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340)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全年业绩公布
中国矿业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业绩: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营业额 4 112,372 114,404
销售成本 (65,333) (73,661)
毛利 47,039 40,743
其他收入 5 13,363 8,996
其他收益及亏损 6 73 (5,977)
销售及分销开支 (36,321) (37,866)
行政费用 (42,731) (41,155)
财务成本 7 (4,560) (7,805)
已确认可供出售投资之减值亏损 ― (8,130)
已确认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减值亏损 ― (21,006)
已确认预付租赁款项之减值亏损 ― (8,333)
已确认其他无形资产之减值亏损 ― (5,008)
除税前亏损 (23,137) (85,541)
所得税开支 9 ― ―
本年度亏损 8 (23,137) (85,541)
* 仅供识别
―1―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其他全面收益
其後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换算海外业务财务报表产生之外汇差额 (4,486) (6,092)
可供出售投资之公平值变动 10,084 (5,519)
本年度其他全面收益(扣除所得税) 5,598 (11,611)
本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17,539) (97,152)
应占本年度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 (21,130) (75,663)
非控股权益 (2,007) (9,878)
(23,137) (85,541)
以下应占本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14,633) (86,014)
非控股权益 (2,906) (11,138)
(17,539) (97,152)
每股亏损 11
基本及摊薄 (0.12)港仙 (0.62)港仙
―2―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 十二月 二零一五年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一月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附注 (经重列) (经重列)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21,591 10,716 31,317
预付租赁款项―非流动部份 13,900 15,313 25,945
商誉 ― ― ―
其他无形资产 5,469 6,153 11,484
可供出售投资 153,594 143,951 20,537
支付收购一间附属公司之按金 12 80,000 ― ―
应收贷款 13 203,943 ― ―
478,497 176,133 89,283
流动资产
存货 74,026 96,278 106,789
贸易及其他应收账款 14 59,974 79,012 87,527
预付租赁款项 421 450 348
银行结余及现金 144,461 447,570 214,170
278,882 623,310 408,834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账款 15 56,500 70,226 63,440
应付所得税 15,929 16,001 16,065
银行借贷 41,307 51,150 90,770
113,736 137,377 170,275
流动资产净值
165,146 485,933 238,559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643,643 662,066 327,842
―3―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 十二月 二零一五年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一月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附注 (经重列) (经重列)
非流动负债
银行借贷 34,050 34,617 ―
递延收入 2,356 2,673 1,914
不可赎回可换股优先股 ― ― 53,619
36,406 37,290 55,533
资产净值 607,237 624,776 272,309
资本及储备
股本 16 169,150 1,691,497 913,878
股份溢价及储备 442,087 (1,065,627) (651,613)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611,237 625,870 262,265
非控股权益 (4,000) (1,094) 10,044
权益总额 607,237 624,776 272,309
―4―
附注:
1. 一般事项
中国矿业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为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其注册办事处位於ClarendonHouse,2ChurchStreet,Hamilton HM11,
Bermuda,而其主要营业地点位於香港金钟夏悫道12号美国银行中心13楼1306室。本公司为投资控股
公司,而本集团主要从事生产及销售茶业产品。本集团主要於中国人民共和国(「中国」)进行生产及销售茶叶产品。
2. 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a) 采纳新订�u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 厘清折旧及摊销之可接纳方法
第38号之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 农业:生产性植物
第41号之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之修订 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之例外情况
报告准则第12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
28号之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之修订 收购合营公司权益之会计处理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户
