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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業績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 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 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 任何责任。 ARTSOPTICAL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 雅视光学集团有限公司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20) 全年业绩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全年业绩 雅视光学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本公司及其附 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业绩,连同 去年之比较数字。 财务摘要 2016年 2015年 收入 1,255,126,000港元 1,382,427,000港元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盈利(亏损) 835,754,000港元 (48,873,000)港元 每股盈利(亏损) 2.18港元 (0.13)港元 每股末期股息 无 无 每股第二次特别股息 25.0港仙 3.8港仙 *仅供识别 �C1�C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收入 2 1,255,126 1,382,427 销售成本 (1,095,052) (1,131,379) 毛利 160,074 251,048 其他收入 3 28,731 28,152 其他收益及亏损 4 72,764 46,002 出售土地及物业之相关收益净额(开支) 5 1,218,783 (15,815) 分销及销售开支 (28,582) (36,178) 行政开支 (606,569) (307,653) 其他开支 (2,569) (824) 融资成本 6 (4,891) (1,641) 分占一间联营公司之盈利 6,482 752 分占一间合营企业之(亏损)盈利 (193) 156 除税前盈利(亏损) 844,030 (36,001) 所得税开支 7 (3,612) (7,296) 本年度盈利(亏损) 8 840,418 (43,297) 其他全面开支: 其後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换算香港境外业务时产生之汇兑差额 (49,028) (63,769) 本年度全面收益(开支)总额 791,390 (107,066) 应占本年度盈利(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 835,754 (48,873) 非控股权益 4,664 5,576 840,418 (43,297) 应占本年度全面收益(开支)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788,108 (112,611) 非控股权益 3,282 5,545 791,390 (107,066) 每股盈利(亏损) 10 -基本 2.18港元 (0.13)港元 �C2�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投资物业 141,480 140,850 物业、机器及设备 1,084,173 972,937 预付租赁款项 64,472 73,017 就购置物业、机器及设备支付订金 1,692 14,179 无形资产 13,128 16,732 商誉 7,455 8,979 於一间联营公司之权益 25,195 20,369 於一间合营企业之权益 �C 5,024 应收贷款 �C 1,260 其他应收款项 1,400 5,479 递延税项资产 186 229 1,339,181 1,259,055 流动资产 存货 162,882 191,805 应收账款、订金及预付款项 11 357,449 405,753 其他应收款项 894 2,202 预付租赁款项 1,467 1,743 衍生财务工具 128 �C 可收回税项 2,647 2,852 短期银行存款 555,855 23,030 银行结存及现金 73,234 194,870 1,154,556 822,255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已收订金及应计费用 12 424,953 919,124 银行借款 13 218,857 68,693 应付税项 2,347 2,247 646,157 990,064 流动资产(负债)净值 508,399 (167,809)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1,847,580 1,091,246 股本及储备 股本 38,365 38,365 储备 1,781,710 1,023,545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1,820,075 1,061,910 非控股权益 16,517 17,230 权益总额 1,836,592 1,079,140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 10,988 12,106 1,847,580 1,091,246 �C3�C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1.