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对因本公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所产生或因
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PC PARTNER GROUP LIMITED
�� 能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63)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全年业绩公布
财务摘要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变动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营业额 5,838.0 4,754.1 +22.8%
毛利 590.7 415.2 +42.3%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溢利�u(亏损) 150.2 (18.5) +917.3%
毛利率 10.1% 8.7% +16.1%
净溢利�u(亏损)率 2.6% (0.4)% +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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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嗄芗�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统称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如下: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营业额 4,5 5,837,964 4,754,149
销售成本 (5,247,217) (4,338,900)
毛利 590,747 415,249
其他收入以及其他收益及亏损 6 (16,156) (29,840)
销售及分销费用 (81,868) (83,583)
行政费用 (320,881) (307,277)
融资成本 7 (14,170) (10,728)
除所得税前溢利�u(亏损) 8 157,672 (16,179)
所得税开支 9 (7,610) (2,327)
年内溢利�u(亏损) 150,062 (18,506)
可能於其後重新分类至损益之其他全面收益,除税後:
换算海外业务之汇兑差额 (199) (1,220)
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149,863 (19,726)
应占年内溢利�u(亏损):
― 本公司拥有人 150,189 (18,460)
― 非控股权益 (127) (46)
150,062 (18,506)
应占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 本公司拥有人 149,990 (19,680)
― 非控股权益 (127) (46)
149,863 (19,726)
港元 港元
每股盈利�u(亏损)
― 基本 0.36 (0.04)
― 摊薄 0.36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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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55,315 49,185
无形资产 6,130 6,417
其他金融资产 20,992 20,992
递延税项资产 2,414 1,452
总非流动资产 84,851 78,046
流动资产
存货 13 1,281,467 802,205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12 748,177 634,027
可收回当期税项 22 1,348
已抵押定期存款 450 42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789,839 789,783
总流动资产 2,819,955 2,227,789
总资产 2,904,806 2,305,835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4 961,437 712,842
借贷 15 987,555 800,407
拨备 12,883 3,965
融资租赁承担 16 16
衍生金融负债 ― 8,245
当期税项负债 9,646 2,703
总流动负债 1,971,537 1,528,178
净流动资产 848,418 699,611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933,269 777,657
非流动负债
融资租赁承担 35 51
递延税项负债 40 63
总非流动负债 75 114
净资产 933,194 777,543
资本及储备
股本 16 42,939 41,752
储备 890,431 735,840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933,370 777,592
非控股权益 (176) (49)
总权益 933,194 777,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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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 一般资料
�嗄芗�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第22章公司法(一九六一年第三号法
例,经综合及修订)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有限公司。其注册办事处之地址为Clifton House, 75 Fort Street,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C1108, Cayman Islands。其主要营业地点位於香港新界火炭山尾街18�C24
号沙田商业中心19楼。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从事电子及个人电脑零件及配件设计及制造(营运基地位於中国内地)
以及电子及个人电脑零件及配件贸易(营运基地位於香港、澳门、韩国及美利坚合众国)业务。
2. 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a) 采纳新订�u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本集团已采纳以下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并与其业务相关之新订�u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所有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该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
