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
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
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Jilin Qifeng Chemical Fiber Co.,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549)
二零一六年末期业绩公告
财务及业务摘要
本公司的拥有人应占利润约人民币8,700万元,二零一五年为利润约人民币
1.32亿元。
收入约人民币16亿元,较二零一五年减少约12%。
本集团的整体毛利率由二零一五年的18.6%下降至二零一六年的14.3%。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按会计权益法应占其合营公司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的
50%利润约为人民币1,030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170万元)。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本公司
及其合营公司( 统 称「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 本年度」)的
合并全年业绩(「业绩公告」)连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比较数字如下。本业绩公告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审阅。
�C1�C
合并综合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营业额 2 1,571,255 1,787,074
销售成本 (1,346,765)(1,455,327)
毛利 224,490 331,747
其他收入及收益 3 483,885 464,634
分销成本 (56,577) (62,001)
行政费用 (86,763) (80,751)
其他开支及亏损 4 (403,654) (379,597)
经营利润 161,381 274,032
财务收益 6 21,077 5,510
财务费用 6 (82,079) (119,000)
100,379 160,542
应占一家合营公司的业绩 10,276 21,682
除所得税前利润 5 110,655 182,224
所得税开支 7 (24,142) (5,429)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除所得税後利润 86,513 176,795
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的年内亏损 ― (44,615)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利润及
综合收益总额 86,513 132,180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溢利
(以每股人民币分表示) 8
来自持续及已终止经营业务
-基本及摊薄 10.0 15.2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
-基本及摊薄 10.0 20.4
�C2�C
合并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产
非流动资产
土地使用权 66,206 70,585
物业、厂房及设备 977,026 911,730
无形资产 3,200 3,667
於一家合营公司的权益 159,807 149,259
递延所得税资产 24,772 48,914
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 10 230,216 144,500
1,461,227 1,328,655
流动资产
存货 261,715 208,683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11 743,568 802,515
土地使用权 3,834 3,321
受限制银行存款 14,613 62,15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0,275 67,620
1,064,005 1,144,290
总资产 2,525,232 2,472,945
权益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资本及储备
股本 866,250 866,250
股份溢价 142,477 142,477
其他储备 31,919 31,919
累计亏损 (160,155) (246,668)
总权益 880,491 793,978
�C3�C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负债
非流动负债
长期银行借款 76,500 115,154
递延收入 33,846 40,872
110,346 156,026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 12 451,214 354,661
递延收入 7,027 7,027
短期银行借款 1,037,500 1,058,710
长期银行借款的当期部分 38,654 102,543
1,534,395 1,522,941
总负债 1,644,741 1,678,967
总权益及负债 2,525,232 2,472,945
流动负债净额 (470,390) (378,651)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990,837 950,004
�C4�C
附注
1. 编制基准
1.1 编制基准及持续经营假设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流动负债超出其流动资产人民币470,390,000
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78,651,000元),而计入本集团流动负债的银行借款为人民币
1,076,154,000元( 二 零 一五年:人民币1,161,253,000元 )。此等状况显示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可能使本集团是否能够持续经营存在重大疑问,因此本集团或无法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将
资产变现及偿还负债。
本集团董事基於以下考虑,认为本集团有能力为其日後融资需求及营运资金筹集资金:
(a) 本集团与其主要往来银行维持良好业务关系,而该等主要往来银行表示其有意於借款到
期时再向本集团续期该等借款。本集团董事经评估所有提供予彼等之相关事实後相信,本集团将会在相关借款原到期日与有关主要往来银行订立正式及具约束力的融资函件; (b) 考虑到业务营运当前的营商环境,预期本集团的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将会维持以往正面水平;及
(c) 最终母公司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JCF集团公司」)(一家国有企业)已确认及有能
力向本集团提供持续的财力支持,使本集团能够偿还其到期负债及於可预见未来继续经营自身业务。
