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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
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委任董事
董事会谨此宣布,自2017年3月29日起,杨红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并担任本公司
执行委员会成员。
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自2017年3月29日起,
杨红女士(「杨女士」) 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并担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成员。
杨女士,53 岁,为本公司副总经理,负责本公司粮谷业务。杨女士於 1989 年加入中粮集团
有限公司及�u或其附属公司(统称「中粮集团」 ),曾先後於中粮集团出任不同职位。2013
年 2 月起任中粮集团行业资深总经理。杨女士具有二十余年稻米进出口业务从业经验,自本
公司上市以来一直担任大米加工及贸易部总经理,并负责进行在全国水稻主产省的加工布局
和中国知名大米品牌的打造。杨女士持有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及中欧国际
工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EMBA)。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杨女士於过去三年并无在其他於香港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中
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
於本公告日期,杨女士持有本公司 136,500 股股份,以及透过本公司购股权计划授予之购股
权持有好仓,而於本公司 1,680,000 股相关股份中拥有权益,并持有本公司相联法团大悦城地
产有限公司 10,000 股股份。除在此披露者外,杨女士并无或被视为於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按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涵义)之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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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与杨女士签订服务合同,除本公司章程细则(「章程细则」)相关条文另有规定外,
任期由 2017 年 3 月 29 日起计为期三年;该服务合同可由其中任何一方发出不少於三个月的
书面通知终止。根据章程细则第 111 条,杨女士将於即将召开的周年成员大会上退任并符合
资格膺选连任。杨女士的酬金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参考市场惯例、其表现及对本公司之贡献,
以及根据本公司所采纳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书後厘定。杨女士的年度薪酬水平为人民币
1,430,000 元,此外,有权获本公司派发年终花红、实物利益及退休供款,惟须由薪酬委员会
建议及批准。
除上文披露者外,并无有关该委任之其他事宜须提呈本公司证券持有人注意,亦无任何其他
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
董事会谨此欢迎杨女士加入董事会。
承董事会命
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于旭波
香港,2017年3月29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 1:董事会主席兼非执行董事为于旭波先生;执行董事为董
巍先生、杨红女士及石勃先生;非执行董事为李建先生及贾鹏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
林怀汉先生、Patrick Vincent VIZZONE先生及王德财先生。
1 在本公告当天召开的董事会会议结束後即时生效。
中国粮油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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