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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
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
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用途,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之邀请或要约,亦不邀请任何该等要约或邀请。尤其本公
告并不构成亦并非在香港、美国或其他地方进行证券销售或邀请或招揽购买或认购证券之要约。
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过往及现时均无意根据1933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 美国证券法」)办理本公告所述任何证
券的登记,如并非根据美国证券法办理登记或根据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相关州份证券法例获得豁免遵守登记规
则,则上述证券不可在美国发售或出售。在美国公开发售任何证券必须刊发招股章程或发售备忘,而有关招股章
程或发售备忘可向发行人或出售证券的持有人索取,且当中须载列发行人及管理层的详尽资料以及财务报表。中
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并无意在美国办理任何证券发售的登记或在美国进行公开发售证券。
CHINA EVERBRIGHT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中 国 光 大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57)
建 议 分 拆 绿 色 环 保 业 务 并 於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主 板
独 立 上 市
记 录 日 期 及 暂 停 办 理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手 续
董事会宣布,为确定合资格股东於优先发售光大绿色环保股份之保证配额之记录日期
将为2017年4月13日。本公司将於2017年4月13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及不会登
记任何股份过户。买卖股份(连同优先发售权利)之最後日期为2017年4月10日。
由於招股章程之最终登记及刊发日期尚未厘定,本公告所载之记录日期及本公司为确
定合资格股东之保证配额而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将视乎建议分拆之最终时间表
而可能改变。
2
董事会谨此强调,尽管本公告已公布记录日期及暂停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上市及建议分拆之最终架构受(其中包括)联交所之上市批准、董事会及光大绿色环
保董事会之最终决定(有关决定视乎(其中包括)现时直至建议上市日期期间的市况而
定)、市场因素及其他因素所限制。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概不保
证建议分拆及上市将会进行;倘若进行,亦不能保证於何时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
投资者於买卖或投资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本身之处境或任何应
采取之行动有疑问,敬请谘询其本身之专业顾问。
1. 绪言
本公司谨此提述其於2015年11月10日及2016年6月8日刊发之公告(「 公告」),内容有
关建议分拆。除本公告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中所用词汇与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
涵义。
2. 记录日期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诚如日期为2016年6月8日之公告所披露,倘建议分拆得以进行,董事会建议将透过
优先发售,向合资格股东提供光大绿色环保股份之保证配额。有关保证配额之条款
尚未落实,本公司将於确定保证配额之详情後另行刊发公告。
董事会宣布,有关优先发售之记录日期为2017年4月13日。为确定合资格股东於优先
发售光大绿色环保股份之保证配额,本公司将於2017年4月13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
记手续及不会登记任何股份过户。
为符合享有保证配额的资格,所有过户表格连同相关股票最迟须於2017年4月12日
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
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办理登记。买卖股份(连同优先发售权利)之最後日期为
2017年4月10日。
由於招股章程之最终登记及刊发日期尚未厘定,本公告所载之记录日期及本公司为
确定合资格股东之保证配额而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期将视乎建议分拆之
最终时间表而可能改变。
3
倘有关本公司为确定合资格股东之保证配额之记录日期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的详情有任何变动,本公司将另行刊发公告,而经修订记录日期及暂停办理本公
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经修订日期将取消及代替本公告所述本公司为确定合资格股
东之保证配额之记录日期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期。
3. 一般资料
预期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後,本公司拟定将透过中国光大绿色控股有限公司控制光大
绿色环保经扩大已发行股本合共约72.0% (假设超额配股权并无获行使)。光大绿色
环保仍将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
建议分拆及上市(包括其架构及预期时间表)详情尚未落实。本公司将於适当时间根
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就建议分拆及上市另行刊发公告。
董事会谨此强调,尽管本公告已公布记录日期及暂停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上市及建议分拆之最终架构受(其中包括)联交所之上市批准、董事会及光大绿
色环保董事会之最终决定(有关决定视乎(其中包括)现时直至建议上市日期期间的
市况而定)、市场因素及其他因素所限制。董事会仅於其认为光大绿色环保股份於
上市时可取得之价格(受市况影响),以及相关其他条款令进行建议分拆符合本公司
及股东之整体利益时方会进行建议分拆。
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概不保证建议分拆及上市将会进行;倘若
进行,亦不能保证於何时进行。倘建议分拆及上市因任何理由不予进行,则优先发
售将不会进行。倘建议分拆及上市得以进行,上市(包括优先发售)之时间表将载於
招股章程及本公司将另行刊发之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或投资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
本身之处境或任何应采取之行动有疑问,敬请谘询其本身之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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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释义
「保证配额」 指 合资格股东基於根据记录日期下午四时三十分彼等
各自於本公司之持股量厘定之保证基准申请优先发
售项下之光大绿色环保股份之配额
「光大绿色环保股份」 指 作为保证配额可供根据优先发售向合资格股东提呈
优先发售之光大绿色环保股本中的普通股股份
「上市」 指 光大绿色环保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不合资格股东」 指 於记录日期下午四时三十分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
股东,其登记地址位於光大绿色环保及其董事认为
遵照相关司法权区法例之法律限制或该司法权区相
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之规定,将该等股东从优
先发售中剔除实属必须或权宜之安排
「优先发售」 指 於上市中作为保证配额向合资格股东优先发售光大
绿色环保股份以供认购
「招股章程」 指 光大绿色环保将就上市刊发之招股章程
「合资格股东」 指 於记录日期下午四时三十分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
股东(不合资格股东除外)
「记录日期」 指 2017年4月13日(或本公司可能厘定及公布之较後日
期),即为确定保证配额之记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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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 指 本公司并无面值之普通股股份
承董事会命
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潘婉玲
香港,2017年3月29日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i)五名执行董事 ― 蔡允革先生(主席)、陈小平先生(行政总裁)、王天义
先生、黄锦骢先生及蔡曙光先生;(ii)一名非执行董事唐双宁先生;以及(iii)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 范仁鹤先生、
马绍援先生、李国星先生及翟海涛先生。
中国光大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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