基於上述原因,本集团董事认为本集团会获得充足的财务资源以偿还到期负债并保持持续经营。因此,本集团董事已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本合并财务报表。
倘本集团无法继续持续经营,则须作出调整重列资产价值至其估计可收回金额,就可能产生的任何额外负债计提拨备,以及将非流动资产及负债分别分类至流动资产及负债。该等合并财务报表并无反映此等调整的影响。
�C5�C
合并财务报表乃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 务报告准则」)(包括所有适用的个别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 诠释)及香港公认会计原则而编制。该等财务报表亦符合香港公司条例的适用披露规定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的适用披露条文。
合并财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常规编制。
管理层在编制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财务报表时,须作出判断、估计及假设,该等判断、估计及假设会影响政策的应用以及资产、负债、收入及开支的呈报金额。该等估计及相关假设乃基於过往经验及因应当时情况相信为合理的多项其他因素,而所得结果构成用作判断显然无法透过其他来源得知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的基准。实际结果可能有别於该等估计。
各项估计及相关假设会持续检讨。会计估计的修订如仅影响修订期间,则有关修订於该期间 内确认。如该项会计估计的修订影响该期间及未来期间,则有关修订会於该期间及未来期间内确认。
有关管理层在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时所作出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判断,以及估计不确 定因素的主要来源,乃於合并财务报表附注5论述。
1.2 采纳新订�u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本集团已采纳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且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开始的财政年度首次强制采纳的下列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新诠释: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的修订本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第38号的修订本 澄清可接纳之折旧及摊销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第41号的修订本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第12号的修订本及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之例外情况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的修订本(二零一一年)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的修订本 收购合营业务权益之会计处理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目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本 於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年度改进
�C6�C
本集团并未应用任何於当前会计期间尚未生效的新准则或诠释。采纳上述修订本并未对本集团的重要会计政策及合并财务报表呈列产生任何重大变动。
1.3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u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并无提早应用下列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的修订本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交易的分类及计量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与客户合约的收入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修订本澄清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合约的收入
2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的修订本 披露计划
3
香港会计准则第12的修订本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3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之间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的修订本 的资产出售或注资
4
1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2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3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4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六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作出相关修订後,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的修订本生效日期」。该更新版本推
迟�u取消香港会计师公会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七日颁布的「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公
司之间的资产出售或注资」修订本的生效日期。本集团继续获批准提早采纳该等修订。
�C7�C
2. 分部资料
本公司的三名执行董事被视为首席经营决策者(统称「决策者」)。决策者审阅本集团的内部报告,
以评估表现及分配资源。管理层根据该等报告厘定经营分部。
本集团主要从事开发、生产及销售腈纶纤维及碳纤维产品等化学纤维产品。碳纤维产品经营分部
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被出售,成为已终止经营业务。
本集团的所有持续经营业务及其资产均位於中国,惟本集团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部分收入人民币
308,785,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66,784,000元)与向海外客户销售有关。因此,决策者从
产品角度而非从区域角度考虑本集团的业务。决策者定期评估腈纶纤维产品经营分部的表现。
决策者主要根据经调整後的分部业绩(即扣除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的溢利)计量方法评估经
