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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業績公告

�C 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 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GREENFRESH GROUP CO., LTD. 中国绿宝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83)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年度之业绩公告 财务摘要 本集团本年收入约为人民币1,086.22百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约人民币324.10百 万元或42.53%。 本集团本年生物资产公允价值调整後毛利约为人民币278.59百万元(未扣除营业 税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增加约人民币17.48百万元或6.69%;与去年同期相比, 本集团本年的毛利率从34.26%下降至25.65%。 �C 2 �C 本集团本年纯利约为人民币221.64百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约人民币3.91百万元 或1.80%。若剔除以权益结算股份为基础之付款之影响,本集团本年纯利约为人 民币255.15百万元,较2015年同期增加约2.25%。 本集团拥有人本年应占每股基本盈利约为人民币43.5分。 董事会建议派发本年末期股息每股本公司普通股(「股份」)2.00港仙(约相等於人 民币1.77分),惟须待本公司股东(「股东」)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 董事会建议按股东每持有一股现有股份获发一股红股之基准发行红股,惟须待 股东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有关红股发行之进一步详情将於本公司所刊 发之另一份公告及通函披露。 中国绿宝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 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本公司及 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 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年」)之经审核综合财 务业绩,连同2015年同期比较数字,载列如下。 �C 3 �C 综合损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益 4 1,086,216 762,118 生物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减销售成本 207,419 246,716 已售物品成本 (1,015,050) (747,722) 营业税及附加 (542) (798) 毛利 278,043 260,314 其他收入 19,161 24,385 销售开支 (4,582) (3,873) 行政开支 (66,376) (59,774) 经营溢利 226,246 221,052 财务成本 6 (808) (615) 税前溢利 225,438 220,437 所得税开支 7 (3,799) (2,705) 年内溢利 8 221,639 217,732 以下人士应占: 本公司拥有人 222,092 217,732 非控股权益 (453) �C 221,639 217,732 每股盈利 9 基本(每股人民币分) 人民币 43.5分 人民币 49.2分 摊薄(每股人民币分) 人民币 43.4分 人民币 49.0分 股息 10 45,288 85,000 �C 4 �C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内溢利 221,639 217,732 年内其他全面收益,扣除税项 �C �C 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221,639 217,732 以下人士应占: 本公司拥有人 222,092 217,732 非控股权益 (453) �C 221,639 217,732 �C 5 �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产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80,214 161,802 预付土地租赁款 32,784 36,858 其他资产 690 706 非流动资产总额 213,688 199,366 流动资产 存货 19,037 18,999 生物资产 11 59,319 53,102 贸易应收款项 12 196,645 124,480 按金、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121,865 112,816 应收一名关连方款项 6,800 �C 应收非控股权益款项 1,962 �C 银行及现金结余 1,174,002 1,014,346 流动资产总额 1,579,630 1,323,743 资产总额 1,793,318 1,523,109 权益及负债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 31,919 30,586 其他储备 1,639,434 1,422,710 1,671,353 1,453,296 非控股权益 5,311 �C 权益总额 1,676,664 1,453,296 �C 6 �C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负债 非流动负债 预先收取的经营租赁租金 1,091 �C 流动负债 贸易应付款项 13 79,993 41,278 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 24,566 17,483 银行贷款 10,000 10,000 即期税项负债 1,004 1,052 流动负债总额 115,563 69,813 权益及负债总额 1,793,318 1,523,109 �C 7 �C 附注 1. 一般资料 中国绿宝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 位於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其主要 营业地点位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厦门思明区观音山运营中心10栋八楼。本公司之股 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之主板上市。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活动为菇类种植、制造罐头食品及其他加 工食品以及买卖食品及其他产品。 本公司董事认为,Song Rising Co., Ltd.(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为本公司直属母公 司,而本公司董事郑松辉先生为本公司最终控股方。 2. 编制基准 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乃按照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所有适用 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包括的国际财务报告 准 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及诠释。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亦 符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之适用披露规定,以及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 )之 披 露规定。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已颁布若干新订及经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於本集团当前会计期 间首次生效或可提早采纳。初次应用该等与本集团有关的新订及经修订准则所引致当前和 以往会计期间之会计政策变动,已反映於本综合财务报表内,有关资料列载於附注3。 3. 