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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業績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06)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业绩公告 财务摘要 年内,本集团收入按年增加8.0%至891.625亿港元。 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营利润为20.872亿港元(2015年:2.580亿港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利润为14.191亿港元(2015年:3.327亿港 元亏损)。每股基本盈利为27.03港仙(2015年:每股基本亏损为6.34港仙)。 董事会建议派付末期股息每股5.4港仙(2015年:无)。 �C1�C 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呈列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综合业绩及财务状况,连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数字载列如下: 综合损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收入 3,4 89,162,506 82,548,235 销售成本 5 (82,919,472) (78,261,798) 毛利 6,243,034 4,286,437 其他收入及收益 4 1,529,590 1,674,650 销售及分销费用 (3,106,856) (2,881,324) 行政开支 (2,115,066) (1,963,291) 其他开支 (340,631) (646,884) 融资成本 6 (721,343) (685,723) 应占联营公司利润和亏损 296,036 162,323 税前利润�u(亏损) 5 1,784,764 (53,812) 税项 7 (252,927) (323,483) 年度利润�u(亏损) 1,531,837 (377,295) 归属於: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1,419,145 (332,730) 非控股权益 112,692 (44,565) 1,531,837 (377,295) 本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u(亏损) 9 基本 27.03港仙 (6.34)港仙 摊薄 27.03港仙 (6.34)港仙 �C2�C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年度利润�u(亏损) 1,531,837 (377,295) 可在往後会计期间重分类为损益的其他全面亏损: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1,808,254) (1,706,030) 在往後会计期间重分类为损益的其他全面亏损净额 (1,808,254) (1,706,030) 本年其他全面亏损,税後 (1,808,254) (1,706,030) 本年全面亏损合计 (276,417) (2,083,325) 归属於: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119,126) (1,775,459) 非控股权益 (157,291) (307,866) (276,417) (2,083,325) �C3�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21,790,257 23,472,556 预付土地出让金 2,494,003 2,709,753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的按金 50,375 84,251 商誉 1,073,220 1,076,489 於联营公司的投资 2,436,737 2,273,880 可供出售投资 25,622 29,127 无形资产 57,254 68,678 递延税项资产 648,984 747,882 非流动资产总额 28,576,452 30,462,616 流动资产 存货 17,886,990 16,125,637 应收账款及票据 10 2,902,576 3,422,817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4,390,597 3,789,637 应收中储粮欠款 12 7,472,001 5,332,498 衍生金融工具 266,476 110,132 同系附属公司欠款 2,457,992 1,898,414 关联公司欠款 21,547 14,696 最终控股公司欠款 82,746 609 附属公司非控股股东欠款 36,193 46,836 联营公司欠款 338,513 324,009 可收回税项 35,271 128,728 受限银行存款 72,665 157,44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7,585,981 5,439,436 流动资产总额 43,549,548 36,790,895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及票据 11 3,307,508 3,072,376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款项 5,013,664 3,787,119 衍生金融工具 149,178 129,229 计息银行贷款及其他借款 21,593,809 20,388,988 欠农发行贷款 12 7,452,314 5,459,182 欠同系附属公司款项 1,114,654 608,702 欠最终控股公司款项 286,156 148,049 欠关联公司款项 12,266 45,923 欠附属公司非控股股东款项 51,391 53,098 欠联营公司款项 36,085 40,022 应付税项 117,824 39,118 递延收入 57,505 61,549 流动负债总额 39,192,354 33,833,355 �C4�C 综合财务状况表(续) 於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流动资产净额 4,357,194 2,957,540 资产总额减流动负债 32,933,646 33,420,156 非流动负债 计息银行贷款及其他借款 1,596,416 1,794,414 欠附属公司非控股股东款项 197,171 204,845 递延收入 719,877 774,303 递延税项负债 83,998 66,811 其他非流动负债 23,865 26,547 非流动负债总额 2,621,327 2,866,920 净资产 30,312,319 30,553,236 权益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 13 9,771,664 9,771,664 其他储备 16,477,681 16,552,979 26,249,345 26,324,643 非控股权益 4,062,974 4,228,593 权益总额 30,312,319 30,553,236 �C5�C 财务报表附注 1. 编制基准 此等财务报表已遵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所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香港普遍接纳的会计原则及香港公 司条例(第622章)编制。此等财务报表根据历史成本惯例编制,惟以公允值计量的衍生金融工具则除外。除另有说明外,此等财务报表以港元(「港元」)作呈列单位,所有数值已约整至最接近的千位。 