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1 �C
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公 告 的 内 容 概 不
负 责,对 其 准 确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发 表 任 何 声 明,并 明 确 表 示,概 不 对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内 容 而 产 生 或 因 倚 赖 该 等 内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损 失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Jiayuan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
佳 源 国 际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於 开 曼 群 岛 注 册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号:2768)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末 期 业 绩 公 告
业 绩 摘 要
於 2016年,本 集 团 录 得 未 经 审 核 合 约 销 售 人 民 币 4,648.2百 万 元,总 销 售
面 积 约 为 460,091平 方 米,较 2015年 分 别 增 加 约 21.6%及 21.5%。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本 集 团 确 认 收 益 人 民 币 3,702.1百 万 元,较
2015年 增 加 人 民 币 1,829.5百 万 元 或 97.7%。於 2016年,毛 利 增 加 217.6%至
人 民 币 1,263.9百 万 元,而 毛 利 率 为 34.1%。
於 2016年,本 集 团 的 年 内 纯 利 为 人 民 币 809.2百 万 元。
於 2016年,每 股 基 本 盈 利 为 人 民 币 45.9分。
核 心 业 务 的 利 润 率 为 33.8%,增 加 了 13.5个 百 分 点。
经 营 业 务 现 金 流 入 净 额 约 为 人 民 币3,182.8百 万 元,较2015年 增 加228.0%;
年 末 的 银 行 结 余 以 及 现 金 及 受 限 制�u已 质 押 银 行 存 款 约 为 人 民 币 1,416
百 万 元,较 年 初 增 加 60.1%。
於 2016年 12月 31日,土 地 储 备 为 6.6百 万 平 方 米。
於 2016年 6月 27日,本 集 团 完 成 从 一 名 独 立 第 三 方 收 购 扬 州 香 江 新 城 市
中 心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 「扬 州 香 江」)的 全 部 股 权。
�C 2 �C
於 2016年 10月 17日,本 集 团 完 成 从 独 立 第 三 方 收 购 恒 力 房 地 产 南 通 有 限
公 司 ( 「 恒 力 房 地 产」)的 全 部 股 权,其 持 有 南 通 土 地。
於 2016年 12月 29日,本 集 团 透 过 扬 州 市 江 都 区 国 土 资 源 局 进 行 的 公 开 挂
牌 竞 价 成 功 收 购 得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 「 中 国」)江 苏 省 扬 州 市 文 昌 东 路 南
侧、广 州 路 西 侧 2016G13地 块。
佳 源 国 际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 本 公 司」)董 事 ( 「 董 事」)会 ( 「 董 事 会」)欣 然 宣 布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属 公 司 (统 称「 本 集 团」)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经 审 核 综 合 业 绩,
连 同 截 至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比 较 数 字 如 下:
综 合 损 益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表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2016年 2015年
附 注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持 续 经 营 业 务
收 益 4 3,702,081 1,872,615
销 售 成 本 (2,438,151) (1,474,633)
毛 利 1,263,930 397,982
其 他 收 入 5 60,992 8,194
其 他 收 益 及 亏 损 5 5,299 (42,225)
投 资 物 业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322,413 203,641
库 存 物 业 转 拨 至 投 资 物 业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15,412 220,017
议 价 购 入 附 属 公 司 之 收 益 102,498 �C
分 销 及 销 售 开 支 (130,197) (130,885)
行 政 开 支 (89,858) (66,750)
其 他 开 支 (15,730) (32,743)
融 资 成 本 6 (64,905) (47,871)
除 税 前 溢 利 1,469,854 509,360
所 得 税 开 支 7 (660,650) (198,119)
年 内 溢 利 8 809,204 311,241
终 止 经 营 业 务
年 内 终 止 经 营 业 务 亏 损 �C (23,345)
年 内 溢 利 及 全 面 收 入 总 额 809,204 287,896
�C 3 �C
2016年 2015年
附 注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应 占 年 内 溢 利 (亏 损)及 全 面 收 入 (开 支)总 额:
本 公 司 拥 有 人
-来 自 持 续 经 营 业 务 811,153 298,570
-来 自 终 止 经 营 业 务 �C (17,826)
811,153 280,744
非 控 股 权 益
-来 自 持 续 经 营 业 务 (1,949) 12,671
-来 自 终 止 经 营 业 务 �C (5,519)
(1,949) 7,152
809,204 287,896
每 股 盈 利
来 自 持 续 及 终 止 经 营 业 务
基 本 (人 民 币 分) 10 45.86 20.80
摊 薄 (人 民 币 分) 10 45.86 不 适 用
来 自 持 续 经 营 业 务
基 本 (人 民 币 分) 10 45.86 22.12
摊 薄 (人 民 币 分) 10 45.86 不 适 用
�C 4 �C
综 合 财 务 状 况 表
於 2016年 12月 31日
2016年 2015年
附 注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非 流 动 资 产
投 资 物 业 2,173,368 1,570,149
物 业 及 设 备 85,507 82,269
联 营 公 司 投 资 �C �C
可 供 出 售 投 资 53,820 �C
人 寿 保 险 的 预 付 款 项 及 已 付 按 金 9,513 9,584
用 作 收 购 附 属 公 司 的 按 金 1,400,000 �C
按 金 �C 18,800
递 延 税 项 资 产 216,673 165,427
3,938,881 1,846,229
流 动 资 产
库 存 物 业
-持 作 出 售 730,211 524,433
-开 发 中 9,836,441 7,987,885
应 收 客 户 合 约 工 程 款 项 110,580 164,614
贸 易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项、按 金 及 预 付 款 项 11 1,168,969 2,383,540
持 至 到 期 投 资 129,796 �C
预 付 所 得 税 66,400 101,332
应 收 关 联 方 款 项 3,934 50,822
受 限 制�u已 质 押 银 行 存 款 438,795 856,876
银 行 结 余 及 现 金 977,653 28,027
13,462,779 12,097,529
流 动 负 债
贸 易 及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及 应 计 开 支 12 1,052,061 978,007
已 收 预 售 按 金 12 5,167,027 4,548,971
应 付 税 项 700,563 287,460
应 付 关 联 方 款 项 140 �C
银 行 及 其 他 借 款
-一 年 内 到 期 3,385,640 3,060,212
10,305,431 8,874,650
流 动 资 产 净 值 3,157,348 3,222,879
总 资 产 减 流 动 负 债 7,096,229 5,069,108
�C 5 �C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资 本 及 储 备
股 本 15,558 �C
储 备 3,191,752 1,360,205
本 公 司 拥 有 人 应 占 权 益 3,207,310 1,360,205
非 控 股 权 益 107,942 19,878
总 权 益 3,315,252 1,380,083
非 流 动 负 债
银 行 及 其 他 借 款-一 年 後 到 期 2,314,420 3,076,448
递 延 收 入 436,341 404,838
递 延 税 项 负 债 334,566 207,739
优 先 票 据 695,650 �C
3,780,977 3,689,025
7,096,229 5,069,108
�C 6 �C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1. 一 般 资 料
本 公 司 於 2015年 5月 5日 注 册 成 立 并 在 开 曼 群 岛 登 记 为 获 豁 免 有 限 公 司。於 2016年 3月,本
公 司 股 份 完 成 首 次 在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 「 联 交 所」)主 板 上 市 ( 「 上 市」)。其 直 接 及 最
