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65)
监事的委任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条刊
发。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监事(「监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及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3月15日有关李杨先生辞任监事的公告。
拟委任监事
为填补李杨先生辞任监事後的临时空缺,监事会欣然宣布,根据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的提名,本公司建议委任卢红妍女士(「卢女士」)为新监事,任期自本公司股东(「股东」)在本公司将於2017年5月17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其委任之日起至2018年12月1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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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拟任监事的详情载列如下:
卢红妍女士,47岁,拥有律师资格及南开大学法律博士学位。卢女士曾於2001年
1月至2009年12月期间,任职於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及天津泓毅律师事务所;自
2010年1月起加入本公司,任法务专员;自2016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的总法律
顾问,负责本公司的法律事务。卢女士在经济及公司治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的法务经
验。
除以上所披露者外,於过去三年,卢女士并无於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亦无於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服务期限及酬金
倘卢女士获委任为监事,其任期将自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其委任之日起至
2018年12月17日止。卢女士将不会就担任监事领取任何薪酬。
关系
除以上所披露者外,卢女士与本公司任何董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或本公司主要或控股股东并无关系。
股份权益
就董事所知,於本公告日期,卢女士并无於本公司股份(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中拥有任何权益。
须提请股东注意的事项
有关委任卢女士为监事一事,并无须予披露之资料,其亦未涉及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h)至13.51(2)(v)条的规定须予披露之任何事项,亦无其他事项须提请股东
注意。
委任卢女士为监事需经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方可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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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周年大会,藉以(其中包括)寻求股东批准委任卢女士为监事。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将以投票方式就所提呈之普通决议案进行表决。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将尽快寄发予股东。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中国,天津
2017年3月29日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董事会由四名执行董事刘玉军先生、唐福生先生、付亚娜女士及彭怡琳女士;
两名非执行董事安品东先生及陈银杏女士;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高宗泽先生、郭永清先生及王翔
飞先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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