采纳新订及经修订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a)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已颁布多项於2016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首次生效之 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该等准则中,以下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与本集团相关: �C 8 �C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财务报表之呈列:披露计划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厘清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的规定,而非对其进行大幅 变动。该等修订厘清多个与下列事宜有关的呈列问题: 对重要性的评估与某项准则最低限度披露要求的考虑。 於损益表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和财务状况表内分拆特定项目。对小计的使用亦有 新指引。 确认毋须按特定顺序呈列附注。 源自权益法核算的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的其他全面收益项目的呈列。 此等修订概无对本集团当前或过往期间业绩及财务状况的编制或呈列方式有重大影 响。 (b)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并无提早应用已颁布但尚未於2016年1月1日开始之财政年度生效之新订及经 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此等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或与本集团有关,包 括以下各项。 於以下日期 或之後开始 之会计期间生效 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现金流量表:披露计划 2017年1月1日 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所得税:确认未变现亏损之 递延税项资产 2017年1月1日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2018年1月1日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收益 2018年1月1日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以股份为基础之付款: 以股份为基础之付款之交易分类及计量 2018年1月1日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修订本)�U连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第4号保险合约一并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2018年1月1日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综合财务报表及国际会计准则 第28号於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之投资(修订本):投资者与其联营 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之出售或投入资产 待定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2019年1月1日 �C 9 �C 本集团正在评估此等修订及新订准则於初次应用期间预期产生之影响。本集团目前已 辨识新订准则中可能对综合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之若干方面。有关预期影响之更多 详情於下文讨论。由於本集团尚未完成评估,故可能会於日後适时辨识其他影响。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该准则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 该准则就财务资产分类引入新方法,基於现金流量特徵及持有资产的业务模式进行。 就以收取合约现金流量为目的之业务模式持有之债务工具,及拥有纯粹为支付本金及 尚未偿还本金利息之合约现金流量之债务工具,均按摊销成本计量。於目的为同时收 取合约现金流量及出售工具之业务模式中持有之债务工具,以及拥有纯粹为支付本金 及尚未偿还本金之利息之合约现金流量之债务工具,均以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计 量。所有其他债务工具一般按公平值计入损益。股本工具一般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然 而,实体可按个别工具基准作出不可撤回的选择,把并非持作买卖之股本工具以公平 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计量。 有关分类及计量财务负债之要求大致跟随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并无重大变动,惟倘 选择按公平值计量,因自身信贷风险变动所引致之公平值变动乃於其他全面收益中确 认,除非此举会产生会计错配。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引入新预期亏损减值模式,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之已发 生亏损减值模式。毋须再待发生信贷事件或减值方确认减值亏损。就按摊销成本计量 或以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财务资产而言,实体一般将确认12个月之预期信贷亏 损。倘於初始确认後信贷风险显着上升,实体将会确认使用年限内之预期信贷亏损。 该准则就贸易应收款项纳入一项简化处理方法,在通常情况下均会确认使用年限内之 预期信贷亏损。 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内终止确认之规定大致维持不变。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大幅修改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内之对冲会计要求,以使对冲 会计法更符合风险管理,并设立更为符合原则基准的会计方法。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之新预期信贷亏损减值模式可能导致提前确认本集团贸易应 收款项及其他财务资产之减值亏损。本集团於完成更为详细之评估後方可量化有关影 响。 �C 10 �C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收益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取代所有现有收益准则及诠释。 该准则之核心标准为实体为说明向客户转让货品及服务所确认的收益,金额应为反映 该实体预期就交换该等货品及服务有权收取的代价。 实体根据核心原则透过应用五个步骤模式确认收益: 1. 识别与客户订立之合约 2. 识别合约中之履约责任 3. 厘定交易价 4. 将交易价分配至合约中的履约责任 5. 於(或在)实体完成履约责任时确认收益 该准则亦包括有关收益之详尽披露要求。 本集团需於完成更为详细之分析後方可估计新准则对综合财务报表之影响。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及相关诠释。该新准则引入 有关租赁的单一会计处理方法。对承租人而言,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之间的区别已剔 除,承租人将就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对短期租赁及低价值资产租赁 进行选择性豁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维持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内有关出租人 的会计规定大致不变。因此,出租人会继续将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 本集团若干工厂及办公室物业租赁现分类为经营租赁,租赁付款(扣除任何来自出租 人之奖励金额)於租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开支。