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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布只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LISI GROUP (HOLDINGS) LIMITED
利时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26)
完成有关收购MEGACONVENTIONGROUPLIMITED之
全部已发行股本之主要及关连交易、
根据特定授权发行A批代价股份
及
委任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收购协议内所载之先决条件已经获履行,而收购事项已经於
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完成。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二零一六年八月九日、二零
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及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之公布,
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之通函(「该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收购协议及根据特定授权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布所采用之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收购事项完成
董事会欣然宣布,收购协议内所载之先决条件已经获履行,而收购事项已经於二
零一七年二月七 日(「完成日期」)根 据收购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完成。
根据收购协议之条款及条件,有关出售股份之代价最多为人民币916,000,000元,
其将以按每股代价股份0.3712港元之发行价分三批向卖方及�u或其指定人士配发
及发行入账列为全部缴付股款之代价股份支付。
本公司已经以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向卖方及两名由卖方指定之人士配发及发行
合共838,477,319股A批代价股份(其中657,662,650股乃配发及发行予卖方以及分别
144,651,735股及36,162,934股乃配发及发行予该两名指定人士)之方式支付第一批
代价。於紧接配发及发行A批代价股份前,该两名指定人士均为独立第三者。
於完成後,目标公司已经成为本公司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对本公司股权架构之影响
为了说明的用途,下表载列本公司(i)於紧接完成日期前;及(ii)於紧随完成日期後
及配发及发行A批代价股份後之股权架构:
於紧随完成日期後
及配发及发行
於紧接完成日期前 A批代价股份後
股份数目 概约% 股份数目 概约%
股东
李立新先生及其联系人
(附注1) 2,843,631,680 62.07% 2,843,631,680 52.46%
卖方及其指定人士 �C �C 838,477,319 15.47%
公众股东 1,738,000,255 37.93% 1,738,000,255 32.07%
合计: 4,581,631,935 100% 5,420,109,254 100%
附注1:李立新先生所持有之2,843,631,680股股份当中,9,822,000股股份为个人持有、19,258,000
股股份透过其配偶金亚儿女士持有、1,332,139,014股股份透过达美制造有限公司持有及
1,482,412,666股股份透过由达美制造有限公司全资拥有之Shi HuiHoldingsLimited(世 汇
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达美制造有限公司已发行股本之90%由李立新先生实益拥有及10%
由其配偶金亚儿女士实益拥有。
委任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根据收购协议,同心先生(「同先生」)已经获委任为执行董事,
由完成日期(即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起生效。
同先生之履历载列如下:
同 心(「同先 生」),36岁,持 有天津师范大学法学士学位及萨瓦大学(Université de
Savoie)法学硕士学位。同先生曾任职多家中国及香港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层。彼
曾担任天津滨海泰达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间於联交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股
份代号:8348)监事。於过去三年内,同先生亦曾担任万通地产(一 间於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600246)监事。彼现担任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一间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 份代 号:652)监 事。
同先生为程卫红女士丈夫胞兄弟之子。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同先生与本公司之任
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於本公布发表日期,
彼亦无於本公司之股份中拥有任何权 益(定 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XV部)。
同先生之委任由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起固定为期三年,其将不会就担任本公司董
事收取任何董事袍金。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其只任职至本公司下届
股东周年大会,并须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流退任及重选。
於本公布发表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i)同先生并无(於过去三年亦并无)在其
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上市的任何其他公众公司中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i)同先生与本
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 义见《上市规 则》)并无任
何关系;及(iii)彼亦无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当任何其他职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任何有关委任同先生而须根 据《上市规则》第
13.51(2)(h)条至第13.51(2)(v)条的任何规定而披露的资料,亦无本公司股东或联交
所需要知悉的任何其他事项。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就同先生加入董事会表示热烈欢迎。
承董事会命
利时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李立新
主席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
於本公布发表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李立新先生(主 席)、程建和先生、金亚雪
女士及同心先生,非执行董事刘建汉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何诚颖先生、张
翘楚先生及冼易先生组成。
利时集团控股
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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