终 控 股 公 司 为 明 源 集 团 投 资 有 限 公 司,该 公 司 为 於 英 属 处 女 群 岛 ( 「 英 属 处 女 群 岛」)注 册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其 最 终 控 股 方 为 沈 天 晴 先 生。本 公 司 的 注 册 办 事 处 地 址 为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主 要 营 业 地 点 为 香 港 皇
后 大 道 中 9号 1403室。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以 本 公 司 的 功 能 货 币 人 民 币 ( 「 人 民 币」)呈 列。
2. 应 用 新 订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及 其 修 订 本
本 集 团 於 本 年 度 首 次 应 用 由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颁 布 的 以 下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的 修 订 本: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1号 (修 订 本) 收 购 联 合 经 营 权 益 的 会 计 处 理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1号 (修 订 本) 披 露 计 划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16号 及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38号 (修 订 本)
澄 清 可 接 受 的 折 旧 及 摊 销 方 法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16号 及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41号 (修 订 本)
农 业:生 产 性 植 物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0号、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2号 及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28号 (修 订 本)
投 资 实 体:应 用 综 合 入 账 的 例 外 情 况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修 订 本)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2012年 至
2014年 周 期 的 年 度 改 进
於 本 年 度 应 用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的 修 订 本 对 本 集 团 於 本 年 度 及 过 往 年 度 的 财 务 表 现 及
状 况 及�u或 此 等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所 载 之 披 露 事 项 概 无 重 大 影 响。
�C 7 �C
已 颁 布 但 尚 未 生 效 之 新 订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及 其 修 订 本
本 集 团 并 无 提 早 应 用 以 下 已 颁 布 但 尚 未 生 效 之 新 订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及 其 修 订 本: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9号 金 融 工 具 1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5号 来 自 客 户 合 约 的 收 益 及 相 关 修 订 1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6号 租 赁 2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2号 (修 订 本) 以 股 份 为 基 础 之 付 款 交 易 之 分 类 及 计 量 1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4号 (修 订 本) 应 用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9号 金 融 工 具 与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4号 保 险 合 同 1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0号 及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28号 (修 订 本)
投 资 者 与 其 联 营 公 司 或 合 营 企 业 之 间
出 售 或 注 入 资 产 3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7号 (修 订 本) 披 露 计 划 4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12号 (修 订 本) 就 未 变 现 亏 损 确 认 递 延 税 项 资 产 4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修 订 本)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2014年 至 2016年 周 期 的
年 度 改 进 5
1 於 2018年 1月 1日 或 之 後 开 始 的 年 度 期 间 生 效。
2 於 2019年 1月 1日 或 之 後 开 始 的 年 度 期 间 生 效。
3 於 待 定 日 期 或 之 後 开 始 的 年 度 期 间 生 效。
4 於 2017年 1月 1日 或 之 後 开 始 的 年 度 期 间 生 效。
5 於 2017年 1月 1日 或 2018年 1月 1日 (如 适 当)或 之 後 开 始 的 年 度 期 间 生 效。
3. 分 部 资 料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8号 经 营 分 部 规 定,识 别 经 营 分 部 时,须 按 照 沈 天 晴 先 生 (为 本 集 团
为 准 备 上 市 而 重 组 ( 「重 组」)前 的 主 要 营 运 决 策 者)及 董 事 会 (为 重 组 後 的 主 要 营 运 决 策 者)
为 对 各 分 部 进 行 资 源 分 配 及 业 绩 评 估 而 定 期 审 阅 的 有 关 本 集 团 组 成 部 分 的 内 部 报 告 为
基 准。达 致 本 集 团 的 可 呈 报 分 部 时,并 无 汇 集 主 要 营 运 决 策 者 所 识 别 的 经 营 分 部。
本 集 团 根 据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8号 的 经 营 及 可 呈 报 分 部 如 下:
(i) 物 业 开 发-开 发 及 销 售 办 公 室 物 业、购 物 商 场 及 住 宅 物 业
(ii) 开 发 服 务-开 发 安 置 房 及 其 他 公 共 设 施
(iii) 物 业 投 资-租 赁 办 公 室 物 业、酒 店、购 物 商 场 及 停 车 场
由 於 分 部 资 产 及 负 债 并 无 定 期 提 供 予 主 要 营 运 决 策 者 作 资 源 分 配 及 业 绩 评 估 用 途,因 此
并 无 呈 列 分 部 资 产 及 负 债。
�C 8 �C
上 述 分 部 资 料 报 告 如 下。
分 部 收 益 及 业 绩
下 列 为 本 集 团 经 营 及 可 呈 报 分 部 的 年 内 收 益 及 业 绩 分 析:
持 续 经 营 业 务
分 部 收 益 分 部 溢 利
2016年 2015年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物 业 开 发 3,681,763 1,845,870 1,134,758 172,067
开 发 服 务 �C 2,997 �C 97
物 业 投 资 20,318 23,748 20,318 23,748
总 计 3,702,081 1,872,615 1,155,076 195,912
其 他 收 益 及 亏 损 5,299 (42,225)
利 息 收 入 59,876 6,487
中 央 行 政 成 本 (15,114) (9,988)
投 资 物 业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322,413 203,641
库 存 物 业 转 拨 至 投 资 物 业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15,412 220,017
其 他 开 支 (8,203) (16,613)
融 资 成 本 (64,905) (47,871)
除 税 前 溢 利 1,469,854 509,360
经 营 及 可 呈 报 分 部 的 会 计 政 策 与 本 集 团 於 附 注 2所 述 的 会 计 政 策 相 同。分 部 溢 利 指 各 分
部 所 赚 取 之 溢 利,不 包 括 分 配 中 央 行 政 成 本、其 他 收 益 及 亏 损、利 息 收 入、若 干 其 他 开
支、投 资 物 业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及 融 资 成 本。此 为 就 资 源 分 配 及 业 绩 评 估 向 主 要 经 营 决 策 者
呈 报 之 计 量 基 准。
上 述 报 告 的 收 益 代 表 来 自 外 部 客 户 的 收 益。所 有 呈 报 年 度 概 无 分 部 间 销 售。
其 他 分 部 资 料
持 续 经 营 业 务
物 业 及 设 备 折 旧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计 入 分 部 损 益 计 量 的 款 项:
物 业 开 发 4,930 3,353
�C 9 �C
地 理 资 料
下 表 载 列 根 据 出 售 物 业、投 资 物 业 及 提 供 服 务 所 在 地,按 中 国 城 市 划 分 有 关 本 集 团 来 自
外 部 客 户 收 益 的 资 料。非 流 动 资 产 资 料 按 资 产 所 在 地 理 位 置 分 析。
持 续 经 营 业 务
来 自 外 部 客 户 收 益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泰 兴 595,982 352,829
泰 州 102,076 139,491
宿 迁 328,154 1,110,190
扬 州 3,129 270,105
南 京 2,426,241 �C
