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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全年業績公佈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 负 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 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BEIJINGPROPERTIES (HOLDINGS) LIMITED 北京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 号:925)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全年业绩公布 摘要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收入为港币317,970,000元,较截至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港币296,570,000元增加约港 币21,400,000元,增 幅 约为7.22%。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毛利为港币253,810,000元,较截至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港币231,360,000元增加约港 币22,450,000元,增 幅 约为9.7%。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股东应占综合溢利为港币 115,380,000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港币276,790,000元减少 约港币161,410,000元。 年内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为每 股1.71港 仙。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每股资产净值约为港 币0.54元。 业绩 北京建设(控股 )有 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提呈本公司及其附属 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业绩,连同截 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比较数字如 下: 综合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经重列) 收入 3 317,966 296,572 销售及服务成本 (64,156) (65,211) 毛利 253,810 231,361 投资物业之公平值收益净额 80,819 99,344 一间附属公司议价购买收益 16 12,372 �C 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C 202,241 出售一间联营公司之收益 �C 174,335 视作出售一间联营公司部分权益之收益 �C 46,593 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 3 67,183 48,091 销售及分销开支 (18,679) (17,555) 行政开支 (162,751) (191,747) 赔偿拨备拨回 �u(拨备 )净 额 250,720 (12,394) 其他开支 (18,969) (64,681) 财务费用 4 (304,879) (178,850) 分占下列项目溢利及亏 损: 一间合营企业 12,255 4,676 一间联营公司 �C (381)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经重列) 除税前溢利 5 171,881 341,033 所得税 6 (47,783) (67,118) 年内溢利 124,098 273,915 由以下人士应 占: 本公司股东 115,375 276,786 非控股权益 8,723 (2,871) 124,098 273,915 本公司股东应占每股盈利 8 基本 1.71港仙 4.09港仙 摊薄 1.71港仙 4.07港仙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经重列) 年内溢利 124,098 273,915 其他全面亏损 将於往後期间重新分类至损益之 其他全面收益 �u(亏损 ): -汇兑差 额: 换算海外业务 (381,862) (184,101) 於进行下列事项後作出重新分类调整 -出售附属公司 �C 2,343 -出售一间联营公司 �C 19,348 -分占下列项目其他全面亏 损: 一间合营企业 (46,562) (20,021) 一间联营公司 �C (20,512) 将於往後期间重新分类至损益之其他全面亏损净额 (428,424) (202,943) 不会於往後期间重新分类至损益之 其他全面收益 �u(亏损 ): -指定为按公平值入账并於其他全面收益内 处理之股本投资: 除零所得税後之公平值变动 (258,087) (46,682) -界定福利计划之精算收益 �u(亏损) 659 (1,909) -分占一间合营企业的其他全面收益 88,386 �C 不会於往後期间重新分类至损益之其他全面亏损净额 (169,042) (48,591) 年内除零所得税後其他全面亏损 (597,466) (251,534) 年内全面收益 �u(亏损 )总 额 (473,368) 22,381 由以下人士应 占: 本公司股东 (446,684) 30,523 非控股权益 (26,684) (8,142) (473,368) 22,381 综合财务状况表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经重列)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 房及设备 873,838 946,002 投资物业 6,126,836 5,016,741 预付土地租金 23,976 19,763 商誉 142,609 62,769 於一间合营企业之投资 766,995 526,430 按公平值入账并於其他全面收益内处理之 股本投资 481,982 740,069 就收购业务已付之按金 150,887 186,482 就收购投资物业已付之按金 17,267 11,932 预付款项、按 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2,434 5,860 非流动资产总值 8,586,824 7,516,048 流动资产 持作出售物业 90,618 96,932 存货 1,462 1,015 应收账款 9 26,455 14,979 预付款项、按 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106,569 228,447 应收一间合营企业款项 239,295 252,962 应收关连公司款项 417 736 受限制现金 23,269 277,68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643,555 3,077,743 流动资产总值 3,131,640 3,950,496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10 213,543 141,150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款项 344,199 294,268 应付关连公司款项 32,339 634 银行借款 234,223 1,807,907 可赎回可转换股本工具 11 �C 609,725 可换股债券 12 429,803 �C 应付所得税 39,739 27,755 赔偿拨备 14 222,174 497,329 流动负债总额 1,516,020 3,378,768 流动资产净值 1,615,620 571,728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10,202,444 8,087,776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经重列) 非流动负债 应付关连公司款项 31,486 32,160 银行借款 2,062,263 224,322 可换股债券 12 �C 413,074 担保债券 13 2,281,437 2,258,365 衍生金融工具 54,120 �C 界定福利计划 15,535 16,609 递延税项负债 752,760 682,562 非流动负债总额 5,197,601 3,627,092 资产净值 5,004,843 4,460,684 权益 本公司股东应占权益 已发行股本 15 676,659 676,659 储备 2,983,931 3,543,761 3,660,590 4,220,420 非控股权益 1,344,253 240,264 权益总额 5,004,843 4,460,684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1编制基准 本财务报表乃按照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所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 )、香 港公认会计原则及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编 制。本财务报表已按 照历史成本法编制,惟投资物业、一 项衍生金融工具、界定福利计划及按公平值入账并於其他 全面收益内处理之股本投资按公平值计量除外。本 财务报表以港币呈列,除 另有指明外,所 有 数值均四舍五入至最接近之千位 数(「港币千元」)。 综合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附 属公司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之实 体(包括结构性实体)。当本集团可获得或有权获得自参 与投资对象营运所得可变 回 报,且有能力运用其对投资对象之权 力(即赋予本集团现时主导投 资对象相关活动之能力之现有权利)影响该等回报,即 取得控制 权。 当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少於投资对象大多数投票权或类似权利,本集团於评估其是否拥有对 投资对象之权力时,会 考虑一切相关事实及情 况,包括: (a)与投资对象其他投票权持有人之合约安排; (b)其他合约安排所产生之权利;及 (c)本集团之投票权及潜在投票 权。 附属公司之财务报表乃就与本公司相同之报告期间编制。附属公司之业绩由本集团取得控制权 当日起综合入 账,并继续综合入账直至有关控制权终止当日为止。本 集 团会就会计政策中可能 存在之相异之处作出相应调 整,使其相符一致。 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各组成部分归属於本公司股东及非控股权益,即使此举导致非控股权益出 现亏绌结余。所有集团内公司间之资产及负债、权益、收入、开支及本集团成员公司间交易之现 金流量均於综合账目时悉数对销。 倘有事实及情况显示,上述有关附属公司之会计政策所阐述控制权三项要素中之一项或以上出 现变化,则 本集团会重新评估是否仍然控制投资对象。附 属公司之所有权权益变动(并无丧失 控制权)乃按权益交易入账。 倘本集团丧失对附属公司之控制权,则会取消确认(i)该附属公司之资产(包括商誉 )及负 债、 (ii)任何非控股权益之账面金额及(iii)於权益内记录之累计换算差 额;并确认(i)所收代价之公平 值、(ii)所 保留任何投资之公平值及(iii)损益内任何因此产生之盈亏。本 集团应占先前於其他全 面收益内确认之部分乃重新分类至损益或保留溢利(视适用情况而定),所用基准与於本集团 直接出售相关资产或负债之情况下所规定者相 同。 1.2会计政策及披露变动 本集团已於本年度之财务报表首次采纳以下新订及经修订准 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9号(二零一四年) 金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10号、 投资实体:应 用综合入账除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 第28号(二零一一年) 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 收购於共同经营权益之会计处理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目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厘清可接纳折旧及摊销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 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 第27号(二零一一年 )修 订本 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多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 除与编制本集团财务报表无关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香港会 计准则第28号(二零一一年)修订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 号、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二零一一年)修 订本以及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所载之若干修订本外,新订准则及修订本之 性质及影响描述如 下: (a)本集团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二零一四年 )之 过渡条文选择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 日起提早采纳及初步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二零一四年 )。 