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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UNIENERGYGROUP LIMITED
中国优质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573)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年度业绩公告
中国优质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报告期」)的经审核综合财务业绩。
财务摘要
收益约为人民币691.0百万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
币486.0百万元)。
无烟煤销量约为1,120,000吨(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802,000吨)。
毛利约为人民币403.6百万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
币280.0百万元)。
毛利率为58.4%(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57.6%)。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为人民币213.7百万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币160.5百万元)。
每股基本盈利为人民币0.33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
币0.27元)。
�C1�C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益 4 690,998 486,016
销售成本 (287,381) (206,029)
毛利 403,617 279,987
其他收入 2,242 928
其他亏损净额 (964) (84)
分销及销售开支 (3,500) (2,569)
行政开支 (22,814) (15,743)
上市开支 (32,774) (1,254)
融资成本 5 (43,301) (43,447)
分占一家合营企业亏损 (254) (198)
除税前溢利 302,252 217,620
所得税开支 6 (88,512) (57,155)
年内溢利及全面收益总额 7 213,740 160,465
以下人士应占年内溢利及全面收益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213,740 160,465
非控股权益 ― ―
213,740 160,465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每股盈利 8
基本 0.33 0.27
摊薄 0.33 不适用
�C2�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293,982 312,695
采矿权 896,759 921,614
复垦按金 19,874 19,874
於一家合营企业的权益 9,537 9,791
预付租赁款项-非即期部分 6,268 6,582
1,226,420 1,270,556
流动资产
存货 1,707 1,503
预付租赁款项-即期部分 314 314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10 81,312 86,290
短期银行存款 130,000 ―
银行结余 160,664 31,895
373,997 120,002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1 210,661 201,597
恢复及环境成本拨备 ― 1,850
应付税项 32,569 25,529
银行借款-即期部分 12 232,300 238,300
475,530 467,276
流动负债净额 (101,533) (347,274)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1,124,887 923,282
�C3�C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本及储备
股本�u缴足资本 13 47,988 35,000
储备 705,437 370,180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753,425 405,180
非控股权益 ― ―
权益总额 753,425 405,180
非流动负债
恢复及环境成本拨备 17,048 18,081
银行借款-非即期部分 12 342,600 484,900
递延税项负债 11,814 15,121
371,462 518,102
1,124,887 923,282
�C4�C
附注:
1. 一般事项、上市、重组及综合财务报表呈列基准
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2章(一九六一年第3号法律,经综合
及修订)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注册为一家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已於二零一六年七月
十三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联 交所 」)主 板上市(「上 市」)。 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位於
CodanTrustCompany(Cayman)Limited,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P.O.Box2681,Grand
CaymanKY1-1111,CaymanIslands,主要营业地点位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贵州省贵阳市
南明区新华路富中国际广场31楼。其母公司兼最终控股公司为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
公司LavenderRowLimited(「DaiBVI」)。
本公司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於中国开采及销售无烟煤。本集团拥有四个
位於中国贵州省的无烟煤矿的开采权。四座无烟煤煤矿中的三座,即拉苏煤矿、威奢煤矿及罗
州煤矿已投入商业生产,余下一座梯子岩煤矿处於开发之中。
综合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呈列,人民币亦为本公司功能货币。
为筹备上市,本集团进行了集团重组(「重组」),以合理化本集团现时旗下公司的集团架构。
於重组前,贵州优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优银投资」)及贵州瑞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贵州瑞
联 」)分 别持有贵州优能(集团 )矿业股份有限公 司(「贵州优能」)50%及50%权益。优银投资由
两名人士(即本公司董事徐波先生及肖志军先生)(统称「优银投资股东」)分别持有80%及20%权
益;而贵州瑞联则由优银投资及其他五名人士(「贵州瑞联个人股东」)分别持有50%及50%权益