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本集团 或需按未来最低租赁付款的现值确认及计量负债,并就该等租赁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 产。租赁负债的利息开支以及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将於损益内确认。本集团的资产与负 债将增加,确认开支的时间亦会因此受到影响。 本集团将需在考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内的可用过渡性免及贴现影响後进行 更为详细的评估,以厘定此等经营租赁承担所产生的新资产与负债。 �C 11 �C 4. 收益 本集团销售货品予客户的收益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杏鲍菇 362,106 296,873 蘑菇、草菇及香菇 191,564 243,199 罐头食品 76,146 99,617 其他加工食品 52,352 45,538 国内渠道销售 150,964 3,179 国际食品贸易 253,084 73,712 1,086,216 762,118 5. 分部资料 本集团六个可呈报分部如下: 杏鲍菇 �C 种植杏鲍菇 蘑菇、草菇及香菇 �C 种植蘑菇、草菇及香菇 罐头食品 �C 生产及买卖罐头食品 其他加工食品 �C 生产及买卖其他加工食品,例如盐水菇、酱腌菜及乾菇 国内渠道销售 �C 於中国买卖食用菌以及新鲜水果及蔬菜 国际食品贸易 �C 於中国以外地区买卖食用菌、新鲜水果及蔬菜、罐头食品、急 冻食品及食用菌类保健品等 本集团的可呈报分部乃为提供不同产品及服务的策略性业务单位。由於各业务要求不同技 术及市场推广策略,故各呈报分部乃分别管理。 分部损益不包括未归类的营业税及附加、销售开支、行政开支、其他收入、财务成本及所得 税开支。分部资产包括贸易应收款项、存货及生物资产。 本集团将分部间销售及转拨视作向第三方进行销售或转拨处理,即以当前市价进行处理。 �C 12 �C 有关可呈报分部损益、资产及负债的资料: 杏鲍菇 蘑菇、草菇 及香菇 罐头食品 其他 加工食品 国内 渠道销售 国际食品 贸易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来自外部客户的收益 362,106 191,564 76,146 52,352 150,964 253,084 1,086,216 分部间收益 4,606 970 �C 22,107 �C �C 27,683 分部溢利 129,065 90,997 16,078 9,868 15,660 14,406 276,074 其他重大收入及支出项目: 所得税开支 �C 56 2,362 9 30 1,342 3,799 於2016年12月31日 分部资产 15,421 48,388 10,926 61,877 22,943 70,495 230,050 杏鲍菇 蘑菇、草菇 及香菇 罐头食品 其他 加工食品 国内 渠道销售 国际食品 贸易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来自外部客户的收益 296,873 243,199 99,617 45,538 3,179 73,712 762,118 分部间收益 18,957 19,342 �C �C �C �C 38,299 分部溢利 128,866 134,263 20,765 5,291 332 3,988 293,505 其他重大收入及支出项目: 所得税开支 �C �C 2,125 �C �C 580 2,705 於2015年12月31日 分部资产 12,344 40,915 15,637 �C �C 70,510 139,406 �C 13 �C 可呈报分部收益、损益及资产的对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益 可呈报分部的收益总额 1,113,899 800,417 抵销分部间收益 (27,683) (38,299) 综合收益 1,086,216 762,118 损益 可呈报分部的损益总额 276,074 293,505 抵销分部间溢利 (12,205) (17,038) 生物资产公允值变动所产生的损益变动 (15,315) (15,355) 上市开支 �C (7,193) 折旧 (11,053) (9,639)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摊销 (761) (761) 未分配款项 (15,101) (25,787) 年内综合溢利 221,639 217,732 资产 可呈报分部的总资产 230,050 139,406 未分配金额 -物业、厂房及设备 180,214 161,802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 32,784 36,858 -银行及现金结余 1,174,002 1,014,346 -其他 176,268 170,697 综合资产总值 1,793,318 1,523,109 �C 14 �C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地区资料: 收益 中国 -华东 439,516 426,559 -华南 79,522 52,648 -华北 38,576 19,775 -华中 166,069 94,806 -中国东北 47,054 24,617 -中国西南 29,353 70,000 -中国西北 32,774 �C 纽西兰 21,118 �C 马来西亚 132,435 39,385 荷兰 8,808 460 菲律宾 32,949 19,692 印尼 2,139 3,236 新加坡 15,875 2,076 英国 5,993 2,042 尼日利亚 10,045 1,527 美国 9,375 363 其他 14,615 4,932 综合总计 1,086,216 762,118 於呈列地区资料时,收益乃根据付运目的地划分,故可评估所付运的货品的经济环境。 非流动资产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香港 550 �C 中国(香港除外) 213,138 199,366 综合总计 213,688 199,366 於年内,并无个别客户的各自收益占本集团外部收益总额的10%或以上(2015年:无)。 �C 15 �C 6. 财务成本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借款利息 495 615 其他应付款项利息 313 �C 808 615 7. 所得税开支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税项-中国 年内拨备 2,342 1,802 往年度拨备不足 115 323 即期税项-香港 年内拨备 1,359 580 往年度拨备不足 (17) �C 3,799 2,705 香港所得税乃按本年度应课税溢利以16.5%的税率计提。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拨备 金额乃按年内应课税溢利减承前可扣税亏损以16.5%的税率计算。 中国企业所得税已按25%(2015年:25%)的税率计提。 其他地区应课税溢利的税项支出乃根据本集团经营所在国家的现有法例、诠释及惯例按其 现行税率计算。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中 国附属公司税率为25%,惟下述者除外。 �C 16 �C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农产品初加工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将获豁免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若干 附属公司的菇类生产及买卖业务获确认为企业所得税法中农产品初加工业务,故从2008年 1月1日起获豁免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以下附属公司获确认为农产品初加工业务,获豁免 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 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绿宝生态农业(漳州)有限公司 辽宁绿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漳州盛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漳州景翔食品有限公司 绿宝(南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绿宝(新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绿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平泉县绿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C 17 �C 所得税开支与除税前溢利乘以中国企业所得税率所得值的对账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除税前溢利 225,438 220,437 按25%国内所得税率计算的税项 56,136 55,109 毋须课税收入的税务影响 (371) (1,544) 不获扣减开支的税务影响 5,347 6,651 税项优惠的税务影响 (58,371) (57,518) 未确认税项亏损的税务影响 315 631 不同司法权区税率差异的税务影响 645 (298) 动用过往未确认税项亏损的税务影响 �C (75) 往年度拨备不足 98 323 当前年度拨备不足 �C (574) 所得税开支 3,799 2,705 8. 