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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全年業績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 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NINEEXPRESS LIMITED 九号运通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009)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全年业绩 九号运通有限公司(前称「长和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董事」)局 (「董事局」)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回 顾年度」)之经审核综合业绩连同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损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5 23,047 24,422 销售成本 7 (5,919) (5,424) 毛利 17,128 18,998 其他收入及收益 5 87,891 123 投资物业之公平值亏损 (21,445) (48,780) 一间联营公司投资之减值亏损 11 (148,674) �C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减值亏损 (20,008) �C 撇减发展中物业 (46,953) �C 酒店发展之减值亏损 �C (604,173) 中国企业所得税拨备 (28,200) �C 行政支出 7 (56,612) (44,055) 销售及营销支出 7 (1,947) (3,003) 2016年 2015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经营亏损 (218,820) (680,890) 融资收入 6 42 920 融资成本 6 (51,432) (24,385) 融资成本-净额 6 (51,390) (23,465) 应占於联营公司投资之亏损 (1,398) (4,224) 视作出售一间联营公司之亏损 (61,222) �C 除所得税前亏损 (332,830) (708,579) 所得税抵免 8 4,116 65,041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亏损 (328,714) (643,538) 每股亏损 10 基本 (14.54)港仙 (42.34)港仙 摊薄 (14.54)港仙 (42.34)港仙 股息 9 �C �C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报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亏损 (328,714) (643,538) 其他全面收入: 可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海外业务换算产生之汇兑差额 (42,818) (56,563) 采用权益法入账之应占一间联营公司之其他全面收入 56 �C 年度其他全面收入,扣除税项 (42,762) (56,563)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全面收入总额 (371,476) (700,101)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资产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71,994 66,133 土地使用权 79,285 92,435 投资物业 256,868 272,953 於联营公司之投资 891,420 145,86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67,722 105,050 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13 16,495 20,389 电影版权 102 102 按公平值列入损益之金融资产 63,400 �C 非流动资产总值 1,547,286 702,930 流动资产 发展中物业 1,035,652 1,073,710 存货 2 7 应收贸易款项及租金 12 10,642 10,726 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13 11,738 57,307 可退回税项 7 83 按公平值列入损益之金融资产 24,231 �C 受限制银行存款 8,692 2,561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24,010 57,175 流动资产总值 1,114,974 1,201,569 负债 流动负债 应付贸易款项 14 18,146 28,031 其他应付款项、应计费用及已收按金 201,002 45,641 借贷 371,610 390,890 融资租约应付款项 �C 1,018 即期税项负债 2,121 �C 流动负债总额 592,879 465,580 流动资产净值 522,095 735,989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2,069,381 1,438,919 2016年 2015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负债 已收按金 2,501 2,659 借贷 326,075 293,874 可换股票据 136,828 �C 递延税项负债 157,140 173,561 非流动负债总额 622,544 470,094 资产净值 1,446,837 968,825 权益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已发行股本 24,712 16,825 其他储备 1,422,125 952,000 权益总额 1,446,837 968,825 1. 