(合共)。此外,根据贵州优能及贵州瑞联的相关股东决议案,优银投资(一家由徐波先生控制的公司)於重组前可对贵州优能及贵州瑞联行使控制权。
�C5�C
重组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步骤:
(i) 收购�u成立本公司及其全资附属公司、中国优质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中国优质能源开发有
限公司及深圳能创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外商独资企业」)(如适用)。本公司由优银投资股东及贵州瑞联个人股东实益拥有,所持权益百分比为重组前彼等透过两家投资控股公司(即优银投资及贵州瑞联)於本集团现时旗下公司实际持有的权益百分比;及
(ii) 深圳外商独资企业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自优银投资股东及贵州瑞联个人股东收购优银
投资100%股权及贵州瑞联50%股权。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重组完成後,本公司成为本集团现时旗下公司的控股公司。
呈列基准
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综合权益
变动表及综合现金流量表已编制,以呈列本集团现时旗下公司的财务业绩、权益变动及现金流
量,犹如重组完成後集团架构於整个报告期间或自各收购�u成立日期以来或直至各自出售日期
(以较短者为准)一直存在。
本集团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综合财务状况表已编制,以呈列本集团现时旗下公司的
资产及负债,犹如现有集团架构於该日期(计及各出售日期)一直存在。
2. 编制基准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流动负债净额约为人民币102百万元。编制综合财务
报表时,本公司董事已审慎考虑本集团的未来流动资金,并经计及(i)本集团业务产生的持续经
营现金流入;(ii)本集团有关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开支计划;及(iii)可获得的银行融资(金额为
人民币325百万元未动用银行信贷)後,得出本集团有足够营运资金於可预见将来全面承担到期
财务责任的结论。因此,本公司董事认为采用持续经营基准编制综合财务报表乃属恰当。
�C6�C
3. 应用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其修订本
本年度强制生效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本集团本年度已首次采用以下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 收购共同经营权益的会计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 澄清可接纳的折旧及摊销方法
第38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 农业:生产性植物
第41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报告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的例外情况
准则第12号及香港会计准则
第28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
的年度改进
於本年度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对本集团本年度及过往年度的财务表现及状况及�u或
此等综合财务报表所载的披露概无重大影响。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其修订本
本集团并无提早采用下列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其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约收益及相关修订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 以股份为基础付款交易的分类及计量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修订本) 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约一并采用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出售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或注资3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
4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4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周期
的年度改进5
1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2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3 於待定日期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4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5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视适用情况而定)
生效。
�C7�C
4. 收益及分部资料
所有收益均产生於中国。以下为本集团於年内的收益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无烟煤销售额 690,985 485,874
煤层气销售额 13 142
690,998 486,016
管理层根据向本集团主要经营决策人(「主要经营决策人」)(即本公司执行董事)报告的资料确定 经营分部,资料乃根据本集团会计政策编制。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主要经营决策人以整体形式评估本集团的经营表现并分配资源,乃由於本集团主要於中 国从事无烟煤的开采及销售。因此,仅有一个经营及可呈报分部。本集团所用全部主要资产均位於中国。
分部资产及负债
就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定期呈报予主要经营决策人的资料并无载有任何资产及负债。因此,并
无呈列分部资产及负债。
地理资料
本集团所有收益均产生自中国业务,且本集团所有客户均位於中国。此外,本集团所有非流动
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均位於中国,乃按资产实际所在位置划分。因此,并无呈列地理资料。
有关主要客户的资料
年内,个别贡献本集团10%以上收益的客户收益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客户A 100,057 99,111
客户B 不适用(附注) 71,860
客户C 不适用(附注) 66,214
客户D 71,963 61,005
附注:相应收益并未贡献本集团收益总额的10%以上。
�C8�C
5. 融资成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借款利息开支 40,901 41,019