於二零一四年九月,香 港会计师公会颁布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之最终版 本,将 金融工 具专案之各个阶段合并,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之各个旧有 版本。该准则引进分类及计量、减值及对冲会计处理之新规定。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9号产生之影响概述如 下: (i)分类及计量 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将不会对本集团金融资产之分类及计量造成重大影 响。本集团预期将继续以公平值计量现时所有以公平值持有之金融资 产。股本投资 於初步确认时确认为「按公平值入账并於损益内处理之金融资产」,惟当一项股本 投资既非持作买卖亦非於业务合并中由收购方确认之或然代价时,可以不可撤回地 选择将之确认为「按 公平值入账并於其他全面收益内处理之金融资产」则 作别 论。 当本集团终止确认股本投资时,就该等投资於其他全面收益记录之收益及亏损不得 重新计入损益。 本集团之股本投资现时包括香港及澳洲上市股份(统 称「上市股本 投 资」)。根据香 港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上市股本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投资, 并按公平值计 量。於提早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二零一四年 )後,基 於上市 股本投资并非持作买卖,本集团已不可撤回地选择以按公平值入账并於其他全面收 益内处理之金融资产之方式确认该等投资。 各类金融资产於初步应用日期之分类及计量类别如 下: 计量类别 账面金额 新订准则 原有准则 新订准则 原有准则 (香港财务 (香港会计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 (香港会计 报告准则 金融资产 第39号) 准则第9号) 准则第39号) 第9号) 差额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上市股本投资 可供出售投资 按公平值入账并於其他 740,069 740,069 �C (按公平值) 全面收益内处理之股本 投资 计入预付款项、 贷款及应收款项 金融资产 227,946 227,946 �C 按金及其他应 (按摊销成本) 收款项之金融 资产 应收账款 贷款及应收款项 金融资产 14,979 14,979 �C (按摊销成本) 应收一间 贷款及应收款项 金融资产 252,962 252,962 �C 合营企业款项 (按摊销成本) 应收关连 贷款及应收款项 金融资产 736 736 �C 公司款项 (按摊销成本) 受限制现金 贷款及应收款项 金融资产 277,682 277,682 �C (按摊销成本) 现金及现金 贷款及应收款项 金融资产 3,077,743 3,077,743 �C 等价物 (按摊销成本) 金融资产总值 4,592,117 4,592,117 �C 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二零一四年)对本集团金融资产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 日(即初步应用日期)之账面金额并无重大影 响。 (ii)减值 根据香港会计准则 第39号,倘 分类为可供出售之股本投资出现减 值,则包含收购成 本与即期公平值差额减去该投资过往於损益确认之任何减值亏损得出之金额,会从 其他全面收益移除并於损益确认。分类为可供出售股本投资之减值亏损不会透过损 益拨 回。公平值於减值後之增加直接於其他全面收益确 认。 於提早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二零一四年)後,本集团已不可撤回地选择将 上市股本投资确认为按公平值入账并於其他全面收益内处理之金融资 产。因 此,上 市股本投资之减值亏损不会透过损益拨回,并 应 於其他全面收益保留。该 等投资之 股息於损益确 认,除非股息明显属於收回该投资之部分成本,则 作别 论。 因此,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二零一四年 )对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已於损益确认之分类为可供出售股本投资之减值亏损会计处理构成影响, 并已作出过往年度调整。有 关影响现概述如下: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其他开支及年内溢利分别减少及增 加港 币18,332,000元;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将於往後期间重新分类至损益之其他 全面亏损净额及不会於往後期间重新分类至损益之其他全面亏损净额分别减 少港币28,350,000元及增加港 币46,682,000元;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保留溢利及可供出售投资重估储备分别增加 及减少港 币18,332,000元; 可供出售投资重估储备已重新命名为金融资产重估储备;及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金额均增加 0.27港仙。 除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二零一四年)外,本集团并无提早采纳任何已颁布但未 生效之准 则、诠释或修订本。 (b)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载有在财务报表列报及披露范畴内重点集中改善之地方。该等 修订本厘 清: (i)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重要性规 定; (ii)损益表及财务状况表内之特定项目可予细 分; (iii)实体可灵活决定财务报表附注之呈列次序;及 (iv)使用权益法入账之分占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其他全面收益必须於单一项目内合并 呈列,并 区分其後将会或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 目。 再者,该等修订本厘清在财务状况报表及损益表呈列额外小计时适用之规定。该等修订 本对本集团之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c)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澄清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 准则第38号之原则为收入反映经营业务(资产构成其一部 分 )产 生经营利益之模式,而非 透过使用资产耗用之经济利益。因 此,收入法不能用於折旧物业、厂 房及设备,并 仅於非 常有限之情况下可用於摊销无形资产。该等修订本按未来适用法应用。由於本集团并无使 用收入法计算其非流动资产折旧,故 该等修订本对本集团之财务状况或表现并无影 响。 (d)於二零一四年十月颁布之「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年度改进」 载有多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该 等修订本之详情如 下: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作出售之非流动资产及已终止经营业务」:厘清出售计 划或向拥有人进行分派之计划转变不应被视为新出售计划,而是对於原有计划之延 续。因此,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规定之应用并无改变。该 等修订本亦厘清,更 改 出售方法不会改变持作出售之非流动资产或出售组别之分类日期。该等修订本按未 来适用法应用。由於本集团於年内并无改变涉及持作出售之出售组别之出售计划或 出售方法,故 该等修订本对本集团并无影 响。 2.经营分部资料 就管理而 言,本集团按所持物业用途划分业务单位,并 有两个可呈报经营分部如下: (a)物业业务分部从事中华人民共和 国(「中国大陆」或「中 国」)之商业地产发展及租 赁、提 供相关管理服务以及中国北京之酒店业务;及 (b)物流业务分部从事提供物流服务,包 括仓库设施租赁及提供相关服务。 管理层独立监察本集团之经营分部业绩,以 就 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制定决策。分 部表现按可呈 报分部溢利�u亏 损(即经调整除税前溢利�u亏损之计量方式 )评估。经 调整除税前溢利�u亏损 之计量方式与本集团除税前溢利�u亏损之计量方式一致,惟 有关计量不包括利息收入、财 务 费 用以及总办事处及公司收入�u开 支。 分部资产不包括应收合营企业及关连公司款项、受 限制现金、现 金及现金等价物以及其他未分 配总办事处及公司资产,原 因为该等资产按集团基准管 理。 分部负债不包括应付关连公司款项、银行及其他借款、可赎回可转换股本工具、可换股债券、担 保债券、应付所得税、递延税项负债、衍生金融工具以及其他未分配总办事处及公司负债,原因 为该等负债按集团基准管理。 物业业务 物流业务 合计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经重列) 分部收入: 向外部客户销售 140,652 154,615 177,314 141,957 317,966 296,572 投资物业之公平值收益净额 19,929 32,344 60,890 67,000 80,819 99,344 160,581 186,959 238,204 208,957 398,785 395,916 对账: 一间附属公司议价购买收益 12,372 �C 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C 202,241 出售一间联营公司之收益 �C 174,335 视作出售一间联营公司部分权益之收益 �C 46,593 出售一项土地使用权之收益 386 �C 一项衍生工具之公平值收益 13,468 �C 银行利息收入 32,686 27,228 其他利息收入 10,741 14,075 其他未分配收益 9,902 6,788 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 478,340 867,176 分部业绩: 本集团 275,249 22,788 153,998 118,920 429,247 141,708 分 占 下 列 项 目 溢 利 �u( 亏 损 ): 一间合营企业 �C �C 12,255 4,676 12,255 4,676 一间联营公司 �C (381) �C �C �C (381) 275,249 22,407 166,253 123,596 441,502 146,003 对账: 一间附属公司议价购买收益 12,372 �C 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C 202,241 出售一间联营公司之收益 �C 174,335 视作出售一间联营公司部分权益之收益 �C 46,593 出售一项土地使用权之收益 386 �C 一项衍生工具之公平值收益 13,468 �C 银行利息收入 32,686 27,228 其他利息收入 10,741 14,075 其他未分配收益 9,902 6,788 汇兑亏损净额 (15,082) (56,964) 公司及其他未分配开支 (29,215) (40,416) 财务费用 (304,879) (178,850) 除税前溢利 171,881 341,033 物业业务 物流业务 合计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经重列) 分部资产 2,922,603 3,324,477 5,729,423 4,099,739 8,652,026 7,424,216 对账: 公司及其他未分配资产 3,066,438 4,042,328 资产总值 11,718,464 11,466,544 分部负债 (402,415) (726,923) (323,860) (162,404) (726,275) (889,327) 对账: 公司及其他未分配负债 (5,987,346) (6,116,533) 负债总额 (6,713,621) (7,005,860) 地区资料 由於本集团来自外部客户之收入超过90%於中国大陆产生,且 本集团超过90%非流动资 产(金 融工具除外)位於中国大陆,故 并无呈列地区资料。因 此,董事认为,呈 列地区资料将不会为财 务报表之使用者提供额外有用资 料。 有关主要客户之资料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任何单一外部客户为本集 团之各年收入总额贡献逾10%。 3.收入、其 他收入及收益 收入指(1)来自投资物业之已收及应收租金收入总 额(扣除增值 税、营业税及政府附加费 );(2) 来自酒店业务之服务收入(扣除增值税、营业税及政府附加费);及(3)所提供服务之管理费收 入(扣除增值 税、营业税及政府附加费)。 本集团收 入、其他收入及收益之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收入 租金收入总额 217,087 194,384 酒店业务 90,967 96,274 管理费 9,912 5,914 317,966 296,572 其他收入 银行利息收入 32,686 27,228 应收贷款之利息收入 10,741 14,075 政府补助 658 1,397 其他 9,244 5,391 53,329 48,091 收益 出售一项土地使用权之收益 386 �C 一项衍生工具之公平值收益 13,468 �C 13,854 �C 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 67,183 48,091 4.