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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rintGROUPLIMITED
eprint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
份编号:1884)
变更独立非执行董事、
变更审核委员会主席
及
委任首席财务总监
董事会宣布:
(1陆美恩女士因希望投放更多时间於彼之个人业务上而辞任独立非执行董
) 事,及停止担任审核委员会主席;(2 马兆杰先生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及)(3 莫俊华先生获委任为首席财务总监,)均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变更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eprint集团有限公 司(「本公司」,连 同其附属公 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陆美恩女士(「陆女士」)因希望投放更多时间於彼之个人业务上,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起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并停止担任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主席。陆女士已确认,彼与董事会或本公司概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彼辞任之
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 」)垂注。
董事会亦宣布,马兆杰先生(「马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
员会主席,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
马先生之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马兆杰先生,47岁,於一九九三年於澳洲昆士兰科技大学获得商学士(会计)学
位。彼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马先生现任中国香精香料有限公司(「中国香精
香料」)(一间於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之公司秘书。马先生於二零零五年九
月参与中国香精香料工作前,曾任职会计师事务所及国际企业,积逾二十年会计
相关经验。
马先生於过往三年并无於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且与本公司任何董
事、主要或控股股东(定义见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概无任何
关系。彼无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香港法例第571 章)所指之本公
司股份的任何权益。
马先生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签订了一份由本公司发出之委任 书,任 期自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起计为期三 年。彼将须根据本公司之章程细则於委任後的
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及其後最少每三年轮席退任并膺选连任。马 先生有权享
有董事酬金每年120,000港元,此乃由董事会经参照本公司之薪酬委员会按彼之
职责及责任及现行市况为基准之建议後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的规定须予披露的
其他资料及任何有关委任马先生的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委任首席财务总监
董事会进一步欣然宣布,莫俊华先生(「莫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首席财
务总监,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
莫先生自二零一二年起加入本集团,现时为本公司公司秘书。莫先生为香港会计
师公会之会计师。
董事会谨此对陆女士在其任内对本公司所作出之宝贵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欢
迎马先生加入董事会及莫先生担任新的职务。
承董事会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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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佘绍基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佘绍基先生及林承佳先生;非执行董事为梁�o明先
生、庄卓琪先生及邓夏恩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潘振威先生、池文盛先生及
马兆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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