采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於本年度首次应用下列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主动性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厘清可接纳之折旧及摊销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本) 独立财务报表内之权益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2012年至2014年周期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 年度改进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收购共同营运权益之入账方法 於本年度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对本集团於本年度及过往年度之财务表现及 状况及�u或综合财务报表所载列之披露并无重大影响。 2.分类资料 就调配资源及评核分类表现而向执行董事(即营运总决策人)呈报资料乃按地区市场根 据客户所在地划分。因此,本集团现时根据向位於欧洲、美国、亚洲及其他地区客户 销售光学产品分为四个分类。 �C4�C 分类收入及业绩 本集团按报告及经营分类分析之收入及业绩如下: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欧洲 美国 亚洲其他地区 综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收入 外销 765,819 343,105 121,080 25,122 1,255,126 业绩 分类(亏损)盈利 (21,727) (26,969) (1,665) 2,531 (47,830) 未分配收入 82,429 未分配公司开支 (414,059) 出售土地及物业之相关收益净额 1,218,783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3,309 融资成本 (4,891) 分占一间联营公司之盈利 6,482 分占一间合营企业之亏损 (193) 除税前盈利 844,030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欧洲 美国 亚洲其他地区 综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收入 外销 870,830 334,852 145,797 30,948 1,382,427 业绩 分类盈利(亏损) 20,201 (3,165) (3,037) 2,618 16,617 未分配收入 61,994 未分配公司开支 (106,531) 出售土地及物业之相关开支 (15,815)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8,467 融资成本 (1,641) 分占一间联营公司之盈利 752 分占一间合营企业之盈利 156 除税前亏损 (36,001) �C5�C 分类盈利或亏损指各分类所赚取之盈利或产生之亏损,并无摊分中央行政成本、董事 酬金、经济补偿、物业租金收入、投资物业之公平值增加、融资成本、出售土地及物业 之相关收益净额或开支、分占一间联营公司之盈利、分占一间合营企业之盈利或亏损 以及於一间合营企业投资及应收贷款之减值亏损。此为就调配资源及评核表现向营运 总决策人呈报资料之形式。 3.其他收入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其他收入包括: 销售残余物料 4,290 5,352 销售建筑物料 6,073 �C 客户补偿 3,960 8,491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3,309 8,467 投资物业之总租金收入 2,968 3,630 政府补助 5,311 �C 4.其他收益及亏损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外汇收益净额 78,831 47,350 出售物业、机器及设备之(亏损)收益净额 (115) 415 投资物业之公平值增加 630 10,600 衍生财务工具之公平值增加 164 �C 商标之减值亏损 (820) �C 於一间合营企业投资之减值亏损 (4,666) �C 应收贷款之减值亏损 (1,260) (12,363) 72,764 46,002 �C6�C 5.出售土地及物业之相关收益净额(开支) 根据搬迁补偿协议以及搬迁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第二份补充协议(统称「该等协议」) (有关详情於本公司所刊发日期为2014年8月19日、2014年10月8日、2015年10月13日、 2016年5月3日、2016年12月30日之公告以及日期为2014年9月19日之通函披露),本公 司一间全资附属公司(「雅骏」)同意出售其於雅骏城市更新项目之权益(「出售事项」), 代价为人民币1,579,700,000元(相当於约1,767,052,000港元),惟须待搬迁补偿协议所载 之先决条件获达成後方可作实。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该等协议之所有订约方已履行彼等各自於该等协议项下 之余下责任。故此出售事项被视为已完成,并确认出售事项收益净额1,218,783,000港 元。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之出售事项收益净额分析如下: 千港元 已收代价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期间 645,432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期间 1,121,620 1,767,052 减:出售事项产生之税项负债 (381,666) 支付根据与深圳市全联行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之 居间服务协议之服务费余额 (41,295) 楼宇及租赁物业装修之账面值 (117,141) 预付租赁款项之账面值 (8,109) 专业费用 (58) 1,218,783 除上文所述者外,於截至2014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出售事项之相关开支分别 为112,527,000港元及15,815,000港元,已产生并於损益账确认。 