之年度期间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年度改进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本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之修订本
厘清可接受之折旧及摊销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之修订本 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本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之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之修订本 收购合营业务权益之会计处理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户
采纳该等修订本对本集团之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b)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u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以下可能与本集团财务报表相关之新订�u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已经颁布,但尚未生效,且本集团并
未提早采纳。本集团目前之意向为於该等变动生效之日应用该等变动。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本 披露计划1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之修订本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之修订本 股权支付交易之分类及计量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之收入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修订本 来自客户合约之收入(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厘清)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3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本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之间的资产销售或注资4
1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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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该等修订本原拟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期间生效。生效日期现已押後�u剔除,并继
续允许提早应用。
本集团正在评估此等公布之潜在影响。直至目前为止,董事认为应用此等新公布对本集团之财务报表并
无重大影响。
3. 编制基准
(a) 遵例声明
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所有适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
编制。此外,综合财务报表包括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规定之适用披露事项。
(b) 计量基准
除若干金融工具按公允值计量外,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历史成本基准编制。
4. 分部报告
(a) 可报告分部
本集团根据主要经营决策者用以作出策略决定所审阅之区域报告厘定经营分部。本集团主要经营一个
业务分部,即设计、制造及销售电子及个人电脑零件及配件。
(b) 地区资料
(i) 营业额
按地区划分之本集团营业额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亚太区 2,367,555 2,029,566
北美洲及拉丁美洲(「 NALA」) 900,902 634,24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1,621,705 1,333,631
欧洲、中东、非洲及印度(「 EMEAI」) 947,802 756,703
5,837,964 4,754,149
上述经营收入资料以客户所在地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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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特定非流动资产
本集团除金融工具、递延税项资产及离职後福利资产以外之非流动资产(「特定非流动资产」)分析
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亚太区 8,771 9,081
NALA 25,388 25,614
中国 27,236 20,882
EMEAI 50 25
61,445 55,602
(c) 主要产品及服务之收入
下表为本集团来自其主要产品及服务之收入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图像显示卡 4,502,049 3,578,724
电子制造服务 680,924 760,701
其他个人电脑相关产品及零件 654,991 414,724
5,837,964 4,754,149
(d) 自有品牌及非自有品牌业务之收入
下表为本集团来自其自有品牌及非自有品牌业务之收入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自有品牌业务 3,427,652 2,724,127
非自有品牌业务 2,410,312 2,030,022
5,837,964 4,754,149
(e) 有关主要客户之资料
来自於相应期间占本集团收入10%或以上的客户之收入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客户A (附注) 1,062,393 896,343
附注:
来自此客户之收入为在中国销售图像显示卡之收入。
5. 营业额
营业额指本集团已售货品之净发票值及所赚取之服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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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他收入以及其他收益及亏损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利息收入 3,194 3,033
