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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業績公佈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 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02877)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公布 摘要 营业额为人民币1,993,379,000元,较去年减少3.0%。 年度溢利为人民币589,196,000元,较去年减少10.4%。 年度溢利减少主要因为销售及经营溢利减少。 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为人民币0.71元。 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12分,及特别股息每股人民币9分。 业绩 中国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神威药业」或「神威」)的董事会(「董事会」)欣然提呈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核的综合业绩,以及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营业额 3 1,993,379 2,054,809 销售成本 (706,884) (693,890) 毛利 1,286,495 1,360,919 其他收入 23,692 83,780 投资收入 4 100,578 97,410 净汇兑收益 6,385 1,848 分销成本 (370,650) (375,492) 行政开支 (277,654) (302,307) 研究及开发成本 (73,592) (68,932) 财务成本 5 �C (61) 除税前溢利 6 695,254 797,165 税项 7 (106,058) (139,450) 年内溢利及全面收入总额 589,196 657,715 下列人士应占年内溢利及全面收入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589,196 657,906 非控股权益 �C (191) 589,196 657,715 每股盈利 9 -基本(人民币) 71分 80分 -摊薄(人民币) 71分 80分 综合财务状况报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1,466,458 1,529,020 物业、厂房及设备 160,578 154,495 预付租赁款项 348,353 388,744 无形资产 159,291 159,291 商誉 58,000 58,000 无形资产按金 10 21,586 23,061 递延税项资产 2,214,266 2,312,611 流动资产 294,410 340,858 存货 11 51,122 31,046 贸易应收款项 11 502,553 426,277 应收票据 128,562 170,901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C 1,943 应收关连公司款项 1,442 �C 可收回税项 54,506 43,247 已抵押银行存款 3,218,401 2,826,219 银行结余及现金 4,250,996 3,840,491 流动负债 12 164,620 180,879 贸易应付款项 12 54,506 43,247 应付票据 396,088 452,065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16,086 3,292 应付关连公司款项 13 13,554 4,648 递延收入 28,202 17,477 应付税款 673,056 701,608 净流动资产 3,577,940 3,138,883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5,792,206 5,451,494 非流动负债 10 56,431 62,952 递延税项负债 13 109,102 92,571 递延收入 165,533 155,523 净资产 5,626,673 5,295,971 资本及储备 87,662 87,662 股本 5,539,011 5,208,309 储备 总权益 5,626,673 5,295,971 附注: 1. 一般资料 本公司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於二零零二年八月十四日根据开曼群岛法例第二十二章;公司法 (一九六一年第3号法案,经综合及修订)登记为获豁免有限公司之上市公司,其股份於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为富威投资有限公 司,而该公司为於英属维尔京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注 册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的地址披露於年报「公司资料」一节。 综合财务报表以本公司的功能货币人民币(「人民币」)呈列。 本公司乃投资控股公司,其主要附属公司从事中药产品研发、制造及买卖。 2.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本年度强制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於本年内,本集团於本年度首次采纳下列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所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 披露计划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可接纳的折旧及摊销方法的澄清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之修订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业:生产性植物 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之修订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的 年度改进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的例外情况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 国际财务准则第11号之修订 收购合营业务权益的会计处理 除下文所载述外,於本年度内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不会对本集团本年度及过往年 度财务表现及状况及�u或载於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之披露有重大影响。