股息分派中支付。不论於有关年度有否实际派发股息或鸿福有否可分发溢利,该等每 年一次性税项皆须支付。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就税项拨备1,650,000港元(二零 一五年:1,650,000港元)。 根据Savan Legend与老挝财政部(「老挝政府」)签订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的老挝均一税协议(「该 协议」),老挝政府同意Savan Legend按年支付均一税,金额为10,000,000美元(相当於约77,600,000港元) (「均一税」)。鉴於本集团致力进行在由Savan Legend所拥有的工地上的酒店度假村综合项目,故须就二 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期间支付均一税,其可有条件地延长为期两年。根据该协 议,Savan Legend毋须缴付其他税项(包括所得税)。 10. 股息 概无派付、宣派或拟派作为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之任何股息。 11. 每股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乃按下列数据计算: 亏损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所用的年内亏损 (277,495) (268,508) 股份数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股 千股 计算每股基本亏损所用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6,294,988 6,426,475 备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每股摊薄亏损计算并无假设本公司转换 尚未行使购股权,因为行使购股权将导致每股亏损减少。购股权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 日失效。 �C12�C 12. 已付按金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收购物业及设备之已付按金 125,631 58,036 潜在长期投资项目之可退还按金 697,824 697,824 佛得角项目按金 24,481 14,625 847,936 770,485 13.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贸易应收款项 346,624 340,187 减:呆账拨备 (14) (14) 346,610 340,173 其他应收款项及按金 47,722 30,561 预付款项 35,234 35,850 代表博彩中介人已收的应收博彩经营者的款项 37,222 33,279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总额 466,788 439,863 应收博彩经营者款项乃非贸易性质、无抵押、不计息及须於要求时偿还。 本集团批准就提供博彩相关服务授予博彩经营者平均30日的信贷期、授予若干酒店宾客平均30日的信贷 期及授予其租户平均15日的信贷期。以下为於报告期末贸易应收款项扣除呆坏账拨备按发票日期呈列之 账龄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三个月内 128,179 128,303 超过三个月但在六个月内 42,572 40,100 超过六个月但在一年内 22,001 44,865 超过一年 153,858 126,905 346,610 340,173 �C13�C 14. 银行结余及现金 银行及手头现金包括本集团持有的现金及原来到期日为三个月或以内并按市场年利率0.001 %(二零一五 年:1.7 %)计息的浮息短期银行存款。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概无持有任何三个月後到 期的短期银行存款。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三个月後到期的短期银行存款附带年利率2.0 %的平 均固定利息。 15.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主要包括尚未支付的持续成本及建设工程款项。本集团债权人授出的平均信贷期由 一个月至三个月不等。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贸易应付款项 41,808 45,501 自租户收取的按金 45,889 51,322 应计员工成本 110,484 107,202 其他应计款项 32,951 32,399 应付建筑及保留款项 513,136 101,472 其他应付款项 178,984 188,763 应付博彩中介人款项 26,264 18,043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总额 949,516 544,702 应付博彩中介人款项乃非贸易性质、无抵押、免息及须按要求偿还。 於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呈列的贸易应付款项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三个月内 39,952 44,351 超过三个月但於六个月内 622 283 超过六个月但於一年内 1,192 243 超过一年 42 624 41,808 45,501 �C14�C 16. 银行及其他借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银行借款,有抵押(备注i) 3,394,667 3,974,622 其他借款(备注ii) 58,500 72,500 3,453,167 4,047,122 就报告目的分析为: 流动负债 1,042,932 652,484 非流动负债 2,410,235 3,394,638 3,453,167 4,047,122 备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i) 银行借款,有抵押 於下列期间到期的有抵押银行借款 ―一年内 984,432 579,984 ―超过一年,但不超过两年 1,390,490 984,238 ―超过两年,但不超过五年 1,019,745 2,410,400 3,394,667 3,974,622 减:列入流动负债的一年内到期款项 (984,432) (579,984) 一年後到期款项 2,410,235 3,394,638 银行借款以港元计值。 (ii) 其他借款指应付一名博彩经营者款项,该笔款项以港元计值,为不计息、无抵押及须於一年内偿 还。 �C15�C 17. 