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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y e-Solutions Limited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57)
二零一六年末期业绩-公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经审核综合业绩
业绩
City e-Solutions Limited(「本公司」)董事(「董事」)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合营
安排及联营公司(「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一六年财年」)之经审核综合业绩,连同比较数字列载如下。
�C1�C
综合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营业额 2 100,654 92,207
销售成本 (19,498) (18,175)
毛利 81,156 74,032
其他亏损净额 3 (30,712) (25,316)
行政开支 4 (119,847) (96,720)
来自经营活动的亏损 (69,403) (48,004)
融资成本 5 (1,420) (1,542)
应占一家合营公司溢利 19,560 1,008
应占联营公司溢利 520 202
除税前亏损 (50,743) (48,336)
所得税开支 6 (10,556) (13,638)
年内亏损 7 (61,299) (61,974)
以下各项应占: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57,550) (55,067)
非控股权益 (3,749) (6,907)
年内亏损 (61,299) (61,974)
每股盈利 港仙 港仙
每股基本亏损 8 (15.05) (14.40)
�C2�C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年内亏损 (61,299) (61,974)
年内其他全面收入(除税後):
随後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换算国外业务财务报表之汇兑差额 96 (306)
组成国外业务投资净额之货币项目之汇兑差额 26 (31)
在剔除附属公司时重新分类汇兑差额调整至损益 �C (2,779)
年内全面收入总额 (61,177) (65,090)
以下各项应占: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57,448) (58,131)
非控股权益 (3,729) (6,959)
年内全面收入总额 (61,177) (65,090)
�C3�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42,647 43,351
无形资产 5,475 8,167
商誉 10 8,941 8,93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8,179 32,985
长期银行存款 �C 3,797
於联营公司权益 8,491 8,322
递延税项资产 �C 10,183
非流动资产总额 83,733 115,739
流动资产
买卖证券 74,101 87,498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11 29,854 32,507
短期银行存款 �C 5,974
可收回当期税项 2,536 2,68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39,945 365,481
446,436 494,141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 12 (27,928) (29,461)
计息贷款 13 (719) (899)
税项拨备 (180) (22)
(28,827) (30,382)
净流动资产 417,609 463,759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501,342 579,498
�C4�C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负债
已收取超过来自按权益法入账之
合营公司之盈利之股息 (209) (19,487)
计息贷款 13 (28,982) (29,591)
来自非控股权益之贷款 (2,908) �C
(32,099) (49,078)
净资产 469,243 530,420
资本及储备
股本 382,450 382,450
储备 52,205 109,653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总权益 434,655 492,103
非控股权益 34,588 38,317
总权益 469,243 530,420
�C5�C
附注:
1. 会计政策
本集团编制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所采用之会计政策与截至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年报所采用者相同,惟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生效之会计政策变动除外。有关会计政策之相关变动详情载列如下。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多项於本集团及本公司当前会计期间首次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修订。其中,与本集团财务报表有关的发
展如下: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财务报表的呈列: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之修订,折旧及摊销可接受方法之澄清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之修订,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之修订,投资方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出售或注资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之修订,收购合营业务权益之会计处理方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采纳上述修订并无对本集团之财务报表造成任何重大影响。
本集团并无采用现时会计期间尚未生效之任何新订标准或诠释。
�C6�C
2. 分部报告
须报告分部收益包括股息及利息收入,达3,9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5,200,000港元)。截至
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向本集团最高行政管理层提供之本集团须报告