年内溢利 本集团年内溢利已扣除下列各项: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摊销 761 761 折旧 11,053 9,639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收益)�u亏损 (1,399) 33 经营租赁开支 -土地及楼宇 -最低租赁付款 19,481 14,292 -或然租金 �C 5 -其他 -最低租赁付款 374 2,474 研发开支 3,597 926 核数师酬金 -即期 1,320 850 -往年度拨备不足 290 �C 上市开支 �C 7,193 已出售存货成本 1,015,050 747,722 生物资产公允值变动 -已变现 190,488 232,325 -未变现 16,931 14,391 �C 18 �C 9. 每股盈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 溢利约人民币222,092,000元(2015年:人民币217,732,000元),以及按年内已发行普通股的加 权平均数510,391,367股(2015年:442,808,219股)计算。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每股摊薄盈利乃根据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溢利约人民币222,092,000 元(2015年:人民币217,732,000元),以及按年内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510,391,367股(2015 年:442,808,219股)计算,加上本公司於年内发行1,197,805股(2015年:1,177,304股)购股权产 生具摊薄效应之潜在普通股之影响,达至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以计算511,589,172股(2015年: 443,985,523股)普通股之每股摊薄盈利。 10. 股息 (i) 以下年度应占应付本公司拥有人之股息: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有关财政年度之中期股息(於年内批准及派付) 每股普通股8.00港仙(相当於每股普通股 人民币6.88分 )(2015年:零) 35,774 �C 报告期末後拟派之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2.00港仙 (相当於每股普通股人民币1.77分 )(2015年: 每股普通股20.00港仙(相当於每股普通股 人民币17.00分 )) 9,514 85,000 45,288 85,000 (ii) 过往财政年度应占应付本公司拥有人之股息(於年内批准及派付):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有关过往财政年度之末期股息(於年内批准及派付) 每股普通股20.00港仙(相当於每股普通股 人民币17.09分 )(2015年:零) 86,732 �C 董事会亦建议进行红股发行,基准为本公司股东持有每一股现有股份获发一股每股面 值0.01美金之新普通股。 �C 19 �C 11. 生物资产 本集团从事菇类种植以向客户供应。 菇类的账面值对账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1月1日 53,102 93,707 因种植而增加 178,807 203,324 公允值变动减销售成本所产生之收益 207,419 246,716 因采收而减少 (380,009) (490,645) 於12月31日 59,319 53,102 公允值变动减销售成本所产生之收益包括於年内已出售的生物资产(已变现)以及截至报告 期末尚未出售的生物资产(未变现)。 生物资产为菇类,其於报告期末按公允值减销售成本列账。公允值乃由专业估值师仲量联 行企业评估及谘询有限公司参考市场定价、种植面积、品种、生长情况、所涉成本及预期之 农产品收成而厘定。 於相关年末采用市场法及成本法对菇类农产品进行估值。於生长期采用成本法。计量生长 期的公允值时已考虑直接原材料、直接劳工、劳务及租赁成本,而有关成本与彼等的公允值 相若。於采收期采用市场法。因此,於相关年末的生物资产公允值为於扣减有关出售的合理 成本後按市价乘以估计菇类农产品产量计算。 菇类公允值计量归类为三级公允值等级(定义见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 的第三级公允值计量。重要不可观察数据主要为预期未来现金流及贴现率。未来现金流愈 高或贴现率愈低,厘定的公允值则愈高。由於菇类的生产周期相对较短,预期未来现金流及 贴现率的估值影响并不重大。 於年内,等级中各等级并无出现转移(2015年:无)。 �C 20 �C 第三级内资产公允值的变动如下: 杏鲍菇、蘑菇及香菇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1月1日 53,102 93,707 因种植而增加 178,807 203,324 公允值变动减销售成本所产生之收益(#) 207,419 246,716 因采收而减少 (380,009) (490,645) 於12月31日 59,319 53,102 (#)包括於报告期末所持资产之收益或亏损 16,931 14,391 下列为计量本集团菇类种植所用的不可观察数据: 概况 估值技巧 不可观察数据 范围 於12月31日 数据增加对 公允值的影响 公允值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2016年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杏鲍菇 成本法及市场法 杏鲍菇产量 0.27公斤至 0.36公斤 0.30公斤至 0.39公斤 增加 15,266 12,187 杏鲍菇价格 每公斤 人民币7.7元至 人民币11.54元 每公斤 人民币9.05元至 人民币9.29元 增加 蘑菇 成本法及市场法 蘑菇产量 21.50公斤 19.72公斤 增加 43,963 40,915 蘑菇价格 每公斤 人民币7.65元 每公斤 人民币6.19元 增加 香菇 成本法及市场法 香菇产量 0.30公斤 不适用 增加 90 �C 香菇价格 每公斤 人民币6.20元 不适用 增加 �C 21 �C 12. 贸易应收款项 贸易应收款项之信贷期按与不同客户达成的具体付款安排而定且一般介乎30至90天。各客 户均订有信贷上限。就新客户而言,一般须提前付款。本集团寻求对未偿还应收款项维持严 谨的控制。董事会定期审阅逾期结余。 以下为本集团按发票日期的贸易应收款项(扣除拨备)的账龄分析: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0至90天 196,487 124,480 91至180天 2 �C 一年以上 156 �C 196,645 124,480 於2016年12月31日,贸易应收款项人民币29,237,000元(2015年:人民币零元)已逾期但未减 值。此等款项与近期并无拖欠记录的多名独立客户有关。此等贸易应收款项之账龄分析如 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三个月内 29,079 �C 三至六个月 2 �C 六个月至一年 156 �C 29,237 �C 13. 贸易应付款项 本集团贸易应付款项按收取货物日期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0至90天 75,498 41,189 91至180天 2,984 65 181至365天 1,009 �C 一年以上 502 24 79,993 41,278 �C 22 �C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业务概览 本集团是中国一家领先的食用菌行业综合服务商。根据Euromonitor International Limited的资料,就产量而言,本集团於2013年成为中国杏鲍菇的第一大供货商及 蘑菇的第七大生产商。本集团的食用菌业务覆盖种植及销售新鲜食用菌产品(包 含杏鲍菇、蘑菇、草菇及香菇等食用菌产品)、生产及销售多种加工食用菌产品以 及食用菌保健食品。