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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收購守則規則3.7 及上市規則第13.09條 以及證券及期貨條例 第XIVA部項下內幕消息條文 之公佈 及 恢復買賣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ENRY GROUP HOLDINGS LIMITED 镇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59)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 及上市规则第13.09条 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 之公布 及 恢复买卖 本公布由镇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收购守则」)规则3.7、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谅解备忘录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近日透过其对外公关机构接获传媒查询有关本公司控制权可能变更一事。董事会谨此告知其股东,经强金国际有限公司(「强金」)、Trade Ic onHoldings Limited(「Trade Icon」)及卓越环球集团有限公司(「卓越环球」,连同强金及Trade Icon统称为「潜在卖方」)告知,潜在卖方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与一名独立第三方(「潜在买方」)就可能转让本公司股份(「股份」)(「可能交易」)订立一份无法律约束力谅解备忘录(「谅解备忘录」)。按照收购守则之规定,如可能交易落实及完成,可能交易可能触发潜在买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一方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就所有股份(不包括潜在买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经拥有或同意收购的股份)作出强制性无条件全面要约的义务。於本公布日期,磋商仍在进行,各方尚未协定可能交易的任何条款。各方尚未就可能交易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C1�C 根据谅解备忘录,各名潜在卖方及潜在买方不得於谅解备忘录日期(或该谅解备忘录订 约方可能协定的该较後日期)起计两个月内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方徵求、讨论或磋商 可能交易。 於本公布日期,(i)强金及Trade Icon乃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分别间接 持有740,217,035股股份及12,563,883股股份,分别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71.97%及 1.22%;及(ii)卓越环球乃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并无持有任何股份,惟持有本公司的可换股票据,总本金额为72,000,000港元,可转换为77,087,794股股份。於本公布日期,潜在卖方合共持有752,780,918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73.19%。吴 毅先生为本公司的主席兼执行董事,并於本公布日期间接持有强金、Trade Icon及卓越环球各自的全部已发行股本。 遵照收购守则规则3.7,本公司将按照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视情况而定)之规定在适当或必要时每月刊发公布,载列上述磋商的进展。 遵照收购守则规则3.8,本公司之已发行有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包括(i)於本公布日期之1,028,543,534股股份;(ii)根据本公司之购股权计划可认购最多 44,752,658股股份之尚未行使购股权;及(iii)可转换为77,087,794股股份之本金额约 72,000,000港元之尚未转换可换股票据。除上述者外,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并无其他有关证券。 交易披露 本公司之联系人(具有收购守则赋予该词的涵义,包括但不限於拥有或控制本公司发行 的有关证券任何类别5%或以上之任何人士)敬请注意,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须披露彼等於本公司有关证券之交易。 按照收购守则规则3.8,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11全文转载如下: 「股票经纪、银行及其他中介人的责任 代客买卖有关证券的股票经纪、银行及其他人,都负有一般责任在他们能力所及的范围内,确保客户知悉规则22下联系人及其他人应有的披露责任,及这些客户愿意履行这些责任。 直接与投资者进行交易的自营买卖商及交易商应同样地在适当情况下,促请投资者注意有关规则。但假如在任何7日的期间内,代客进行的任何有关证券的交易的总值(扣除印花税和经纪佣金)少於100万港元,这规定将不适用。 这项豁免不会改变主事人、联系人及其他人士自发地披露本身的交易的责任,不论交易所涉及的总额为何。 �C2�C 对於执行人员就交易进行的查讯,中介人必须给予合作。因此,进行有关证券交易的人应该明白,股票经纪及其他中介人在与执行人员合作的过程中,将会向执行人员提供该等交易的有关资料,包括客户的身分。」 上文所述「执行人员」具有收购守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不保证可能交易将会落实或最终完成,且相关磋商及讨论未必一定会促成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作出强制性全面要约。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应注意,可能交易须待订立正式协议及当中指明的完成先决条件达成(或(视情况而定)获豁免)後,方告完成。有关可能交易及因可能交易产生的可能全面要约之磋商及讨论未必一定会进行,而可能交易的条款须待各方进一步磋商。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应审慎行事,而彼等如对本身之状况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彼等之专业顾问。 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股份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上午九时正起在联交所短暂停牌,以待刊发本公布。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股份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上午九时正起在联交所恢复买卖。 承董事会命 镇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陈国雄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吴毅先生及陈国雄先生、非执行董事吴镇科先生及麦华池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杰之先生、陈锦文先生及朱德森先生。 本公司全体董事共同及个别就本公布所载资料之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本公布所表达之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达致,并无遗漏任何其他未载於本公布之事实而致使本公布任何声明产生误导。 * 仅供识别 �C3�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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