分部资料(供资源配置及评估分部表现之用)载列如下:
投资控股 酒店 总计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来自外界客户之收益 1,719 1,860 96,718 87,034 98,437 88,894
利息收入 2,126 3,127 91 186 2,217 3,313
须报告分部收益 3,845 4,987 96,809 87,220 100,654 92,207
须报告分部亏损 (54,231) (31,178) 3,488 (17,158) (50,743) (48,336)
折旧及摊销 (48) (1) (6,784) (6,223) (6,832) (6,22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减值亏损 (14,832) �C �C �C (14,832) �C
买卖证券之已变现及
未变现估值亏损净额 (1,179) (19,831) �C (71) (1,179) (19,902)
已变现及未变现外汇亏损净额 (14,623) (8,798) (78) (16) (14,701) (8,814)
新增非流动资产 1,525 27 1,861 5,069 3,386 5,096
须报告分部资产 329,167 418,542 198,466 178,474 527,633 597,016
须报告分部负债 5,002 6,278 55,744 73,160 60,746 79,438
须报告分部资产及负债调节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资产
须报告分部资产 527,633 597,016
递延税项资产 �C 10,183
可收回当期税项 2,536 2,681
综合资产总额 530,169 609,880
负债
须报告分部负债 60,746 79,438
税项拨备 180 22
综合负债总额 60,926 79,460
�C7�C
3. 其他亏损净额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减值亏损 14,832 �C
已变现及未变现外汇亏损净额 14,701 8,814
买卖证券之已变现及未变现估值亏损净额 1,179 19,902
剔除一间不活动附属公司之收益 �C (2,779)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 �C 100
杂项收入 �C (721)
30,712 25,316
4. 行政开支
行政开支主要包括本集团酒店分部之开支(包括美国北卡罗莱纳州之SheratonChapelHillHotel
(本集团附属公司联合经营之一家酒店)产生之开支)。
5. 融资成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摊销拨充资本的交易成本 93 124
借贷之利息开支 1,327 1,418
1,420 1,542
�C8�C
6. 所得税开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当期税项-海外
年内拨备 287 (876)
过往年度之拨备不足 80 85
367 (791)
递延税项
暂时差额之产生及拨回 10,189 13,964
过往年度之拨备不足 ― 465
10,189 14,429
所得税开支 10,556 13,638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香港利得税拨备乃按本年度之估计应评税溢利16.5%
(二零一五年:16.5%)计算。由於年内本集团并无赚取任何须缴纳香港利得税之收入,故并无
就香港利得税计提拨备。海外附属公司税项乃按相关国家之估计应评税溢利以当时适用之税率
计提拨备。
根据开曼群岛税务优惠法(经修订)第6条之规定,本公司获豁免缴纳开曼群岛税项,由
一九八九年起计,为期二十年。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二日起,该税务优惠再续期二十年。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就税项亏损及其他暂时差额约73,300,000港元(二零
一五年:55,600,000港元)确认递延税项资产,是由於日後未必有足够应课税溢利可供本集团从
中获益。
税项亏损60,1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43,000,000港元)的到期日为超过5年。最早到期日为二
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而最迟到期日为二零三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根据各自司法辖区的
税法,余下税项亏损14,1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2,600,000港元)不会到期。
�C9�C
7. 年度亏损
年度亏损乃经扣除�u(计及)下列各项後得出: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4,128 3,527
无形资产摊销 2,704 2,697
经营租赁支出-物业租金 4,239 3,178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减值亏损确认�u(拨回) 238 (380)
股息及利息收入 (3,936) (5,173)
8. 每股盈利
a) 每股基本亏损
每股基本亏损按年内本公司之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亏损57,600,000港元(二零一五
年:55,100,000港元)及年内已发行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382,449,524股(二零一五年:
382,449,524股)计算。
b) 每股摊薄亏损
监於年内并无摊薄潜在普通股,故每股摊薄亏损并不适用。
9. 股息
董事已议决不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二零一五年:无)。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派付任何中期股息(二零一五年:无)。
10. 商誉
千港元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8,942
汇兑差额 (8)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8,934
汇兑差额 7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8,941
�C10�C
11.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计入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之第三方应收账款(经扣除呆账拨备)及先前同系附属公司欠付的贸
易款项按发票日期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少於1个月 10,130 10,675
1至3个月 9,205 8,816
3至12个月 827 2,812