2016年,本集团新增香菇的种植及销售业务。一体化的业务 模式令本集团从中国其他新鲜及加工食用菌供货商(彼等主要从事食用菌种植、 加工及销售价值链中的部分业务)中脱颖而出。本集团亦为中国一家加工食品(如 罐头食品以及其他加工食品)的生产商。目前,食用菌行业面临逐渐成熟和激烈 竞争的趋势,董事会认为,进一步拓展销售网络对於增加市场份额及覆盖率至关 重要,因此,本集团於2016年积极拓展食用菌销售渠道建设业务,通过全球布局 来提升食用菌销售渠道的广度及深度,截至目前,本集团已分别在中国的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黑龙江省、河北省、江西省、广东省、云南省、香港、日本、新加坡 分别设立运营附属公司,主营新鲜食用菌及食用菌保健食品销售业务。 本集团的产品主要以品牌「 」及「 」为核心进行销售,并主要分为两种 主要系列,即(I)新鲜食用菌产品,包括杏鲍菇、蘑菇、草菇及香菇;及(II)加工食 品,包括罐头食品,例如食用菌罐头、蔬菜罐头、水果罐头等,以及其他加工食 品,例如盐水菇、酱腌菜及乾菇等,而罐头食品主要以代加工产品(「代加工产品」) 为主。贸易业务主要包括食用菌、水果、蔬菜、罐头、冷冻食品及食用菌类保健品 等。 杏鲍菇 杏鲍菇为本集团自进入食用菌行业以来最成功也是最大的业务项目,杏鲍菇销售 额一直占据本集团收入的最大部分。2016年度,本集团杏鲍菇的销售收入占本集 团业务收入的33%。 �C 23 �C 蘑菇、草菇及香菇 本集团分别於2009年及2012年首次种植蘑菇和草菇,并於2016年成功进入香菇的 工厂化种植领域。2016年度,本集团的蘑菇、草菇及香菇的销售收入占本集团业 务收入的18%。 加工食品 罐头食品 本集团主要供应食用菌罐头、蔬菜罐头及水果罐头等。本集团大部分罐头食品除 部分以本集团自有品牌生产和销售以外,均以代加工方式进行生产。2016年度, 本集团罐头食品的销售收入占本集团业务收入的7%。 其他加工食品 本集团亦生产及销售众多其他加工食品,包括盐水菇、酱腌菜及乾菇,并且均以 本集团自有品牌进行销售。2016年度,本集团其他加工食品的销售收入占本集团 业务收入为5%。 国内渠道销售 2016年度,本集团大力发展食用菌销售渠道销售业务用以实现本集团自有销售渠 道全国布局的目标。本集团於中国的黑龙江省、河北省、广东省、云南省等地新 设附属公司,通过购进市场所需的食用菌及蔬菜等产品,经过初级加工以後销往 全国各地。2016年度,本集团国内渠道销售业务的销售收入占本集团业务收入的 14%。 国际食品贸易 国际食品贸易业务通过本集团设立的香港全资子公司与国外贸易公司签订海外订 单,同时与国内具有合格资质的贸易公司签订采购合同采购所需要的出口货物, 主要通过采购和销售食用菌、蔬菜、水果、罐头食品、冷冻食品及食用菌类保健 食品。2016年度,本集团国际食品贸易业务的销售收入占本集团业务收入的23%。 �C 24 �C 前景 全球食用菌的产量在1994-2013年间的年均增长率为14.3%,产量的增长主要来自 中国。2013年,中国、意大利、美国、荷兰、波兰为世界五大食用菌生产国,分别 占全球食用菌总产量的71.29%、7.98%、4.09%、3.25%和2.22%。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食用菌生产国,其总产量占世界总产量70%以上。在中国, 食用菌是仅次於粮、棉、油、果、菜的第六大类产品。 伴随中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消费者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於食品的健 康意识越发强烈。食用菌作为目前最环保、健康的消费食品之一,越来越被消费 者接受和认同,并且中国拥有全球最庞大的人口基数,这预示中国的食用菌市场 具有巨大的增长潜力。鉴於食品安全的考虑和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传统的食用 菌种植模式将逐渐变更为先进的全自动工厂化种植模式替代。工厂化种植模式拥 有十分成熟的质量管理体系,可以保障食用菌自源头到成品所有环节的安全保 障,也会提高产品的产量。未来,食用菌产业将会向拥有更高水平的工厂化种植 方向发展。 本集团将通过技术升级,提高生物转化率来增加产量,亦会通过自建工厂和行业 并购的方式扩充产能。本集团将会积极寻找优良的食用菌产业基地作为并购目 标。董事会相信,适宜的行业整合并购,将会促进食用菌产业的发展,同时也对 本集团扩充种植规模、提高盈利能力起到良好作用。 本集团将会加大中国境内外销售渠道的建设力度,打造自有销售渠道平台,保证 业务良好发展。本集团认为,打造自有销售渠道平台将会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及 产品覆盖率,亦对本集团未来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C 25 �C 本集团一直致力於成为食用菌行业的综合服务商,积极发展食用菌行业的上下游 产业,力图引领食用菌产业的发展方向。本集团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针对食用 菌保健食品进行技术攻关,开发新产品。本集团亦会进行食用菌新品种工厂化种 植技术的开发,结合中国「一带一路」的国家政策,将技术或产品输出海外,可发 展循环经济。 本集团在做好经营管理的同时,亦承担了良好的社会责任。本集团於2016年度荣 获「香港公益金-公益荣誉奖」及「杰出商业领域大奖-最佳食用菌健康产业供应 商」称誉。 所得款项用途 股份於2015年6月18日(「上市日期」)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 板 上 市(「上市」),全球发售的所得款项净额约为人民币444.99百万元(扣除包销佣金及 相关开支)。本公司至今未动用上市所得款项。董事拟按本公司日期为2015年6月 18日的招股章程所载方式动用所得款项。 �C 26 �C 财务回顾 收入及毛利 年内,本集团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1,086.22百万元,(2015年:人民币762.12百万 元),涨幅约42.53%。其 中,(I)杏鲍菇(II)蘑菇、草菇及香菇(III)罐头食品(IV)其他 加工食品(V)国内渠道销售(VI)国际食品贸易销售额分别约为:人民币362.11百万 元,人民币191.57百万元,人民币76.15百万元,人民币52.35百万元,人民币150.96百 万元,人民币253.08百万元。分别约占本集团收入33.34%,17.64%,7.00%,4.82%, 13.90%及23.30%(2015年为:人民币296.87百万元,人民币243.20百万元,人民币 99.62百万元,人民币45.54百万元,人民币3.18百万元及人民币73.71百万元,分别 约占本集团收入38.95%,31.91%,13.07%,5.98%,0.42%及9.67%)。 本年内收入的增长主要由於(1)本年本集团加大渠道建设力度,在中国江西、新 疆、福建等附属公司的基础上,於中国的广东、云南、河北、黑龙江等地新设附属 公司,国内渠道增加,从而增加了收入;(2)本年本集团国际食品贸易业务销量增 加,使得本集团销售收入增加;(3)由於订单式农业增加使得杏鲍菇销量增多,收 入增加;(4)本集团加强技术改进,杏鲍菇的品质上升使价格提升,也使得收入增 多。 下表载列本集团按产品类别划分之收入及占比: 截至2016年 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15年 12月31日止年度 产品类别 收入 占销售 收入百分比 收入 占销售 收入百分比 人民币千元 (%) 人民币千元 (%) 杏鲍菇 362,106 33.34% 296,873 38.95% 蘑菇、草菇及香菇 191,564 17.64% 243,199 31.91% 罐头食品 76,146 7.00% 99,617 13.07% 其他加工食品 52,352 4.82% 45,538 5.98% 国内渠道销售 150,964 13.90% 3,179 0.42% 国际食品贸易 253,084 23.30% 73,712 9.67% 合计 1,086,216 762,118 �C 27 �C 下表载列本集团按产品分类划分生物资产公允价值调整前及生物资产公允价值 调整後之毛利(未扣除营业税及附加)及毛利率: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公允价值调整後 公允价值调整前 公允价值调整後 公允价值调整前 产品类别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杏鲍菇 126,297 34.88% 129,065 35.64% 125,832 42.39% 120,683 40.65% 蘑菇、草菇及香菇 96,276 50.26% 90,997 47.50% 104,905 43.14% 125,409 51.57% 罐头食品 16,078 21.11% 16,078 21.11% 20,764 20.84% 20,764 20.84% 其他加工食品 9,868 18.85% 9,868 18.85% 