公司资料 本公司於2001年5月9日在百慕达注册成立为受豁免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 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ClarendonHouse,2ChurchStreet,HamiltonHM11,Bermuda,而 本公司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位於香港铜锣湾希慎道33号利园一期41楼4101室。 本公司乃一家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之主要业务包括电影发行及授权使用、电影菲林冲 印、物业租务、物业和酒店发展以及投资集中供热业务。 2. 编制基准 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之所有适用之香港财 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而编制。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亦已遵守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之适用披露条文及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之披露规定。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多项於本集团本会计期间首次生效或可供提早采纳之新订及经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初次应用与本集团有关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所引致当前 及过往会计期间之任何会计政策变动已於该等综合财务报表内反映,有关资料载列於附注3。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流动负债总额约为592,879,000港元,须於未来十二个月内到 期偿还。在同一天,本集团有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约24,010,000港元。此外,於截至2016 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净额约328,714,000港元,经营业务 所得现金流出约为617,000港元。本集团账面金额约为153,459,000港元的其他贷款将於2018 年1月到期。该等事项或情况显示存在一个重大的不明朗因素,或会对本集团继续持续经 营的能力构成重大疑问,而其可能因此无法於日常业务范围内变现其资产及解除其负债。 管理层已制定现金流预测,涵盖综合财务状况表日期起计十八个月期间。董事已审阅本集 团之现金流预测。董事密切监控本集团之流动资金状况及财务表现,并已采取措施改进本 集团之现金流量。该等措施包括向银行及其他机构取得利息成本低的额外融资额及延期偿 还现有贷款。本集团亦接获一名本公司主要股东发出的财务援助函件,当中确认其将继续 提供充足资金供本集团於其现有及未来财务责任到期时履行相关责任。经计及上文所述连 同预计来自经营业务之现金流出,董事认为,本集团将备有充裕营运资金,足以履行其於 综合财务状况表日期起计未来十八个月期间到期之财务责任。故此,董事信纳按持续经营 基准编撰综合财务报表实为适宜。 3. 采纳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a)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发若干於2016年1月1日或其後开始之年度期间首次生效之新订及经 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其中,下列新订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与本集团有关。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财务报表之呈报: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本澄清现行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要求,而非对其作出重大 变动。修订本澄清下列多个呈报事项: 对重要性之评估与某项准则最低限度披露要求之考虑。 分列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报表及财务状况表中之特定项目。使用小计亦有新的 指引。 确认附注毋须按特定顺序呈列。 源自权益法核算之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之其他全面收入项目之呈列。 该等准则发展概无对本集团在当前或以往期间如何编制或呈列业绩及财务状况构成重 大影响。 (b)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并无提早应用已颁布但尚未於2016年1月1日开始之财政年度生效之新订及经修 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该等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下列可能与本集团有 关之准则。 於以下日期或 之後开始之 会计期间生效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现金流量表:披露计划」 2017年1月1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之修订「保险合约」 2018年1月1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2018年1月1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之收入」 2018年1月1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之修订「以股份为基础之付款: 2018年1月1日 以股份为基础之付款交易之分类及计量」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2019年1月1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之修订「综合财务报表」及香港会计准则 待定 第28号之修订「於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之投资:投资者 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之间的资产出售或投入」 本集团正在评估该等修订及新订准则於初次应用期间预期产生之影响。