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
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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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65)
委任合规顾问
第一电讯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本公司已根据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规则(「上��规则」)第3A.27条的规定,委任华高
和�N财务顾问有限公司(「华高和�N」)为本公司的新合规顾问,自二零一七年一月
一日起生效,而根据上市规则第3A.19条,任期直至本公司就其股份於二零一六
年十月二十七日恢复买卖之日起计首个完整财政年度(即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本公司财务业绩遵守上��规则第13.46条当日或直至本公
司与华高和�N订立的合规顾问协议根据该协议条款予以终止为止,以较早者为
准。
华高和�N为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可进行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
供意见)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
承董事会命
第一电讯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佘德聪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佘德聪先生、蔡建四先生、吴志松先生及李烈武先生
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马世钦先生、张森泉先生及杨权先生。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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