净汇兑亏损 (20,429) (32,015)
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允值收益�u(亏损)净额 1,172 (6,583)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u收益 (226) 55
杂项收入 5,168 5,670
还款要求拨备 (3,678) ―
其他 (1,357) ―
(16,156) (29,840)
7. 融资成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银行垫款及其他借贷之利息 14,170 10,728
8. 除所得税前溢利�u(亏损)
除所得税前溢利�u(亏损)乃经扣除下列各项後达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确认为开支之存货 5,239,102 4,323,772
陈旧存货拨备 8,115 15,128
销售成本 5,247,217 4,338,900
员工成本 351,535 324,284
核数师酬金 1,701 1,858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16,077 24,588
无形资产摊销 (附注a) 287 287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之减值亏损拨备 746 837
厂房及机器之经营租赁款项 193 231
经营场所之经营租赁款项 34,272 37,003
已撇销物业、厂房及设备 ― 103
产品保修及退货拨备净额 16,922 1,727
研究及开发开支 (附注b) 45,270 41,999
附注:
(a) 287,000港元(二零一五年:287,000港元)之无形资产摊销已计入综合全面收益表内之「行政费用」。
(b) 年内之研究及开发开支包括有关研究及开发活动之厂房及机器以及办公室设备折旧与雇员福利开支
45,27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41,999,000港元),有关款项亦已计入上文所披露各类开支之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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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所得税开支
(a) 综合全面收益表内之所得税开支金额指: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当期税项 ― 香港
― 年内拨备 6,034 256
―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u拨备不足 (1,632) 1,267
当期税项 ― 中国
― 年内拨备 4,674 454
―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2,238) (510)
当期税项 ― 其他
― 年内拨备 1,774 586
―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18) (63)
8,594 1,990
递延税项
― 产生及拨回暂时差额 (984) 337
所得税开支 7,610 2,327
本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第22章公司法(一九六一年第三号法例,经综合及修订)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
获豁免有限公司,因此获豁免缴纳开曼群岛所得税。
根据於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八日刊登之第58/99/M号法令第2章第12条,本集团澳门附属公司获豁免缴纳澳
门所得补充税。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香港利得税乃按估计应课税溢利以16.5% (二零一五年:16.5%)
之税率计算。本集团之重要附属公司�嗄芸萍加邢薰�司已申报其制造业务之所有溢利之50%属於离岸溢
利及毋须课税,获得香港税务局发出之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21号豁免。
东莞�嗄艿缱涌萍加邢薰�司为本集团位於中国之全资附属公司,於二零一二年成功获得「高新技术企业」
称号,而年内适用中国企业所得税率为15% (二零一五年:15%)。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本集团其他中国附属公司须根据按中国相关所得税规则及法规厘定之应课税溢利以法定税率25% (二
零一五年:25%)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
其他海外税项按有关司法权区之适用税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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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年内所得税开支可与综合全面收益表之除所得税前溢利�u(亏损)对账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除所得税前溢利�u(亏损) 157,672 (16,179)
除所得税前溢利�u (亏损) 之税项,按香港利得税税率计算 26,016 (2,669)
於其他司法权区经营之附属公司税率不同之影响 5,618 (1,262)
一家附属公司获授税项豁免之影响 (7,158) (1,306)
与离岸业务有关之(毋须课税)�u不可扣税净(收入)�u开支之税务影响 (4,687) 419
不可扣税开支之税务影响 22,521 11,031
毋须课税收入之税务影响 (23,850) (10,219)
未确认税项亏损及可扣税暂时差额之税务影响 454 4,989
动用过往未确认税项亏损及可扣税暂时差额 (7,632) (31)
过往年度 (超额拨备)�u拨备不足 (3,888) 694
退税 (71) (52)
其他 287 733
所得税开支 7,610 2,327
10. 股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已付二零一五年末期股息 ― 每股零港元
(二零一五年:已付二零一四年末期股息 ― 每股0.045港元) ― 18,788
已付二零一六年中期股息 ― 每股0.035港元 14,613 ―
年内已付股息 14,613 18,788
本公司董事建议於报告期末後派付末期股息每股0.108港元(二零一五年:零港元) 及特别股息每股0.036港元
(二零一五年:零港元),总金额为61,833,000港元(二零一五年:零港元)。末期股息及特别股息於报告期末并
无确认为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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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每股盈利�u(亏损)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u(亏损)乃根据年内溢利�u(亏