应付资源费利息 1,423 1,781
累计开支 977 647
43,301 43,447
6. 所得税开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税项:
中国企业所得税 91,819 51,081
递延税项 (3,307) 6,074
88,512 57,155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於中国以外任何司法权区均无须
缴税的应课税溢利。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国附属公司两个年度的税率均为25%。
�C9�C
7. 年内溢利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扣除下列各项後得出年内溢利:
董事薪酬 1,102 564
其他员工成本:
薪金及其他津贴 112,862 82,526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不包括董事的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16,313 12,915
员工成本总额(计入销售成本、分销及销售开支以及行政开支) 130,277 96,005
核数师薪酬 1,094 63
采矿权摊销(计入销售成本) 20,740 11,646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计入销售成本 16,435 12,454
-计入分销及销售开支 258 268
-计入行政开支 483 576
17,176 13,298
生产期间持续产生的恢复及环境成本(计入销售成本) 636 5,499
解除预付租赁款项 314 543
确认为开支的存货成本 287,381 206,029
�C10�C
8. 每股盈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乃根据以下数据计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盈利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的盈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溢利) 213,740 160,465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股份数目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盈利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655,344,262 600,000,000
有关超额配股权的普通股潜在摊薄效应 806,994 不适用
用於计算每股摊薄盈利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656,151,256 不适用
用於计算两个年度的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的普通股数目,乃假设附注13所披露的重组、本公司
股份拆细及资本化发行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已生效而厘定。
由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发行在外的潜在普通股,因此并无呈报
每股摊薄盈利。
9. 股息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向本公司普通股股东派付或建议派付任何股息,
自报告期末以来亦无建议派付任何股息。
�C11�C
10.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收款项 78,059 84,399
按金、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3,253 1,891
81,312 86,290
於接纳任何新客户前,本集团会评估客户的信用质素及声誉,并会定期进行评估。本集团一般
在交付货物前要求客户提前付款,且不会授出信用期。本集团要求若干客户预付销售订金,并
就向本集团购买授出45天(二零一五年:40天)的信用期。
以下为於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与各收益确认日期相若)呈列的贸易应收款项的账龄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0至30天 58,992 64,209
31至60天 19,067 20,190
78,059 84,399
11.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付款项 6,311 3,260
已收预付销售订金 17,700 8,500
应计员工成本 13,710 11,488
客户预付销售款项 176 7,010
应付利息 14,411 13,296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6,142 1,610
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应付款项 ― 2,632
其他应付税项 15,710 17,300
应付及应计资源费(附注) 136,501 136,501
204,350 198,337
210,661 201,597
�C12�C
附注:资源费由中国地方政府部门於批准本集团相关煤矿升级年产能後收取,而应付金额基於
有关部门评估及审批的相关采矿区域的煤炭总储量厘定。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有关金额包括人民币29,055,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9,055,000元),按中国人
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计息并须按要求偿还。金额亦包括管理层在中国地方政府部门於二零一五年底批准拉苏煤矿、威奢煤矿及罗州煤矿年产能升级後估计及累计的金额人民币 107,446,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07,446,000元)。该应计费用免息,本集团正落实将予支付的实际资源费及申请延後付款,以及与有关部门磋商分期付款计划。直至本年度业绩公告日期,尚未取得审批。
以下为於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呈列的贸易应付款项的账龄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0至30天 6,311 3,260
购买货物的平均信用期为30天。本集团实施财务风险管理政策,以确保所有应付款项於信用期
限内结清。
12. 银行借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有抵押定息银行借款 574,900 723,200
应偿还银行借款的账面值(附注):
一年内 232,300 238,300
一年以上但不超过两年 142,300 142,300
两年以上但不超过五年 200,300 342,600
574,900 723,200
减:流动负债项下所列於一年内到期的款项 (232,300) (238,300)
非流动负债项下所列款项 342,600 484,900
附注:逾期款项乃根据贷款协议所载计划还款日期厘定。
