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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全年业绩公告
摘要:
营业额下降6.3%至475,200,000港元。
除税前溢利上升15.2%至196,200,000港元。
纯利上升8.5%至148,400,000港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0.0327港元(二零一
五年:每股0.0292港元)及特别末期股息每股0.025港元(二零一五年:
零 )。
业绩
自然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然美」或「本公司」) 董 事 会 (「董事会」)欣然宣布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综合业
绩,连同二零一五年度之比较数字如下:
2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连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比较数字)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收入 3 475,225 506,913
销售成本 (122,366) (109,419)
毛利 352,859 397,494
其他收益和利得 5 36,426 28,309
分销及销售费用 (113,142) (159,661)
行政开支 (73,420) (87,154)
其他开支和损失 (6,506) (8,596)
除税前溢利 196,217 170,392
所得税开支 6 (47,814) (33,562)
本年度溢利 7 148,403 136,830
其他全面收益(开支):
不会被重新分类至损益表之项目:
定额福利退休金计划之重新计量 715 (347)
其後可能被重新分类至损益表之项目:
换算产生之汇兑差额 (36,473) (44,786)
本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112,645 91,697
以下人士应占本年度溢利:
本公司拥有人 148,403 136,830
以下人士应占本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112,645 91,697
每股盈利 9
基本及摊薄 7.4港仙 6.8港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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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状况报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连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比较数字)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投资物业 7,196 6,524
物业、厂房及设备 173,542 187,351
自用土地租赁款 48,296 53,796
商誉 25,510 27,046
抵押银行存款 1,706 3,662
递延税项资产 �C 608
256,250 278,987
流动资产
存货 49,842 46,905
贸易及其他应收账款 10 84,628 54,046
自用土地租赁款 1,127 447
抵押银行存款 1,706 5,491
银行结存及现金 428,633 502,721
565,936 609,610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账款 11 132,198 117,484
递延收益 6,223 6,593
应付税项 24,305 19,560
162,726 143,637
流动资产净值 403,210 465,973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659,460 744,960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 686 �C
退休福利责任 4,101 12,332
654,673 732,628
股本及储备
股本 200,210 200,210
储备 454,463 532,418
总权益 654,673 73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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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 一般资料
本公司於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九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自二零
零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本公司之控股公司
及最终控股公司分别为Standard Cosmos Limited及Next Focus Holdings Limited,两家公司
均於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之地址将披露在本公司
年报之公司资料部份。
本公司是一家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主要业务为(a)制造及销售护肤产品、美容及精油产
品、健康食品及化妆品及(b)提供肌肤护理、美容及水疗服务、肌肤护理顾问服务及美容
培训。
本综合财务报表是以港元(「港元」)呈列,亦为本公司的功能性货币。
2.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年度强制生效之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已於本年度首次应用下列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经修订香港
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 取得共同经营中权益的会计处理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倡议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
第38号(修订本)
澄清可接受之折旧与摊销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
第41号(修订本)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投资实体:应用合并豁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2012-2014年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年度改进
2012-2014年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年度改进
本集团於本年度首次应用2012-2014年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年度改进,当中包括多项对各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简介如下。
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修订本)澄清,离职後福利责任之贴现率将参考於报告期间结算日
优质公司债券之市场收益率厘定。优质公司债券之市场深度应按货币层面(即与将予支付
福利相同之货币)评估。就并无有关优质公司债券之活跃市场之货币而言,将采用以该货
币计值之政府债券於报告期间结算日之市场收益率。
