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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末期業績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Vital Mobile Holdings Limited 维太移动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33)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末期业绩公告 财务摘要 我们的收益由人民币1,408.3百万元减少至人民币406.1百万元,减幅为 71.2%或人民币1,002.2百万元。 股东应占本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15.5百万元,较先前的人民币180.9百万元 减少91.4%或人民币165.4百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每股基本盈利约为人民币2分(2015年同期�U 约人民 币24分)。 董事会建议就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派付每股普通股2.000港仙(2015 年:5.055港仙)之末期股息。 维太移动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 司及其附属公司(统 称「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业绩连 同比较数字,其已经本公司审核委员 会(「审核委员 会」)审阅。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附注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益 3 406,134 1,408,339 销售成本 (386,291) (1,185,770) 毛利 19,843 222,569 其他收益及亏损 4 25,034 46,412 其他收入 5 19,226 12,245 研究及开发费用 (9,523) (18,601) 销售及经销开支 (10,736) (18,407) 行政开支 (24,603) (11,671) 融资成本 (178) (3,619) 上市费用 �C (12,408) 除税前溢利 6 19,063 216,520 所得税开支 7 (3,567) (35,621)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年内溢利及 全面收入总额 15,496 180,899 每股基本盈 利(每 股人民币) 8 0.02 0.24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附注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设备 109 150 无形资产 10 44,895 �C 递延税项资产 11 1,982 4,309 46,986 4,459 流动资产 库存 27,363 124,151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12 376,213 634,841 结构性存款 �C 420,000 质押银行存款 475,710 762,248 银行存款 430,857 �C 现金及银行结余 16,257 41,248 1,326,400 1,982,488 流动负债 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 13 439,208 1,034,988 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 14 20,601 20,040 收取客户按金 16,133 19,407 应付控股股东款项 15 30,521 �C 税项负债 13,389 28,985 银行贷款 �C 16,200 拨备 2,464 10,343 522,316 1,129,963 流动资产净值 804,084 852,525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851,070 856,984 资产净值 851,070 856,984 资本及储备 股本 16 67,041 67,041 股份溢价及储备 784,029 789,943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权益 851,070 856,984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1. 一般资料 维太移动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14年8月12日於开曼群岛成立为一间获豁免有限公司。 本公司直接及最终控股公司为WinmateLimited(「Winmate」),该公司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 立,分别由荣秀丽女士(「荣女 士」)及荣女士的丈夫倪刚先生(「倪 先生」)拥有90%及10%的权 益。 於2015年6月26日,本公司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为 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POBox2681,GrandCayman,KY1-1111,CaymanIslands,而其 主要营业地点位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北京及香港。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本公司 及其附属公司(「本 集团」)主 要於中国从事移动电信服务出口业务。 综合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人 民币」)呈 列,与本公司的功能货币一致。 2. 应用新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 际财务报告准 则」)及其修订本 本集团已应用下列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 会」)颁布之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修订本: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 订本) 收购合营业务权益之会计法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可接受之折旧及摊销方法之澄清 国际会计准则 第38号(修订本)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业:生产性植物 国际会计准则 第41号(修订本)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修 订本) 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之例外情况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国际会计准则 第28号(修订本) 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修 订本) 2012年至2014年周期之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年度改进 於本年度应用此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对本集团本年度及过往年度财务表现及状况 及�u或综合财务报表中所载披露事项并无重大影响。