�C13�C
本集团借款的实际年利率(亦相当於已订约的利率)范围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定息银行借款 4.79%至6.60% 5.50%至6.60%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将其账面值约人民币897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
922百万元)的采矿权抵押,以取得本集团获授的一般银行信贷。
13. 股本�u缴足股本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股份数目 金额
美元
法定:
收购本公司後每股面值1.00美元的普通股(附注i) 50,000 50,000
股份拆细(附注ii) 4,950,000 ―
年内增资(附注ii) 4,995,000,000 49,950,000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每股面值0.01美元的普通股 5,000,000,000 50,000,000
已发行及缴足:
收购本公司後每股面值1.00美元的普通股(附注i) 50,000 50,000
股份拆细(附注ii) 4,950,000 ―
本公司发行新股份:
-於重组时(附注iii) 5,000,000 50,000
-於全球发售时(附注iv) 116,000,000 1,160,000
-於资本化发行时(附注v) 590,000,000 5,900,000
-於行使超额配股权时(附注vi) 2,000,000 20,000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每股面值0.01美元的普通股 718,000,000 7,180,000
人民币千元
於综合财务报表呈示为 47,988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有关金额指优银投资实缴股本人民币30,000,000元
加贵州瑞联半数实缴股本人民币5,000,000元的合并金额。
�C14�C
附注:
(i) 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一家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最初
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50,000股每股面值1.00美元的股份。於注册成立後,50,000
股股份(即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按面值发行予一名独立第三方并由其持有,随後於二零 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转让予由Dai女士(本公司控股股东徐波先生的配偶)全资拥有的有限 公司DaiBVI。
(ii)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50,000股本公司法定股本中每股面值1.00美元的股份拆细为
100股每股面值0.01美元的股份,导致本公司的法定股本50,000美元由5,000,000股股份
组成。紧随拆细後,本公司法定股本由50,000美 元( 由5,000,000股股份组成 )进 一 步增至
50,000,000美元(由5,000,000,000股股份组成)。
(iii)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本公司分别按面值向Dai BVI、Moonfun MiracleLimited、
Noble FoxHoldings Limited、Hidden GoalsLimited、Angelzone HoldingsLimited、
Jubilee One Limited及FortuneDynamic Investment Limited发行及配发1,000,000股、
1,450,000股、1,500,000股、500,000股、250,000股、200,000股及100,000股股份,分别
相当於本公司当时已发行股本的10.0%、14.5%、15.0%、5.0%、2.5%、2.0%及1.0%,总
代价为50,000美元。
(iv)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以每股1.80港元的价格完成全球发售116,000,000股每股面值
0.01美元的新股份後,本公司在联交所成功上市。所得款项1,160,000美元(相当於人民币
7,759,000元),相当於已发行股份的面值,已计入本公司股本。余下所得款项25,609,000
美元(相当於人民币172,031,000元)已计入股份溢价账。
(v)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根据本公司股东的书面决议案,本公司已向本公司当时的现
有股东配发及发行59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美元的股份。此决议案须待本公司股份溢
价账因全球发售获得进账後方告作实,而根据此决议案,股份溢价账的进账款项5,900,000
美元(相当於人民币39,466,000元)其後用於上市後悉数缴足是次资本化。
(vi)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日,独家全球协调人代表国际包销商部分行使本公司日期为二零
一六年六月三十日的招股章程所述涉及2,000,000股额外新股份的超额配股权。股份已由
本公司按每股1.80港元发行及配发。所得款项20,000美元(相当於人民币134,000元),
相当於已发行股份面值,已计入本公司股本。余下所得款项441,000美元(相当於人民币
2,966,000元)已计入股份溢价账。
�C15�C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股份已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 日(「上市日期」)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主板上市,董事会欣然呈列本集团首份年度业绩公告。
本管理层讨论及分析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编制,应与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一并阅读。
业务回顾、市场回顾及展望
中国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二零一六年中国经济整体依旧保持平稳增长。二零一六
年,中国GDP平均增速为6.7%,国内生产总值为人民币744,127亿元。第一、二、
三、四季度GDP分别同比增长6.7%、6.7%、6.7%和6.8%。
中国政府在煤炭行业持续推行去产能政策。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资讯,二零一六
年,中国原煤产量比二零一五年下降9%,已连续三年下降。据中国国家能源局资
料,二零一七年全国计划关闭落後煤矿500处以上,退出产能50百万吨左右。作为
中国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之一,贵州省亦在执行、贯彻国家的去产能政策。贵州省
二零一七年将退出产能15百万吨,关闭规模低於30万吨�u年的煤矿。此外,中国
政府通过延长进口煤五项微量元素检验的时间增加了煤炭进口的限制,进口煤的数
量会有一定程度的降低。因此,去产能政策的持续推行和对进口煤炭的限制,都将
进一步降低煤炭市场的供应量。
