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概不对本公告内作出的任何陈述、载列的任何报告或发表的任何意见的正确性承担任何责任。
WILLAS-ARRAYELECTRONICS(HOLDINGS)LIMITED
威雅利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香港股份代号:854)
(新加坡股份代号:BDR)
涉及联营公司的纠纷的更新
�C剔除传票被驳回
�C清盘呈请之聆讯日期
本公告由本公司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09条、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以及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手册主板规则第703条宣布。
威雅利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董事会
(「董事会」)提述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发布的关於东芝电子亚洲有限公司(「东芝亚洲」)针对本公司的联营公司弘威电子有限公司(「弘威电子」)提起的与东芝亚洲声称弘威电子应支付到期应付款项总额约为 15.3 佰万美元有关的清盘呈请(「清盘呈请」)的公告。此外,本公司提述二零一六年八月五日发布的关於弘威电子申请剔除清盘呈请(「剔除传票」)之聆讯日期及清盘呈请之聆讯日期的公告。请参阅相关公告以了解更详细资料。
剔除传票聆讯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进行,且本公司已获弘威电子通知,根据弘威电子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接获的法庭裁决,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驳回了剔除传票。根据高等法院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下达的法庭命令,清盘呈请(经修订)聆讯将於剔除传票完结後第二个周一进行,即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该聆讯日期尚待香港高等法院确认)。
如董事会从弘威电子处接获与清盘呈请及剔除传票相关的重要进展,董事会将继续向股东提供必要的最新情况。
弘威电子是本公司的联营公司,成立於香港。本公司目前间接持有弘威电子已缴股本的49%股本权益。弘威电子剩余 51%股本权益由弘忆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弘忆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台湾注册的电子元器件分销商,并在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
由於弘威电子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东芝亚洲对弘威电子提出的任何法律索偿(包括清盘呈请带来的结果)对本集团带来的最大潜在风险将局限於本集团持有的於弘威电子的股本权益。为免生疑问,本集团并未为弘威电子对东芝亚洲提供任何公司担保或弥偿。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请审慎行事;如有疑问,请徵询独立专业或财务顾问意见。
承董事会命
威雅利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梁振华
香港/新加坡,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四名执行董事,即梁振华(主席)、郭灿璋(副主席)、韩家振(董事总经理)及梁汉成;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JovenalR.Santiago、黄坤成及姚宝灿。
涉及聯營公司的糾紛的更新 – 剔除傳票被駁回 – 清盤呈請之聆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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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雅利
2017-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