除下文详述者外,采纳该等新订�u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本集团之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之修订―农业:生产性植物
本集团已於本报告期间首次应用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之修订「农业:生产
性植物」。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物业、厂房及设备」及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之修订为生产
性植物下定义,规定符合生产性植物定义之生物性资产须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而非香港会
计准则第41号,入账列作物业、厂房及设备。在生产性植物上生长之农作物继续根据香港会计准
则第41号入账。
―5―
於过往期间,生产性植物(包括在生产性植物上生长之农作物)於初始确认时及於各报告期末均按公平值减出售成本列账,而其後任何变动会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於损益内确认。采纳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之修订「农业:生产性植物」後,本集团之茶叶种植满足生产性植物之定义,应用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所载之成本模式计量,并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累计减值亏损(如有)呈列。在生产性植物上生长之农作物继续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入账。该项会计政策之变动已作追溯应用。
上述会计政策变动之影响概要
上述本集团会计政策变动对上一报告期间业绩之影响按综合损益或其他全面收益表内项目呈列如下:
对上一报告期间之全面收益总额之影响: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计入其他收益及亏损之生产性植物之公平值变动减出售成本亏损之减少 1,072
计入其他收益及亏损之农产品之公平值变动减出售成本收益之增加 508
计入销售成本之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之增加 (546)
本年度亏损之净减少 1,034
汇兑海外业务之财务报表时产生之汇兑产额之减少 (40)
全面收益总额之净增加 994
下列人士应占上一报告期间之亏损及全面收益总额之增加: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本公司拥有人 795
非控股权益 199
994
―6―
上述本集团会计政策变动对本集团於紧接上一财政年度末(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综合财务状况之影响如下: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 十二月
三十一日 调整 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原始呈列) (经重列)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19 10,597 10,716
生物资产 9,603 (9,603) ―
9,722 994 10,716
资本及储备:
累计亏损 (4,674,959) 827 (4,674,132)
汇兑储备 48,957 (32) 48,925
非控股权益 (1,293) 199 (1,094)
(4,627,295) 994 (4,626,301)
上述本集团会计政策变动对本集团於比较期间开始(即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之财务状况之影响如下: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五年
一月 一月
一日 调整 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原始呈列) (经重列)
物业、厂房及设备 19,572 11,745 31,317
生物资产 11,745 (11,745) ―
31,317 ― 31,317
―7―
对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之影响
二零一五年
港仙
调整前之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 (0.63)
会计政策变动产生之调整乃关於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之修订「农业:生产性植物」 0.01
经重列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 (0.62)
(b)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u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以下与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潜在相关之新订�u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且本集团亦无提早采纳。本集团现时拟於其生效当日采用该等变动。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 现金流量报表1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之修订 所得税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约收益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修订 客户合约收益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3
1 由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 由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 由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 分部报告
就资源分配及分部表现评估向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即主要营运决策人)所呈报之资料,着重交付之产品类别或所提供之服务。此亦为本集团之组织基准,特别着重本集团之经营分部。达致本集团之可申报分部时,概无董事会识别之经营分部被合并计算。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只有一个可申报分部生产及销售茶叶产品,即生产及销售茶叶。由於此为本集团唯一可申报及经营分部,故并无就其呈列进一步分析。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所有营业额均来自生产及销售茶叶。