5,291 11.62% 5,291 11.62% 国内渠道销售 15,660 10.37% 15,660 10.37% 333 10.47% 333 10.47% 国际食品贸易 14,406 5.69% 14,406 5.69% 3,987 5.41% 3,987 5.41% 合计 278,585 25.65% 276,074 25.42% 261,112 34.26% 276,467 36.28% 下表载列按产品类别划分之销量及平均售价: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止年度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止年度 销量 平均售价 销量 平均售价 (公斤) (人民币) (公斤) (人民币) 新鲜食用菌产品 杏鲍菇 46,478,441 7.79 39,833,043 7.45 蘑菇、草菇及香菇 25,194,485 7.60 30,625,221 7.94 加工食品 罐头食品 10,951,171 6.95 14,147,307 7.04 其他加工食品 5,050,057 10.37 4,765,448 9.56 食品贸易 国内渠道销售 17,897,572 8.43 399,008 7.97 国际食品贸易 14,604,930 17.33 5,491,778 13.42 �C 28 �C 收入变动分析 本集团收入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762.12百万元增长约人民币 324.10百万元或42.53%至年内约人民币1,086.22百万元,主要由於(I)国际食品贸易 销售收入增长约人民币179.37百万元或243.34%,(II)国内渠道销售收入增长约人 民币147.79百万元或4,648.79%,(III)杏鲍菇销售收入增长约人民币65.23百万元或 21.97%。 本集团杏鲍菇业务包含两种模式,即自有种植模式与订单式农业模式。自有种植 模式是指本集团自建厂房,自行雇佣工人种植杏鲍菇的产销模式;订单式农业是 指本集团收到销售订单後,预计自有种植的产能无法满足需求,因此与符合资格 的农户签订合约,组织安排农户进行生产并给予种植技术指导,在农户收成後根 据合约对优质的杏鲍菇产品进行统一收购的一种农业产销模式。 年内杏鲍菇销量增加约6,645吨,主要是由於本年本集团销售渠道优化,销售订单 增加,本集团自有种植的产能无法满足需求,因而与符合资格的农户签订了合约, 订单式农业增加;平均每公斤销售单价上升人民币0.34元,主要由於本集团加强 技术改进,杏鲍菇品质上升售价提高且2016年本集团新增瓶栽杏鲍菇工厂,产出 的小型杏鲍菇终端市场位於泰国,以及新开拓了中国南昌、新疆等市场,均使得 整体杏鲍菇销售单价提升;由於销量及销售单价上升,致使2016年杏鲍菇销售收 入比2015年增加约人民币65.23百万元。 �C 29 �C 年内蘑菇、草菇及香菇销量减少约5,431吨,主要由於本集团淘汰生产设施陈旧 的菇房,导致於中国福建省内蘑菇及草菇的种植面积下降,蘑菇种植面积由2015 年上半年的89万平方米减少至2016年的59万平方米,草菇种植面积由2015年上半 年的88万平方米减少至2016年的79万平方米;同时中国四川省工厂於上年年末停 产,工厂化种植蘑菇相应减少;本年蘑菇及草菇平均每公斤销售单价相比去年上 升人民币0.42元,新增香菇业务平均每公斤销售单价人民币2.67元,由於产品结构 的改变,致使整体蘑菇、草菇及香菇单价相比去年降低人民币0.34元;由於每公 斤价格和销量的下降,致使2016年蘑菇、草菇及香菇销售收入比2015年减少人民 币51.64百万元。 年内罐头食品销量减少约3,196吨,主要是由於受国际市场影响,俄罗斯、欧美等 地的食用菌类罐头食品需求量降低,销量减少;年内每公斤平均价格较2015年下 降人民币0.09元,主要是由於罐头产品出口竞争激烈。为争取更多的出口,本集团 罐头产品的销售价格也相应降低以维持价格竞争力;由於销量及销售价格降低, 致使2016年罐头食品销售收入较2015年减少人民币23.47百万元。 年内其他加工食品较2015年销量增加285吨,主要原因为本年盐水菇市场需求上 升,本集团加工了更多的盐水菇用於销售;年内每公斤平均销售单价比2015年增 加人民币0.81元,主要是因为本年受供求关系影响盐水菇售价比去年略高且乾菇 等产品的售价较高也拉高了整体其他加工食品的售价;由於销售单价和销量上 升,致使2016年其他加工食品销售收入较2015年上升人民币6.81百万元。 �C 30 �C 年内本集团加大国内渠道建设力度,在中国江西、新疆、福建等附属公司的基础 上,於广东、云南、河北及黑龙江等地新设附属公司,购进当地多品种食用菌、蔬 菜等,经过初级加工以後销往全国各地;2016年国内渠道销售业务的销量为17,898 吨,收入为人民币150.96百万元。 於国际市场,本集团年内加大发展食品贸易业务的力度,该业务主要是买卖食用 菌、水果、蔬菜、罐头、速冻食品及食用菌类保健食品,年内国际食品贸易销量 相比去年同期增加9,113吨;年内每公斤销售单价比2015年增加人民币3.91元,主 要因为本年销售产品主要为水果、蔬菜及速冻产品等,且本年新增食用菌类保健 食品,售价较高;由於销量及销售单价的提升,致使国际食品贸易的销售收入较 2015年增加人民币179.37百万元。 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年内,本集团毛利(未扣除营业税及附加)约为人民币278.59百万元(2015年:人民 币261.11百万元),而毛利率则为25.65%(2015年:34.26%), 其 中(I)杏鲍菇(II)蘑菇、 草菇及香菇(III)罐头食品(IV)其他加工食品(V)国内渠道销售(VI)国际食品贸易毛 利率分别约为34.88%,50.26%,21.11%,18.85%,10.37%及5.69%(2015年:42.39%, 43.14%,20.84%,11.62%,10.47%及5.41%)。 年内杏鲍菇销量较2015年增加约6,645吨,杏鲍菇平均单价较2015年上升人民币 0.34元每公斤。由於销售单价及销量的上升,致使年内杏鲍菇销售毛利较2015年 增加人民币0.46百万元。年内杏鲍菇毛利率下降,主要是由於本年度杏鲍菇销量 的增加主要来源於订单式农业的增加,而订单式农业的毛利率相比自有种植的毛 利率低,从而拉低了整体杏鲍菇的毛利率,致使毛利率由2015年的42.39%下降至 本年的34.88%。 �C 31 �C 本年蘑菇、草菇及香菇销量较2015年减少5,431吨,而2016年每公斤单位成本较2015 年下降约人民币0.74元,主要原因是种植蘑菇及草菇的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市场价 格略有下降,且种植香菇的原料单位成本较低,也拉低了整体蘑菇、草菇及香菇 的单位成本。由於成本下降与单价下降相抵且销量减少,致使本年蘑菇、草菇及 香菇的销售毛利较2015年减少人民币8.63百万元。由於本年蘑菇、草菇及香菇平 均销售单价下降人民币0.34元每公斤,平均成本下降人民币0.74元每公斤,致使毛 利率由2015年的43.14%上升至本年的50.26%。 年内罐头食品的销量较2015年减少3,196吨,每公斤成本较2015年减少人民币0.09 元,主要由於原材料的成本略有降低导致。由於销售价降低与单位成本降低相抵 且销量下降,致使年内罐头食品销售毛利较2015年减少人民币4.69百万元。年内 罐头食品的平均销售单价下降人民币0.09元每公斤,单位成本降低人民币0.09元 每公斤,致使毛利率由2015年的20.84%上升至本年的21.11%。 年内其他加工食品的销量较2015年增加285吨,而年内每公斤成本较2015年下跌人 民币0.04元,主要原因年内盐水菇成本较低,拉低了其他加工食品(包含盐水菇、 乾货、酱腌菜等)的整体单位成本。由於销售价的上升抵消了单位成本的降低且销 量上升,致使2016年其他加工食品的销售毛利较2015年增加人民币4.58百万元。年 内其他加工食品的销售单价上升人民币0.81元每公斤,单位成本降低人民币0.04 元每公斤,致使毛利率由2015年的11.62%上升至本年的18.85%。 年内国内渠道销售业务的销量约为17,898吨,主要是由於本集团大力发展渠道建 设业务,并於中国的广东、云南、河北及黑龙江等地新设附属公司,主要进行新 鲜食用菌采购销售业务,受该业务毛利空间限制,本年国内渠道销售业务毛利为 人民币15.66百万元,毛利率为10.37%。 �C 32 �C 年内国际食品贸易的销量较2015年上升9,113吨,而年内单位成本较2015年上升人 民币3.64元每公斤,主要是因为本年国际食品贸易采购的产品主要为柑橘、蜜柚 等成本较高,拉高了整体国际食品贸易的销售单价。由於销售单价的上升略高於 单位成本上升且销量增大,致使2016年食品贸易的销售毛利较2015年增加人民币 10.42百万元。年内国际食品贸易的平均销售单价上升人民币3.91元每公斤,单位 成本上升人民币3.64元每公斤,致使毛利率由2015年的5.41%上升至本年的5.69%。 销售成本 销售成本主要为原材料成本、直接劳工及制造间接成本。直接劳工包括支付予生产 工人的工资及其他补偿。制造间接成本包括折旧、运输成本、包装、水电开支。原 材料成本构成销售成本最大部分,并占年内销售成本约70.82%(2015年:50.92%)。 