股本 股份数目 金额 千港元 每股面值0.10港元普通股 法定: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0,000,000,000 1,000,000 已发行及缴足: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6,449,261,370 644,926 购回及注销股份(备注i) (97,042,000) (9,704) 发行股份作为董事奖励股份的一部分(备注ii) 14,541,750 1,454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6,366,761,120 636,676 购回及注销股份(备注i) (99,185,000) (9,918)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6,267,576,120 626,758 备注�U (i) 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透过联交所购回其股份如下: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购回月份 购回股份数目 每股价格 已付代价总额 (包括交易成本) 最高 最低 千股 港元 港元 千港元 二零一六年一月 54,615 1.04 0.97 54,903 二零一六年三月 1,206 1.10 1.07 1,301 二零一六年四月 5,574 1.13 1.04 6,015 二零一六年五月 2,957 0.95 0.94 2,824 二零一六年六月 5,092 1.01 0.94 4,981 二零一六年七月 2,851 1.07 1.02 2,975 二零一六年八月 12,631 1.10 1.03 13,560 二零一六年九月 10,071 1.39 1.08 12,504 二零一六年十月 1,777 1.61 1.57 2,827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2,411 1.32 1.26 3,120 99,185 105,010 �C16�C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购回月份 购回股份数目 每股价格 已付代价总额 (包括交易成本) 最高 最低 千股 港元 港元 千港元 二零一五年八月 5,300 1.61 1.51 8,250 二零一五年九月 74,000 1.19 1.08 84,085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 10,531 1.10 1.03 11,009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7,211 1.06 1.00 7,467 97,042 110,811 (ii)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根据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与周锦辉先生、Sheldon TrainorDeGirolamo先生及唐家荣先生各自订立的服务合约或委任函件,本公司发行14,541,750股股份。 18. 经营租赁承担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已就不可撤销经营租赁项下的租赁土地、办公室物业、仓库及员工宿舍承担未来最 低租赁付款,其到期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一年内 10,452 23,062 第二至五年(包括首尾两年) 12,136 13,203 超过五年 17,868 18,567 40,456 54,832 经营租赁款项指本集团就其若干租赁土地、办公室物业、仓库及员工宿舍的应付租金。在澳门的租赁土 地的租期协定为25年,租金固定,并可根据适用法例及法规重续。在佛得角的租赁土地之租期协定为75 年,租金固定,并须按每年基准审阅。办公室物业、仓库及员工宿舍的租约经磋商後,平均期限为两 年,而租金平均於两年内固定。 �C17�C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已就以下未来最低租赁款项与租户订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一年内 101,716 116,564 第二至五年(包括首尾两年) 297,337 273,713 超过五年 112,069 149,568 511,122 539,845 经营租赁收入指本集团就其若干租赁物业应收的特许权收入。经磋商後,特许权安排的平均期限为五 年,特许费用平均於两年内固定。除上文所披露的固定特许权收入外,根据若干特许权安排的条款,本 集团按相关店�m的销售总额的若干百分比收取特许权收入。或然特许权收入於所呈列的两年内为本集团 带来的特许权收入金额并不重大。 19. 资本承担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就收购物业及设备以及已订约但尚未拨备的在建工程拥有金额为892,094,000港元的 资本承担(二零一五年:897,219,000港元)。 20. 或然负债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有以下或然负债: (i) 根据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的服务协议的修订,倘博彩中介人并无支付任何款项,或未能履行彼 等就澳博与博彩中介人订立的博彩中介协议的相关责任,本集团承诺就博彩中介人的该等不当行为 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以及任何可能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成本向澳博作出退款。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来自澳博的有关索偿。 (ii) 澳门渔人码头投资於二零零九年就未付租金向一名澳门渔人码头前租户展开收回诉讼,金额为 89,008,000澳门币(相当於约86,416,000港元)。该名前租户於二零零九年就声称澳门渔人码头投资违 反日期为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九日的谅解备忘录及日期为二零零八年九月五日的一封托管承诺函件的 承诺,以及就其用於改善物业的款项追讨赔偿,向澳门渔人码头投资提出反申索,金额为 90,728,000澳门币(相当於约88,085,000港元)。澳门初级法院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驳回前租户 的反申索,前租户被判向澳门渔人码头投资支付67,151,000澳门币(相当於约65,195,000港元),作为 本金及应计算的相关利息。前租户就此判决提出上诉,案件已交由澳门中级法院审理,该法院於二 零一六年二月十八日作出对澳门渔人码头投资有利的判决。前租户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就澳门中级法 院的判决提出上诉。案件以有利澳门渔人码头的最终判决结案,而终审法院之发票已於二零一六年 十月十七日结清。法院判决前租户须支付金额约66,919,000澳门币(相当於约64,970,000港元)另加利 息。因此,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内并无计提拨 备。 �C18�C 除上述事宜外,本集团概无任何重大诉讼或索偿,而就董事所知,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概无任何待决或 面临任何重大诉讼或索偿。 21. 收购业务营运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本集团与老挝政府订立协议,据此,本集团收购一套於老挝 从事综合度假村营运的综合活动及资产(「业务营运」),现金代价为42,000,000美元(相当於约325,920,000 港元) (「收购事项」)。收购事项让本集团能进入老挝的博彩业务及旅游市场。由於董事认为已收购项目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构成一项业务,故收购事项乃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业务合并」以 收购法列账。