地区资料
本集团之业务主要位於中国(注册国家)及香港。有关本集团来自外部客户之持续经营业务营业额之资料乃根据客户所在地呈列。有关本集团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工具)之资料则按资产所在地呈列。
―8―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中国 香港 其他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来自外部客户之营业额 111,808 ― 564 112,372
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工具) 40,859 101 ― 40,960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中国 香港 其他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来自外部客户之营业额 114,233 ― 171 114,404
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工具)(经重列) 32,063 119 ― 32,182
有关主要客户之资料
於相关年度占本集团总营业额10%以上之来自客户之营业额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客户A 33,367 39,329
客户B 32,852 不适用*
* 少於本集团营业额10%
4. 营业额
营业额指年内来自销售茶叶产品之营业额。
―9―
5. 其他收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银行存款之利息 580 1,569
应收贷款之利息(附注13) 4,943 ―
垫付予供应商款项之利息(附注14(c)) 5,175 5,336
政府补助 2,126 1,957
租金收入 ― 15
其他 539 119
13,363 8,996
6. 其他收益及亏损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汇兑亏损净额 (441) (6,460)
农产品之公平值变动减出售成本之收益 509 508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收益�u(亏损) 5 (25)
73 (5,977)
7. 财务成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银行借贷之利息 4,560 5,793
不可赎回可换股优先股之利息 ― 2,012
4,560 7,805
―10―
8. 本年度亏损
本年度亏损已扣除�u(计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董事酬金 4,039 4,042
其他员工薪金、花红及津贴 24,978 16,228
其他员工对退休福利计划之供款 2,010 809
总员工成本 31,027 21,079
已确认贸易及其他应收账款之减值亏损 1,201 5,215
已确认贸易及其他应收账款之减值亏损拨回 (614) (2,850)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 298 317
预付租赁款项摊销 441 970
核数师酬金
―核数服务 1,561 1,823
―非核数服务 353 350
已确认为开支之存货成本 64,344 72,083
撇销存货 2,299 227
撇销物业、厂房及设备 ― 6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折旧 758 5,108
经营租赁项下有关办公室物业及种茶之最低租赁款项 14,297 18,203
―11―
9. 所得税开支
由於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在香港并无产生任何应课税溢利,故并无就香港利得税作出拨备。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之实施条例,中国附属公司之税率为25%。
於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之税项金额指: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中国企业所得税 ― ―
递延税项 ― ―
― ―
年内所得税开支可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内之除税前亏损对账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除税前亏损 (23,137) (85,541)
按25%计算之除税前亏损之税项(二零一五年:25%) (5,785) (21,385)
於其他司法权区经营之附属公司不同税率之影响 1,133 3,099
不可扣税开支之税务影响 4,514 15,543
免税营业额之税务影响 (1,564) (652)
未确认税项亏损之税务影响 1,702 3,393
未确认可扣税暂时差异之税务影响 ― 2
所得税开支 ― ―
―12―
10. 股息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向本公司普通股股东派发或建议派发股息,由报告期末起亦无建议派发任何股息(二零一五年:零港元)
11. 每股亏损
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据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亏损约21,13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经重列):75,663,000港
元)及年内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数目约16,914,972,000股(二零一五年:12,099,786,000股)计算。
由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已发行潜在摊薄普通股,因此每股摊薄亏损与每股基本亏损相同。
12. 支付收购一间附属公司之按金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就收购一冠余下73%股权,向永成(一冠其中一名股东)支付按金
80,000,000港元。交易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完成。
13. 应收贷款
本公司分别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及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向一冠授出金额分别为100,000,000港元
及99,000,000港元之贷款,年利率为3%,年期为提取日期起计24个月(分别为「第一笔贷款」及「第二笔
