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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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布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任何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YUANHENGGASHOLDINGSLIMITED
元亨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32)
有关进一步延期收购贵州燃气(集团)
习水县金桥燃气有限公司之
50%已发行股本之补充协议
兹提述元亨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二零一五
年四月二十二日、二零一五年七月二日、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二零一五年十
一月三十日及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刊发之公布(「该等公布」),内容有关收购贵
州燃气(集团)习水县金桥燃气有限公司之50%已发行股本。除非另有界定,否则
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卖方A、卖方B、买方C及买方D订立进一步补充协
议,以延长该协议(先前已修订)所载达成先决条件之指定时间及於二零一六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作出第四阶段付款之有关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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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期限进一步延长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外,该协议之所有其他条款
及条件均维持不变,并继续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
本公司已接获相关方通知,因目标公司所经营之部分液化天然气储罐设施在申请
消防部门验收手续过程中,由於政府审批愈加严苛并提出了新的备案要求,目标
公司暂未完成消防规划许可证的办理,导致目标公司无法按协议之约定取得尚
欠批准及尚欠许可。目前,目标公司已积极与消防部门沟通并商讨解决方案。因
此,目标公司需要更多时间取得目标公司经营业务之尚欠许可。依据协议以及补
充协议之约定,前述之消防规划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目标公司已获得天然
气输配项目的试运行批复)以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系目前目标公司按协议及补
充协议之约定取得尚欠批准及尚欠许可的仅有待解决事项。董事会认为,订立进
一步补充协议及进一步延期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
整体利益。
代表董事会
元亨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尹凯鸣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王建清先生、保军先生及周健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
事为梁海明博士、黄之强先生及谢祺祥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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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進一步延期收購貴州燃氣(集團)習水縣金橋燃氣有限公司之50%已發行股本之補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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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亨燃气
2016-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