6.融资成本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银行借款利息 4,891 1,641 �C7�C 7.所得税开支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支出包括: 香港利得税 -本年度 2,041 1,250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20) (40) 2,021 1,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企业所得税 -本年度 268 187 -过往年度拨备不足 2 4 270 191 英国企业税 -本年度 1,762 2,621 法国企业税 -本年度 673 432 递延税项 -本年度 (1,114) 2,842 3,612 7,296 两个年度之香港利得税乃按估计应课税盈利之16.5%计算。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例,中国附属公司於两个年度所适用之税率为25%。 两个年度之英国企业税乃根据英国相关法律及法规按适用税率20%计算。 两个年度之法国企业税乃根据法国相关法律及法规按适用税率33.33%计算。 �C8�C 8.本年度盈利(亏损)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本年度盈利(亏损)已扣除下列各项: 无形资产摊销 1,920 2,039 核数师酬金 -审核服务 1,830 1,830 -非审核服务 535 525 坏账拨备净额 3,003 6,799 确认为开支之存货成本(包括存货拨备1,099,000港元 (2015年:存货拨备拨回3,234,000港元)()附注a) 1,095,052 1,131,379 物业、机器及设备之折旧 147,979 125,482 租赁物业之经营租赁租金 3,074 3,676 拨回预付租赁款项 1,648 1,622 员工成本: 董事酬金 3,792 3,712 其他员工 -薪金及其他津贴 566,234 613,392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40,261 30,925 -经济补偿(附注b) 285,212 �C 员工成本总额 895,499 648,029 并已计入: 投资物业之总租金收入 2,968 3,630 减:年内赚取租金收入之投资物业之直接开支 (690) (734) 2,278 2,896 附注: (a)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确认1,099,000港元之存货拨备(2015年:存货拨备 拨回3,234,000港元),并计入销售成本。2015年存货拨备拨回乃关於若干存货随 後已被出售,显示过往导致该等存货减值之情况已不再存在,因此毋须再作出 拨备。 (b)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就本集团雇员过往服务之经济补偿开支净额 285,212,000港元乃计入损益账,作为行政开支之一部分。 �C9�C 9.股息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年内确认为分派之股息: 就2016年已派付之第一次特别股息每股3.8港仙 (2015年:就2015年之每股3.8港仙) 14,579 14,579 就2015年已派付之第二次特别股息每股3.8港仙 (2015年:就2014年之每股3.8港仙) 14,579 14,579 29,158 29,158 本公司董事(「董事」)并不建议派付末期股息(2015年:无)。就2016年之第二次特别股息 每股25.0港仙(2015年:3.8港仙)仍由董事建议,须待股东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後 方可作实。 10.每股盈利(亏损) 本公司普通股权持有人应占每股基本盈利(亏损)乃根据下列数据计算: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亏损)所用之盈利(亏损)额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本年度盈利(亏损) 835,754 (48,873) 股份数目 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亏损)所用之股份数目 383,650,000 383,650,000 由於在2016年及2015年均无已发行潜在普通股,故并无呈列每股摊薄盈利(亏损)。 �C10�C 11.应收账款、订金及预付款项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贸易应收账款 391,634 369,444 减:坏账拨备 (43,547) (40,532) 348,087 328,912 应收票据 1,242 185 就出售事项缴付之预扣税(附注5) �C 68,098 其他应收账款、订金及预付款项 8,120 8,558 应收账款、订金及预付款项总额 357,449 405,753 已扣除坏账拨备之贸易应收账款於报告期末按发票日呈列(与其各自之收入确认日期 相近)之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0�C90日 262,459 248,627 91�C180日 84,150 75,133 180日以上 1,478 5,152 348,087 328,912 应收票据於报告期末按发票日呈列(与其各自之收入确认日期相近)之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0�C90日 1,242 185 本集团之政策为就其贸易应收账款给予30日至120日之信用期限。 �C11�C 12.应付账款、已收订金及应计费用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贸易应付账款 106,587 110,920 就出售事项收取之订金(附注) �C 680,976 其他应付账款及应计费用 318,366 127,228 424,953 919,124 附注:此金额指就出售事项於2014年10月收取之第一期所得款项人民币577,000,000元。 