贷款」)。永成(一冠其中一名股东)已签署以本公司为受益人之股份质押协议,分别将永成持有一冠全部 已发行股本之20%及23%质押予本公司,分别作为第一笔贷款及第二笔贷款之担保。第一笔贷款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提取,而第二笔贷款则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提取。第一笔贷款及第二笔贷款之详情分别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及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之公布中披露。第一笔贷款 及第二笔贷款之抵押资产随後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完成收购一冠余下之73%股权时获解除。 ―13―
14. 贸易及其他应收账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贸易应收账款 (a) 22,338 23,617
减:减值拨备 (11,897) (12,051)
10,441 11,566
其他应收账款 (b) 7,831 10,305
减:减值拨备 (3,003) (3,280)
4,828 7,025
按金及预付款项 12,705 9,670
垫付予供应商款项 (c) 32,000 50,751
59,974 79,012
附注:
(a) 贸易应收账款
本集团一般给予其贸易客户90日之信贷期。贸易应收账款(扣除呆账减值拨备)於报告期末按交付
日期(大概为确认营业额之相应日期)呈列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0至30日 7,060 6,518
31至60日 715 899
61至90日 156 1,178
超过90日 2,510 2,971
10,441 11,566
於接纳任何新客户前,本集团会评审潜在客户之信贷质素,并厘定客户之赊账限额。客户之赊账 限额及信贷质素会每年覆核一次。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11%(二零一五年:13%)之贸易应收账款尚未逾期或减值。
―14―
按发票日期计已逾期但未减值之贸易应收账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超过90日 2,510 2,971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贸易应收账款结余包括於报告期末已逾期及账面总值约 2,51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2,971,000港元)之应收账款,而由於信贷质素并无出现重大变动,且有关款项仍被视为可收回,故本集团尚未就减值亏损计提拨备。本集团并无就该等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
贸易应收账款之呆账减值拨备变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於一月一日 12,051 10,127
汇兑调整 (810) (640)
拨回先前已确认之减值亏损 (370) (2,651)
已确认之减值亏损 1,026 5,215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11,897 12,051
本集团之呆账减值拨备包括个别已减值之贸易应收账款,董事认为不大可能收回该等长期未清偿结余。本集团并无就该等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
(b) 其他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账款之呆账减值拨备变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於一月一日 3,280 3,666
汇兑调整 (208) (187)
拨回先前已确认之减值亏损 (244) (199)
已确认之减值亏损 175 ―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3,003 3,280
本集团之呆账减值拨备包括个别已减值之其他应收账款,董事认为不大可能收回该等长期未清偿结余。本集团并无就该等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
―15―
(c) 垫付予供应商款项
该款项指向数名供应商采购货品而向彼等垫付之款项。当中约30,805,000港元(相等於人民币
27,593,000元)(二零一五年:47,748,000港元(相等於人民币40,000,000元))指向多名供应商采购
须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交付(二零一五年: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货 品之茶叶。向本集团交付茶叶前,该等供应商将按年利率11.152%(二零一五年:
11.152%) 向本集团支付未清偿结余之利息。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来自该等
供应商之利息收入约5,175,000港元(相等於人民币4,429,000元)(二零一五年:5,336,000港元(相
等於人民币4,294,000元)),而有关金额已於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内确认为其他收入(附注
5)。
15. 贸易及其他应付账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贸易应付账款 (a) 19,687 17,945
其他应付账款及应计费用 36,813 52,281
56,500 70,226
(a) 贸易应付账款
以下为贸易应付账款於报告期末按交付日期呈列之账龄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0至90日 8,817 6,475
91至180日 9,209 8,203
181至365日 17 1,037
超过一年 1,644 2,230
19,687 17,945
购买货品之平均信贷期为90日(二零一五年:90日)。本集团已订有财务风险管理政策,以确保所
有应付账款於信贷时间表内清偿。
―16―
16. 股本
普通股数目
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
0.1港元 0.01港元
附注 千股 千股 千港元
法定: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46,223,810 ― 4,622,381
股本重组 (c) (46,223,810) 462,238,100 ―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462,238,100 4,622,381
已发行及缴足: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9,138,782 ― 913,878