营分部的表现。该计量基准不包括经营分部所产生非经常开支(如单独及非经常事件所导致的减
值及法律费用)的影响。利息收入及开支并无计入已由决策者审阅的各经营分部业绩。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营业额包括腈纶纤维产品分部的销售额人民币
1,571,255,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787,074,000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任何分部间销售。
�C8�C
提供予决策者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分部信息如下:
分部收入及业绩
已终止
持续经营业务 经营业务
腈纶纤维产品 碳纤维产品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来自外部客户的总收入 1,571,255 ― 1,571,255
经调整後的分部业绩(附注) 284,242 ― 284,242
应占一家合营公司的业绩 10,276 ― 10,276
折旧及摊销 (122,861) ― (122,861)
所得税开支 (24,142) ― (24,142)
147,515 ― 147,515
其他资料:
物业、厂房及设备增加 183,824 ― 183,824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来自外部客户的总收入 1,787,074 46,628 1,833,702
经调整後的分部业绩(附注) 397,523 6,737 404,260
存货减值(拨备)�u拨回 (1,407) 3,842 2,435
应占一家合营公司的业绩 21,682 ― 21,682
折旧及摊销 (121,863) (13,990) (135,853)
所得税开支 (5,429) (475) (5,904)
出售一家子公司的亏损 ― (36,992) (36,992)
290,506 (40,878) 249,628
其他资料:
物业、厂房及设备增加 30,902 ― 30,902
呈报予决策者来自外部人士之收入的计算方法与合并综合收益表内有关收入的计算方法一致。
�C9�C
经调整後的分部业绩与除所得税前利润的调节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可呈报分部之经调整後的分部业绩 284,242 404,260
存货减值拨回 ― 2,435
折旧及摊销 (122,861) (135,853)
衍生金融工具亏损净额 ― (221)
财务费用-净额 (61,002) (117,227)
应占一家合营公司的业绩 10,276 21,682
出售一家子公司的亏损 ― (36,992)
(173,587) (266,176)
除所得税前利润 110,655 138,084
附注:
本集团管理及经营若干公用设施及租赁资产,主要是以最具成本效益的方式在满足自身生产腈纶
纤维及碳纤维产品所需的电力及蒸汽的前提下,其公用设施及租赁资产产生的剩余公用资源按照
有关各方协定的收费标准提供予同系子公司、合营公司、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JCFCL」)、其他关联方及第三方。上文所披露腈纶纤维产品分部的经调整後的分部业绩包括向同系子公司、合营公司、JCFCL、其他关联方及第三方提供剩余公用资源的相关收益人民币135,67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38,605,000元),为有关收入扣除折旧开支之外的直接支出後的金额。
主要客户资料
收入约人民币409,506,000元( 二 零一五年:人民币533,226,000元)乃来自两名(二零一五年:
两名)各自为本集团贡献10%以上收入的客户。该等收入全部来自腈纶纤维产品分部。来自该两
名客户的收入的详情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占总收入 占总收入
收入 的比例 收入 的比例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客户甲 257,070 16% 310,372 17%
客户乙 不适用 不适用 222,854 12%
客户丙 151,986 10% 不适用 不适用
总计 409,056 26% 533,226 29%
�C10�C
3. 其他收入及收益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持续经营业务:
其他收入
租金收入 505 376
提供公用资源的收入 431,354 420,603
递延收入之摊销 7,026 6,963
销售原材料 34,693 15,503
补贴收入(附注a) 3,788 6,165
检测费收入(附注b) 1,546 1,975
其他 230 300
479,142 451,885
其他收益
合营公司应占股权收益 272 273
出售土地使用权收益 ― 3,697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收益,净额 ― 3,881
外汇收益净额 4,471 4,898
4,743 12,749
483,885 464,634
已终止经营业务:
其他收入
递延收入之摊销 ― 625
其他 ― 15
― 640
附注:
(a) 补贴收入主要指本集团过去几年於通过污水处理提升水质方面所作贡献而获取的当地政府奖
励。概无关於该等补贴的尚未达成条件或突发事件。
(b) 检测费收入主要指提供予合营公司的质量检测服务。
�C11�C
4. 其他开支及亏损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持续经营业务:
其他开支
提供公用资源的直接支出 (363,745) (337,863)
原材料成本 (31,625) (26,370)
(395,370) (364,233)
其他亏损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减值亏损,净额 (8,284) (15,143)
衍生金融工具亏损净额 ― (221)
(8,284) (15,364)
(403,654) (379,597)
5. 除所得税前利润
除所得税前利润乃於扣除�u(计入)以下项目後列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持续经营业务:
确认为开支的存货
-生产纤维产品 1,346,765 1,453,920
-存货减值拨备 ― 1,407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118,528 117,664
摊销项目(计入行政开支):
-土地使用权 3,866 3,866
-无形资产 467 333
雇员福利开支 132,203 124,325
最低租赁付款 10,802 13,178
核数师酬金
-审计服务 950 1,235
已终止经营业务:
确认为开支的存货
-生产纤维产品 ― 43,290
-存货减值拨回 ― (3,842)
折旧 ― 13,975
摊销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15
雇员福利开支 ― 4,987
�C12�C
6. 财务收益及财务费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持续经营业务:
银行利息收入 (2,019) (2,038)
应收碳谷款项利息收入 (12,991) ―
应收代价利息收入 (6,067) (3,472)
财务收益 (21,077) (5,510)
银行借款利息开支 66,849 104,125
银行借款担保费(附注) 15,230 14,875