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披露计划」 於本年内,本集团首度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披露计划」。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 之修订厘清倘披露产生的资讯并不重大,则实体毋须应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求提供具体披 露,该修订亦就整合资料及分述资料提供指引。然而,该修订重申,当不能够遵守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特定要求,实体应考虑提供额外披露,以使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个别交易、事 件及情况对实体财务状况及财务表现的影响。 就本财务报表结构而言,该修订提供系统地排序或分类附注的例子。 若干有关收购附属公司、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交易及承担的附注分类及排序已经修订,以 凸显管理层认为最有助理解本集团财务表现及财务状况的本集团业务范畴。具体而言,资 本风险管理及财务工具的资料重新整理。除上述呈列方式及披露变动外,在此等综合财务 报表中应用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并无对本集团财务表现或财务状况造成影响。 已发布但仍未生效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新订及修订 本集团并无提早采纳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财务工具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的收入及相关修订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2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诠释第22号 外币交易及预付代价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之修订 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交易的澄清及计量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之修订 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约」应用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第9号「财务工具」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出售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 或注入资产3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四年 至二零一六年周期的年度改进4 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 披露计划5 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之修订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5 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之修订 转让投资物业1 1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2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3 於将予厘定之日期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4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如适用)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5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财务工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制订出分类及计量财务资产、财务负债、通用对冲会计及财务资 产减值的新要求。 与本集团相关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关键要求: 就财务资产减值而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要求采用预期信贷亏损模式而非国际 会计准则第39号「财务工具:确认及计量」项下之已发生信贷亏损模式。预期信贷亏损 模式要求实体须在各报告日期把预期信贷亏损及该等预期信贷亏损变动入账,以反映 自初步确认起发生的信贷风险变动。换言之,毋须再待发生信贷事件方确认信贷亏 损。 根据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财务工具及风险管理政策,在未来应用香港财 务报告准则第九号可能对本集团财务资产分类及计量造成影响。此外,预期信贷亏损模式 可能令信贷亏损提早拨备,而该等亏损仍未就本集团摊销成本计量的财务资产产生。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的收入」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已颁布,其制定一项单一全面模式供实体用作将自客户合约所产 生的收入入账。於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生效後,其将取代现时载於国际会计准则第18 号「收入」、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约」及相关诠释的收入确认指引。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核心原则为实体所确认描述向客户转让承诺货品或服务的收入金额,应为能反映该实体预期就交换该等货品或服务有权获得的代价。具体而言,该准则引入确认收入的五个步骤: 步骤1:识别与客户之合同 步骤2:识别合同内履行之责任 步骤3:厘定交易价格 步骤4:按合同内履行之责任分配交易价格 步骤5:当(或於)实体履行责任时确认收入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实体於完成履约责任时(或就此)确认收入,即於特定履约 责任相关的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让予客户时确认。