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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延長有關可能收購 創信保險銷售有限公司之 全部股權之諒解備忘錄項下之 最後完成日期及獨家期間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 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 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TouRongChang FuGroup Limited 投融长富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 号:850) 进一步延长有关可能收购 创信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之 全部股权之谅解备忘录项下之 最後完成日期及独家期间 兹提述投融长富集团有限公 司(「本公 司」)日 期为二零一六年五月四日之公告,内 容 有关(其中包括)就可能向杭州投融长富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主要股东) 收购创信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之100%注册及缴足股本而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五月四 日之不具法律约束力谅解备忘录(「备忘录」),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八月三 日及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之公 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延 长备忘录项下之最後 完成日期及独家期 间(统称「该 等公 告」)。除 文义另有所指 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 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公告所披 露,买方(或其指定附属公司 )、卖方及卖方担保人将真诚磋商, 务求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或备忘录之订约方可能书面协定之有关较後日 期)或之 前,订立具法律约束力之正式协议,而 倘买 方(或其指定附属公司)、卖方及 卖方担保人并无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或备忘录之订约方可能书面协定之 有关较後日期 )或 之前订立正式协议,则 备忘录须予以撤销,惟 无论如何卖方须即时 向买方退还按金及进一步按 金(不计利息 )。 此外,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作为买方将就磋商备忘录及进行尽职审查产生之开支之 代价,兹协定卖方将不会及将促使其董 事、高级职 员、雇员、代表及代理不会直接或 间接於备忘录日期起直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或备忘录之订约方可能书面 协定之有关较後日 期 )止 期 间,就(a)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目标公司之股权;(b)出售 目标集团之业务或资产;及 �u或(c)批准目标集团任何成员公司之股权转让或就认购 目标集团任何成员公司之股份订立任何交易及�u或具有类似影响之任何交 易,(i)向 任何人士或实体游说、展开或鼓励彼等查询或提出要约;或 ( i i )向任何人士或实体展 开或与彼等继续磋商或讨论或提供任何资料;(iii)与任何人士或实体订立任何协议或 意向或共识声 明。 董事会谨此知会股东及投资 者,由於需要更多时间进行尽职审查及磋商可能收购事 项之条款,故买方、卖方及卖方担保人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於联交所交易时段後) 订立延长函 件(「第三份延长函件」),据此,订 约方协定将订立正式协议之最後完成 日期及备忘录(经延长函件及进一步延长函件修订及补充 )项 下 之 独家期间届满日期 延长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买方、卖方及卖方担保人可能书面协定之有关较 後日期)。 董事认为第三份延长函件之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 益。 除上述者 外,备忘 录(经延长函件及进一步延长函件修订及补 充 )之 所有其他条款维 持不 变。 董事会谨此强调,於 本公告日 期,概无就可能收购事项订立具约束力之协议。因 此, 可能收购事项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倘可能收购事项得以落实,则可能构成本公司 之一项须予公告及关连交易。股东及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本公 司将根据上市规则於适当时候就可能收购事项刊发进一步公 告。 承董事会命 投融长富集团有限公司 荣誉主席 潘森 香港,二 零一七年一月三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董 事 会 成 员 包 括 (i)五 位 执 行 董 事,分 别 为 李 振 军 先 生、潘 森 先 生、黄 国良先生、潘伟刚先生及胡德华先生;及 (ii)三 位 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陈树坚先生、张钧鸿先生及焦惠标先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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