财务费用 本集团财务费用之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银行贷款利息 86,954 96,621 可换股债券利息 22,465 24,609 可换股债券应计利 息(附注12) 45,418 40,696 担保债券利息 150,042 16,924 总计 304,879 178,850 5.除税前溢利 本集团之除税前溢利乃於扣除下列各项後达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经重列) 租金收入直接成本 32,534 29,500 酒店业务成本 30,300 32,985 已提供服务成本 1,322 2,726 折旧* 35,506 37,175 预付土地租金摊销 303 3,095 土地及楼宇根据经营租赁之最低租金 6,004 4,869 出售物业、厂 房及设备项目之亏损*** 159 41 雇员福利开支(包括董事薪酬):* 薪金、津 贴及实物利益 68,766 59,480 以权益结算之购股权开支** �C 20,242 界定供款计划供款 12,560 10,327 界定福利计划成本 1,028 814 82,354 90,863 外汇差额净额*** 15,082 56,964 * 折旧及雇员福利开支分别港币17,037,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17,417,000元)及港币 16,298,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13,907,000元 )计入综合损益表中之「销售及服务成本」 内。 **此项目计入综合损益表中之「行 政开支」内。 ***此等项目计入综合损益表中 之「其他开 支」内。 6.所得税 本集团所得税之分析如 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即期-中国大陆 年内支出 14,717 35,739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915) (301) 递延 33,981 31,680 年内税项开支总额 47,783 67,118 由於本集团年内并无於香港产生任何应课税溢利,因 此并无就香港利得税作出拨 备(二零一五 年:无)。 有关中国大陆业务之中国企业所得税拨备乃根据有关现行法律、诠释及惯例按年内估计应课税 溢利以适用税率计 算。 7.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发股息(二零一五年:无 )。 8.本公司股东应占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金额乃依照本公司股东应占年内溢利及年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6,766,587,849 股(二零一五 年:6,761,162,775股 )计 算。 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每股摊薄盈利金额而言,由於年内尚未行使之购股 权及尚未转换之可换股债券对所呈列之每股基本盈利金额并无摊薄影响或具有反摊薄影响,故 并无对所呈列之每股基本盈利金额作出调 整。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每股摊薄盈利金额乃依照(i)本公司股东应占年内溢 利;及(ii)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已为反映於年初或授出日期(以较後者为准)行使所有具摊薄作 用之购股权之影响作出调整 )计 算。由於过往年度内本公司之尚未转换可换股债券及一间附属 公司之未转换可赎回可转换股本工具对所呈列之每股基本盈利金额具有反摊薄影响,因此本公 司并对就视作转换该等工具作出调整。 每股摊薄盈利金额乃根据以下资料计 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盈利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之本公司股东应占年内溢利 115,375 276,786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普通股数目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之年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6,766,587,849 6,761,162,775 购股权之摊薄影响一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C 36,865,438 用於计算每股摊薄盈利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6,766,587,849 6,798,028,213 9.应收账款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应收账款包括应收本集团投资物业租户 之租金收入以及酒店业务产生之客房费用及服务费。由於应收账款以相关租户支付之保证金作 全数抵押,因 此逾期应收账款并无减 值。 於报告期末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乃根据发票日期编 制,现列於下 文: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一个月内 24,682 14,252 一至三个月 1,734 364 四至六个月 39 363 26,455 14,979 10.应付账款 於报告期末之应付账款账龄分析乃根据发票日期编 制,现列於下 文: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一个月内 178,437 100,756 一至两个月 �C 1,147 两至三个月 29 403 一年以上 35,077 38,844 213,543 141,150 账龄一年以上之应付账款指应付若干工程承建商之建筑 费。应付账款为不计 息,并须於正常营 运周期内或按要求偿还。 11.可赎回可转换股本工具 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一日,本集团与一名独立第三方(「MJQ」)订立认购协议,据此,MJQ有条 件同意认购,而中国物流基础设施(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物流」,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有条 件同意向MJQ发行35股可赎回可转换股份(「可赎回可转换股份」),总代价为人民币888,000,000 元。一经转换,可 赎回可转换股份相当於中国物流经扩大股本之35%。 可赎回可转换股份已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日发行,而本集团已於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收取首期认购款项人民币511,000,000元(按当时汇率计算相等於港币638,287,000元)。 可赎回可转换股份附带之赎回权允许MJQ在北京北建通成国际物流有限公 司(「北 建通 成」)未 能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经修订土地收购限期」,根据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之补 充协议经订约各方协定 )或 之前取得北京一幅土地之土地使用权之情况下,要 求偿还已付本集 团之认购所得款项。由於已发行之可赎回可转换股份可按MJQ之选择权於经修订土地收购限 期(或订约各方协定之其他日期)後十五个营业日内赎回,而於MJQ行使其选择权时,本集团并 无不可避免之还款 责 任,故就会计目的而言,本 集 团已收之认购所得款项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分类为金融负债,直至可赎回可转换股份转换为中国物流之普通股或赎回期於二零 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届满为止。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 日,MJQ发出转换通知,将 其所持有之可赎回可转换股份转换为35股 中国物流普通股,转换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转换日」)。转换可赎回可转换股份後, 本集团於中国物流之拥有权权益由100%摊薄至65%。董事认为,由於本集团保留对中国物流之 控制权,故中国物流继续入账列作本集团之附属公司。根据认购协议,MJQ亦 於转换日获发行 认沽权证,据 此,倘符合若干条件,MJQ有权要求本公司按已厘定价格购买MJQ所持中国物流 全部35股普通股。认 沽权证将於中国物流合资格首次公开发售完成时立即失 效。 就会计而言,由於视作出售交易并无导致丧失对中国物流之控制权,故入账列作股权交易。 因此,i)於转换日MJQ所收购中国物流之经扩大资产净值港币1,081,616,000元;ii)代价人民 币888,000,000元(约港币1,036,056,000元);及iii) MJQ所获授认沽权证之初步公平值港币 67,588,000元之差额港币113,148,000元直接从本集团之综合资本储备中扣除。 12.可换股债券 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有尚未转换之可换股债券,有关 概要资料载列如下: PAG可 换股债券* 发行日期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到期日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一日 可换股债券持有人之赎回选择权 由发行日期起计 第三周年後之任何日子 原本金额 人民币490,510,000元 票息率 4厘 每股本公司普通股之换股价(港币) 0.74 * 定义见本公司有关发行可换股债券之相关通函。 附注: PAG可换股债券已根据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之认购协议发行予 PA Broad OpportunityVILimited,旨在提供营运资金以及巩固本集团之资本基础及财务状 况。 PAG可换股债券之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之公 布。 就会计目的而 言,可换股债券乃一分为二成负债部分及权益部分。下 表 概述於截至二零一六年 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可换股债券之本金额以及负债及权益部分之变动: PAG 可换股债券 附注 港币千元 尚未转换本金额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628,196 负债部分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391,219 应计利息开支 4 40,696 汇兑调整 (18,841)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413,074 应计利息开支 4 45,418 汇兑调整 (28,689)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429,803 权益部分(包含在可换股债券权益储备内)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47,321 13.担保债券 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利迅有限公司(「利迅」,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向多名独立第 三方发行二零一八年到期5.5%利率担保债券(「二零一八年票 据」),本金总额为300,000,000美 元。本公司无条件及不可撤回地担保利迅妥为支付其根据发行二零一八年票据之认购协议明确 应付之所有款 额。 二零一八年票据按5.5厘之年利率计息,须自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起於每年之五月十九日及 十一月十九日每半年期末支 付。 二零一八年票据可由本集团按相等於提前赎回价 格(定义见二零一八年票据之条款及条件)之 赎回金额全部但非部分赎 回。二零一八年票据亦载有一项条 文,列明於本公司出现控制权变动 (定义见二零一八年票据之条款及条件)时可按二零一八年票据持有人选择按本金额之101% (连同於赎回日期之应计利息 )赎 回 二零一八年票据。据董事所知,於年内及於本公布日期并无 出现上述事件。二零一八年票据之进一步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之公 布。 14.赔偿拨备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於一月一日 497,329 513,096 额外 �u(拨回 )拨 备 (250,720) 12,394 年内和解款项 (5,518) (4,955) 汇兑调整 (18,917) (23,206)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222,174 497,329 附注: 赔偿拨备为应付若干原址物业业主及租户(「关涉居民」,彼等於过去数年受广州光明房产建设 有限公司(「广州光明」,本公司之附属公 司 )进 行之一个商住复合大楼(「光明广场」)建设工程 影响 )之 重新安置赔偿拨备。 广州光明於一九九零年代建设光明广场 期 间,关涉居民拥有�u租用之物业被拆卸,而 关涉居民 与广州光明协定将向关涉居民赔偿由广州光明兴建之新住宅 单 位,作为被拆卸物业之 赔 偿。然 而,由於发展计划有变,未能兴建住宅单位,故广州光明未能按协定方式重新安置关涉居民。於 过去数年,部分关涉居民已针对广州光明提出诉讼,指其违反协定,并要求金钱赔偿。广州光明 已於部分诉讼中败 诉,须支付赔偿连同逾期罚 款。