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已就特别 情况的处理方法加入更明确的指引。此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要求更详尽的披露。 於二零一六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澄清,内容有关识别 履行责任、主体代理安排以及牌照申请指引。 本公司董事预料未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可能有更多披露,但不会对各报告期间 确认的收益及时间构成重大影响。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为出租人及承租人制订出全面模式,以识别租赁安排及会计处 理。於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生效时,将取代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租赁」及相关诠 释。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根据已划分资产是否由客户控制来区别租赁与服务合约。经营租 约与融资租约的区别被撇除以作承租人会计处理,并会由资产使用权及相应负责须就所有 租约(除短期租约及低价值资产租约外)获承租人确认的模式所取代。 资产使用权以成本初步计量,其後以(受若干例外情况影响的)成本减累计折旧与减值亏损 计量,就任何租约负债重新计量而调整。租约负债以当日未缴付的租赁款项现值初步计 量。其後,租约负债因利息及租赁款项以及(其中包括)租约修订的影响而调整。就现金流 分类而言,本公司目前将提前预付租赁款项呈列为有关自用租赁土地且该等分类为投资物 业的投资现金流量,而其他经营租赁款项呈列为经营现金流量。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6号,有关租约负债的租赁款项将分配至呈列为融资现金流量的主要及利息的部分。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本集团已就融资租赁安排确认一项资产及一项融资租赁相关负 债及就本集团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土地确认已预付租赁款项。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可能导致该等资产分类潜在变动,视乎本集团是否分开呈列有权使用的资产或按将呈列相 应相关资产(倘拥有)的相同项目内呈列。 此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要求更详尽的披露。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拥有不可撤销经营租约承担人民币5,679,000元。初 步评估显示此等安排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项下租赁的定义,因此本集团将确认一 项使用权资产及有关所有该等租赁相对应的负债,除非其於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时符合低价值或短期租赁。此外,应用新规定可能导致上述列示的计量、呈列及披露的变 动。然而,於董事完成详细审阅前,对财务影响作出合理估计属不切实际。 本公司董事预期应用其他新订及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综合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3. 营业额及分类资料 营运分类 本集团的营运被视为单一分类,即为从事中药产品研究及开发、制造及买卖之企业。本集 团董事会主席(即主要营运决策人(「主要营运决策人」))审阅本集团整体收益及年度溢利以 作业绩评估及资源分配。并无呈列分类资产或分类负债之分析,原因为有关资料并非定期 提交予主要营运决策人。因此,本集团的营运构成单一报告分类。 来自主要产品的收益 下表为本集团来自其主要产品的收益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注射液 1,109,790 1,166,627 软胶囊 363,424 410,470 颗粒剂 384,301 392,850 其他 135,864 84,862 1,993,379 2,054,809 地区资料 本集团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包括香港)销售予外部客户。 本集团所有非流动资产(包括商誉)均位於中国(包括香港)。 主要客户资料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各年度,概无来自客户的营业额占本集团 营业总额10%以上。 4. 投资收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存款利息 65,817 52,254 投资短期财务产品收入 34,761 37,523 投资债务相关产品收入 �C 7,633 100,578 97,410 5. 财务成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借款利息 �C 61 6. 除税前溢利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除税前溢利已扣除(计入)下列项目: 董事酬金 13,488 15,041 其他员工成本 226,347 265,677 其他员工退休金成本 50,446 51,897 对其他员工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开支 4,350 14,818 294,631 347,433 减:资本化存货 (107,713) (111,642) 186,918 235,791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150,656 150,258 预付租赁款项摊销 4,075 3,860 无形资产摊销 40,391 12,185 折旧及摊销总额 195,122 166,303 减:资本化存货 (151,183) (122,825) 43,939 43,478 核数师酬金 1,696 1,660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亏损(收益) 247 (1,517) 租赁物业经营租约的租赁开支 7,472 7,110 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入()附注) (18,949) (75,258) 附注: 政府补助指本公司附属公司自当地政府所收取的款项。