本年度应用经修订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本集团本年度及过往年度财务表现及状况及�u
或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所载之披露并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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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并无提早应用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与客户订约收入及相关修订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 股份支付款项交易之分类及计量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修订本) 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与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1
香港会计准则第10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投资者与其联营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出售或注资3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 披露倡议4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4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2014-2016年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年度改进5
1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 於待定日期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4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5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视情况
而定。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为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一般对冲会计处理及金融
资产的减值规定引入了新的要求。
与本集团有关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主要规定如下:
就金融资产的减值而言,与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项下按已产生信贷亏损模式计算相
反,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规定按预期信贷亏损模式计算。预期信贷亏损模式需要
实体於各报告日期将预期信贷亏损及该等预期信贷亏损的变动入账,以反映信贷风
险自初始确认以来的变动。换言之,毋须再待发生信贷事件即可确认信贷亏损。
本公司董事预期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可能在未来导致与本集团以摊销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有关的尚未产生的信贷亏损之提早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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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订约收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建立一个全面的模式为实体从客户订约所产生的收入提供会计处
理方法。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生效时将取代目前的收入确认原则,包括香港会计准则
第18号「收入」,香港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及相关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核心原则是「主体确认的收入应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已承诺商品
或服务,其金额为预计有权向客户收取的该商品或服务的对价」,具体而言,准则引入了5
步的方法来确认收入:
第1步-识别与客户签订的合同
第2步-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第3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4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第5步-在实体完成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实体在完成履约义务时才能确认收入,即於特定履约义务
之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已就特别情况之处理
方法加入更明确指引。此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要求广泛的披露。
於二零一六年,香港会计师公会发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澄清,内容有关对履约责
任的识别、主事人与代理人代价以及牌照申请指引。
本公司董事预期,由於确认收入的时间可能受到影响,於未来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
号可能影响呈报之金额(如配售费用及确认回扣、销售退货),并要求更多有关收入的披
露。然而,在本公司董事进行详尽检阅前,对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影响做出合
理估计并不可行。此外,於未来应用香港财务准则第15号可能导致综合财务报表的更多披
露。
本公司董事认为,履约义务与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下目前对独立收入组成部份的确认类
似。然而,总代价将按相对公平值分配至各履约义务,可能会影响确认收入的时间及金
额。然而在本公司董事进行详尽检阅前,对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影响做出合理
估计并不可行。此外,於未来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可能导致综合财务报表更多披
露。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为识别出租人及承租人的租赁安排及会计处理引入一个全面的模
式。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生效时,将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及相关的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根据所识别资产是否由客户控制来区分租赁及服务合约。除短期
租赁及低价值资产租赁外,经营租赁及融资租赁的差异自承租人会计处理中移除,并由承