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广州光明与若干机关磋商为关涉居民兴建重新安置 楼宇之安排(「赔偿安排」)。根据赔偿安排,广州光明将会兴建重新安置楼宇,并依照关涉居民 各自所拥有被拆卸物业之面积向彼等分配重新安置楼宇。广州光明继而获解除向关涉居民提供 重置安排单位之法律责 任。於本公布日期,赔 偿安排仍未落 实,有待与该等机关进一步磋商。 於达致有关重新安置赔偿拨备金额之最佳估计时,本集团管理层已参考赔偿安排之最新计划、 该等诉讼之判决及所有其他可得资料。因应赔偿安排最新计划之新发展,董 事认 为,於截至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已在损益确认拨回赔偿拨备港 币250,720,000元。 15.股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法定: 1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港币0.10元之普通股 1,000,000 1,000,000 已发行及缴足: 6,766,587,849股(二零一五年:6,766,587,849股) 每股面值港币0.10元之普通股 676,659 676,659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及股份溢价账之变 动概要如 下: 已发行 普通股数目 已发行股本 股份溢价账 总计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6,750,587,849 675,059 1,694,873 2,369,932 已行使之购股权(附注) 16,000,000 1,600 10,229 11,829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6,766,587,849 676,659 1,705,102 2,381,761 附注: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5,000,000份、6,000,000份及5,000,000份购 股权所附认购权分别按认购价每股港 币0.465元、港币0.41元及港币0.574元行使,总 现 金代价(扣除开支前 )为港币7,818,000元。已发行股本及股份溢价账已分别增加港币 1,600,000元及港币6,218,000元。此外,於购股权获行使後,为数港币4,011,000元之款项 已由购股权储备转拨至股份溢价 账。 16.业务合并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收购之附属公司在其各自收购日期之可识别资产及 负债之临时总公平值载列如 下: 厦门逊达 眉山逊达 海南达通 京昌顺 总额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附注(a))(附注(b))(附注(c))(附注(d)) 所收购净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3,877 3,406 5,381 3,748 16,412 投资物业 383,015 395,306 199,254 65,626 1,043,201 长期预付款项 �C �C 718 �C 718 应收账款 2,510 �C 4,002 420 6,932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276 5,734 1,595 250 7,855 应收关连公司款项 12,026 �C �C �C 12,02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9,882 27,227 384 364 77,857 分类为持作出售之非流动资产 5,847 8,786 �C �C 14,633 应付账款 (54,753) (566) (1,630) �C (56,949) 应付所得税 (11,532) (415) �C �C (11,947)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款项 (14,146) (27,710) (18,570) (94) (60,520) 应付关连公司款项 �C (31,988) �C �C (31,988) 递延税项负债 (23,800) (36,932) (14,364) (11,822) (86,918) 银行借款 (120,066) (135,889) (54,035) �C (309,990) 非控股权益 (46,627) (82,783) (24,547) (11,700) (165,657) 186,509 124,176 98,188 46,792 455,665 收购产生之商誉 61,640 17,264 �C 936 79,840 於损益确认之一间附属公司 议价购买收益(附注(f)) �C �C (12,372) �C (12,372) 248,149 141,440 85,816 47,728 523,133 以现金支付 248,149 141,440 85,816 47,728 523,133 自收购以来之贡献: 收入 21,223 9,445 1,132 2,091 33,891 溢利�u(亏损) 16,206 1,504 274 (482) 17,502 倘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收购之贡献: 收入 28,334 14,776 9,443 2,091 54,644 溢利�u(亏损) 9,202 1,878 3,433 (482) 14,031 附注: (a)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本 集团完成收购厦门逊达洪通仓储有限公 司(「厦门逊达」)80% 股权。厦 门逊达从事於中国福建省厦门市经营五个仓库。 (b)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本集团完成收购眉山逊达洪通仓储有限责任公司(「眉山逊达」) 60%股 权。眉山逊达从事於中国四川省眉山市经营四个仓 库。 (c)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本集团完成收购海南达通仓储有限责任公司(「海南达通」) 80%股 权。海南达通从事於中国海南省澄迈市经营两个仓库及一个员工宿舍。 (d)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九日,本 集团完成收购青岛京昌顺食品有限公 司(「京昌 顺」)80%股 权。京昌顺从事於中国山东省青岛城阳区经营冷冻物流仓储设施。 (e)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 集团已选择按已收购附属公司之非控股权 益应占已收购附属公司可识别资产净值之比例计量已收购附属公司之非控股权 益。 (f)董事认 为,海南达通议价购买收益源自海南达通所持相关物业公平值於厘定代价日期至 相关交易完成日期间之增值。 (g)应收账款、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以及应付关连公司款项於各自收购日期之公平值总额(及 有关 合 约 总 额 )分 别 为 港 币6,932,000元、港 币7,855,000元 及 港币12,026,000元。该等应收款 项均并无减值,而 合约金额预期可全数收 回。 17.资本承担 於报告期 末,本集团有以下资本承担: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已订约但未拨 备: 收购业务 1,749,473 616,265 兴建物流设施 89,963 499,227 资本承担总额 1,839,436 1,115,492 此外,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集团应占一间合营企业本身之资本承担(已订约但未 拨备,亦 未计入上述金额)为港 币422,816,000元(二零一五 年:港币26,106,000元)。 18.报告期後事项 (a)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BellomonteInvestmentsCompanyLimited(「BICL」,本公司 之全资附属公司)与MillenMin Ventures Inc.(「MillenMin」)及 另外四名投资者订立具约 束力协议书。根据该具约束力协议书,i)BICL同意认购26,370,000股MillenMin股普通股, 现金代价为2,000,000美元;ii)BICL同意认购83,329,162份认购凭证(可交换为83,329,162 股MillenMin股普通股 ),现金代价为6,319,997美元;及 iii)BICL同意待买卖协议完成後向 MillenMin出售其於BellomonteLimited之股权,代价为27,000,000美元,将透过发行及配发 355,995,000股 MillenMin普 通 股 偿 付。BICL有 权 选 择 安 排 於 北 控 置 业(香港)有限公司(本 公司之主要股 东,亦为Bellomonte Limited现时唯一股东 )与 MillenMin之 间直接进行上述 BellomonteLimited权益出售事 项。 於本公布日期,该项交易尚未完成,并须待达成若干先决条件。该交易之进一步详情载於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之公布。 (b)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建 思环球有限公 司(「建思」,本 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向 多名独 立第三方发行本金总额为300,000,000美元、於二零二零年到期之4.375厘担保债券(「二零 二零年票 据」)。本公司有条件并不可撤回地担保建思妥为支付其根据发行二零二零年票 据之认购协议示明应付之所有款额。二零二零年票据按年利率4.375厘计息,须自二零一七 年九月八日起於每年之三月八日及九月八日每半年期末支付。债券发行之进一步详情载 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二 零一七年三月二日及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之公布。 (c)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本公司向其股东刊发有关由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Radiant Sky InvestmentsCo.,Ltd收购中柬金边经济特区有限公司60%股权及股东贷款之通 函。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 交所」)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批准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 规则第14A.37条之许可豁免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批准该交易。 於本公布日期,该项交易尚未完成,并须待达成若干先决条件。该交易之进一步详情载於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之通函。 (d)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中 国物 流(本集团拥有65%权益之直接附属公司)与若干银行 及北建通成之合营方订立一份担保协 议,内容有关根据於北建通成之股权百分比按比例 就一笔人民币880,000,000元之银行贷款向北建通成作出之担保;而 本公司亦与北建通成 订立一份贷款协议,内容有关最高贷款额人民币500,000,000元,由提取日起计为三年期, 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就有关年期所报之贷款利率。 於本公布日期,该项交易尚未完成,并须待达成若干先决条件。该交易之进一步详情载於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及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之公布。 19.比较数额 诚如附注1.2所披露,由 於 年内提早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二零一四年),故综合财务报 表内若干项目及结余之比较数额已重列。此 外,若干比较数额已重新分类,以符合本年度之呈 列方 式。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本集团录得本 公司股东应占综合溢利约港币115,380,000元,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二零一五年财政年度」)则录得本公司股东应占综合溢利约港币276,790,000元。 业务回顾 本集团之主要业务为於中国从事物流基建业务。透过於过往年度持续进行收购及投 资,本集团已形成:包括电子商贸及保税仓储、冷链物流、专门批发市场、工业地产及 其他价值投资项目五大主营业务板块。 1) 电子商贸及保税仓储业务 本集团拥有多个分别位於北 京、上海、天 津等 一、二线城市之物流设施和仓 库, 可出租面积合共1,105,873平方米,当中正在营运之可出租面积达500,513平方米。 