财务费用 82,079 119,000
财务费用-净额 61,002 113,490
已终止经营业务:
利息收入 ― (708)
银行借款利息开支 ― 4,445
财务费用 ― 4,445
财务费用-净额 ― 3,737
附注:
JCF集团公司及一间授权金融机构已就该等已担保银行借款收取担保费,已担保银行借款按预定
利率以已担保银行借款的日未偿还本金计算。
�C13�C
7. 所得税开支
於合并综合收益表内的所得税开支金额为: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持续经营业务
当期所得税-中国企业所得税 ― ―
递延所得税
-年内扣除 24,142 5,429
所得税开支 24,142 5,429
已终止经营业务
当期所得税-中国企业所得税 ― ―
递延所得税
-年内扣除 ― 475
所得税开支 ― 475
总计 24,142 5,904
附注:
(a) 参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六日批准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本公司及其子公
司於本年度及过往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b) 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由於本集团并无在香港进行任何业务
或产生任何应课税利润,故并无计提香港利得税。
�C14�C
8. 每股溢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溢利乃按下列数据计算: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利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就持续及已终止经营业务而言:
用作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溢利之利润 86,513 132,180
就持续经营业务而言:
用作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溢利之利润 86,513 176,795
就已终止经营业务而言:
用作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之亏损 ― (44,615)
股份数目: (千股) (千股)
用作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溢利之加权平均普通股数目 866,250 866,250
每股基本溢利乃以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利润除以本年度的866,250,000股(二零一五年:
866,250,000股)本公司已发行股份加权平均数计算。
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已发行潜在摊薄股份,因此,
每股摊薄溢利与每股基本溢利相等。
9. 股息
本公司董事并不建议宣派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任何股息。
�C15�C
10. 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非流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账款(附注1) ― 3,369
其他应收款 140,914 10,978
应收代价 89,302 130,153
230,216 144,500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数人民币140,914,000元的应收碳谷款项已计入其他应收款。
本集团已与碳谷管理层磋商,并同意将分期还款期限延长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後三
年。为数人民币140,914,000元的应收碳谷款项已自其他应收款的当期部分重新归类至其他应收
款的非当期部分。应收碳谷款项按5%的年利率计息。
11.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应收账款(附注) 122,356 102,626
减:减值拨备 (8,224) (5,589)
应收账款-净额 114,132 97,037
应收票据 40,948 85,541
应收关联公司款项 308,060 266,523
其他应收款 201,435 317,113
减:减值拨备 (19,475) (13,406)
其他应收款-净额 181,960 303,707
预付款项 101,349 53,008
减:减值拨备 (2,881) (3,301)
预付款项-净额 98,468 49,707
743,568 802,515
�C16�C
附注:
本集团销售额一般於货到付款当日或为期0至90日的信贷期内收取。基於发票日期的应收账款账
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0至30日 53,163 41,112
31至90日 44,776 44,207
91至180日 4,474 2,883
180日以上 11,719 12,204
114,132 100,406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代表:
当期部分 114,132 97,037
非当期部分 ― 3,369
114,132 100,406
12. 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付账款(附注) 222,379 150,055
应付银行票据 23,000 70,600
应付关连公司款项 22,245 10,002
其他应付款及应计费用 183,590 124,004
451,214 354,661
附注:
应付账款按发票日期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0至30日 58,252 57,085
31至90日 113,016 61,779
91至180日 27,928 22,478
180日以上 23,183 8,713
222,379 150,055
�C17�C
13. 比较数据
若干二零一五年相应比较数据已重新分类,以符合本年度的呈列。
应收吉林碳谷碳纤维有限公司(「碳谷」)款项自计入流动资产的应收关联公司款项重新分类至计入
流动资产的其他应收款。
与碳谷的交易自关联方交易重新分类至与中国其他国有实体的交易。
独立核数师报告摘要
下文为有关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的独立核数师报告摘要。
有关持续经营的明显不确定性
在不作出保留意见之情况下,我们谨请注意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1,贵集团於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流动负债超出其流动资产人民币470,390,000元,此状况显
示存在明显不确定性,可能使 贵集团是否能够持续经营存在明显疑问。如合并财务
报表附注2.1所阐述,该等合并财务报表乃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其有效性视乎贵
集团能否在其银行借款到期时重续、改善业务营运以产生足够现金流量,以及自最终母公司取得足够资金予 贵集团以支付在可预见未来到期的财务责任。
回顾与展望
市场回顾
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中国於本年度的经济增长率为6.7%。中国的经济