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本集团并无提早应用下列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与客户所订合约的收益及相关修订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2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第22号 外币交易及预付代价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 以股份支付的交易的分类及计量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修订本) 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约一并 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修 订本) 分类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之收益」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资公司之间的 国际会计准则 第28号(修订本) 资产出售或注入3 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4 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修 订本)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4 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修 订本) 转让投资物业1 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修 订本) 2014年至2016年周期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年度改进5 1 於2018年1月1日或以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2 於2019年1月1日或以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3於待定日期或以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4 於2017年1月1日或以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5 於2017年1月1日 或2018年1月(视何者适 用)或 以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所订合约的收益及相关修订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已颁布,其制定单一全面模式,供实体用作将自与客户所订合约 产生的收益入账。於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生效後,其将取代现有的收益确认指引,包括 国际会计准则 第18号「收益」、国 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 造合 约」及 相关诠释。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核心原则为实体就说明向客户转让所承诺货品或服务所确认的 收益金额,应能反映该实体预期就交换该等货品或服务而有权获得的代价。特别是,该准 则引入一个五步收益确认方法�U 第1步�U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约 第2步�U识别合约中的履约责任 第3步�U厘定交易价格 第4步�U将交易价格分配至合约的履约责任 第5步�U於(或当)实体完成履约责任时确认收益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实体 於(或 当)达成履约责任 时(即 於特定履约责任相关的商 品或服务的「控 制权」转让予客户 时)确 认收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已就特别情况的处 理方法加入更明确的指引。此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要求更详尽的披露。 於2016年,香港会计师公会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有关识别履约责任、主事人与代理人 之代价及发牌申请指引方面作出澄清。 董事预期,於未来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可能对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内所报告的金 额及作出的披露有重大影响。然而,於目标集团进行详细审阅前,无法就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第15号的影响作出合理估计。 3.收益及分部资料 收益指於日常业务过程中就销售货品已收及应收的款项(扣除折扣)。 分部资料 本集团乃作为单一经营分部营运及管理业务,有关分部的业务为移动通讯设备的开发、设计、 生产管理及销售以及销售移动电信相关部件及配件,以及销售附带内建软件及应用(「手机 作业系统」)的移动通讯设备,以环球市场(除中国外)为目标。本集团的主要营运决策者已 确定为首席执行官,彼於就分配资源作出决定及评估本集团表现时,会审阅按主要产品划分的收益分析以及本集团整体毛利。由於并无其他独立财务资料可用作评估不同产品的表现, 故除若干有关整个实体的披露外并无呈报分部资料。 来自主要产品的收益 下表载列本集团於有关期间内按主要产品划分的收益明细: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智能手机 392,017 1,368,881 智能手机部件包 11,494 1,562 移动设备部件 2,623 37,896 406,134 1,408,339 4. 其他收益及亏损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外汇收益净额 36,787 47,369 贸易应收款项拨备 (11,068) (1,457) 其他 (685) 500 25,034 46,412 5. 其他收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 7,395 9,475 质押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6,006 2,372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4,369 �C 银行结余利息收入 858 398 其他 598 �C 19,226 12,245 6. 