详情如 下: 计划 已落成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之 集团公司名称 仓库位置 权益 可出租面积 可出租面积 出租率 (%) (平方米) (平方米) (%) (%)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北 建 通 成 *( 附 注1) 北京东北部马驹桥区, 76 605,360 �C �C �C 邻近京沪高速与北京市 南六环路交汇处 北建(上海)仓储有限公司 浦东区东北部浦东新区 100 211,554 211,554 83.91 90.03 (「上海外高桥」) 高桥镇 天津万士隆国际物流 天津市空港经济区 70 24,321 24,321 85.47 85.44 有限公司(「天津万士隆」) (国际物流区) 第三大街19号 天域万隆物流(天津) 天津市空港国际物流区F号 70 34,296 34,296 100 100 有限公司(「天域万隆」) 厦门逊达洪通仓储有限公司 厦门市同安区集安路 80 83,838 83,838 100 �C (「厦门逊达」) 555-563号土地 眉山逊达洪通仓储有限责任公司 眉山市东坡区经济开发新区 60 97,632 97,632 34.90 �C (「眉山逊达」) 及南面毗邻土地 海南达通仓储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海南省海口市 80 48,872 48,872 81.18 �C (「海南达通」) 澄迈县金马大道 金马现代物流中心 总计 1,105,873 500,513 * 本集团之合营企业。 附注1: 北建通成之租户已签订具法律约束力之意向 书。 (a)马驹桥物流园为北建通成及本集团之最大投资、开发及营运项目,园 区落 成後将为华北最大综合物流设施之一。整个项目分为三 期,可出租面积合 共约605,360平方米,包括作仓库用途之可出租面积约516,460平方米及作商 业用途之可出租面积约88,900平方米。本 集团已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取得第一期之土 地,其後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九日开工建设,预期将於二 零一七年十二月底全面竣工。所 有建议可出租面积目前均已预先出租予中 国各大电子商贸巨擘或与之相关之服务供应商。目前,第一期可出租面积 中已预先租出超 过90%。马驹桥物流园整体预期将於二零一九年竣 工。 (b)上海外高桥包括23个仓 库。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可出租面积之 出租率约为83.91%,而 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之平均出租率约为90.17%。然 而,监 於中国出口表现欠 佳,邻近仓库供应增加,竞 争将会越趋激 烈。 (c) 天津万士隆之仓库仍为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唯一之海关监管 库。於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可 出租面积之出租率为85.47%,而 二零一六年财政年 度之平均出租率约为86.54%。出租率下跌与中国出口表现欠佳相符。 (d) 天域万隆第一期和第二期仓库已获顺丰速运全面承租,而 第二期已於二零 一六年十一月交付予顺丰速运,其 全年的收入贡献将於二零一七年体现。 (e) 厦门逊达已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完成收 购。厦门逊达在福建省厦门市拥 有五座可出租面积合共83,838平方米之仓库,仓库目前由中国三家大型电 子商贸企业承租。於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可出租面积之出租率约 为100%,而 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之平均出租率约为97.79%。 (f) 眉山逊达已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完成收 购。眉山逊达在四川省眉山市拥 有四座可出租面积合共约97,632平方米之仓库。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可出租面积之出租率约为34.90%,而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之平均出租 率约为45.83%。 (g) 海南达通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完成收购。海 南达通在海南省海口市 澄迈县拥有两座可出租面积合共48,872平方米之仓库,现时当中约80%由一 家中国领先电子商贸企业承租。出 租率约为81.18%。 (h)天津港项目将占地合共约394,000平方 米,并将分两期发展。第 一期位於天 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将占地175,723平方米。该 土地将发展为一幢设有一般 仓库设施之综合大楼。第二期位於天津自贸区外,毗邻第一期土地,将占地 约218,000平方 米。项目第一期之土地将首先获收购,而 第二期土地之收购 则有待新合营公司决 定。第一期土地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底取 得。 (i)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六日,本集团与多名订约方订立一份框架协 议,以收 购和超物流(渖阳)有限公司(「和超物流」)之80%股权。和超物流拥有一幅 位於辽宁省渖阳市于洪区之土地(「于 洪 土地」),并 为其发展 商。根 据该框 架协议,待先决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後,本集团将以不超过人民币151,690,000 元之代价认购进远投资有限公司(和超物流之直接控股公司)之新股份及收 购其现有股份,从而收购和超物流之80%权益。和超物流会将于洪土地发展 为约52,422平方米之仓库(连配套设施 )。目 前该项目因建造工程延误而未 能在原定日期交 付,但项目目前预租情况理 想,预计本集团将於二零一七 年中前後完成收购该项目。 2) 冷链物流 本集团之其中一个发展重点为建立全国性冷链物流设 施。 本集团现时合共拥有71,600吨可出租仓储 量,详情如下: 计划 已落成 可出租 可出租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属公司名称 仓库位置 权益 设施类别 仓储量 仓储量 之出租率 (%) (吨) (吨) (%) (%)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天津中渔置业有限公司 天津市中心渔港经济区 60 水产冷链物流 61,600 61,600 25.94 �C (「天津中渔」) 平台,涵盖加工、 储存及贸易 青岛京昌顺食品 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 80 水产冷链物流 10,000 10,000 57.82 �C 有限公司 平台,涵盖加工、 (「青岛京昌顺」) 储存及贸易 总计 71,600 71,600 (a)天津中渔为水产业服务平台,即 除仓储服务外还具备发展增值业 务,第一 期面积约为48,000平方米,仓 储量约 为61,600吨。可 出租仓储量於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出租率约为25.94%,而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之平均出 租率约为10.44%。现有约53,000平方米之闲置土地可供日後发展第二期,惟 须视乎第一期之业务发展及地方政府最终落实之地积比率而定。由 於二零 一五年天津大爆炸後水产潜在客户大多把卸货地点改为青岛及大连,令 原 包租方无法实现包租。然而,本公司已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日签订补充协 议。出 租状况於二零一六年七月起持续改善。 (b) 青岛京昌顺已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完成收购。青 岛京昌顺之主要业务为於中 国青岛城阳区经营冷冻物流仓储设施,现时拥有一幅约15,351.5平方米之地 块,冷冻仓库面积约为6,785.84平方米,仓储量约为10,000吨。可出租仓储量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出租率约 为57.82%,而二零一六年财政年 度之平均出租率约 为33.02%。该 不 理想情况随二零一七年新租户的加入已 取得较显着的改 善。 尽管本集团冷链物流设施之表现目前未如理想,但情况已持续改 善。本集 团日後将尽力进一步改善出租状 况,亦会透过出售表现稍逊之设施及收购 表现良好之资产,更 改资产组 合。 3) 专门批发市场 (a) 衢州通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衢州通成」)与衢州市人民政府合作经营一个 新发展综合项目,包括商�m及贸易中心,後者乃作为同市旧贸易中心搬迁後 之新址。现 时旧贸易中心获授一级农产品批发市场资格,服 务 对象为约150 平方哩地区内约3,000万人口,全年营业额约人民币52亿 元。第一期之可出 租面积达37,642平方 米,其中28,468米已租出。第一期已於二零一五年八月 十八日正式启用。第 二期之第一部分工程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竣工。第 二期第一部分之可出租面积约为88,955平方米,其中可出租面积约达10,720 平方米之水果市场已於二零一六年招 租,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 占用率为100%。第二期之第二部分工程预期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或之前竣 工,项 目包括冷冻仓库、一 般仓库及酒店,计 划可出租面积约为41,709平方 米。第三期仍在规划阶段,初 步设计之计划可出租面积预期约为155,379平 方 米,包括一个计划中之仓库约15,000平方米及其他计划中之商住设 施。4) 工业地产 在仓储业务发展已渐趋成熟的同时,本集团开始尝试作多元化发展,期望进一步 提高对持份者的回 报。本集团以国有企业的优势以及多年的营运经验,年 内积 极物色高端厂房开发与出租业 务,目标经营地区包括太仓、苏州、常 熟、嘉兴、 宁 波。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本集团与宁波环球置业有限公司(「宁波环球置业」,为宁波 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宁波环球置业将对 本集团的项目投资和业务发展给予政策支持,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而本集团将 发挥自身在资本运营和实业经营方面优势,不断加大投资力度,为促进宁波经 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本 集团将充分利用宁波环球置业在宁波市的独特优 势,与 宁波环球置业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之现代国际物流园区投资物流基础 设施建设、物流地产开发、货物仓储、供应链管理、进出口贸易、跨境电商、冷链 物流以及运营管理方面等开展合作。 5) 其他价值投资项目 (a) 广州光明房产建设有限公司(「广 州光 明」)拥 有光明广场之99%权益。该 广 场位於中国广州市越秀区之北京路购物区。光明广场总建筑面积为61,967.44平方米,为楼高11层之购物中心,为顾客提供餐饮、娱乐、购物及文化体验。 於二零一二年成功引入星�蟮缬俺羌澳Φ前倩� 後,光明广场之收入持续攀 升。光 明广场现时之出租率维持於约86.53%。 (b) 北京金都假日饭店有限公司(「金都假日饭店」)为本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 拥有北京一间四星级商务休闲酒店,为访京商务旅客提供333间装潢雅致之 客房。该酒店位於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商业区,地点便利,二零一六年平均 客房入住率约为81.79%。该酒店属一项现金产生资 产,足以维持其本身营 运及於需要时向本公司分派稳定股 息。 (c) Bellomonte Investments Company Limited(「BICL」,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 司 )与北控置业(香港)有限公司(「北 控置业香港」,本 公司控股股东之全 资附属公司及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订立一份买卖 协 议,内容有关收购Bellomonte Limited(「BL」)之全部已发行股本及其於 合营公司Bellomonte S.A.之49%股 权。Bellomonte S.A.於古巴成 立,现时拥 有一幅位於古巴首都哈瓦那,距离市中心26公里的地块,占地约3,362,200平方米。该土地将被开发成高尔夫度假村中心,包括可作租赁用途之酒店及高尔夫度假村,以及作出售用途之高端住宅及商业物业。本集团相信加快发展 古巴高尔夫度假村项目有利本集团未来深耕美洲庞大市场,有 效开拓更广 阔收入来源。BL最 终会於交易完成後注入MillenMinVenturesInc.(一间於 多伦多创业交易所上市之公司),而本公司将最终拥有MillenMin之64.76%权 益。 (d) 二零一六年七月四日,本集团订立收购中柬金边经济特区有限公司60%股权 的买卖协议。该公司拥有位於SebCommune、TaChesCommune及ChuukSor Commune总面积约14,456,779平方米之若干土 地。其中,Ta Ches Commune 已被划为柬埔寨经济特 区,获柬埔寨王国提供包括基础设施设备及建材免 徵利得税及进口关税等激励,同 时经济特区将向柬埔寨皇室政府申请批准 扩充至不少於20,000,000平方米,而 计划未来将仅为中国企业开 发。本集团 有意於收购完成後把该等土地用作一级发展,为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提 供一个实在而有效的平台。 业务前景 尽管近期全球经济增速放 缓,中 国物流业总体仍呈现增长态势,按 可 比价格计 算,二 零一六年中国全国社会物流总额人民币229.7万亿 元,比上年增长6.1%。而二零一六 年物流业总收入人民币7.9万亿元,比 上年 增 长4.6%。二 零 一七年是 实 施「十三 五」规 划的重要一 年,亦是实现《物 流 业发展中长期规 划(2014-2020)》承上��下的关链阶 段。物流业作为支撑中国经济发展的战略性产 业,料 将保持缓中趋 稳、稳 中向好的增 长势 态。