於二零一六年,政府补 助中(a)人民币15,114,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44,716,000元)乃本集团所收取於中国有关地区进行业务经营的奖励;及(b)人民币3,835,000元(二零一五年:人 民币30,542,000元)乃有关研究活动完成後所确认的递延收入。 7. 税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支出包括: 即期税项: 中国企业所得税 111,619 122,864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拨备不足 (4,765) 5,161 可分配溢利预扣税 4,250 29,500 111,104 157,525 递延税项: 本年度 (5,046) (1,075) 未分配溢利预扣税 �C (17,000) (5,046) (18,075) 106,058 139,450 年内的香港利得税乃根据估计应课税溢利按税率16.5%(二零一五年:16.5%)计算。本公司 及其於香港经营的附属公司并无应课税溢利,因此,并无於综合财务报表内计提香港利得 税拨备。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国附属公司的税率 为25%。 其中一间於中国西部营运的附属公司,已获当地税局给予税务宽减,於两个年度均享有 9%中国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该税务宽减将於二零一七年终止。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的 若干附属公司已获当地税局授予税项优惠且於两个年度均有权享有15%的中国企业所得税 优惠税率。该等税务宽减将於二零一七年终止。此外,一间经营农产品业务的附属公司已 经获当地税务局授予税项豁免。 根据适用澳大利亚企业税法,所得税按估计应课税溢利的30%收取。由於在澳大利亚营运 的附属公司於两个年度内并无产生应课税溢利,故并无於综合财务报表计提澳大利亚所得 税拨备。 8. 股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内确认为分派的股息: 就二零一五年派付的每股人民币12分 (二零一四年:人民币12分)的末期股息 99,240 99,240 就二零一五年派付的每股人民币9分 (二零一四年:人民币10分)的特别股息 74,430 82,700 就二零一六年派付的每股人民币11分 (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1分)的中期股息 90,970 90,970 264,640 272,910 拟派股息: 拟派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12分(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2分) 99,240 99,240 拟派特别股息每股人民币9分(二零一五年:人民币9分) 74,430 74,430 173,670 173,670 本公司董事已提呈拟派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12分及拟派特别股息每股人民币9分(总额为每 股人民币21分)总值人民币173,670,000,须待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後方可作实。9. 每股盈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乃根据下列数据计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就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的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溢利 589,196 657,906 普通股数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就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的普通股数目 827,000,000 827,000,000 计算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每股摊薄盈利时并未假设行使 本公司之购股权,乃由於调整後的购股权行使价(经调整未归属购股权的公平值)高於该等 股份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余下期间之平均市价。 10. 递延税项 就呈列综合财务状况报表而言,若干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已予以抵销。以下为就财务报告 而作出的递延税项结余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递延税项资产 21,586 23,061 递延税项负债 (56,431) (62,952) (34,845) (39,891) 以下为本年度及过往年度已确认的主要递延税项资产(负债)及资产及其变动。 收购附属 加速 公司产生的 税项折旧 递延收入 公平值调整 其他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5,025 17,811 (5,748) (16,610) 478 收购附属公司 �C �C (58,444) �C (58,444) 於损益账(扣除)计入 (201) (933) 2,128 17,081 18,075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4,824 16,878 (62,064) 471 (39,891) 於损益账(扣除)计入 (146) (933) 6,466 (341) 5,046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4,678 15,945 (55,598) 130 (34,845)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可用作抵销未来溢利的未动用税项亏损为人民币202,280,000元(二零 一五年:人民币164,360,000元)。由於难以预计未来溢利来源,故此对该税项亏损并无确 认递延税项资产。计入未确认税项亏损的款项为人民币96,87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 64,944,000元)将於五年内到期(二零一五年:五年)的亏损。其他亏损可无限期结转。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就中国附属公司赚取的溢利所宣派的股息 须缴纳预扣税。在综合财务报表中并无就中国附属公司的累计未分配溢利应占的暂时差额 人民币3,939,803,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333,562,000元)作出递延税项拨备,原因是 本集团有能力控制拨回暂时差额的时间,亦有可能不会在可见将来拨回暂时差额。 