损)及假设股份於本年度及过往年度经已发行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溢利�u(亏损)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u(亏损)之溢利�u(亏损) 150,189 (18,460)
股份数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u(亏损)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419,421,359 417,518,668
於计算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每股摊薄盈利�u(亏损)时并无假设本公司之尚未行使购股
权获行使,原因为该等购股权之行使价高於股份之平均市价。
12.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贸易应收款项 731,923 623,171
减:累计减值亏损 (7,333) (6,594)
724,590 616,577
其他应收款项 8,483 4,300
按金及预付款项 15,104 13,150
748,177 634,027
贸易应收款项(扣除减值亏损)於年终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1个月内 404,718 411,767
1个月以上但3个月内 287,502 153,345
3个月以上但1年内 29,385 31,439
1年以上 2,985 20,026
724,590 616,577
销售货品之信贷期为自发票日期起计30至60日(二零一五年:25至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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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逾期但未减值之贸易应收款项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1个月内 125,046 101,193
1个月以上但3个月内 78,833 26,419
3个月以上但1年内 16,027 19,776
1年以上 2,970 19,785
222,876 167,173
并未逾期亦未减值之应收款项与众多近期并无拖欠纪录之客户有关。
已逾期但未减值之应收款项与多名有良好往绩纪录之独立客户有关。根据过往经验,董事认为不必就此等结
余计提减值,原因是信贷质素并无重大变动,以及该等结余仍被视为可全数收回。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本集团就合共约29,345,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9,424,000港元)之结余持有若干物业质押,而物业之公允
值为29,52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26,881,000港元)。
下表为年内贸易应收款项减值亏损之对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於年初 6,594 7,130
已确认减值亏损拨备 746 837
已撇销之不可收回金额 (9) (1,371)
汇兑差额 2 (2)
於年终 7,333 6,594
13. 存货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原材料 616,656 415,226
半制成品 34,832 22,134
制成品 664,356 402,204
1,315,844 839,564
减:陈旧存货拨备 (34,377) (37,359)
1,281,467 80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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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贸易应付款项 828,143 589,244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133,294 123,598
961,437 712,842
所有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应计费用於十二个月内到期偿付。
贸易应付款项於报告期末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1个月内 563,934 395,437
1个月以上但3个月内 242,260 180,743
3个月以上但1年内 18,689 9,499
1年以上 3,260 3,565
828,143 589,244
15. 借贷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进口贷款 ― 有抵押 968,897 786,136
贴现票据 18,658 14,271
987,555 800,407
根据银行授予之协定还款条款,以上借贷之还款时间表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按要求或於1年内 987,555 800,407
16. 股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股份数目 千港元 股份数目 千港元
法定股本:
每股面值0.1港元之普通股 1,000,000,000 100,000 1,000,000,000 100,000
已发行及缴足股本:
每股面值0.1港元之普通股
於年初 417,518,668 41,752 417,518,668 41,752
已行使购股权 11,875,000 1,187 ― ―
於年末 429,393,668 42,939 417,518,668 4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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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期股息及特别股息
董事会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10.8港仙及特别股息每
股3.6港仙,有关股息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九日或之前派付予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营业时间
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本公司股东。拟派末期股息及特别股息须待本公司股东於二零一