出售事项已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完成。出售事项之详情於附注5披露。 贸易应付账款於报告期末按发票日呈列之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0�C60日 88,999 89,044 61�C120日 16,007 19,209 120日以上 1,581 2,667 106,587 110,920 采购货品之信用期限为60日至120日。 �C12�C 13.银行借款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银行借款: -有抵押 171,797 45,959 -无抵押 47,060 22,734 218,857 68,693 按还款时间表划分之须偿还银行借款之账面值: -於一年内 102,162 27,732 -於一年後但两年内 86,071 5,124 -於两年後但五年内 16,564 16,161 -於五年後 14,060 19,676 218,857 68,693 减:包含可随时要求偿还条款之银行借款 之账面值(列入流动负债) (218,857) (68,693) 於一年後到期列入非流动负债之款项 �C �C 本集团所有银行借款均为浮息借款,并承受现金流利率风险。30,880,000港元(2015年: 34,646,000港元 )及60,000,000港元(2015: 无)之银行借款乃以账面值为142,797,000港元 (2015年:142,219,000港元)之本集团投资物业、租赁土地及楼宇作抵押,并分别按香港 最优惠利率减2.6%及一个月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利率加2.5%计息。 10,084,000港元(2015年:11,313,000港元)之银行借款乃以账面值为32,730,000港元(2015 年:33,875,000港元)之本集团租赁土地及楼宇作抵押,并按一个月香港银行同业拆息 利率加1.8%计息。 70,833,000港元(2015年:无)之银行借款乃以账面值为37,232,000港元之本集团租赁土地 及楼宇(包括上述账面值为32,730,000港元之租赁土地及楼宇)作抵押,并按一个月香港 银行同业拆息利率加2.9%计息。 47,060,000港元(2015年:22,734,000港元)之无抵押银行借款乃按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利率 加若干点子计息。 �C13�C 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派付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2015年:无),惟 议决建议派发第二次特别股息每股25.0港仙(2015年:3.8港仙)。待股东於2017 年5月25日举行之本公司应届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後,第 二次特别股息将可於2017年6月15日或前後派付予於2017年6月2日名列本公 司股东名册之股东。 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 为厘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以及收取第二次特别股息之资 格,本公司将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有关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之详情载列如下: (i)为厘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之资格: 交回过户文件以作登记之最後时限 2017年5月19日下午4时30分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5月25日 (包括首尾两天) 记录日期 2017年5月25日 (ii)为厘定收取第二次特别股息之资格: 交回过户文件以作登记之最後时限 2017年5月31日下午4时30分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2日 (包括首尾两天) 记录日期 2017年6月2日 於上述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期间内,概不会办理股份过户手续。为 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以及收取第二次特别股息,所有 填妥之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上述最後时限之前,送达本公司之香 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登记,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 183号合和中心22楼。 股东周年大会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将於2017年4月中旬寄发予本公司股东,并於本公 司网站(www.artsgroup.com)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披露易网站 (www.hkexnews.hk)刊载。 �C14�C 业务审视 盈利分析 2016年本集团之综合收入下跌9%至1,255,100,000港元(2015年:1,382,400,000 港元)。因本集团完成出售诚如本公司所刊发日期为2014年8月19日、2014年 10月8日、2015年10月13日、2016年5月3日、2016年12月30日之公告及日期为 2014年9月19日之通函所披露其於雅骏城市更新项目之权益(「出售事项」), 本集团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盈利及每股盈利分别为835,800,000港元及2.18 港元(2015年: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及每股亏损分别为48,900,000港元及0.13 港元)。 