应收第三方账款总额及先前同系附属公司欠付的
贸易款项,经扣除减值亏损 20,162 22,303
其他应收款及按金 3,230 3,648
贷款及应收款 23,392 25,951
预付款 6,462 6,556
29,854 32,507
应收账款自发票日期起计30日内到期。结余逾期超过3个月以上之应收款须於获授任何进一步
信贷前结清所有未偿还结余。本集团通常不向客户要求抵押品。
预期所有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均可於一年内收回。先前同附属公司之欠款为无抵押、免息及
须於要求时偿还。
12. 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应付账款 4,986 7,516
其他应付款及应计费用 16,490 16,645
21,476 24,161
递延收入 6,452 5,300
27,928 29,461
�C11�C
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经扣除递延收入)按到期日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1个月内到期或於要求时 16,438 18,358
1个月至3个月到期 1,040 2,054
3个月至12个月到期 3,998 3,749
21,476 24,161
13. 计息借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定期贷款(有抵押) 29,701 30,428
融资租赁负债 �C 62
29,701 30,490
偿还期限:
�C1年内 719 899
�C1年後但2年内 786 873
�C2年後但5年内 2,609 2,846
�C5年後 25,588 25,872
28,982 29,591
29,701 30,490
本集团之定期贷款由以下各项作抵押:
Sheraton ChapelHill Hotel、其装修工程、设备及装置之第一优先抵押,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账面值为36,6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37,800,000港元);
转让与SheratonChapel HillHotel有关之出售、租赁、协议、商标及保险所得款项之所有
权利及利益;
质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特定银行账户持有之款项2,200,000港元(二零一五
年:1,200,000港元);及
本集团间接附属公司RichfieldHospitality,Inc(「RHI」)之担保。
�C12�C
契诺
本集团之银行融资须待有关本集团若干财务比率之契诺获达成後方可作实,该等契诺常见於与
财务机构订立之借款安排中。倘本集团违反契诺,已提取之融资将须按要求偿还。本集团定期
监察其是否遵守该等契诺。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概无有关已提取融资之契诺已遭违
反。
无追索权分割担保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HI与SWANUSA,Inc(均为本集团之间接附属公司)(「担保
人」)为以下有关本集团共同控制实体、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之若干债务之担保人:
RHI为由SWANCarolinaInvestor,LLC与SFICarolinaTICSPE,LLC就SheratonChapel
HillHotel所订立定期贷款之债务担保人。该定期担保於二零二三年五月六日届满。
RHI与SWANUSA,Inc为RBHMezz,LLC与RichBurlingtonHotel,LLC所订立定期贷
款之债务担保人,该贷款为S-RBurlingtonPartners,LLC之相关投资。该定期担保於二零
一七年十一月十一日届满。
RHI与SWANUSA,Inc为本集团之合营公司RichfieldSyracuseHotelPartners,LLC所订
立定期贷款之债务担保人。该定期担保已於该合营公司偿还贷款後在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六日解除。
上述债务具无追索权性质,而本集团之负债以个别贷款之抵押物为限。担保人所订立之担保赋
予贷款人就因欺诈、挪用租金及蓄意损坏等特定行为而引致之任何损失及开支进行追索之权
利。担保人之责任为在抵押物不足时赔偿贷款人之损失及开支。该等担保并无规定担保人须对
借款人未偿还贷款等任何其他事件而承担责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根据担
保须承担之最大潜在责任为167,7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290,800,000港元)。
管理层认为,违反上述契诺及触发上述担保所涉任何现金流出之可能性甚微。此外,上述债务
具无追索权性质,而单项抵押物之账面值超过其相关未偿还贷款金额。
�C13�C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於二零一六年财年,本集团录得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亏损净额57,600,000港元,而
上一年度则录得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亏损净额55,100,000港元。亏损增加主要是由
於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减值亏损及外汇亏损之已变现及未变现净额增加,惟部分被
本年度确认之交易证券之估值亏损减少及一家共同控制实体出售一间酒店产生的本集团分占净收益所抵销。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投资控股分部录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减
值亏损14,800,000港元及交易证券之已变现及未变现估值亏损净额1,200,000港元。
本集团亦录得已变现及未变现之外汇亏损净额14,700,000港元,主要因将英镑计值
的证券持有及人民币计值的现金存款转换成本公司功能货币而产生。整体而言,於
二零一六年财年录得其他净亏损总额30,700,000港元,而上一年度则为其他净亏损
总额25,300,000港元。於去年同期,由於剔除本集团一间不活动附属公司导致变现
一次性外汇收益2,800,000港元。因此,於二零一六年财年,本集团之投资控股分部
呈报除税前亏损54,200,000港元,而上一年度则录得除税前亏损31,200,000港元。
就本集团之酒店分部而言,本集团之美国酒店管理分部Richfield Hospitality於二零
一六年财年录得较低之管理费收入9,000,000港元,较上一年度之10,300,000港元减
少1,300,000港元或12.6%。收益减少被行政开支减少所抵销及导致二零一六年财年
除税前亏损12,200,000港元,而上一年度除税前亏损则为15,300,000港元。
美国北卡罗来纳州之Sheraton Chapel Hill Hotel贡献总收益24,400,000港元,而上