下表载列我们於所示年度经营业务销售成本的明细: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占销售成本 百分比 人民币千元 占销售成本 百分比 原材料 -种植材料 101,814 10.03% 136,358 18.24% -新鲜水果及蔬菜 602,716 59.38% 226,987 30.36% -包装材料 14,336 1.41% 17,359 2.32% 直接劳工 24,282 2.39% 30,780 4.12% 劳务承包费 19,669 1.94% 24,618 3.29% 种植经常性开支 41,713 4.11% 42,232 5.65% 生产经常性开支 5,612 0.55% 7,317 0.98% 生物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04,908 20.19% 262,071 35.05% 总计 1,015,050 747,722 �C 33 �C 下表载列我们於所示年度的产品类别划分的销售成本: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占销售成本 百分比 人民币千元 占销售成本 百分比 新鲜食用菌产品 杏鲍菇 340,007 33.50% 286,237 38.28% 蘑菇、草菇及香菇 198,510 19.56% 269,814 36.08% 加工食品 罐头食品 60,068 5.91% 78,853 10.55% 其他加工食品 42,482 4.19% 40,247 5.38% 食品贸易 373,983 36.84% 72,571 9.71% 总计 1,015,050 747,722 其他收入 本年其他收入约为人民币19.16百万元(2015年:人民币24.39百万元),主要包括(I) 利息收入(II)汇兑收益(III)政府补贴及奖励(IV)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及预付土地 租赁款收益(V)租金收入(VI)销售废包收入及(VII)其他收入。 本年利息收入较2015年增加人民币2.10百万元,主要是因为定期存款增加所致; 2016年本集团净汇兑损益为人民币5.43百万元(2015年:人民币11.35百万元),相 比去年减少了人民币5.92百万元,主要是因为本集团报告结束期末的外币资金比 去年同期有所减少,因此调汇时产生的净汇兑损益减少;政府补贴及奖励较2015 年减少人民币2.26百万元,主要是由於本年较去年政府补贴减少所致;本年度本 集团售出一块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录得出售收益为人民币1.40百万元。 �C 34 �C 财务成本 本集团的财务成本是指需於一年内悉数偿还的银行借贷利息。2016年本集团财务 成本为人民币0.81百万元(2015年:人民币0.62百万元),相比2015年度增加了人民 币0.19百万元。该增加主要是因为其他应付款项利息相较2015年度有所增加所致。 所得税开支 本集团的所得税开支由2015年度的约人民币2.71百万元上升40.44%至2016年度的 人民币3.80百万元。所得税开支上升主要由於本集团享有税务优惠政策的中国附 属公司所贡献的收入比例降低,且国际食品贸易收入增加,也导致了税收增加。 销售开支 本年销售开支主要包括(I)工资(II)运费(III)广告宣传费,由2015年年度约人民币 3.87百万元上升至年内的人民币4.58百万元,主要由於本集团年内新增多家附属 公司,销售人员增加导致工资支出增加。 行政开支 本年行政开支约为人民币66.38百万元(2015年:人民币59.77百万元),主要为(I)工 资(II)以权益结算股份为基础的付款(III)专业费用及(IV)研发费用。 本年的行政开支较2015年增加,主要是因为确认以权益结算股份为基础之付款人 民币33.51百万元(2015年:人民币31.80百万元)。本年研发费用约为人民币6.09百 万元,较2015年增加约人民币5.16百万元。 税前利润及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 年内本集团税前利润约为人民币225.44百万元(2015年:人民币220.44百万元),上 涨约2.27%。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本集团本年利润约为人民币222.09百万元(2015年: 人民币217.73百万元),上涨约2.00%。 �C 35 �C 年内本集团净利润约为人民币221.64百万元(2015年:人民币217.73百万元)增加约 人民币3.91百万元;净利润率约为20.40%(2015年:28.57%)下降约8.17%,主要原 因为以权益结算股份为基础之付款人民币33.51百万元(2015年:人民币31.80百万 元)。若剔除上述开支,本集团年内净利润约为人民币255.15百万元,较2015年上 涨约2.25%,净利润率为23.49%。 年内本集团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盈利约为人民币43.5分(2015年:人民币49.2分 )。 应收贸易款项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应收贸易款项约为人民币196.65百万元(2015年:人民 币124.48百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16年国际食品贸易的销售额增加了人民币 179.37百万元,而导致贸易应收款项余额增加。 按金、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按金、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约为人民币121.87百万 元(2015年:人民币112.82百万元),主要包括:(I)土地预付金(II)定金及(III)预付帐 款。年内整体增加主要是预付供应商货款增加了人民币12.95百万元及经营租赁预 付款项增加人民币1.90百万元。 股本架构 於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为5.2百万美元,分为520,000,000股每股面 值0.01美元之股份。於2016年12月31日之资产负债比率(按总借款除以权益总额计 算 )为0.60%。於2016年12月31日之流动比率(按流动资产除以流动负债计算)为13.7 倍。本集团继续严密监察债务收回政策,以将信贷销售之风险减至最低,并确保 及时收回资金。 �C 36 �C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银行与现金结余总额为人民币1,174.00百万元(2015年: 人民币1,014.35百万元),股份於2015年6月18日在联交所主板上市,募集资金净额 约为人民币444.99百万元(扣除包销佣金及相关上市有关费用);於2016年12月31 日,本集团之计息银行借款约为人民币10.00百万元,原於2017年3月14日到期,但 本集团已对该笔银行借款进行续贷,续贷期为一年,将於2018年3月14日到期。 汇率波动风险及有关对冲 本集团项下中国境内的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以人民币为本位币进行结算,本集团 下属香港公司进行的业务以美元结算。本集团之呈报货币为人民币。本集团大部 分现金及银行存款为人民币。本集团之计息银行借款为人民币。倘本公司宣派股 息,则将会以港元派付股息。董事认为,人民币与其他货币之汇率相对稳定,本 集团密切关注汇率变动趋势,因而认为现时毋须进行对冲。 本集团资产抵押 於2016年12月31日,机器设备净值为人民币22.13百万元用於银行贷款抵押担保 (2015年:人民币2.73百万元)。 资本承担及经营租赁承担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之已订约但未拨备资本承担约为人民币75.48百万元 (2015年:人民币76.25百万元)。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有关土地、楼宇及其他 物业之经营租赁承担约为人民币54.55百万元(2015年:人民币55.14百万元)。 �C 37 �C 雇员福利及酬金政策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共有654名雇员(2015年:1,054名)。本集团雇员之薪酬 根据其经验、资格、本集团经营业绩及市场状况厘定。本年内,员工成本(包括董 事酬金)约为人民币69.58百万元(2015年:人民币73.09百万元)。本年内,员工成本 占本集团收入约6.41%(2015年:9.59%)。 本集团於2015年5月27日采纳一项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计划(「首次公开发售前 购股权计划」)。 於2015年6月17日,本集团根据於2015年5月27日之首次公开发售 前购股权计划向若干合资格人士授出可认购本公司25百万股每股面值0.01美元的 普通股购股权。於本年,本集团合计共30名雇员已行使合共10百万股股份购股权。 