增长正在放缓,而市况仍具挑战性。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中国商务部决定对原产於日本、南韩及土耳其的进口腈纶纤维实施反倾销税,此举利好中国的腈纶纤维行业,因而年内进口腈纶纤维有所下降。然而,腈纶纤维行业的盈利能力有所收窄及由於预期中国的新腈纶纤维的产能有所增长引致其成本压力激增及自二零一六年下半年起原材料价格不断增长。
�C18�C
销售回顾
本年度本集团持续经营业务的销售收入约达人民币16亿元,较去年约人民币18亿元
减少约12%。本年度本集团腈纶纤维产品的销量为137,366吨,较去年137,872吨下
降约0.4%。本年度腈纶纤维产品的平均单位售价为每吨人民币11,438元,比去年下
降约12%。本集团(包括旗下的合营公司)於本年度腈纶纤维产品的总产量为280,926
吨,占中国国内腈纶纤维市场总产量的39%左右。
生产管理
本年度本集团持续经营业务的总产量约136,306吨,较去年增加2%。在本年度,本
集团扩大其供应商基础,加强原料市场分析,以增强其采购职能和库存管理,同时,本集团继续实施严格的成本控制、严格执行订单生产,从而进一步提升营运效率。本集团通过不断开展技术改造、质量攻关及节能降耗项目,为稳定生产流程、提高生产质量及降低生产成本打造了坚实的基础。
雇员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持续经营业务聘用1,719名雇员,较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1,733名雇员减少14人。本集团员工的薪酬待遇乃参照现
行市场惯例(包括以绩效为基础的奖励花红)而厘定。本集团亦为各级员工提供持续培训。本年度,本集团为各个岗位的员工提供多种培训机会,包括产品质量控制、安全生产及环保事项培训等,并进行了全员绩效考核。本集团已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所有有关职业健康及安全的中国法律及法规。
�C19�C
环保政策及表现
本集团制定并实施「污水处理管理政策」、「排放管理政策」、「环保管理标准」等严格程度不逊於有关中国现行法律及法规的内部环保政策。管理层认为,本集团已於中国遵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相关规定。
公司展望
展望未来,随着中国经济及纺织业发展以及中国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本集团预期将为其业务带来下列机遇与亮点:
1. 开发差别化腈纶纤维:本集团将专注於进一步开发差别化腈纶纤维,以提高其於
中国腈纶纤维产品市场的竞争力。管理层相信,差别化腈纶纤维产品将成为推动
中国腈纶纤维行业未来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本集团已作好准备把握新商机,以
进一步提升本集团的盈利能力。
2. 对进口腈纶纤维实施反倾销税: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中国商务部宣布对原产於日
本、韩国及土耳其的进口腈纶纤维实施反倾销税。管理层相信,对本地制造的腈
纶纤维的需求将因该决策而出现增长。
财务分析
经营业绩
本集团於本年度的收入约达人民币16亿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约人民币18亿元减少约12%。总收入减少主要由於本集团於本年度的腈纶纤
维产品的平均单价下跌所致。本集团经营业务的总销量为137,366吨,而总产量为
136,306吨,产销率约为101%(二零一五年:103%)。本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利
润约为人民币8,650万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利润约人民币
1.322亿元大幅减少。本年度本集团利润大幅减少主要由於本集团的产品销售额及毛
利率下降所致。
�C20�C
经营开支(指分销成本及行政费用)
本集团持续经营业务的分销成本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
6,200万元下降至本年度约人民币5,660万元。分销成本减少主要是由於本年度运输
成本下降所致。行政开支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8,080万
元轻微增加至本年度约人民币8,680万元。
其他收益净额(指其他收入及收益以及其他开支及亏损的总净额)
本年度其他收益净额约为人民币8,020万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则约人民币8,500万元。本年度其他收益净额减少乃主要由於来自提供公用资源的其
他收入净额减少所致。
财务费用净额
财务费用净额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1.135亿元减少至本
年度约人民币6,100万元。财务费用净额下降乃主要因为本集团贷款费用减少所致。
应占一家合营公司的业绩
本年度本集团按权益法计算应占合营公司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 司(「 吉 盟 」)5 0 %利润
约人民币1,030万元(二零一五年:利润人民币2,170万元)。吉盟的利润减少主要受
到本公告所述市况的影响所致,亦对吉盟於本年度的财务表现产生类似影响。
�C21�C
财务资源、流动资金及负债状况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总资产及总负债分别约达人民币25.3亿元
及人民币16.4亿元(二零一五年:分别为人民币24.7亿元及人民币16.8亿元)。於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净流动负债约为人民币4.704亿元( 二 零一五
年:人民币3.787亿元 ),而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按流动资产除以流动负债
计算的流动比率约为0.69(二零一五 年 : 0 . 7 5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的现金及银行存款和受限制银行存款分别约达人民币4,030万元及人民币1,460万
元(二零一五年:分别为人民币6,760万元及人民币6,220万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银行借款总额约达人民币11.5亿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2.8
亿元), 其中约人民币10.4亿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0.6亿元)为 短期银行借款,
而约人民币3,870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025亿元)及约人民币7,650万元(二
零一五年:人民币1.152亿 元 )分 别为长期借款的即期部分及长期银行借款的非即期
部分。本集团的银行借款中约60%(二零一五 年 : 6 1 % )以 浮动利率计息。银行借款
主要用於扩充生产设施及兴建热能发电厂、以及过往年度发展碳纤维原丝生产项目。
本年度银行借款净额减少约人民币1.24亿元。本集团的所有银行借款均以人民币计
值。因此,管理层相信本集团须承担的外汇风险极低,因此未作出任何外汇套期安
排。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资产负债比率(按总负债除以总资产计