2016年度初步业绩公告中所载有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财务资料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资料并不构成本公司该等年度的法定年度综合财务报表,但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资料乃源自该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436条规定而披露的关於该等法定财务报表的进一步资料如下:本公司的核数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将就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提交报告,本公司将於稍後将该等综合财务报表送呈公司注册处处长。 本公司已按香港公司条例第662(3)条及附表6第3部的规定将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送呈公司注册处处长。 本公司的核数师已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提交报告。核数师报告并无保留意见,亦无提述任何其在无提出保留意见下强调须予以注意的事项,也没有任何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406(2)、407(2)或(3)条作出的陈述。 2. 会计政策和披露的改变 本集团已於本年度的财务报表首次采纳下列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综合入账豁免的采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2011年)(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 收购合营业务权益的会计方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递延账目监管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主动披露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澄清折旧及摊销的可接受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2011年)(修订本) 个别财务报表的权益法 2012年至2014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多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采纳以上新订及经修订後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会计准则不会对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除上述所列示的新订及经修订後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外,本集团决定采用对冲会计处理若干用於对冲本集团外币折算风险的远期外汇货币合同。采用对冲会计处理需自2016年1月1日开始进行如下列账: 公允价值对冲 评估对冲工具公允价值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由对冲风险引起的已对冲项目的收益或损失将会调整已对冲项目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损益。 �C6�C 3. 经营分部资料 基於管理目的,本集团以产品和服务为基础来组织本集团的业务运作,并分为六个报告经营分部,详情概述如下: (a) 油籽加工分部从事食用油及相关产品的榨取、提炼和贸易; (b) 生化及生物燃料业务分部从事生物化工、生物燃料和相关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c) 大米加工及贸易分部从事大米的加工和贸易; (d) 小麦加工分部从事面粉产品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e) 啤酒原料分部从事麦芽的加工及贸易;及 (f) 公司及其他业务包括本集团的饲料加工业务及企业收入及开支项目。 管理层通过对本集团各经营分部的业绩监测制定资源配置决策和绩效评估,各分部的表现在分部报告的基础上进行评价,而分部报告是在所获得的税前利润或亏损的基础上经过调整後得到。调整後的税前利润或亏损,除利息收入、廉价购买收益、融资成本和应占联营公司利润和亏损是由本集团统一管理而未分摊到各个经营分部以外,其余项目都与本集团税前利润或亏损的调整一致。 分部资产不包括递延税项资产、可收回税项、受限银行存款、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及於联营公司的投资,因为这些资产由本集团层面统一管理。 分部负债不包括计息银行贷款及其他借款、应付税项及递延税项负债,因为这些负债由本集团层面统一管理。 分部间销售及转拨乃参考用於销售给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 有关主要客户的资料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没有与某一外部客户的销售额等於或超过本集团总收入的10%。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止年度,本集团油籽加工业务、大米加工及贸易业务和生化及生物燃料业务的收入约 8,822,195,000港元来自於单一客户。 经营地区资料 由於本集团主要经营业务及客户均分布於中国大陆地区,故没有披露其他经营地区的分部资料。 �C7�C 3. 经营分部资料(续) 下表呈列本集团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按经营分部分类的收入及利润/(亏损)资料。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大米 油籽 生化及 加工及 小麦 啤酒 公司及 加工 生物燃料 贸易 加工 原料 其他业务 抵销项目 综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部收入: 销售予外部客户 50,434,259 11,526,393 9,195,684 8,945,764 2,684,519 6,375,887 �C 89,162,506 分部间销售 744,032 162,349 12,663 37,373 13,103 332,469 (1,301,989) �C 其他收入 393,478 834,385 206,298 32,999 14,186 9,007 (83,604) 1,406,749 分部业绩 1,046,371 606,606 190,706 150,331 296,200 (202,547) (437) 2,087,230 利息收入 122,841 融资成本 (721,343) 应占联营公司利润和亏损 296,036 税前利润 1,784,764 税项 (252,927) 年度利润 1,531,837 资产及负债 分部资产 28,450,659 18,049,684 8,012,806 3,414,343 2,795,797 16,569,443 (15,946,370) 61,346,362 公司及其他未分类资产 10,779,638 总资产 72,126,000 分部负债 12,629,603 12,165,445 4,751,861 1,914,935 832,868 2,073,292 (15,946,370) 18,421,634 公司及其他未分类负债 23,392,047 总负债 41,813,681 其他分部资料: 折旧及摊销 604,190 566,566 177,335 98,359 78,548 61,205 �C 1,586,203 於综合损益表确认 的减值亏损 4,232 72,564 512 459 �C 3,463 �C 81,230 资本开支 659,504 337,153 211,749 101,173 77,903 27,421 �C 1,414,903 �C8�C 3. 