11.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收款项 51,122 31,046 应收票据 502,553 426,277 553,675 457,323 本集团一般向其贸易客户批出六个月至一年的信贷期。於报告期末的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 票据按发票日期(接近各收益确认日期)呈列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六个月内 546,953 456,704 超过六个月但於一年内 6,722 619 553,675 457,323 12. 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付款项 164,620 180,879 应付票据 54,506 43,247 219,126 224,126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的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六个月内 197,387 211,678 超过六个月但於一年内 1,807 1,131 超过一年但於两年内 11,298 4,055 超过两年 8,634 7,262 219,126 224,126 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主要包括贸易采购及持续成本的未偿款项。就贸易采购所获的平 均信贷期为两个月至六个月不等。 13. 递延收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一月一日 97,219 109,423 年内添置 29,272 16,338 收购附属公司 �C 2,000 确认为其他收入 (3,835) (30,542)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122,656 97,219 就报告而言分析为 流动负债 13,554 4,648 非流动负债 109,102 92,571 122,656 97,219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递延收入包括就若干新产品尚未确认的研究及开发开支政 府补助人民币58,878,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9,708,000元)。倘相关研究未能顺利完 成,则须偿还有关补助,故该补助确认为递延收入。有关款项将於相关研究成功完成时於 损益账确认。於年内,本集团就研究及开发开支已收取政府补助人民币29,272,000元(二零 一五年:人民币16,338,000元),因相关研究已成功完成,因此於损益账确认人民币102,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6,809,000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递延收入包括就开发项目(包括於中国四川省邛崃医药产 业园兴建生产物业及收购厂房及机器)於二零一一年收取的政府补助人民币63,778,000元 (二零一五年:人民币67,511,000元)。该补助乃确认为递延收入,且於资产可用作管理层 的拟定用途时於相关资产的可用年期以系统方式计入损益账。开发项目於二零一四年完 成,而递延收入已摊销并已於相关资产可使用年期於损益内确认为其他收入。年内,递延 收入人民币3,733,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733,000)转拨至损益账。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业务回顾 二零一六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在医药市场深度调整、大健康产业新常态特徵更加明显 的环境下,本集团深入推进企业转型变革,在行销模式转型创新上重点发力。以「大健 康产业领导者」为长远战略,积极应对变革,抢抓构建医药零售终端和基层医疗终端的 机遇,调整行销组织架构,推进行销模式战略转型。 神威药业获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入选首批国家级智慧 财产权优势企业。神威药业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成为「中药注射剂新药开发技术国家地方 联合工程实验室」,这是国内首个也是唯一一个中药注射剂技术领域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其中「益气活血法治疗糖尿病肾病显性蛋白尿的临床与基础研究」专案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神威药业的滑膜炎颗粒、清开灵软胶囊经过专家评审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在新领域方面,神威药业与河北中医学院联合成立了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研究中心。集团中药注射液产品积极开展物质基础和上市後安全性再评价工作,所有中药注射剂品种完成了物质基础和标准提高工作,循证医学研究正在逐步开展,其中,参麦注射液完成3万例临床研究,对推动产品品质标准提升到国家标准起到积极示范作用。集团技术攻关力度持续加强,完成小儿清肺化痰颗粒、滑膜炎颗粒等23个品种的标准提高工作,其中滑膜炎颗粒、降脂通络软胶囊、舒筋通络颗粒、按摩软膏晋升到2015版药典。目前,全集团所有剂型产品已全部通过了新版GMP认证,神威药业营销有限公司亦通过了新版GSP认证,提升了企业品牌竞争力。於2015年11月30日,由本集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联合研发的治疗血管性老年痴呆的创新组分中药「塞络通胶囊」三期临床试验在澳大利亚正式启动。这是全球首个在中国、澳大利亚同时开展符合国际规范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多中心临床研究的组分中药,开辟了中国中药走出国门的新路径。 本集团之营业额及溢利较去年减少。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录得之营业额为人民币 1,993,379,000元,较二零一五年减少3.0%。本年度各剂型之销售额如下: 销售额 增长率 产品组合 (人民币) 注射液 1,109,790,000 -4.9% 55.7% 软胶囊 363,424,000 -11.5% 18.2% 颗粒剂 384,301,000 -2.2% 19.3% 其他剂型 135,864,000 60.1% 6.8%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拥有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为人民币589,196,000元,较二零一五 年减少10.4%。