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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提供財務援助之 須予披露交易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 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VERCHINA INT’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润中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02) 有关提供财务援助之 须予披露交易 提供财务援助 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贷款人(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与借款人订立贷款协议。根据贷款协议,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授出本金额为 230,000,000港元(月息0.6厘)之贷款,为期十二个月。借款人已於二零一六年十 月向本集团悉数偿还贷款连同应计利息。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根据贷款协议向借款人授出贷款所涉及之一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 规则)超过5%但低於25%,故根据贷款协议授出贷款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 易,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之通知及公布之规定。然而,由於本公司误解上 市规则,故未能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签立贷款协议时公布向借款人提供财务 援助。 由於向借款人授出财务援助之金额按上市规则第14.07(1)条所界定之资产比率计 算并不超过8%,根据上市规则第13.13及13.15条,授出贷款毋须遵守一般披露 责任。 �C 1�C 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贷款人(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 借款人订立贷款协议。根据贷款协议,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授出本金额为 230,000,000港元(月息0.6厘)之贷款,为期十二个月,详情列载如下: 贷款协议 日期 :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 贷款人 :国中财务(香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 附属公司及受放债人条例监管之香港持牌放债人 借款人 :个人,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全悉 及确信为独立第三方。 本金额 : 230,000,000港元 利率 :每月0.6厘 贷款协议下最终还款日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期还款 :借款人须於贷款期限届满时偿还利息及本金额於贷款协议日期,根据上述利率及十二个月贷款期,借款人应付之利息为16,560,000港元。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日,借款人已向本集团偿还部分本金额20,000,000港元(「第一期还款」)连同应计利息16,560,000港元。於第一期还款後,未偿还贷款本金额减至210,000,000港元。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借款人已进一步向本集团偿还部分本金额40,000,000港元(「第二期还款」)连同应计利息10,625,000港元。於第二期还款後,未偿还贷款本金额减至170,000,000港元。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借款人已向本集团悉数偿还本金额170,000,000港元连同应计利息24,251,000港元。贷款之资金来源本集团以其内部资源拨付贷款。有关借款人之资料借款人为一间於中国成立之有限公司之创办人及最终实益拥有人,其主要於中国从事物业发展及投资。 �C 2�C有关本集团及贷款人之资料 本集团从事物业投资业务、酒店业务、融资及证券投资业务及天然资源投资业 务。贷款人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获发牌照根据放债人条例之条文透过 向客户提供无抵押及有抵押贷款而於香港从事放债业务。 提供财务援助之原因及好处 贷款协议之条款由贷款人与借款人按公平原则商定。经考虑借款人之财务背景令 人置信及预期从利息收入产生之稳定的现金流入及收益後,董事认为,贷款协议 之条款乃按照正常商业条款并根据本集团之信贷政策於本集团之日常及正常业务 过程中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根据贷款协议授出贷款所涉及之一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 5%但低於25%,根据贷款协议授出贷款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故须遵守上 市规则第14章之通知及公布之规定。然而,由於本公司误解上市规则,故未能於 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签立贷款协议时公布向借款人提供财务援助。本公司认为未 来可以避免此情况出现,并采取以下补救措施,防止类似事件重演:(a)最新须予 公布交易之备忘录已送呈本集团全体董事、高级管理层及会计人员传阅;(b)董事 会正检讨并将继续定期检讨本公司之内部监控及财务报告系统以及彼等之效 用;(c)董事会将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意见,以确保披露符合上市规定;及(d)本公司 将安排董事及本公司高级管理层就有关上市规则合规及其最新规定、董事职责 (如适用)、企业管治事宜及须予公布交易之报告流程进行培训,并强调签订前识 别出该等交易之重要性。 由於向借款人授出财务援助之金额按上市规则第14.07(1)条所界定之资产比率计算 并不超过8%,根据上市规则第13.13及13.15条,授出贷款毋须遵守一般披露责 任。 �C 3�C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董事会 「借款人」 指独立人士,为一名独立第三方 「本公司」 指润中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 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董事」 指本公司之董事 「本集团」 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独立於并且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 并无关连之人士 「贷款人」 指国中财务(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 司,为贷款协议之贷款人 「上市规则」 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贷款」 指根据贷款协议之条款,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本金额为 230,000,000港元之无抵押贷款 「贷款协议」 指贷款人与借款人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之贷 款协议,内容有关贷款 「放债人条例」 指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债人条例(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 其他方式修改)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布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国澳 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股份」 指本公司之普通股 �C 4�C 「股东」 指股份之持有人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润中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 林长盛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姜照柏先生、沈安刚先生、林长盛先生及陈懿先生; 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何耀瑜先生、高明东先生及单��O教授。 �C 5�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2349 中国城市基础设施 0.06 72.73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08166 中国农业生态 0.05 35.14
02195 盈汇企业控股 0.21 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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