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星期四)举行之应届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星期四)举行。致股东
之通函内包括股东周年大会通告部分,将於适当时候连同二零一六年年报一并寄发。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及记录日期
(a) 为确定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星
期一)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於
上述期间将不会登记任何股份转让。为确保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股
东必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其付讫印花税之转让文据,
连同相关股票送交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
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C1716号�m),以供登记有关转让。
(b) 拟派末期股息及特别股息须待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拟派末期股息及特别股息之记
录日期定为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星期一)。为厘定收取拟派末期股息及特别股息之资格,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一日(星期四)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日)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於上述期间将不会登记任何股份转让。为符合收取拟派末期
股息及特别股息之资格,股东必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
将其付讫印花税之转让文据,连同相关股票送交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
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C1716号�m),以供登记有关
转让。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回顾
本集团主要从事设计、开发及制造供桌面电脑使用之图像显示卡、电子制造服务(「 EMS」),以
及制造及买卖其他个人电脑相关产品及零件。
本集团制造供原设计制造商�u原设备制造商(「 ODM/OEM」)客户使用之图像显示卡,亦制造及
推 广 其 自 有 品 牌ZOTAC、Inno3D及Manli之 图 像 显 示 卡 及 其 他 个 人 电 脑 产 品。与NVIDIA及
AMD (两间占有全球主导地位之图像处理器(「 GPU」)供应商)之关系让本集团能够开发具备成
本竞争力之高效能产品及解决方案以为其客户服务。於回顾年度内,图像显示卡仍为本集团之
核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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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向全球知名品牌提供EMS。这些知名品牌包括销售点(「 POS」)及自动柜员机(「 ATM」)
系统、健身穿戴式装置以及发光二极体(「 LED」)模组块之大型供应商。除图像显示卡及EMS业
务外,本集团制造及销售其他个人电脑相关产品,例如迷你个人电脑及主机板,亦从产品及零
件贸易中取得收入。
业务表现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之营运业绩显着反弹,总收入由二零一五年之4,754.1百万港元增加1,083.9
百万港元至二零一六年之5,838.0百万港元,增幅为22.8%。总收入增加乃主要源自自有品牌图像
显示卡新产品之强劲销售,该业务之收入录得增长,由二零一五年之2,447.2百万港元增加721.2
百万港元至二零一六年之3,168.4百万港元,增幅达29.5%。受新图像处理器( GPU)问世带动,
新图像显示卡於下半年需求甚殷,自有品牌图像显示卡分部於二零一六年下半年之销售额较上
半年多出38.3%,与二零一五年下半年相比,业务於二零一六年同期亦录得37.0%之增长率。
供OEM/ODM使用之图像显示卡业务订单由二零一五年之1,131.5百万港元增加202.2百万港元至
二零一六年之1,333.7百万港元,增幅为17.9%。内置新技术之全新系列GPU效能显着提升,推动
OEM订单之需求增长,与自有品牌图像显示卡业务并驾齐驱。
EMS业务之收入由二零一五年之760.7百万港元减少79.8百万港元至二零一六年之680.9百万港
元,减幅为10.5%,主要归咎於欧盟经济持续疲弱导致客户订单减少,加上价格竞争炽烈所致。
其他个人电脑相关产品及零件之收入由二零一五年之414.7百万港元增加240.3百万港元至二零
一六年之655.0百万港元,增幅达57.9%,主要源於迷你个人电脑之销售额增加、零件买卖及其他
新业务。
过去数年,自有品牌业务比非自有品牌业务增长得更快。自有品牌业务之收入由二零一五年之
2,724.1百万港元增加703.5百万港元至二零一六年之3,427.7百万港元,增幅为25.8%。自有品牌业
务占二零一六年整体集团收入之58.7%;其中,�嗄芗�团旗下核心品牌ZOTAC贡献2,835.9百万
港元,分别占二零一六年整体自有品牌业务销售额及总集团收入之82.7%及48.6%。鉴於本集团
将继续投放更多资源予ZOTAC品牌,为其扩充更多产品种类以及於未来推出更多广告及宣传
活动,预期ZOTAC将会继续增长。
於二零一六年,所有地区与去年相比均录得双位数增幅。北美洲及拉丁美洲(「 NALA」)地区录
得42.0%之增长率,主要源自自有品牌图像显示卡业务。欧洲、中东、非洲及印度(「 EMEAI」)地
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地区及亚太区亦分别录得25.3%、21.6%及16.7%之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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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区
亚太区之收入由二零一五年之2,029.6百万港元大幅增加338.0百万港元至二零一六年之2,367.6百
万港元,增幅为16.7%,主要是由於来自OEM客户及自有品牌产品之图像显示卡订单大幅增加
所致,增幅中约152.5百万港元来自ZOTAC品牌之图像显示卡业务。
EMEAI地区
EMEAI地区於二零一六年之收入为947.8百万港元,较二零一五年之756.7百万港元增加191.1百
万港元,增幅为25.3%,主要是由於自有品牌业务之图像显示卡销售额增加以及来自EMS业务
分部一名客户之POS及ATM系统订单增加所致。
NALA地区
NALA地区之收入由二零一五年之634.2百万港元大幅增加266.7百万港元至二零一六年之900.9百
万港元,增幅达42.0%,主要是由於来自自有品牌客户之图像显示卡销售额增加所致,尤以有新
产品推出之二零一六年下半年为甚。