常 州 246,499 �C
3,702,081 1,872,615
非 流 动 资 产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常 州 314,948 182,138
香 港 77,772 79,684
南 京 5,451 670
泰 兴 831,341 705,669
泰 州 418,540 408,066
宿 迁 218,173 213,797
扬 州 392,165 62,394
南 通 309 �C
镇 江 176 �C
2,258,875 1,652,418
附 注: 非 流 动 资 产 不 包 括 金 融 工 具、人 寿 保 险 的 预 付 款 项 及 用 作 收 购 附 属 公 司 的 按 金、
已 付 按 金 以 及 递 延 税 项 资 产。
主 要 客 户 资 料
於 呈 报 年 度,并 无 个 别 客 户 之 销 售 占 销 售 总 额 超 过 10%。
�C 10 �C
4. 收 益
金 额 指 物 业 销 售、开 发 服 务 及 物 业 租 金 产 生 的 收 益。
本 集 团 来 自 持 续 经 营 业 务 之 收 益 分 析 载 列 如 下: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物 业 销 售 3,681,763 1,845,870
开 发 服 务 �C 2,997
物 业 租 金 20,318 23,748
3,702,081 1,872,615
5. 其 他 收 入、收 益 及 亏 损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持 续 经 营 业 务
其 他 收 入
银 行 存 款 利 息 收 入 9,278 5,660
应 收 委 托 贷 款 利 息 收 入 48,668 827
可 供 出 售 投 资 利 息 收 入 1,504 �C
持 至 到 期 投 资 利 息 收 入 426 �C
其 他 1,116 1,707
60,992 8,194
其 他 收 益 及 亏 损
处 置 物 业 及 设 备 亏 损 (25) (331)
指 定 为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入 损 益 的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C 750
外 汇 收 益 (亏 损)净 额 5,324 (42,644)
5,299 (42,225)
�C 11 �C
6. 融 资 成 本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持 续 经 营 业 务
银 行 及 其 他 借 款 的 利 息 715,685 705,628
优 先 票 据 的 利 息 21,726 �C
减:投 资 物 业�u开 发 中 物 业 资 本 化 之 金 额 (672,506) (657,757)
64,905 47,871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在 建 投 资 物 业 及 开 发 中 物 业 的 融 资 成 本 已 按 每 年 6.69% ( 2015
年:每 年 8.83%)的 平 均 比 率 资 本 化。
7. 所 得 税 开 支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持 续 经 营 业 务
即 期 税 项:
中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 「企 业 所 得 税」) 328,620 74,375
土 地 增 值 税 ( 「土 地 增 值 税」) 298,820 53,246
627,440 127,621
递 延 税 项 33,210 70,498
660,650 198,119
由 於 两 个 年 度 於 开 曼 群 岛 及 英 属 处 女 群 岛 注 册 成 立 的 公 司 毋 须 纳 税,故 并 无 就 彼 等 确 认
税 项 拨 备。
由 於 本 集 团 收 入 既 非 源 自 亦 非 得 自 香 港,於 两 个 年 度,本 集 团 概 无 於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中 就
香 港 利 得 税 确 认 拨 备。
根 据 中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 「企 业 所 得 税 法」)及 其 实 施 细 则,自 2008年 1月 1日 起,中 国 附 属 公
司 之 适 用 税 率 为 25%。
根 据 自 1994年 1月 1日 起 生 效 且 於 2013年 1月 8日 修 订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增 值 税 暂 行 条
例》及 自 1995年 1月 27日 起 生 效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增 值 税 暂 行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统 称 「 土
地 增 值 税 条 例」)的 规 定,於 1994年 1月 1日 起 所 有 中 国 房 地 产 的 出 售 或 转 让 收 益 须 就 地 价
增 值 额 按 累 进 税 率 30%至 60%缴 纳 土 地 增 值 税,地 价 增 值 额 即 物 业 销 售 所 得 款 项 减 去 可
扣 减 支 出 (包 括 收 购 土 地 使 用 权 所 付 款 项、土 地 开 发 或 新 建 楼 宇 及 配 套 设 施 的 成 本 和 费
用,或 旧 有 建 筑 物 和 构 筑 物 的 评 估 价 格,有 关 转 让 房 地 产 的 应 缴 税 项 和 财 政 部 规 定 的 其
他 可 扣 减 项 目)。除 上 述 扣 减 外,物 业 开 发 商 可 享 有 额 外 扣 减,相 等 於 收 购 土 地 使 用 权 所
付 款 项 及 土 地 开 发 和 新 建 楼 宇 或 相 关 设 施 成 本 的 20%。
�C 12 �C
年 内 税 项 开 支 与 持 续 经 营 业 务 的 除 税 前 溢 利 对 账 如 下: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持 续 经 营 业 务
除 税 前 溢 利 1,469,854 509,360
按 25%计 算 的 中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367,463 127,340
不 可 扣 税 支 出 的 税 务 影 响 107,445 25,530
毋 须 课 税 收 入 的 税 务 影 响 (46,591) (23)
未 确 认 税 项 亏 损 的 税 务 影 响 11,019 5,536
动 用 以 往 并 未 确 认 之 税 项 亏 损 (2,801) (235)
土 地 增 值 税 298,820 53,246
土 地 增 值 税 的 税 务 影 响 (74,705) (13,312)
其 他 �C 37
年 内 税 项 开 支 660,650 198,119
8. 年 内 溢 利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持 续 经 营 业 务
年 内 溢 利 经 扣 除 (计 入)下 列 项 目 後 达 致:
确 认 为 开 支 的 持 作 出 售 物 业 成 本 2,438,151 1,471,733
物 业 及 设 备 折 旧 4,960 3,408
减:开 发 中 物 业 资 本 化 (30) (46)
4,930 3,362
核 数 师 酬 金 2,100 1,650
赔 偿 开 支 (计 入 其 他 开 支) (附 注) 780 6,041
捐 款 (计 入 其 他 开 支) 932 552
上 市 开 支 (计 入 其 他 开 支) 8,203 16,613
根 据 土 地 及 楼 宇 经 营 租 赁 的 最 低 租 金 付 款 1,267 1,876
投 资 物 业 租 金 收 入 (扣 除 少 量 支 销) (20,318) (17,629)
董 事 酬 金 6,209 4,118
其 他 员 工 成 本
薪 金 及 其 他 津 贴 30,384 28,283
退 休 福 利 成 本 4,572 4,102
总 员 工 成 本 41,165 36,503
减:开 发 中 物 业 资 本 化 (3,879) (4,976)
37,286 31,527
附 注: 赔 偿 开 支 主 要 指 鉴 於 延 迟 交 付 物 业 而 向 物 业 买 家 支 付 的 赔 偿 金。
�C 13 �C
9. 股 息
於 截 至 2016年 及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本 公 司 概 无 派 付 或 建 议 派 付 任 何 股 息。
10. 每 股 盈 利
来 自 持 续 及 终 止 经 营 业 务
计 算 年 内 持 续 及 终 止 经 营 业 务 的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乃 假 设 重 组 及 资 本 化 发 行 (详 情 见 本 公 司
日 期 为 2016年 2月 26日 之 招 股 章 程 ( 「招 股 章 程」)中「历 史、重 组 及 集 团 架 构」 一 节)已 於 2014
年 1月 1日 生 效。
计 算 本 公 司 拥 有 人 应 占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乃 基 於 下 列 数 据: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盈 利
用 以 计 算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的 盈 利 (本 公 司 拥 有 人 应 占 年 内 溢 利) 811,153 280,744
千 股 千 股
股 份 数 目
就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而 言 的 加 权 平 均 普 通 股 数 目 1,768,709 1,350,000
潜 在 滩 薄 普 通 股 之 影 响:
行 使 超 额 配 股 权 152
就 每 股 摊 薄 盈 利 而 言 的 加 权 平 均 普 通 股 数 目 1,768,861
来 自 持 续 经 营 业 务
计 算 本 公 司 拥 有 人 应 占 持 续 经 营 业 务 的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乃 基 於 下 列 数 据:
盈 利 数 字 计 算 如 下: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本 公 司 拥 有 人 应 占 年 内 溢 利 811,153 280,744
加:年 内 终 止 经 营 业 务 亏 损 �C 17,826
用 以 计 算 持 续 经 营 业 务 的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的 溢 利 811,153 298,570