溢利减少主要是受到营业额及经营溢利减少的影响。 注射液产品 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销售注射液产品之销售额为人民币1,109,790,000元,较二零一五 年减少4.9%。在该等注射液产品中,清开灵注射液仍为本集团的主打产品。於二零一六 年期间,注射液产品之营业额占本集团营业额约55.7%,而於二零一五年则占营业额约 56.8%。 本集团认为,以销售量及产量计,本集团目前为中国最大的中药注射液生产商,年产量 约为32亿枝。 本集团积极开展中药注射剂品种物质基础研究及中药注射液安全性再评价工作,进一步 提高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和品质可控性。而不良反应严重、工艺落後、品质较差的品种生 产厂家将最终被淘汰出局,利於提高行业集中度,加速医药行业优胜劣汰,本集团的品 质、成本、规模及品牌优势将更为突显。 来年,本集团将继续加强学术行销及强化终端使用者市场的推广力度,从而确保本集团 注射液产品获得更多之增长。 软胶囊产品 本年本集团销售软胶囊产品录得之销售额为人民币363,424,000元,较二零一五年减少 11.5%。 於二零一六年,软胶囊产品之营业额占本集团营业额约18.2%,而去年为20.0%。目 前,本集团之软胶囊产品年产量达35亿粒。本集团认为,以销售量及产量计,本集团目 前为中国最大的中药软胶囊生产商。 来年本集团将继续加大品牌宣传和市场推广力度,令本集团软胶囊产品的业务持续增 长。 颗粒剂产品 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销售颗粒剂产品之销售额减少2.2%至人民币384,301,000元。 於二零一六年,颗粒剂产品之营业额占集团营业额约19.3%,而於二零一五年为19.1%。 本集团的颗粒剂产品年产量达约34亿袋。本集团认为,以销售量及产量计,本集团目前 为中国最大的中药颗粒剂产品生产商。 其他产品 於二零一六年,其他产品的销售额为人民币135,864,000元,较去年增加约60.1%。主要 原因为中药配方颗粒及复方甘草片的销售额较二零一五年增加。 主打产品 本集团的六种主打产品为:清开灵注射液、参麦注射液、舒血宁注射液、五福心脑清软 胶囊、藿香正气软胶囊及小儿清肺化痰颗粒。 研究及开发 集团从战略层面上建立了自己的研发体系,包括内部研发体系和包含国内和国际研发的 外部研发体系。集团内部研发体系经过了三年的规划和组织,目前,已形成了完整的三 级研发体系。 集团内部三级研发体系:(1)集团一级研发体系,以神威药物研究院为中心,神威药物研 究院位於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临近北京市。研究院以开发新药为主要职能,并承 担国际合作专案、国家重大科技专案研究。(2)集团二级研发体系,包括技术部和医学 部。主要职能是对上市产品生产品质的优化和循证医学研究。其中技术部负责上市产品 品质优化,包括生产技术优化、产品品质提高、节能减排、降低成本;根据集团产品的 生产技术分类,建立相应的技术平台。医学部负责上市产品的循证医学研究,包括基础 循证研究和临床循证研究;主要为市场部提供产品的循证资料和配合市场部开发市场。 (3)集团第三级研发体系是指集团生产一线的技术人员,以车间为单位成立研发小组,由 负责车间的技术副主任为组长,技术员或工艺员为成员。第三级研发体系的主要职能是 监管具体产品在车间生产过程中的SOP、GMP的严格实施,确保产品品质,同时遇到生 产技术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组织解决。 在国家京津冀一体化政策下,神威药业整合在北京、河北的研发、产业优势,制定了神 威京津冀协同创新「一+三」工程,二零一六年在北京成立「京津冀联创药物研究(北京)有 限公司」,作为新药研发中心,燕郊的药物研究院作为药物中试、孵化基地,北京怀柔 的万特尔生物制药作为生物药生产基地,集团总部作为中药、化药生产基地,搭建创新 药物研发、孵化、生产全链条的药物创新工程。并且已经作为北京市重大科技专案获得 立项支持。 二零一六年,新产品研发取得一系列进展。组分中药塞络通国内二期临床试验结束,成 功召开了二期临床总结会,二期临床试验结果表明,塞络通胶囊治疗血管性痴呆疗效显 着,明显优於对照药,安全性良好,不良反应发生率与对照药基本一致,三期临床试验 正在积极筹划;在澳洲已成功获得列册药资格,为澳大利亚的三期临床试验提供有力支 援;并且澳大利亚三期临床试验进展良好,部分患者已入组,试验顺利开展;两个新药 专案取得临床批件;专案临床备案成功,完成了临床前所有准备工作,临床试验即将启 动;另有化学药已与山东方明药业集团等化药原料药优势企业建立战略合作联盟,采用 上市许可人持有方式,准备启动多个在研化药的生产工艺验证;化药一致性评价工作, 也按计划进行,部分产品已完成药学研究,即将启动临床等效试验。新药立项方面,采 用科学筛选与临床验证相结合,加强风险把控,提高产品成功率,全年共新立项启动项 目4个。其中「参麦注射液」和「舒血宁注射液」作为神威的拳头产品,获得国家发改委、 中医药管理局的中药标准化项目立项支援,将与北京大学、中国科学学院、中国中医科 学院等单位加强联手,建立从药材到中间体至成品的优质标准,最终实现优质优价。 二零一六年,累计申请发明专利30件,申请专利数量较二零一五年有所提升,申请并获 得河北省专利奖以及石家庄市专利奖各一项,藿香正气软胶囊荣获河北省「优秀专利品 牌培育」项目,国家智慧财产权局将神威药业列为「国家智慧财产权优势企业」。穿心莲 内酯、卡巴他赛等专案分别获得省、市科技立项支持。目前在研的项目达20个,涵盖中 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研究阶段包括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申报生产研究以及上市 後再评价,涉及的治疗领域主要有心脑血管、肿瘤、消化系统等。二零一六年,两款五 谷代餐和护目片、天然苏打水等均完成上市前研究工作。 专利申请 本集团不断加强中药智慧财产权保护工作,於二零一六年获得国家智慧财产权局授权一 项发明专利。 於本公告日期,本集团共有五十四个专利发明获得授权及共有六十三个正被评审的专利 申请。 国家中药保护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共有四个产品被列为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包括 连参通淋片、降脂通络软胶囊、芪黄通秘软胶囊及舒筋通络颗粒。 未来展望 2016年是我国医改历程中最为重要的一年,国家多方面部署、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 药三医联动式改革,化解产业发展深层次矛盾,密集出台了多项重磅政策,从产业链的 各个方向进行了改革,中医药也迎来了一系列利好政策。 (一)中医药法等政策颁布,利好中医药行业 2016年12月25日,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中医药法》 颁布,这部法律将促进中医药的继承和弘扬,强化政策支援与保障,坚持规范与扶 持并重,注重体制和制度创新。