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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59)
於2016年12月29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的
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普通决议案已获独立股东以股数投票表决方式
正式通过。
兹提述就收购事项新创建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及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日期为2016年11月
15日的联合公告、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2月7日的通函(「通函」)及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
12月7日的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通告」)。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
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载於通告内的建议决议案已於2016年12月29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获
独立股东以股数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标准有限公司担任股东特别大会的监票人,负责点票工
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 获独立股东
赞成 反对 通过
确认、追认及批准买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 506,523,618 16,709 是
的所有交易,并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就与买 (99.9967%) (0.0033%)
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有关或使买卖
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实行或生效作出
一切行动及事宜,以及签立一切文件。
有关上述决议案的全文,请参阅通告。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本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数目为3,856,903,215股。周大福企业及其联系人
(据董事所知,彼等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合共持有2,462,434,388股股份,占本公司全部已发
行股本约63.84%)根据上市规则须及已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就建议决议案投票。赋予独立
股东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建议决议案的股份总数( 按扣除周大福
企业及其联系人持有的股份後计算)为1,394,468,827股。
每名独立股东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就其持有的每股股份可投一票。概无股份赋予持
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於会上放弃表决赞成建议决议
案。概无股东於通函内表明其有意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建议决议案投反对票。
诚如通函所述,完成将於最後一项先决条件获达成後的下一个营业日进行。完成的所有先决
条件已获达成,并预期完成将於2016年12月30日进行。
承董事会命
公司秘书
邹德荣
香港,2016年12月29日
於本公告日期,(a)执行董事为郑家纯博士、曾荫培先生、许汉忠先生、张展翔先生及郑志明
先生;(b)非执行董事为杜显俊先生、黎庆超先生、林炜瀚先生及杜家驹先生;及(c)独立非
执行董事为邝志强先生、郑维志博士、石礼谦先生、李耀光先生及冯慧芷女士。
* 仅供识别
於2016年12月29日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的投票表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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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创建集团
2016-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