中国地区
中国地区於二零一六年之收入增长至1,621.7百万港元,较二零一五年之1,333.6百万港元增加288.1
百万港元,增幅为21.6%,主要源於二零一六年图像显示卡销售额增长。自二零一三年以来,中
国地区之自有品牌业务(特别是ZOTAC)因品牌广为人知而每年录得双位数增幅。
业务合规
本 集 团 之 经 营 实 体 持 续 遵 守 适 用 法 律 及 法 规,按 照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
QC080000及电子行业公民联盟颁布之守则履行各种社会责任。请参阅年报内之环境、社会及管
治报告。
主要风险及不明朗因素
本集团身处之行业瞬息万变、竞争激烈、产品周期越来越短。推出新产品需要投入庞大资源进
行开发、生产、销售及市场推广。本集团面对可能未能迅速回应业务环境转变,在竞争中落於
人後之风险。倘本集团未能取得并於业务中应用新技术,则有关科技发展亦可能对本集团业务
造成重大影响。人才(尤其是技术及工程人才)是本集团等科技公司成功之关键。本集团之长远
发展面对可能缺乏有能之士开发新应用及技术之风险。本集团将不断检讨人才资源,延揽有识
之士加盟本集团,成为科技先锋,并更有效地推出新产品,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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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客户及供应商间之商业关系对业务成功至关重要。本集团已经与AMD及NVIDIA建立分别达
20年及10年之悠久商业合作关系。本集团利用AMD及NVIDIA之技术开发自家产品,把握图像
显示卡技术,为图像显示卡代工制造业务争取订单。有关商业合作关系一旦终止,将对长远业
务存亡构成威胁。本集团将继续与夥伴、客户及供应商保持良好关系,同时於业内物色新的合
作机会。
本集团并不知悉自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结束以来曾发生任何个别重大事件,带来风险及不明朗
因素。
展望
Nvidia及AMD均会於来年推出新的图像处理器,可望刺激本年度图像显示卡采购需求。本集团
预期,与去年比较,图像显示卡市场将继续增长,至少维持平稳。虚拟实境(「 VR」)去年在业界
引起热议,但热潮似乎有所减退,原因为VR硬件产品成本相对高昂,且至今游戏、应用及内容
选择有限。VR应用及内容如更广泛,硬件成本将降低,符合VR表现要求之图像显示卡及电脑
需求将随之上升,有可能在电脑行业掀起革命,为我们的生活及行为带来转变。
本集团将投放更多资源,令ZOTAC品牌成为直正的游戏之选。除了於去年在VR游戏市场推出
崭新的无线背包电脑VR GO外,本集团来年将为ZOTAC品牌添加更多新产品系列,透过各种
电 子 竞 技(「 eSports」)活 动 推 广 品 牌 及 产 品。举 例 而 言,ZOTAC将 於2017国 际 电 脑 展
( COMPUTEX 2017)举办eSports比赛,开创新猷。本集团将利用图像显示卡解决方案在人工智
能( AI)范畴寻找机会,未来有望成为本集团另一业务方向。
本集团之OEM部门将继续於电脑或其他电子行业探索新商机。此外,本集团将不断作出人才资
源投资,推出更多创新意念及产品。本集团亦将继续投资於生产厂房自动化,长远提升业务之
成本效益及效率。
财务回顾
收入
本集团之总收入由二零一五年之4,754.1百万港元增加1,083.9百万港元至二零一六年之5,838.0百
万港元,增幅为22.8%,主要是由於两个业务分部(图像显示卡及其他个人电脑相关产品及零件)
之收入增幅将EMS业务之减幅抵销所致。
图像显示卡之收入由二零一五年之3,578.7百万港增加923.3百万港元至二零一六年之4,502.0百万
港元,增幅为25.8%,主要原因为自有品牌业务由二零一五年之2,447.2百万港元增加721.2百万港
元至二零一六年之3,168.4百万港元,增幅为29.5%。自有品牌图像显示卡业务分部之增长主要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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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年度下半年推出之新产品。最新图像显示卡技术取得突破,让新产品之效能显着提升,价
格却可维持於上一代产品之同一水平,而有关技术之持续改进亦会为图像显示卡分部带来更多
ODM/OEM之订单及需求。ODM/OEM代工制造业务之订单需求由二零一五年之1,131.5百万港
元增加202.2百万港元至二零一六年之1,333.7百万港元,增幅为17.9%。
EMS业务於二零一六年之收入为680.9百万港元,较二零一五年之760.7百万减少79.8百万港元,
减幅为10.5%,主要归咎於欧盟经济持续疲弱导致客户订单减少,加上价格竞争炽烈所致。
其他个人电脑相关产品及零件之收入由二零一五年之414.7百万港元增加240.3百万港元至二零
一六年之655.0百万港元,增幅达57.9%,主要源於迷你个人电脑之销售额增加、零件买卖及其他
新业务。
毛利及毛利率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之毛利为590.7百万港元,较二零一五年之415.2百万港元增加175.5百万港
元,增幅达42.3%。毛利率为10.1%,较二零一五年之8.7%上升1.4个百分点。此乃主要由於自有
品牌图像显示卡业务及其他个人电脑相关产品及零件分部下迷你个人电脑之销售额及毛利率
均见上升所致。此外,年内直接劳工及转换成本总额由二零一五年之204.8百万港元减少19.0百
万港元(减幅为9.3%)至二零一六年之185.8百万港元,而收入则於年内增加22.8%,减省成本提
升产能。劳工及转换成本占收入比率由二零一五年之4.3%改善至二零一六年之3.2%。
年内溢利�u(亏损)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录得溢利150.2百万港元,而二零一五年则录得亏损18.5百万港元,主要是
由於回顾年度内销售额上升,加上优化产品组合提升毛利率,令所贡献毛利大幅增加所致。尽
管为支援额外业务而增加人员成本及为未来业务发展投放额外资源,经营费用仅由二零一五年
之401.6百万港元轻微增加15.3百万港元(减幅为3.8%)至二零一六年之416.9百万港元。经营费用
占收入比率由二零一五年之8.4%下跌1.3个百分点至二零一六年之7.1%。
销售及分销费用由二零一五年之83.6百万港元减少1.7百万港元至二零一六年之81.9百万港元,
减幅为2.1%。销售及分销费用占收入比率由二零一五年之1.8%下跌0.4个百分点至二零一六年之
1.4%,乃由於销售及市场推广费用整年均受严格控制所致。
行政费用由二零一五年之307.3百万港元增加13.6百万港元至二零一六年之320.9百万港元,增幅
为4.4%。於回顾年度内,员工成本占行政费用总额83.3%。员工成本由二零一五年之225.4百万
港元增加41.9百万港元至二零一六年之267.3百万港元,增幅为18.6%,主要是由於计提额外表现
花红拨备及回顾年度内进行年度薪金检讨所致,惟部分有关影响已因削减员工人数节省所得而
被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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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成本由二零一五年之10.7百万港元增加3.5百万港元至二零一六年之14.2百万港元,增幅达