煤炭行业的部分下游产业在二零一六年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复苏与增长。据国家统
计局公布的资料,二零一六年全国粗钢产量808.37百万吨,同比增长1.2%;钢材
产量1,138.01百万吨,同比增长2.3%。中国国家工信部亦披露,钢铁行业生产消费
量双增长,国内粗钢表观消费710亿吨,在连续两年出现下降後止跌回升,同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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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1.3%;中国粗钢产量占全球比重为49.6%,增加0.2%。同时,工信部也指出,钢
材价格已经处於触底回升的阶段,国内钢材价格在连续多年下降後,在二零一六年开始止跌回升,钢材综合价格指数由年初的56.37点上涨43.14点至99.51点,涨幅76.5%,升至人民币302.7元,重回人民币300元以上区间。水泥行业年末价格指数同比上涨23.18%。根据中国工信部所发布火电行业的资料,火电装机容量1,053.88百万千瓦,增长5.3%。二零一六年下半年,随着煤炭去库存阶段的结束,以及因煤炭行业下游产业需求阶段性增长,甚至出现了煤炭价格过快上涨、局部地区煤炭供应偏紧的情况。
煤炭行业的回暖也体现在煤炭企业的业绩表现上。参考在内地A股上市的多家煤企
业,该等公司在二零一六年中报均体现了十分明显的利润增长率。多家大型煤炭企
业发布的价格档显示,目前的现货价格均高於近期的价格指数。上述多重资讯反映出当期煤炭市场的供需状况良好,市场活跃,煤炭价格虽有轻微波动但总体较为稳定。
本集团下属的三座生产煤矿,威奢煤矿、罗州煤矿及拉苏煤矿自二零一五年第三季度安装并投入使用了煤炭洗选设施,以及煤炭产品的现行市价提高,使得本集团的丁煤及面煤产品平均售价提高。此外,威奢煤矿、罗州煤矿及拉苏煤矿产能提高,从而使销量提高。本集团旗下煤矿的技术升级,罗州煤矿及拉苏煤矿的年产能分别自二零一五年最後一个季度及二零一六年第一季度以来有所提高。年度产能有所增加的罗州煤矿采矿权经已取得。威奢煤矿亦自二零一五年最後一个季度起在联合试运营提高其年产能,而有关采矿权亦经已取得,旨在提高许可年产能。煤矿产量、销量的提高,使得本集团於报告期内录得的综合纯利较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纯利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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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七年煤炭行业持续推进去产能的同时,也将迎来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随着
我国的环保问题越来越受到广泛的重视,国家能源规划局也计划推行煤炭绿色开
采,限制开发高硫、高灰、高砷、高氟的煤炭资源。作为生产高热量、低硫、低灰
分的高品质无烟煤生产商,本集团的产品在市场会更具吸引力和竞争力。
综上所述,中国经济稳定增长,中国政府在煤炭行业持续推进去产能政策,煤炭行
业和下游产业的回暖,中国政府对进口煤炭增强限制以及对污染较高煤炭资源的开
发限制,多重因素都会导致市场的供需关系倾向於供小於求,尤其是市场对高品质
的,较为环保的煤炭资源的需求。
财务回顾
收益
於报告期内,本集团录得收益约人民币691.0百万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486.0百万元增加约人民币205.0百万元,涨幅为42.2%。
收益的增长主要由於无烟煤销量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
802,000吨增加39.7%至约1,120,000吨。威奢煤矿、罗州煤矿以及拉苏煤矿已提高
其产能,销量亦因而提高。随着本集团旗下煤矿的技术升级,威奢煤矿及罗州煤矿
於二零一五年最後一季开始联合试运营以来已提高年产能,而拉苏煤矿亦於二零
一六年第一季度开始联合试运营後提高其年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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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成本
本集团的销售成本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206.0百万元
增加39.5%至报告期内约人民币287.4百万元,主要由於无烟煤产量增加较大,导
致(i)人工成本;(ii)采矿权折旧及摊销;及(iv)资源税及附加税等相应提高。
两个年度内,本集团每吨销售成本稳定维持在每吨人民币257元。
下表载列於以下所示期间本集团每吨无烟煤平均销售成本详情:
每吨销售成本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元�u吨 人民币元�u吨
员工成本 105 106
物料、燃料及能源成本 73 70
折旧及摊销 35 30
营业税及附加费 40 39
恢复及环境成本 2 9
其他 2 3
总计 257 257
毛利及毛利率
监於上述各项,报告期内毛利约为人民币403.6百万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280.0百万元增长44.1%。毛利率则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57.6%增至报告期内约58.4%。增幅主要由於本集团旗下的三
座经营煤矿威奢煤矿、罗州煤矿及拉苏煤矿於二零一五年第三季安装并投入使用了
煤炭洗选设施,使得本集团的丁煤及面煤产品平均售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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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销及销售开支
於报告期内,本集团分销及销售开支约为人民币3.5百万元,较截至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2.6百万元增加人民币0.9百万元,涨幅约为
34.6%,主要是由於雇员人数及整体薪酬、福利水平的上升,以致销售及推广人员
的薪酬及福利开支增加。
行政开支
於报告期内,本集团行政开支约为人民币22.8百万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15.7百万元增加人民币7.1百万元,涨幅约为45.2%,主要
是由於雇员人数及整体薪酬、福利水平的上升,以致行政人员的薪酬及福利开支增加。
上市开支
有关全球发售的上市开支主要包括已付或应付予专业人士的费用。
融资成本
於报告期内,本集团融资成本约为人民币43.3百万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43.4百万元减少人民币0.1百万元,跌幅约为0.2%,主要
是由於平均贷款余额略有下降所致。
所得税开支
於报告期内,本集团所得税开支约为人民币88.5百万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57.2百万元增加人民币31.3百万元,主要是由於本集团业