租人须就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相应负债的模式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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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资产初始按成本计量并随後按成本计量(惟若干例外情况除外)减累计折旧及减值
亏损,并就任何租赁负债重新计量而调整。租赁负债初始按当日尚未支付的租赁款项的现
值计量。随後,租赁负债就利息及租赁款项调整,以及(其中包括)租赁修订的影响。就
现金流分类而言,本集团目前将提前预付租赁款项呈列为有关自用租赁土地且该等分类为
投资物业的投资现金流量,而其他经营租赁付款呈列为经营现金流量。根据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第16号,有关租赁负债的租赁款项将分配至分别呈列为融资及现金流量的本金及利息
部分。
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本集团已就本集团为承租人的租赁土地所作的融资租赁安排及
预付租赁款项确认一项资产及一项相关融资租赁负债。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可能
导致该等资产分类潜在变动,视乎本集团是否分开呈列使用权资产或将於同一相同项目内
呈列相应相关资产(如有)而定。
与承租人会计处理方法相反,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大致保留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内出
租人的会计要求,并继续规定出租人将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
此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亦要求广泛的披露。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不可撤销的经营租赁承担43,967,000港元披露於
本集团年报附注27。初步评估显示该等安排将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项下租赁的定
义,因此本集团将就所有该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及对应负债,除非於应用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第16号时其符合低价值或短期租赁。此外,新规定的应用可能导致上文所述的计量、
呈列及披露有所变动。然而,在本公司董事完成详细审阅前,对财务影响作出合理估计并
不可行
除上文所述者外,本公司董事并不预期应用余下新订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将会对
本集团未来於综合财务报表的呈报金额及所作出的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3. 收入
收入指本年度有关下列各项之已收及应收净额:(i)本集团售予外部客户之货品(扣除销售
退货及拨备後列账)及(ii)提供肌肤护理、美容及水疗服务之服务收入,现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产品销售 469,894 500,480
服务收入 5,331 6,433
475,225 50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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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分部资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规定,经营分部须按照主要营运决策人(「主要营运决策人」)(即
本公司行政总裁(「行政总裁」))定期审阅之本集团内部报告之组成部份来划分,主要营运
决策人基於有关报告分配资源予各分部,并评估分部表现。为了作出资源分配及评估分部
表现,本公司行政总裁会审阅内部报告,有关报告主要关注按客户所在划分的地域分部。
此乃本集团组织管理之基准。
具体而言,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之规定,本集团之可报告及经营分部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大陆」)
2. 台湾
3. 其他(香港及马来西亚)
分部收入及业绩
下文为本集团之持续经营收入及业绩按可报告及经营分部作出之分析。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中国大陆 台湾 其他 总额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来自外部客户之收入 386,409 85,655 3,161 475,225
分部溢利(亏损) 177,969 26,461 (4,105) 200,325
未分配公司支出 (10,295)
未分配收益 6,187
除税前溢利 196,217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中国大陆 台湾 其他 总额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来自外部客户之收入 418,524 84,987 3,402 506,913
分部溢利 157,231 25,607 4,585 187,423
股份付款支出 (9,334)
未分配公司支出 (19,418)
未分配收益 11,721
除税前溢利 170,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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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分部之会计政策与本集团之会计政策相同。分部溢利(亏损)为各分部赚取所得之溢
利(所产生之亏损),当中并未分配股本权益结算股份付款、中央行政费用、董事薪酬及
利息收入。此乃为了作出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而向主要营运决策人作出报告之标准。分部
资产及负债并无就资源分配及分部表现评估而向主要营运决策人作出报告。
其他分部资料
中国大陆 台湾 其他
分部及
综合总额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二零一六年
分部溢利(亏损)计入下列款额: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18,148 4,270 22 22,440
拨回自用土地租赁款 1,180 �C �C 1,180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 1,617 159 �C 1,776
因终止租赁协议而产生的补偿收益 (19,094) �C �C (19,094)
陈旧存货拨备(拨备拨回) 293 (2) 36 327
贸易应收账款拨备拨回 (414) �C �C (414)
中国大陆 台湾 其他
分部及
综合总额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二零一五年
分部溢利计入下列款额: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28,107 5,697 28 33,832
拨回自用土地租赁款 461 �C �C 461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 7,343 �C �C 7,343
陈旧存货拨备 3,395 973 49 4,417
贸易应收账款拨备 4,582 �C �C 4,582
地域资料
本集团主要从事(a)制造及销售护肤、美容、精油产品、健康食品及化妆品及(b)提供肌肤
护理、美容及水疗服务以及肌肤护理顾问服务及美容培训。本集团年内收入按业务类别作
