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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TUNET E-COMMERCEGROUP LIMITED
鑫网易商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39)
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辞任及委任
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辞任
鑫网易商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刘二飞先生(「刘二飞先生」)已提出辞任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起生效,以担任本公司附属公司的执行董事。彼
辞任後,将不再为薪酬委员会主席及审核委员会成员。
刘二飞先生已确认彼概无就离职或其他补偿向本公司提出任何性质的申索及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
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须敦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衷心感谢刘二飞先生在任期间为本公司作出之贡献。
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委任
董事会宣布刘嘉凌先生(「刘嘉凌先生」)(54岁)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主
席及审核委员会成员,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生效。
於本公告日期,刘嘉凌先生担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099)及远东宏信有限公司(股
份代号:3360)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嘉凌先生自二零一一年二月起亦担任信达国际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总经理。自一九九二年至二零零七年,刘嘉凌先生在摩根士丹利集团公司任职,曾任职
管理委员会及亚洲执行委员会成员以及香港固定收益部董事总经理。刘嘉凌先生於金融及证券业
拥有逾20年经验。刘嘉凌先生生於北京大学取得物理学理科学士学位,并於麻省理工学院取得物
理理科硕士学位。
刘嘉凌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初始固定期限为三年,自二零一七年起四月一日生效,并
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退任。刘嘉凌先生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之任期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为止,并可膺选连任。刘嘉凌先生享有年薪300,000港元,此
乃由董事会经参考其经验、於本公司之职责及责任以及现行市况後而厘定。
刘嘉凌先生确认,彼已符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之独立性准则。
於本公告日期,除上述所披露者外,刘嘉凌先生向本公司确认,(i)彼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
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定义见上市规则);(ii)彼并无持有根据香港法例第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条涵义所指之本公司股份之任何其他权益;(iii)彼於本公司及其附属公
司概无担任其他职务;(iv)彼於过去三年概无於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
司中担任任何董事职务;及(v)彼概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h)至(v)条任何规定须予披露的任何其他资料。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刘嘉凌先生加入董事会。
承董事会命
鑫网易商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陈志强先生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Cheng Jerome先生及袁伟涛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郭燕女
士;以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黄之强先生、刘二飞先生及陈志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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