於兑换可换股优先股时发行股份 (a) 3,776,190 ― 377,619
配售新股份 (b) 4,000,000 ― 400,000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 ―
一月一日 16,914,972 1,691,497
股本重组 (c) (16,914,972) 16,914,972 (1,522,347)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16,914,972 169,150
於年内发行之所有股份於各方面与当时之现有股份享有同等权益。
附注:
(a) 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四日按每股可换股优先股0.195
港元配发及发行,作为收购年悦投资有限公司之代价一部份之不可赎回可换股优先股(「可换股优 先股」)之所有持有人,已将彼等所持有之3,776,190,000股可换股优先股兑换为3,776,190,000股新 普通股,兑换率为1股可换股优先股换1股普通股。
(b) 本公司分别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七日与一名
配售代理订立一份配售协议及两份补充协议,以每股配售股份0.10港元之配售价向不少於六名承
配人配售4,000,000,000股配售股份。筹集之所得款项净额396,000,000港元用作为任何未来业务
发展及�u或潜在投资机会提供资金,及用作本公司之一般营运资金。该配售股份已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完成。
―17―
(c) 根据二零一六年二月十八日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本公司股东之特别决议案,股本重组,涉及股份溢
价账注销(「股份溢价账注销」)、股本削减(「股本削减」)、股份分拆(「股份分拆」)及累计亏损抵销(「累计亏损抵销」)(统称「股本重组」)已获本公司股东批准,详情如下:
(i) 股份溢价账注销
本公司股份溢价账之全部进账金额已获注销,而有关注销所产生之进账将转拨至实缴盈余账 (「实缴盈余账」)。於股本重组完成日期,本公司之股份溢价账之进账结余为约3,548,588,000港元。
(ii) 股本削减
本公司已透过注销缴足股本之方式就每股已发行股份注销0.09港元以削减本公司之已发行股
本。根据16,914,972,211股现已发行股份计算,进行股本削减将会产生约1,522,347,000港元
之进账,而股本削减所产生之进账已转拨至实缴盈余账。
(iii) 股份分拆
股本削减生效後,每股法定但未发行之股份(包括股本削减所产生者)已分拆为10股每股面
值0.01港元之新股份,而所有法定但未发行优先股已分拆为1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新优
先股。
(iv) 累计亏损抵销
在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及百慕达所有适用法例容许下,实缴盈余账之进账金额乃应用於抵销本 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累计亏损约4,783,439,000港元。
17. 报告日期後事项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本公司已完成收购一冠之余下73%股权。交易详情已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
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之通函及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之公布中披露。现正评估其财政上影响。
―18―
末期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股息(二零一五年:无)。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星 期四)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 日(星期三 )(包括
首尾两日)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本公司即将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必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三)下午四时正或之前将所有已填妥之过户表格连同相关股票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绩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本集团录得营业额约112,372,000港元(二 零
一五年:114,404,000港元)及毛利47,039,000港元(二零一五年(经重列):40,743,000港
元 ),收益及毛利分别较去年轻微减少2%及增加15%。营业额减少乃主要由於King Gold
Investments Limited(「KingGold」)及其附属公司(连同King Gold,「KingGold集团」)贡献之
营业额减少所致。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为约21,13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经重列):75,663,000港元)。有关
亏损减少乃主要由於对茶叶业务作出减值评估後,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确认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减值亏损约21,006,000港元及预付租赁款项之减值亏损约8,333,000港元之一次性影响。
主要表现指标(财务比率)(「主要表现指标」)
管理层认为以下主要表现指标与管理其业务分部有关,透过评价、控制及制定策略改善表
现: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营业额(千港元) 112,372 114,404
毛利率(%) (i) 42% 36%
贸易应收账款之周转(天数) (ii) 75 74
每股资产净值(港仙) (iii) 3.6 3.7
―19―
附注:
(i) 毛利率乃由毛利除以营业额计算得出。
(ii) 贸易应收账款之周转天数乃根据有关期间期初及期终之贸易应收账款结余之平均数,除以有关期间之营
业额再乘以有关期间之天数计算得出。
(iii) 使用本公司於有关财政年度结算日之已发行普通股数目计算。
毛利率上升主要是由於产品组合改进所致。贸易应收账款之周转天数维持於向客户授予之一般信贷期之内。本集团之每股资产净值於二零一五年之3.7 港仙及二零一六年之3.6港仙并无重大变动。其它主要表现指标之详细分析载於下文章节。
业务回顾
KingGold集团
King Gold集团主要从事中国茶叶产品种植、研究、生产及销售,其产品以「武夷」及「武夷
星」之品牌销售,在中国广获认可为优质茶叶产品,并於全国广泛分销。