除税前溢利 除税前溢利乃扣除以下各项後得出: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核数师酬金 3,150 2,820 设备折旧 41 58 无形资产摊 销(计 入销售成本) 760 �C 董事酬金 9,053 2,508 其他员工成本 -薪金及其他津贴 10,479 16,101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1,715 3,618 -确认以权益结算以股份为基础之付款 8,644 �C 员工成本总额 29,891 22,227 确认为开支的库存成本 386,291 1,185,770 撇减库 存(计 入销售成本) 14,341 3,710 经营租赁租金 1,940 1,778 7. 所得税开支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中国企业所得税(「企 业所得税」) �C中国即期税项 �C 29,035 �C香港即期税项 3,851 6,229 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超额拨备)拨备不足 (2,611) 4,666 递延税 项(附 注11) 2,327 (4,309) 3,567 35,621 本公司旗下於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须按税率16.5%缴纳香港所得税。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北京百纳威尔无线通 信设备有限公司(「百 纳威尔无线通信」)的税率为25%。然而,於2015年,百纳威尔无线通信 获确认 为「高 新技术企 业」,故於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享有15%的优惠税率。 年内税项开支可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的除税前溢利对账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除税前溢利 19,063 216,520 按适用国内税率计算的税项 (2016年:15%、2015年�U15%) 2,859 32,478 不可扣税开支的税务影响 8 14 毋须课税收入的税务影响 (2,403) (2,104) 所获授税务激励的影响 (626) �C 於其他司法权区营运的实体不同税率的影响 350 567 未确认税项亏损及可扣减暂时差异的税务影响 5,990 �C 以前年 度(超 额拨 备)拨 备不足 (2,611) 4,666 所得税开支 3,567 35,621 8. 每股盈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乃基於以下数据计算: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用以计算每股基本盈利的盈利,相当於本公司权益拥有人 应占年内溢利 15,496 180,899 2016年 2015年 千股 千股 股份数目 用以计算每股基本盈利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850,000 751,633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用以计算每股基本盈利的股份加权平均数已就资本化发行的 影响作出调整。 两年均无潜在摊薄股份。 9.股息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内确认的2015年末期股息 36,729 �C 於2016年3月23日,董事会建议本公司向於2016年5月31日(星期 二)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 司股东名册之股东宣派及分派2015年末期股息每5.055港仙,合共42,970,000港元,惟须待股 东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後,方告作实。 於报告期间结束後,董事建议就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派发末期 股17,000,000港 元(约 相 当於人民币15,082,000元),惟须待股东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後,方告作实。 10. 无形资产 软件科技 人民币千元 成本 添置及於2016年12月31日 45,655 摊销 本年度及於2016年12月31日费用 760 账面值 於2016年12月31日 44,895 於2016年10月,本集团与北京谷粒科技有限公 司(「谷粒」)签 订软件转让协议,据此,本集团 向谷粒收购若干用於手机作业系统业务的软件,总代价为人民币45,655,000元。 根据谷粒的营业执照,荣女士的女儿高晗女士(「高 女士」)持有谷粒的70%股本权益。然而, 董事认为谷粒并非本集团之关联方,乃由於根据高女士与独立第三方订立的信托声明,高 女士以独立第三方之受托人身份持有上述谷粒的70%股本权益。 软件技术於10年内摊销。 11.递延税项资产 年内本集团的递延税项资产变动如下: 累计开支及 撇减库存 呆账拨备 成本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2015年1月1日 �C �C �C �C 计入损益 557 219 3,533 4,309 於2015年12月31日 557 219 3,533 4,309 计入损益 (557) (219) (1,551) (2,327) 於2016年12月31日 �C �C 1,982 1,982 并无就下列项目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税务亏损 10,601 �C 可扣税暂时差额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亏损 12,525 �C 库存撇减 14,341 �C 拨备 2,464 �C 39,931 �C 由於相关实体的未来溢利难以预测,且不大可能产生税务亏损及可扣税暂时差额用以抵销 应课税溢利,故并无就该等未动用税务亏损及可扣税暂时差额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12.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收款项 118,141 351,697 减:呆账拨备 12,525 1,457 105,616 350,240 其他应收款项 -应收增值税 645 82,626 -向一家主要供应商垫款(i) 107,000 �C -向一名主要客户垫款(i) 28,442 �C -应收利息 7,824 4,665 -其他 309 311 向供应商预付款项(ii) 126,377 196,999 376,213 634,841 附注: (i) 有关金额为属非贸易性质、无抵押及不计息。有关金额将於一年内偿还。 (ii) 於2016年12月31日,有关结余包括向一名主要供应商预付的款项人民币124,791,000元。 市况变动令相关订单遭取消。根据本集团与供应商达成的还款时间表,供应商已於 2017年2月偿还人民币100,000,000元。董事认为,余下结余人民币24,791,000元将於未 来十二个月内悉数结清。 本集团给予贸易客户的平均信货期为60日。本集团会评估客户的过往信贷纪录以评核其信 贷质素,并会就每名客户界定信贷限额。管理层会定期检讨现有客户的款项可收回性及信 贷限额。 