务增长,故导致较高的应课税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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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及全面收益总额
於报告期内,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及全面收益总额约为人民币213.7百万元,较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160.5百万元增加人民币53.2百万
元,涨幅约为33.1%,主要是由於报告期内销量增长所致。
流动资金及资本来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流动负债净额约为人民币101.5百万元(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347.3百万元)。
本集团有意主要以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经营活动所得现金及银行借款满足未来
资本开支要求。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未动用银行信贷约人民币325.1百万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76.8百万元)。银行借款主要按利率介乎4.79厘至6.60厘计息。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人民币160.7百万
元。本集团监控及维持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使其达到管理层认为足以应付本集团经
营所需的水平,并减低现金流波动影响。管理层监控银行借款的使用情况,并确保
遵守相关贷款契约。
资本承担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并无任何资本承担(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无)。
资产负债比率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资产负债比率(银行借款总额除以本公司拥有人应
占权益总额)为7 6 . 3 %( 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78.5%)。报告期的资产负债
比率减少是主要由於(i)本公司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後,短期银行存款以及现金
及现金等价物有所增加;及(ii)银行借款总额有所减少所致。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本集团银行借款总额约为人民币574.9百万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人民币723.2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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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结构
於上市日期,本公司配发及发行116,000,000股本公司新股份。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
日,本公司因部分超额配股权获行使而配发及发行2,000,000股本公司新股份。自此
以後,本公司资本结构并无变动。本公司资本包括普通股及其他储备。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五年期间,本集团与独立第三方订立五份有条件资产转让
协议,以收购五家公司(有关大海子煤矿、鑫峰煤矿、城关煤矿、鸿发煤矿及青松
煤矿)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这五家公司均不活跃但持有中国贵州省无烟煤矿的采矿
权。各协议均载列多项先决条件,包括但不限於将采矿权转让予本集团、卖方进行
技术改进及矿山年产能升级的相关申请、提高产能後取得最新采矿权许可证、本集
团顺利完成尽职审查工作及根据专业估值厘定代价。於报告期末,由於多项主要完成先决条件尚未达成,故各项收购尚未完成。因此,本公司董事认为与矿山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不大可能於短期内流向本集团,且交易代价不能准确计量。本公司董事的结论为该等无烟煤矿的风险及回报尚未转移至本集团。尽管各资产转让协议以及随後订立的各项采矿许可证转让协议对本集团施加若干责任,但本集团管理层经谘询其中国法律顾问後认为该等协议的或然负债风险微乎其微,还需进行可靠估计。因此,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7号「拨备、或然负债及或然资产」,毋须於财务报表内进行拨备。
於报告期内,本集团已与卖方订立补充协议以划分建议收购事项各方之间的权利与
义务,而卖方各自同意向本集团及其董事与股东就因此产生的任何潜在负债提供弥
偿保证。此外,本集团可根据补充协议全权酌情决定是否进行该等收购事项。基於
前文所述,本集团管理层认为毋须计提任何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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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有关上述其中一份建议有条件资产转让协议,本集团为一名第三方就老王冲
煤矿未支付尚欠代价及相关违约赔偿金约人民币25.2百万元所提出申索的被告。尚
欠代价须由根据建议有条件资产转让协议的相关卖方(「卖方 」)支 付,此乃由於本
集团作为代理人及卖方的缔约方以收购并关闭不达标煤矿以升级卖方煤矿(建议收
购事项的目标)的年产能。本集团的管理层已徵询其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认为本
集团的未付款情况将不会构成中国合同法中的合约违反,而本集团并无任何责任履
行协议,亦无任何责任因第三方未能满足於此前达成的协议先决条件而支付尚欠结
余。因此,并无需要进行拨备,亦无就亏损进行拨备。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
司招股章程。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未有接获上述申索的有关裁决。
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共有1,563名雇员。本集团根据雇员的表
现、工作经验及现行市场薪酬水平厘定雇员的薪酬政策。本集团概无发生任何重大
雇员问题或因劳资纠纷而导致营运中断,在招聘及留聘资深雇员方面亦无任何困
难。本集团与其雇员维持良好关系。
资产的重大收购及出售事项
於报告期及直至本公告日期,本集团并无任何资产的重大收购及出售事项。
资产负债表外安排
本集团并无且无意订立任何资产负债表外安排。本集团亦无订立任何财务担保或作
出其他承诺,以担保第三方的付款责任。
报告期後事项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後及直至本公告日期止,本公司或本集团并无任何重
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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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出售或赎回上市证券