本集团目前已 辨识新订准则中可能对综合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之若干方面。有关预期影响之更多 详情於年报讨论。由於本集团尚未完成评估,故可能会於日後适时辨识其他影响。 4. 分部资料 就管理而言,本集团现由五个业务单位-物业租务、电影发行及授权使用、电影菲林冲 印、物业和酒店发展以及集中供热所组成。 管理层独立监控其经营分部业绩,以便就资源配置及绩效评估制定决策。评估分部绩效时 乃按可呈报分部溢利(亏损)进行评估,即计量经调整除所得税前溢利(亏损)。计量除所得 税前溢利(亏损)时所采用之方法与计量本集团除所得税前溢利(亏损)所采用者一致,惟融 资收入、融资成本以及总部及公司开支及若干其他收入则不按此法计量。 分部资产并无包括受限制银行存款、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按公平值列入损益之金融资产 及其他未分配总部及公司资产,原因为该等资产乃作为整体管理。 分部负债并无包括用於小组类别之汽车之融资租约应付款项、可换股票据及其他未分配总 部及公司负债,原因为该等负债乃作为整体管理。 分部间之销售及转让乃参考当时之现行市价对第三方作出销售之售价进行。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电影发行及 电影 物业及 物业租务 授权使用 菲林冲印 酒店发展 集中供热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部收益: 外部收益 19,303 1,285 2,459 �C �C 23,047 收益总计 19,303 1,285 2,459 �C �C 23,047 分部业绩 (9,364) (14,143) (2,007) (58,829) (148,169) (232,512) 未分配公司支出 (48,928) 融资收入 42 融资成本 (51,432) 除所得税前亏损 (332,830) 所得税抵免 4,116 年度亏损 (328,714) 於2016年12月31日 电影发行及 电影 物业及 物业租务 授权使用 菲林冲印 酒店发展 集中供热 未分配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资产及负债 分部资产 269,808 140 2,851 1,349,286 �C 148,755 1,770,840 分部负债 51,569 8,338 1,858 893,424 �C 260,234 1,215,423 於联营公司之投资 �C �C �C �C 891,420 �C 891,420 其他分部资料: 资本开支 774 �C 86 2,731 �C 1,522 5,113 折旧 923 �C 480 300 �C 2,722 4,425 投资物业之公平值亏损 21,445 �C �C �C �C �C 21,445 撇减发展中物业 �C �C �C 46,953 �C �C 46,953 一间联营公司投资之 减值亏损 �C �C �C �C 148,674 �C 148,674 应占於联营公司 投资之亏损(溢利) �C �C �C 1,966 (568) �C 1,398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电影发行及 电影 物业及 物业租务 授权使用 菲林冲印 酒店发展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部收益: 外部收益 20,112 2,374 1,936 �C 24,422 收益总计 20,112 2,374 1,936 �C 24,422 分部业绩 (35,865) (15,655) (1,875) (620,540) (673,935) 未分配公司支出 (11,179) 融资收入 920 融资成本 (24,385) 除所得税前亏损 (708,579) 所得税抵免 65,041 年度亏损 (643,538) 於2015年12月31日 电影发行及 电影 物业及 物业租务 授权使用 菲林冲印 酒店发展 未分配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资产及负债 分部资产 304,644 8,416 2,800 1,410,031 178,608 1,904,499 分部负债 57,406 8,452 1,023 865,497 3,296 935,674 於联营公司之投资 �C �C �C 145,868 �C 145,868 其他分部资料: 资本开支 229 69 390 51,318 �C 52,006 折旧 1,004 496 398 383 2,073 4,354 投资物业之 公平值亏损 48,780 �C �C �C �C 48,780 酒店发展之 减值亏损 �C �C �C 604,173 �C 604,173 应占於联营公司 投资之亏损 �C 285 �C 3,939 �C 4,224 (a) 地区资料 2016年 香港 中国内地 其他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3,226 19,303 518 23,047 非流动资产(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及按公平值列入损益 之金融资产除外) 5,880 1,310,284 �C 1,136,164 资本开支 1,504 3,609 �C 5,113 2015年 香港 中国内地 其他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2,643 20,112 1,667 24,422 非流动资产(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除外) 2,344 595,536 �C 597,880 资本开支 459 51,547 �C 52,006 (b) 有关主要客户之资料 收益约13,110,000港元(2015年:13,730,000港元)及约3,620,000港元(2015年:3,790,000 港元)来自物业租务分部之两个承租人。 5. 收益、其他收入及收益 收益乃指年内获授电影使用权於扣除贸易折扣後之发票净值;所提供服务之价值;及已收及应收自投资物业之租金收入(减营业税)。