收购事项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获得本公司股东批准,并於二零 一六年九月一日完成。收购事项的进一步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的通函。 於收购事项日期,已收购资产及已确认负债如下: 千港元 已收购净资产之公平值: 物业及设备 216,504 预付租赁款项 19,400 无形资产 82,270 存货 9,627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4,542 银行结余及现金 8,066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4,489) 可识别净资产总额之公平值 325,920 以下列方式支付: 现金 325,920 收购业务营运的现金流出净额: 已付现金代价 325,920 减:收购的银行结余及现金 (8,066) 317,854 �C19�C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绩概览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总呈报收益约为1,471,500,000港元,由截 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1,436,100,000港元增加约35,300,000港元或约2.5 %。 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呈报收益明细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博彩服务: ―法老王宫殿娱乐场 ―中场赌�� 539,948 594,270 ―贵宾赌�� ―自营(新励骏) 134,530 106,474 ―外包 24,831 35,219 ―角子机 8,439 8,478 707,748 744,441 ―巴比伦娱乐场 ―中场赌�� 112,141 117,235 ―贵宾赌�� ―自营(新励骏) 40,870 35,607 ―角子机 679 118 153,690 152,960 ―Savan Vegas娱乐场 ―中场赌�� 38,596 ― ―贵宾赌�� 16,828 ― ―角子机 35,555 ― 90,979 ― 博彩服务小计 952,417 897,401 非博彩营运�U ―澳门置地广场 208,918 223,961 ―澳门渔人码头 302,899 314,781 ―Savan Legend 7,227 ― 非博彩营运小计 519,044 538,742 总呈报收益 1,471,461 1,436,143 �C20�C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博彩收益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增加约6.1 %至约952,400,000港元,而非博彩收益则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年度减少约3.7 %至约519,000,000港元。博彩收益增加乃主要由於(i) Savan Vegas娱 乐场自收购事项起贡献报告收益约91,000,000港元及(ii)新励骏本集团自营贵宾业务的报告 收益增加约33,300,000港元,惟被法老王宫殿娱乐场及巴比伦娱乐场的中场赌��及外包贵宾 赌��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报告收益分别减少约59,400,000港元及约 10,400,000港元所抵销。 非博彩收益减少乃主要由於:(i)澳门置地广场收益减少约15,000,000港元及(ii)澳门渔人码头 收益减少约11,900,000港元(主要由於酒店客房及酒店的楼宇管理服务收入减少所致)。本集 团非博彩收益减少被Savan Legend所贡献的收益约7,200,000港元所抵销。 �C21�C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调整EBITDA为约215,600,000港元,相等於较截 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约268,300,000港元减少约52,800,000港元或约 19.7 %。下表为经调整EBITDA与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亏损)的对账: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本集团 (不包括 澳门 渔人码头 集团及 Savan Legend) 澳门 渔人码头 集团 Savan Legend 综合 本集团 (不包括 澳门 渔人码头 集团及 Savan Legend) 澳门 渔人码头 集团 Savan Legend 综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 (亏损) (22,843) (264,039) 9,387 (277,495) 81,389 (349,897) ― (268,508) 经调整: 融资成本 ― 23,491 ― 23,491 ― 84,749 ― 84,749 投资物业折旧 3,841 8,031 ― 11,872 3,841 7,715 ― 11,556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108,196 146,594 12,582 267,372 103,410 129,442 ― 232,852 解除预付租赁款项 11,734 42,310 126 54,170 11,734 41,729 ― 53,463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 33,168 ― 537 33,705 33,168 ――33,168 出售物业及设备的亏损 66 920 ― 986 18 84 ― 102 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 ――――12,718 ――12,718 未变现汇兑亏损�u(收益) ― 148 ― 148 (102) 445 ― 343 产生自出售人民币存款的 已变现汇兑亏损(备注i) ――――21,090 96,377 ― 117,467 开业前开支(备注ii) 83,788 15,606 ― 99,394 73,885 9,674 ― 83,559 利息收入 (6,898) (12,053) ― (18,951) (34,345) (53,802) ― (88,147) 税项(抵免)�u支出 1,650 (6,631) 25,854 20,873 1,650 (6,629) ― (4,979) 经调整EBITDA 212,702 (45,623) 48,486 215,565 308,456 (40,113) ― 268,343 备注: (i)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汇兑亏损包括兑换人民币存款为港元之已变现汇兑亏损约 117,500,000港元。 (ii) 开业前开支主要指於相关期间本集团的新增或扩充业务於开业前所产生的员工相关成本、市场推广及其 他行政开支。 �C22�C 按分部划分的经调整EBITDA分析(经抵销分部间业绩後)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本集团 (不包括 澳门 渔人码头 集团及 Savan Legend) 澳门 渔人码头 集团 Savan Legend 综合 本集团 (不包括 澳门 渔人码头 集团及 Savan Legend) 澳门 渔人码头 集团 Savan Legend 综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博彩服务 294,065 (19,810) 76,443 350,698 384,378 (31,185) ― 353,193 非博彩营运 (9,246) (25,813) (27,957) (63,016) (28,129) (8,928) ― (37,057) 小计 284,819 (45,623) 48,486 287,682 356,249 (40,113) ― 316,136 未经分配企业开支 (72,117) ――(72,117) (47,793) ――(47,793) 经调整EBITDA 212,702 (45,623) 48,486 215,565 308,456 (40,113) ― 268,343 博彩服务的经调整EBITDA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约353,200,000港元下 跌约0.7 %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约350,700,000港元。本集团营运(不包 括澳门渔人码头集团、Savan Legend及未分配企业开支)之经调整EBITDA主要来自澳门置地 广场的营运,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约356,200,000港元下跌约20.1 %至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约284,800,000港元。Savan Legend於截至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四个月期间的经调整EBITDA为约48,500,000港元。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亏损约为277,500,000港元,较截至二零一 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增加约9,00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的亏损主要由於(i)本集团物业内娱乐场的中场赌��及外包贵宾赌��所产生之整体博彩收益 总额减少,令该等赌��的收益不断下跌及(ii)产生自定期存款的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C23�C 财务及营运回顾 A. 博彩服务 本集团的博彩服务收益包括(i)就为中场赌��、贵宾赌��及角子机所提供的服务及设施 向澳博收取的服务收入及(ii)於老挝的娱乐场营运。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於其三家已投入营运娱乐场的赌 ��及角子机数目如下: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法老王宫 殿娱乐场 巴比伦 娱乐场 Savan Vegas 娱乐场 总额 法老王宫 殿娱乐场 巴比伦 娱乐场 Savan Vegas 娱乐场 总额 中场赌�� 60 34 45 139 60 32 ― 92 贵宾赌�� 22 17 39 78 23 12 ― 35 赌��总数 82 51 84 217 83 44 ― 127 角子机 121 74 466 661 156 29 ― 185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於澳门有合共179张赌��(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179张),其中133张(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27张)已投入营运。本集 团於老挝有84张已投入营运的赌��。 �C24�C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博彩服务收益约为952,400,000港元, 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897,400,000港元增加约55,000,000港元或约 6.1 %。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博彩服务收益 明细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中场赌��: ―法老王宫殿娱乐场 539,948 594,270 ―巴比伦娱乐场 112,141 117,235 ―Savan Vegas娱乐场 38,596 ― 690,685 711,505 自营贵宾赌��(根据可变权益实体架构): ―法老王宫殿娱乐场 134,530 106,474 ―巴比伦娱乐场 40,870 35,607 175,400 142,081 自营贵宾赌��: ―Savan Vegas娱乐场 16,828 ― 外包贵宾赌��: ―法老王宫殿娱乐场 24,831 35,219 217,059 177,300 角子机: ―法老王宫殿娱乐场 8,439 8,478 ―巴比伦娱乐场 679 118 ―Savan Vegas娱乐场 35,555 ― 44,673 8,596 博彩服务总收益 952,417 897,401 �C25�C 下表载列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有关中场赌��、贵宾赌 ��及角子机的若干主要营运数据: 中场赌�� 法老王宫殿娱乐场 巴比伦娱乐场 Savan Vegas 娱乐场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变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变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变动 千港元 千港元 % 千港元 千港元 % 千港元 千港元 % 下注额 4,488,268 4,735,977 (5.2 %) 1,284,672 1,450,367 (11.4 %) 166,411 ― 不适用 净赢额 981,724 1,080,491 (9.1 %) 203,870 213,154 (4.4 %) 39,756 ― 不适用 赢率 21.87 % 22.81 % (0.9 %) 15.87 % 14.70% 1.2% 23.89 % ― 不适用 赌��平均数目 60 60 ― 32 27 18.5 % 46 ― 不适用 每张赌��每日 的净赢额 45 49 (8.2 %) 17 22 (22.7 %) 7 ― 不适用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来自中场赌��的收益约为690,700,000港 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约711,500,000港元减少约20,800,000港 元或约2.9 %。来自法老王宫殿娱乐场中场赌��的收益减少约9.1 %至约539,900,000港 元,而来自巴比伦娱乐场的收益则减少约4.3 %至约112,100,000港元。自收购事项以 来,Savan Vegas娱乐场的在中场赌��方面已贡献收益合共约38,600,000港元。截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来自法老王宫殿娱乐场及巴比伦娱乐场中场赌��的每 张赌��每日的净赢额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约49,000港元及22,000 港元分别减少约8.2 %至约45,000港元及约22.7 %至约17,000港元。 