所 用 分 母 与 上 文 所 详 述 的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及 每 股 摊 薄 盈 利 相 同。
�C 14 �C
来 自 终 止 经 营 业 务
截 至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终 止 经 营 业 务 的 每 股 基 本 亏 损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1.32分。
计 算 本 公 司 拥 有 人 应 占 终 止 经 营 业 务 的 每 股 基 本 亏 损 乃 基 於 下 列 数 据: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年 内 终 止 经 营 业 务 亏 损 不 适 用 (17,826)
所 用 分 母 与 上 文 所 详 述 的 每 股 基 本 亏 损 相 同。
由 於 截 至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并 无 发 行 在 外 的 潜 在 普 通 股,因 此 并 无 呈 列 每 股 摊 薄 盈
利。
11. 贸 易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项、按 金 及 预 付 款 项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应 收 租 金 38,212 17,103
预 付 建 筑 成 本 494,151 692,113
预 付 营 业 税 及 其 他 税 项 218,002 205,780
收 购 土 地 使 用 权 按 金 1,466 53,737
项 目 相 关 按 金 99,156 77,534
信 托 融 资 安 排 的 按 金 (附 注 i) 4,800 18,800
其 他 按 金 20,368 48,949
应 收 委 托 贷 款 (附 注 ii) �C 1,044,900
应 收 票 据 700 �C
员 工 垫 款 22,411 20,711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附 注 iii) 269,703 222,713
1,168,969 2,402,340
减:按 金 的 非 流 动 部 分 �C (18,800)
1,168,969 2,383,540
附 注:
(i) 按 金 款 项 存 於 一 间 信 托 融 资 公 司,以 筹 集 信 托 贷 款 予 本 集 团 一 间 附 属 公 司,最 後 还
款 日 期 定 於 2017年 7月。於 偿 还 全 数 信 托 贷 款 後,按 金 将 退 回 予 本 集 团。
(ii) 应 收 委 托 贷 款 指 给 予 独 立 第 三 方 的 无 抵 押、按 年 利 率 4.75%计 息、并 於 2016年 偿 还。
(iii)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主 要 指 向 承 包 商 支 付 的 临 时 付 款 及 预 付 承 包 商 款 项。
本 集 团 平 均 给 予 贸 易 客 户30日 的 信 贷 期。於2016年 及2015年12月31日,概 无 贸 易 应 收 款 项。
在 厘 定 贸 易 应 收 款 项 的 可 收 回 程 度 时,本 集 团 会 考 虑 贸 易 应 收 款 项 的 信 贷 质 量 自 信 贷 首
次 授 出 当 日 至 年 末 出 现 的 任 何 变 动。
於 2016年 及 2015年 12月 31日,并 无 贸 易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的 呆 账 拨 备。
�C 15 �C
12. 贸 易 及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及 应 计 开 支�u已 收 取 的 物 业 预 售 按 金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贸 易 应 付 款 项 405,118 309,715
应 付 营 业 税 及 其 他 税 项 18,889 16,917
应 计 费 用 (附 注 i) 123,892 311,391
递 延 收 入 (附 注 ii) 442,629 410,976
收 购 土 地 应 付 款 项 39,143 39,871
有 关 物 业 销 售 的 按 金 49,222 93,573
收 购 一 间 附 属 公 司 的 应 付 代 价 98,052 �C
按 金 及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附 注 iii) 224,987 139,021
其 他 无 抵 押 免 息 垫 款 86,470 61,381
1,488,402 1,382,845
减:递 延 收 入 的 非 流 动 部 分 (436,341) (404,838)
流 动 部 分 1,052,061 978,007
附 注:
(i) 应 计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根 据 施 工 进 度 的 应 计 建 筑 成 本。
(ii) 递 延 收 入 包 括:(i)本 集 团 投 资 物 业 的 递 延 租 金 收 入 及 (ii)转 让 本 集 团 并 无 取 得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的 地 下 停 车 场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所 得 的 递 延 收 入。销 售 地 下 停 车 场 所 得 收 入
於 土 地 使 用 权 期 间 作 为 租 金 收 入 转 入 损 益,并 以 直 线 法 摊 销。
(iii) 按 金 及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主 要 指 就 招 标 及 签 立 建 筑 合 约 自 承 包 商 收 取 的 各 类 按 金 以 及
银 行 借 款 及 优 先 票 据 应 计 利 息。
贸 易 应 付 款 项 包 括 建 筑 成 本 及 其 他 按 本 集 团 所 计 量 项 目 进 度 而 应 付 的 项 目 相 关 开 支。
贸 易 应 付 款 项 的 平 均 信 贷 期 为 30日。
下 列 为 按 发 票 日 期 呈 列 於 报 告 期 末 的 贸 易 应 付 款 项 账 龄 分 析: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0至 30日 193,649 75,062
31至 90日 60,353 26,195
91至 180日 20,150 55,083
181至 360日 20,702 56,830
超 过 360日 110,264 96,545
405,118 309,715
於2016年12月31日,已 收 取 的 物 业 预 售 按 金 人 民 币595,303,000元 ( 2015年:人 民 币478,414,000
元)预 期 於 报 告 日 期 末 12个 月 後 实 现。
�C 16 �C
主 席 报 告 书
各 位 股 东:
佳 源 国 际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发 展 成 熟 的 物 业 开 发 企 业,在 中 国 开 发 住 宅 及 商
业 综 合 体。集 团 的 主 要 业 务 包 括 开 发 及 销 售 住 宅 和 商 用 物 业、出 租 商 用 物 业。
尽 管 2016年 中 国 经 济 增 速 放 缓,国 内 生 产 总 值 为 6.7%,集 团 仍 受 惠 於 房 地 产 市
场 的 复 苏,以 及 十 三 五 规 划 下 全 面 实 施 的 二 孩 政 策,刺 激 了 住 房 需 求。
业 绩 表 现
本 集 团 在 过 去 一 年 内 抓 住 了 市 场 机 遇,主 要 经 营 指 标 取 得 了 大 幅 增 长: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集 团 完 成 物 业 合 同 销 售 额 达 人 民 币 46.5亿 元,较 2015年 增 加 约
21.6%;物 业 合 同 销 售 面 积 约 达 460,091平 方 米,较 2015年 增 加 约 21.5%;合 同 销
售 均 价 约 人 民 币 10,102元�u平 方 米,全 年 收 入 按 年 增 长 98%至 人 民 币 37亿 元,纯
利 达 人 民 币 8.1亿 元,比 2015年 大 幅 增 加 了 160.0%;股 东 应 占 溢 利 约 人 民 币 8.1亿
元,比 2015年 的 人 民 币 2.8亿 元 大 幅 增 加 189.0%;每 股 盈 利 为 人 民 币 45.9分,相 比
2015年 大 幅 增 加 120.5%。
集 团 回 顾
本 集 团 在 过 去 一 年 内 以 企 业 并 购 方 式 完 成 多 宗 重 大 交 易 项 目,包 括 收 购 了 两
幅 扬 州 地 块、一 幅 镇 江 地 块 及 四 幅 南 通 地 块 的 土 地 权 益,并 於 下 半 年 就 收 购 深
圳 罗 湖 及 宝 安 地 块 签 订 协 议,使 集 团 房 地 产 业 务 版 图 得 以 迅 速 扩 张。截 至 2016
年 12月 31日,本 集 团 在 中 国 各 大 城 市 的 物 业 组 合 达 到 25个,已 竣 工 的 总 建 筑 面
积 为 370万 平 方 米,拥 有 土 地 储 备 660万 平 方 米,开 发 区 域 覆 盖 了 常 州、南 京、扬
州、泰 州、泰 兴、宿 迁、泗 阳 等 城 市,并 新 增 南 通、镇 江、深 圳 等 城 市。集 团 除 了
深 耕 长 三 角 地 区 外,并 成 功 将 房 地 产 业 务 版 图 拓 展 至 广 东 省 主 要 城 市,藉 此 提
升 佳 源 品 牌 在 珠 三 角 地 区 的 影 响 力。
�C 17 �C
未 来 展 望
集 团 认 为 中 央 政 府 在 2016年 推 出 的 一 系 列 调 控 政 策,将 加 快 建 立 房 地 产 市 场 稳
定 机 制,帮 助 内 地 楼 市 回 归 健 康 发 展。在 中 国 房 地 产 市 场 加 快 整 合 的 背 景 下,
集 团 将 基 於 财 务 状 况 及 市 场 情 况 的 考 虑,保 持 适 度 的 投 资 规 模,一 方 面 将 在 公
开 土 地 市 场 竞 价,另 一 方 面 将 透 过 并 购 方 式 收 购 带 有 土 地 资 源 的 企 业,并 参 与
棚 户 区 改 造 及 城 市 更 新,实 现 多 管 道 增 加 土 地 储 备,为 集 团 在 「十 三 五」期 间 能
维 持 稳 定 增 长 做 出 实 质 支 持。
放 眼 2017年,本 集 团 将 继 续 在 江 苏 省 一、二 线 城 市 扩 展 新 项 目,并 会 重 点 拓 展
珠 三 角 地 区,确 立 香 港 作 为 海 外 业 务 拓 展 中 心,开 拓 新 加 坡、越 南、香 港、澳