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物业租金收入 19,303 20,112 电影发行及授权使用收入 1,285 2,374 电影菲林冲印收入 2,459 1,936 23,047 24,422 其他收入及收益 按公平值列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之公平值收益 87,631 �C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收益 110 26 其他 150 97 87,891 123 6. 融资成本-净额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融资成本: 须於5年内全数偿还之银行借贷利息 43,414 59,003 融资租约之利息 20 85 其他借贷利息 32,407 29,736 可换股票据之利息 13,114 �C 外汇汇兑差额,净额 212 �C 89,167 88,824 减:合资格资产资本化金额 (37,735) (64,439) 融资成本总额 51,432 24,385 融资收入: 短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42) (132) 外汇汇兑差额,净额 �C (788) 融资收入总额 (42) (920) 融资成本-净额 51,390 23,465 7. 按性质分类之开支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雇员福利支出(不包括董事酬金): 工资及薪金 18,437 13,401 退休金成本-定额供款计划及社会保障成本 982 600 19,419 14,001 董事酬金 5,410 2,922 核数师酬金 1,881 1,636 折旧 4,425 4,354 确认为开支之存货成本 83 140 有关楼宇之经营租约租金 4,655 6,045 产生租金收入之投资物业之直接经营开支 3,226 2,911 应收贸易款项减值拨备 69 �C 拨回应收贸易款项减值拨备 (85) (44) 专业费用 14,173 8,669 销售及营销支出 1,947 3,003 其他 9,275 8,845 总销售成本、行政支出以及销售及营销支出 64,478 52,482 8. 所得税抵免 已就年内估计应课税溢利按16.5%(2015年:16.5%)之税率作出香港利得税拨备。 本集团於中国大陆所进行营运之适用税率为25%。其他地区应课税溢利之税项已按本集团 经营所在司法权区之现行税率计算。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即期税项-香港 年内支出 �C 7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5) (20) 即期税项-中国 年内支出 2,286 �C 即期税项总额 2,281 (13) 递延税项 (6,397) (65,028) 税项抵免总额 (4,116) (65,041) 9. 股息 於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并无派付或拟派付任何股息,且自报告期末以 来,亦无建议派付任何股息。 10. 每股亏损 (a) 基本 每股基本亏损乃按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亏损除以年内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目 计算。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亏损 (328,714) (643,538) 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千股) 2,261,158 1,520,003 (b) 摊薄 每股摊薄亏损假设所有可摊薄的潜在普通股被兑换後,根据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 股数计算。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有三类(2015年:两类)可摊薄的潜 在普通股:期权、认股权证及可换股票据(2015年:期权及认股权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可换股票据假设被兑换为普通股,而净亏损经调整以 对销利息费用减税务影响。由於假设可换股票据被兑换而产生之潜在普通股对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具有反摊薄影响,故於计算每股摊薄亏损时并无将该等股份计 算在内。就期权及认股权证而言,根据未行使期权及认股权证所附的认购权的货币价 值,厘定按公允价值(厘定为本公司股份的平均年度市价)可购入的股份数目。由於 本公司授出之期权及认股权证的行使价高於本公司股份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的年均市价,故未行使期权及认股权证对每股亏损并无摊薄影响。因此,截至2016 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每股摊薄亏损与每股基本亏损相等。 於计算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每股摊薄亏损时,假设期权及认股权证被兑换产 生之潜在普通股对每股亏损不具有摊薄影响。因此,每股摊薄亏损与每股基本亏损相 等。 11. 一间联营公司投资之减值亏损 就减值评估而言,本集团基於应占预期将由伟恒发展有限公司(「伟恒发展」)产生之估计未 来现金流量(包括来自该联营公司营运之现金流量及最终出售该项投资之所得款项)现值对 该联营公司之使用价值进行估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由於延迟管道建设,约 148,674,000港元之减值亏损已於损益内确认。所采用税前贴现率为19.4%。 於伟恒发展之投资已计入「集中供热」分部。 12. 应收贸易款项及租金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应收贸易款项 554 1,242 减:应收贸易款项减值拨备 (109) (125) 应收贸易款项-净额 445 1,117 应收租金 10,197 9,609 10,642 10,726 本集团一般给予其贸易客户介乎90至120日之信贷期。於接纳任何新客户前,本集团会应 用内部信贷评级方法评估潜在客户之信贷质素及界定客户之信贷限额。赋予客户之信贷限 额会进行定期检讨。 