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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SOPTICALINTERNATIONALHOLDINGS LIMITED
视光学集团有限公 司*
雅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20)
非常重大出售事项
及关连交易之完成
及
正面盈利预告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下的内
幕消息条文之规定而发表。
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出售事项已於2016年最後一季完成,
而相较於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净亏损,预期本集团於截至2016年12
月31日止年度将录得纯利。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小心审慎行事。
本公告乃由雅视光学集团有限公 司(「本 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 集团」)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
例 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 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 义见上市规 则)之规
定而发表。
谨此提述本公司所刊发日期为2014年8月19日、2014年10月8日、2015年10月13日及
2016年5月3日之公 告(「该等公告」)以 及 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9月19日之通 函(「该通
函」),内容有关(其 中包 括)本 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雅骏向佳兆业地产出售雅
骏土地。除非另有界定或文义另有规定,否则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等公告及该
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 仅供识别
董事会欣然宣布,雅骏已於2016年11月23日收讫代价之最後一期付款,出售事项
已 於2016年最後一季完成,只待办理若干完成後交付事项。董事会同时谨此通知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基於本公司对本集团截至2016年11月30日 止十一个月
业绩之初步审阅,相较於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净亏损,预期本集团於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将录得纯利。
预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纯利主要乃归因於出售事项之收入确认。根
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本集团於出售事项在2016年最後一季完成时确认有关出售
事项之收入。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之出售事项收益净额估计约
1,288,300,000港元。该项收益乃基於代价约1,767,100,000港元减以雅骏土地及建於
其上物业之账面净值约125,300,000港元、居间服务协议项下之服务费第二期付款
约41,300,000港元及已缴�u应缴税项约312,200,000港元而作出估计。
董事会预计,出售事项总收益净额之最终金额约874,800,000港元。该项收益乃基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之出售事项收益净额估计约1,288,300,000港元
减以於截至2014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就出售事项产生之成本及开支约
128,300,000港元以及就本集团雇员过往服务支付之经济补偿净额约285,200,000港
元(於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为行政开 支)而 作出估计。
倘撇除上述出售事项之一次性收益净额,则董事会预计本集团於截至2016年12月
31日止年度将录得净亏损。这主要乃归因於:
(i)本集团之综合收入由2015年首十一个月之1,281,500,000港元下跌11%至2016年
首十一个月之1,141,200,000港元造成规模不经济,以致对本集团之盈利能力
产生负面影响;
(ii) 2016年全年国内之劳工及其他经营成本较2015年持续上升;及
(iii)本集团於本年度完成其厂房搬迁项目,在深圳市坪地镇、河源市及中山市之
工厂地盘均兴建新厂房,以致楼宇及租赁物业装修录得较高折旧开支,令
2016年产生额外成本及开支。
本公司尚未落实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本公告所载之资
料仅基於本集团截至2016年11月30日止十一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
评估,而非基於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审阅之任何数据或资料。本集团财务资料
之进一步详情将於得出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後发布。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小心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主席
吴海英
香港,2016年12月30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执行董事,分别为吴海英先
生、吴剑英先生及李伟忠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黄维先生、
锺晓蓝先生及林羽龙先生。
非常重大出售事項及關連交易之完成及正面盈利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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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视光学
2016-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