本集团於2015年5月27日采纳一项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 於2016年3月31日, 本集团根据於2015年5月27日之购股权计划向若干合资格人士授出可认购本公司 25百万股每股面值0.01美元的普通股购股权。於本年,本集团合计共31名雇员已 行使合共10百万股股份购股权。 根据中国社保法规,本集团参与相关地方政府部门营运之社保计划,涵盖养老保 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 董事认购股份或债券之权利 除本公司於2015年6月17日及2016年3月31日授出若干普通股的购股权予本公司若 干董事及雇员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参与任何安排,致使董事可藉购 入本公司或任何其他法人团体之股份或债务证券(包括债券)而获利。 所持重大投资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并无持有重大投资。 或然负债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并无重大或然负债。 �C 38 �C 股息及发行红股 董事会建议派付本年度之末期股息为每股普通股2.00港仙(约相等於人民币1.77 分 )(2015年:20.00港仙,约相等於人民币17.00分),并建议按股东每持有一股现有 股份获发一股红股之基准发行红股。惟上述两项建议均须经股东於2017年5月26 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批准方可作实。有关红股发行的 进一步详情,包括股东须通过之决议案的相关详情及有关权利之记录日期,将於 本公司另行刊发之公告及通函予以披露。 年内,董事会已宣派及派付中期股息每股股份8.00港仙(约相等於人民币6.88分 )。 年内已宣派之股息总额占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20.39%。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的上市证券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本年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任何本公司上市证券。 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 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作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 行为守则。本公司於向全体董事作出具体查询後确认,於本年,全体董事均已遵 守标准守则所载之规定标准。 企业管治常规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所列之守 则条文作为其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本年已遵守企业管治守则所列之守则条文,惟下文所阐释偏离守则条文第 A.2.1条之情况除外。 �C 39 �C 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A.2.1条规定,主席与行政总裁之角色应有区分,且不 应由同一人担任。本公司主席郑松辉先生本年亦担任本公司行政总裁。董事会相 信由郑松辉先生同一人担任主席兼行政总裁,有助确保本集团之贯彻领导,并能 为本集团作更有效及具效率之整体策略规划。董事会相信,现时安排将无损权力 及授权之均衡,且现时之董事会(由经验丰富及具才干之人士组成,且具有充足 数目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亦足以确保权力及授权均衡。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为确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权利,本公司将於2017年5月16日 至2017年5月26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於2017年5月 26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将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为符 合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资格,股东须於2017年5月15日下午四时三 十分前,将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送交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 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为确定股东收取建议末期股息的权利,本公司将於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7日 期间(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於2017年6月7日名列本公司股 东名册的股东将有权收取建议末期股息。为符合收取建议末期股息的资格,股东 须於2017年6月2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送交本公司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 和中心22楼。建议末期股息预期於约2017年6月23日派发。 报告期後事项 於2017年3月28日,董事会建议按股东每持有一股现有股份获发一股红股之基准 发行红股,惟有关建议须经股东批准方可作实。有关红股发行的进一步详情,包 括股东须通过之决议案的相关详情及有关权利之记录日期,将於本公司另行刊发 之公告及通函予以披露。 �C 40 �C 审核委员会及审阅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已与管理层及外聘核数师中瑞岳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一同审 阅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本公司审核委员会 及外聘核数师对本公司采纳的会计处理方法并无出现任何不同意见。 中瑞岳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范围 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业绩在本公告的数字已获本集团核数师(中 瑞岳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同意为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审核综 合财务报表的所载金额。中瑞岳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就此进行的工作并不构成 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核数准则、香港审阅委聘准则或香港保证委聘准 则的保证委聘,因此中瑞岳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并无对本公告作出保证。 业绩公告及年报刊发 本年度业绩公告将刊载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及本公司网站 (www.china-greenfresh.com)。本公司本年的年度报告将於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并 刊载於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 承董事会命 中国绿宝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郑松辉 香港,2017年3月28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为郑松辉先生、郑天明先生及郑如燕女士; 非执行董事为张琳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麦兴强先生、楼秀嵩先生及郑晓勇先 生。 * 仅供识别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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