经营分部资料(续)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大米 油籽 生化及 加工及 小麦 啤酒 公司及 加工 生物燃料 贸易 加工 原料 其他业务 抵销项目 综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部收入: 销售予外部客户 41,052,917 14,622,222 9,986,084 8,527,630 2,617,083 5,742,299 �C 82,548,235 分部间销售 468,262 177,063 3,920 11,234 15,413 108,478 (784,370) �C 其他收入 96,726 1,155,936 156,945 29,250 3,068 52,092 (30,956) 1,463,061 分部业绩 (108,226 ) 163,860 123,518 62,844 211,002 (194,058) (941) 257,999 利息收入 207,252 融资成本 (685,723) 廉价购买收益 4,337 应占联营公司利润和亏损 162,323 税前亏损 (53,812) 税项 (323,483) 年度亏损 (377,295) 资产及负债 分部资产 23,846,674 17,016,982 8,006,429 3,928,177 3,432,644 17,741,938 (15,466,705) 58,506,139 公司及其他未分类资产 8,747,372 总资产 67,253,511 分部负债 10,332,312 10,599,513 3,974,657 1,965,002 682,743 2,323,422 (15,466,705) 14,410,944 公司及其他未分类负债 22,289,331 总负债 36,700,275 其他分部资料: 折旧及摊销 651,514 600,259 192,226 107,181 86,311 63,878 �C 1,701,369 於综合损益表确认/ (回拨)的减值亏损 10,276 (1,823) 4,297 1,226 �C 2,863 �C 16,839 资本开支 810,500 376,258 195,116 48,083 19,420 35,669 �C 1,485,046 �C9�C 4. 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 收入指於本年度扣除退货及贸易折扣後的已售货品发票净值。 本集团的其他收入及收益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其他收入 利息收入 122,841 207,252 政府补助* 707,027 1,118,519 代理采购之仓储收入(附注12) 300,130 174,119 物流服务及仓储收入 43,681 30,302 补偿收入 2,891 9,414 退税 43,104 17,508 其他 62,020 75,264 1,281,694 1,632,378 收益 出售原材料、副产品及废料项目的收益 51,280 19,411 廉价购买收益 �C 4,337 出售预付土地出让金收益 �C 18,436 远期外汇货币合同的变现及未变现公允值收益,净额 196,608 �C 其他 8 88 247,896 42,272 1,529,590 1,674,650 * 本集团於中国大陆若干省份获多项政府补助,此等补助均可在本公司的附属公司经营的行业或所在地获 取。若干附属公司有权根据在中国大陆若干省份已生产及已出售的燃料乙醇的数量获得财政补助。於本 年度,19,850,000港元(2015年:62,441,000港元)已计入政府补助。此外,在中国大陆若干省份,若干附属公司在指定期间内购买并加工玉米及水稻有权根据购买并已加工的数量(某些省份)获得财政补贴, 於本年度政府补助金额为446,918,000港元(2015年:846,007,000港元)。其余之政府补助主要是因本集团的若干附属公司对所在地区和行业发展做出贡献,由地方政府酌情奖励所产生。这些补助并无尚未达成的条件或或有事项。 �C10�C 5. 税前利润�u(亏损) 本集团的税前利润�u(亏损)已扣除�u(计入)下列各项: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售出存货或提供劳务成本 82,215,840 79,218,301 存货拨备 170,811 236,680 不可撤销的购买承诺之损失拨备* 104,587 8,827 商品期货合同的变现及未变现公允值损失�u(收益),净额 745,671 (1,202,010) 采用对冲会计的远期外汇合同公允值净收益 (317,437) �C 销售成本 82,919,472 78,261,798 核数师薪酬 4,661 4,970 折旧 1,514,670 1,626,262 无形资产摊销 7,241 7,552 就土地楼宇支付的经营租赁最低租赁款项 67,469 75,101 确认预付土地出让金 64,292 67,555 雇员福利开支(不包括董事及首席执行人员酬金): 工资及薪酬 2,203,917 1,988,052 退休金计划供款*** 248,664 243,195 以权益结算的购股权开支 42,377 17,333 2,494,958 2,248,580 外汇汇兑亏损,净额** 213,181 559,277 远期外汇货币合同的变现及未变现公允值亏损�u(收益),净额 (196,608) 48,298 廉价购买收益 �C (4,337) 出售预付土地出让金收益 �C (18,436)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的亏损 26,591 4,077 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的减值 26,027 6,196 应收账款减值 1,203 8,848 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值 54,000 1,795 * 签署采购承诺并按照预定的日期付运原材料是本集团的惯例。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尚 有部份不可撤销的原材料采购承诺(「采购合同」),本集团预计履行该等采购合同所发生的不可避免的成 本将超过预期收到的经济利益。根据相关产品的预期售价,估计预期亏损为104,587,000港元(2015年: 8,827,000港元),并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损益表中计提了相应的拨备。本公司董事认为该等损失是源於本集团的正常经营范围。 ** 外汇汇兑亏损净额计入到综合损益表中的「其他开支」。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并无被没收供款,用以减少来年退休金计划供款(2015年:无)。 �C11�C 6. 融资成本 融资成本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利息: 银行贷款 582,332 584,606 同系附属公司的贷款 38,802 54,319 最终控股公司的贷款 102,443 27,963 可换股债券 �C 20,370 非公允价值金融负债总利息开支 723,577 687,258 减�U资本化利息 (2,234) (1,535) 721,343 685,723 7. 税项 香港利得税乃根据年内在香港产生的估计应课税利润按16.5%(2015年:16.5%)计算。其他司法权区的应课税 利润税项按本集团业务所在地的现行税率计算。根据2013年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之批准,本公司及若干注册於中 国大陆之外的附属公司被批准为中国居民企业,自2013年1月1日起,本公司及这些附属公司适用中国企业所 得税相关税收政策。