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ARTSOPTICAL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
雅视光学集团有限公司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20)
董事会会议召开日期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43 条 之规定,兹宣布雅视光学集
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会议将於2017 年3月 29日(星期三)举行,
藉以(其中包括)批准刊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 2016 年12 月31日止年度之全年
业绩公告及建议派发末期股息(如有)。
承董事会命
主席
吴海英
香港,2017年3月16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执行董事,分别为吴海英先
生、吴剑英先生及李伟忠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黄维先生、
锺晓蓝先生及林羽龙先生。
*仅供识别
董事會會議召開日期
0评论
雅视光学
2017-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