於各报告期末,根据发票日期呈列的贸易应收款 项(扣 除呆账拨 备)账 龄分析如 下(与各自收 益确认的日期相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60天内 6,601 229,020 61至180天 17,992 109,820 181天至1年 4,875 11,400 1年至2年 76,148 �C 105,616 350,240 13. 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应付贸易款 项(附 注) 47,820 350,760 应付票据 391,388 684,228 439,208 1,034,988 附注:有关结余包括应付予高女士控制的唯捷创芯(天津)电 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唯 捷 创芯」)之款项。其金额於2016年12月31日为人民币5,268,000元(2015年:人民币 5,268,000元)。根 据百纳威尔无线、唯捷创芯及百纳威尔科技有限公司(「百纳威尔 科技」)签订的三方协议,应付款项由唯捷创芯及百纳威尔科技之间的借款结清, 而本公司应於日後向百纳威尔科技偿还债务。 下表载列报告期末按确认库存日期呈列的应付贸易款项账龄分析: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90天内 40 259,830 91至180天 3,297 59,069 181天至1年 13,187 27,779 超过1年 31,296 4,082 47,820 350,760 14. 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保险保费及运输应付款项 1,934 1,070 应付员工成本 1,143 1,516 应付专利权费 13,210 13,210 其他 4,314 4,244 20,601 20,040 15. 应付控股股东款项 有关金额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荣女士向本集团作出的垫款,其为无抵押、不计息并将於2017 年11月到期。 16.股本 股份数目 每股 股本 港元 港元 法定 於2014年8月12日注册成立(附注i) 500,000 0.1 50,000 於2015年6月9日增 加(附 注ii) 999,500,000 0.1 99,950,000 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 1,000,000,000 100,000,000 已发行 於2014年8月12日注册成立(附注i) 100 0.1 10 向股东发行股份(附注iii) 900 0.1 90 资本化发行增设之股 份(附 注iv) 645,999,000 0.1 64,599,900 根据全球发售发行股 份(附 注v) 204,000,000 0.1 20,400,000 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 850,000,000 85,000,000 呈列为 人民币千元 67,041 附注�U (i) 於2014年8月12日,本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法定股本包括 500,000股每股面值0.1港元的股份。於其注册成立时,一股面值0.1港元的认购人股份 以入账列作未缴股款方式配发及发行予第三方,作为初步认购人。同日,该第三方转 让该一股股份予Winmate。此外,92股及7股每股面值0.1港元的新股份按Winmate及 FavorGainEnterprisesLimited(「FavorGain」)各 自於VitalProfitTechnologyInc(. 「Vital Profit」)的 股权比例分别发行及配发予彼等。本公司发行予FavorGain及Winmate的100 股份於配发时并无缴足股款。 (ii) 於2015年6月9日,根据股东决议案,本公司的法定股本透过额外增设999,500,000股股 份增加至100,000,000港元,分为1,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1港元的股份,增设的股份 於所有方面应与增设该等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iii) 於2015年5月26日,本公司按面值向Winmate发行837股股份。该837股股份连同先前配 发的93股股份均已按面值缴足股款。於2015年6月9日,本公司进一步按面值向Favor Gain发行63股股份。该63股股份连同先前配发予Favor Gain的7股股份均已按面值缴足 股款。 (iv) 根据本公司股东於2015年6月9日通过的书面决议案,待本公司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上市後,董事获授权将本公司股份溢价账内为 数64,599,900港 元(约为人民币 50,951,000元)的进账款项拨充资本,按面值缴足645,999,000股股份的股款,以配发及 发行予本公司当时的现有股东。 (v) 於2015年6月26日,有204,000,000股新股份根据全球发售获认购,而发售价为每股股份 2.48港元。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业务回顾 手机市场经历了近年来最大的调整。我们不仅目睹了顶级市场参与者於手机出货 量排名方面的巨大变动,亦於国际及区域范围见证大量领军品牌的崩塌、所有权 变动以及彻头彻尾的重组。我们尤其受区域市场利基的影响,而当地大型品牌於 该等市场利基内受大量库存积压、滞销及现金流问题困扰。 自2016年起,我们面对着充满挑战的全球经济环境。世界各地剧烈的经济动荡, 波动的汇率以及疲弱的消费意欲对智能手机的价格及利润率构成了压力。我们目 睹了部分顶级且强大的独立设计院(「独立设计 院」)修改彼等以原设计制 造(「原 设 计制造」)方式服务成长中的中国品牌之业务模型。整体原设计制造市场於2016年 以微不足道的几个百分点增长,然而,该增长乃来自於中国品牌的快速而增长, 而该等品牌於新兴市场逐步夺取我们的客户基 础(当地龙头品牌)。因我们的客户 丧失彼等的市场地位,故我们流失部分市场份额。 作为一间以出口为主导的原设计制造智能手机供应公司,本集团在这恶劣的经营 环境下尤感举步维艰。我们眼见不少客户采取紧缩政策减少销售型号数量以强化 现金水平;而我们亦小心翼翼地管理信贷违约风险,不惜放弃部分商机,透过不 同渠道及与不同夥伴合作务求确保控制经营所带来的风险。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手机及其他产品总销量达640,000台,按 年减少80%,其中改装智能终端销量按年减少37%至344,000台。鉴於我们的策略、 对4G智能手机及软件开发的专注以及部分重要合作夥伴的流失,本集团的产品之 整体平均销售价格(「平 均销售价 格」)由2015年64.4美元上升至2016年的92.4美元。 年内,本集团的整体收益按年下跌71.2%至人民币406.1百万元。为顺应市场趋势 本集团对营销策略进行改革,推出更多新产品及服务,如提供智能终端改装,以 弥补原设计制造直销业务的损失。本集团於成本及开支采取严格的节流措施,秉 承行之有效 的「升 级」产 品策略,藉以持续提升营运表现。 年内,毛利按年减少91.1%至人民币19.8百万元,而毛利率由2015年的15.8%下降 至4.9%。 我们已精简研究及开发(「研 发」)及 销售部门的运作以控制成本。本集团的营运开 支(包括研发成本、销售及分销开支及行政开支)为人民币44.9百万元,营运开支 相对收益比率为11.1%。精简有效的组织架构让本集团可及时回应市场变化,将 盈利能力保持於健康及稳健的水平。 