出之分析载於附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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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之非流动资产按资产所在地区呈列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中国大陆 208,470 232,020
台湾 47,740 46,904
其他 40 63
256,250 278,987
关於主要客户资料
本集团之客户基础广阔。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两个年度各年,并无任何单一客户所
提供之收入占本集团之收入超过10%。
5. 其他收益和利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银行存款利息 6,187 11,721
投资物业之租金收益 179 23
其他物业及设备之租金收益 2,115 2,550
财务退款(注1) 6,498 8,527
投资物业公平值增加 532 843
税务审计应缴拨回(附注6) �C 2,668
因终止租赁协议而产生的补偿收益 19,094 �C
其他(注2) 1,821 1,977
36,426 28,309
注1: 根据若干中国大陆附属公司经营所在省份之财政部门所采纳之当地惯例,有关中国
大陆附属公司将可透过与有关财政部门进行磋商,从而透过政府补助金形式获发放
财务退款,有关退款乃从其他已缴税款中拨付。然而,由於有关退款须每年进行覆
核,故此未能确定有关附属公司於日後会否继续合乎资格享有上述财务退款。
财务退款指本集团中国大陆经营实体来自地方政府获得的税收返还以补偿其发生及
支付的税款。
注2: 於二零零四年,上海江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江桥」)(作为出租人)与本集团(作为
承租人)就於上海嘉定县江桥区建设一间水疗渡假村而订立租赁协议。於本期间内,
江桥及本集团透过协商後,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协议。同时,江桥同意向本集团支付
补偿金额约人民币15,983,000元(相当於约19,094,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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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所得税开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支出包括:
中国大陆税项
本年度 36,542 32,024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2,982) (6,499)
股息预扣税 5,636 8,510
39,196 34,035
台湾税项
本年度 3,321 4,900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9) (1,697)
股息预扣税 3,621 2,120
股息预扣税拨备不足 �C 4,936
6,933 10,259
香港及其他司法权区税项
本年度 1,426 4,518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899) (2,144)
税率调整退税 �C (14,368)
527 (11,994)
递延税项
本年度 1,158 1,262
47,814 33,56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二零
零八年一月一日起,中国大陆附属公司之税率为25%。非中国居民的法定预扣税税率为
10%。本公司在二零一四年取得税务局的税收优惠批准;自然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息
收益预扣税税率由二零一一年七月起至二零一七年六月降为5%;及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
税税率由二零一二年一月起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降为7%。因此二零一五年税务机关退还
过往年度多缴税款及披露为税率调整的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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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台湾相关法律及规定以及适用税务协定,台湾和马来西亚之税务协定下之股息预扣税
定为12.5%,就台湾附属公司赚取的所得溢利而宣派并由非本地居民企业收取之股息其股
息预扣税率为20%。於二零一五年,台湾税务局对於本集团台湾附属公司二零一二年、二
零一三年、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五年度台湾预扣税事务启动税务审计,并由於本集团不适
用於台湾和马来西亚的税务协定,当局责令本集团股息预扣税率应该为20%。因此於二零
一五年,本集团确认股息预扣税拨备不足为4,936,000港元及其他有关费用为3,159,000港
元(列入其他开支)。
中国税务局对於本集团一间中国附属公司的二零一二年和二零一三年度中国税务启动税务
审计。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税务机关结束对所述年度之税务审计。因
此,中国附属公司於二零一五年支付相关开支及就有关开支拨回超额拨备人民币2,216,000
元(约相当於2,668,000港元)(列入其他收益)。
於上述两个年度,台湾企业所得税按17%计算。
香港利得税按上述两个年度之估计应课税溢利之16.5%计算。
7. 年度溢利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本年度溢利已扣除(计入)下列各项:
员工成本:
董事酬金 5,323 5,620
其他员工薪酬及津贴 89,505 96,751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不包括董事:
-定额供款计划 14,790 15,836
-定额福利计划 352 355
股份付款开支 �C 9,334
员工成本总额 109,970 127,896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22,440 33,832
已确认为开支之存货成本 108,891 95,861
拨回自用土地租赁款 1,180 461
核数师酬金 2,999 3,381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 1,776 7,343
因终止租赁协议而产生的补偿收益 (19,094) �C
研发成本 2,464 3,679
陈旧存货拨备(计入销售成本) 327 4,417
广告及推广开支 28,781 33,809
汇兑亏损(收益)净额 3,110 (3,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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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股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年内确认为分派之股息:
已派付中期股息-二零一六年每股0.0410港元
(二零一五年:二零一五年每股0.0392港元) 82,086 78,482
已派付特别中期股息-二零一六年每股0.0250港元
(二零一五年:无) 50,053 �C
已派付末期股息-二零一五年每股0.0292港元
(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四年每股0.03188港元) 58,461 63,827