贵宾赌�� 法老王宫殿娱乐场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变动 外包 自营 (新励骏) 总额 外包 自营 (新励骏) 总额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 博彩营业额 17,767,000 8,058,803 25,825,803 47,669,399 5,945,111 53,614,510 (51.8 %) 净赢额 499,918 301,136 801,054 1,557,003 200,850 1,757,853 (54.4 %) 赢率 2.81 % 3.74 % 3.10 % 3.27 % 3.38 % 3.28 % (0.2 %) 赌��平均数目 14 9 23 32 7 39 (41.0 %) 每张赌��每日的净赢额 98 91 95 133 79 123 (22.8 %) �C26�C 巴比伦娱乐场 Savan Vegas娱乐场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变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变动 自营 (新励骏) 自营 (新励骏) 自营 自营 千港元 千港元 % 千港元 千港元 % 博彩营业额 1,270,827 1,329,914 (4.4 %) 1,120,794 ― 不适用 净赢额 65,971 62,701 5.2 % 37,656 ― 不适用 赢率 5.19 % 4.71 % 0.5 % 3.36 % ― 不适用 赌��平均数目 15 966.7% 40 ― 不适用 每张赌��每日的净赢额 12 19 (36.8 %) 8 ― 不适用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来自贵宾赌��的收益约为217,100,000港 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约177,300,000港元增加约39,800,000港 元或约22.4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新励骏透过可变权益实体架构 贡献约175,400,000港元,而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四个月期间,Savan Vegas娱乐场贡献约16,800,000港元。来自外包贵宾赌��的收益减少约10,400,000港元或 约29.5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法老王宫殿娱乐场贵宾赌��的每张 赌��每日的净赢额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约123,000港元减少约 22.8 %至约95,000港元。巴比伦娱乐场贵宾赌��的每张赌��每日的净赢额较截至二零一 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约19,000港元减少约36.8 %至约12,000港元。Savan Vegas 娱乐场贵宾赌��的赢率及每张赌��每日的净赢额分别为3.4 %及8,000港元。 角子机 法老王宫殿娱乐场 巴比伦娱乐场 Savan Vegas 娱乐场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变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变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变动 千港元 千港元 % 千港元 千港元 % 千港元 千港元 % 角子机赌注总额 816,619 765,135 6.7 % 52,330 4,495 1,064.2 % 948,300 ― 不适用 净赢额 23,861 28,301 (15.7 %) 1,752 364 381.3 % 35,547 ― 不适用 赢率 2.92 % 3.70 % (0.8 %) 3.35 % 8.10 % (4.8 %) 3.75 % ― 不适用 角子机平均数目 121 159 (23.9 %) 74 29 155.2 % 466 ― 不适用 每台角子机 每日的净赢额 0.5 0.5 ― 0.1 0.1 ― 1 ― 不适用 �C27�C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来自法老王宫殿娱乐场及巴比伦娱乐 场的角子机收益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分别减少约0.5 %至约 8,400,000港元及增加约475.4 %至约700,000港元。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四个月期间来自Savan Vegas娱乐场的角子机的收益约为35,600,000港元。 B. 非博彩营运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非博彩总收益约519,000,000港元, 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约538,700,000港元减少约19,700,000港元或 约3.7 %。非博彩总收益中,(i)来自澳门置地广场的收益占约208,900,000港元或非博彩 总收益中的约40.3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224,000,000港元或约 41.6 %);(ii)澳门渔人码头占约302,900,000港元或非博彩总收益中的约58.3 %(截至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314,800,000港元或约58.4 %);及(iii) Savan Legend占约 7,200,000港元或非博彩总收益中的约1.4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零)。 �C28�C 下表提供本集团的非博彩收益组合的详细资料: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本集团 (不包括 澳门 渔人码头 集团及 Savan Legend) 澳门 渔人码头 集团 Savan Legend 综合 本集团 (不包括 澳门 渔人码头 集团及 Savan Legend) 澳门 渔人码头 集团 Savan Legend 综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酒店客房租金收入 86,631 119,443 890 206,964 90,772 105,848 ― 196,620 投资物业特许权收入 49,978 56,876 ― 106,854 53,151 76,302 ― 129,453 楼宇管理服务收入 31,526 22,798 ― 54,324 37,392 23,947 ― 61,339 餐饮 36,544 86,129 4,880 127,553 38,410 87,399 ― 125,809 商品销售 ― 13,851 ― 13,851 ― 17,998 ― 17,998 其他 4,239 3,802 1,457 9,498 4,236 3,287 ― 7,523 非博彩营运之 收益总额 208,918 302,899 7,227 519,044 223,961 314,781 ― 538,742 非博彩收益的落差主要由於澳门置地广场的收益减少约15,000,000港元所致,而此则由 於酒店客房收入减少约4,100,000港元或约4.6 %及楼宇管理服务收入减少约5,900,000港元 或约15.7 %所致。