32.1%,乃主要由於回顾年度内增加动用银行借贷所致。融资成本占收入比率於二零一五年及
二零一六年均维持於0.2%。
所得税开支因回顾年度内溢利增加而产生。
股东应占溢利�u(亏损)及股息
本集团二零一六年之股东应占溢利为150.2百万港元,每股盈利为36港仙。由於本集团於二零一
六年录得盈利,故董事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发末期股息每股10.8港
仙,估计款额合共46.4百万港元。本集团将维持派发年内所赚溢利30%至40%之派息政策。�嗄�
於一九九七年七月成立,截至二零一七年七月已届20年;为庆祝其成立20周年及回馈股东之支
持,董事建议派发特别股息每股3.6港仙,估计款额合共15.5百万港元。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股东资金
股东资金总额由二零一五年之777.5百万港元增加155.9百万港元至二零一六年之933.4百万港元,
增幅为20.0%。
财务状况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总流动资产为2,820.0百万港元,而於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则为2,227.8百万港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总流动负债为1,971.5
百万港元,而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则为1,528.2百万港元。本集团之流动比率(按总流动
资产除以总流动负债计算)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1.5下降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之1.4。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现金及银行结余维持於
789.8百万港元,若干手头现金将用以清偿将於未来数月到期之贸易贷款。按於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金额为987.6百万港元及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金额为800.5百万港元之借贷,
以及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金额为933.2百万港元及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金额
为777.5百万港元之总权益计算,本集团之净债务权益比率(即债务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除以总
权益)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1.4%上升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21.2%。有关比
率上升乃主要由於二零一六年年底之银行借贷增长率较高所致。
汇率波动风险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主要因其以营运相关功能货币以外货币计值之销售及采
购而面临货币风险。产生此风险之货币主要为美元、人民币及韩圜。本集团透过订立不交割外
汇远期合约管理其若干汇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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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资金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存货价值为1,281.5百万港元,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之802.2百万港元增加479.3百万港元,增幅达59.7%。存货周转天数由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之71天增加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73天。截至二零一七年二月底已售出约
三分之二制成品,并动用半数原材料。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贸易应收款项为724.6百万港元,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之616.5百万港元增加108.1百万港元,增幅为17.5%。贸易应收款项周转天数由二零一五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之50天减少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42天。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贸易应付款项为828.1百万港元,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之589.2百万港元增加238.9百万港元,增幅为40.5%。贸易应付款项周转天数由二零一五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之53天减少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49天。
资产押记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银行存款0.4百万港元已质押予银行,作为授予本集团之一般银
行融资之担保。
资本开支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花费了23.9百万港元作为资本开支。所有此等资本开支乃由内部资源及首
次公开发售之所得款项拨款。
资本承担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资本承担总额为0.4百万港元。
或然事项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日及十一月三十日,韩国公司Zalman Tech Co., Ltd. (「 Zalman」)向本公司
间接全资附属公司Zotac Korea Ltd (「 Zotac Korea」)发出一封律师信,投诉Zotac Korea三款图
像显示卡产品侵犯Zalman注册专利(「该专利」)。该专利为有关散热扇的发明。截至本公布日
期,Zalman并无提起损害赔偿申索及法律程序。
管理层已寻求一名当地独立律师之法律意见,而该律师认为,该专利侵犯投诉并无证据支持,
倘Zalman向Zotac Korea提起法律程序,Zalman胜诉机会不大。因此,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内
并无计提拨备。
重大收购及出售投资
除於综合财务状况表所披露者外,本集团概无持有其他重大投资,亦概无收购附属公司之额外