190,600 142,309
在报告期间结算日後,董事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
0.0327港元(二零一五年: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0.0292港
元)及特别末期股息每股0.025港元(二零一五年:零),分别合共65,468,700港元(二零一
五年:58,461,347港 元 )及50,052,523港元(二零一五年:零),惟须待股东於即将举行之
股东周年大会作出批准後方可作实。
9. 每股盈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据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148,403,000港元(二零
一五年:136,830,000港元)及年内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数2,002,100,932股(二零一五年:
2,002,100,932股)计算。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每股摊薄盈利之计算并无假设本公司购股权获行使,原因为
该等购股权之行使价高於两个年度之平均市价。
10. 贸易及其他应收账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贸易应收账款 74,448 47,963
减:呆账拨备 (1,476) (6,753)
72,972 41,210
预付款项 6,063 7,016
其他应收账款 5,593 5,820
贸易及其他应收账款总额 84,628 54,046
14
本集团给予其贸易客户平均三十日至六十日之信贷期(二零一五年:四十五日)。提供客
户之信贷期可依据多项因素(包括客户之信用状况及促销政策)而有所不同。於报告期间
结算日,按发货日期计算呈列之贸易应收账款(已扣除呆账拨备)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账龄:
信贷期内 57,218 31,943
信贷期-180日 15,754 9,267
72,972 41,210
本集团应收账款结余包括总账面值15,754,000港元(二零一五年:9,267,000港元)於本报
告日期已逾期的账款,本集团并无就其减值亏损作出拨备。本集团并没有就该等逾期结余
持有任何抵押品。
已到期但不需减值的贸易应收账款账龄: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账龄:
信贷期-180日 15,754 9,267
本公司董事对逾期结余评估债务人的信贷质素,审查其财务状况,过往的还款记录和任何
近期的违约行为,认为该逾期结余数额可以全数收回。本集团并未就该等逾期结余持有任
何抵押品。
接纳任何新客户前,本集团利用内部信贷系统对潜在客户的信贷质素进行评估并且厘定其
信用额度。对客户的额度进行定期审查。大部份未逾期亦未减值的贸易应收账款没有不履
行偿还的历史。
15
呆帐拨备变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年初余额 6,753 2,460
年内收回金额 (1,364) (324)
应收账款拨备 950 4,906
撇销不可回收金额款项 (4,565) �C
汇兑调整 (298) (289)
年末余额 1,476 6,753
呆账拨备包括确定有财务困难的个别减值贸易应收账款之总结余共计1,476,000港元(二零
一五年:6,753,000港元)。本集团并未就该等逾期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
11. 贸易及其他应付账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贸易应付账款 20,880 14,942
客户押金 26,901 36,798
其他应付税项 25,654 8,476
应付费用 48,914 47,499
其他应付账款 9,849 9,769
贸易及其他应付账款总额 132,198 117,484
於报告期间结算日,按发票日期计算呈列之贸易应付账款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90日内 20,221 13,239
91日至365日 215 54
超过365日 444 1,649
20,880 14,942
购买货品之平均信贷期为90日。本集团已制定财务风险管理政策,以确保所有应付账款均
於信贷时限内偿付。
16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财务回顾
概况
本集团之营业额由二零一五年的506,900,000港元下跌6.3%至二零一六年的
475,200,000港元。减少主要因为二零一六年较低的平均汇率,导致货币换算
28,800,000港元的减少。
中国大陆市场之营业额由二零一五年的418,500,000港元下跌7.7%至二零一六年
的386,400,000港元;而台湾市场之营业额则由二零一五年的85,000,000港元上升
0.8%至二零一六年的85,700,000港元。
其他地区(包括香港、马来西亚及澳门)之销售额下跌7.1%,由二零一五年之
3,400,000港元下跌至二零一六年之3,200,000港元。该等地区对本集团营业额之贡
献维持轻微,仅占本集团营业额0.7%。
本集团之整体边际毛利率由二零一五年的78.4%下跌至二零一六年的74.3%,主要
因为二零一六年中国大陆推行消费税条例新政策及本集团更大的市场推广优惠所
致。
按业务划分之营业额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变动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产品 469,894 98.9% 500,480 98.7% (30,586) -6.1%
服务 5,331 1.1% 6,433 1.3% (1,102) -17.1%
总计 475,225 100.0% 506,913 100.0% (31,688) -6.3%
产品
本集团主要以「自然美」品牌制造及销售护肤产品、美容及精油产品、健康食
品及化妆品等各式各样产品。产品销售为本集团主要收入来源,且主要源自
加盟水疗中心、自资经营水疗中心及百货公司专柜。二零一六年之产品销售
额达469,900,000港元(或占本集团总收入98.9%),较二零一五年之产品销售额
500,500,000港元减少30,600,000港元或6.1%。产品销售额减少主要由上文「概况」
一段所述货币换算因素造成。
17
服务
服务收益源自自资经营水疗中心服务、培训及其他服务。
本集团透过其自资经营水疗中心提供肌肤护理、美容及水疗服务。目前,本集团
在中国大陆拥有一家自资经营水疗中心并在台湾拥有三家自资经营水疗中心。
按现行加盟经营安排,本集团不能分占加盟者经营水疗中心所得之任何服务
收益。於二零一六年,服务收益较二零一五年之6,400,000港元减少17.1%至
5,300,000港元。
服务收益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变动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培训收益 401 7.5% 438 6.8% (37) -8.4%
水疗服务收益 4,756 89.2% 5,347 83.1% (591) -11.1%
其他 174 3.3% 648 10.1% (474) -73.2%
总计 5,331 100.0% 6,433 100.0% (1,102) -17.1%
按地域划分之营业额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变动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
中国大陆
产品 383,876 414,933 (31,057) -7.5%
服务 2,533 3,591 (1,058) -29.5%
中国大陆总计 386,409 418,524 (32,115) -7.7%
台湾
产品 82,857 82,145 712 0.9%
服务 2,798 2,842 (44) -1.5%
台湾总计 85,655 84,987 668 0.8%
其他