King Gold集团为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贡献之营业额及年度亏损分
别为约112,372,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14,404,000港元 )及 约9,860,000港元(二零一五 年(经
重列):48,864,000港元),较去年之营业额轻微减少2%。King Gold集团之销售成本由二零
一五年之约73,661,000港元减少至二零一六年之约65,333,000港元。平均毛利率为42%,较去
年36%之平均毛利率增加6个百分点。
於二零一六年,中国市场对消费性产品而言仍具挑战。本集团一直致力於在年内改善产品组合和分销渠道,以改善茶叶业务的营运,所得成效令人鼓舞。本集团录得之毛利有所增加。
整体而言,KingGold集团经营於二零一六年之年度亏损已大幅减少。
―20―
投资於一冠国际有限公司
一冠国际有限公司(「一冠」)及其附属公司(连同一冠,「一冠集团」)主要从事勘探、开采、加 工及销售黄金及相关产品。一冠之主要资产为其於一家中国公司之90%间接股权,而该中国 公司持有(i)位於中国陕西省潼关县一个金矿(「金矿」)之采矿许可证及探扩许可证及(ii)拥有并经营一间选矿厂。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持有一冠27%股权,投资於一冠之账面值(计入可供
出售投资)为140,4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40,400,000港元)。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本集团以总代价360,620,000港元,完成收购一冠余下之73%
股权。收购一冠之余下73%股权之详情已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之通函及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之公布中披露。
下表载列金矿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黄金矿产资源量资料:
於二零一六年 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平均金 平均金
数量 品位 数量 品位
(吨) (克�u吨) (吨) (克�u吨)
控制矿产资源量 810,900 7.0 622,400 5.3
推断矿产资源量 587,600 6.2 150,000 7.0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完成收购一冠余下之73%股权之主要交易後,本公司将根据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8章之规定,於本公司二零一七年中期报告及年报中,
披露有关金矿之进一步资料。
於加拿大上市采矿公司及其他证券之投资
本集团投资於多间加拿大上市采矿公司作长线投资、资本增值及股息收入用途。截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主要受惠於市价增长,本集团之投资组合(计入可供出售投
资)录得增值。二零一六年内投资组合之公平值净增值为约10,084,000港元(二零一五年:净
减值13,649,000港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投资组合之账面值为13,194,000港元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3,551,000港元)。
―21―
流动资金、财务资源及资本结构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资产总值及资产净值分别为约757,379,000港元
(二零一五年(经重列):799,443,000港元)及约607,237,000港元(二零一五年(经重列):
624,776,000港元)。流动比率为2.45,而於去年年终日期则为4.54。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银行结余及现金为约144,461,000港元(二零一五年
447,570,000港元),其中大部份以人民币及港元列值。该项减少乃主要由於本年度向一冠借
出199,000,000港元之贷款,及支付收购一冠余下73%股权之现金代价80,000,000港元所致。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有银行借贷约75,357,000港元(二零一五年:85,767,000港元),以人民
币列值且按固定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提供之现行借贷利率)计息。资产负债比率(借贷总
额相对股东资金之比率)为12.3%(二零一五年(经重列):13.7%)。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分别抵押账面值零港元(二零一五年:零港元)、约 14,321,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5,763,000港元)及约5,469,000港元(二零一五年:6,153,000 港元)之若干楼宇、若干预付租赁款项及森林使用权,以就授予本集团之一般银行融资作出担保。
集资活动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已动用部分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完成配售新普通股之所得款项。所得款项净额约为396,000,000港元,已作拟定用途如下:(i)约199,000,000港元用於向一冠集团提供资金,以进一步发展一冠集团所拥有之金矿(包括但不限於进行进一步勘探及扩大选矿厂之处理能力),有关详情已於下文标题为「向一家实体提 供财务资助及垫款之审阅」一段披露;(ii)约80,000,000港元用作收购一冠余下之73%股权之 现金代价(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完成);及(iii)约3,000,000港元用於支付收购一冠余下之73%股权之法律及专业费用。本公司拟按照原拟定之用途动用未予动用之所得款项(其被存放至香港持牌银行之计息户口)。
外汇风险管理
由於本集团部份资产及负债以港元及加拿大元列值,为减低外汇风险,本集团将动用之以同一货币列值资金进行交易。
―22―
股本
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九日,本公司已完成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之通函所述之股本重组(「股本重组」)。股本重组包括:
(1) 本公司股份溢价账之全部进账金额已获注销,而有关注销所产生之进账已转拨至实缴盈
余账。实缴盈余账之全部进账金额已用於抵销本公司累计亏损;及
(2) 本公司透过注销缴足股本之方式就每股已发行股份注销0.09港元以将本公司之已发行股
