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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
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ONGHUA GROUP LIMITED
宏华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96)
特别授权发行新股的交割安排
兹提述宏华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的公告及本公司日期
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的通函(「该通函」),公告和该通函有关(其中包括)航天科工
认购协议、Jianhong认购协议及根据特别授权发行新股。除另有规定外,本公告使用的词汇
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含义。
有关航天科工认购协议的交割安排
诚如该通函披露,根据航天科工认购协议,如先决条件未能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或各
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日期)(「最後期限」)前予以实现,除航天科工认购协议各方另有书面协
议,任何一方可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航天科工认购协议。
由於航天科工认购协议交割的先决条件尚未实现,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交易时段
前),本公司与科华技术有限公司(「科华」)(航天科工的全资附属公司,且航天科工已将
其在航天科工认购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予科华)订立一份附函(「附函」),据此,
各方同意(其中包括)将最後期限延长至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因��实现航天科工认购协议
所载的先决条件须要额外时间。
此外,根据附函,本公司与科华就航天科工认购协议的交割达成以下协议:
1)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科华将以电汇方式向本公司转账1,069,040,280港元现
金(「第一次付款」),作��航天科工或其代名人根据航天科工认购协议支付的一部
分总对价,相等於1,388,364,000 股股份的对价,即在本次发行後本公司扩大後已发
行股本的29.99%。
2) 在科华做出第一次付款後,本公司将於同日召开董事会会议,以批准委任科华提名的
三名董事,其中一名董事获委任为董事会主席,张弭先生将被重新委任为董事会副主
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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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收到第一次付款後及倘所有与认购有关之适用法律及法规已获科华与本公司遵守,
本公司将尽快向科华配发及发行该等1,388,364,000 股股份。另外,如任何必要的监
管机构批准未能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前取得,第一次付款将被退还及科华将促使
其委任的三名董事辞职。
4) 为避免疑义,航天科工或其代名人(目前为科华)根据航天科工认购协议将认购的股
份总数(即1,606,000,000股股份)保持不变。本公司将向科华配发及发行余下的股
份(即217,636,000 股股份),而科华将根据航天科工认购协议支付余下的总对价 ,
惟须待符合航天科工认购协议项下的先决条件(或被豁免,如适用)(且无论如何不迟於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及各方将实现其在当时就航天科工认购协议交割仍未实现
的义务。
承董事会命
宏华集团有限公司
张弭
主席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张弭先生(主席)、任杰先生及刘智先生;本公司的非
执行董事为Siegfried Meissner 先生(苏柏斌先生为其替任董事);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
事为刘晓峰先生、齐大庆先生、陈国明先生、史兴全先生及郭燕军先生。
HONGHUA N1909
0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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