将国家关於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 定下来,对於中医药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今後国家还将下发的一系列利好中医 药发展的细化政策,中医药行业将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前景广阔。 《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把中医药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对新 时期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全面振兴中医药、加快医药卫生体质改革、构建中国 特色医药卫生体系、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 目前,大健康产业已经成为全球第一大产业。2016年10月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这是我国首个且最高规格的健康产业规划,作为今後15年推进健 康中国建设的行动纲领,提出了一系列振兴中医药发展、服务健康中国建设的任务 和举措。明确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使其在常见 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发挥独特作用,健全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 系。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所 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二)医药行业供给侧改革 医药行业近年正在进行「供给侧改革」,就是从研发、生产、流通直到终端整条产业 链的改革。主要内容有: (1) 药品端的「供给侧改革」 药品研发上确定以「临床价值」为核心导向。推出了药品审批制度的改革,包括 化药注册分类、优先审评等政策,鼓励创新药、儿童药、临床急需以及市场 短缺等真正具备「临床价值」的药品。 现有批文管理上的改革。推出了新版GMP、一致性评价等政策,提高了门 槛,从而控制现有药品品种、现有药品生产厂家的数量,优化存量品种、优 化存量药企,达到净化行业,优化竞争环境的目的。 强调真实性、有效性。临床自查核查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药品临床资料的真实 性,保证未来药品临床使用的可行性,减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评 审中心的重复评审工作量。生产工艺核查是为了保证生产的处方工艺与批准的 处方工艺一致,保证药品品质。 (2) 流通端的「供给侧改革」 流通行业的「去产能」是药监局、卫计委、发改委三大部委的政策叠加效应。 两票制、营改增、流通企业自查以及新版GSP等一系列政策组合拳将过去中小 流通企业中「过票」的功能大大削弱,进一步压缩流通环节,提高流通行业集 中度,大型流通企业的话语权将提升,中小型商业将逐步退出或被大型企业收 购,药品流通行业将面临整合,终端配送能力成为经销商的核心竞争力。 (三)医院终端的结构性优化 结构性优化的思路体现在两个方面: (1) 解决医疗资源的错配 「看病难」的问题不是医疗资源不足,而在於医疗资源的错配,分级诊疗、鼓励 社会资本办医、鼓励成立医生集团等政策都是为了使现有的医疗资源匹配现有 的医疗需求。 (2) 解决「以药养医」的现状 医药分开、降低药占比、进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生薪酬制度改革等政策是 为了斩断医生与药品之间的利益链条,避免不合理的用药支出。分级诊疗制度 的实施将增强我国基层医疗的服务能力,促使医疗资源向基层下沉将带来更多 市场机会。 (四)支付端的改革 医保控费并不是单纯的减少支出,而是要合理的支出。探索总额预付、按病种或按 人头付费、临床路径管理等政策的目的是限抗限输限辅助用药,防止借滥用药品创 收,将医保的钱花在真正需要的地方。我们要制定循证医学研究规划,重点加强自 有智慧财产权产品的学术研究,为销售提供持续的、阶梯形的学术支援。 医保目录调整中明确优先考虑调入临床价值高的新药、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 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等。神威药业的滑膜炎颗粒、清开灵软胶囊进入 医保也充分说明我们的产品临床价值高。 随着行业监管体系的日益完善,以及国家政策对龙头企业的大力扶持,未来中药以 及中药饮片行业必然会朝着规模化、统一化、品质控制日趋严格等方向发展,行业 整合已是大势所趋。特别是中药配方颗粒作为中药饮片的创新剂型,其发展符合产 业发展趋势,终端零售额2010-2015年平均增速达38%。未来随着中药配方颗粒政策 放开,市场有望迅速爆发。 医药行业也面临着诸多不确定性,包括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医保控费、药品降价、 药品招标等方面都将是未来持续存在的影响行业增长及行业利润率的主要政策因 素。因此,未来医药行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银行存款折合约人民币3,218,401,000元(二零一五 年:人民币2,826,219,000元),主要包括约人民币3,004,983,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 2,752,246,000元)以人民币计值。另外,相等於约人民币44,109,000元,人民币5,074,000 元及人民币164,235,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8,122,000元,人民币65,680,000及人民币 171,000元)分别以港元,澳元及美元为货币单位。 本公司董事(「董事」)认为,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稳健,有足够的财务资源应付其未来发展 所需。 贷款及银行借款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应付票据为人民币54,506,000元(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43,247,000元)。该等负债於一年内偿还。该等应付票据均以银行存款人民币 54,506,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43,247,000元)作抵押。除此之外,本集团於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概无其它贷款及银行借款。