本作出削减(「股本削减」),每股法定但未发行之股份(包括股本削减所产生者)已分拆为 1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新股份,而所有法定但未发行优先股已分拆为10股每股面值 0.01港元之新优先股。
股本重组的详情已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一月八日及二零一六年二月十八日之公布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之通函中披露。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有已发行普通股16,914,972,211股,涉及本集团全部
股东资金约169,150,000港元。
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之重大收购及出售事项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本集团已就收购一冠余下之73%股权订立协
议,而该收购其後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完成。
除上文披露者外,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并无其他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之重大收购或出售事项。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或然负债(二零一五年:无)。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八日之公布所披露,本公司已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八日接获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发出之传讯令状(「令状」),据此,林明先生及福建元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福建元盛」)(在令状中列为原告人)指称(其中包括)本公司及27名其他共同被告人及�u或若干中国政府官员串谋取得原告人若干资产之拥有权及控制权,且原告人正向全体28名被告人(共同及个别)申索(其中包括)总额为人民币1,589,000,000元之损害赔偿。
―23―
诚如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八日及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六日所公布,由於本公司并无取得福建元盛之任何权益,并正就令状寻求法律意见,董事认为导致带有经济利益之资源流出之机会甚微。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高等法院作出裁决,驳回原告人於令状中向本公司作出之申
索。
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分别在香港及中国内地聘用约9名及369名雇员。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之员工成本(包括以薪金及其他福利、股份
为基础付款、与表现挂�h之奖励性付款及退休福利供款形式提供之董事酬金)约为31,027,000
港元(二零一五年:21,079,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股份为基
础付款(二零一五年:零港元)。
董事酬金乃参考彼等於本公司之职务及职责,以及本公司之薪酬政策订定。
本集团之雇员薪酬乃根据彼等之表现而定,并维持於具竞争力水平。本集团之薪酬待遇包括医 疗 计 划、 团 体 保 险、 强 制 性 公 积 金(为 香 港 雇 员 而 设 )、 社 会 保 障 待 遇(为 中 国 内 地 雇员而设)、表现花红及购股权计划。
根据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本公司可按该计划规定之条款及条件,向本集团董事、雇员及其他合资格参与人士授出可认购本公司股份之购股权。
向一家实体提供财务资助及垫款之审阅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及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本公司按年利率3%自提取日期为期
24个月向一冠分别授出100,000,000港元及99,000,000港元贷款(「第一笔贷款」及「第二笔贷
款」)。永成投资有限公司(「永成」)已签立以本公司为受益人之股份抵押协议,以分别抵押
永成持有一冠已发行股本总额20%及23%予本公司,作为有关第一笔贷款及第二笔贷款之
抵押品。第一笔贷款及第二笔贷款已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及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被提取。有关第一笔贷款及第二笔贷款之详情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及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之公布内披露。第一笔贷款及第二笔贷款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仍未偿还。第一笔贷款和第二笔贷款的抵押资产随後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完成收购一冠余下之73%股权时获解除。
―24―
前景
茶叶业务
在过去几年,中国消费市场受消费情绪低落之阴霾影响,无疑给本集团带来一个充满挑战及竞争之环境,所有市场参与者均在刺激消费者消费方面遇上困难。
本集团继续审慎地致力发展中国茶艺文化。本集团管理层认为,我们之努力能将集团的品牌与茶艺文化紧密连系,而与文化融为一体的品牌将长远成为本集团之重要竞争优势。
二零一六年亦是「武夷星」品牌面世十五周年,而本集团亦推出一系列具创意的周年产品。本集团将继续改进产品组合,优化分销网络,扩展覆盖以期扩阔客户基础。我们专心一致的努力足证於去年亏损收窄。於短期内我们将致力达成持续改进。
矿业及其他业务
凭藉本集团於天然资源行业之专业知识及经验,本公司已进一步收购一冠集团之余下股权,并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完成该交易。本集团相信进一步投资於一冠集团将改善本集团之财务状况。本集团亦相信由一冠集团所得之未来营业额贡献,将使本集团得以扩阔其收益基础及提高其股东价值。
本集团主要策略宗旨乃为股东争取最大长期价值。有监於此,本集团将继续探索具强大业务潜力之投资机会,尤其是矿业之商机。本集团亦会策略性地定期审阅其不同业务,确保资源分配之方式能创造最高的可持续股东价值。本集团将评估不同业务选项,以适应不断演变之商业环境。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并无赎回其任何上市证券。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於年内并无购买或出售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25―