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即期-香港 年度支出 215 2,479 往年拨备过多 (147) (45) 即期-中国大陆 年度支出 165,123 87,821 往年拨备过多 (4,247) (6,777) 递延税项 91,983 240,005 年度税项支出总额 252,927 323,483 �C12�C 8. 股息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中期分派股息-每普通股为零(2015年:无) - - 拟派末期股息-每普通股5.4港仙(2015年:无) 283,494 - 283,494 - 本年度之拟派末期股息须待即将举行之周年成员大会上获本公司股东批准,方可作实。 9. 本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u(亏损) 计算每股基本盈利�u(亏损)基於本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於本年度应占利润�u(亏损)以及本年度发行在外 的普通股加权平均股份数量5,249,880,788股(2015年:5,249,880,788股)计算。 於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由於购股权及可换股债券在每股基本盈利�u(亏损)中无稀释作 用或具有反稀释作用,因此未就购股权及可换股债券(如有)的影响在每股基本盈利�u(亏损)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计算每股基本和摊薄盈利�u(亏损)如下: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利润�u(亏损)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u(亏损)的归属於本公司普通股 权益持有人应占利润�u(亏损) 1,419,145 (332,730) 2016年 2015年 股份数目 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u(亏损)时采用的本年度已发行普通股 加权平均股数 5,249,880,788 5,249,880,788 �C13�C 10. 应收账款及票据 本集团与其客户主要以信贷方式进行交易,但新客户一般需要预先付款。信贷期一般介乎30日至180日。各客 户均有信贷额上限。本集团致力保持严格控制其未偿还应收账款,务求将信贷风险减至最低。管理层定期检讨逾期结余。监於上述各项,以及本集团的应收账款涉及大量不同客户,信贷风险的集中程度并不严重。本集团并无就该等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或其他提升信用的保障。应收账款及票据不计利息,且一般须分别於一至三个月及一至六个月内清偿。 於结算日,应收账款及票据(扣除减值後)按发票日期及票据签发日期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3个月内 2,810,505 3,285,020 3至12个月 71,553 125,008 1至2年 12,757 10,769 2至3年 5,954 2,020 3年以上 1,807 �C 2,902,576 3,422,817 11. 应付账款及票据 於结算日,应付账款及票据按发票日期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3个月内 2,747,120 2,886,631 3至12个月 543,676 166,193 1至2年 8,175 10,889 超过2年 8,537 8,663 3,307,508 3,072,376 应付账款及票据为免息,且一般须於一至三个月内清偿。 �C14�C 12. 代理采购协议 根据若干中国政府部门签发的发改电[2013]229号、国粮调[2013]265号、国粮调[2014]254号及国粮调[2015]169 号(「文件」),从2013年11月30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从2014年11月30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 及从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指定粮食采购期间」),生化及生物燃料和大米加工及贸易分 部若干附属公司(「受托子公司」)与一家国有企业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储粮」)的若干分公司及国家粮食局的地方分支机构签署代理采购协议(「代理采购协议」),在指定粮食采购期间按照代理采购协议规定的采购价格,代理中储粮从农民手中采购一定数目的粮食。根据文件及代理采购协议,(a)采购的粮食属於国家储备粮,应当储存於受托子公司单独的仓库,受托子公司收取仓储收入�r(b)采购粮食所需的资金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发行」)向受托子公司提供贷款,农发行是执行中国政府农业政策的政策性银行�r(c)中储粮收到相关政府补助後,需全额支付与上述借款相关的利息费用予受托子公司�r及(d)当采购粮食由中储粮组织售出後,中储粮需支付相关款项予受托子公司以偿还农发行借款金额。 於2016年12月31日,中储粮欠本集团之款项及本集团因上述安排向农发行借入之短期无抵押借款金额分别为 7,472,001,000港元(2015年12月31日:5,332,498,000港元)及7,452,314,000港元(2015年12月31日: 5,459,182,000港元)。由於对支付予农发行的利息费用将由从中储粮收到的政府补贴全额贴息,因此,对农发行 的利息费用和向中储粮收取利息收入将以净额於综合损益表中列示。由上述安排引起的本年度仓储收入为 300,130,000港元(2015年:174,119,000港元)(附注4),并作为其他收入记录於综合损益表中。 13. 股本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已发行及缴足�U 5,249,880,788股(2015年:5,249,880,788股)普通股 9,771,664 9,771,664 14. 经营租赁安排 作为承租人 本集团根据经营租赁安排租用若干办公室物业及土地使用权。办公室物业租赁经协商的租期由一年至五年不等,土地使用权租赁经协商的租期为五十年。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根据不可撤销经营租赁於下列期间应付的未来最低租金总额如下: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一年内 52,058 38,042 第二至第五年,包括首尾两年 4,883 10,867 五年後 37,056 40,643 93,997 89,552 �C15�C 15. 或然负债 於结算日,尚未於财务报表计入的或然负债如下: 本公司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就附属公司获授的融资额度而向银行作出的担保 9,874,661 12,189,964 於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就部份附属公司获授的银行融资额度而作出担保,已用额度大约为4,519,260,000 港元(2015年12月31日:4,971,312,000港元)。 16. 资本承担 除上文附注14所述的经营租赁承担外,本集团於结算日有下列资本承担: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已签约但未列账: 物业、厂房及设备 598,831 564,764 17. 其他承担 商品期货合同承担名义金额合计: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销售合同 5,303,167 6,316,041 购买合同 107,905 339,508 远期外汇合同承担名义金额合计: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持有远期外汇合同淡仓名义金额合计为52,602,000港元(2015年12月31日: 2,970,617,000港元)及远期外汇合同好仓名义金额合计为14,276,437,000港元(2015年12月31日:8,083,276,000港元)。 �C16�C 主席致辞 2016年,世界经济继续深度调整,面临的不确定性增加。中国政府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 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初见成效。 年内,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中粮控股」或「本公司」)继续将改善经营业绩作为工作重心,从专业化经营及市场化激励方面落实国企改革,通过设定量化目标推进提质增效,经营效率及质量显着提升。得益於在商情研判、风险管理、市场营销、研发创新、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核心能力建设与积累,本公司充分把握行业积极因素,紧抓改革机遇,实现了行业领先的业务规模与经营业绩。 作为成熟的上市公司,中粮控股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备的企业管治体系。董事会架构完善,董事恪尽职守,管理层勤勉履责,信息披露及时透明,业务经营遵守高标准的商业道德准则,给企业长期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7年1月6日,本人被董事会任命为中粮控股董事会主席,深感荣幸。谨此代表董事会就迟京 涛先生、马王军先生及顾利峰先生担任董事期间对本公司经营和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诚挚的感谢,并对董巍先生、李建先生和贾鹏先生加入董事会表示欢迎,相信他们的管理能力与经验将帮助董事会更好地发挥职能,引领企业发展。 「十三五」期间,随着中国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消费者对产品品质和个性化需求的关注度持续提升,行业竞争将进一步向精细化、差异化、品牌化升级,企业对优质粮源的掌控能力及对产品结构的优化力度将愈发重要。中粮控股将围绕「打造具有国际水准的全产业链粮油食品企业」这一战略目标,优化国内优质粮油原料产区布局,同时利用中粮集团的全球购销网络,强化进口原料的供应保障。产品结构方面,通过研发创新驱动定制化、高品质产品转化,推进玉米加工产业链向下延伸发展,促进产品升级,稳固行业优势地位。 �C17�C 展望2017年,中国经济缓中趋稳、稳中向好的格局初步形成,在全球粮食预期丰产及国内农产品 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持续推进的背景下,加工企业原料成本压力有望进一步缓解。本公司将继续秉承稳健经营的原则,坚持风险防范,依托产品质量优势及系统低成本能力,加强专业化运营及推动管理变革,进一步激发业务活力,不断提升股东回报。 本人谨此代表董事会感谢股东和业务夥伴的支持以及全体员工的勤勉工作,并期待中粮控股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实现更好的发展。 �C18�C 管理层论述及分析 业务回顾 2016 年,农产品加工行业产能过剩矛盾依然突出,竞争整合进程加快,尽管油脂油料市场波动及 人民币汇率贬值进一步给经营带来挑战,但随着下半年国际大豆及国内玉米市场价格显着降低,成本传导压力缓解。本公司坚持稳健经营,面向市场拓展销售渠道与产品品类,立足自身强化精益管理及系统低成本,各业务分部销售规模保持增长,业绩贡献全面复苏。年内,通过持续的市场开拓、区域深耕及营销协同,主要产品销量显着增长,综合开工率大幅提升,有效应对行业需求增速放缓、产品平均价格同比下跌影响,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总收入同比增长8.0%,为891.625亿港元。在此基础上,准确把握采购时机,通过进一步的精益管理,实现了行业领先的经营业绩。 年内,录得归属於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利润14.191亿港元,同比大幅扭亏。 油籽加工业务 2016 年,油籽加工行业面临较为波动的市场环境,国际大豆市场价格震荡区间较同期显着放大。 上半年大豆价格大幅上涨,国内油粕需求适逢季节性低谷,原料成本上涨压力无法充分传导,行业压榨利润相对低迷。下半年大豆价格明显回落,而豆粕需求在养殖业回暖带动下保持强劲,豆油需求受棕榈油进口数量减少影响亦相应增加,产品销售价格相对坚挺,行业压榨利润明显转好。 年内,本公司依托专业的商情研判能力准确把握采购时机,有效利用套期保值工具防范风险,对经营业绩形成稳固支撑。面对复杂的外汇市场形势,利用远期外汇合约最大限度降低汇率波动影响。 �C19�C 油籽粕销售方面,本公司设立区域性标杆、落实经销商考核评级制度,大幅提高经销商客户管理能力,促进经销商渠道销量增长;加强对饲料客户库存、需求及配方变化的连续跟踪服务,推出个性化解决方案,抢占市场份额;针对终端养殖客户开展多样化感恩回馈活动,有效提升品牌美誉度。 植物油销售方面,充分利用全球原料采购、全国生产布局、全渠道信息贯通的优势,推进区域深耕,满足区域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在采产销环节的协调配合下,本公司油籽加工业务开工率显着提高,油籽粕及植物油销量达到787.0万以及378.8万公吨,同比分别增加18.5%和29.2%,带动收入同比增长22.9%至504.343亿港元,实现经营溢利10.464亿港元。 展望2017 年,全球油籽供应预计保持充裕,但行业固有的波动特徵依然明显。此外,国际贸易政 策及美联储加息进程的不确定性或成为新的风险因素。本公司将继续坚持风险防范,紧密跟踪市场,做好行情分析和套期保值,稳固经营基础;同时挖掘现有客户增长潜力,并不断开拓新的销售渠道,努力保持行业领先的开工率水平,力争实现优异业绩。 生化及生物燃料业务 2016 年,本公司生化及生物燃料业务开工率及销量保持在高位,受产品价格下跌影响,收入同比 减少21.2%,为115.264亿港元。年内玉米加工行业迎来转机,本公司把握市场及政策机遇,强化 精益管理,加快产品创新升级,毛利率达到12.3%,同比提升8.1个百分点,实现经营溢利6.066 亿港元,同比增长270.2%。 生化业务 2016 年,淀粉行业产能过剩形势依然严峻,但随着玉米市场价格显着下跌,加工行业迎来转机。 与此同时,以往由於临时收储政策导致的产、销区价格倒挂矛盾得以缓解,区域性价差逐步回归至合理区间,产区布局企业的成本优势逐步显现。 �C20�C 本公司大力推行标杆管理,在采购对标、生产技术对标、储运对标等方面取得明显效果,果糖蒸汽消耗、淀粉收率、味精产酸率等主要技术指标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年内,本公司把握玉米成本降低、盈利空间改善的市场机遇,深耕市场,进一步优化销售区域,针对重点大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实现销量稳步增长。在自身产品溢价能力支撑下,生化业务引领行业率先走出低谷,经营业绩同比大幅增长。研发创新方面,特种产品开发取得初步成效,低菌类特种淀粉、药用糊精、小包装果糖等高附加值产品销售规模成倍增长,销售网络持续扩大。 展望2017年,需求低迷局面预计仍将持续,但随着玉米定价机制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有利於 本公司科学统筹采购时机和风险控制,最大化发挥产区原料优势,积极扩大盈利贡献。在大宗商品基础上,通过自主研发及合作发展,丰富定制化的特种产品品类,发挥多产品协同效应,加快转型升级。 生物燃料业务 2016 年,原油价格触底反弹及玉米采购成本下降带动燃料乙醇产品盈利空间逐步扩大。本公司严 格执行低库存采购策略,规避跌价风险的同时减少资金占用,提升周转效率;跟进玉米“去库存”政策,积极采购超期轮换粮源,通过调整生产过程技术工艺,满足特殊原料加工需求,有效降低原料成本。