产品 3,161 3,402 (241) -7.1%
服务 �C �C �C �C
其他总计 3,161 3,402 (241) -7.1%
18
中国大陆市场
中国大陆经济增长放缓,化妆品行业之竞争日趋激烈,本集团之中国大陆市场
之营业额由二零一五年之人民币335,600,000元减少1.0%至二零一六年之人民币
332,100,000元。但由於汇率换算的因素,本集团於中国大陆市场之营业额表现由
二零一五年之418,500,000港元下跌7.7%至二零一六年之386,400,000港元。产品销
售边际毛利率从二零一五年的82.0%下跌至二零一六年的76.0%,原因为於回顾期
间中国大陆推行消费税条例政策变动及更大的市场推广优惠所致。
台湾市场
由於台湾经济复苏,本集团於台湾市场之营业额由二零一五年之85,000,000港元
上升0.8%至二零一六年之85,700,000港元。产品销售边际毛利率由二零一五年之
79.7%下跌0.4%至二零一六年之79.3%,差异微小。
其他收益和利得
其他收益和利得由二零一五年之28,300,000港元增加28.7%至二零一六年之
36,400,000港元。於二零一六年,其他收益主要包括利息收益、投资物业之租金
收益、财务退款及因终止租赁协议而产生的补偿收益,分别为6,200,000港元、
2,100,000港元、6,500,000港元及19,100,000港元。
分销及行政开支
分销及销售费用占本集团营业额之百分比由二零一五年之31.5%下降至二零一六
年的23.8%。该等费用减少46,600,000港元,由二零一五年之159,700,000港元降
至二零一六年之113,100,000港元。广告及推广开支占本集团总营业额之百分比
由二零一五年之6.7%下降至二零一六年的6.1%,并由二零一五年之33,800,000港
元减少5,000,000港元至二零一六年之28,800,000港元。於二零一六年,其他重要
开支项目包括薪金44,300,000港元、差旅费及应酬开支4,700,000港元、折旧开支
5,400,000港元以及办公室及专柜租金开支14,400,000港元。
总行政开支由二零一五年之87,200,000港元下降13,800,000港 元( 或15.8%)至 二
零一六年之73,400,000港元。行政开支主要包括员工成本和退休福利25,100,000港
元,法律及专业费用8,800,000港元,折旧开支8,800,000港元以及办公室和水电开
支6,500,000港元。
19
其他支出和损失
其他支出和损失由二零一五年之8,600,000港元下降至二零一六年之6,500,000港
元,减少2,100,000港元。本年度其他支出减少主要因为於二零一五年计提之於二
零一一年至二零一四年之少支付了的台湾股息预扣所得税2,200,000港元。
除税前溢利
监於毛利降低、分销及行政开支减少,除税前溢利由二零一五年之170,400,000港
元上升15.2%至二零一六年之196,200,000港元。税前利润率从二零一五年之33.6%
上升至二零一六年之41.3%。
税项
税项支出由二零一五年之33,600,000港元增加14,200,000港元至二零一六年之
47,800,000港元。本集团於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之实际税率分别为19.7%及
24.4%。二零一五年的较低的实际税率主要是由於二零一四年中国税务当局批准
了较低的预扣税率,因此就二零一一年及二零一二年支付的二零零九年、二零一
零年及二零一二年之股息收益以及商标使用权税收取14,400,000港元的税率变动
税项返还,相关税项於二零一五年返还。
本年度溢利
本年度溢利由二零一五年之136,800,000港元增加8.5%至二零一六年之148,400,000
港元。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於二零一六年之经营业务所得现金约为128,0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为
140,100,000港元)。由於二零一六年之特别股息的支付,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本集团之银行结存及现金约为428,600,000港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为502,700,000港元),且并无外界银行借款。
资产负债方面,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由
於本集团在两个年度结算日均处於净现金状况,故资产负债比率(界定为净负债
除以股东权益)均为零。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本集团之流动比率(界定为流动资产除以流动负债)分别为4.2倍及3.5倍。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於财务报表及有关附注披露者外,本集团并无
重大或然负债。凭藉所持有之现金及银行结存,本集团之流动资金状况维持稳
健,且财务资源充裕,足以应付其承担及营运资金所需。
20
理财政策及所承受汇率波动风险
基於本集团业务主要位於中国大陆及台湾,故其大部份收入乃以人民币及新台币
计值。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本集团之银行结存及现金中,约78.4%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80.9%)以人民币计值,另约17.0%(於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16.6%)以新台币计值。余下4.6%(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为2.5%)则以美元、港元及马来西亚币计值。本集团继续就外汇风险管理采取
审慎政策,定期检讨其所承受之外汇风险,并於有需要时使用衍生金融工具对冲
有关风险。
业务回顾
分销渠道
按拥有权划分之
店�m数目
加盟者拥有
水疗中心
自资经营
水疗中心
水疗中心
总计
委托经营
专柜
自资经营
专柜
专柜
总计 总计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中国大陆 786 1 787 0 13 13 800
台湾 249 3 252 0 0 0 252
其他 30 0 30 0 0 0 30
总计 1,065 4 1,069 0 13 13 1,082
按拥有权划分之
店�m数目
加盟者拥有
水疗中心
自资经营
水疗中心
水疗中心
总计
委托经营
专柜
自资经营
专柜
专柜
总计 总计
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中国大陆 778 1 779 0 14 14 793
台湾 246 3 249 0 0 0 249
其他 30 0 30 0 0 0 30
总计 1,054 4 1,058 0 14 14 1,072
21
每间店�m平均销售额
二零一六年
店�m平均
数目*
二零一五年
店�m平均
数目*
二零一六年
每间店�m
平均销售额
二零一五年
每间店�m
平均销售额 变动
港元 港元 港元 %
中国大陆 796.5 940.5 485,000 445,000 40,000 9.0%
台湾 250.5 254.5 342,000 334,000 8,000 2.4%
集团总计** 1,047.0 1,195.0 451,000 421,000 30,000 7.1%
* 平均店�m数目以(期初总计+期末总计)�u2计算
** 集团总计不包括於香港、澳门及马来西亚之营业额及店�m数目。
本集团收益主要来自其水疗中心及百货公司专柜等分销渠道网络。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共有1,069间水疗中心及13个专柜。当中包括1,065间加
盟水疗中心,以及由本集团直接经营的4间水疗中心和13个专柜。并无委托第三方
经营者经营专柜。加盟水疗中心由加盟者拥有,彼等须承担本身水疗中心的资本
投资。彼等之水疗中心仅可使用自然美或「NB」品牌产品。各水疗中心均提供多
种服务,包括水疗、面部及身体护理以及皮肤护理分析服务,而百货公司专柜广
泛提供肌肤护理分析。
以集团而言,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内,本集团合共开设63间新店