权益或出售附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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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投资或资本资产之未来计划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重大投资或资本资产收购计划,但会积极把握投资
机会,以於日常业务过程中增强盈利能力。
所得款项用途
按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1.6港元计算,来自发售(定义见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刊
发之招股章程)之所得款项净额合共为109.0百万港元。本集团拟按照日期为二零一一年十二月
二十九日之招股章程所载方式运用该等所得款项净额,即46.0百万港元用於扩大产能、24.0百万
港元用於推广及开发新产品及品牌、24.0百万港元用於研发、5.0百万港元用於提升现有企业资
源规划(「 ERP」)系统及资讯科技资源,以及10.0百万港元用作本集团之营运资金及一般企业用
途。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运用38.8百万港元扩大生产设施、24.0百万港元推
广及开发新产品及品牌、24.0百万港元於研发,以及5.0百万港元於ERP系统提升项目。
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共有2,889名雇员(二零一五年:2,975名雇员)。雇员薪酬
乃根据雇员个别表现及现行市场惯例厘定。雇员之酬金政策及薪酬待遇至少每年检讨一次。除
基本薪金外,雇员亦可获得医疗福利、公积金及与表现挂�h之花红。本公司已采纳首次公开发
售前购股权计划,以表彰本集团之执行董事、若干管理层员工及指定资深雇员之贡献,及作为
彼等之留任奖励。其後,本公司亦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七日采纳二零一六年购股权计划。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於年内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企业管治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已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守则」)载列之守则条文,惟下文所述偏离守则
之守则条文第A.2.1条之情况除外。
根据守则之守则条文第A.2.1条,主席与行政总裁之角色应有区分,并不应由一人同时兼任。截
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之主席及行政总裁均由王锡豪先生担任。鉴於王
先生於电子行业具有丰富经验,除担任主席负责本集团之整体策略管理及企业发展外,彼亦积
极参与及主导本集团经营其日常业务。董事会认为,由王先生同时担任主席及行政总裁对本集
团之业务前景及管理有利。各主管不同职能之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层之角色与主席及行政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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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角色相辅相成。董事会相信,此架构有利於建立稳固及均衡之管理组织,让本集团有效运作。
董事会目前由五名执行董事、一名非执行董事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因此在组成方面拥
有足够之独立元素。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
作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规定准则。经本公司作出具体查询後,所有董事确认彼等於年内已遵
守标准守则所载之规定准则。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成立审核委员会,并设有书面职权范围。审核委员会之主
要职责为审阅及监督本公司之财务申报过程及本公司之内部监控制度,以及向董事会提供意见
及建议。审核委员会包括三名成员,全属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黎健先生(主席)、叶成庆先
生及张英相先生。
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
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之工作范围
本集团核数师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同意,有关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初步业绩公布之数字与本集团年内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载之金额一致。香港
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此执行之工作并不构成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审
计准则、香港审阅聘用准则或香港核证聘用准则进行之核证聘用,因此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并无对初步公布作出任何核证。
刊发业绩公布及年报
本业绩公布登载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网站(www.hkex.com.hk)及本公司网站
(www.pcpartner.com)。本公司之二零一六年年报将於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及登载於港交所及本
公司网站。
承董事会命
�嗄芗�团有限公司
主席
王锡豪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王锡豪先生、王芳柏先生、梁华根先生、何乃立先生及文伟
洪先生;非执行董事为何黄美德女士(招永锐先生为何黄美德女士之替任董事);及独立非执行
董事为叶成庆先生、黎健先生及张英相先生。
* 仅供识别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全年業績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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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能集团
2017-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