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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u Hu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侨雄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381)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侨雄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星期四)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德辅道西308号香港华大盛品酒店三楼百合厅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以下将提呈之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a) 谨此一般及无条件批准、确认及追认林群珠及李清生(作为认购人,「认购人」)
与本公司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之认购协议(「认购协议」)(注有「A」字样之副本已提呈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 据此(其中包括)认购人同意认购而本公司同意按转换价0.10港元发行本金额分别为57,264,480港元及10,225,800港元、於发行日期起计24个月到期之零息票可换股债券(「可换股债券」);及
(b) 谨此授权董事在彼等绝对酌情认为对使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一切交易生效
属必要、合宜或适宜之情况下,就附带於、从属於或关於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
–1–
进行交易项下拟进行或涉及之事宜,作出有关行动及╱或签立一切有关文件。」承董事会命
侨雄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许奇锋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注册办事处: 香港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
CricketSquare 香港
HutchinsDrive 湾仔
P.O.Box2681 告士打道108号
GrandCayman 大新金融中心
KY1-1111 19楼
CaymanIslands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任何股东,均可委任一名或(倘其持有两股或以上
股份)一名以上人士为其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之股东。
2. 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适用於大会。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任何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
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无论如何须尽快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举行 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
3. 倘属任何股份之联名持有人,则任何一名有关持有人均可就有关股份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於大会上
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一名以上之有关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出席大会,则仅在本公司股东名册内就该等股份排名首位之人士方有权就有关股份投票。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倘股东於送交代表委任表格後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其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作已撤回论。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八名执行董事许奇锋先生、邵樟勇先生、余允抗先生、张云先生、许立强先生、Nojiri Makoto先生、叶江南先生及张启军先生;及由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苏振邦先生、孙振鸿先生、王小宁先生及夏黎明先生。
–2–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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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雄国际
2016-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