於报告期末,应收贸易款项按发票日期为基准及扣除拨备後之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0至90日 415 448 91至180日 30 598 181至365日 �C 6 1年以上 �C 65 445 1,117 已逾期但未减值之应收贸易款项之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0至90日 234 281 91至180日 �C �C 180日以上 �C 65 234 346 13. 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2016年 2015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建筑成本预付款项 (i) 97,800 103,982 减值亏损 (82,796) (90,854) 汇兑调整 �C 2,824 建筑成本预付款项-净额 15,004 15,952 其他预付款项 2,497 47,129 其他应收款项 (ii) 8,166 11,906 公用事业及其他按金 2,566 2,709 28,233 77,696 减:流动部分 (11,738) (57,307) 非流动部分 16,495 20,389 (i) 该结余指就本集团在湖南用以开发住宅单位及酒店之建设项目向一名中国分包商支付 之预付款项。 (ii) 该结余包括就电影制作应收取之补偿收入零港元(2015年:4,000,000港元)。 14. 应付贸易款项 於2016年12月31日,应付贸易款项按发票日期为基准之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0至90日 16,357 25,619 91至180日 1,175 745 181至365日 290 1,012 1年以上 324 655 18,146 28,031 15. 或然负债 根据国家税务局(「国税局」)国税函第698号文及国税局公告[2015]7号(「7号公告」),年内收 购伟恒发展49%股权导致间接收购伟恒发展於中国之多家附属公司,包括东莞市德晋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及东莞市德晋热力有限公司。有关安排应重新定义为由中国税务机构作出之 直接转让,所产生之资本收益将须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本集团应作为企 业所得税预扣代理及於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日期後30日内向税务当局汇报间接股权转让(并结清企业所得税(倘适用))。 倘本集团未能履行其预扣责任且卖方联天国际有限公司(「卖方」)并无缴纳企业所得税,则 中国税务机构将要求卖方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对本集团施加相当於未缴企业所得税50%至 三倍之处罚。倘本集团主动向中国税务机构汇报间接转让,则上述处罚可予解除。 本公司已扣留其他应付予卖方之款项作为预扣企业所得税款额60,000,000港元,并已进一 步作出企业所得税拨备28,200,000港元,但仍未向中国税务机构汇报有关交易或缴纳企业 所得税。经谘询中国法律顾问後,董事认为本集团已大致履行预扣责任,从而将处罚风险 控制至合理较低水平。 根据本公司、卖方及担保人郑岳辉先生及李锐光先生於2015年11月16日订立之买卖协议, 卖方负责根据相关中国税法及法规申报及结算间接股权转让所产生之企业所得税。倘卖方 未能对间接股权转让作出汇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则卖方须向本公司作出补偿。此外,透 过本公司、卖方及担保人於2016年3月30日订立之税务弥偿保证契据,有关安排获进一步 正式签署。因此,董事认为,仍拥有伟恒发展51%股权之卖方会自动向中国税务机构汇报 及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就对本集团施加之任何处罚(如有)补偿本集团。董事认为,未来 不可能就上述处罚向本集团提出申索。 本集团於2015年12月31日并无重大或然负债。 独立核数师报告摘录 意见 我们认为,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真实而公平地反映贵集团在2016年12月31日的综合财务状 况以及截至该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表现和综合现金流量,并已遵照香港公司条例(第622 章)的披露规定妥为编制。 有关持续经营的重大不明朗因素 我们谨请 阁下垂注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当中显示,於2016年12月31日,贵集团的流 动负债总额约为592,879,000港元,须於未来十二个月内到期偿还。在同一天,贵集团 有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约为24,010,000港元。此外,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贵 集团录得贵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净额约为328,714,000港元,经营业务所得现金流出约为 617,000港元。贵集团账面金额约为153,459,000港元的其他贷款将於2018年1月到期。该 等事项或情况显示存在一个重大的不明朗因素,或会对贵集团继续持续经营的能力构成 重大疑问。我们的意见并无就此作出修订。 前述独立核数师报告摘录中的「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於本公布附注2披露。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财务摘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营业额约为23,047,000港元(2015年:24,422,000 港元),减少约为5.6%。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录得约为328,714,000港元(2015年: 643,538,000港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物业租金收入对总营业额稳定贡献约为19,303,000港元 (2015年:20,112,000港元),而电影发行及冲印业务收入约为3,744,000港元(2015年: 4,310,000港元),占总营业额的约为16.2%(2015年:17.6%)。 股东应占亏损约为328,714,000港元(2015年:643,538,000港元)。每股基本亏损约为 14.54港仙(2015年:42.34港仙)。