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关於获得重庆市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务局
2016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
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近日收悉重庆市长寿经济技术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财务局文件(长寿经开财务文[2016]16号),该文件明确:给
予本公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民币2,110万元,用於补助贷款融资等产生
的财务费用。
该项资金的获取对本公司2016年的业绩有积极影响,但具体会计处理须
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後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承董事会命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游晓安
董事会秘书
中国重庆,2016年12月30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董事为:刘大卫先生(非执行董事)、周宏先生(非
执行董事)、涂德令先生(执行董事)、李仁生先生(执行董事)、张理全先生
(执行董事)、姚小虎先生(执行董事)、徐以祥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辛清泉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王振华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重庆钢铁股份
0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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