同 时随 着《中国制造2025》进入实施阶段,物 流业将有望深度融合各种产业 提升,有 助推动行业的转型升级。 中国随着城市化及电商务兴起,国内对物流设施需求殷切,尤其是优质物流设施供不 应求。为加快电子商务物流发展,商务部联同另外五个部门发表《全国电子商务物流 发展专项规 划(2016年至2020年 )》,提出到二零二零年,基 本形成「布 局完善、结 构 优化、功能强大、运作高效、服务优质的电商物流体系」的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政策 出台後,多个省份随即推出具清晰目标的发展计划,令整体电商物流在政策护航下得 以迅速发 展。 冷链物流市场方面,生鲜电商快速发展,但 设备制 造、技术供 应、仓储和配送等各方 面的基础支援设施仍未发展 成 熟,不足以应付需 求。据统 计,中国每年有超过10亿吨 的易腐食品,近50%的食品需要冷链运输,然而目前冷链覆盖率偏低,造成大量浪费。 虽然全国的冷冻仓库总容量显着增加,但 仍不足以应付庞大的市场需 求。同时,市 场 亦存在集中度不高、分布不均、总体数字化偏低、管理水平落後等问题。有见及此,在 过去数年的政策基础上,国务院锐意推出「互联网 +物 流」,提 出包括构建物流资讯互 联共用体系、提升仓储配送智能化水准、加强智能冷链物流能力建设及发展高效便捷 物流新模式等目标,同 样是为了推动冷链物流行业的转型和升级。 庞大的市场需求的推动配合多重国家政策,令中国物流业即将迎来更健康、更全面的 发展。为把握市场机遇,本集团已作出充份的战略部署。目前,本 集团已成功进军福 建、四川、海南、山东及辽宁等省份之重点物流城市,逐步构建全国物流设施网络。未 来,本集团将继续发掘其他具发展潜力的物流枢纽,作进一步扩充。与 此同时,为 响 应国家「一 带一路」政 策,本集团亦正积极物色适当的海外投资机会,年内分别於古 巴及柬埔寨经济特区进行项目投资。扩大整体业务规模之余,本集团亦会继续提高其 物流设施的素 质,以提升服务水平和利润。 另一方面,本集团将继续在地产项目上作多元化发展。中国制造业在过去数年随国家 经济的结构改造而进行了重大调整,低端制造业已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而逐渐步向萎 缩。而高端制造业则在国家鼓励和在推出利好政策的推动下得以快速发展,其中尤以 长三角一带地区的发展尤为快速。目前政府大力支持工业园区建设,通过减免税费、 提供补贴等形式来促进工业园区的投 资、开发和运营。同 时,开发商也可以以较低地 价取得土 地,对 後续收入与盈利提供了一定的 保 障。因此,本 集团在年内开始探索工 业地产,并已物色了多个具庞大潜力的项目,冀望未来可以对本集团的业务发展带来 积极贡献。 展望未来,为 了 抓紧物流行业当前的发展机遇,本 集 团已制订更长远发展目标:於 未 来四年建设3,000,000平方米之一般仓库可出租面积及1,000,000吨冷冻仓库仓储量, 成为中国物流业三大公司之一。同时,随着中国政府大力推动「一带一路」措施,与多 个国家建立更紧密合作关系。本集团将物色适当的投资机会,务求将现有业务拓展至 其他地区,使 本集团继续发展成为一个具有多元化业务的综合地产平 台。 财务回顾 收入及毛利分析 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之收入(扣除营业税 )约为港币317,970,000元,较 二零一五年财 政年度约港币296,570,000元增加约港币21,400,000元(或7.22%)。二零一六年财政年 度之毛利约为港币253,810,000元,较二零一五年财政年度约港币231,360,000元增加约 港币22,450,000元(或9.7%)。收入增加主要是由於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进行收购带 来收入贡献所 致。 本集团资产之收入(扣除营业税 )贡 献包 括: 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 二零一五年财政年度 变动 收入 毛利率 收入 毛利率 收入 毛利率 资产名称 港币千元 %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 上海外高桥 111,930 96.30% 116,245 96.48% �C4,315 �C0.18% 天津万士隆 14,479 96.76% 15,937 93.62% �C1,458 3.14% 天域万隆 5,633 96.67% 4,330 98.84% 1,303 �C2.17% 厦门逊达 21,223 91.74% �C �C 21,223 不适用 眉山逊达 9,445 92.81% �C �C 9,445 不适用 海南达通 1,132 84.40% �C �C 1,132 不适用 天津中渔 5,086 70.38% �C �C 5,086 不适用 青岛京昌顺 2,091 79.75% �C �C 2,091 不适用 衢州通成 6,296 100.00% 1,905 100.00% 4,391 0.00% 光明广场 49,684 83.49% 58,341 85.16% �C8,657 �C1.67% 金都假日饭店 90,967 48.77% 96,274 47.81% �C5,307 0.96% 陆港* �C �C 3,540 67.68% �C3,540 不适用 本集团 317,966 79.82% 296,572 78.01% 21,394 1.81% * 於二零一五年财政 年 度,本集团在出售智健有限公 司(为陆港之中介控股公司 )後 出 售 其 於陆 港之全部权益。 电子商贸及保税物流仓库业务 於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本 集团拥有并经营之可出租面积合共约为500,513平方 米。 上海外高桥项目 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来自上海外高桥之收入(扣除营业税)贡献约为港币111,930,000 元,较二零一五年财政年度约港币116,250,000元减少约港币4,320,000元(或3.72%)。 收入减少主要是由於人民币兑本集团之呈列货币港币贬值所致。毛 利率由二零一五 年财政年度约96.48%微跌至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约96.3%。 天津万士隆项目 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来自天津万士隆之收 入(扣除营业税 )贡献约为港币14,480,000 元,较二零一五年财政年度约港币15,940,000元减少约港币1,460,000元(或9.16%)。 收入减少主要是由於人民币兑本集团之呈列货币港币贬值及平均占用率下跌所 致。 毛利率因所产生之维修保养成本减少而由二零一五年财政年度约93.62%上升至二零 一六年财政年度约96.76%。 天域万隆项目 於二零一六年财政年 度,天域万隆第一及第二期之收 入(扣除营业税 )贡 献约为港币 5,630,000元,较二零一五年财政年度约港币4,330,000元增加约港币1,300,000元(或 30.02%)。收入增加主要是源於由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起确认第二期之收入。毛利率因 所产生之维修保养成本增加而由二零一五年财政年度之98.84%微跌至二零一六年财 政年度约96.67%。 厦门逊达项目 厦门逊达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完成收购。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来自厦门逊达之收入 (扣除营业 税 )贡 献 约为港币21,220,000元。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之毛利率为91.74%。 眉山逊达项目 眉山逊达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完成收购。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来自眉山逊达之收入 (扣除营业税 )贡 献约为港 币9,450,000元。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之毛利率为92.81%。 海南达通项目 海南达通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完成收购。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来自海南达通之收 入(扣除营业 税 )贡 献 约 为 港 币1,130,000元。二 零 一 六年财政年度之毛利率为84.4%。 冷链物流仓库业务 本集团拥有及经营青岛京昌顺项目及天津中渔项目分别约10,000吨及61,600吨之储存 能力。 青岛京昌顺项目 青岛京昌顺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九日完成收购。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来自青岛京昌 顺之收入(扣除营业税)贡献约为港币2,090,000元。二 零一六年财政年度之毛利率为 79.75%。 天津中渔项目 天津中渔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开展业务。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来自天津中渔 之收入(扣除营业税 )贡献约为港币5,090,000元。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之毛利率为 70.38%。 专门批发市场 本集团继续发展经营可出租面积合共约为48,362平方米之衢州通成项目。 衢州通成项目 衢州通成一期及二期一区已分别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及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开业。二 零 一六年财政年度之收 入(扣除营业税)贡 献约为港 币6,300,000元,较二零一五年财政 年度约港币1,910,000元增加约港币4,390,000元(或229.84%)。收入增加主要源於二零 一六年财政年度确认全年收 入。毛利率维持不 变。 商业地产业务 本集团亦投资於中国其他商业地 产,如光明广场及北京金都假日酒店。 光明广场 於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光明广场之收入(扣除营业税)贡献约为港币49,680,000元, 较二零一五年财政年度约港币58,340,000元增加约港币8,660,000元(或14.84%)。收入 减少主要是由於出租率下跌及人民币兑本集团之呈列货币港币贬值所致。毛利率因出 租率下趺而由二零一五年财政年度约85.16%微跌至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约83.49%。 金都假日饭店 收入(扣除营业税 )主要为住宿收入、餐饮销售及提供配套服 务。住宿收入主要取决 於可提供之客房数目、平 均客房出租率及客房平均房 价。於二零一六年财政年 度,酒 店营运之收入(扣除营业税)贡献约为港币90,970,000元,较二零一五年财政年度约港 币96,270,000元下跌约港币5,300,000元(或5.5%),毛利率则由二零一五年财政年度约 47.81%轻微上升至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约48.77%。平均客房出租率约为81.79%,而 客房平均房价则约为每天人民币552.92元。收入下跌主要源自餐饮及其他配套服务销 售收入减 少,以及人民币兑本集团之呈列货币港币贬值所致。 投资物业公平值收益净额 於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投资物业公平值收益主要源自衢州通成项目、天津万士隆项 目、厦门逊达项目及光明广场之公平值增 幅。 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七日,本集团完成向CAQHoldingsLimited(「CAQ」)出售Rayport Limited(「Rayport」)全部权益。Rayport持有海口安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40%股权。 作为收购Rayport全部权益之代价,CAQ已发行83,000,000股新股份。於完成 後,本集 团持有CAQ之12.67%股权,并 录得出售Rayport全部权益之收益约港币57,610,000元。 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本 集团完成向北控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 控 医疗健康」)出售其於智健有限公司之全部权益。智 健有限公司持有陆港之82.24%股 权。本集团已於二零一五年财政年度收取现金代价港币408,000,000元,并录得出售收 益约港币144,630,000元。 附属公司议价购买收益 於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本集团收购海南达通80%股权,代价约为港币85,820,000元。 所收购净资产於收购日期之公平总值约为港币98,190,000元。因 此,本集团录得附属 公司议价购买收益约港 币12,370,000元,并 於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确认有关项 目。 出售一间联营公司之收益 本集团就北控医疗健康於二零一五年财政年度由一间联营公司变为可供出售股本录 得公平值变动收益约港 币174,340,000元。 视作出售一间联营公司部分权益之收益 於二零一五年财政年 度,本集团在北控医疗健康完成配售新股份後录得视作出售收 益约港币46,590,000元。 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 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之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约为港 币67,180,000元,较 二零一五年财 政年度约港币48,090,000元增加约港币19,090,000元(或39.70%)。