董事局不建议就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派付股息 (2015年:无)。於2016年12月31日,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约为24,010,000港元(2015年: 57,175,000港元)。 业务回顾 於回顾年度,本集团继续专注於(i)物业及酒店发展(於湖南省湘潭的(「湘潭项目」))、(ii) 四川省成都的物业租赁(「成都项目」)、(iii)电影发行及冲印业务,以及(iv)集中供热业务。 (i) 湘潭项目 本集团之湘潭项目位於湖南湘潭九华经济发展区,占地面积325,989平方米,用以 发展五星级酒店及低密度别墅。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已经完成五星级酒店的建筑工程,惟邻近的 度假娱乐及设施仍在建设中,为避免不必要的耗损及贬值,故未开展酒店的内部装 潢。按现时周边度假娱乐设施的兴建进度,预期酒店将於2019上半年开始正式投入 营运。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已完成超过20,000平方米的低密度别墅建设工 程,并取得可售面积合共24,708平方米的预售许可证。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 集团已预售出53套、合共11,495平方米的别墅,当中包括41套叠加别墅及12套联排 别墅。叠加别墅及联排别墅每平方米的平均单价分别约为4,400至5,600人民币及约 为7,800至10,700人民币。由於物业於2017年才交付客户,相关收入贡献将於本集团 2017年业绩反映。 踏入2017年,本集团现正展开并进行独栋别墅的施工建设及较後时间将获取预售 证,以促进本集团现金流收益。 於2016年8月5日,从事物业及酒店发展业务之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长和(湖南)地 产有限公 司(「 长和( 湖南 )」)与Silver Ridge International L i m i t e d(「 认购人」)订立 认购协议(「认购协议」),据此,长和(湖南)同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认购价为 200,000,000港元。於完成後,认购人将拥有长和(湖南)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63%, 而本公司於长和(湖南)的权益则将摊薄至37%,减少63%。 由於有关认购协议项下之先决条件未能於协议载述的最後截止日期(即2016年12月 31日)(「最後截止日期」)或之前获达成或豁免,故认购协议已告失效。 (ii) 成都项目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位处成都金牛区的五层购物商场中心仍然接近 全部租出及占用,成为本集团主要及稳定的收入来源,物业租赁录得收入约为 19,303,000港元,并跟2015年度相约。 (iii) 电影发行及冲印业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电影发行及冲印业务录得收益约为3,744,000港元,较去年 减少约为13.1%。由於该分部未来将不会为本集团业务核心,因此本集团将减少资 源投入,转而更加专注新业务分部,为本集团及股东提供整体最大利益。本集团根 据策略规划对现有电影业务组合进行重组,使得除所得税前亏损由约为17,530,000 港元缩减至2016年的约为16,150,000港元。 在维持其运作及发展的同时,本集团将继续探索有利提升其盈利的机会,并发掘更 多潜在的新业务,以达至业务多元化。 (iv) 集中供热业务 本集团於2016年3月完成收购伟恒发展49%股权,收购代价为882,000,000港元,其 中60,000,000港元以现金偿付,822,000,000港元将透过发行可换股票据偿付。伟恒 发展持有东莞市德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东莞市德晋热力有限公司80%股权,主要 向东莞市虎门镇及长安镇之工业客户配送蒸汽及热力能源,是东莞市内首家亦是唯 一的环保集中供热企业。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已与20个客户签订了供气合同,并於虎门镇�m 设了约3.2公里的蒸汽输送管道;有关管道已全面营运,为伟恒发展带来收益约为 15,327,000港元。但由於相关融资贷款在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度仍未到位,令蒸 汽输送管道�m设工程有所延误,故影响期内的收益。 预计於虎门镇及长安镇搭建之用於项目公司向工业客户提供蒸汽及热能之管道之总 长度将分别为约长42公里及60公里,本集团相信待集资完成後,管道的�m设将会於 未来数年分阶段提供服务,本集团对集中供热业务之前景感到乐观。 融资活动 於2016年3月30日,本公司完成收购伟恒发展全部已发行股本的49%,该公司从事集中 供热项目,将东莞市一间发电厂生产的蒸汽与热能配送至分别位於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 及长安镇各区域的工业客户。 於2016年3月31日,本公司附属公司与一家中国银行延展贷款协议之还款期,对一笔尚 欠定期贷款人民币189,000,000元的贷款期由2018年延长至2021年,该贷款按市场利率计 息。根据该贷款协议,该贷款以位於湖南湘潭持作酒店发展项目之酒店发展项目土地使 用权及在建工程作抵押,并由本公司若干关连人士作担保。 於2016年7月13日,美建证券有限公 司(「 配售代理 」)与本公司订立配售协议(「配售协 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透过配售代理按竭尽所能基准,按每股配售股份0.323 港元的配售价配售最多494,232,500股配售股份,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预计约为 153,900,000港元。於2016年8月3日,本公司及配售代理订立终止契据,同意终止配售协 议,即时生效。 於2016年7月26日,本公司附属公司与一家中国银行订立贷款协议,定期贷款人民币 250,000,000元,贷款期为12个月,该贷款按市场利率计息。根据该贷款协议,该借贷以 本集团於2013年10月所收购位於湖南省湘潭市用於住宅发展项目之土地作抵押,并由本 公司若干关连人士作担保。 