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 於年内,本集团以现金代价人民币80,000,000元出售精力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予神威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合资公司,由执行董事李振江先生 的配偶拥有最终控股权)。本集团就该出售事项未有录得收益或亏损。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指具有确定可用年期的专利权及生产许可证。於年内,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为 人民币40,391,000元。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三)举行应届股东周年大会,而股东周年大会 通告稍後将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规定的方式刊登及寄发。 末期股息及特别股息 公司董事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12分(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2分)及特别股息每股人民币9分(二零一五年:人民币9分),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从本公司的股份溢价账派付予二零一七年六月九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 本公司股东(「股东」)。该等股息须待股东在应届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後方可作实。 以港元支付的现金股息将按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上午十时正银行所报的电汇兑换汇率(人民币1元=1.127港元)由人民币换算。因此,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应付金额为:拟派末期股息-每股0.1352港元 拟派特别股息-每股0.1014港元 暂停办理股东登记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星期四)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以决定合资格出席、参与及投票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期间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确保股东获得股东周年大会上出席、参与及投票的权利,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6号�m,方为有效。 本公司亦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星期三)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九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东名册登记手续,以决定合资格收取拟派末期股息及特别股息之股东,期间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获派发拟派末期股息及特别股息,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六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同上)。 购买、出售或回购股份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回、出售或赎 回本公司任何股份。 企业管治守则 除下述守则条文A.2.1条的偏差外,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一直 采用及遵守上��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常规守则的原则。 守则条文A.2.1指明董事会主席(「主席」)与行政总裁的角色应有区分,并不应由一人同时 兼任。主席与行政总裁之间职责的分工应清楚界定并以书面列载。本公司并无「行政总 裁」职衔。行政总裁的职责由本公司总裁负责。 李振江先生现身兼本公司主席及总裁两职,其职责已清楚界定并以书面列载,并获董事 会通过。按集团目前之发展情形,董事会认为由同一人身兼主席及总裁,有利於执行集 团之商业策略和发挥集团之最高营运效益。惟董事会将不时检讨有关架构,当情况合适 时,会考虑作出适当的调整。 遵守标准守则 本公司采纳了上市规则附录10所载的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所订标准更高的守则作为董事买卖证券之守则。经向董事作出明确查询後,全体董事确认,彼等於财政年内均一直遵守标准守则内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规定。 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已经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财务业绩。 公布其他资料 本公司年报载有董事会报告书、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 合财务报表及公司管治报告,并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或之前在本公司网站 (www.shineway.com.hk)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公布。 致意 本公司取得的成绩和本集团每位员工的努力是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董事会,向一年来 辛勤工作的全体员工致以诚挚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 承董事会命 中国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李振江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执行董事包括李振江先生、信蕴霞女士、李惠民先生、李婧彤女士 及陈锺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包括孔敬权先生、程丽女士及孙刘太先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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