净利率按年减少91.4%至人民币15.5百万元,而净利润率为3.8%。每股基本盈利(「每股基本盈 利」)下降至人民币2分(2015年:人民 币24分)。 董事会建议宣派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2.000港仙(2015年�U 5.055港 仙)。 一般讨论 鉴於总体萧条的经济情况以及手机市场於需求及供应两方面的重大趋势转变,我 们主动於各个方面作出加强。我们旨在维护及提升公司价值,并已开始物色额外 的资源及进行重组以适应变动的市场状况。我们保持与夥伴、客户及供应基地的 合作以发展组织,进而把握最佳的机遇。我们维持对原设计制造夥伴的支持,然 而,於本年度上半年,我们意识到我们的大多数原有顶级客户遭遇困难。於下半 年,我们开始与部分较小的客户建立新业务。团队获重组以於支持及业务水准相 匹配。於2016年下半年,我们着重於风险及信用控制,并实施严格的信用控制以 尽量降低信用风险。 於2016年,我们开始调整多款产品、生产以及采购功能,并改变业务模式以迎合 客户需求。其亦使我们得以降低成本并於重组後招募部分重要人员。我们正处於 尝试将集团愿景与战略相结合的发展阶段。 於2016年第三季度,我们亦提出替代计划,据此,我们将基於技术知识、营销、 销售渠道、供应链、物流及融资能力而发展。为进一步刺激业务发展,诸多较新 近的业务活动及业务模式亦获得开发,其中包括手机的新的线上销售渠道、技术 修改及软件提升。我们准备与第三方手机供应商及品牌合作,该合作被称为「商 场品牌提 升」或「市 场品 牌+」。我们不仅透过原设计制造产品与现有客户合作,我 们的许多客户亦有能力并将会销售其他品牌的移动设备及配件。我们希望成为彼 等业务发展的动力。此外,线上渠道将与线下渠道相辅相成。我们已花费数月以 发展该等新的基础设施。自2017年起,我们已参与多项合作经营,而新交易将予 适时公布。 我们已开始为客户提供软件及硬件产品,包括手机作业系统修改、界面、用户界 面提升、企业形象、内置软件及CPM程式。因我们现有的研发团队规模不足以涵 盖该等领域,为加强该领域,我们招募及收购了一支将负责软件及数据平台的队 伍,并通过收购数间独立供应商支持该行动。 据此,本集团管理层已启动「市场品牌+」计划,并将其视为转变的驱动力。在新 的原设计制造智能手机及「市 场品牌+」结合而成的业务转型战略的背景下,本集 团应用「品牌+服务」理念开发其产品及新服务平台模型。 我们正打造综合一站式产品及服务平台,并将本集团定位为於智能设备制造及就 企业营销提供全面服务的全球领导者。 我们正加强於原设计制造业务中的成功模型,藉以较原设计制造模型而言为 更大的客户基础提供平台,即於出口国家的当地品牌。 有关平台为不同级别的手机生产商及独立设计院提供多重出口渠道,从而向 零售、批发、线上及线下的经销商出口产品。 有关平台就手机生态系统提供服务及产品,我们通过向客户提供价值以赚取 溢利 �C 产品方面,研发、手机作业系统修改、界面、用户界面提升、企业形象 营销、内置软件及CPM程式 �C 服务方面,包括供应基地管理及融资、物流、税务谘询、当地存储以及 产品及服务提供 �C 建设新线上及线下销售渠道 较我们原有的原设计制造模型而言,「市场品牌+」为更为多样及灵活的业务模型。 区域业务及客户基础 客户组成 2016年的大部分时间,外汇及货币控制的问题影响了我们於俄罗斯、印度及南美 的客户。随着我们最为重要的客户遭受影响,我们的客户组合已发生剧烈变动。 因顶级独立设计院已转向为中国领先品牌供应原设计制造手持设备,故竞争愈演 愈烈,尤其是於出口市场。该情况对我们现有的客户基础造成重大的市场份额流 失,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了损害。於2016年下半年,我们须与较小的客户合作以 重夺流失的市场份额。 我们2016年的五大客户中有一名为印度的一间4G新营运商,其由印度前20位开外 的智能手机卖方上升至第4位;我们与彼等的合作已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并将 其逐步培养为我们的五大客户之一。我们本可自彼等处获得另外十项业务,惟印 度市场总体仍处低迷,且来自新品牌的竞争正蚕食我们移动设备的市场份额及出 货量。 我们五大客户中的其他成员乃透过我们的线上及线下渠道与我们取得合作。 业务组成 我们已自2016年第三季度起向新开发的客户出货原设计制造产品。自2016年第三 季度起,透过我们的「市场品牌+ 」项目出货产品。於此项目中,我们於2016取得 人民币246.1百万元的出货量。 收益已粗略分为原有原设计制造业务人民币160.0百万元及新项目人民币246.1百 万元。 我们已与诸多夥伴合作并进行了几项协商。我们希望完成该等协商并加快新项目 的进程。 新产品及服务措施 我们於年初开展了多项业务措施并与多名潜在合作夥伴开始协商。 原设计制造业务完善:外包硬件解决方案并加强软件定制能力。 外包硬件解决方案业务 於2016年内手机原材料(如显示面板及记忆体)的 短缺及价格变动进一步延长了存 货周转期。为了更好地控制硬件配送方面的风险、加快配送及降低成本,我们已 开始对大部分项目的硬件营运进行调整。我们意识到,我们有能力更好地利用第 三方供应公司的优势,该等公司具备快速的市场反应及优秀的配送能力。我们有 能力将我们的技术知识与第三方供应公司的能力相结合,从而开发新的供应链及 物流业务模型。 加强软件定制能力 每个区域主要品牌,「当地龙头品牌」,具有其独有的用户界面(「用户界面」)设计。 区域营运商为用户管理设置了更高的标准。与此同时,本公司於二次开发应用软 件及设置用户生态系统方面具有独到的见解及能力。因此,我们将加强软件开发 的能力,从而为产品终端用户提供更为顺畅及便捷的网络服务。此外,此将於销 售硬件获得的溢利之上为我们的「当 地龙头品牌」客 户带来另一重的溢利。我们已 收购多家独立供应商以加强我们於该区域的能力,我们相信,我们的团队与该等 第三方供应商直接合作将使我们为终端客户提供更丰富的产品组合。 海外分销及当地优质品牌 超过十年的海外业务营运令本集团与世界范围的客户建立了广泛且紧密的联系。 本集团亦与不同市场的核心客户保持联系。许 多「当地龙头品 牌」客户曾为或目前 为主要的一线品牌当地业务合作夥伴。 我们相信,为在短时间内於全球主要市场推广品牌,许多中国品牌将乐意委托我 们提供全球网络及资源。较自行推广而言,该合作模式无疑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效率。 供应链、当地仓储及物流服务 将上述新措施的能力及渠道与我们的核心能力相结合,我们有能力与部分夥伴合 作提供全面的物业,涵盖科技、设计、开发、原型、生产、销售、营销、供应链、 金融及税务谘询、物流及售後服务。该等一站式服务业务模型将使我们於不同阶 段获得更多的利润。 前景展望 最近的市场报告显示,市场正在触底反弹。2016年上半年,我们许多经营领域的 增长甚微或并无增长;而2016年 第四季度呈现出较为健康的增长率,即使今年中 国农历新年假期较早,实际消费带动的增长应优於2015年第四季度或2016年上半年。 与本集团类似,许多移动设备供应商已宣布其改变业务模型的计划。例如,某知 名智能手机品牌已宣布其新的营销及分销计划,据此,彼等将创建16,000家线下 商店以补充彼等现有的网 络(包括线上及线下销售渠道)。库存问题的平复将迎来 市场销售复苏。需要注意的是,金属套、记忆体、显示屏等部件的供应似乎稍显 紧张。我们相信,部分原设计制造客户,特别是在南美、东欧、非洲和东南亚的 客户,将能够恢复健康的发展速率。然而,我们会注意2015/2016年的问题,并在 选择主要客户时保持谨慎。我们追求为双方带来稳定溢利的长期合作夥伴关系。 我们亦期待与着重产品的盈利能力、服务及质量的强大夥伴合作。我们提供规格 可与一线供应商产品抗衡的限量高端手机;我们将提供软件支持以满足当地的需求,特别是可为客户乃至本集团创造收入的软件。 於手机市场的动态环境中,我们将业务重点放在北美洲、东南亚、东欧及非洲部 分地区等新兴市场。 