於2016年8月5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长和(湖南)与认购人订立认购协议,据此认购人 同意认购而长和(湖南)同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认购价为200,000,000港元。於完成 後,认购人将拥有长和(湖南)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63%,而本公司於长和(湖南)的权益 则将摊薄至37%,减少63%。於完成後,长和(湖南)将不再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长 和(湖南)的财务业绩将采用权益法於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内入账。鉴於湘潭市物业市场不 景气,加上中国在向物业公司发放贷款方面实施严格之银行管控政策,长和(湖南)销售 物业回报迟滞,且难以获得独立金融机构给予有利条款之融资以拨付物业项目当前发展 所需资金。此外,债务融资将会加大本集团之负债比率水平,而产生的利息开支将对 本集团未来现金流带来额外财务负担,因此,董事认为认购协议项下交易事项乃一个集 资良机,有利长和(湖南)之未来发展。由於若干先决条件并未且预期不会於最後截止日 期或之前获达成或豁免,且长和(湖南)及认购人未有就进一步延长最後截止日期达成共 识,认购协议将於紧随最後截止日期(即2016年12月31日)後失效,而订约各方概不得就 因认购协议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宜或事项向另一方提出任何申索(惟因先前违反任何有关责任而提出者除外)。董事认为,认购协议失效将不会对本集团之现有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控股股东出售股份 2016年11月22日,本集团之控股股东Full Dragon Group Limited(「Full Dragon」)以代价 22,867,207美元,向Keyne Holdings Limited出售642,488,592股公司股份,占本公司已发 行股本约26.0%。紧随出售事项後,Full Dragon持有232,284,073股公司股份,占本公司 已发行股本约9.4%,并不再为本集团之主要股东。 前景 2016年全球经济增长仍然疲软,而预计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和金融环境等不明朗因素影 响,2017年全球经济可能仍不乐观。有见及此,本集团来年将继续谨慎的执行业务多元 化策略,使其能在充满挑战的大环境下稳固自身优势及盈利能力。 湖南湘潭九华经济发展区是国家级开发区之一,近年获不同领域的企业大量投资於交通 设施、教育机构、医疗配套、商业配套、旅游设施等建设上,使经济快速增长。随着 各个层面的升级及完善发展,本集团於区内的五星级酒店及低密度别墅亦将迎来庞大的 需求,因此本集团将善用湘潭项目之全部土地,并加快其发展。本集团预期酒店正式营 运及全部物业推出後,将带来可观的收入。 中国电影业近年处於蓬勃发展期,配合中港两地政府的政策扶持,本集团认为电影业务 仍具发展潜力,因此将维持其营运,同时物色能为本集团贡献更高收入的计划及机会。 而节能高效的集中供热已成中国发展的其中一个大方向,国家及各市政府陆续出台政策 以推动其发展。例如,2016年2月,广东省政府於发布《广东省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2016-2018年)》,明确指出於2017年底,需透过集中供热等措施完成小型高污染锅炉 的更新替代。本集团於来年将继续东莞市虎门镇及长安镇的集中供热管道建设,以拓展 业务至其他镇区,抓紧政府的新环保政策带来的机遇。 除了上述物业租赁、物业及酒店发展业务、电影发行及冲印业务,以及集中供热业务四 大核心业务,本集团亦将致力发掘潜在及可行的新业务,整合及加强现有的业务组合, 以丰富本集团收入来源,为本集团及其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之流动资产净额约为522,095,000港元(2015年:735,989,000 港元),流动资产约为1,114,974,000港元(2015年:1,201,569,000港元)及流动负债约为 592,879,000港元(2015年:465,580,000港元),流动比率约为1.9(2015年:2.6)。於2016 年12月31日,本集团之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约为24,010,000港元(2015年:57,175,000港 元)。 资本架构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权益总额约为1,446,837,000港元(2015年:968,825,000港元)。 借贷及银行信贷以及本集团资产抵押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之尚未偿还借款及可换股票据约为834,513,000港元(2015年: 684,764,000港元)。本集团之银行借贷约192,372,000港元(2015年:236,323,000港元)乃 以本集团账面净值分别约为79,285,000港元(2015年:92,435,000港元)及约为64,453,000港 元(2015年:56,023,000港元)之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抵押。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 日之银行借贷约275,061,000港元乃以本集团账面净值约为441,466,000港元之发展中物业作抵押,而本集团於2015年12月31日之受托银行借贷约295,404,000港元乃以本集团账面净值约为469,374,000港元之发展中物业作抵押。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之即期银行借贷约627,000港元(2015年:839,000港元)及银行透支约2,981,000港元乃以账面净值约为672,000港元(2015年:699,000港元)之租赁土地及楼宇作抵押,而於2015年12月31日之融资租赁项下的承担约1,018,000港元由同日账面净值约为1,330,000港元之汽车作抵押。本集团之银行借贷约11,000港元(2015年:118,000港元)乃以本集团银行存款约17,000港元(2015年:142,000港元)作抵押。