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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S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
新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529)
公告
涉及一家附属公司的法律程序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而发出。
新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竞争事务委员会(「申请人」)的法律顾问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将一份已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竞争事务审裁处(「竞争事务审裁处」)存档的原诉申请通知书(「原诉通知书」),送达本公司一家全资附属公司新龙国际有限公司(「新龙国际」)。根据原诉通知书,申请人指称(其中包括)新龙国际连同原诉通知书内其他答辩人(「各答辩人」),已违反香港法例第619章《竞争条例》第6(1)条(「第一行为守则」),申请人现向竞争事务审裁处申请对各答辩人施加罚款(以及其他济助)的命令,并要求宣布各答辩人已违反第一行为守则。
本公司现正就原诉通知书以及应就上述申请采取甚麽适当行动而徵询法律意见。本公司将於适当情况及时候,就上述事宜另行及时公布,以遵守上市规则和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规定。
承董事会命
新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赵丽珍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林嘉丰先生、林家名先生、林惠海先生及林慧莲女士为执行董事;李毓铨先生、王伟玲小姐及马绍�鱿壬�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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