一年度则为24,900,000港元。收益减少及行政开支增加导致溢利贡献较上一年度
2,300,000港元减少至2,000,000港元。
本集团於酒店业订房连接、网上渠道推广及收益�u渠道管理服务之翘楚Sceptre
Hospitality Resources, LLC(「SHR」)之51%股权录得收益61,800,000港元,较上一
年度之49,600,000港元增加12,200,000港元或24.6%。然而,SHR於二零一六年财
年产生更高行政开支以支援收益增长,导致经营亏损6,400,000港元,而上一年度则
为经营亏损5,300,000港元。
�C14�C
拥有Crowne Plaza Syracuse Hote(l 「酒店」)之本集团共同控制实体Richfield
Syracuse Hotel Partners, LLC(「Syracuse」)於二零一六年财年呈报分占经营亏损
100,000港元,而上一年度则为应占溢利1,000,000港元。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成功完成出售酒店後,Syracuse贡献於年内出售酒店所产生的额外应占除税後溢利
19,600,000港元。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财年确认应占联营公司S-RBurlingtonPartners,LLC及Cosmic
Hospitality China Limited溢利500,000港元,而上一年度则为应占溢利200,000港
元。
因此,本集团之酒店分部於二零一六年财年录得除税前溢利3,500,000港元,而上一
年度则为除税前亏损17,200,000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评估可用以抵销税项亏损之未来应课税溢
利之可用性及确认递延税项资产减少10,200,000港元。这导致二零一六年财年之所
得税开支10,600,000港元,而上一年度则为所得税开支13,600,000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财年的每股基本亏损乃15.05港仙(按年内已发行382,449,524股本
公司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计算)。本集团之每股股份有形资产净额已由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之1.24港元减少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1.10港元。董事会
不建议宣派二零一六年财年之末期股息。
前景
尽管美国房地产及酒店市场仍保持活跃,惟本集团在全球不明朗因素情况下仍保持
审慎。本集团与其合营公司合夥人合力回应市场对我们投资之兴趣。
本集团将继续发展酒店预订业务及在确保成本符合业务活动水平情况下采用审慎方式管理酒店相关业务。
此外,除了酒店分部外,本集团正在寻找不同机会拓展业务。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十五日,本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就有关可能收购一家从事人类生殖辅助业务之公司订
立一份不具法律约束力之谅解备忘录。
本集团将继续持有若干交易证券,并会开拓不同的短期投资计划,以使用手头上不同货币的现金储备改善其投资回报,并会不时因应本集团之交易证券公平值重新调整产生之未变现盈亏及重估外币现金存款产生之未变现盈亏而继续调整。
�C15�C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之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已审阅并已与
本公司核数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协定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财年之年度业绩。
企业管治守则
董事认为,除下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於期内整个二零一六年财年一直遵守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
守则》(「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条文E.1.2,董事会主席应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邀请审核委员
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任何其他委员会(视何者适用而定)之主席出席。然
而,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
上,前主席郭令明先生因另有要事而未能出席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我们之前
执行董事颜溪俊先生主持了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此外,陈智思先生(前非执
行董事兼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前成员)及叶伟霖先生(执行董事)应邀出席二零
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回答股东有关本公司之问题。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条文D.1.4,本公司应有正式的董事委任书,订明有关委任的主要
条款及条件。本公司认为叶先生完全知悉其责任及授权安排,故并无向执行董事叶伟霖先生发出正式的委任书,因此本公司并无发出正式的董事委任书属惯例。自二零一六年八月起,本公司已与新任董事订立正式的委任书。
本公司不时检讨其企业管治常规以确保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遵守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作为本公司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行为守则。全体董事已确认彼等於整个二零一六年财年已遵守标准守则。
�C16�C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於二零一六年财年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任何上
市证券。
承董事会命
Citye-SolutionsLimited
主席
蒋玉林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蒋玉林先生、张娴女士及叶伟霖先生为执行董事;及
胡柏和先生、阮国权先生及郭景彬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C17�C
CITY E-SOL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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