门 等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优 质 项 目,增 加 优 质 土 地 储 备,实 现 内 外 同 步 发 展 的 良 好 局
面,把 握 全 球 房 地 产 市 场 的 发 展 机 会。最 後,本 人 谨 代 表 董 事 会 向 股 东 致 以 衷
心 的 谢 意,集 团 上 下 对 今 年 业 务 增 长 充 满 信 心,必 定 继 续 竭 尽 所 能,为 股 东 创
造 最 大 价 值。
管 理 层 讨 论 及 分 析
业 务 回 顾
2016年 业 绩 回 顾
2016年,本 集 团 继 续 紧 遵 本 集 团 集 中 於 开 发 「大 城 市、小 城 镇」的 核 心 开 发 战 略。
於 2016年 12月 31日,本 集 团 在 江 苏 省 有 25个 物 业 开 发 项 目,包 括 20个 住 宅 综 合
体 项 目 及5个 综 合 商 业 综 合 体 项 目。尽 管2016年 中 国 的 经 济 增 长 减 慢,国 内 生 产
总 值 增 长 为 6.7%,本 集 团 年 内 仍 受 惠 於 中 国 房 地 产 市 场 的 复 苏。省 政 府 机 构 颁
布 放 宽 买 房 限 制,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调 减 基 准 利 率,刺 激 了 住 房 需 求 增 加。年 内,
本 集 团 完 成 物 业 合 约 销 售 约 人 民 币 4,648.2百 万 元,较 2015年 大 幅 增 长,按 年 增
长 约 21.6%。
�C 18 �C
本 集 团 按 主 要 项 目 划 分 的 合 约 销 售 明 细 详 情 如 下: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截 至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项 目 合 约 销 售
合 约
建 筑 面 积
合 约
平 均 售 价
( 「平 均 售 价」) 合 约 销 售
合 约
建 筑 面 积
合 约
平 均 售 价
人 民 币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每 平 方 米 (百 万 元) (每 平 方 米
(未 经 审 核) (平 方 米) 人 民 币 元) (未 经 审 核) (平 方 米) 人 民 币 元)
1. 紫 金 华 府 2,185.3 76,128 28,705 2,380.8 111,482 21,356
2. 扬 州 公 园 一 号 �C �C �C 3.1 418 7,418
3. 世 纪 豪 园 1.2 271 4,353 33.2 6,616 5,021
4. 世 纪 花 园 0.3 60 5,594 0.8 149 5,400
5. 威 尼 斯 城 429.9 68,484 6,277 268.0 40,472 6,622
6. 羌 溪 花 苑 5.8 384 15,113 73.9 7,175 10,304
7. 东 方 不 夜 城 0.7 141 4,609 58.0 14,140 4,105
8. 东 方 巴 黎 城 40.8 11,791 3,463 62.2 17,460 3,564
9. 鹊 仙 岛 一 号 5.2 1,150 4,556 9.0 1,779 5,059
10. 名 人 国 际 花 园 �C �C �C 0.5 92 5,066
11. 宿 迁 公 园 一 号 126.2 22,022 5,728 270.3 50,863 5,314
12. 巴 黎 都 市 174.3 36,082 4,831 92.7 22,341 4,150
13. 罗 马 都 市 190.4 45,504 4,183 140.7 39,293 3,579
14. 雪 堰 佳 源 中 心 广 场 160.8 29,374 5,474 163.3 27,189 6,004
15. 黄 桥 佳 源 中 心 广 场 120.0 25,723 4,664 107.3 23,636 4,539
16. 黄 桥 佳 源 名 府 118.3 18,625 6,350 �C �C �C
17. 新 天 地 523.2 51,519 10,155 159.4 15,585 10,224
18. 南 通 佳 源 都 市 149.2 23,457 6,362 �C �C �C
19. 扬 州 佳 源 世 纪 天 城 416.6 49,376 8,436 �C �C �C
合 计 4,648.2 460,091 10,102 3,823.2 378,690 10,095
物 业 项 目
本 集 团 按 发 展 阶 段 将 其 物 业 项 目 分 为 已 竣 工 物 业、开 发 中 物 业 及 持 作 未 来 开
发 物 业 三 类。由 於 其 部 分 项 目 包 括 滚 动 推 出 的 多 期 开 发 项 目,单 一 项 目 可 能 包
括 处 於 已 竣 工、开 发 中 及 持 作 未 来 开 发 等 多 个 阶 段 的 不 同 期 数。
於 2016年 12月 31日,本 集 团 已 完 成 总 建 筑 面 积 3.7百 万 平 方 米,并 拥 有 土 地 储 备
总 建 筑 面 积 6.6百 万 平 方 米,包 括 (a)已 竣 工 但 仍 未 售 出 及 持 作 投 资 的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0.4百 万 平 方 米;(b)开 发 中 的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3.4百 万 平 方 米;及 (c)持 作 未 来
开 发 的 规 划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2.8百 万 平 方 米。
�C 19 �C
本 集 团 保 留 若 干 自 主 开 发 的 商 用 物 业 的 所 有 权,以 带 来 经 常 收 入。於 2016年 12
月 31日,本 集 团 投 资 物 业 的 总 建 筑 面 积 为 约 0.4百 万 平 方 米。该 等 投 资 物 业 的 若
干 部 分 位 於 本 集 团 开 发 的 综 合 商 业 综 合 体,而 本 集 团 将 保 留 当 中 的 购 物 商 场
的 中 央 管 理 控 制 权,让 本 集 团 能 够 自 行 挑 选 租 户 及 决 定 行 业 组 合。本 集 团 对 该
等 综 合 商 业 综 合 体 的 经 营 模 式 为 出 售 所 有 住 宅 物 业 及 50.0%商 用 物 业,并 保 留
50.0%商 用 物 业 的 拥 有 权 作 投 资 物 业。
开 发 中 物 业 及 持 作 未 来 开 发 物 业
下 表 载 列 本 集 团 於 2016年 12月 31日 按 项 目 划 分 的 开 发 中 物 业、持 作 未 来 开 发 物
业 及 项 目 期 数 的 概 要:
开 发 中 持 作 未 来 开 发
项 目 项 目 种 类
预 期 竣 工
日 期 地 盘 面 积
开 发 中
建 筑 面 积
可 销 售�u
可 租 用
建 筑 面 积
已 预 售 的
建 筑 面 积
规 划
建 筑 面 积
未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的
建 筑 面 积
拥 有 权
权 益
(平 方 米) (平 方 米) (平 方 米) (平 方 米) (平 方 米) (平 方 米) %
扬 州
1. 佳 源 世 纪 天 城 住 宅 2019年 第 2季 214,206 717,691 446,647 49,376 573,803 �C 100%
南 京
1. 紫 金 华 府 住 宅 2017年 第 2季 339,008 235,747 220,831 100,723 �C �C 100%
泰 兴
1. 威 尼 斯 城 住 宅 2022年 第 3季 1,467,002 460,409 460,409 275,729 976,005 �C 100%
2. 黄 桥 佳 源 中 心 广 场 混 合 2017年 第 2季 123,940 99,161 98,271 18,625 56,176 �C 100%
3. 新 天 地 混 合 2018年 第 2季 190,802 254,097 254,097 315,382 �C �C 100%
4. 古 溪 佳 源 中 心 广 场 混 合 2018年 第 4季 83,048 389,343 38,943 �C 39,389 �C 100%
泰 州
1. 东 方 巴 黎 城 住 宅 2016年 第 3季 231,702 20,018 15,854 1,153 8,965 �C 100%
2. 泰 州 佳 源 中 心 广 场 混 合 2018年 第 4季 15,702 �C �C �C �C 15,702 100%
宿 迁
1. 宿 迁 公 园 一 号 住 宅 2017年 第 1季 126,183 125,991 67,844 54,220 �C �C 90%
泗 阳
1. 巴 黎 都 市 住 宅 2019年 第 4季 173,933 104,164 102,627 81,755 618,762 �C 90%
2. 罗 马 都 市 住 宅 2020年 第 4季 338,967 96,899 87,074 20,210 443,045 �C 100%
�C 20 �C
开 发 中 持 作 未 来 开 发
项 目 项 目 种 类
预 期 竣 工
日 期 地 盘 面 积
开 发 中
建 筑 面 积
可 销 售�u
可 租 用
建 筑 面 积
已 预 售 的
建 筑 面 积
规 划
建 筑 面 积
未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的
建 筑 面 积
拥 有 权
权 益
(平 方 米) (平 方 米) (平 方 米) (平 方 米) (平 方 米) (平 方 米) %
常 州
1. 雪 堰 佳 源 中 心 广 场 混 合 2020年 第 4季 58,601 122,313 55,128 41,252 �C �C 100%
南 通
1. 佳 源 都 市 住 宅 2019年 第 2季 198,434 518,560 409,020 23,457 �C �C 100%
镇 江
1. 佳 源 巴 黎 都 市 住 宅 2019年 第 2季 119,607 280,981 195,044 �C �C �C 80%
深 圳
1. 深 圳 鼎 曦 住 宅 2019年 第 2季 4,940 �C �C �C �C 55,514 100%
2. 深 圳 松 龄 住 宅 2019年 第 2季 4,281 �C �C �C �C 38,100 49%
总 计 3,690,356 3,425,375 2,451,789 981,882 2,716,145 109,316
应 占 建 筑 面 积 总 额 3,634,240 3,346,164 2,395,733 968,283 2,654,268 89,885
投 资 物 业
下 表 载 列 本 集 团 於 2016 年 12 月 31日 投 资 物 业 (不 包 括 停 车 场)的 概 要:
项 目
持 作 投 资 的
总 建 筑 面 积
已 出 租
建 筑 面 积 租 金 收 入 总 额
截 至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2016年 2015年