其他收入及收益净 额增加主要源於平均现金结余增加令利息收入增 加,以及一项衍生工具之公平值收 益。 销售及分销开支 於二零一六年财政年 度,销售及分销开支约为港币18,680,000元,较 二零一五年财政 年度约港币17,560,000元上升约港币1,120,000元(或6.38%)。销售及分销开支主要来 自商业地产业务及专门批发市场业务。 行政开支 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之行政开支约为港币162,750,000元,较二零一五年财政年度约 港币191,750,000元减少约港币29,000,000元(或15.12%)。行政开支减少主要源於二零 一六年财政年度并无产生以权益结算之购股权开支。 拨回赔偿拨备 拨回之拨备乃涉及因拆卸光明广场所涉物业而向若干原址物业业主及租户(「关涉居 民」)作出之重新安置赔 偿。进一步详情载於财务报表附注14。 其他开支 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之其他开支约为港 币18,970,000元,较 二零一五年财政年度约港 币64,680,000元减少约港币45,710,000元(或70.67%)。其他开支减少源於外汇亏损减 少,以及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并无就拆卸光明广场所涉物业而向关涉居民作出赔偿 之拨 备。 财务费用 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之财务费用约为港币304,880,000元,较二零一五年财政年度约港 币178,850,000元增加约港 币126,030,000元(或70.47%)。财务费用增加主要由於综合 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发行之美元担保债券所产生之利息开支增加约港币133,120,000 元及银行贷款利息开支减少约港币9,670,000元後之净影响所致。 分占合营企业之溢利 於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分占一间合营企业之溢利约港币12,260,000元完全来自北建通 成之贡献,较二零一五年财政年度分占之溢利约港币4,680,000元增加港币7,580,000 元,增幅主要源自已收利息收入。 分占联营公司之溢利及亏损 於二零一五年财政年度,分占联营公司之亏损约为港币380,000元,而二零一六年财 政年度并无分占联营公司之溢利及亏 损。 所得税开支 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之所得税开支包括即期所得税港币13,800,000元。二零一六年财 政年度之递延税项费用港币33,980,000元,乃来自投资物业价值变 动。 投资物业 投资物业增加约港币1,110,000,000元,主要源自於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完成之新收 购。 商誉 商誉增加约港 币79,840,000元,主 要源自於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完成之新收购,包 括 厦门逊达项目、眉 山逊达项目及青岛京昌顺项 目。 於一间合营企业之投资 於合营企业之投资增加约港币240,570,000元,主要源自於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向一 间合营公司注 资。 按公平值入账并於其他全面收益内处理之股本投资 可供出售股本投资减少约港 币258,090,000元,主要由於北控医疗健康及 CAQ於 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收市价较去年有所下跌所致。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北控医疗健康於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为港币0.42元,而 本集团所持945,000,000股 北控医疗健康股份之公平值为港币396,900,000元,已於本集团之财务报表中确认。於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CAQ於 澳 洲证券交易所所报之收市价为0.14澳元,而 本 公 司 所 持108,628,000股 CAQ股 份 之 公 平 值 为15,210,000澳 元(相等於约港币85,080,000 元),已於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中确 认。 就收购业务已付之按金 就代价已付之按金减少约港 币35,600,000元,主 要 源自於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完成之 新收 购。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受限制现金)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港币688,600,000元,主要由於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内提取新 造银行贷 款、偿还银行贷款及就新收购已付之代价之净影响所致。 银行及其他借款 银行及其他借款增加港币264,260,000元(非流动部分增 加1,840,000,000元,流动部分 减少港币1,570,000,000元 ),主 要由於动用融资额度进行新收购及中国项目工程,以 及偿还到期借款之净影响所 致。 可赎回可转换股本工具 可赎回可转换股本工具减少港币609,730,000元,此乃由於MJQ Investment Limited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将认购股份转换为中国物流之普通股所致。其 後,本公司及MJQ InvestmentLimited分别持有中国物流已发行股本65%及35%。 可换股债券 可换股债券乃根据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之认购协议发行予PA Broad OpportunityVILimited。由於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要求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二 日赎回全部或部分可换股债券,故可换股债券已从非流动负债重新分类为流动负债。 赔偿及诉讼拨备 赔偿及诉讼拨备减少港 币275,160,000元,此乃由於拨回因拆卸光明广场所涉物业而 向关涉居民作出之重新安置赔偿拨备。进 一步详情载於财务报表附注14。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就会计目的而言,本集团之借款总额约为港币 5,007,730,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港币5,313,390,000元),其中包 括: (i)约港币2,296,490,000元来自银行及其他借款;(ii)约港 币429,800,000元 来 自 PAG可 换 股债券;及 (iii)约 港 币2,281,440,000元 来自美元担保债券。本集团之资本负债比率(即 银行及其他借款、可换股债券及担保债券总额(扣除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以及受限制现 金)除以权益总额 )约 为46.77%(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约43.89%)。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银行及其他借款结余约为港币2,296,490,000 元,其中14.32%、42.95%及42.73%分别以美元、港币及人民币计 值。此等银行及其他 借款 中,超过10.2%须於一年内偿 还。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现金及银行结余约为港币2,666,820,000元, 其中28.58%、27.01%、41.92%及2.49%分 别以美元、港币、人 民币及新加坡元计 值。所 有银行及其他借款按浮动利率计息,PAG可换股债券之票息率为每年4厘,而美元担 保债券之票息率为每 年5.5厘。现金及银行结余连同未动用之银行融资额度现时足以 为本集团业务提供资金。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分别约为206.57%及 206.47%(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别约为116.92%及116.89%)。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遵守贷款融资协议、PAG可换股债券认购协议及美元担保 债券认购协议订明之所有财务契 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总借款净额(借款总额减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以及受限制现金 )为港币2,340,910,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港币 1,957,960,000元 ),较 去年增加港币382,950,000元。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或然负债(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港币23,000,000元)。 资本开支 於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本集团已动用约港币1,481,720,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约港币432,520,000元)作为资本开支,包括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投资 物业(已包括透过收购附属公司收购之资产)。 资本承担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未支付之已订约资本承担合共约为港币 1,839,440,000元,包 括以下各项承 担: - 就天津通达优智物流有限公司(本集团之全资附属 公 司 )之 项 目 应 付未付之代价 约人民 币5,430,000元(相等於约港币6,060,000元 ); -就柬埔寨项目应付未付之代价约人民币1,389,820,000 元(相等於约港币 1,551,320,000元); -就常熟项目(本集团拥有75%权益之附属公司)应付未付之代价约人民币 71,260,000元(相等於约港 币79,540,000元 ); -就和超物流项目应付未付之代价约人民币100,840,000 元(相等於约港币 112,570,000元);及 - 就衢州通成(本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 )之 仓 库 设 施 承担之未付建筑成本约人民币 80,600,000元(相等於约港 币89,960,000元 )。 库务政策 本集团采纳保守库务及风险管理政策,严格控制其现金。本集团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主要以港 币、人民币及美元持有。盈 余现金一般以短期存款存置,以 该等货币计值。 外汇风险 本集团主要於中国营运,而其中国业务之大部分国内交易以人民币结算。与此同时, 汇率波动将会影响综合账目时之货币换算,进而影响本集团资产净值。由於本集团现 时部分借款及现金结余以港币及美元计值,故倘人民币兑港币升值�u贬值,则本集团 将会录得资产净值增加�u减少。於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本集团并无利用金融工具对 冲其面对之外币风险。由 於外币兑人民币之汇率之波动可能会对本集团构成重大财 务影 响,故本集团将密切留意其面对之外币汇率波动风 险。 重大投资及收购 (a)收购柬埔寨中柬金边经济特区有限公司之60%权益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四日、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 日,Radiant Sky Investments Co., Ltd.(「Radiant Sky」,本 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 公 司,作为买方)与本公司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作为卖方)及中柬金边经济特 区有限公司(「柬埔寨公司」,作为目标公司 )订立一份有条件买卖协议及一份 买卖协议之补充契据,据此,Radiant Sky有条件同意收购柬埔寨公司全部已发 行股本之60%及有关待售贷款,经调整代价为201,771,657美元(「柬埔寨收购事 项」)。柬埔寨公司为位於柬埔寨磅清扬省磅德罗拉区(KampongTralachDistrict) TaChesCommune之SorvongVillage、BeungKokVillage及LorPeangVillage的 经 济特区之发展商兼项目拥有人,拥 有Seb Commune、Ta Ches Commune及Chhuk Sor Commune之若干地块,总 面积约为14,456,779平方米,另将获转让总面积约 为411,917平方米、由陈旭翔先生在法律上实益拥有之土地。於本公布日期,柬埔 寨收购事项尚未完成,并须待达成若干先决条件。柬埔寨收购事项之进一步详情 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之通 函。 (b)收购BellomonteS.A.