澳门渔人码头集团的非博彩收益减少约11,900,000港元或约3.8 %,主 要由於投资物业的特许权收入减少约19,400,000港元所致。整体非博彩收益的落差由(i) 澳门渔人码头的励庭海景酒店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日开展业务以来的收益约25,700,000 港元或约22.3 %,及(ii) Savan Legend自收购事项後贡献的收益约7,200,000港元的增加所 抵销。 �C29�C 下表载列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有关酒店营运 的若干主要营运数据: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澳门置地广场 入住率(%) 78.1 67.2 日均房租(港元) 999.4 1,268.4 每间可出租客房收益(港元) 780.5 852.3 莱斯酒店 入住率(%) 78.4 78.4 日均房租(港元) 995.2 1,148.4 每间可出租客房收益(港元) 780.2 900.3 励庭海景酒店 入住率(%) 77.9 65.6 日均房租(港元) 822.1 933.1 每间可出租客房收益(港元) 640.4 612.1 Savan Legend度假村* 入住率(%) 52.2 ― 日均房租(港元) 159.1 ― 每间可出租客房收益(港元) 83.0 ― * 管理及营运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被接管 澳门置地广场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澳门置地广场的入住率约为78.1 %,较截至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67.2 %上升约10.9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澳门置地广场的日均房租及每间可出租客房收益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分别下跌约21.2 %及约8.4 %。 �C30�C 澳门渔人码头 莱斯酒店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莱斯酒店的入住率约为78.4 %,较截至二零一 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维持稳定。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莱斯 酒店的日均房租及每间可出租客房收益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均下 跌约13.3 %。 励庭海景酒店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励庭海景酒店的入住率约为77.9 %,较自其开 业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增加约12.3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励庭海景酒店的日均房租及每间可出租客房收益较自其开业至二零一五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分别减少约11.9 %及增加约4.6 %。 Savan Legend度假村 Savan Legend度假村的管理及营运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由本集团接管。Savan Legend 度假村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四个月期间的入住率约为52.2 %。Savan Legend度假村的日均房租及每间可出租客房收益分别为约159.1港元及约83.0港元。 C. 公司及业务最新资料 (a) 澳门渔人码头重建项目 励宫酒店 励宫酒店为澳门渔人码头重建项目项下的第二间新酒店,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 日开业。励宫酒店为一间采用中�u北亚中世纪建筑风格的五星级豪华主题酒店,设 有223间豪华客房(包括套房)。该酒店包括一间新酒店娱乐场。 励骏酒店 澳门渔人码头重建项目项下的第三间新酒店励骏酒店将为一间仿照十七世纪中中欧 时期新文艺复兴建筑风格的五星级豪华旗舰酒店,计划设有500间客房(包括套房) 及新酒店娱乐场。 酒店设计概念的构思已经完成。我们已向澳门相关政府机构申请增加酒店高度,并 正等待其决定。一旦高度申请获得批准,则酒店将开始动工,并预期於二零一九年 六月底前之目标完工日期竣工。 �C31�C 其他重建项目 除以上澳门渔人码头重建项目的两间新酒店进度外,本集团其他澳门渔人码头重建 项目亦取得进展。下表提供作为澳门渔人码头重建项目一部分的在建工程项目状况 的进一步详情: 建筑物�u设施 概述 进展 目标完工日期 一般娱乐及文化设施恐龙之旅是带领旅客 进入恐龙世界的娱乐 体验 正设计设施,包括化 石展品以及增加益 智、娱乐和互动元素 以带给旅客刺激体 验。详细设计已取得 重大发展 二零一七年第 四季度 新开发的多用途娱乐 及表演剧场,设有逾 1,000个座位 根据澳门政府所提供 之意见,设计目前处 於修订阶段 二零一七年第 四季度 游艇会及海港 邮轮公众码头 进一步发展游艇码 头,以扩建其停泊 区,并加建一个设有 入境设施的游艇会 第一期―已於二零一 四年十一月竣工 第二期―根据澳门政 府所提供之意见,於 设计阶段加入更多浮 趸及防波墙。 已取得澳门政府入境 设施的批准,安排自 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 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第 二季度 �C32�C (b) 佛得角项目 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本公司与佛得角政府就佛得角项目订立协议,投资金 额约为250,000,000欧元(相当於约2,150,000,000港元)。佛得角项目的指定土地租赁 期为75年。本集团获授圣地牙哥岛的博彩特许权为期25年(当中首15年为独家特许 权)。此外,本集团获授於全国独家经营网上博彩、实体及网上体育博彩,自本集 团开始於佛得角经营网上博彩业务起计为期10年。有关佛得角项目之进一步详情 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之公告。 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八日,本公司为佛得角项目於选址上举行了动土仪式。 (c) 於老挝的发展项目 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本公司就收购Savan Vegas酒店及娱乐综合设施(「Savan Vegas」)与老挝政府订立项目发展协议,代价为42,000,000美元(相当於约325,900,000 港元)。项目发展协议初步为期50年。有关於老挝的投资项目的进一步详情载列於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之公告及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之通函。 本集团在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获得本公司股东批 准。