本集团於2014年就出售事项订立一项搬迁补偿协议,并用两年时间完成出 售事项及厂房搬迁。於2016年就出售事项确认之收益净额为1,218,800,000港 元,即出售事项之代价1,767,100,000港元减以雅骏土地及建於其上之物业之 账面净值125,300,000港元、深圳市全联行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之居间服务协议 项下服务费第二期付款41,300,000港元及已缴�u应缴税项381,700,000港元。若 扣减於2016年就本集团雇员过往服务支付及确认为行政开支之经济补偿净 额285,200,000港元(「经济补偿」)及於2014年及2015年有关出售事项产生的成 本及开支128,300,000港元,出售事项及厂房搬迁的总收入净额最终金额则为 805,300,000港元。 另一方面,本集团核心业务於2016年持续受压,主要乃归因於: (i)本集团2016年之综合收入较2015年下跌9%造成规模不经济,以致对本集 团之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ii) 2016年国内劳工成本及其他经营成本持续上涨;及 (iii)在深圳市坪地镇、河源市及中山市工厂地盘之新楼宇及租赁物业装修折 旧开支增加。 �C15�C 原设计制造部门 原设计制造部门是收入主要贡献来源,於2016年,来自该部门的收入占本 集团综合收入之82%(2015年:84%)。原设计制造客户之销售由2015年之 1,167,000,000港元下跌12%至2016年之1,027,000,000港元。从地区方面分析,於 2016年,欧洲、美国及亚洲之销售额分别占原设计制造部门收入62%、31%及 7%(2015年:分别占63%、28%及9%)。欧洲市场销售表现受到欧元兑美元贬 值及英国2016年6月公投脱欧令市场信心受损之不利影响。本集团在美国的 产品需求亦受到对可能加息之担忧及总统大选的影响。亚洲顾客购买力则受 到当地货币於回顾年内兑美元之贬值所影响。2016年,欧洲、美国及亚洲之 销售额分别下跌14%、2%及26%。在产品方面,本集团於2016年在配光眼镜架 与太阳眼镜之间继续维持相对平衡的销售比例。於2016年及2015年,配光眼 镜架、太阳眼镜及配件之销售额分别占原设计制造部门收入之53%、45%及 2%。 分销及零售部门 分销部门持续受惠於顾客在经济充满挑战时期对物有所值眼镜架之偏好。分 销部门之收入由2015年之212,900,000港元温和增长6%至2016年之226,100,000 港元,占本集团综合收入18%(2015年:15%)。本集团之自有品牌及特许品牌 产品乃透过本集团设於英国及法国之批发部门以及其他国家之独立分销商 售予零售商。欧洲仍是最大市场,但其相对销售额之比重因其他地区市场增 长较快而有所下跌。欧洲、亚洲、美国及其他地区之销售额於2016年分别占 分销部分收入59%、19%、11%及11%(2015年:分别占63%、19%、5%及13%)。 欧洲之销售额表现持平,反观亚洲及美国则分别增长8%及121%。本集团拥 有的德国品牌STEPPER仍是分销部门最受欢迎的品牌,然而其他自有品牌及 特许品牌之销售亦加快追上。 零售部门之收入由2015年之2,500,000港元下跌至2016年之2,000,000港元,而其 对本集团综合收入之贡献仍然少於1%。 �C16�C 财务状况及流动资金 现金流量 因厂房搬迁期间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285,200,000港元加上本集团之核心业务 盈利能力下跌,本集团之经营业务於2016年录得现金净流出321,000,000港元 (2015年:现金净流入135,100,000港元 )。 出售事项之第二、三及四期所得款 项(扣除已付预扣税)合共1,064,400,000港元(「余下分期款项净额」)已於年内 收取。2016年因厂房搬迁而产生之资本开支为403,900,000港元(2015年及2014 年分别为420,900,000港元及230,300,000港元)。本集团亦已安排两项总额为 160,000,000港元之银行定期贷款用以在收到余下分期款项净额前拨付经济补 偿。本集团之现金净额(即短期银行存款与银行结存及现金总额减银行借款) 由2015年12月31日之149,200,000港元增加至2016年12月31日之410,200,000港 元。 营运资金管理 由於2017年农历新年假期非常接近2016年年结日,故2016年最後一个月的货 品付运水平比2015年同期相对较高,令2016年12月31日之贸易应收款项及应 收票据总额增加6%至349,300,000港元(2015年12月31日:329,100,000港元)。应 收账款还款期(即贸易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总额与收入之比率)亦由2015年之 87日相应增加至2016年之102日。与2016年收入下跌9%相符合,存货结余由 2015年12月31日之191,800,000港元减少15%至2016年12月31日之162,900,000港 元。经本集团致力缩短生产周期後,存货周期(即存货结存与销售成本之比 率)由2015年之62日跌至2016年之54日。因年内收到余下分期付款净额及於出 售事项完成後,将第一期所得款项681,000,000港元(之前於2015年12月31日确 认为流动负债)计为收入,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录得强劲流动资产净额 508,400,000港元(2015年12月31日:流动负债净额167,800,000港元)。故本集团 之流动资金比率(即流动资产总额与流动负债总额之比率)由2015年12月31日 之0.8比1.0增加至2016年12月31日之1.8比1.0。 �C17�C 资产负债状况 於2016年,本集团之资产负债状况仍维持於低水平。债务权益比率(以非流动 负债除以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之百分比列示)於2016年12月31日及2015年 12月31日均维持於约1%。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之非流动负债仅包括递 延税项11,000,000港元(2015年12月31日:12,100,000港元)。 