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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布只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LISI GROUP (HOLDINGS) LIMITED
利时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26)
延长有关收购MEGACONVENTIONGROUPLIMITED
之全部已发行股本
之最後截止日期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八月九日、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二零
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及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之公布,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
年九月三十日之通函(「该通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采用之词汇与该
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延长有关收购MEGA CONVENTION GROUP LIMITED之全部已发行股本之
最後截止日期
继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有关收购协议逾期作废之公布後,本公司获
卖方联络,据此,收购协议各订约方进行进一步商讨,并协定延长最後截止日期,
以继续进行收购事项。经进一步商讨後,本公司与卖方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联
交所交易时段後)订立收购协议之第三份补充协议(「第三份补充协议」),以将最
後截止日期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延长至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或本
公司与卖方可能书面协定之有关较後日期)。第三份补充协议将追溯至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并将遵守所有适用法例及法规(包括但不限於上市规则)之规定。
监於本公司已就收购协议提供资源及产生开支,本公司认为第三份补充协议乃符
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除上述者外,收购协议之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将维持不变,并继续具有十足效力
及有效。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收购事项须待该通函内「收购事项之先决条 件」一段
所述之先决条件获达成後,方告完成,而有关条件可能会(亦可能不会)获达成。
收购事项可能会(亦 可能不 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或考虑买卖
本公司之股份及其他证券时,敬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利时集 团(控 股)有 限公司
李立新
主席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
於本公布发表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李立新先生(主席)、程建和先生及金亚雪
女士,非执行董事刘建汉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何诚颖先生、张翘楚先生及
冼易先生组成。
利时集团控股
00526
利时集团控股行情
利时集团控股(00526)公告
利时集团控股(00526)回购
利时集团控股(00526)评级
利时集团控股(00526)沽空记录
利时集团控股(00526)机构持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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