本集团之其他借款约 153,459,000 港 元(2015年:152,080,000港元)以质押本集团若干附属公司股份、公司间贷款及本公司股东郑强辉先生之个人担保作抵押。本集团之股东贷款约15,828,000港元及其他贷款约57,346,000港元为无抵押。於2016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比率(按借贷、融资租赁承担及可换股票据除 以权益总额计算)约为0.577(2015年:0.708)。 外汇风险 本集团之资产及负债主要以港元、美元及人民币计值。中国业务营运产生之收入及开支 主要以人民币计值。本集团并无重大外汇汇率波动风险,然而,本集团会密切监察市 场,并於必要时采取适当调整及措施。 或然负债 除於财务报表附注15披露者外,据本集团所知,概无其他或然负债。 雇员及薪酬政策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员工成本约为24,158,000港元(2015年:16,603,000港元), 上升约为45.5%,主要原因为聘用资深管理人员以配合新多元化业务发展。本集团雇用 100名(2015年:80名)员工。雇员薪酬乃维持於具竞争力水平,而花红则酌情授出。 末期股息 董事局议决不就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宣派任何末期股息(2015年:无)。 企业管治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一直遵守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及 企业管治报告(「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惟下列除外: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F.1.1条,公司秘书应为发行人的雇员,对发行人的日常 事务有所认识。本公司委聘陈春发先生为其公司秘书。陈先生为执业律师,在履行其作 为本公司公司秘书之职责时,彼向董事局汇报,并与本公司行政总裁保持联系。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A.1.1条,董事局会议应至少一年举行四次,大概每季举 行一次。尽管於回顾年度内仅举行两次定期董事局会议,但业务运作由本公司执行董事 及高级管理层管理及监督,因此董事局认为已举行足够之会议。此外,本公司高级管理 层向董事局提供有关财务、营运及业务发展之资料,其中包括不时及於要求时举行临时 董事局会议。 购买、赎回或出售本公司上市证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於年内概无购买、赎回或出售任 何股份。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附录10所载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作为其本身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行为守则。经对全体董事作出特定查询後,全体董事均确认彼等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整个年度内一直遵守标准守则项下所载规定。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已会同本公司外部核数师中瑞岳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检讨本集团所采纳之会计政策及惯例及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综合业绩,并认为综合业绩已遵照适用之会计标准、联交所及法定要求,并经已作出足够之披露。审核委员会由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分别为邓炳森先生、徐沛雄先生、赵善能先生和高宏先生。审核委员会主席在财务事项上拥有专业资格及经验。 中瑞岳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之工作范围 本初步公布所载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状况表、综合损益表、综 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报表及其相关附注之数字已由本集团核数师中瑞岳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同意为本年度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草拟本载列之款额。中瑞岳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就此进行之工作并不构成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之香港核数准则、香港审阅委聘准则或香港保证委聘准则之保证委聘,因此中瑞岳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并无对本初步公布作出保证。 於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刊发全年业绩及年报 全年业绩公布将刊载於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 (http://www.nine-express.com.hk)。年报将於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并将於联交所及本公 司网站上供查阅。 鸣谢 本人谨代表董事局,向本集团尽忠职守之全体员工致以衷心感谢。此外,本人亦向本公 司各位股东、投资者以及客户一直以来的支持致以由衷谢意。 承董事局命 九号运通有限公司 主席 万沛中 香港,2017年3月29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局由十名董事组成。执行董事为万沛中先生(主席)、向俊杰先生 (行政总裁)、戴逸聪先生、季建国先生、钱凌玲女士及张立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 徐沛雄先生、邓炳森先生、赵善能先生及高宏先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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