资产净值 於2016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之已发行股份均为383,650,000 股。因确认出售事项之收益净额,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及每股资产净值分 别由2015年12月31日之1,061,900,000港元及2.77港元增加至2016年12月31日之 1,820,100,000港元及4.74港元。 外汇风险 本集团面对人民币兑美元及港元波动之风险。除此之外,由於本集团大部分 交易均以美元、港元或人民币进行,而美元兑港元之汇率於回顾年度内相对 稳定,因此本集团所面对之汇率波动风险有限。 展望 市场前景 本集团当前所面临的宏观环境是我们所经历最为艰难的环境之一。2016年影 响原设计制造部门的因素将在2017年持续令市场不明朗,影响顾客信心。我 们将与主要客户紧密协作,优化供应链模式,为彼等之业务创造价值。我们在 意大利拥有50%战略合作权益的联营公司TrentiIndustriaOcchialiS.r.l.(「Trenti」) 为我们的客户提供「意大利制造」的方案,协助我们在供应链创造价值。本集 团仍保持有约三个月的手头销售订单。 2016年分销部门可喜的表现乃因为本集团决心将此高利润率部门发展成为 日後增长之动力。本集团於2017年1月收购南非STEPPER眼镜分销商的业务 及若干资产。本集团STEPPER眼镜直接分销乃透过本集团设於英国、法国及 南非之附属公司以及其他国家之独立分销商进行。本集团正积极追求投资机 遇,进一步巩固及扩展其品牌组合及分销网络。 �C18�C 毛利压力 国内劳工成本及其他经营成本持续上涨将继续对本集团的毛利构成压力。深 圳市坪地镇的新生产设施已配备现代化技术,管理层现正推行不同计划以改 善营运效率。本集团将继续推进多元化高毛利业务(如分销业务及与Trenti合 作)之战略,惟管理层相信以上措施仅可减轻部分成本压力。 理财原则 於2016年完成厂房搬迁後,本集团迈入发展新纪元。尽管最近三年来投入庞 大资本投资,本集团仍维持强劲及富流动性之财务状况,并将秉持审慎的理 财原则继续投资於核心业务。 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於国内、香港及欧洲聘用约7,500名(2015年12月31 日:8,300名)全职雇员。本集团根据员工之工作表现、经验、资历及当时市场 薪金水平厘定彼等之薪酬,并於考虑个别表现及本集团营运业绩後酌情发放 表现花红。其他雇员福利包括保险及医疗保障、资助教育及培训课程与公积 金计划。 企业管治 本公司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直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内载列之所有适用守 则条文,当中仅与企业管治守则第A.2.1条守则条文有所偏离。企业管治守则 第A.2.1条守则条文规定,主席与行政总裁的角色应有区分,并不应由一人同 时兼任。吴海英先生(「吴先生」)为本集团创办人兼主席。本公司目前并无任 何高级职员拥有「行政总裁」职衔,而吴先生自本集团成立以来一直兼任主席 及行政总裁之职责。由於董事会相信上述架构确保业务策略可以迅速有效制 定及执行,同时不会影响本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间之权力平衡,故此董事会 拟於日後继续维持此架构。 �C19�C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之工作范围 就本初步公告所载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之综合财务状况表与截至该日止 年度之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及其相关附注之数字已经由本集团核数 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同意为本年度之本集团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载列 之款额。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就此进行之工作并不构成根据香港会计师 公会所颁布之香港核数准则、香港审阅委聘准则或香港保证委聘准则之保证 委聘,因此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并无对本初步公告作出公开保证。 审阅综合财务报表 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已经由董事会辖下之审核 委员会审阅及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审核。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上市股份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 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股份。 刊发年报 2016年年报将於2017年4月中旬寄发予本公司股东,并於本公司网 站(www.artsgroup.com)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披露易网站 (www.hkexnews.hk)刊载。 董事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执行董事,分别为吴海 英先生、吴剑英先生及李伟忠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黄 维先生、锺晓蓝先生及林羽龙先生。 承董事会命 主席 吴海英 香港,2017年3月29日 �C20�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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