通过采取上述拓展采购渠道、优化生产过程、提升周转效率等精益管理措施,生物燃料业务盈利能力显着恢复,期内实现大幅扭亏。 展望2017年,国际原油供需格局改善及产油国预期减产,预计支撑原油价格继续震荡回暖,但具 体走势仍受世界复杂的金融形势影响。本公司将利用好玉米定价机制市场化改革和玉米“去库存”的历史机遇,稳固盈利能力。 �C21�C 大米加工及贸易业务 2016年,国家收储政策继续支撑稻谷价格维持坚挺。受经济环境疲软及饮食结构升级等因素影响, 大米消费需求增速逐年放缓,市场销量增长动力不足。但随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以及优质产品的诉求进一步强化,包装米市场份额继续保持增长。大米加工行业向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龙头企业占据领先地位,小厂商市场份额被逐步压缩。 年内,本公司大米加工及贸易业务依托品牌营销、进出口贸易、收储服务等多种经营方式,实现销量186.7万公吨,收入91.957亿港元,经营溢利同比大幅增长,达到1.907亿港元。在品牌建设方面,本公司继续加强小包装产品的市场开拓和营销推广。一方面持续开展线上线下结合的网点铺市工作,目前销售网络已覆盖90%以上的行政地级市,电商渠道建设也取得突出成效;另一方面通过打造“开耕节”、 “开镰节”两大盛事,借助央视等媒体资源提升品牌影响力,并针对农历新年、端午节、中秋国庆双节、里约奥运会等重大节日赛事推出终端专项活动。年内小包装米销量及市场份额稳步增长,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高。新品研发方面,本公司继续加大投入,成功推出一系列中高端差异化产品,提高产品整体溢价能力。在此基础上,利用多年海外经营积累的客户资源和贸易经验开发非洲及中东地区国际贸易业务,有效提升开工率水平,降低综合成本,业务整体毛利率提升至12.1%,同比增加3.3个百分点。 展望2017年,随着消费升级和县乡镇购买力提升,本公司将全力培育专属经销商,为其制作定制 化产品,促进渠道下沉;持续打造重点高品质单品,迎合消费结构升级的趋势,拉动中高端产品销量,继续扩大产品溢价空间。 �C22�C 小麦加工业务 2016 年,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及行业产能过剩的格局下,小麦价格受政策支撑仍处在高位,产品 价格竞争激烈,推动小麦加工行业加速整合。大型企业凭藉其在规模、技术和品牌领域的优势,在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部分中小型企业被迫退出市场,行业产能更为集中。 本公司得益於区域一体化运作模式,聚焦核心市场统一开展产品规划,利用工厂布局协同掌控一手高品质粮源,实现优势互补,产销高效衔接。此外,针对制粉生产工艺的技术研发取得突破,在保证产品质量稳定的前提下,出粉率显着提升,配麦方案进一步优化。期内,该业务系统低成本优势带动综合毛利率同比提升1.8个百分点,至8.5%。依托质量及成本优势,通过不断提高销售服务意识和客户服务能力,巩固与现有大客户的战略合作夥伴关系,专用粉销量及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 与此同时,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借助品牌米的销售渠道和资源快速发展品牌面制品业务。年内,面粉、乾面销量同比分别提升17.8%和11.9%,达到218.9万公吨及12.2万公吨。 展望2017年,小麦加工行业将继续向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本公司作为行业领军企业之一, 将进一步完善产能布局,以更好地掌控优质麦源,贴近服务客户。同时,顺应终端消费市场升级趋势,深耕产品研发,加快品牌业务发展,进一步巩固行业领先地位。 �C23�C 啤酒原料业务 2016 年,国内啤酒消费继续维持低迷,啤酒产量呈下滑趋势。为适应消费升级及主力消费群体年 轻化的趋势,啤酒厂商着力推动产品结构升级,不断满足消费者对香味、口感等多方面的差异化需求,中高端及精酿啤酒成为新的增长点。 面对需求下滑的不利市场环境,本公司积极回应行业产品升级趋势,加强核心战略客户合作,针对性提供差异化增值服务,发挥技术质量优势,提升产品酿造性能,拓展中高端产品及出口市场需求,期内销量同比逆势增长,达到73.0万公吨,再创历史新高。同时发挥精益管理及原料采购优势,稳固盈利能力,业绩回报保持行业领先。 展望2017年,为应对产能过剩及消费结构升级趋势,本公司将继续稳固产品销量,充分释放产能 空间及规模效应,并集中资源加强特色产品研发投入,推动产品组合高端化。 �C24�C 财务回顾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业绩回顾 收入 2016年 2015年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业务单元: 油籽加工 50,434.2 41,052.9 生化及生物燃料 11,526.4 14,622.2 大米加工及贸易 9,195.7 9,986.1 小麦加工 8,945.8 8,527.6 啤酒原料 2,684.5 2,617.1 公司及其他业务 6,375.9 5,742.3 89,162.5 82,548.2 2016年, 本集团通过持续的市场开拓、区域深耕及营销协同,主要产品销量显着增长,综合开工率 大幅提升,有效应对行业需求增速放缓、产品平均价格同比下跌影响,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年度的总收入同比增长8.0%,为891.625亿港元。 毛利及毛利率 2016年本集团受惠於业务规模增长及成本结构优化,整体毛利额较2015年增长45.6%至62.430亿 港元,毛利率按年上升1.8个百分点至7.0%。年内所有业务毛利额及毛利率均实现提升。 其他收入及收益 年内,其他收入及收益同比减少8.7%,为15.296亿港元,主要是在国内玉米市场定价机制改革背 景下,产区加工企业原粮采购补贴随之减少。 销售及分销费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销售及分销费用为31.069亿港元 (2015年:28.813亿港元),占本 集团总收入3.5%(2015年: 3.5%)。费用增加主要由於本集团积极拓展市场份额,品牌宣传费及终 端促销费用有所上升。 �C25�C 行政开支 2016年,行政开支随着业务规模显着扩大而有所增加,金额为21.151亿港元,占收入比重保持稳 定。 融资成本 年内,从防范汇率风险出发,本集团继续加大人民币贷款占比,为应对由此带来的借贷成本上升压力,积极采取措施加快资产周转,有效降低平均贷款规模,年内融资成本为7.213亿港元 (2015年:6.857亿港元),增长幅度低於收入增幅。融资成本按分类如下: 2016年 2015年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利息: 银行贷款 582.3 584.6 同系附属公司的贷款 38.8 54.3 最终控股公司的贷款 102.4 27.9 可换股债券 �C 20.4 非公允价值金融负债总利息开支 723.5 687.2 减:资本化利息 (2.2) (1.5) 721.3 685.7 应占联营公司利润和亏损 受惠於行业积极因素体现及经营管理能力的持续提升,本公司在油籽油料和生物燃料行业的联营企业经营业绩大幅改善。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应占联营公司利润增长82.4%至2.960亿港元。 归属於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利润或亏损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积极开拓市场,坚持稳健经营,年内所有业务分部经营全 面向好,共录得归属於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利润14.191亿港元,扭转2015年度的3.327亿港元 亏损。 �C26�C 末期股息 董事会建议派发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5.4港仙 (2015年:无)。此项建 议须待即将举行的周年成员大会上获股东批准後,方可於2017年7月26日或前後派付於名列於 2017年6月13日股东名册的股东。 持有的重大投资、附属公司的重大收购及出售 除本公告披露者外,本集团於年内概无持有其他重大投资或有关附属公司的重大收购及出售。 营运资金及财务政策 本集团紧密监察日常流动资金及财政资源,确保经营业务产生的现金流入及未提取的银行融资额度,足以应付日常业务、偿还贷款、资本开支及潜在扩展商机所需。年内,本集团主要以历年盈余积累及银行贷款解决营运资金需求。 本集团秉持稳健的财务政策,对外致力於拓展融资渠道,加强融资能力建设,保证资金流动性;对内减少存货和应收账款等流动资金占用,实施盈余资金集约管理,提高周转效率和现金流产生能力。此外,从外汇风险防范出发,调整融资结构,针对外币贷款积极开展保值业务。 为使本集团更具效率地调配及运用资金,本集团透过附属公司中粮农业产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订立财务服务协议及委托贷款框架协议,以降低本集团的平均借贷成本及加快本集团内公司间的结算服务。年内,透过该资金平台可增加本集团资金的流动性、减少融资成本及有效地管理集团内资金的运用。 现金及银行存款 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的现金及银行存款(包括受限银行存款)结余为76.586亿港元(2015 年12月31日:55.969亿港元)。年内,本集团录得经营业务产生的现金流入净额约为15.845亿港 元(2015年:54.970亿港元)。该等流动资金主要以港元、人民币及美元计值。 �C27�C 银行贷款及其他借款 於2016年12月31日,计息银行贷款及其他借款的总额为231.902亿港元(2015年12月31日:221.834亿港元),金额主要用於配合本集团的日常业务营运及扩展所需。该笔贷款将於下列期间偿还: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一年内到期或按通知偿还 21,593.8 20,389.0 第二年 1,412.0 92.0 第三至第五年,包括首尾两年 100.6 1,495.4 五年以上 83.8 207.0 23,190.2 22,183.4 计息银行贷款之年利率介乎0.83%至8.30%之间(2015年12月31日:介乎0.82%至6.95%之间)。其他借款之年利率介乎1.08%至3.92%之间(2015年12月31日:介乎1.08%至4.85%之间)。该等计息银行贷款及其他借款主要以港元、人民币及美元计值。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质押账面值合共3.451亿港元(2015年12月31日:3.506亿港元)的资产(当中包括物业、厂房及设备和土地使用权),以获取该等银行贷款及融资额度。 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并没有未动用的承诺银行融资额度。本集团将在可行情况下以无抵押方式获取融资,并按需要以有抵押贷款作为补充。 �C28�C 财务比率 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比率列载如下: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净负债比率(债项净额对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权益的比率) 59.2% 63.0% 流动资金比率(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比率) 1.11 1.09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减存货对流动负债比率) 0.65 0.61 债项净额指本集团的计息银行贷款及其他借款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银行存款,因此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债项净额为155.316亿港元(2015年12月31日:165.865亿港元)。 资本开支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资本开支总额如下: 2016年 2015年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业务单元: 油籽加工 659.5 810.5 生化及生物燃料 337.2 376.2 大米加工及贸易 211.7 195.1 小麦加工 101.2 48.1 啤酒原料 77.9 19.4 公司及其他业务 27.4 35.7 1,414.9 1,485.0 �C29�C 资本承担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上已签约但未列账的资本承担列载如下。该等资本承担将由本集团的融资贷款及营运资金拨付。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已签约但未列账: 物业、厂房及设备 598.8 564.8 人力资源 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雇用27,413(2015年12月31日:28,769)名员工。本集团雇员的薪酬按工作性质、个人表现及市场趋势而定,另设奖励。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薪酬(不包括董事及首席执行人员薪酬)总额约为24.950亿港元(2015年:22.486亿港元)。本集团的香港雇员可享有的退休福利大部份均以强制性公积金形式支付,而国内员工亦享有类似福利计划。年内,薪酬总额中的退休金供款约为2.487亿港元(2015年:2.432亿港元)。 本公司於2007年1月12日采纳一项购股权计划,以吸引、保留及激励高级管理层及主要雇员,让 合资格参与者藉此在本公司购入股份权益,鼓励他们致力提升本公司及其股份的价值而工作。本公司购股权计划已於2017年3月21日届满。於2016年12月31日,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购股权约为174,281,000股,仍然可根据已届满的购股权计划的条款继续有效。 另外,本集团亦鼓励员工透过持续培训课程、研讨会及网上学习等培训,藉此提升个人对事业的全面发展和知识技能,以发挥个人潜能。 �C30�C 末期股息 於2017年3月29日,董事会建议向在2017年6月13日(「股权登记日」)名列本公司成员登记册的股东派发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5.4港仙(「2016年末期股息」)。2016年末期股息须待即将於周年成员大会(「周年大会」)上获本公司股东批准作实後,在2017年7月26日或前後派付。 於2009年4月22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於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其於2008年1月1日正式执行。於2013年,本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批覆,确认本公司(i)被认定��中国居民企业,及(ii)自2013年1月1日起适用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政策。