(平 方 米) (平 方 米)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扬 州
1. 扬 州 公 园 一 号 720.8 720.8 0.3 0.3
2. 世 纪 花 园 8,653.1 8,653.1 0.9 1.2
3. 世 纪 景 园 (附 注 1) �C �C �C 0.3
�C 21 �C
项 目
持 作 投 资 的
总 建 筑 面 积
已 出 租
建 筑 面 积 租 金 收 入 总 额
截 至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2016年 2015年
(平 方 米) (平 方 米)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4. 世 纪 豪 园 (附 注 1) �C �C �C 0.5
5. 佳 源 世 纪 天 城 (附 注 2) 127,002.1 �C �C �C
泰 兴
1. 黄 桥 佳 源 中 心 广 场 47,567.2 43,601.2 1.4 0.8
2. 新 天 地 25,190.9 20,643.3 3.6 3.0
3. 羌 溪 花 苑 3,045.8 3,045.8 0.3 �C
泰 州
1. 东 方 不 夜 城 34,419.1 34,303.1 5.8 6.1
2. 鹊 仙 岛 一 号 10,027.7 9,939.1 2.5 2.5
泗 阳
1. 罗 马 都 市 43,886.0 37,534.0 2.8 4.0
常 州
1. 雪 堰 佳 源 中 心 广 场 (附 注 3) 49,849.3 3,818.3 �C �C
总 计 350,362.0 162,258.7 17.6 18.7
附 注 1: 世 纪 景 园 及 世 纪 豪 园 的 相 关 物 业 租 赁 协 议 已 终 止,该 等 物 业 已 从 本 集 团 的 投 资 物 业 组
别 中 剔 除,此 乃 由 於 本 集 团 无 意 再 出 租 相 关 物 业 以 产 生 租 金 收 入。
附 注 2: 项 目 目 前 为 在 建 中。
附 注 3: 部 份 项 目 目 前 为 在 建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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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 竣 工 物 业
下 表 载 列 本 集 团 於 2016 年 12 月 31日 按 项 目 划 分 的 已 竣 工 项 目 及 项 目 期 数 的 概
要:
项 目 种 类 地 盘 面 积
已 竣 工
建 筑 面 积
可 销 售�u
可 租 用
建 筑 面 积
仍 未 售 出 的
可 销 售
建 筑 面 积
持 作
物 业 投 资 的
可 租 用
建 筑 面 积
拥 有 权
权 益
(平 方 米) (平 方 米) (平 方 米) (平 方 米) (平 方 米) %
南 京
1. 紫 金 华 府 住 宅 44,698 135,118 124,499 6,786 �C 100%
扬 州
1. 扬 州 公 园 一 号 住 宅 75,591 148,894 118,281 �C 721 100%
2. 世 纪 豪 园 住 宅 391,088 236,311 216,384 1,803 �C 100%
3. 世 纪 花 园 住 宅 234,671 392,134 352,150 4,317 8,653 100%
4. 世 纪 景 园 住 宅 60,972 119,978 98,735 �C �C 100%
泰 兴
1. 威 尼 斯 城 住 宅 660,576 673,391 512,763 12,618 �C 100%
2. 羌 溪 花 苑 住 宅 69,486 297,159 234,297 2,557 3,046 100%
3. 黄 桥 佳 源 中 心 广 场 混 合 123,940 157,419 153,570 8,973 47,567 100%
4. 新 天 地 混 合 121,316 145,681 97,413 24,552 25,191 100%
泰 州
1. 东 方 不 夜 城 住 宅 77,021 310,627 255,892 10,068 34,419 100%
2. 东 方 巴 黎 城 住 宅 226,402 311,980 254,386 33,142 �C 100%
3. 鹊 仙 岛 一 号 住 宅 68,330 37,865 28,015 8,658 10,028 100%
宿 迁
1. 名 人 国 际 花 园 住 宅 53,970 218,046 175,491 687 �C 90%
2. 宿 迁 公 园 一 号 住 宅 126,183 219,047 219,047 7,031 �C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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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种 类 地 盘 面 积
已 竣 工
建 筑 面 积
可 销 售�u
可 租 用
建 筑 面 积
仍 未 售 出 的
可 销 售
建 筑 面 积
持 作
物 业 投 资 的
可 租 用
建 筑 面 积
拥 有 权
权 益
(平 方 米) (平 方 米) (平 方 米) (平 方 米) (平 方 米) %
泗 阳
1. 巴 黎 都 市 住 宅 173,933 79,143 60,962 14,918 �C 90%
2. 罗 马 都 市 住 宅 338,967 212,943 196,350 18,745 43,886 100%
常 州
1. 雪 堰 佳 源 中 心 广 场 混 合 21,411 51,125 51,152 4,855 49,849 100%
总 计 2,868,555 3,746,863 3,149,387 159,710 223,360
应 占 建 筑 面 积 总 额 2,833,148 3,695,237 3,103,837 157,446 223,360
土 地 储 备
下 表 载 列 本 集 团 於 2016年 12月 31日 按 地 理 位 置 划 分 的 土 地 储 备 概 要:
已 竣 工 开 发 中 未 来 开 发 总 土 地 储 备
仍 未 售 出
的 可 销 售
建 筑 面 积
持 作 投 资
的 可 租 用
建 筑 面 积
开 发 中
建 筑 面 积
规 划
建 筑 面 积
没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的
建 筑 面 积
总 建 筑
面 积
按 地 理 位 置
划 分 的
百 分 比
(平 方 米) (平 方 米) (平 方 米) (平 方 米) (平 方 米) (平 方 米) (%)
南 京 6,786 �C 235,747 �C �C 242,533 4%
泰 兴 48,700 75,804 1,203,011 1,071,570 �C 2,399,085 36%
泰 州 (泰 兴 除 外) 51,868 44,447 20,018 8,965 15,702 141,000 2%
扬 州 6,120 9,374 717,691 573,803 �C 1,306,988 20%
宿 迁 (泗 阳 除 外) 7,718 �C 125,991 �C �C 133,709 2%
泗 阳 33,663 43,886 201,063 1,061,807 �C 1,340,419 20%
常 州 4,855 49,849 122,313 �C �C 177,017 3%
镇 江 �C �C 280,981 �C �C 280,981 4%
南 通 �C �C 518,560 �C �C 518,560 8%
深 圳 �C �C �C �C 93,614 93,614 1%
159,710 223,360 3,425,375 2,716,145 109,316 6,633,906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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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务 回 顾
经 营 业 绩
收 益
本 集 团 的 收 益 主 要 来 自 (i)物 业 开 发;及 (ii)物 业 投 资。於 2016年,本 集 团 的 收 益
约 为 人 民 币 3,702.1百 万 元,较 2015年 约 人 民 币 1,872.6百 万 元 增 加 约 97.7%,本 集
团 拥 有 人 应 占 年 内 溢 利 及 全 面 收 入 总 额 约 为 人 民 币 811.2百 万 元,较 2015年 约 人
民 币 280.7百 万 元 增 加 约 188.9%。
物 业 开 发
本 集 团 来 自 物 业 开 发 的 收 益 包 括 销 售 住 宅 及 商 用 物 业。本 集 团 於 拥 有 权 的 重 大
风 险 及 回 报 转 嫁 予 买 方 时 (即 相 关 物 业 已 竣 工 及 物 业 管 有 权 已 交 付 予 买 方 时)
确 认 物 业 销 售 收 益。物 业 开 发 收 益 由 2015年 约 人 民 币 1,845.9百 万 元 增 加 约 99.5%
至 2016年 的 约 人 民 币 3,681.8百 万 元。增 加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由 於 交 付 已 完 成 第 一 阶
段 的 紫 金 华 府 项 目 的 预 售 物 业 所 致。
物 业 投 资
本 集 团 的 物 业 投 资 主 要 包 括 出 租 商 用 物 业 (主 要 包 括 购 物 商 场、零 售 店、办 公 室
物 业 及 停 车 场)。於 2016年 的 物 业 投 资 所 得 收 益 约 为 人 民 币 20.3百 万 元,较 2015
年 约 人 民 币 23.7百 万 元 减 少 约 14.4%。减 少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由 於 部 份 投 资 物 业 的
出 租 合 约 於 期 内 到 期 重 签,而 引 致 租 期 耗 损 所 致。
毛 利 及 毛 利 率
毛 利 由 2015年 约 人 民 币 398.0百 万 元 增 加 约 217.6%至 2016年 约 人 民 币 1,263.9百 万
元,本 集 团 的 毛 利 率 由2015年 的21.3%增 加 至2016年 的34.1%。毛 利 率 增 加 主 要 是
由 於 交 付 的 项 目 包 括 紫 金 华 府 及 新 天 地 等 项 目 为 本 集 团 贡 献 相 对 较 高 的 毛 利
率 所 致。
其 他 收 入、收 益 及 亏 损
我 们 於 2016年 及 2015年 的 其 他 收 入 及 收 益 约 为 人 民 币 66.3百 万 元 及 其 他 净 亏 损
约 为 人 民 币 34.0百 万 元。其 他 收 入 及 收 益 大 幅 增 加 主 要 原 因 为 2016年 的 外 汇 收