我们致力於重夺原设计制造业务的市场份额。我们计划参加西班牙的GSMA,美 国的CES及於2017年举办的其他知名贸易展览会;我们与部分过往的合作夥伴重 新合作,并提供产品支持及服务以及来自「市场品牌+」项目的借款,从而提供类 似的业务服务支持。然而,我们预期原设计制造的业务量将不会回到2015年水准, 惟此将为我们提供进入其他业务板块的通道。正是此等充满挑战的营运环境促使 本集团管理层於手机市场寻求更好的机遇。我们相信,虽然2016年出现了诸多负 面消息,手机的市场规模仍十分巨大。我们仍相信,逾20亿台的年度市场规模, 尽管该市场於2016年仅按年增长3%,其仍然为全球最大的电子设备市场。 我们 於「市场品 牌+ 」项目的第二个重点是为手机生态系统开拓新疆界。此 将使我 们渗透至不同的市场渠道、联合多项业务步骤并为移动行业提供全新的生态系统。 藉此,我们将能够为移动价值链中的参与者提供专注施展彼等特长的机会,同时 我们亦将提供多重支持以满足彼等的产品及服务的支持要求。我们正完善该项目, 且有意与部分战略夥伴合作以加速进程。 尽管我们不断努力向前,我们预期仍将於2017年上半年面对十分严峻的营运环境。 因此,我们正努力改善2017年下半年的利润。本集团的管理层相信,本集团的财 务状况仍属健康,并且对本集团的长期前景抱有信心。 为加强「市场品牌+」业务,本集团一直致力於与多名潜在合作夥伴建立联盟或更 深的合作关系。 於未来一年,随着新智能设备的不断推出,本集团预期智能设备的销售将获改善。 本集团将继续维持高效的信用监控及货币对冲政策。本集团亦将进一步提升其四 大核心竞争力,即产品科技、行业(包括系统管理)、品牌及网络应用服务。基於 融合创新突破、开放合作、重组及兼并之原则,此将构成全新的「产品+服务」业 务模型。该模型旨在释放未来业务增长的潜力。 总而言之,就2017年而言,我们将於过往年度坚实的业务基础及健康的财务状况 之上继续加强业务。我们旨在完善四大核心竞争力,即产品科技、分销(线上及 线下)渠道、品牌及供应链服务。我们将积极发展用户友好型的智能设备,包括 物联网以及其他用於手机、汽车及行业应用中的多种部件及产品。我们将继续加 强应用服务方面的能力,并建立全面可扩展的服务以及综合服务平台,从而把握 每一个业务机遇以成为移动设备制造者及全面服务企业中的领导者。 财务回顾 收益 本集团的收益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1,408.3百万元减少约人民币 1,002.2百万元或71.2%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406.1百万元。下表载 列按产品类型分类的本集团收益明细: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百分比人民币千元 百分比 智能手机 392,017 96.5 1,368,881 97.2 智能手机部件包 11,494 2.8 1,562 0.1 移动设备部件 2,623 0.7 37,896 2.7 406,134 100.0 1,408,339 100.0 附注:移动设备部件由本集团客户就提供售後维护服务予终端消费者而购买。 本集团由销售智能手机产生的收益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1,368.9 百万元减少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392.0百万元,减幅为71.4%。於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收益主要来自4G智能手机,4G智能手机的 收益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949.9百万元减少至截至2016年12月31 日止年度约人民币374.2百万元。3G智能手机的收益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约人民币419.0百万元减少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17.8百万元。收 益的下降主要由於(i) 自2015年第四季度起全球手机市场的增长放缓令库存积压并 於手机市场中产生激烈的价格竞争;及(ii)以本集团所采用的业务模型原始设计 制造为基础的移动设备的出口市场中的竞争者增多。 下表载列所指年份本集团按地区划分的收益明细: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百分比人民币千元 百分比 香港 244,807 60.3 531,535 37.7 东南亚 33 0.1 4,461 0.3 南亚 125,506 30.9 90,737 6.4 台湾 2,369 0.5 248,392 17.6 亚洲其他地区 1,981 0.5 100,375 7.2 欧洲 10,087 2.5 129,844 9.2 南美洲 11,517 2.8 2,316 0.2 北美洲 1,358 0.3 126,227 9.0 非洲 8,476 2.1 174,452 12.4 406,134 100.0 1,408,339 100.0 附注: 1.向香港作出的销售主要包括向於香港注册成立的若干手机贸易公司作出的销售,而该等公 司则智能手机予多个国家,包 括(但 不限 於)泰 国、马来西亚、俄罗斯及乌克兰。 2. 东南亚包括菲律宾、泰国、越南及印度尼西亚。 3. 南亚包括印度及孟加拉。 4. 亚洲其他地区包括也门、巴基斯坦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5. 欧洲包括法国、罗马尼亚、俄罗斯、塞浦路斯、葡萄牙及意大利。 6. 南美洲包括巴西、阿根廷及委内瑞拉。 7. 北美洲包括美利坚合众国。 8. 非洲包括南非、阿尔及利亚及摩洛哥。 本集团於香港产生的收益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531.5百万元减少 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244.8百万元,减幅为53.9%。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於南亚产生的收益约人民币125.5百万元, 增幅为38.3%。与此同时,本集团於该区域产生的收益占总收益的30.9%,此乃由 於南亚稳定的需求以及总销量的下降所致。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於南美产生的销售收益由截至2015年12月 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2.3百万元增加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11.5百 万元,增幅为400.0%。该增幅主要由於向南美某客户销售智能手机部件包所致。 毛利及毛利率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百分比人民币千元 百分比 智能手机 21,232 5.4 221,371 16.2 智能手机部件包 (1,274) (11.1) 440 28.2 移动设备部件 (115) (4.4) 758 2.0 19,843 4.9 222,569 15.8 毛利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222.6百万元减少约人民币202.8万元或 91.1%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19.8百万元。毛利率由截至2015年12 月31日止年度15.8%减少10.9%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4.9%。