之49%权益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六日及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BICL(本公司之全资附 属公司)与北控置业香港(本公司控股股东之全资附属公司及北控集团之间接 全资附属公司)订立一份有条件买卖协议,内容有关按总代价3,000,000美元收 购BL之全部已发行股本(「BL待售股份」)(「Bellomonte收购事项」)。BL为开 曼群岛公司,唯 一资产为其於Bellomonte S.A.(於古巴成立之合营公司)之49% 实益权 益。Bellomonte S.A.为一间於二零一五年八月由古巴部长会议执行委员 会批准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自於古巴商业登记处登记之日起拥有五十年之 期 限,此期限可获延 长。Bellomonte S.A.由BL拥有49%之权益,余 下51%权益由 Cubagolf,S.A.(「Cubagolf」,古巴之国营企业)拥有。BellomonteS.A.之总注册资 本为54,861,176可兑换比索(相当於54,861,176美元),其中27,979,200可兑换比索 (相当於27,979,200美元)将由Cubagolf透过注入当地土地出资,而26,881,976可兑 换比索(相 当 於26,881,976美 元 )将 由 BL以 现 金 出 资。将 由 Cubagolf贡 献 之 当 地 土 地位於古巴首都哈瓦那,占地约3,362,200平方米,订约方之目标为於该地盘开发 及经营一间高尔夫度假村中心,该 中心将包括可作租赁用途之酒店及高尔夫度 假村以及作出售用途之高端住宅及商业物 业(「古巴项目」)。BellomonteS.A.将 与一个国际知名酒店集团合作开发及经营古巴项目。於本公布日期,交易尚未完 成,并须待达成若干先决条件。Bellomonte收购事项之进一步详情载於本公司日 期为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六日及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之公布。 (c)与SSinolog(China)HoldingIPteLtd成立工业地产业务之合营企业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中国工业地产(控 股 )有 限 公 司(「中 国 工 业 地 产」, 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SSinolog(China)HoldingIPteLtd(「合 营 夥伴」) 订立合营协议,以投资及兴建工业地产,出租予太仓、常熟、苏州、嘉兴及宁波 等长江三角洲地区之生产商。据 此,中国工业地 产(或其全资附属公司 )及合营 夥已将各自认购五间合营公司之股份,以 使中国工业地产及合营夥伴分别持有 各合营公司之75%及25%权益。於本公布日期,该五间合营公司已成立,而 太仓 Fortune项目、常熟项目、苏州项目及嘉兴项目之项目公司亦已成立。进一步详情 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之公 布。 资产押记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本金额约港币1,558,380,000元之银行贷款, 以本集团若干投资物 业、现金及银行结余、应 收账 款、就 收购一项业务及一项办公室 物业已付之按金以及於本集团若干附属公司之股权作抵 押,且全部由本公司担 保。 诉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集团并无待决诉 讼。 履行营运收入保证 根据日期为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有关收购香港海博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买卖协 议,卖方保证天津万士隆於由完成日期起计三年内每年之实际营运收入至少为人民 币14,000,000元(「保证金额」),亦承诺上述三年各年之金额如有不足,会以现金向天 津万士隆弥偿及支付。另一方面,倘上述三年各年天津万士隆之实际营运收入超过保 证金额,则本公司承诺向卖方支付,或促使天津万士隆向卖方支付所有超出保证金额 之款额。天 津万士隆於第二年录得之实际营运收入约为人民 币13,150,000元,较保证 金额 少。卖方须向天津万士隆支付不足之 数。 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共聘用553名(二零 一 五 年:530名 )雇 员。於 二 零一六年财政年度产生之总员工成本(包括员工成本、董事薪酬及以权益结算之购股 权开 支 )约 为港币82,350,000元(二零一五年:约港币90,860,000元)。雇员薪酬乃根据 工作表现、专业经验及现行市场惯例而厘订。管理层定期检讨本集团之雇员薪酬政策 及待遇。除退休金外,本集团会根据对雇员个人表现之评估给予若干雇员酌情花红及 购股 权。 购 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 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股份。 遵守董事进行股份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之标准守则作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操守守则。经 向全体董事作出具体查询後,本公司确认,全体董事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内均已遵守标准守则及其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操守守则所载之规定标 准。 公众持股量之足够程度 按本公司所得之公开资料及据董事所知,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已维持上市规则规定 之足够公众持股量。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董事认 为,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一直遵守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 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 守则」)之 守则条文,惟 以下所披露者除外。 根据守则条文A.6.7,独 立非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应出席股东大会以公正了解股东 之意见。年内,独立非执行董事因需要处理其他事务而并无全体出席本公司之股东大 会,并因此偏离守则条文A.6.7。 根据守则条文 E .1.2,董事会主席应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邀请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及任何其他委员会(如适用)之主席出席。周思先生於二零一四年一 月二十一日辞任本公司主席。直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为止,董事会仍未推选 及委任本公司主 席。主席之所有职责及职务暂时由本公司副主席代行。然 而,副主席 因需处理其他事务而未能出席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 (「二 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 会」)。彼已委派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兼公司秘书萧健伟先生 代表其主持会议,且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主席均有出席二零一六年 股东周年大会。本 公司不时审阅其企业管治常 规,确保已遵守企业管治守 则。 根据守则条文A.2.7,主席应至少每年与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举 行 没 有 执行董事出席的会议。该 会议已安排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举行。然 而,过半独 立非执行董事因需各自处理其他事务而未能出席。然而,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可 不时直接向董事会主席表达意见。本公司将确保独立非执行董事与主席之间有充份 沟通。 投资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投资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四日成立,其主要负责:(i)评估及向董事会 推荐由高级管理层提出之所有可能投资方 案;(ii)分析全球经济环境之潜在不利影响 并向董事会推荐措施及解决方案;及(iii)评估本集团之经营风险并向董事会推荐解决 方案。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投 资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之成员为胡野碧 先生(主席 )、钱 旭先生、萧 健伟先 生、遇鲁宁先生、朱武祥先生及洪任毅先生。由 於 委员会将主要参与本公司之经营事 项,故所有成 员(朱武祥先生除外 )均 为本公司之 执行董 事。朱武祥先生乃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之代表加入委员会以提供独立专业意 见。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按照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之规定成立审核委员会。审 核 委员会由本公司五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负责检讨有关本集团内部监控、风险管理 及财务申报之事宜,包括审阅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业绩, 且认为编制有关业绩时已采纳适当会计政策及已作出充足披 露。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审 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均为独立非执行董 事。审核委员会成员为葛根祥先生(主席)、朱武祥先生、陈旭翔先生、宋立水先生及 陈进思先 生。 本公司核数师有关初步公布之工作范围 本公司核数师同意,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绩初步公布 所载有关本集团综合损益表及综合财务状况表之数字,与本集团本年度之综合财务 报表初稿所载数额相符一致。本 公司核数师就此进行之工作并不构成按香港会计师 公会颁布之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阅业务准则或香港鉴证业务准则进行之鉴证业务, 因此,本 公司核数师并不就初步公布作出任何鉴证。 薪酬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於二零零五年成 立,负责制定本集团有关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层薪酬之 政策及架构,以及为制定有关薪酬政策确立正式及具透明度之程序,并就上述事宜向 董事会提出建 议。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薪 酬委员会大部分成员均为独立非执行 董事。薪酬委员会成员为葛根祥先生(主席 )、陈 旭 翔先生、宋立水先生、陈进思先生 及遇鲁宁先生。 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於二零零五年成立,负责提名及确认董事会批准之获提名人士、定期检讨 董事会之架构及成员组合、确保组织之竞争力、评估执行及非执行董事之领导能力以 及确保委任董事加入董事会之程序公平及具透明度。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提 名委员会大部分成员均为独立非执行 董事。提 名委员会成员为陈进思先生(主席 )、葛 根祥先生、钱 旭先 生、遇鲁宁先 生、 宋立水先生及陈旭翔先 生。 登载业绩公布及年报 本业绩公布於本公司网站 (www.bphl.com.hk)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 hkexnews.hk)登载。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度之年报将於适当时候寄发予本公司股东及於 上述网站登载。 致谢 董事会谨此衷心感谢各位 股 东、客户、往 来银行及业务夥伴一直信任和支 持,同时向 在本集团业务调整期中仍努力不 懈,积极面对困难之全体员工致 谢。 承董事会命 北京建 设(控股 )有 限公司 公司秘书 郑静富 香港,二 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钱旭先生、胡野碧先生、李书平先生、赵建锁先生、萧健伟 先生、遇鲁宁先生、洪任毅先生、董麒麟先生、李长锋先生及尹利湛先生;而独立非执 行董事为葛根祥先 生、朱武祥 先 生、陈进 思 先 生、宋 立 水 先生及陈旭翔先 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767 PACIFIC PLYWOOD 0.25 71.14
00223 神州资源 0.27 46.74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08166 中国农业生态 0.05 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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