根据《通知》、200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需要在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16年末期股息时,根据中国法律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以本公司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i)《通知》、(ii)《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及(iii)国家税务总局批覆,本公司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16年末期股息时,有义务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对於在股权登记日名列本公司成员登记册的所有以非个人名义登记的股东(包括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企业代理人或受托人如证券公司、银行等,或其他组织及团体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本公司将扣除10%的企业所得税後派发2016年末期股息;对於在股权登记日名列本公司成员登记册的所有自然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任何名列本公司成员登记册上的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或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如《企业所得税法》中所定义),如不希望本公司代扣代缴上述10%的企业所得税,请在2017年6月9日下午四时三十分之前向卓佳广进有限公司呈交其主管税务机关所出具以证明本公司毋须就其所享有之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之文件。 �C31�C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内容。如需更改股东身份,请向代理人或受托人查询相关手续。本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及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并依照股权登记日的本公司成员登记册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股东的企业所得税。对於任何因股东身份未能及时确定或确定不准而提出的任何要求或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争议,本公司将不承担责任及不予受理。 周年成员大会及暂停股份过户登记 本公司将於2017年6月2日举行周年大会。为确定符合出席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 司将於2017年5月29日至2017年6月2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在该 期间不会登记股份的转让。为符合资格出席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股东须最迟於2017年5月26 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份证明书送达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广进有限公司登记,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为确定符合收取2016年末期股息的资格,本公司将於2017年6月12日及2017年6月13日暂停 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在该期间不会登记股份的转让。为符合资格收取2016年末期股息,股东 须最迟於2017年6月9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份证明书送达股份过户登 记处登记。 企业管治守则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已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簧鲜泄嬖颍ā干鲜泄嬖颉梗└铰�14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的所有守则条文及(在合适的情况下)适用的建议最佳常规。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10所载的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作为本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基本准则。经向全体董事作出具体查询後,各董事确认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遵守标准守则所列明的规定准则。 �C32�C 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已与本公司核数师审阅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并已讨论审核、内部监控及财务报告事宜,其中包括检讨本集团采用的会计惯例及原则。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概无购买、赎回或出售任何本公司上市证券。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对於初步公告的工作范围 本集团於初步业绩公告所列关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状况表、综合损益表、综合全面收益表及相关附注的数字,已得到本公司核数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同意,该等数字乃本集团的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所列的数字。本公司核数师就此进行的工作,并不构成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阅业务准则或香港核证业务准则而进行的核证服务,故此本公司核数师概不就初步业绩公告发表任何保证。 发布全年业绩及年报 本业绩公告刊登於本公司网站(http://www.chinaagri.com)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2016年年报将於2017年4月30日之前载於上述网站,并发送予本公司股东。 承董事会命 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于旭波 香港,2017年3月29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董事会主席兼非执行董事于旭波先生;执行董事董巍先生及石勃先生;非执行董事李建先生及贾鹏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林怀汉先生、PatrickVincentVIZZONE先生及王德财先生。 本公告以英文及另以中文译本刊发。如本公告中文本的字义或词义与英文本有所出入,概以英文本为准。 �C33�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1329 首创钜大 0.19 68.42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0764 永恒策略 0.06 37.21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08166 中国农业生态 0.05 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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