智能手机毛利 率下降主要由於i)毛利率较低的4G产品的销售比重增加所致;ii)智能手机组件包 及移动设备组件的负毛利率主要由於根据管理层估计而作出的库存撇减所致。 研究及开发费用 研发及开发费用主要包括研发人员成本(包括薪金及津贴、员工福利及其他员工 相关开 支)以及产品测试成本。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研究及开发费用约为 人民币9.5百万元,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人民币18.6百万元减少约人民币9.1百万元或48.9%。该减幅主要由於(i)本年度所售的原设计制造智能手机的数量减少令有关新设计的开发及可行性开发的产品测试成本减少;及(ii)本年度业务萎缩令员工人数减少所致。 销售及经销开支 销售及经销开支主要包括销售员工成本、运输费用、办公室开支、营销开支及其 他。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销售开支约为人民币10.7百万元,较截至2015年 12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18.4百万元减少约人民币7.7百万元或41.8%。该减幅主要 由於(i)销量下降令运输费用及营销开支减少;(ii)已归属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影响(「受 限制股份单 位」)令员工成本增加。 行政开支 行政开支主要涵盖行政人员之员工成本、审计费用及一般办公室开支。截至2016 年12月31日止年度,行政开支约人民币24.6百万元,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约人民币11.7百万元增加约人民币12.9百万元或110.3%。该增幅主要由於已归属受 限制股份单位的影响所致。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主要来自结构性存款的利息收入、质押银行存款及银行存款,截至2016 年12月31日止年度,金额约人民币19.2百万元。 税项 所得税由2015年约人民币35.6百万元减少约人民币32.0百万元或89.9%至截至2016 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3.6百万元。该减幅主要由於除税前溢利减少所致。百 纳威尔无线通信可享适用优惠税率15%,而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本公司附属公司则 须遵守香港利得税16.5%。 流动资金及资金来源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之现金及银行结余总额由2015年12月31日约人民币41.2 百万元减少约人民币24.9百万元至约人民币16.3百万元。期间现金及银行结余之差 异主要由於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营运活动所用的现金净额及融资活动。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之流动比率(按於各个日期之流动资产总值除以各个日 期的流动负债总额计 算)为2.5,而2015年12月31日 则为1.8。 外汇风险 本集团以外币进行若干业务交易,而从全球发售所得银行存款之余额以外币计值, 令本集团面临外币风险。本集团并无使用任何衍生合约对冲外币风险。管理层将 密切监察外币汇率变动,有需要时考虑对冲重大的外币风险以管理其外汇风险。 重大收购及出售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重大收购及出售。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主要包括贸易应收款项,垫付予一名主要供应商的款项及向 供应商作出的预付款项。於2016年12月,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的账面值约为人民 币376.2百万 元(已 扣除贸易应收款项减值拨备),减 少约人民币258.6百万元。 於评估贸易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及厘定呆账拨备时,管理层会考虑信贷历史,包 括拖欠或延迟付款、贸易应收款项的其後清偿情况及账龄分析,根据管理层的估 计,於2016年12月,贸易应收款项拨备约人民币12.5百万元。账龄60日以上的贸易 应收款项约为人民币99.0百万元,乃已逾期但并无就减值亏损作拨备。 无形资产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拥有无形资产结余约人民币44.9百万元。於2016年10 月,本集团与北京谷粒科技有限公 司(「谷粒」)订立一项软件转让协议,据此,本 集团向谷粒收购若干用於手机作业系统业务的软件,总代价约人民币45.7百万元。 根据谷粒的营业执照,荣女士的女儿高晗女士(「高女士」)持有谷粒的70%股本权 益。然而,董事认为谷粒并非本集团之关联方,此乃由於北京天宇朗通通信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於2015年12月将彼於谷粒的实益权益悉数转让予粟女士(一名第三 方),自此以後,根据高女士与粟女士订立的信托声明,高女士以受托人身份持 有谷粒的70%股本权益。 软件技术於10年内摊销。 库存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总库存由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124.2百万元(扣除拨 备人民币3.7百万元)减少约人民币96.8百万元至人民币27.4百万元(扣除拨备人民 币14.3百万 元)。於厘定存货撇减时,管理层已考虑存货的近期及後续销售价格及 账龄资料。 或然负债及承担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根据不可撤销之经营租赁在日後应付之最低 租赁付款承担约人民币1.9百万元。经营租赁付款承担指本集团应付之办公室及设 备租金。经磋商厘定之租赁年期介乎1至2年。若干租赁之每月租金为固定。 持续关连交易 根据百纳威尔科技和百纳威尔无线通信订立的设备租赁协议,百纳威尔科技已出 租若干设备及设施予百纳威尔无线通信,用於手机测试用途。截至2016年12月31 日止年度,百纳威尔无线通信所产生之租赁开支约为人民币70,000元。 根据北京天宇朗通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天 宇」)与 百纳威尔无线通信所订立的 租赁协议,天宇已将位於中国北京通州区(地址�s中关村科技园光机电一体化产 业基地嘉创二路55号4楼Zone A)之 物业租赁予百纳威尔无线通信,以进行业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百纳威尔无线通信之租金开支约为人民币764,000元。 根据河南科泰乐讯通讯设备产业基地有限公司(「科 泰」)与百纳威尔无线达成的服 务协议,科泰向百纳威尔无线就海外销售提供申报及出口退税服务。於截至2016 年12月31日止年度,百纳威尔无线产生的服务开支为人民币422,000元。 根据科泰与百纳威尔无线签订的购买合约,百纳威尔无线向科泰购买货品的金额 为人民币1,463,000元。 