益 增 至 约 人 民 币 5.3百 万 元,而 2015年 则 为 外 汇 亏 损 约 人 民 币 42.6百 万 元,此 乃
主 要 由 於 人 民 币 贬 值,导 致 本 集 团 以 港 元 计 值 的 银 行 结 余 及 现 金 升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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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 存 物 业 转 拨 至 投 资 物 业�u投 资 物 业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本 集 团 的 库 存 物 业 转 拨 至 投 资 物 业 投 资 物 业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由 2015年 约 人 民 币
423.6百 万 元 减 少 至 2016年 约 人 民 币 337.8百 万 元,减 幅 约 20.3%,主 要 原 因 为 2015
及 2016年 部 份 投 资 物 业 於 年 内 接 近 完 成 使 其 价 值 得 以 反 映 市 场 价 格。
分 销 及 销 售 开 支
分 销 及 销 售 开 支 由2015年 约 人 民 币130.9百 万 元 减 少 至2016年 约 人 民 币 130.2百 万
元,减 幅 约 0.5%,主 要 是 由 於 2016年 的 广 告 及 推 广 开 支 减 少 所 致。
行 政 开 支
本 集 团 的 行 政 开 支 由 2015年 约 人 民 币 66.8百 万 元,增 加 约 34.6%至 2016年 约 人 民
币 89.9百 万 元,主 要 由 於 上 市 费 用 及 发 行 公 募 债 而 产 生 的 费 用 所 致。
其 他 开 支
本 集 团 的 其 他 开 支 由 2015年 约 人 民 币 32.7百 万 元 减 至 2016年 约 人 民 币 15.7百 万
元,减 幅 约 52.0%,主 要 是 由 於 就 延 迟 向 买 家 交 付 物 业 所 支 付 的 赔 偿 开 支 有 所
减 少 所 致。
融 资 成 本
本 集 团 的 融 资 成 本 由 2015年 约 人 民 币 47.9百 万 元 增 至 2016年 约 人 民 币 64.9百 万
元,增 幅 约 为 35.6%,主 要 是 以 港 元 计 值 的 银 行 借 款 增 加 所 致,该 等 借 款 并 非 指
定 借 取 作 物 业 开 发 用 途。
所 得 税 开 支
本 集 团 的 所 得 税 开 支 由2015年 约 人 民 币198.1百 万 元 增 至 2016年 约 人 民 币660.7百
万 元,增 幅 约 为 233.5%,主 要 乃 由 於 除 税 前 溢 利 增 加,致 使 应 课 税 溢 利 增 加。
�C 26 �C
本 公 司 拥 有 人 应 占 溢 利 及 全 面 收 入 总 额
本 公 司 拥 有 人 应 占 溢 利 及 全 面 收 入 总 额 由 2015年 约 人 民 币 280.7百 万 元 增 加 约
188.9%至 2016年 约 人 民 币 811.2百 万 元。
流 动 资 金、财 务 及 资 本 资 源
现 金 状 况
於 2016年 12月 31日,本 集 团 的 已 质 押�u受 限 制 银 行 存 款 及 银 行 结 余 及 现 金 总 额
约 为 人 民 币 1,416.4百 万 元 (於 2015年 12月 31日:约 人 民 币 884.9百 万 元),较 2015年
12月 31日 增 加 约 60.1%。於 2016年 12月 31日,银 行 存 款 约 人 民 币 107.6百 万 元 (於
2015年 12月 31日:约 人 民 币 617.4百 万 元)已 质 押 以 作 为 本 集 团 所 筹 措 银 行 借 款
的 抵 押。
本 集 团 於 2016年 的 受 限 制 银 行 存 款 约 为 人 民 币 305.4百 万 元 (於 2015年 12月 31日:
约 人 民 币 211.4百 万 元),有 关 存 款 仅 限 於 指 定 物 业 开 发 项 目 用 途。
借 款 及 本 集 团 的 资 产 抵 押
於 2016年 12月 31日,本 集 团 的 银 行 及 其 他 借 款 约 为 人 民 币 5,700.1百 万 元 (於 2015
年 12月 31日:约 人 民 币 6,136.7百 万 元)。在 该 等 借 款 中,约 人 民 币 3,385.6百 万 元
(於 2015年 12月 31日:约 人 民 币 3,060.2百 万 元) 将 须 於 一 年 内 偿 还,而 约 人 民 币
2,314.4百 万 元 (於 2015年 12月 31日:约 人 民 币 3,076.4百 万 元)将 须 於 一 年 後 偿 还。
於 2016年 12月 31日,银 行 及 其 他 借 款 约 人 民 币 5,668.7百 万 元 (於 2015年 12月 31日:
约 人 民 币 5,535.7百 万 元) 以 本 集 团 的 银 行 结 余、土 地 使 用 权 及 物 业 作 抵 押。於
2016年 12月 31日,已 质 押 作 为 授 予 本 集 团 若 干 借 款 的 抵 押 的 资 产 约 为 人 民 币
10,721.8百 万 元 (於 2015年 12月 31日:约 人 民 币 9,467.1百 万 元)。
优 先 票 据
於 2016年 9月,本 公 司 发 行 於 2018年 到 期 本 金 额 为 100,000,000美 元 的 优 先 有 抵 押
票 据 ( 「优 先 票 据」),并 於 联 交 所 上 市 (股 份 代 号:4329)。优 先 票 据 以 固 定 年 利 率
9.75%计 息,每 半 年 到 期 时 支 付 一 次,并 将 於 2018年 9月 到 期。
�C 27 �C
本 集 团 可 於 2017年 9月 15日 当 日 或 之 後 随 时 及 不 时 赎 回 (全 数 而 非 部 分)优 先 票
据,赎 回 价 相 当 於 优 先 票 据 本 金 额 的105%,连 同 截 至 赎 回 日 期 的 应 计 及 未 付 利
息 (如 有),如 发 生 控 制 权 变 动 触 发 事 件 或 除 牌 事 件 (定 义 见 要 约 通 函),本 集 团
必 须 作 出 收 购 要 约 以 购 回 所 有 未 行 使 的 优 先 票 据,购 买 价 相 当 於 其 本 金 额 的
101%及 至 购 回 日 期 止 的 应 计 及 未 付 利 息 (如 有)。本 公 司 董 事 认 为,提 早 赎 回 购
股 权 的 公 允 价 值 於 初 次 确 认 及 报 告 期 末 时 并 不 重 大。
净 资 本 负 债 比 率
於 2016年 12月 31日,本 集 团 之 净 资 本 负 债 比 率 大 为 改 善,比 率 由 2015年 12月 31日
的 380.5%大 幅 下 降 至 150.2%。净 资 本 负 债 比 率 的 计 算 方 法 为 净 负 债 (扣 除 银 行 结
余 及 现 金 以 及 已 质 押�u受 限 制 银 行 存 款 後 的 银 行 及 其 他 借 款 及 优 先 票 据)除 以
总 权 益。
汇 率 风 险
本 集 团 主 要 在 中 国 经 营 业 务。除 以 外 币 计 值 的 银 行 存 款、借 款 及 就 人 寿 保 险 支
付 的 按 金 外,本 集 团 并 无 任 何 其 他 外 汇 波 动 的 重 大 直 接 风 险。於 2016年,尽 管
人 民 币 兑 美 元 及 港 元 的 汇 率 下 跌,惟 董 事 预 期 人 民 币 汇 款 波 动 将 不 会 对 本 集
团 的 营 运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本 集 团 会 定 期 监 察 汇 率 变 动 的 风 险,於 有 需 要 时 作 外 汇 对 冲 的 安 排。於 2016年
12月 31日 期 间,本 集 团 考 虑 暂 不 需 要 作 外 汇 对 冲 安 排。
承 担
於2016年12月31日,本 集 团 就 建 设 及 土 地 开 发 支 出 的 承 担 付 款 约 为 人 民 币3,696.9
百 万 元 (於 2015年 12月 31日:约 人 民 币 4,047.7百 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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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然 负 债
於 2016年 12月 31日,本 集 团 就 若 干 银 行 就 与 本 集 团 物 业 买 家 订 立 的 按 揭 贷 款 授
出 的 按 揭 融 资 提 供 约 人 民 币 3,376.4百 万 元 (於 2015年 12月 31日:约 人 民 币 2,475.0
百 万 元)的 担 保。根 据 担 保 的 条 款,倘 若 该 等 买 家 欠 付 按 揭 款 项,本 集 团 须 负 责
偿 还 欠 款 买 家 结 欠 银 行 的 未 偿 还 按 揭 贷 款 连 同 任 何 应 计 利 息 及 罚 款。本 集 团
因 而 有 权 接 管 有 关 物 业 的 法 定 业 权。担 保 将 於 买 家 取 得 相 关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及
完 成 相 关 按 揭 登 记 时 解 除。董 事 认 为,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财 务 报 表
内 毋 须 确 认 担 保 合 约 拨 备,此 乃 由 於 本 集 团 物 业 买 家 违 约 的 可 能 性 极 低。
重 大 收 购 及 处 置
於 2016年,本 集 团 完 成 向 一 名 持 有 一 幅 位 於 扬 州 的 土 地 的 独 立 第 三 方 收 购 扬 州
香 江 的 全 部 股 权。有 关 进 一 步 详 情,请 参 阅 本 公 司 日 期 为 2016年 4月 13日 的 公
告。
本 集 团 亦 完 成 向 独 立 第 三 方 收 购 持 有 南 通 土 地 的 恒 力 房 地 产 的 全 部 股 权。有
关 进 一 步 详 情,请 参 阅 本 公 司 日 期 为 2016年 10月 17日 的 公 告。
另 外,扬 州 香 江 竞 得 2016G13地 块 的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有 关 进 一 步 详 情,请
参 阅 本 公 司 日 期 为 2016年 12月 30日 的 公 告。
除 上 述 公 告 所 披 露 者 外,本 集 团 於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并 无 任 何 重 大 收
购 及 处 置。
未 来 的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本 集 团 将 继 续 投 资 於 其 物 业 开 发 项 目 及 在 其 认 为 适 合 的 选 定 城 市 收 购 合 适 土