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本公司已接管Savan Vegas之管理及营运。 (d) 於葡萄牙的发展项目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七日,本公司与塞图巴尔市政局就建议发展葡萄牙塞图巴尔河畔 区订立谅解备忘录。本公司亦与独立第三方订立总协议,内容有关(i)成立合资公 司,及(ii)转让Tr ó ia娱乐场及其博彩特许权,据此,在其条款及条件规限下(其中 包括),其中一名独立第三方与本公司将成立合资公司,以及将向合资公司转让 Tr ó ia娱乐场及其博彩特许权,价值为40,000,000欧元(相当於约343,600,000港元)或 向合资公司注入等额的现金。有关谅解备忘录的进一步详情载列於本公司日期为二 零一六年七月七日之公告。 �C33�C 前景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本公司举行典礼庆祝励宫酒店(其为澳门渔人码头重建项目 的第二间新酒店)开幕。本公司的组合加入此五星级酒店,设有223间客房及套房、6间全 新饮食店�m,以及一间新娱乐场,其可设置多达80张赌��。此酒店连同本公司於澳门渔人 码头的其他物业,可促使该区成为澳门半岛海滨区别具一格的地标。 本公司积极支持澳门政府致力建立世界旅游业及康乐中心,并推动澳门旅游业多元化发 展。本公司致力提升新竣工顶部的先进灯光及视觉效果,以加强露天购物、餐饮及娱乐体 验。恐龙博物馆的施工进度畅顺,目标於二零一七年内竣工。未来计划包括兴建歌剧院及 智能展览中心。 二零一六年的访澳人次轻微增长至约31,000,000人次,而过夜访客则同比上升10 %至 15,700,000人次。励宫酒店开幕与澳门博彩市场始自去年第二季度逐步回稳一致。本公司拟 以东南亚的旅客为目标,而其在老挝已开始创立营运及市场推广的枢纽。 Savan Legend度假村位於老挝的Savannakhet省,自二零一六年九月由本公司接手管理及营运 以来贡献正面的EBITDA。Savan Vegas酒店及娱乐综合设施位於泰国边境,亦邻近国际机 场,可满足来自泰国、越南及中国以至柬埔寨、马来西亚及新加坡的旅客的需要。Savan Vegas酒店及娱乐综合设施现已投入运营,而我们预期利用我们的经验及关系将其打造为东 南亚的地区娱乐枢纽。 佛得角乃本公司首个海外项目,其综合度假村已开始施工。本集团已获批全国线上博彩、 体育及线上体育投注的独家经营权,自本集团於佛得角开始经营线上博彩业务起计为期10 年。 本集团将继续专注於东南亚地点,中国的「一带一路」政策正支持当地旅游业及旅游业相关 基建的新投资,亦将专注佛得角等葡语系国家,善用中葡平台於海外发展本集团多元化业 务。 本集团将继续积极寻求机会及为其业务扩充创造新市场,从而为其股东、合作夥伴及客户 带来最高价值。 �C34�C 流动资金及资本资源 本集团的流动资金需要主要包括营运资金、资本开支及偿还本集团的借款。本集团一般以 内部资源、债务及�u或股权融资为其营运及发展项目拨资。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综合资产净值约为6,692,400,000港元,较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7,093,100,000港元减少约400,70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资产净值减少主要由於本集团年内录得亏损约277,500,000港元 及年内股份购回导致资本减少约105,000,000港元。 银行结余及现金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持有银行结余及现金约229,000,000港元(包括已抵押 银行存款约21,100,000港元),该笔款项主要以港元及澳门币列值。由於澳门币与港元挂 �h,故本集团认为其以澳门币列值的银行结余及现金所承受的外汇风险并不重大。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共约3,700,000港元已按平均年化利率约0.001 %存入澳门 银行作定期存款,到期日为一个月,该笔款项以欧元列值。 借款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尚未偿还的已抵押及无担保银行借款约为 3,394,700,000港元,而无抵押、免息及无担保的其他借款则约为58,500,000港元。 本集团的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若干资产已被抵押以为授予本集团的信贷额度及电 力使用作担保,包括账面总值约358,3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 370,200,000港元)之投资物业、账面总值约2,320,9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约2,337,400,000港元)之楼宇、账面总值约1,764,6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约1,818,700,000港元)之预付租赁款项、约118,0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 108,000,000港元)之贸易应收款项以及约21,1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 24,800,000港元)之银行存款。 �C35�C 资产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资产负债比率(按报告期末总借款除以权益总额 之百分比表示)约为51.6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57.1 %)。 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合共约有4,796名雇员,其中包括约1,316名博彩营运 雇员,彼等乃受雇於澳博及由其支付薪金,但由本集团根据服务协议进行监察。本集团已 向澳博悉数偿还该等博彩营运雇员的薪金及其他福利。 本集团明白维持稳定的雇员团队对其持续成功的重要性。雇员薪酬乃经参考个人资历、工 作表现、行业经验、职责及相关市场趋势而厘定。雇员乃基於表现并按行业常规获发酌情 花红。为合资格雇员而设的其他福利包括购股权、奖励股份、退休福利、医疗补贴、退休 金以及在外进修及培训计划的资助。 企业管治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相信良好的企业管治常规对於维持及提升投资者信心和本集团的持续增长乃非常重 要。董事会就适用於本集团业务营运及增长之方面制定适当的政策及推行企业管治常规。 董事会致力加强本集团的企业管治常规,并确保本公司营运之透明度及问责性。於截至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一直遵守企业管治守则,除守则条文第A.2.1条 外。 守则条文第A.2.1条 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A.2.1条规定主席与行政总裁的角色应有区分,并不应由一人同 时兼任。目前,周锦辉先生及唐家荣先生同为董事会联席主席,负责管理董事会,并确保 董事会及时且有建设性地商讨所有主要及适当事宜。此外,周锦辉先生为本公司行政总 裁,负责本集团业务的日常管理及执行由董事会制定的本集团政策、策略性计划及业务目 标。尽管周锦辉先生为本公司联席主席兼行政总裁,惟联席主席的权力及授权因职责已由 联席主席分担而并非集中於一人。董事会相信,现有安排不会损害权力及授权平衡,而现 有董事会由经验丰富及具才干的人士组成(当中有足够数目的董事为非执行董事),应足以 确保权力及授权平衡。 �C36�C 审阅年度业绩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已由本公司审核委员会(目 前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方中先生、谢岷先生及谭惠珠女士,以及两名非执行董事唐家荣 先生及何超莲女士组成)审阅。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的工作范围 於本初步公告所载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状况表、综合 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以及相关附注内的数字已得到本公司核数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 行同意,与本集团的年度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载的金额一致。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 就此执行之工作并不构成按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核数准则》、《香港审阅委聘准则》 或《香港核证委聘准则》进行之核证委聘,故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概不就初步公告作出 任何保证。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收购事项」 指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接管Savan Legend的管理及营运 「经调整EBITDA」 指 本集团扣除利息收入、融资成本、所得税、折旧、解除预付租 赁款项、摊销、出售物业及设备的收益�u亏损、来自非经营活 动的汇兑收益�u亏损、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开业前开支及就 公司活动产生或相关的一次性成本(如适用)前的盈利 「日均房租」 指 每日平均房租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业务营运」 指 於老挝从事综合度假村营运的一系列综合活动及资产 「佛得角」 指 佛得角共和国 「企业管治守则」 指 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 �C37�C 「本公司」 指 澳门励骏创建有限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 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 指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会计师公会」 指 香港会计师公会 「鸿福」 指 鸿福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一间於澳门注册成立的公司并为本公 司的附属公司 「老挝」 指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澳门渔人码头」 指 由澳门渔人码头投资营运的澳门渔人码头 「澳门渔人码头 集团」 指 澳门渔人码头投资及其附属公司 「澳门渔人码头 投资」 指 澳门渔人码头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间於澳门注册成立的 公司并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澳门渔人码头重建 项目」 指 澳门渔人码头的重建 「澳门币」 指 澳门币,澳门法定货币 「周锦辉先生」 指 周锦辉先生,本公司的联席主席、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并为 本公司一名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 「叶荣发先生」 指 叶荣发先生,新励骏唯一股东兼唯一董事,并为本公司执行副 总裁兼娱乐场营运主管 「新励骏」 指 新励骏贵宾会一人有限公司,一间由叶荣发先生於澳门注册成 立的公司,并根据可变权益实体架构作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综 合入账 「佛得角项目」 指 於佛得角首都普拉亚市发展集休闲、旅游及娱乐於一身的综合 设施项目 �C38�C 「每间可出租客房 收益」 指 每间可出租客房的收益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Savan Legend」 指 Savan Legend Resorts Sole Company Limited,一间於老挝注册成 立的公司,并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营运Savan Vegas酒店 及娱乐综合设施 「Savan Vegas 娱乐场」 指 Savan Legend於老挝Savan Vegas酒店及娱乐综合设施内营运的 娱乐场 「Savan Legend 度假村」 指 Savan Legend於老挝营运的度假村,位於Savan Vegas酒店及娱 乐综合设施内 「服务协议」 指 鸿福与澳博於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五日签订的服务协议及其相 关修订,据此,本集团於本集团的两间主要娱乐场(即澳门置 地广场内的法老王宫殿娱乐场及澳门渔人码头内的巴比伦娱乐 场)向澳博提供博彩服务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港元的普通股 「澳博」 指 澳门博彩股份有限公司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澳门置地广场」 指 位於澳门友谊大马路555号澳门置地广场大厦的酒店、餐饮、 会议及娱乐场综合设施以及停车场 「美元」 指 美元,美利坚合众国法定货币 「可变权益实体 协议」 指 在适当情况下由鸿福、新励骏及叶荣发先生订立的独家管理及 谘询服务协议、独家销售承诺协议、转让溢利及贷款协议、股 份及权益质押协议及代理权,进一步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 零一四年六月九日的通函内 「可变权益实体 架构」 指 透过订立可变权益实体协议建立的架构,本集团可藉此透过新 励骏於澳门间接从事博彩中介业务 �C39�C 「欧元」 指 欧元,欧盟的法定货币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澳门励骏创建有限公司 联席主席、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周锦辉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周锦辉、林凤娥、Sheldon Trainor-DeGirolamo及周宏学;非执行董事为唐家荣及何 超莲;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方中、谢岷及谭惠珠。 * 仅供识别 �C40�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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