股息 於2016年3月23日,董事会建议本公司向於2016年5月31日(星期二)营业时间结束 时名列股东名册之股东宣派及分派2015年末期股息每股5.055港仙,合共42,970,000 港元,惟有待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後,方告作实。 於报告期间结束後,董事建议就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派付末期股17,000,000 港元(约相当於人民币15,082,000元),惟须待股东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批准方告 作实。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a)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将於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至2017年5月25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 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期内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厘定资格 出席本公司即将於2017年5月25日(星期四)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 票,本公司股东须确保所有股份过户登记文件,连同相关股票必须不迟於 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4时30分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分处卓 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进行登记 手续。 (b) 派付建议末期股息 本公司将於2017年6月1日(星期四)至2017年6月5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日)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期内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领取 建议末期股息,所有股份过户登记文件,连同相关股票必须不迟於2017年5 月31日(星期三)下午4时30分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分处卓佳证券 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进行登记手续。 末期股息 董事会欣然建议派付末期股息每股2.000港仙(2015年:5.055港仙),合共 17,000,000港元(约人民币15,082,000元),预期将於2017年6月19日(星期一)向於 2017年6月5日(星期一)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股东名册之股东派付,惟有待将於 2017年5月25日(星 期四)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获最终批准,方告作实。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董事会认为,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已遵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 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守 则(「企 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惟以下偏离事项 除外: �C 根据守则条文第A.1.3条,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应发出至少14日之通知,以让 所有董事均有机会腾空出席。所有其他董事会会议应给予合理通知。虽然董 事会定期会议的正式通知短於指定期 限(即14日)寄发予董事,董事会一致认 为,因该等董事会定期会议应定期举行,故较短的通知期可予接受。董事会 相信,董事有充裕的时间以阅读有关资料。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10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标 准守 则」),作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行为守则。经向全体董事作出特定查询後, 全体董事已确认彼等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一直遵守标准守则所载规定 准则。 购买、赎回或出售本公司上市证券 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概无购买、赎回或出售 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董事资料变更 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条须予披露之董事资料变更载列如下: 1. 原任非执行董事邓顺林先生已调任为执行董事,自2016年3月19日起生效。 2.林耀坚先生(i)自2016年3月3日起获委任为玖龙纸业(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 号:2689)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ii)自2016年12月16日起纵横游控股有限公 司(股份代号:8069)。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遵照上市规则第3.21条成立审核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检讨及监察本集 团财务申报程序及内部控制。本公司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林耀坚先 生(主席)、曾 溢江先生及韩国平先生组成。 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包括本集团采 纳之会计原则及惯例。 刊发财务资料 本公告已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vital-mobile.com)刊 载。载有上市规则规定之所有资料之本公司2016年年报将於适当时间寄发予本公 司股东,并可於上述网站阅览。 承董事会命 维太移动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荣秀丽 香港,2017年3月29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荣秀丽女士、荣胜利先生及邓顺林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韩国平先生、林耀坚先生及曾溢江先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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