�m,另关闭53间店�m。每间店铺之平均销售额由二零一五年之421,000港元增至二
零一六年之451,000港元。
研究及开发
本集团非常着重於研究及开发,让其保持竞争优势,以持续改善现有产品的质素
及开发新产品。本集团一直与海外护肤品公司合作研发新技术。本集团用於旗下
自然美产品之生物科技物料乃从欧洲、日本及澳洲引进。本集团之研究及开发队
伍由多名具备化妆品、医学、药剂及生物化学经验与专业知识之海外顾问组成。
本集团透过使用团队研发之新成分不断提升及改良自然美产品。本集团透过与团
队内具备不同专业知识及经验之专家通力合作与经验交流,加上蔡燕玉博士於业
内积逾40年之经验及知识,将继续开发优质美容及护肤产品。自然美产品主要使
用天然成分,并采用特别配方,迎合女性娇嫩肌肤的特别需要。自然美产品针对
肌肤自然新陈代谢,功效持久。
22
自然美与人类基因及干细胞科技范围之顶尖研究员进行合作,开发抗衰老NB-1产
品系列及其他去斑、美白、抗敏及纤体产品。为保护NB-1产品的独特性,我们於
美国取得干细胞科技的专利权。
产品
在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的旗舰NB-1产品占产品总销售额的50%以上。NB-1品牌
的产品於二零一六年的销售额达到238,000,000港元。通过有效的产品线合理化规
划,NB-1系列成功推出数个新产品,其中,水疗护理产品藉此加强并巩固了自然
美护理在美容及水疗的地位,同时增加产品消费及品牌的忠诚度。新产品获得连
锁店非常好的反响,并取得了强劲的销售,尤其是NB-1盈采臻亮精华素,一经上
市,市场反应热烈,引起消费者的竞相追捧,销售额高达36,000,000港元。
人力资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合共雇用558名雇员,其中447名派驻中国
大陆,台湾有109名,其他国家及地区则有2名。於二零一六年之总酬金(不包括
董事酬金)约为104,6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为122,300,000港元),其中包括退休
福利相关成本15,1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为16,200,000港元),并无认股权开支
(二零一五年为9,300,000港元)。为招聘、留聘及鼓励表现卓越的雇员,本集团保
持具竞争力之酬金组合,并定期检讨。
本集团与其雇员维持良好合作关系,并承担彼等的培训及发展,更定期为本集团
聘用之美容师及加盟者提供专业培训课程。
资本开支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之资本开支为19,000,000港元,主要涉及生产设备7,500,000
港元、资讯科技系统1,500,000港元,以及办公室、水疗中心翻新装修7,400,000港
元。
23
未来展望
中国大陆政府继续推行城镇化及鼓励个人创业,将为美容及个人护理市场带来持
续的增长。
随着中国大陆不断上升的租金和人工成本,我们将继续实行稳健的增长策略并实
施以下策略,以积极加强我们在大中华区护肤品牌及水疗中心之领导地位。
- 大力拓展新店铺的开创,集中於中国大陆二、三线城市开设更多新店铺。
- 将投入更多营销及推广力量,大幅提升健康食品的成长,以因应大健康产业
趋势。
- 顺应市场需求,加速现有产品升级,重塑专业护肤产品形象,强化美容教
育、培训及理念沟通。
- 整合线上与线下的市场推广资源以建立Online To Offline商业模式。
- 持续寻找并开发其他营销通路和渠道的护肤商机,例如:预防医学美容通路
及网络商机等。
- 继续进一步建构各地区的培训中心,推行爱心免费教学并辅导就业。
企业管治及其他资料
本公司致力达致高水平之企业管治,以妥为保障及提升股东利益。
因此,董事会已成立具明确职权范围之审核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
提名委员会,有关职权范围书之条款并不比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附 录14所载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企业管
治守则」)所载条款宽松。该等委员会(除执行委员会外)均由非执行董事担任主
席。
24
审核委员会及年度财务报表之审阅
审核委员会已采纳条款符合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之职权范围书(审核委员会宪
章)。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已由审
核委员会审阅。审核委员会认为该等报表符合适用会计原则、法律规定及上市规
则,并已作出充份披露。审核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可调查其职权范围内之任何
事项及向外界法律人士或其他独立专业人士寻求意见。审核委员会亦负责履行企
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D.3.1条列载的企业管治职能。
薪酬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已采纳条款符合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之职权范围书(薪酬委员会宪
章)。薪酬委员会职责主要包括厘定执行董事之薪酬政策和架构、评核执行董事之
表现及批准执行董事之服务合约条款,以及厘定或向董事会建议个别执行董事、
非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之薪酬待遇。
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已采纳条款符合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之职权范围书(提名委员会宪
章)。提名委员会负责(包括但不限於)厘定提名董事的政策,每年检讨董事会之
架构、规模、组成和多元化及按照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就甄选董事候选人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此外,其亦负责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主要负责制订业务政策、就重要业务事宜及政策作出决定、协助批准
若干企业行动、就董事会定期会议间隔期间发生之事宜行使董事会转授之权力及
授权,以及检讨财务、市场推广、零售、营运及其他业务表现,并审批年度预算
案及重要业务指标(KPIs)及过往表现。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常规
本公司明白良好企业管治对提升本公司管理水平以及保障股东整体利益之重要
性。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整段期间已全
面遵守企业管治守则所载之所有守则条文,惟下列偏离情况除外:
25
守则条文第A.2.7条
守则条文第A.2.7条规定,主席应至少每年与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举行一次没有执行董事出席的会议。然而,主席亦身兼本公司执行董事,全体独
立非执行董事均为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以及现任非执行
董事亦为执行委员会成员。本公司认为,主席与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
事)具有充足沟通机会,因此主席与非执行董事并没有举行独立会议。
守则条文第A.6.7条
守则条文第A.6.7条规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其他非执行董事应出席股东大会,对
本公司股东的意见有公正的了解。本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因其
他海外业务安排未能出席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
