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Vital Mobile Holdings Limited
维太移动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33)
有关建议收购事项之
补充谅解备忘录
本公告乃由维太移动控股有限公 司(「本公 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
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之规定而发表。兹提述本公司於
2016年9月5日就建议收购事项所作出之公告(「该公告」)。除 另有指明者外,本公
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补充谅解备忘录
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於2016年12月30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与该等卖
方订立补充谅解备忘录(「补充谅解备忘 录」)将 就建议收购事项订立正式协议之限
期延长至2017年4月30日,并同时卖方将不会寻求或徵求任何第三方投资或收购汇
百洲海外业务或就此与任何第三方进行磋商之限期延长至2017年4月30日。
法律效力
除有关保密性、排他规定、尽职审查、终止、约束力及管限法律之条文外,谅解
备忘录及补充谅解备忘录将不会对其订约方产生法律及具约束力之责任。
一般事项
建议收购事项未必一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
审慎行事。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建议收购事项一旦落实,可能构成本公司之须
予公布交易。本公司将遵守上市规则之所有适用规定於适当时候作进一步公告。
承董事会命
维太移动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荣秀丽
香港,2017年1月3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由执行董事荣秀丽女士、荣胜利先生及邓顺林先生;
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韩国平先生、林耀坚先生及曾溢江先生组成。
有關建議收購事項之 補充諒解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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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太移动
2017-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