算)约为65.1%(二零一五年:67.9%)。
股本架构
配售新H股及将非H股外资股转换为H股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四日,股东於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授出特别授权,以按照由配售代理或其代表根据本公司与配售代理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订立之配售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按竭尽所能基准,以私人配售方式发售配售股份予承配人之建议要约,发行不超过600,000,000股新H股(「配售股份」)(「配售事项」)。600,000,000股配售股份占本公司於本年报日期现有已发行股本约69.26%。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四日,股东亦於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一项特别决议案,批准将169,358,404股非H股外资股转换为H股(「换 股」)。 於换股完成後,169,358,404股非H股外资 股(占於本年报日期现有已发行股本约19.55%)将被注销,而根据换股新发行之169,358,404股H股於发行及悉数缴足後於所有方面将与配发及发行有关H股当日之已发行H股享有相同地位及权利。
�C22�C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本公司宣布配售事项的配售协议失效,乃由於配售协议之条件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尚未达成或获豁免。因此,配售事项已遭终止。
本公司不会将其业务扩大至医疗及保健行业及在配售事项终止後将吉林铁路投资引荐为策略性合夥人。
投资回顾
投资状况
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吉盟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成立,而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现时分别由本公司及江苏中新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0%权益。吉盟主要从事制造及销售腈纶纤维产品,年产能达136,000吨(二零一五年:108,000吨)。
於二零一六年,合营公司的销量及产量分别达145,255吨及144,620吨(二零一五
年:117,005吨及114,528吨),产销比率约为100%(二零一五年:102%)。合营公
司的厂房使用率为106%(二零一五年 : 1 0 4 % )。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合营公司的利润约达人民币2,060万元(二零一五年:利润人民币4,340万元)。
合营公司盈利能力下降主要是受「市场回顾」一节所述的市况影响。
银行存款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於中国任何金融机构以信托形式持有任何存款。本集团所有现金乃根据适用的法律及法规存放於中国的商业银行内。除受限制银行存款约人民币1,460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6,220万元)外,本集团并无持有到期时不能提取的银行存款。
已抵押资产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若干账面净值约达人民币2.055亿元的物业、厂房及
设备(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账面净值约达人民币3.274亿元的物业、厂房
及设备)已 被抵押,作为约人民币1.152亿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
币2.877亿元)的银行借款担保。此外,约人民币1,150万元及人民币310万元(二零
一五年:分别为人民币4,390万元及人民币1,820万元)的银行存款分别用作应付账款
及应付票据及本集团就向若干海外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厂房及机器出具信用证的保证金。
�C23�C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重大或然负债(二零一五年:无)。
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宣派股息(二零一五年:无)。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颁布的企业管治常规守则(「守
则」),并已在本年度内遵守有关守则条文及大部分建议最佳常规。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集团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之标准守则,作为本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操守守则。经本集团具体查询後,董事确认彼等於年内已遵守标准守则所载的规定标准。
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已与管理层审阅本集团所采纳的会计政策及常规,并讨论核数、风险管
理、内部监控及财务报告事宜,当中包括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合并年度业绩。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的上市证券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其任何合营公司及同系子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的任何上市证券。
�C24�C
刊发年报
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报将於适当时候刊登於本公司网页(www.qifengfiber.com)及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披露易」网页(www.hkexnews.hk)。
承董事会命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宋德武
中国吉林省吉林市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 本公司以其英文名称「JilinQifengChemicalFiberCo.,Ltd.」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
16部注册为非香港公司。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宋德武先生、杨雪峰先生及潘险峰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彭雪
梅女士、吴松先生、姜俊周先生及马俊先生;以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李延喜先生、金杰先生、
朱平女士及吕晓波先生。
�C25�C
二零一六年末期業績公告
0评论
奇峰化纤
2017-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