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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股東大會通告

�C 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 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 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arbin Bank Co., Ltd. 哈 尔 滨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38) 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告 兹通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谨定於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上午 8时30分假座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555号哈尔滨香格里拉大酒店3号厅召 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以审议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除非文义另 有所指,本通告所用词汇与本行日期为2017年3月30日的通函(「 通函」)所定义者具有 相同涵义): 普通决议案 1. 审议及批准《关於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审议及批准《关於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审议及批准《关於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审议及批准《关於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 审议及批准《关於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 审议及批准《关於2016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7. 审议及批准《关於聘请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C 2 �C 特别决议案 8. 审议及批准《关於授予董事会增发H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具体如下: (1) 受限於以下条件,授予董事会无条件及一般性授权以发行、配发及处理本 行股本中之额外股份( H股),及就该等股份订立或授出发售建议、协议或 购买权: (a) 除董事会可於有关期间内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而该等 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可能需要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结束後进 行或行使外,该授权不得超逾有关期间; (b) 由董事会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无论是否根据购买权或其 他原因配发)之H股股本面值总额不得超过於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有关 决议之日本行已发行的H股总面值之20%;及 (c) 董事会仅在符合(不时修订之)中国公司法及香港上市规则及在获得 中国证监会及�u或其他有关之中国政府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方会行使 上述授权项下的权力。 (2) 「 有关期间」指由相关决议获得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最早之日期止之期 间: (a) 在相关决议通过後,本行下一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b) 在相关决议通过後12个月届满之日;或 (c) 於本行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相关议案所授予之授权之 日。 �C 3 �C (3) 在根据相关决议发行新H股後,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a) 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所有其认为是与发行该等新H股 发行有关的必要的文件、契约和事宜,包括但不限於确定发行之时间 及地点、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於定价方式、发行价格�u价格区 间、发行数量、发行对象以及聘请中介机构),向有关机关提出所有 必须之申请及订立承销协议(或任何其他协议); (b) 确定所得款项之用途及於中国、香港及其他司法地区的有关机关作出 必须之申报及注册;及 (c) 在新H股发行之後,增加本行之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作出其认为 合适的修改,以反映本行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的相应变 化。 9. 审议及批准《关於发行非资本金融债券的议案》,具体发行方案及授权事宜如下: (1) 发行方案 (a) 发行规模:各债券合计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视市场情况一次性发 行或分次、分期发行; (b) 债券性质: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等同於商业银行一般负债,先於商 业银行长期次级债务、二级资本工具、混合资本债券、其他一级资本 工具及股权资本的无担保商业银行金融债券; (c) 债券品种及期限:债券品种包括但不限於普通金融债及�u或小微企 业专项金融债、三农专项金融债、绿色金融债等非资本金融债。各次 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在计划发行规模内、在计划发行之前根据本行 的实际需求、市场状况或者投资者的申购状况最终确定各个品种债券 的具体比例和规模; �C 4 �C (d) 票面利率:各债券的票面利率可以采用固定利率或者浮动利率或者两 者按照比例组合; (e) 发行方式:各债券的发行可采用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的方式,具体发 行方式根据本行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f) 资金用途:不同非资本金融债券种类具有不同专项用途:普通金融债 券募集资金依据所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於优化本行资产负债 结构;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於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支 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三农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於「三农」相 关贷款,支持「三农」发展;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於绿色产业项 目贷款,为发展绿色金融,为减污、节能、资源综合运用等绿色经济 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及 (g) 决议有效期限:自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发行非资本金融债券议案之日起 至2019年12月31日止。 (2) 授权事宜 (a) 授权内容:授权董事会有权决定本行发行各非资本金融债券的全部相 关事宜,包括但不限於向相关监管机构报批、确定具体发行的债券种 类、批次和规模、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地点、发行 条款、期限、利率、价格、币种、申请上市流通、安排还本付息、签 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b) 授权期限:自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发行非资本金融债券议案之日起至 2019年12月31日止;及 (c) 转授权:授权董事会对行长及其指定的其他人员转授权在不超过100 亿元人民币的发行规模内决定与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全权授权内容 相一致的关於本行发行非资本金融债券的全部事宜。 �C 5 �C 10. 审议及批准《关於延长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有效期的议案》。 11. 审议及批准《关於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 宜期限的议案》。 12. 审议及批准《关於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进一步授权的人士拟定公开承诺函期 限的议案》。 13. 审议及批准《关於<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草案) >的议 案》。 承董事会命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郭志文 中国哈尔滨,2017年3月30日 於本通告日期,本行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郭志文、刘卓及张其广;非执行董事张 涛轩、陈丹阳、崔鸾懿、马宝琳及彭晓东;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圣平、何平、杜庆春、 尹锦滔及江绍智。 *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法例第155章银行业条例并非一家认可机构,不受香港金融管理 局监督,亦不获授权在香港经营银行�u存款业务。 注: 1. 上述1号决议案、2号决议案、3号决议案及13号决议案分别提及的《 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分红回 报规划(草案)》的额外信息分别载於通函附件A、附件B、附件C及附件D。其他决议案的详情则载 於通函附录一。 2. 暂停股份过户 为确定有权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并进行投票的股东的名单,於2017年4月19日(星期三)至2017年5月 19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本行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凡於2017年4月19日(星期 三)名列本行H股及内资股股东名册之股东均有权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并投票。如欲出席年度股东大 会并投票的本行H股股东,须於2017年4月18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 关股份证明送交本行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 3. 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登记程序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及股权账户 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 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能证明 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其他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法人 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正式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C 6 �C 4. 出席通知 拟亲自或委任代表出席年度股东大会之股东应於2017年4月28日(星期五)或该日之前,将回执以 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就H股股东而言)或本行董事会办公 室(就内资股股东而言)。 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江街888号,邮政编号:150070(联系 人:张召武,电话:86-451-86779933,传真:86-451-86779829)。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电话:(852) 2862 8555,传真:(852) 2865 0990)。 5. 委任代表 任何有权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并有权投票的股东,有权委托一人或者数人(无论此人是否股东)作为 代理人代其出席和投票。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代表委任表格须由股东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授权之代表签署。倘为 法人股东,代表委任表格须加盖法人公章或由其董事或书面授权之代表签署。倘代表委任表格由股 东之授权代表签署,则授权该代表签署代表委任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经公 证的授权书或其他经公证的文件须连同委任表格一起存放於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就H股股 东而言)或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就内资股股股东而言)。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须在不迟於年度股东大会或其 任何续会的指定召开时间前24小时送达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就H股股东而言)或本行董事 会办公室(就内资股股股东而言)方为有效。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届时仍可亲自出席年度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但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之文件将被视为已经撤销。 6. 公布投票结果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股东於股东大会上所作的任何表决必须以投 票方式进行。故此,此通告内的议案表决将以投票方式进行。有关投票结果将於年度股东大会後上 载於本行的网站,网址为www.hrbb.com.cn,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披露易网站,网址为 www.hkexnews.hk。 7. 其他事项 是次年度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日。股东(亲身或委派的代表)出席是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交通和 食宿费用自理。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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