於上市日期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
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所得款项用途
本公司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约为154.7百万港元(其中包括因部分超额配股权获行
使而收取的款项),该款项拟用作本公司招股章程所披露之用途。自上市日期起至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合共3.48百万港元已用於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
企业用途。除此之外,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之余款尚未动用。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企业管治守则」)内订明的守则条文作为其企业管治框架。於上市日期起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本公司已遵守企业管治守则所载的守则条文,惟下文所披露守则条文第A.2.1条的偏离者除外。
主席及行政总裁
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第A.2.1条规定,本公司主席与行政总裁的角色应由不同
人士担任,但基於徐波先生的背景、资历及於本公司的经验,彼被视为是於目前情
况下同时担任两个角色的最适合人选。董事会认为徐波先生目前同时担任两个职位
乃属适当,并符合本公司的最佳利益,原因是有关安排有助维持本公司运作的持续
性、稳定性及效率。董事会认为,由於董事会由经验丰富的精英人士组成(包括可
从不同角度提供独立意见的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因此董事会的运作足以确保权
力和职权平衡。此外,主要决策乃经谘询董事会及适当董事会委员会後方作出。因
此,董事会认为此安排已达致充分的平衡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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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
守则」)作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操守守则。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在联交所上市。因此,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期间,标准守则中列明的相关标准并不适用於本公司。
本公司已向全体董事作出特定查询,而全体董事均确认於上市日期起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已遵守标准守则中列明的规定标准。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规定成立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旨在审阅及监督本集团财务报告制度、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成员包括府磊先生(主席)、蒋承林先生及蔡颖恒先生。
审核委员会与本公司管理层及外聘核数师已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本集团采纳的会计原则及政策。审核委员
会亦已检讨本公司财务控制、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系统之成效。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范畴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事务所已同意初步公告所载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综合财务状况表及相关附注所列数
字与本集团本年度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载金额一致。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事务
所就此进行的工作并不构成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阅工
作准则或香港核证工作准则而进行的核证工作,故此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事务所
并无就初步公告作出任何保证。
�C25�C
末期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就报告期宣派任何末期股息。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 日(星期三)举
行。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将按上市规则规定的方式於适当时候刊登及寄发。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确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将由二零一七年六月
二十三日(星期五)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三)(首尾两日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任何本公司股份的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正式填妥的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以作登记。刊发年度业绩公告及年度报告
本公告乃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unienergy.hk)刊
载,而年度报告将於适当时候寄发予本公司股东,并刊载於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
承董事会命
中国优质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徐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贵阳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徐波先生、韦越先生及肖志军先生;而本公司的独立非执
行董事为蒋承林先生、蔡颖恒先生、李卓然先生及府磊先生。
�C26�C
中国优质能源
01573
中国优质能源行情
中国优质能源(01573)公告
中国优质能源(01573)回购
中国优质能源(01573)评级
中国优质能源(01573)沽空记录
中国优质能源(01573)机构持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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