(「二零一六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守则条文第E.1.2条
守则条文第E.1.2条规定,上市发行人之董事会主席应出席股东周年大会。董事会
主席并应邀请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任何其他委员会的主席出
席。若有关委员会主席未克出席,董事会主席应邀请另一名委员(或如该名委员
未能出席,则其正式委任的代表)出席。该等人士须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回答提问。
董事会主席蔡燕玉博士,以及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及提名委员
会的主席因其他海外业务安排未能亲自出席二零一六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董事会
已安排对本集团一切业务活动及营运了如指掌的苏建诚博士(本公司执行董事兼
本集团薪酬委员会及执行委员会成员)代表蔡燕玉博士出席及主持二零一六年度
股东周年大会及解答股东提问。
本公司致力完善股东周年大会的规划程序,如透过给予全体董事充足时间以提前
安排工作,及为彼等出席及参与股东周年大会提供一切所需支持,以便董事会主
席及全体董事能够出席本公司日後的股东周年大会。
遵守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操守准则,有关操守准则条款不比上市规
则附录10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标准守则」)所载规定标
准宽松。经向全体董事作出具体查询後,全体董事已确认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及截至本公告日期期间一直遵守标准守则载列之规定标准。
26
就可能得知本公司未公开内幕消息之本公司相关雇员所进行的证券交易,本公司
已根据守则条文第A.6.4条采纳不比标准守则宽松的书面指引(「公司指引」)。 本 公
司於进行合理查询後知悉并无本公司相关雇员不遵守标准守则或公司指引之事宜。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购买、
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末期股息及特别末期股息
本公司董事会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
0.0327港 元 (「末期股息」)(二零一五年:末期股息每股0.0292港元)及特别末期股
息每股0.025港元(二零一五年:零)。建议末期股息及特别末期股息(倘获股东於
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将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派发予於二零一七年六
月六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
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将订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星期四)举
行。本公司将尽快向本公司股东发出载有关於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之进一
步详情以及其他事项之通函。
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
本公司将於下列期间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
(a) 为确定有权出席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身份,本公
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星期五)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星期
四)(包括首尾两天)止期间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为使股东符合资格出席
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最迟须於二零一七
年五月十八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
分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
1712-1716室;及
(b) 为确定符合资格获取末期股息及特别末期股息之股东身份,本公司将於二零
一七年六月五日(星期一)至二零一七年六月六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天)
止期间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获发末期股息及特别末期股息,
所有过户文件最迟须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
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
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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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联交所及本公司网页刊载全年业绩
本全年业绩公告亦刊载於联交所网页(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页
(www.corpasia.net/hongkong/0157/irwebsite)。载有上市规则附录16规定的一切资
料之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将於适当时间送
交股东以及在本公司及联交所网页刊载。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之工作范围
本集团核数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同意本初步业绩公告所载本集团截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状况报表、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及有关附注的数据,与本年度本集团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呈列的数额相符。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就此执行的相关工作并不构成按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
的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阅聘用准则或香港保证聘用准则项下之保证聘用,因此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不会就此初步业绩公告作出任何保证。
承董事会命
自然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蔡燕玉
主席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蔡燕玉博士、李明达先生及苏建诚博士;
非执行董事苏诗�L博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陈瑞隆先生、卢��昌先生及
谢邦昌先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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