遵守上市规则之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订有符合既定企业管治最佳常规之政策。董事会相信良好企业管治对提升本集团效益及表现以至保障其股东利益攸关重要。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已应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规则(「上��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守则」)之原则及相关上��规则。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遵守守则之守则条文(「守则条文」),惟以下所说明及解释之若干偏离除外(并附有关偏离所考虑之因素)。
1. 根据守则之守则条文A.2.1,主席及行政总裁之角色应有区分,并不应由一人同时兼任。
自游宪生博士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三十一日辞任本公司之主席及执行董事後,本公司并无委任新董事会主席(「主席」)。於新主席获委任前,董事会共同专注於本集团之整体策略规划及发展,使董事会有效运作。
自王辉先生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辞任本公司之行政总裁(「行政总裁」)後,本公司并无委任新行政总裁。於委任新行政总裁前,具有丰富相关行业知识之执行董事共同监督本集团业务之日常管理及经营状况。
董事会相信,此安排仍有助本公司及时作出决策并予以实行,从而在不断转变之环境下迅速有效地实现本公司之目标。
董事会将不时检讨目前情况,并於董事会认为适当时作出必要安排。
2. 根据守则之守则条文A.2.7,主席应至少每年与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举行
一次并无执行董事出席之会议。
自游宪生博士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三十一日辞任本公司之主席及执行董事後,本公司并无委任新主席,故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之主席并无与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举行并无本公司执行董事出席之会议。
―26―
3. 根据守则之守则条文E.1.2,主席应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由於在游宪生博士於二零一四年
一月三十一日辞任主席後并无委任新主席,故本公司执行董事杨国权先生已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获本公司其他出席董事推选为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主席。
4. 根据守则之守则条文F.1.3,公司秘书须向董事会主席及/ 或行政总裁汇报。由於自游宪
生博士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三十一日辞任主席後,并无委任新主席,及自王辉先生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辞任行政总裁後,并无委任新行政总裁,本公司之公司秘书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起向本公司执行董事汇报。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10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任何不遵守标准守则及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事宜向全体董事作出具体查询,彼等均确认已全面遵守标准守则所规定之标准。
审核委员会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家华先生、朱耿南先生及魏世存先生。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业绩。
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之工作范围
本集团核数师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同意本初步公布所载之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集团综合财务状况表、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及有关附注的数据,等同本年度本集团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呈列之金额。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此执行的相关工作并不构成按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之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阅业务准则或香港鉴证业务准则(HongKong Standards on AssuranceEngagements)而进行之鉴证业务约定,因此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无就此初步公布作出具体保证。
―27―
刊发业绩公布及年报
本公布於本公司网站(www.chinaminingresources.com)及联交所指定网站(www.hkexnews.hk)
上刊登。
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报将於稍後寄发予本公司股东,并可於上述网站上浏览。
上文所载之二零一六年年度财务资料并不构成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法定财务报表。然而,该等资料来自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该报表将载刊於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报。
鸣谢
本人谨代表董事会藉此机会向各股东於过去一年内对本集团之鼎力支持及全体职员之贡献及努力致以谢意。
承董事会命
中国矿业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杨国权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王辉先生、方益全先生、杨国权先生及史兴智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家华先生、朱耿南先生及魏世存先生。
―28―
<上一篇 內幕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