地。该 等 投 资 将 由 内 部 资 源、外 部 借 款 及 全 球 发 售 所 得 款 项 拨 付。除 该 等 公 告
及 上 文 所 披 露 外,本 集 团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并 无 任 何 未 来 的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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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 员、薪 酬 政 策 及 购 股 权 计 划
於 2016年 12月 31日,本 集 团 约 有 498名 雇 员 (於 2015年 12月 31日:430名 雇 员)。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本 集 团 产 生 雇 员 成 本 约 人 民 币 41.2百 万 元 (於 2015年
12月 31日:约 人 民 币 36.5百 万 元)。雇 员 薪 酬 一 般 包 括 薪 金 及 绩 效 花 红。根 据 适
用 的 中 国 法 律 及 法 规 规 定,本 集 团 参 与 多 项 雇 员 福 利 计 划,包 括 养 老 保 险、医
疗 保 险 及 人 身 伤 害 保 险。本 公 司 於 2016年 2月 12日 采 纳 一 项 购 股 权 计 划 作 为 对
合 资 格 雇 员 的 奖 励。
企 业 管 治 常 规
董 事 会 相 信,高 水 平 的 企 业 管 治 标 准 乃 本 集 团 保 障 股 东 利 益 及 提 升 企 业 价 值
及 问 责 性 之 关 键。董 事 会 已 致 力 维 持 高 水 平 的 企 业 管 治 标 准。
本 公 司 已 采 纳 联 交 所 证 券 上 市 规 则 ( 「上 市 规 则」)附 录 14所 载 企 业 管 治 守 则 ( 「企
业 管 治 守 则」)的 原 则 及 守 则 条 文 作 为 本 公 司 企 业 管 治 常 规 的 依 据。
本 公 司 股 份 自 2016年 3月 8日 (上 市 日 期)起 在 联 交 所 主 板 上 市。
由 於 本 公 司 於 截 至 2016年 1月 1日 至 2016年 3月 7日 止 期 间 并 非 上 市 公 司,企 业 管
治 守 则 於 该 期 间 并 不 适 用 於 本 公 司。企 业 管 治 守 则 自 上 市 日 期 起 适 用 於 本 公
司。本 公 司 自 上 市 日 期 起 至 2016年 12月 31日,一 直 遵 守 企 业 管 治 守 则 的 守 则 条
文。
董 事 将 尽 力 促 使 本 公 司 继 续 遵 守 企 业 管 治 守 则。
证 券 交 易 的 标 准 守 则
本 公 司 已 采 纳 上 市 规 则 附 录 10所 载 上 市 发 行 人 董 事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的 标 准 守 则
( 「标 准 守 则」)作 为 董 事 买 卖 本 公 司 证 券 的 行 为 守 则。
本 公 司 在 向 全 体 董 事 作 出 特 定 查 询 後 确 认,彼 等 於 上 市 日 期 起 至 2016年 12月 31
日 期 间,均 已 遵 守 标 准 守 则 的 准 则 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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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公 司 亦 就 可 能 拥 有 本 公 司 未 刊 登 之 内 幕 消 息 之 有 关 雇 员 制 订 有 关 雇 员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之 书 面 指 引 ( 「雇 员 书 面 指 引」),该 指 引 的 条 款 不 低 於 标 准 守 则 所 订 标
准。於 上 市 日 期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期 间 本 公 司 概 不 知 悉 有 关 雇 员 不 遵 守 雇 员
书 面 指 引 之 情 况。倘 若 本 公 司 知 悉 任 何 有 关 买 卖 本 公 司 证 券 的 限 制 期,本 公 司
将 会 事 先 通 知 其 董 事 及 相 关 雇 员。
审 阅 综 合 财 务 资 料
本 公 司 审 核 委 员 会 已 与 管 理 层 检 讨 本 集 团 所 采 用 之 会 计 准 则 及 惯 例,并 讨 论
有 关 内 部 监 控 及 财 务 申 报 等 事 宜,包 括 审 阅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之 全 年
业 绩 及 经 审 核 简 明 综 合 财 务 报 表。审 核 委 员 会 亦 已 检 讨 本 集 团 内 部 监 控 系 统、
财 务 申 报 系 统 及 风 险 管 理 系 统 之 有 效 性,并 认 为 该 等 系 统 实 属 有 效 及 足 够。
本 全 年 业 绩 公 告 乃 基 於 本 公 司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经 审 核 综 合 财 务
报 表,且 经 本 公 司 核 数 师 德 勤 关 黄 陈 方 会 计 师 行 同 意。
末 期 股 息
於 2017年 3月 28日 的 董 事 会 会 议 上,董 事 会 议 决 不 就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宣 派 任 何 末 期 股 息 ( 2015年:无)。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本 公 司 的 应 届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 「股 东 周 年 大 会」)将 於2017年6月8日 (星 期 四)举 行,
而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的 通 告 将 於 适 当 时 候 按 照 上 市 规 则 的 规 定 刊 发 及 寄 发 予 本 公
司 股 东。
暂 停 办 理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为 厘 定 股 东 出 席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并 於 会 上 投 票 的 资 格,本 公 司 於2017年6月5日 (星
期 一)至 2017年 6月 8日 (星 期 四) (包 括 首 尾 两 天)暂 停 办 理 过 户 登 记 手 续,期 间 不
会 办 理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手 续。为 确 保 有 权 出 席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并 於 会 上 投 票,所 有
过 户 文 件 连 同 相 关 股 票 须 於 2017年 6月 2日 (星 期 五)下 午 四 时 三 十 分 前 送 抵 本 公
司 香 港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处 卓 佳 证 券 登 记 有 限 公 司,地 址 为 香 港 皇 后 大 道 东 183号
合 和 中 心 2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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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 次 公 开 发 售 所 得 款 项 净 额 用 途 及 发 行 超 额 配 发 股 份
计 及 超 额 配 发 的 代 价 约 167.4百 万 港 元 後,上 市 总 所 得 款 项 净 额 约 为 1,216.7百 万
港 元,其 拟 按 照 招 股 章 程「未 来 计 划 及 所 得 款 项 用 途」一 节 所 载 列 的 建 议 用 途
动 用。
发 行 超 额 配 发 股 份 的 额 外 所 得 款 项 净 额 (经 扣 除 与 行 使 超 额 配 股 权 有 关 的 包 销
费 用 及 佣 金、交 易 徵 费 及 交 易 费)将 由 本 公 司 按 比 例 用 於 招 股 章 程 「未 来 计 划 及
所 得 款 项 用 途」一 节 所 载 的 用 途。
自 上 市 日 期 起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期 间,除 招 股 章 程 所 披 露 者 外,本 公 司 并 无 动
用 任 何 所 得 款 项 净 额 作 其 他 用 途。
购 买、出 售 或 赎 回 本 公 司 上 市 证 券
於 2016年 9月,本 公 司 发 行 了 2018年 到 期 本 金 额 为 100,000,000美 元 的 优 先 票 据,
其 於 联 交 所 上 市,年 利 率 为 9.75%。进 一 步 详 情 已 载 列 於 本 公 告「财 务 回 顾-流
动 资 金、财 务 及 资 本 资 源-优 先 票 据」一 节。
除 上 述 披 露 者 外,自 上 市 日 期 起 至 2016年 12月 31日,本 公 司 或 其 任 何 附 属 公 司
概 无 购 买、出 售 或 赎 回 本 公 司 任 何 上 市 证 券。
刊 发 全 年 业 绩 及 年 度 报 告
本全年业绩公告分别在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jiayuanintl.com
刊 发。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之 2016年 度 报 告 载 有 根 据 上 市 规 则 附 录 十 六
所 规 定 的 所 有 资 料,将 於 适 当 时 候 寄 发 予 本 公 司 股 东,并 於 上 述 网 站 登 载。
承 董 事 会 命
佳 源 国 际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主 席
沈 天 晴
香 港,2017年 3月 28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本 公 司 的 非 执 行 董 事 为 沈 天 晴 先 生;执 行 董 事 为 黄 福 清 先 生、
卓 晓 楠 女 士 及 王 建 锋 先 生;及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为 戴 国 良 先 生、张 惠 彬 博 士,太
平 绅 士 及 顾 云 昌 先 生。
佳源国际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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